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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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另一個城市,要立馬辭職過去找他嗎?

去年在蘇州買了房子,房子還沒交,大概10月份交,毛坯。年後老公去了蘇州,找了一份普通工作(工資是我現在的`一半吧)。我現在帶着女兒在深圳,跟爸爸媽媽一起住。經常矛盾,是不是應該快點過去一家團聚?還是在這邊再堅持一段時間,補貼家用?(房貸什麼的壓力蠻大,主要是我在承擔)可是堅持的理由如果只是補貼家用,感覺有時候說服不了我自己,因爲現在這份工作已經近兩年沒加薪了,邊緣化進行中。好吧,我承認,這個問題更像是怨婦貼。

老公在另一個城市,要立馬辭職過去找他嗎?

標籤:老公 辭職 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