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國慶加班。在上班途中,走路意外摔傷算不算工傷?現在半年過去,因摔傷治癒後無法勝任原工作崗位,單位又不能協調其他崗位而辭退本人,請問這個經濟賠償應該怎麼算?PS:企業未給本人辦理基本的'五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