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是09年1月份到期,是一年期的合同。全公司現在年底考評已經結束,但唯獨沒有給我們部門考評。公司有規章制度說按照考評結果發放年終獎的。但是我們的'部門的人都沒有接受過考評,卻並通知合同續簽的人有年終獎,沒有續簽的沒有年終獎。這樣合理嗎?應該得到什麼樣的賠償?請大家幫忙解答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