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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6年大學聯考錄取工作通知細則

通知2.42W

浙江2016年大學聯考錄取工作通知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精神,爲保證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新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細則。第二條我省普通高校(以下簡稱“高校”)錄取工作,在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招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以下簡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條高校錄取新生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高校須按國家和我省覈定後統一向社會公佈的當年招生計劃進行招生。

第五條高校錄取新生要做到公開、透明,錄取期間不得隨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佈的各項承諾,招生章程中出現與教育部和我省規定不一致的,須按教育部和我省的規定執行;要堅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的干擾,嚴肅招生政策,嚴明招生紀律,對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條高校招生工作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場所實行封閉式管理。錄取期間,除招生工作人員和紀檢監察人員外,未經批准的人員不得進入錄取現場。各錄取場所要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錄取期間,省招委成立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錄取工作,領導和協調各部門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機構:

一、紀檢監察辦公室

負責監督檢查高校和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教育部、省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規定的情況;受理來信、來訪、來電舉報;調查和處理違紀事件。

二、錄檢組

負責錄取過程的檢查和聯絡工作。對高校退檔、預錄考生名單進行審覈;按政策規定對體檢、政審、加分、降分等情況進行審覈;確認高校最終錄取名單。

三、計劃組

負責高校(專業)招生計劃審覈、調整等工作;審覈公佈徵求志願計劃;負責錄取名冊整理並加蓋錄取專用章;負責未錄取高分考生情況查詢;負責向高校寄發錄取名冊。

四、信息組

負責計算機網絡系統的暢通安全、網上填報志願、錄取應用系統的技術管理和運行維護;負責網上填報志願、錄取數據的組織、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按規定的原則進行投檔、數據預測和數據統計;負責新生錄取名冊的'打印以及對工作人員進行計算機操作培訓和技術指導。

五、宣傳組

負責錄取期間的宣傳報道。

六、綜合組

負責錄取現場辦公用房安排、文具用品的發放、財產管理;負責錄取現場工作秩序管理和安全保衛;負責會議安排、接待、記錄、有關材料發放等工作;負責車輛調度;安排錄取工作人員的食宿等。

七、信訪諮詢組

負責錄取期間的諮詢、來信、來訪的接待和處理。

第八條高校必須成立由分管領導、招生管理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等負責人組成的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我省的有關法規和招生政策,在錄取前研究確定本校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並向社會公開。錄取中的特殊問題須經高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高校上報省教育考試院的報告須由分管校(院)長簽字,並加蓋高校公章。

第九條高校要建立錄取工作機構,安排好錄取工作場地和設備,配足工作人員。要指派專職計算機技術人員,負責計算機網上錄取操作,做好登錄口令的保密工作,保證網絡的安全。錄取期間要有專人值班,並配備傳真機等通訊工具,確保信息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