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行政範文 > 通告

物業給養狗的通告

通告9.83K

物業給養狗的通告1

廣地花園業主、住戶:

物業給養狗的通告

根據番府【20xx】96號文精神,廣地花園社區劃定爲養犬嚴格管理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管理區禁止飼養、銷售、繁殖危險犬》(危險犬品種請詳見附圖),對危險犬或不符合條件登記的犬隻,請養犬單位及個人儘快自行妥善處理,如不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二、嚴格管理區內個人養犬的,每戶限養一隻,並實行登記制度。未經登記,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養犬。番禺區養犬登記受理點:

廣地居委會電話:3479

  x年xx月xx日

物業給養狗的通告2

尊敬的業主:

因有飼養狗的業主造成小區其他業主的困擾,並且狗每天所排出的'糞便影響到小區內的環境衛生,故應廣大業主要求請養有狗的業主注意以下幾點:

一、對您所養的狗進行圈養,不要隨意放出。

二、遛狗時必須用繩索牽引約束愛犬,避免傷人。

三、寵物排便時請不要到綠化帶、一樓業主附近排便。

四、寵物糞便必須自行清理,清理後請丟入垃圾箱內,請不要亂扔亂拋,影響衛生。

五、每年定期對寵物進行疫苗注射,以防各類疫病發生。

六、從下週一(20xx年1月27日)開始,小區自治管理中心將聯合公安開展打狗活動(無人圈養的狗)。請養狗戶管好您的愛犬!

  xx人家小區業主自治管理服務中心

  xx年1月23日

物業給養狗的通告3

爲加強養犬管理,維護城市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引導文明養犬,構建和諧社會。根據《重慶市養犬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通告如下:

一、全縣養犬管理工作實施分區管理,縣城城區爲重點管理區,其他鄉鎮(含巷口鎮農村)爲一般管理區。重點管理區飼養犬隻實行狂犬病免疫、犬隻登記制度,犬隻未經免疫、登記,不得飼養。一般管理區飼養犬隻實行狂犬病免疫制度。

二、重點管理區飼養犬隻,養犬人應當自飼養之日起15日內,攜犬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養犬登記。

三、武隆人民廣場、武隆世紀廣場和縣委、縣政府周邊50米內爲禁止遛犬區域,24小時均不得遛犬。

重大節日或者舉辦重大活動期間需臨時禁止遛犬的區域和時間由縣人民政府臨時發佈。

四、提倡依法文明養犬和飼養絕育犬,不得虐待、遺棄犬隻。五、飼養犬隻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重點管理區內攜犬出戶時,犬隻必須使用束犬鏈,犬鏈長度不得超過1米,並由成年人牽引;

(二)犬隻在公共場所產生的糞便,養犬人應當及時清除;

(三)不得攜犬進入機關、醫院、學校、體育場館、博物館、圖書館、影劇院、商場以及設有犬類禁入標識的所有公園、風景名勝區等公共場所;

(四)不得攜犬乘坐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出租汽車時,應當徵得駕駛員同意;攜犬乘坐電梯時,應當將犬裝入犬袋、犬籠,或者懷抱、戴嘴套;

(五)犬隻給他人造成傷害的,養犬人應立即將傷者送醫療衛生機構診治,依法承擔疾病預防和醫療費用,並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六)犬隻出現興奮、狂暴、流涎、具有明顯攻擊性等疑似狂犬病症狀的,養犬人應及時捕殺,並向動物檢疫部門報告;

(七)飼養犬隻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驅使犬隻恐嚇、攻擊他人;犬吠影響他人休息的,養犬人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制止。

六、對正在傷人的犬隻,任何人可就地捕滅。

有過傷人記錄的犬隻不得在重點管理區內飼養。

七、流浪犬或無人牽引的犬隻,視爲無主犬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收容。

八、禁止無證銷售犬隻,或者超範圍從事犬類經營。

九、各居委會、村委會應當協助縣政府主管部門做好犬類管理工作。

十、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期間,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教育、勸阻,並責令整改;自20xx年7月1日起,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十一、凡阻礙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依法給予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xx年六月六日

標籤:給養 通告 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