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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活禽交易的通告

通告1.97W

暫停活禽交易的通告1

尊敬的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區級各單位:

暫停活禽交易的通告

爲保障羣衆禽產品消費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xx省活禽交易管理辦法》、《xx省動物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在主城區永久性關閉活禽交易市場的基礎上,xx區政府決定從x年3月1日起,主城區外暫停活禽交易。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活禽,是指雞、鴨、鵝、鴿、鵪鶉等供食用的家禽和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禽類。所指主城區外範圍爲除樟潭、浮石街道以外xx區其他所有鄉鎮(辦事處)。

二、暫停活禽交易期間不得從事活禽交易活動,禽類產品供應實行定點屠宰殺白上市。

三、經市政府認定,不老神食品有限公司(雙港開發區曙光路2號)爲我市家禽定點屠宰企業,並頒發定點屠宰標誌牌,其出場的禽產品佩有經檢疫合格的定點屠宰標識。

四、嚴禁無檢疫合格標識的禽產品上市交易,從事禽產品銷售、禽肉食品加工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飯店、賓館、食堂等單位銷售和使用的禽產品,必須是定點屠宰單位屠宰並經檢疫合格的禽產品。

五、定點屠宰禽產品實行冷鮮上市經營,主城區外農貿市場、商店超市等禽產品經營場所配備冷藏庫(櫃)設施。

六、省內其他縣(市、區)進入我區各鄉鎮(辦事處)銷售的禽產品應當來自家禽定點屠宰企業並經檢疫合格。省外進入我區各鄉鎮銷售的禽產品,必須經省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動物防疫風險評估,經營者按照《xx省動物防疫條例》規定履行調入前申報備案,並附有檢疫合格標識。

七、在暫停活禽交易期間擅自進行經營性屠宰活禽,從事活禽交易活動以及銷售、使用非定點屠宰禽產品的,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廣大人民羣衆要提高肉品安全意識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改變傳統消費習慣,購買經定點屠宰的合格禽產品,如發現有違反本通告的行爲,可向有關部門舉報,舉報電話: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局;農業局。

xx市xx區人民政府

  x年2月28日

暫停活禽交易的通告2

當前我市禽流感防控形勢依然嚴峻,爲建立我市人感染禽流感防控長效機制,有效阻斷禽鳥與人的病原傳播,確保市民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xx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明電〔xx〕19號)和本市相關應急預案要求,決定我市主城區繼續執行暫停活禽交易。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停止我市主城區活禽交易,關閉主城區鳳山菜場、文山菜場、舜北菜場、四明菜場、下菱菜場、富巷菜場、桐江橋菜場、巍星路菜場、江南新城菜場、廟弄農批市場等十家農貿市場的活禽交易區。同時,關閉後的.主城區農貿市場活禽交易區,由市場主辦方做好市場的全面清掃、消毒、無害化處理工作。

二、主城區以外農貿市場活禽交易要嚴格落實"一天一清洗消毒,一週一休市"的規定。

三、禁止外來活禽進入本市主城區,暫停外來活禽進入本市主城區的備案和報驗。

四、禁止各類馬路市場的活禽交易行爲。

五、禁止在主城區範圍以內飼養家禽。

六、禁止主城區信鴿放飛活動。

七、主城區範圍具體指東至中山路、南至譚家嶺路、西至樑周線、北至北環路內區域。

特此通告。

  xx市人感染禽流感聯防聯控機制辦公室

  x年6月2日

暫停活禽交易的通告3

爲進一步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根據《xx省活禽交易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22號)和省人感染禽流感聯防聯控機制辦公室《關於活禽市場調查情況通報及強化措施的意見》,經研究,決定從x年3月16日零時起,暫停全市所有活禽交易。請廣大經營戶、養殖戶和羣衆積極配合做好活禽暫停交易期間的相關工作。

  xx市人民政府

  x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