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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亂停亂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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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亂停亂放的通告1

爲進一步加強市容環境管理,鞏固文明城市創建成果,有效解決影響縣城區環境衛生及交通秩序等方面的突出問題,營造市容整潔、環境靚麗、道路通暢,文明和諧的城市環境秩序,根據縣政府指示精神,特通知如下:

車輛亂停亂放的通告

縣城北大街、朝陽街、府東府西街、博大街、濱陽路、九龍路、福田路、新開南北路、恆陽南北路、受川路、曹河路、平陽路、新陽上城西路、南外環、北外環全段禁止車輛亂停亂放。

自20xx年1月1日起,對亂停亂放車輛,交警大隊改爲電子監控抓拍、移動照相抓拍等形式進行取證上網、郵寄送達後處罰。

xxx

  20xx年x月x日

車輛亂停亂放的通告2

爲切實維護xx鄉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暢通,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護人民羣衆生命安全,提升東板良好的對外形象,鄉人民政府已在場鎮內規劃出機動車臨時停車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現作如下通告:

一、按規定停放車輛

xx鄉人民政府在新街兩邊畫線規劃爲場鎮臨時停車位,車輛必須在規劃的臨時停車位處停放。

二、嚴禁車輛亂停亂放

從即日起,所有機動車及電瓶車必須按規定停靠,嚴禁逆向停車,不得在場鎮公路及公路兩邊亂停亂放。xx路在xx鄉境內場鎮段(xx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鄉政府對面客運招呼站)禁止佔道停車。

三、處罰

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況,依法作如下處理。

1.情節輕微。聽從勸導、立即改正的.,給予警告處理,並處100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較重。累勸累犯,給予警告處理,並處200元以下罰款。

3.情節嚴重。不聽勸導,態度惡劣,抗拒執法等,用專用鎖鎖車,通過公安交管平臺傳遞違法行爲,交有關部門從重處罰。

四、工作措施

1.成立由鄉長任組長、分管副鄉長及派出所所長任副組長、鄉安辦工作人員及派出所民警爲成員的xx鄉整治車輛亂停亂放工作領導小組,以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派出所,由民警xx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日常事務。

2.開展日常整治。執法人員將開展經常性執法檢查,發現車輛違規亂停亂放,立即使用照相機固定證據,必要時,使用專用鎖鎖車,根據情節,依法作出處理。

五、此通告從xx年9月20日起執行。

  xxx

  20xx年x月x日

車輛亂停亂放的通告3

爲進一步加強市容環境管理,鞏固文明城市創建成果,有效解決影響縣城區環境衛生及交通秩序等方面的突出問題,營造市容整潔、環境靚麗、道路通暢,文明和諧的'城市環境秩序,根據縣政府指示精神,特通知如下:

縣城北大街、朝陽街、府東府西街、博大街、濱陽路、九龍路、福田路、新開南北路、恆陽南北路、受川路、曹河路、平陽路、新陽上城西路、南外環、北外環全段禁止車輛亂停亂放。

自20xx年1月1日起,對亂停亂放車輛,交警大隊改爲電子監控抓拍、移動照相抓拍等形式進行取證上網、郵寄送達後處罰。

  壽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年12月27日

車輛亂停亂放的通告4

爲加大對車輛亂停亂放現象的治理,全面改善我市城區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北流市公安局、北流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決定在城區內開展車輛亂停亂放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依法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禁止在小車泊位停放非機動車、摩托車等。

二、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在非停車泊位以外的地方停車;

(二)交叉路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三、市區範圍內的售車店、修車店、洗車店等商鋪,不得佔道作業、不得佔道臨時停車。

四、以下路段爲違法停車嚴管路段,具體包括城東一路、城東二路、城南一路、城南二路、城西一路、城西二路、城北路、甘貴路、城中路、一環路(包括南園一路、一環南路、一環西路、一環北路)、二環路(包括二環南路、二環西路、二環北路)、西濱路(西濱南路、西濱北路)、圭江路、南站北路、陵寧路、龍橋路(沙街段)、永安路、永安西路、新鬆路、豐順路、硃砂路、百花路、西河南路、西河中路、荔豐路、新芝路、大興路等城區路段,上述路段實行違法停車"零容忍",對因違法停車造成道路擁堵或嚴重影響他人通行的,依法拖離。

五、對長期佔用城市道路的無號牌車、報廢車等車輛依法拖離。

六、凡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止停放車輛的`道路、區域內停放車輛的,由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暫扣、罰款、扣分等處罰。

七、請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綠色出行,文明駕駛,規範停車。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特此通告

  北流市公安局

  北流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年2月22日

車輛亂停亂放的通告5

爲切實維護東板鄉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暢通,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護人民羣衆生命安全,提升東板良好的對外形象,鄉人民政府已在場鎮內規劃出機動車臨時停車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現作如下通告:

一、按規定停放車輛。東板鄉人民政府在新街兩邊畫線規劃爲場鎮臨時停車位 ,車輛必須在規劃的臨時停車位處停放。

二、嚴禁車輛亂停亂放。從即日起,所有機動車及電瓶車必須按規定停靠,嚴禁逆向停車,不得在場鎮公路及公路兩邊亂停亂放。國道儀華路在東板鄉境內場鎮段(東板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鄉政府對面客運招呼站)禁止佔道停車。

三、處罰。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況,依法作如下處理。

1.情節輕微。聽從勸導、立即改正的',給予警告處理,並處100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較重。累勸累犯,給予警告處理,並處200元以下罰款。

3.情節嚴重。不聽勸導,態度惡劣,抗拒執法等,用專用鎖鎖車,通過公安交管平臺傳遞違法行爲,交有關部門從重處罰。

四、工作措施。

成立由鄉長任組長、分管副鄉長及派出所所長任副組長、鄉安辦工作人員及派出所民警爲成員的東板鄉整治車輛亂停亂放工作領導小組,以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派出所,由民警蔣東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日常事務。

2.開展日常整治。執法人員將開展經常性執法檢查,發現車輛違規亂停亂放,立即使用照相機固定證據,必要時,使用專用鎖鎖車,根據情節,依法作出處理。

五、此通告從20xx年9月20日起執行。

嶽池縣東板鄉人民政府

  年九月十四日

標籤:亂放 通告 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