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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管理計劃”司法工作計劃

日子如同白駒過隙,又將迎來新的工作,新的挑戰,寫一份計劃,爲接下來的學習做準備吧!計劃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司法鑑定管理計劃”司法工作計劃,歡迎閱讀與收藏。

“司法鑑定管理計劃”司法工作計劃

“司法鑑定管理計劃”司法工作計劃1

各市司法局,省監獄局、勞教局:

根據全省司法局長監獄長勞教所長會議工作部署,確定20xx年度司法行政法制及司法鑑定管理工作要點如下。

一、法制工作

一推動、配合省政府有關辦事機構與省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委員會審查《安徽省人民調解工作條例草案》。

二按照省政府依法行政考覈指標體系的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各項制度。

三開展廳發規範性文件實施效果測評工作

四以開展全省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執法質量考覈評議工作爲抓手,強化執法監督。

五指導全省監獄勞教單位建立生產經營、生活衛生、內部管理的執法監督制度,對全省監獄勞教單位法制工作機構負責人進行培訓。

六協助省強制戒毒康復中心的籌建,指導制定和審查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規範。

七認真辦理行政複議案件,嚴格審覈行政處罰案件,積極應訴行政訴訟案件。

八及時辦理廳領導交辦的涉法事務。對領導交辦的涉法事務,及時認真研究,從政策法規方面提出意見和切實可行的建議。

  二、司法鑑定管理工作

九按照廳行風建設的統一部署,開展司法鑑定行業行風建設;結合行風建設,開展對全省司法鑑定機構及司法鑑定人的評先評優活動。

十進一步完善司法鑑定類別結構和地域分佈,突出抓好物證類鑑定業務的拓展和聲像資料鑑定資源的挖掘工作。

十一加快籌備成立省司法鑑定協會,建立司法鑑定行業管理的相關制度。

十二建立鑑定人出庭規則、鑑定印鑑統一管理、鑑定業務檔案管理和鑑定人職業道德與執業紀律等制度。

十三指導鑑定機構建立完善收案登記、財務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

十四加強執業監管,認真做好投訴查處工作。

十五開展司法鑑定人上崗培訓和業務培訓。

十六編制20xx年度《安徽省司法鑑定機構與鑑定人名冊》。

“司法鑑定管理計劃”司法工作計劃2

司法鑑定作爲現代司法制度進步的產物,已成爲我國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爲維護司法民主、促進司法文明、提高司法效率、實現司法公正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20xx年10月1日實施以來,我區司法行政機關按照《決定》的規定和司法部的要求,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嚴格規範,依法監督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推動我區司法鑑定各項管理工作跨上了一個新臺階。

 一、司法鑑定工作基本情況

  二、開展司法鑑定工作的情況

三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加強了管理力量。20xx年7月,經自治區編委批准,司法廳正式設立了司法鑑定管理處,明確了“制定自治區司法鑑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負責人的登記管理工作”等項職責,覈定了3名司法行政專項編制,配備了專門工作人員。吳忠市、固原市司法局也相繼設立了專門的工作機構。這既是司法鑑定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成果,也標誌着司法鑑定管理工作正式列入了我區司法行政的職能序列。

四健全完善了管理制度。在司法部出臺的《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和《司法鑑定人登記管理辦法》部頒規章的基礎上,根據我區司法鑑定工作實際,先後制定印發了《關於委託五市司法局協助辦理司法鑑定管理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寧夏司法廳行政許可專用章使用管理規定》、《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檔案管理辦法》、《司法鑑定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司法鑑定承諾制度》、《司法鑑定公示制度》、《司法鑑定違法案件調查制度》、《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鑑定工作流程》以及《20xx年-20xx年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鑑定發展規劃》等規範性文件,及時規範管理工作和鑑定執業活動,初步建立了司法鑑定管理工作的制度基礎。

五加強溝通,積極協調,共同推動建立統一的司法鑑定管理體制。認真履行司法鑑定體制改革牽頭單位的職責,多次向自治區領導和有關部門彙報情況,遇到問題及時請示報告;公檢法司各機關多次協商溝通,研究解決《決定》貫徹實施中的具體問題和措施,對共同建立協商協調、信息反饋等工作機制達成初步共識,確保了改革的平穩過渡;自治區物價局和司法廳共同印發了關於涉案財物價格鑑定有關工作的通知,多次溝通研究制定我區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的工作;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批覆同意司法廳設立司法鑑定管理處,確定了管理職責;科技廳、衛生廳、民政廳、知識產權局、版權局、註冊會計師協會等部門和組織也對規範司法鑑定管理工作提出了積極的建議和意見。六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建設一支高水平的司法鑑定人隊伍,是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鑑定服務的重要保障。自20xx年以來,自治區司法廳先後舉辦了4期司法鑑定法律、業務綜合知識培訓班,有200多人次參加了培訓;36人次到司法部司法鑑定人繼續教育基地參加了培訓,爲我區培養了一批技術骨幹和業務帶頭人。通過培訓,使鑑定人不斷補充到新知識、新法規,更新新標準和新方法,提高了鑑定能力和水平,推進了我區司法鑑定人專業化、職業化建設。

八加大宣傳力度,使司法機關、鑑定機構和人民羣衆對統一管理提高了認識。《決定》頒佈後,自治區司法廳要求各市、縣區司法局、法治辦和司鑑辦通過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上發表領導專訪、評論員文章、社會公益廣告和開展《決定》系列專題講座、知識問答和以案說法等形式,廣泛宣傳《決定》的基本知識,在全社會營造依法、科學、客觀、準確、公正進行司法鑑定的宣傳聲勢;銀川市組織了法院、檢察院、公安局、財政局、衛生局、技術監督局、工商局等司法、行政執法部門和自治區人民醫院司法鑑定中心、銀川市第一人民醫院司法鑑定中心等鑑定機構共30多個單位參加了集中宣傳活動。通過學習宣傳活動,使司法鑑定管理人員、司法人員、鑑定人員及律師、公證員和廣大人民羣衆對司法鑑定體制改革重大意義的認識更加明確,在社會上樹立了司法鑑定工作圍繞公平與正義這一主題進行體制改革和創新的意識。

 三、司法鑑定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三行政管理體制不健全。五市司法局中,只有吳忠市、固原市司法局經編辦同意設立了司法鑑定管理機構,其他三市均沒有獨立的、專門的管理機構。

四納入統一管理的司法鑑定業務範圍不明確,滿足不了訴訟活動的需要。《決定》只明確規定了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鑑定納入統一管理,其他應當對鑑定人和鑑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的鑑定事項根據訴訟需要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但至今沒有明確,遠遠滯後於實際管理工作。

五偵查機關設立的.鑑定機構接受委託的問題得不到解決。《決定》規定:偵查機關根據偵查工作的需要設立的鑑定機構,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託從事司法鑑定業務。實際上到目前爲止,我區市、縣級公安機關仍然普遍存在接受社會委託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情況。

六設立司法鑑定機構的條件過高。《決定》中規定的“有在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鑑定所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我區僅有兩家鑑定機構達到此要求。

七司法鑑定機構業務領域和地域分佈不平衡。我區至今沒有符合條件的法醫毒物、聲像資料、計算機等司法鑑定機構。銀川市鑑定機構和鑑定人數量基本能滿足訴訟活動的需要,逐漸趨於飽和狀態。中衛市、固原市司法鑑定工作剛剛起步,鑑定機構和鑑定人的數量還不能滿足訴訟活動的需要。全區現有的鑑定機構和鑑定人技術水平、設備設施參差不齊,需要進一步加大培訓和投入力度。

四、20xx年司法鑑定工作思路

按照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結合我區司法鑑定工作的實際情況,以及我國建立現代司法鑑定體制的需要出發,必須從法治的高度來重新規劃和設計司法鑑定制度,只有建立“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運行高效”的司法鑑定體制,才能改變司法鑑定管理政出多門、相互衝突的根本弊端,才能保障我區司法鑑定事業的健康發展。

一司法鑑定相關部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貫徹落實《決定》。要繼續深入貫徹落實全國人大《決定》和自治區《條例》,確保司法鑑定體制改革工作的正確方向;司法行政機關要繼續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努力形成強化司法鑑定管理的合力;繼續編制每年一度的《鑑定名冊》,全力維護《鑑定名冊》的合法性、權威性和唯一性,積極穩妥地推進統一司法鑑定管理體制的建立。

二嚴格鑑定機構和鑑定人的准入管理。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幹部要繼續深入學習和掌握司法部兩個“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確保在實踐中正確把握和運用。嚴格把握准入條件,確保准予登記的鑑定機構和鑑定人符合規定條件和標準。嚴格履行審覈登記程序,審覈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程序辦事,嚴格按行文規範辦文,嚴格遵守審覈時限,保證審覈登記機構、人員等工作的公正、規範和及時。採取措施控制某些數量過多的司法鑑定機構的准入,適度發展較爲缺乏的物證、聲像資料類鑑定機構。依法淘汰不符合鑑定條件的鑑定機構和缺乏行業資質的鑑定人。

三強化對鑑定人的教育培訓。抓好擬任司法鑑定人的崗前培訓,完善司法鑑定人繼續教育制度,分層次以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爲主要內容對在冊司法鑑定人進行集中培訓。

四狠抓司法鑑定各項業務工作的規範管理。我區司法鑑定管理工作重心將從“准入管理”轉向“日常監管”。一是出臺一批規範管理制度,同時督促鑑定機構加強質量控制,完善內部管理。二是按照司法部《司法鑑定機構儀器設備基本配置標準暫行》的規定,着力推進法醫、物證和聲像資料類鑑定機構的儀器設備配置工作,以促進司法鑑定機構檢測設備的基本建設。三是大力規範法醫類鑑定機構的從業行爲,重點防止違反執業紀律和不正當競爭現象的發生或蔓延。積極創造條件,爲儘快實施司法鑑定機構質量、誠信評估工作做好準備。四是與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配合共同做好司法鑑定法律援助工作。五是依據國家即將出臺的收費管理辦法,配合自治區物價局儘快制定我區的實施意見和收費項目、標準,規範鑑定機構的收費行爲。

五依法處理投訴,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建立執業監督機制,聘請一批執業監督員,強化外部監督。出臺處理投訴的規章制度,保證處理投訴工作有章可循。加強與審判、檢察等機關的情況溝通和信息交流,掌握涉及司法鑑定投訴的相關情況,及早採取應對措施。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明確人員專門負責接訪和處理投訴事宜,認真對待和處理好每一起投訴事宜、信件。對證據確鑿的違規鑑定機構和鑑定人,依法依規堅決予以嚴肅處理。

六注重司法鑑定管理機構建設。按照《決定》、《條例》的規定和司法部的要求以及自治區、市司法行政機關履行管理職責的實際,建立健全自治區、市兩級司法鑑定管理機構。在區廳配齊配強司法鑑定管理工作人員,爭取在各市司法局設立單獨的司法鑑定管理機構。同時加強電子政務建設,積極做好司法鑑定信息的公開、透明、及時發佈與互動。

八積極籌備成立司法鑑定協會。適應司法鑑定事業發展的形勢,成立自治區司法鑑定協會,完善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相結合的“兩結合”管理體制。加強協會工作班子建設,使協會工作高效運作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