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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統計自查報告

報告3.18W

在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報告的用途越來越大,不同的報告內容同樣也是不同的。其實寫報告並沒有想象中那麼難,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糧食統計自查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糧食統計自查報告

糧食統計自查報告1

**市糧食局:

按照市局轉發省局《關於開展糧食統計數據質量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糧文[20xx]74號)要求,我局及時安排、認真組織,開展了對轄區內所有納入統計日常管理的涉糧企業的統計數據質量大檢查。現就檢查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截至目前,我縣申請取得糧食收購資格的涉糧經營及轉化用糧企業共20家,其中:國有糧食購銷企業1家,民營糧食加工經營企業3家,飼料轉化用糧企業1家,其他企業15家(其中,由原各基層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制後註冊成立的民營性質的企業14家、由原國有的縣種子公司改制後註冊成立的民營性質的種子經營企業1家)。以上企業全部納入了我局統計日常管理。

我局設有專職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歸屬在局監督檢查股。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等的要求開展全社會統計及統計監督檢查等工作。

二、檢查工作組織開展情況

爲了順利開展好檢查工作,我局成立了由主抓副局長任組長的統計執法檢查領導小組,制訂下發了《關於開展糧食統計數據質量專項檢查的通知》(*糧字[20xx]20號),重點就各單位如何開展好統計數據質量自查工作作了明確安排,並要求各單位要以此次檢查爲契機,認真夯實統計工作基礎、提高統計工作質量。

在各單位開展自查的同時,我局組織人員對*糧公司、**公司等5家重點單位開展了檢查(複查)。檢查中,我們從統計從業人員是否有統計職業資格,

統計原始單據是否整理規範、保存完整,統計臺賬是否建立、記載是否完整,統計報表上報是否及時、保存是否完整,原始單據、臺賬、報表之間數據是否一致等方面開展了認真的檢查、覈實。

三、檢查結果

從整體檢查情況來看,在統計制度執行和統計管理工作中,我局領導重視,明確有主抓領導,有專門的工作機構和專職工作人員,工作責任制度明確具體。工作開展中,認真履行職責,積極開展對社會各類涉糧企業的法規政策宣傳、業務培訓指導和統計監督檢查,全社會統計覆蓋面逐步提高。

從各單位自查和我局抽查情況來看,經過幾年來我局糧食流通統計管理有關工作的開展,我縣涉糧企業的統計法規政策意識和統計實際工作有了較大提升,絕大部分單位統計從業人員都持有統計職業資格證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學習證,統計相關基礎工作逐步紮實,統計數據質量逐步提高。

四、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一是個別企業(指**公司)人員流動性較大,統計人員不穩定。新上崗人員無統計職業資格證、業務生疏;甚至因業務手續交接不嚴格,造成統計檔案資料缺失、不完整,業務銜接不上。

二是部分企業(主要指由原各基層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制後註冊成立的民營性質的14家企業)因故未能正常開展經營,雖有企業之名、但無經營之實,經營業績空白,所以,未能正常報送相關統計(月)報表。

三是非國有企業的統計工作有待進一步規範。限於企業負責人的管理決策意識、統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及其他一些原因,相對來說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的統計工作有待進一步規範。主要表現在:一是部分單位有關糧食收購、銷售等碼單製作不科學、填寫不規範、傳遞不合理、歸集整理不及時、不完整,或因其他人爲原因,造成查對覈實困難。其統計數據的全面性、準確性無法覈定;二是對有關企業從糧食交易市場競買的臨儲小麥或不完善粒超標小麥等政策

性糧食,《交易細則》中雖有諸多明確的監管要求,但實無有效的`監管手段;何況有關的競價交易信息不能及時準確全面地通報給基層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掌握不到企業的“底細”,這部分糧食究竟有多少真正落實了政策要求很難下結論。

四是由於糧食流通環節多,難免出現諸如甲從農戶收購了糧食已作了(從生產者直接收購)統計上報,爾後銷給了某糧食經營或加工企業乙,乙再作(從生產者直接收購)統計上報這樣的重複統計等問題。

五是目前沿用的最低收購價糧食(數量包乾)管理制度過於死板,有關損耗不能正常覈銷,出現了事實上的“賬實不符”。

對以上個別企業存在的統計人員無職業資格(指**公司、**公司)的問題,已責成企業限期送學取證;對部分單位統計臺賬記載中出現的不規範等問題,當場作了指導糾正;對因搬遷不慎(指**公司)、業務交接不嚴格(指**公司)等導致檔案資料丟失不全的,要求企業加強管理,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同時,要求所有企業的統計人員要積極加強統計法規政策和統計業務及電腦應用等知識的學習,努力提高統計工作水平。

特此報告

  **縣糧食局

  20xx年8月23日

糧食統計自查報告2

**市糧食局:

按照上級關於對糧食流通統計數據質量情況進行調研檢查的安排,我局認真對我縣幾年來的糧食流通統計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回顧總結,重點對統計數據質量情況進行了檢查評價。現將有關情況報告於下:

一、基本情況

截至20xx年底,我縣申請取得糧食收購資格的企業共37家,其中:地方國有糧食企業3家,民營糧食加工經營企業21家,個體戶13戶。以上企業全部納入我局統計日常管理。

我局設有專職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歸屬在局監督檢查股。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等的要求開展日常工作。

二、工作組織開展情況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宣傳

首先,局黨委高度重視統計管理工作,設立了專職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歸屬在局監督檢查股,並明確一名班子成員主抓。工作中,統計工作人員認真負責,按照制度要求和上級的有關工作安排,積極做好各企業收購數量及收購價格等基礎數據收集、月(年)度報表收集彙總、年度社會糧油供需平衡調查組織及其他有關統計調查工作。

其次,加強政策宣傳。一是在審覈辦理《糧食收購許可證》時,我局即當場對企業(經營戶)有關人員講清國家糧食流通統計的有關要求,講明統計違法的後果,說明日常應做好的有關統計工作。二是在國家和省新的統計制度出臺實施後,都及時組織有關統計人員進行學習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技能、適應形勢需要。

(二)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在日常工作中,我們根據不同類別的企業有針對性地加強業務指導。對從

事政策性(最低收購價)糧食收儲管理的國有糧食企業,會同中儲糧直屬庫等部門,按照中儲糧總公司制定的業務手續管理規定,加強對其業務、統計等崗位人員的業務培訓,要求嚴格程序、完善手續,確保入、出、存等數據真實、全面;對民營糧食經營加工及轉化企業,要求統一建立糧食經營統計臺賬,每月統一時間結賬、填制月報表及時報送我局。並對臺賬的具體登載方法和要求作了多次檢查和現場指導;對個體糧食經營戶,指導和要求其認真填制臺賬、如實上報有關數據;對參與社會糧油供需平衡調查的'人員,要求其加強同調查樣本戶的聯繫,及時登統有關數據,努力確保數據的全面真實。

爲了保證有關糧食流通統計法規和制度得到貫徹執行、維護和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我們除對各單位上報的月報、年報等資料進行認真審覈外,還結合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和統計執法檢查等開展了多次現場覈查。通過查閱覈對統計憑證、臺賬、報表等資料以及覈實庫存等,發現工作中存在的統計資料不全、統計數據不實等問題,並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的意見和要求。對社會糧油供需平衡調查工作,根據變動情況及時調整完善調查樣本,指導落實調查業務;並定期召集有關人員學習業務、督察進展。

三、目前我縣涉糧企業統計工作開展情況

(一)國有糧食經營企業:目前我縣實際從事糧食經營的國有糧食企業只有**縣*糧公司一家(其下屬14個實際收儲庫點)。因種種原因,近幾年來*糧公司僅僅從事最低收購價小麥的收儲管理業務。工作中,能嚴格執行最低收購價小麥收儲管理的有關規定,各項出入庫手續齊全、統計數據全面,出入庫檢驗檢斤單等原始憑證和統計臺賬、報表等整理規範、保存完整。

(二)民營糧食經營加工及轉化企業:目前我縣實際從事糧食加工、經營及轉化的民營企業有5家。其中,麪粉及製品加工企業3家、飼料加工1家、種子用種轉商糧食經營企業1家。這些企業,基本都建立了糧食經營統計臺賬,都能按規定及時上報有關統計報表和有關情況。但通過監督檢查等發現,個別企業的臺賬登載不及時、數據不全面;多數單位的統計原始憑證保留不全。

(三)個體戶:目前我縣申請取得糧食收購資格並納入管理的個體糧食經

營戶共13家。這些經營戶,在夏、秋兩個集中收購季節都能及時上報主要收購品種的收購進度和收購價格、年末能按時上交年報表。但通過監督檢查等發現,多數經營戶的臺賬登載不及時、數據不全面,漏統現象較重,更無所謂的收購碼單等“原始憑證”。

四、存在的主要問題

儘管我局在糧食流通統計管理工作中作了很大努力,統計的全面性和統計數據的質量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與法規政策和上級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的差距。目前我縣糧食流通統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一是部分企業負責人法規政策意識不強,特別是對糧食流通有關法規政策重視不夠、不甚瞭解,對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要求不予重視、不作認真安排落實,致使部分政策棚架,統計等工作基礎不規範、質量不高,甚至有個別企業負責人有出於某種動機而授意統計財會等人員作假的嫌疑。

二是統計人員隊伍不穩定。特別是民營企業由於人員變動頻繁,統計人員業務水平參差不齊,對統計工作正常開展影響較大。

三是統計數據及報表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主要是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一是部分單位報送報表不及時、不主動;二是少數單位報表的數據填寫不規範,或與臺賬數據不一致,或收購業務類型區分不清、混攪在一起;三是部分單位報表的印章不全,有些報表報送時無單位公章、無單位負責人、填報人簽字;四是多數單位統計臺賬登載不完整,有混統、漏統等現象。雖經多次檢查指出整改,以上問題難免還經常出現;統計數據質量也不盡如人意。

四是由於糧食流通環節多,難免出現諸如甲從農戶收購了糧食已作了(從農民手中直接收購)統計上報,爾後銷給了某糧食經營或加工企業乙,乙再作(收購)統計上報這樣的重複統計等問題。

五是由於糧食流通市場面大而行政管理具體工作人員少,統計制度執行等許多具體監管工作難以真正完全落實到位,給部分不法經營者提供了方便。

六是目前沿用的最低收購價糧食(數量包乾)管理制度過於死板,致使保管損耗等不能(不準)正確及時覈銷,造成了事實上的“賬實不符”。

七是限於人員、經費等的限制,我縣的年度社會糧食和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調查工作主要是委託基層原國有糧食企業的統計人員(這裏稱“調查員”)代爲分片管理調查樣本戶、並代調查樣本戶登載填報有關日常收支臺賬和季(年)度收支平衡基礎調查表等,難以完全按照上級方案的要求認真落實,可能存在調查項目不全、統計數據不準等問題。調查和統計數據質量可信度不高。

特此報告

  **

  縣糧食局0一二年二月十日二

糧食統計自查報告3

根據XX市商務和糧食局(X商糧函[20xx]352號)轉發的X糧辦[20xx]46號、國糧辦檢[20xx]187號精神,我局於20xx年8月25日成立了 “XX縣糧食局關於開展《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自查領導小組”,開展自查。現將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1、 糧食經營臺賬建立情況:嚴格按照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建立了糧食經營臺賬,臺賬記錄及時、準確、真實、完整。嚴格按照時間保留。

2、 企業負責人和統計人員及時參加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舉辦的統計業務培訓。

3、 統計報表網絡直報按時向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

4、 統計數據質量:統計報表數據與糧食經營臺賬數據一致,糧食庫存帳實相符、帳帳相符,保管和會、統三方按時對帳,帳務處理準確及時,不同性質和不同品種的`糧食採取了分帳記載、分帳管理、分倉儲存。《合併登統表》統計庫存與庫點保管總帳庫存比對一致,統計報表庫存和會計商品帳庫存比對一致,統計帳務處理及時準確,企業糧食庫存實物真實、準確。

5、 及時報送政策性糧食收購進度,嚴格按國家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要求。

糧食統計自查報告4

爲切實加強糧食庫存管理,夯實宏觀調控物質基礎,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糧食局財政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開展20xx年全國糧食庫存檢查工作的通知》(國糧檢[20xx]25號)要求,**直屬庫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對**轄區的政策性糧食、中央儲備糧、最低收購價以及商品糧庫存進行了一次全面細緻地自查,現將有關工作彙報如下:

一、成立庫存自查工作領導小組

爲切實做好本次庫存檢查工作,我庫在思想上高度重視,成立了以主任爲組長、主管副主任爲副組長、各科負責人及監管科駐庫監管員爲成員的庫存自查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並制定自查方案,明確責任。

二、庫存自查情況**轄區截止3月25日實際儲存庫點4個、倉房16座,共儲糧*****噸,其中:中央儲糧小麥****噸、玉米****噸,臨時儲備糧玉米****噸,託市糧****噸,商品糧小麥****噸,地方儲備糧****噸。

三、檢查內容、發現問題及整改情況

我庫由主管副主任負責認真組織,全面開展春季糧油庫存安全檢查工作。主要檢查:

(一)糧食庫存賬實相符、帳帳相符情況。對各倉糧食進行了實地丈量測算,測算結果與保管帳、專卡記錄相符,保管帳、統計帳、會計帳三帳相符,數量真實。

(二)庫存糧食質量安全情況。轄區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地方儲備糧質量、儲存品質、食品安全指標都符合國家質量標準。

(三)儲備糧輪換情況。20xx年度分公司下達我庫中央儲備糧輪換計劃玉米****噸。4月份輪出玉米****噸,5月份輪入玉米****噸(其中:指標劃入****噸)。認真核實輪入玉米數量、年限、質量、輪換明細賬、輪換手續等,玉米輪換已經分公司檢查組驗收。

(四)政策性糧食補貼撥付使用情況。嚴格按照分公司撥付政策要求,及時準確撥付轄區託市糧補貼費用(20xx年糧食有緩撥現象,起原因分別存在未繳保證金、欠款糾紛、糧食未掛拍、補貼費用扣完尚不夠彌補出庫損耗等)。

(五)企業倉儲管理等情況。

(1)實際儲存中央儲備糧倉房具備代儲資格。政策性糧油承儲庫點是在分公司認定範圍內;

(2)外包作業單位有法人資質,作業人員具備相關作業技能;企業出入庫生產、用電、用火等管理規範;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並落實到位;消防設施設備齊全有效。化學藥劑管理規範,藥品庫實行“雙人、雙門、雙鎖”管理,領用手續齊全,帳實相符;

(3)個別收儲庫點個別倉發現有害蟲活動,爲基本無蟲糧;其餘各倉糧情穩定,溫度正常,水分正常,無發熱、黴變現象發生。

(4)倉儲設施符合技術規範要求,無漏天儲糧。

(六)企業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情況。企業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嚴格履行政策性糧食出庫義務。

我庫把此次檢查作爲提升倉儲管理的`重要手段,精心組織轄區開展春季糧油庫存安全檢查工作,切實做到認真細緻,不走過場。對發現的問題不隱瞞、不迴避,真實反映糧食庫存管理現狀,確保檢查實效,落實問題整改,努力夯實“兩個確保”基礎。

  中儲糧許昌直屬庫禹州分庫

  二○一四年九月九日

糧食統計自查報告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科學有效地組織糧食(含油脂,下同)統計工作,保障糧食統計資料的客觀性、準確性、科學性和及時性,發揮糧食統計在政府糧食宏觀調控、糧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糧食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糧食經濟現象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第三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糧食的收購、銷售、儲存、加工、進出口的糧食經營企業,以及養殖企業和以糧食爲生產原料的飼料企業、工業企業(以下統稱糧食經營企業和轉化用糧企業),必須遵守本制度,向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糧食統計資料,不準虛報、瞞報、拒報、漏報、遲報,不得僞造、篡改。

第四條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適應糧食流通新形勢的要求,加強對糧食統計指標體系的科學研究,不斷改進統計調查方法,加快統計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統計調查科學化、統計基礎規範化、統計技術現代化、統計服務優質化。

第五條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有一位局領導主管統計工作,組織、管理和監督糧食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完成統計任務,解決統計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糧食統計機構或指定的綜合宏觀調控機構負責糧食統計制度的貫徹、落實及協調工作。

第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本制度,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基層統計報表,發給糧食經營企業和轉化用糧企業填報。

第二章 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

第七條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國務院關於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xx〕16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糧食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統計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的通知》(發改經貿〔20xx〕376號)要求,完善糧食統計機構,配備適應任務需要的高素質的專職統計人員,並指定統計負責人,落實統計工作經費。所有糧食經營企業和轉化用糧企業都要配備統計人員,並指定統計負責人。

第八條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統計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專業知識培訓。新任的統計人員必須經過嚴格培訓,持證上崗,要通過教育和培訓使他們逐步掌握統計基礎理論和有關業務知識,熟悉統計業務。要保證統計人員從事統計工作的時間,讓統計人員參加有關會議,閱讀有關文件,瞭解國家糧食方針政策和企業經營活動的情況。

第九條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逐步建立健全統計人員和統計負責人的逐級備案制度。統計人員的調動,應當徵求本部門、本單位統計負責人的意見,其中具有中級以上統計專業職務人員的調動,應當徵得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同意。統計負責人的調動,應當徵求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的意見。

第十條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統計負責人、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 組織、協調本部門各職能機構的糧食統計工作,完成國家統計調查、行業統計調查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制定和實施本部門的糧食統計調查計劃,蒐集、整理、分析、提供統計資料;

(二) 貫徹實施《統計法》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對管轄區域內糧食經營企業和轉化用糧企業實行統計監督;

(三) 管理本部門的糧食統計調查表和基本統計資料,根據形勢需要不斷完善糧食統計制度;

(四) 組織指導本部門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加強統計隊伍建設。

第十一條 糧食經營企業和轉化用糧企業統計負責人、統計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協調本單位的糧食統計工作,完成國家統計調查、行業統計調查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蒐集、整理、分析、提供統計資料;

(二)嚴格執行《統計法》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並對本單位及下屬單位實行統計監督;

(三)管理本單位的糧食統計調查表和基本統計資料,建立健全糧食統計臺賬制度。第十二條 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的主要職權:

(一)有權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按照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規定,如實提供統計資料。

(二)有權檢查有關單位各業務環節的統計原始記錄和統計數字的質量,並要求改正不真實的統計資料。

(三)有權揭發和檢舉統計調查中的違法行爲。對任何違反《統計法》和《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損害國家利 益的行爲,有權制止、糾正或移交有關執法部門處理。

第三章 統計業務工作

第十三條 所有糧食經營企業和轉化用糧企業都應當根據有關原始記錄和憑證建立糧食統計臺賬,對糧食購進、銷售和庫存等數據要如實加以記錄。糧食統計臺賬的保留期限不得少於3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針對調查對象的不同情況,規範統計臺賬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第十四條 糧食經營企業和轉化用糧企業應按要求填寫糧食基礎統計報表,並及時報送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糧食經營企業和轉化用糧企業應保證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和統計報表中各項數據的一致性。

第十五條 本制度規定的各種統計報表,由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歸口綜合彙總,逐級上報。各項統計報表,統計人員必須簽名,統計負責人審覈並簽字,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加蓋填報單位公章後方可上報。

統計資料必須妥善保存,由本單位統計機構或者統計負責人統一管理。統計機構調整或統計負責人調動,必須辦理統計資料的交接手續,保證統計資料連續、完整。

第十六條 各項統計數字,在上報以前要經過嚴格審覈。月報報出後發現差錯,一般在發現月份調整。年度終了前,要對全年各月數字再進行一次全面審覈,與年報表銜接。如差錯較大,調整後發生紅字或影響歷史資料對比的,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後,訂正原月報數字。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統計機構在向主管部門報送資料的同時,應將基本統計資料報送同級政府統計機構。

第十八條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做好統計資料的積累和整理上報工作,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逐步建立省級糧食統計數據庫,並組織開發管理應用軟件,提高信息化水平。

第十九條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在統計調查和彙總的基礎上,運用科學的方法,對統計資料進行全面、系統地研究分析,反映糧食經濟活動的內在聯繫、矛盾及其變化規律,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第二十條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做好社會糧食供需平衡調查工作,通過抽樣調查和典型調查等方法,全面掌握社會糧食的供給、消費和庫存等情況,擴大統計信息源和服務面。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針對糧食流通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變化和新特點,有選擇地開展一些專項調查,以達到了解情況、積累資料和培訓隊伍的目的。

第二十一條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糧食信息監測預警系統,加大對糧食供求和價格的監測、預測和預警工作,增強統計工作的主動性,不斷提高統計服務水平。

第四章 統計紀律

第二十二條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統計人員對本制度規定的各種統計報表的統計範圍、數字口徑、指標解釋、計算方法、商品目錄、報送時間等,都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第二十三條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糧食經營企業和轉化用糧企業的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對有關糧食統計數據必須實事求是地準確填報。各單位統計負責人必須對本單位上報的統計報表認真審覈,嚴格把關;對本單位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照本制度提供的報表資料如

有疑問,可以通知統計人員複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強令、授意統計人員篡改、編造統計數據。

第二十四條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統計工作中必須保守國家祕密,自覺遵守保密制度。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對統計調查中知悉的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祕密和屬於企業、私人、家庭的單項調查資料,負有保密義務。涉及國家祕密的統計報表要按規定方式報送。

對外提供與公佈統計數字,要執行《統計法》和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公佈糧食統計資料必須經本部門統計負責人覈定。

第五章 統計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爲保障《統計法》和《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貫徹實施,維護和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每年要在適當時間組織開展統計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統計監督檢查事項主要包括:

(一) 是否存在虛報、瞞報、拒報、漏報、遲報、僞造、篡改統計資料的行爲;

(二) 是否設置原始記錄,建立統計臺賬;

(三) 是否依法設立統計機構或配備統計人員;

(四) 統計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其調動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五) 有無侵犯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職權的`行爲;

(六) 統計資料的管理和公佈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有無泄露國家祕密、調查對象的商業祕密和企業、私人、家庭單項調查資料的行爲;

(七) 是否按規定的調查方案進行調查,有無改變調查內容、調查對象和調查時間等問題,是否在統計調查表的右上角標明法定標識;

(八)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 實施統計監督檢查,應提前通知被檢查對象,告知檢查機關的名稱,檢查的依據、範圍、內容、方式和時間,對被檢查單位的具體要求等。

對有統計違法嫌疑的單位實施檢查,檢查通知可於檢查機關認爲適當的時間下達。第二十八條 檢查人員進行統計監督檢查時,應先向被檢查對象出示《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證》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執法證件。未出示合法執法證件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接受檢查。

第二十九條 實施統計監督檢查時,檢查人員有權:

(一) 查閱、審覈、複製被檢查單位的原始記錄、統計臺賬、統計報表以及與統計有關的其他資料;

(二)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檢查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在七日內做出處理決定;

(三) 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詢問,要求如實提供情況;

(四) 經檢查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就需要檢查的事項向被檢查單位發出《統計檢查查詢書》。

第三十條 檢查人員應及時向檢查機關提交檢查報告,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第三十一條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在統計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統計違法行爲,應根據《統計法》和《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糧食經營企業和轉化用糧企業領導人自行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或者強令、授意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篡改統計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統計人員參與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二)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人員通過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等手段騙取榮譽稱號、物質獎勵或者晉升職務的,由做出有關決定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上級機關、監察機關取消其榮譽稱號、追繳物質獎勵和撤銷晉升的職務;

(三)糧食經營企業和轉化用糧企業未建立糧食經營臺賬或糧食經營臺賬保留時間不足3年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糧食經營企業和轉化用糧企業未按本制度規定報送糧食基本數據,初次發生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在一年內再次發生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蓄意虛報、瞞報、拒報、遲報糧食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並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上述行爲情節嚴重的,對從事糧食收購的經營者暫停或者取消糧食收購資格。

(五)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利用統計調查竊取國家祕密或者違反《統計法》有關保密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罰。泄露企業、私人、家庭的單項調查資料或者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祕密,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並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二條 個人和組織發現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糧食經營企業和轉化用糧企業違反《統計法》和《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規定,虛報、瞞報、僞造、篡改糧食統計資料,有權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舉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覈實、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中央儲備糧、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負責管理的最低收購價糧等政策性糧食及其直屬企業商品糧由公司總部負責彙總並向國家糧食局報送。其他中央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向企業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統計報表。

第三十四條 中央和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在儲備糧輪換過程中,購進的用於輪入的糧食,以及輪出的糧食,均須納入企業商品糧統計。

第三十五條 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按照《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負責制定《中央儲備糧油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中央儲備糧油統計制度》須報國家糧食局審覈,再報國家統計局批准執行。

第三十六條 地方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當地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分支機構要加強糧食收購、銷售和庫存等信息溝通,建立糧食統計信息抄送制度,實現信息共享。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執行日曆年度,自國家統計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由國家糧食局負責解釋。

糧食統計自查報告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認真貫徹落實《統計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等有關規定,保障各項糧食統計資料和統計信息的真實性、精準性、完整性和及時性,促進我市糧食統計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更好地服務於糧食宏觀調控和業務指導,進一步加強我市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市轄區內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涉糧油企業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管理

第三條 落實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涉糧油企業要設立糧食統計機構或明確統計工作牽頭單位(部門),明確統計工作分管領導,指定統計負責人。

第四條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配備能夠適應統計任務需要的專職統計人員。涉糧油企業應配備能夠適應統計任務需要的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

第五條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涉糧油企業要建立健全統計人員和統計負責人的逐級備案制度。

第六條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統計人員的調動,應當徵求本部門、本單位統計負責人的意見,其中,具有中級以上統計專業職稱人員的調動,應當徵得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同意。

第七條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實行統計工作AB角制度:正常情況下,由A角處理統計業務事項,A角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履行統計職責,由B角承擔統計有關工作。

第八條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通過“國家糧油統計信息系統”下的“電話”模塊填報統計工作分管領導、統計牽頭部門、各項統計業務的責任部門、統計員(A、B角均需填寫)、聯繫方式等信息。相關信息發生變化時,應於10個工作日內更新。

第九條 落實本級財政糧油統計工作經費預算,保障糧油統計、調查、監測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十條 落實統計培訓制度。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組織開展轄區內涉糧油企業的專業統計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切實提高統計人員的`業務技能和職業素養。統計人員應具備一定的統計專業知識、計算機操作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第三章 統計資料管理及發佈

第十一條 加強統計資料管理。統計資料由本單位統計機構或者統計負責人統一管理。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企業留存的各項統計報表,必須由統計人員簽名、統計負責人審覈並簽字、單位負責人同意並加蓋填報單位公章。

第十二條 落實及完善糧食經營臺賬。涉糧油企業要建立糧食經營臺賬,及時如實記載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轉化等情況。

第十三條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指導轄區內涉糧油企業根據有關原始記錄和憑證,準確、及時地登記糧食經營臺賬,如實記錄糧食購進、銷售、加工和儲存等基礎數據。採用計算機記賬方式的,經營臺賬應定期備份,通常每月打印紙質臺賬留存;採用手工記賬方式的,登記統計臺賬用藍色或黑色墨水書寫,做到字跡整潔、清楚。經營臺賬登記發生錯誤時,應在登記錯誤之處劃一條單紅線,並加蓋記賬人員章,在其上方登記正確內容。

第十四條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各類糧食企業要建立統計資料檔案,並及時更新,按年度分類,定期整理。統計調查中取得的統計調查對象的原始資料、統計臺賬等統計資料,應至少保存3年;彙總性統計資料應當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彙總統計資料應當永久保存。

第十五條 糧食經營臺賬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做好糧食統計臺賬的移交手續,保證統計資料連續、完整。

第十六條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對糧食統計資料的發佈實行集中管理,執行《統計法》和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公開發布的統計資料,以及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提供的統計資料,應由統計負責人或統計機構審覈,報分管領導批准;重要統計資料,應報主要領導批准。

第四章 統計工作質量檢查及問責

第十七條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統計工作質量檢查及問責制度,堅持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圍繞提高統計工作質量採取有力有效措施,保證統計數據真實可靠、完整及時。

第十八條 要經常深入基層調研掌握統計工作情況,加強對下一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企業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指導、檢查、督促、考覈,及時反饋統計數據審覈結果,總結交流統計工作經驗和教訓。

第十九條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定期不定期進行統計質量檢查,每年要求至少進行一次統計執法專項檢查。在統計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等行爲,應當依法對有關企業進行懲處,對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人員進行問責,並在糧食安全責任考覈中予以扣分。

第二十條 對各類涉糧企業未建立糧食經營臺賬,或者未按照規定報送糧食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進行處罰。行政處罰結果應通過網站公開發布。涉糧企業的違法行爲記入企業誠信管理檔案,給予違法企業必要的失信懲戒,包括不得參與國家政策性糧食收儲、競價銷售、定向銷售,以及糧食應急加工和供應等活動。對嚴重失信企業,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採取聯合懲戒措施,包括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限制補貼性資金支持等。

第二十一條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領導自行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或者強令、授意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篡改統計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統計人員參與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二條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人員泄露企業、私人、家庭的單項調查資料或者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祕密,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並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

糧食統計自查報告7

爲進一步整治和規範我縣糧食流通市場秩序,提高糧食統計數據質量,更好地爲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制定糧食政策、實施宏觀調控提供真實可靠的數據,按照玉溪市糧食局要求,組織人員開展對我局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自查,並督促具有糧食收購資格的兩家企業開展專項自查工作。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領導重視,組織得力

我局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檢查自查活動,接到市局開展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後,及時安排、認真組織,立即成立了由分管領導董志林副局長爲組長,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股股長金永康、人事財務股股長李玉坤爲副組長、統計人員劉旭東爲成員的自查小組。

二、基本情況

截至XX年9月,我縣申請取得糧食收購資格的企業共2家,其中:國有糧食企業1家,民營糧食轉化經營企業1家,以上兩家涉糧企業、25戶個體糧食經營戶全部納入我局統計日常管理。

澄江縣糧食局設有專職統計人員,歸屬在局糧食流通管理股、指定了統計負責人、明確了分管統計工作的局領導。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等的要求開展日常工作。年度統計調查專項經費三萬元,已列入縣級財政部門經常性預算。

三、工作開展情況

在這次自查中,我們根據不同類別的企業有針對性地加強業務指導。對糧食經營及飼料加工企業,要求統一建立糧食經營統計臺賬,每月統一時間結賬、填制月報表及時報送我局。並對臺賬的具體填報方法和要求作了檢查和現場指導;對個體糧食經營戶,指導和要求其認真填寫臺賬,及時、真實上報有關數據,並同時要求糧食經營臺賬要保留三年以上。

爲了保證有關糧食流通統計法規和制度得到貫徹執行、維護和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我們認真核對糧食經營臺帳,通過查閱覈對統計憑證、臺賬、報表等資料以及覈實庫存等,發現工作中存在的統計資料不全、統計數據不實等問題,並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的意見和要求。對社會糧油供需平衡調查工作,根據變動情況及時調整完善調查樣本,指導落實調查業務。

兩傢俱有糧食收購資格的企業通過“國家糧油統計信息系統”絡直報統計報表上報,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上報數據在線審覈,對不具備上直報條件的25戶個體糧食經營戶,採取縣級糧食管理部門統計代報。

今年年初我局對兩家糧食收購企業、25戶個體糧食經營戶進行了入戶走訪,重點核對糧食經營臺帳,對工作中存在的統計資料不全、統計數據不實等問題,針對性地提出整改的意見和要求。並計劃於今年十月份對行政區域內糧食企業負責人和統計人員、個體糧食經營戶,開展一次有針對性的統計集中培訓。主要學習統計基本知識、安全儲糧知識、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糧油統計信息系統軟件操作,進一步加強統計人員的業務知識,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確保數據的全面真實。

自開通政府信息站以來,我局就主動發佈本縣區糧食收購、銷售、市場價格、糧食統計人員的姓名和聯繫方式等信息,並接受糧食企業統計諮詢服務。

我局將糧食統計監督檢查納入年度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在開展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同時也進行糧食統計監督檢查工作。對於糧食經營臺賬填寫不及時、不建全的個體戶,及時現場指導,建立、建全糧食經營臺賬。

四、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1、農生飼料公司統計人員流動性較大,統計人員

不穩定。新上崗人員無統計職業資格證、業務生疏。

2、縣國有糧食收儲企業、農生飼料公司統計報表數據及時、真實。可非國有糧食經營個體戶上報數據隨意性大,報送數據不實,存在少報瞞報現象。加之一部分涉糧個體戶連固定經營場所都沒有,流動經營糧食,直接開車拉大米去山區換購玉米、小麥以此賺取價差,隨便性強,臺賬記錄無從下手,未納入糧食流通統計。

對民營企業存在的統計人員無職業資格的問題,已責成企業限期送學取證;對統計臺賬記載中出現的不規範等問題,當場作了指導糾正,要求企業加強管理,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同時,要求所有企業的統計人員要積極加強統計法規政策和統計業務及上直報等知識的學習,努力提高統計工作水平。下一步,我局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的糧食法規意識,並在今後的工作中,加大執法工作力度,引導涉糧企業、個體工商戶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規範糧食經營者合法經營,把糧食執法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