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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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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爲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監測報告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監測報告制度

監測報告制度1

1. 醫療器械風險管理體系應有醫院管理人員、 醫護人員、 醫學工程人員組成,建立相關組織機構,應對重點在用醫療器械舉行平安風險分析、 評估、 控制,定期監測和建檔,以保證醫療設備應用的平安、有效。

2. 從事醫療器械相關工作的技術人員,應該具備相應的專業學歷、技術職稱。對醫療器械臨牀使用技術人員和醫學工程技術人員建立培訓、考覈制度。組織開展新產品、新技術應用前規範化培訓。開展醫療器械臨牀使用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操作規程等相關培訓,建立培訓檔案,定期檢查評選。

3. 臨牀使用部門應嚴格遵照產品使用說明書、 技術操作規範和規程使用產品,對產品的禁忌症注重事項及存放環境要求應嚴格遵守,需向患者說明的事項應照實告訴: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按相關法律規定不得重複使用,按規定可以重複使用的醫療器械,應嚴格按要求清洗、 消毒或者滅菌,並舉行效果監測。

4. 設備管理部門應按照各類醫療器械在使用過程中可能浮現的平安風險因素舉行評估分析,制定相應措施,對生命支持的醫療器械應定期巡檢,並按照反饋的狀況,準時整改。設備管理部門配備專職,負責收集、保存並彙總醫療器械平安大事監測記錄,常常與臨牀使用科室交流聯繫,定期巡查並記錄。

5. 醫療器械使用科室應配備專職人員擔當醫療器械平安大事監測工作,收集、建立並保存醫療器械平安大事監測記錄,發生的平安大事時舉行初步評價並準時報告相關設備管理部門。

6. 主管職能部門對於發生的.醫療器械平安大事要準時上報衛生行政部門和相應監督管理部門,大事發生緣由未查清前,對發生平安大事的該批同規格型號庫存產品暫緩使用。設備管理部門幫助主管職能部門,開展調查,並對相關產品舉行封存記下,迎候上級部門處置。

7. 醫院鼓舞醫學裝備使用科室上報醫學裝備平安大事的監測報告,並把此項工作納入科室及職工的年終考覈。

監測報告制度2

爲促進我診所合理用藥品(醫療器械),提高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和藥械治療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與監測管理辦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本單位藥械不良反應監測管理組織機構,明確專(兼)人負責本單位的藥械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二、藥械不良反應,主要是指合格藥品(合法上市的醫療器械)在正常用法用量情況下出現與用藥(械)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症狀);

三、藥品不良反應主要包括藥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應及過敏反應等;

四、藥械不良反應應遵循“懷疑即報”的原則;五、一經發現可疑藥械不良反應需詳細記錄、調查,按規定要求對病例詳細填寫《藥械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並按規定時限報告;

六、應注意收集、分析、整理、上報本單位臨牀用藥械過程中出現的藥械不良反應情況。工作人員發藥時,應注意詢問患者有無藥品不良反應史,講清必須嚴格按藥品說明書服用,如用藥後有異常反應,要及時停止用藥並向醫生諮詢;

七、應定期彙總、分析藥械不良反應信息,指導合理用藥。

監測報告制度3

一、例會制度

1、本院各科室臨牀醫生,每季度召開一次死因監測工作會議,主要內容爲討論死亡信息的收集、報告及《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填寫等,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及時解決。

2、醫院每半年組織召開死亡報告討論會,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解決,使《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填寫得到不斷的完善。

3、公共衛生科相關人員要參加死因監測工作會議,瞭解存在的問題並給予技術上的指導和協調。

二、死亡報告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死因登記報告管理制度,完善填報流程。

2、將此項工作納入各級醫院綜合考覈內容。

3、明確相關科室職責,由專人負責全院的《死亡醫學證明書》 的收集、整理、覈查、蓋章及編碼工作,並進行臺帳登記,建立死亡登記冊。

三、核查制度

1、公共衛生科工作人員安排專門人員及時審覈醫院上報的《死亡醫學證明書》。

2、對無法編碼的《死亡醫學證明書》進行復查,住院死亡以醫院病歷爲依據;急診死亡及來院時已死亡、無診療記錄或病史不詳的個案,要進行入戶調查。

四、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死亡信息(包括原始記錄、死亡登記冊、各種報表和計算機數據庫)管理制度。

2、安排專人對資料進行管理。

3、原始資料須長期保存,錄入後的數據應使用有效方式備份保 存。

五、人員培訓制度

1、每年對全院院醫生有針對性地進行業務知識培訓,培訓內容應側重於出生死亡信息的收集和根本死因的確定。

2、每年對院內相關人員和新上崗人員進行培訓。

3、醫務人員必須參加“關於正確填寫死亡醫學證明書”課程的培訓,每年至少一次,並將此納入醫院對醫務人員的考覈。

六、工作考覈制度

1、公共衛生科專職人員定期對醫生開具《死亡醫學證明書》的死亡登記報告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記錄檢查情況,定期進行通報,完善獎懲機制。

2、公共衛生科專職人員定期組織開展死亡報告工作考覈,每個月進行漏報調查,並將調查結果納入單位考覈內容,完善獎懲機制。

監測報告制度4

(1)制定本制度目的

爲貫徹我國《藥品管理法》,進一步提高醫院廣大醫務人員合理用藥水平,保證人民羣衆用藥安全,促進醫院藥物不良反應監察工作的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2)藥物不良反應的定義

WHO的定義:藥物在正常的用法用量情況下,用於預防診斷和治療疾病過程中,所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有害反應。

(3)藥物不良反應監察工作是醫院的一項法定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簡稱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單位,應當經常考察本單位所生產、經營、使用的藥品的質量、療效和不良反應”以及相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已批准生產或進口的藥品,應組織調查,對療效不確、不良反應大、危害人民健康的藥品,應撤銷其批准文號或進口藥品註冊證。做好上市藥品安全性監察,確保人民用藥安全,是醫院的一項法定任務,全院科室必須認真地遵法執法。

(4)藥物不良反應的監察報告範圍

監察不良反應的藥品是指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並取得“國藥準字”以及取得“進口藥品註冊證”的藥品。這些藥品應在出廠前進關前均應檢驗並有合格證。

(5)監察報告藥品不良反應的內容

①新藥是指上市五年以內的藥品(包括進口不足5年的藥品)。新藥所有不良反應和不良事件或不良經歷,即使是十分輕微的反應均應報告,且不論是否並用藥物,同時還包括藥物治療期間所發生的任何意外事件或非正常現象,如瞌睡、眩暈、視力障礙、骨折、車禍等,不論因果是否明確均應上報。

②老藥即上市5年以上的藥品。老藥報告新的、嚴重罕見的不良反應。嚴重的不良反應是指造成功能損害;以及發生死畸、致癌、致殘、致死、出生缺陷等嚴重後果的反應。對已知的比較輕微的不良反應不要求報告,如阿托品引起的'口乾、抗過敏引起的嗜睡、消炎藥引起的眩暈等。

③其他非麻醉的藥物依賴性

(6)藥物不良反應監察報告的性質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爲貫徹《藥品管理法》,要求對上市藥品的安全性進行監察,減少不良反應的危害,確保用藥安全有效。根據我國衛生部規定,凡醫務人員報告的不良反應病歷資料不得用於其他目的,不能認爲是醫療事故,更不得作爲醫療糾紛訴訟的依據。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對收集到的藥物不良反應資料要嚴格保密。

(7)醫務人員在藥物不良反應監察報告中的職責

①我國每年有成千上萬人遭受藥物不良反應和藥源性疾病的危害,甚至死亡。有的還會危害下一代。許多不良反應又是重複發生的。因此,醫務人員監察藥物不良反應是全國人民的需要,是子孫後代的需要。必須認真做好此項工作,注意觀察並如實報告。如發現藥物不良反應不報,應視爲醫療過失。

②認真填寫藥物不良反應報告表

1)對藥品不良反應的表現過程及因果關係要敘述清楚、不能簡寫成皮疹、過敏休克、肝腎損傷等使人難於評價因果關係。

2)所懷疑藥物的不良反應應儘量排除並用藥物所致。

3)儘量收集與報告有關的檢驗及其他檢查結果。

4)參照國家不良反應監察中心擬定的全國統一評價標準,分級評價,最後由院藥事委員會判斷因果關係後上報。

(8)組織機構

在院長領導下建立不良反應監察報告網。監察報告網的組成:

①院藥事委員會下設藥物不良反應監察工作小組,具體由藥劑科負責。

②各病房由科主任制定1—2名藥物不良反應監察指導員,保證監察工作的執行並落到實處。

③藥物不良反應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向全院公佈報告情況,不報告藥物不良反應的科室應向院長說明情況。

④爲了把國內外藥物不良反應信息及時傳達給醫務人員,不定期出刊“藥物不良反應快訊”,分發至各科室。

(9)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程序、時限

一般由醫師、護士填寫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交本院藥劑科,覈對收集的報告進行必要的整理、加工或補充資料,再由ADR監測專職人員填寫正式的藥品不良反應報表。醫院藥品不良反應小組定期對收集的報表進行分析評價,每月全部上報市監測中心,發生嚴重、罕見或新的ADR時,要在15個工作日內報告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10)獎勵辦法

對報告藥物不良反應成績突出者,醫院將給予獎勵,並作爲業務職稱晉升時的參考和依據之一。

監測報告制度5

爲促進化妝品的合理使用,保證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xxx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及已交付的產品出現不良事件的監察、報告。

1、質量管理部爲企業不良反應監測管理小組,負責收集、分析、整理、產品不良反應信息。

2、有關部門應注意收集正在經營的產品不良反應信息,填報不良反應報告,每季度第一個月10號前上報季度不良反應報告表,上報質量管理部。

3、應重點收集首營品種的不良反應信息並及時反饋。

4、本企業出品新產品時,應該就產品質量追蹤,做好銷售登記,及時蒐集顧客對該產品的`質量意見,及時整理並做好處理記錄。

5、發生不良反應的產品,應就地封存於不合格區不得銷售,以便妥善安置。

6、必須集中不良反應報告表,根據確認的信息對經營品種做出調整,並提醒生產部門注意,以便妥善處理。

7、對質量問題處理不及時、發生不良反應隱情不報者,根據情節輕重,在季度質量考覈中進行處罰。

監測報告制度6

第一醫院血透室醫院感染控制、監測、報告制度

1、成立血透室醫院感染管理小組,責任明確,分工負責。

2、嚴格貫徹執行衛生部《醫院感染管理規範》、《消毒管理方法》和《消毒技術規範》、《20xx版血液淨化標準操作規程》等有關規範。

3、嚴格按要求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個人防護設備:如手套、口罩、工作服、護目鏡、防護面罩、沖洗龍頭等。

4、血透室嚴格根據衛生部流程要求,合理佈局,分區別機舉行透析治療,對乙肝、丙肝患者嚴格分區別機舉行隔離透析,並配備特地的透析操作用品車。hiv陽性患者建議到指定的醫院透析或轉腹膜透析。

5、嚴格執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一次性使用物品的.相關制度。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可複用透析器纔可複用,複用必需嚴格遵照衛生部《血液透析器複用操作規範》舉行操作,乙肝、丙肝、hiv和梅毒感染患者不得複用透析器。嚴格執行每一位病人固定一套透析器,透析管路一律一次性使用,複用透析器按操作規範舉行沖洗、消毒、保存,明確標識,並記下,專人管理,對重複使用的消毒物品標明消毒有效期限,超出期限的應該按照物品特性重新消毒或作爲廢品處理。

6、嚴格執行一次性使用物品的規則制度。一次性物品使用後嚴格根據醫療廢物處理要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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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透析污水排入醫院醫療污水系統處理。

8、定期對環境、空氣、水質、透析液等舉行監測。

9、血透室空氣和物體表面監測:清潔區應該保持空氣清爽,每日舉行有效的空氣消毒,至少每月1次對血透室空氣、物體、機器表面及部分醫務人員手舉行病原微生物的培養監測,其中空氣培養細菌應<500cfu/m3,物體及機器表面細菌數<10cfu/cm2,並保留原始記錄,建立記下表。

10、嚴格執行《20xx版血液淨化標準操作規程》舉行操作,每個治療單元結束後給於更換牀單,對透析單元內全部物品表面及地面舉行擦洗消毒,並舉行透析機內部消毒,建立記下表。

11、嚴格執行透析患者傳染病病原微生物監測制度:

⑴.對第一次入我院血透室透析的患者必需在治療前舉行乙肝、丙肝、梅毒及hiv感染的相關檢查。對hbv抗原陽性患者應進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標的檢測,對hcv抗原陽性患者應進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標的檢測,保留原始記錄,記下患者檢查結果,建立記下表。

⑴.對長久透析患者定期每半年檢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等標記物1次,保留原始記錄並記下。

建議對乙肝陰性患者舉行乙肝疫苗接種。

12、醫務人員感染監測及防範:

1)工作人員應把握和嚴格遵從血透室感染控制制度和規範。

2)對血透室工作人員定期每半年舉行乙肝、丙肝標記物監測。對乙肝陰性的工作人員建議注射乙肝疫苗。

3)工作人員遇刺傷後:

a、立刻輕輕擠壓傷口,再用流淌水沖洗,然後用消毒液舉行消毒幷包扎傷口。

b、填寫《醫務人員職業裸露記下表》,交醫院感染管理科備案。

c、對被hbv或hcv陽性患者血液、體液污染的銳器刺傷,應於24小時內注射高效價免疫球蛋白,1月後再注射1次。

13、血透室發覺新發的乙肝、丙肝或其他傳染病應根據國家有關傳染病報告制度報告相關部門。

監測報告制度7

一、目的

爲了加強醫院臨牀用藥的安全監管,規範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報告管理程序,研究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的因果關係和誘發因素,保障臨牀用藥的安全性,同時也爲評價淘汰藥品提供服務和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1號)的相關規定,醫院實行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報告管理制度。

二、責任人:

負責本院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報告管理工作的專職或兼職人員、臨牀藥師及藥劑科各部門負責人

三、主要內容

(一)定義

1.藥品不良反應(ADR):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下出現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ADR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後遺效應、變態反應、繼發反應、特異性遺傳素質反應、藥物依賴性、致癌、致突變、致畸作用等。

2.藥品不良事件(ADE):是指藥物治療期間所發生的任何不利的醫學事件,但該事件並非一定與用藥有因果關係。爲了最大限度的降低人羣的用藥風險,本着“可疑即報”的原則,對有重要意義的ADE也要進行監測。

3.藥品羣體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藥品在使用過程中,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區域內,對一定數量人羣的身體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損害或者威脅,需要予以緊急處置的事件。

4.藥害事件:泛指由藥品使用導致的患者生命或身體健康損害的事件,包括藥品不良反應以及其他一切非預期藥物作用導致的意外事件。相對於藥品不良反應,藥害事件概念的內涵和外延都被擴大。藥害既包括非人爲過失的不良反應,也包括人爲過失導致的其他負面藥物作用。藥害事件主要有三種類型:

一是由於藥品質量缺陷(假藥、劣藥)導致損害的事件;

二是由於合格藥品使用過錯(超劑量中毒、用錯藥和不合理用藥等)導致損害的事件;

三是合格藥品在按說明書正常使用的情況下發生的不良反應損害,即藥品不良反應事件。

5.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報告:是指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報告的發現、報告、評價和控制的過程。

6.藥品重點監測:是指爲進一步瞭解藥品的臨牀使用和不良反應發生情況,研究不良反應的發生特徵、嚴重程度、發生率等,開展的藥品安全性監測活動。

7.同一藥品:指同一生產企業生產的同一藥品名稱、同一劑型、同一規格的藥品。

(二)機構設置和職責

機構:醫院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管理機構由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領導的醫院藥物安全性監測管理組、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辦公室及臨牀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網組成,其主要任務是負責全院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報告的收集、覈實、評價、上報、反饋及其相關工作。從事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報告管理的工作人員應當具有醫學、藥學、流行病學或者統計學等相關專業知識,具備科學分析評價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的能力。

1.醫院藥物安全性監測管理組:由主管行政領導、醫學、藥學、流行病學、統計學等相關的專家組成。職責如下:

1.1根據國家《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在所在地藥監局和國家ADR監測中心的領導下,制定醫院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報告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1.2全面指導醫院開展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工作,從法規及業務上協助並督促監測工作的落實。

1.3對醫院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提供諮詢和指導,如對新的、嚴重、突發、羣發、影響較大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的調查、分析、評價和確認提供具體的技術指導,對特殊或疑難病例給予評判;對全院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討論。

1.4審覈醫院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工作情況;瞭解、督促、檢查各項工作執行、進度和完成情況。

1.5負責協調全院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報告信息平臺的建設、運轉和維護。

1.6開展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宣傳、培訓、諮詢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方法的研究工作。

1.7起草或提請修訂相關工作制度,技術規範和應急預案。

1.8提請審議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委員會的改組;提請審議相關的獎勵和處罰事項。

1.9承擔國家及所在地藥物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委託的工作、配合嚴重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和羣體不良事件相關調查工作。

2.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辦公室: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辦公室爲醫院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工作的核心機構,設在藥劑科。職責如下:

2.1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辦公室承辦全院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技術工作,在醫院藥物安全性監測管理組及藥劑科的領導下工作。

2.2擬定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年度工作計劃;掌握各項工作的執行、進度和完成情況,及時向醫院藥物安全性監測管理組彙報。

2.3擬定具體執行和落實全院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工作計劃的實施方案,安排日常工作。

2.4負責全院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資料的收集、評價、上報和信息反饋;組織對疑難、複雜的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病例進行調查、確認和處理;參加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工作,瞭解和掌握全院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總體情況,及時進行調研。

2.5組織全院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工作的宣傳、教育、培訓,並負責建立、保存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報告管理檔案。

2.6對收集到的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報告管理資料進行分析和評價,並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和防止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的重複發生。2.7負責醫院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報告信息平臺的建設及維護工作。

3.臨牀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網:醫院臨牀科室的各級醫、藥、護、技人員。各臨牀科室(包括各病房、急診科、門診部)均設立兩名兼職監測員(老總或科祕書及護士長),藥劑科下屬部門各設立一名兼職監測員(組長),與臨牀藥師共同組成臨牀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網。職責如下:

3.1各網點監測員會同各科室或部門主管,按照本管理制度對本部門區域內的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報告及管理工作進行宣傳、教育並實施。

3.2負責本區域內發生的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的收集、整理、初步分析評價及上報工作。

3.3對本區域內發生的藥品嚴重不良事件組織調查、確認和處理。

3.4及時向原報告人反饋有關信息,提醒用藥者注意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的危害性,向醫師和患者提供藥品安全性方面的資料及用藥注意事項。

3.5負責指導和培養本部門人員的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意識,不斷提高監測工作水平。

3.6參加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工作會議,學術會議、學習和培訓,參加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宣傳與教育工作。

(三)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報告程序及要求

1報表:按照我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的要求,如發現ADR/ADE,應先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藥品羣體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再由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辦公室通過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網絡報告。報告內容應當真實、完整、準確。

2報告程序及要求:

2.1在本院範圍內發生的ADR/ADE逐級、定期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報告。

2.2醫師、藥師、護士及其他醫護人員相互配合對患者用藥情況進行監測,重點監測非預期(新發現)的、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有原始記錄。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或藥害事件,積極進行臨牀救治,做好醫療記錄,保存好相關藥品、物品的留樣,並對事件進行積極地調查、分析。

2.3各級醫護人員發現可能與用藥有關的ADR/ADE需詳細記錄,及時彙報給本科室的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員。各科室的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員調查、分析和初步評價ADR/ADE後,協助發現ADR/ADE的有關人員立即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如發生羣體不良反應/事件,則需填寫《藥品羣體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對每一病例還應當及時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及時上報醫院的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辦公室。

2.4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辦公室對收集的報表進行必要的調查、分析、評價、處理,每月通過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網絡報告。

2.5對新的、嚴重、突發、羣發、影響較大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積極救治患者的同時應立即上報本院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辦公室,並由辦公室迅速提交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委員會,組織有關專家迅速開展臨牀調查,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必要時可採取暫停藥品的.使用等緊急措施。覈實後應當立即通過電話或者傳真等方式報所在地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機構,必要時可以越級報告。

2.6所在地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中心對各醫院上報的ADR/ADE報表的填寫質量、報告內容及歸因分析進行評價,並向報告單位反饋評價內容,同時定期將所在地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中心的整體情況反饋到醫院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辦公室。

2.7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辦公室及時向部門監測員或原報告人反饋有關信息,提醒用藥者注意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的危害性,向醫師和患者提供藥品安全性方面的資料及用藥注意事項。

2.8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辦公室還將密切跟蹤國家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通報的有關信息,對已通報需重點監測的藥品,通知有關部門及監測員,密切跟蹤監測,並協同有關部門採取如暫停或停止藥品購入等相應措施,防止或減少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的重複發生。

3報告範圍和報告時限:爲了最大限度的降低人羣的用藥風險,本着“可疑即報”的原則,各科室部門需報告發現的所有藥品的不良反應及可疑不良反應,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辦公室按以下原則對院內收集的報告進行篩選、歸類後,按要求上報。

3.1新藥監測期內的國產藥品應當報告該藥品的所有不良反應/事件;其他國產藥品,報告新的和嚴重的不良反應/事件。

3.2進口藥品自首次獲准進口之日起5年內,報告該進口藥品的所有不良反應/事件;滿5年的,報告新的和嚴重的不良反應/事件。

3.3新的或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事件應於發現或者獲知之日起15日內報告,其中死亡病例須立即報告,其他藥品不良反應/事件30日內報告。有隨訪信息的,應當及時報告。

(四)獎勵和處罰辦法

爲推動醫院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工作的發展,提高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報告的質量和數量,調動全院各部門和人員參與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報告的積極性,真正落實藥品管理法和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報告制度,根據國家《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五條“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報告藥品不良反應”,特制定本辦法。獎勵辦法:

1.各級醫護人員向監測辦公室提供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報表一經審覈採納,根據報告質量予以獎勵。

2.如提供特別有價值的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報告(包括提供嚴重、罕見的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報告或藥品說明書上未收載的新的不良反應的報告),予以特別獎勵。

處罰辦法:在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工作中存在以下行爲之一者,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或警告,情節嚴重並造成不良後果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1.無兼職人員負責本科室部門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工作的。

2.未按要求報告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者。

3.發現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匿而不報者。

4.隱藏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資料者。

5.醫院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監測辦公室及其有關人員在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管理工作中違反規定、延誤不良反應報告、未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嚴重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害事件重複發生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監測報告制度8

市人民醫院感染病例監測、報告與控制制度

一、各臨牀科室必需對每例住院病人實施全程醫院感染監控,以把握我院醫院感染髮病特點,爲我院醫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學依據。

二、醫院感染病例由臨牀主管醫生根據《醫院感染診斷標準》舉行初步診斷,準時舉行病原微生物檢測,仔細填報'醫院感染病例報告卡'和'醫院感染個案調查表',同時在出院病例首頁院內感染名稱欄內填寫醫院感染疾病名稱。

三、明確診斷後,由經治醫生於24小時內報告院感辦,院感辦接到醫院感染髮病報告卡後,準時到臨牀科室諮詢和查閱病例等,把握病人狀況,對發覺特別病原體感染及傳染病患者、多重耐藥菌感染者應準時舉行隔離、治療指導,以防醫院感染暴發流行。

四、確診爲傳染病的醫院感染病例,尚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舉行報告,並做好消毒隔離措施。

五、對疑似醫院感染的診斷,主管醫生報告科主任,會同該科染管理小組'一同研究,並作進一步的`分析及檢查,作好研究記錄,研究後能確定的按本制度第三條的規定舉行報告。

六、小組研究尚不能認定的,須將該病員的所有資料及研究的結果報院感辦,由院感辦組織專家研究後認定或否定。

七、科室經治醫生仔細填報醫院感染病例記下表,院感辦採納前瞻性監測辦法每月2次對全院住院病人舉行監測,準時發覺醫院感染的危急因素、特別類型或暴發流行的趨勢時,實行有效措施加以控制,避開暴發流行。

八、院感辦必需每月準時對監測資料舉行彙總、分析,上報醫院感染委員會和反饋各臨牀科室,每季度舉行效果評價,提出預防措施。監測資料應妥當歸檔保存。

監測報告制度9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爲了加強環境監測工作的管理,完善環境監測報告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現發佈《環境監測報告制度》,請遵照執行。

環境監測報告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環境監測工作的管理,完善環境監測報告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強環境監測報告的管理,實現環境監測數據、資料管理制度化,確保環境監測信息的高效傳遞,提高爲環境決策與管理服務的及時性、針對性、準確性和系統性。

第三條環境監測報告分爲數據型和文字型兩種;數據型報告是指根據監測原始數據編制的各種報表、軟盤等;文字型報告是指依據各種監測數據及綜合計算結果進行文字表述爲主的報告。

第四條環境監測報告按內容和週期分爲環境監測快報、簡報、月報、季報、年報、環境質量報告書及污染源監測報告。

第五條地方各級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協調本轄區各類環境監測報告的編制和審定;並按本制度規定的要求,向上一級環境保護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出各類文字型環境監測報告。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及各級環境監測站具體承擔本轄區各類監測報告的編制,並按本規定的要求報告;各流域(區域)近岸海域等專業監測網(以下簡稱“專業網”)組長單位負責按本制度規定的要求組織編制和上報本網絡各類環境監測報告。

第六條市級以上環境保護局有權要求本轄區下一級環境保護局、環境監測站向其報告監測數據和其它有關資料;市級以上環境監測站有權要求本轄區下一級環境監測站向其報告監測數據和其它有關資料。

第七條各省、市環境保護局每年應至少兩次組織所屬環境監測站,向同級人民政府或有關政府部門彙報本轄區環境質量和污染源排放情況,每次彙報的重點內容分別由各級環境保護局確定。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每年至少兩次向國家環境保護局彙報全國環境質量和重點污染源排放情況。

第八條本報告制度規定的各類環境監測報告的編寫內容、數據處理與評價方法等,執行《國家環境監測報告編寫技術規定》的規定。

第二章環境監測快報

第九條環境監測快報是指採用文字型一事一報的方式,報告重大污染事故、突發性污染事故和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自然災害等事件的應急監測情況,以及在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測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及其原因分析和對策建議。

第十條環境監測快報由地方各級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編寫並報出,報送範圍是:主送上級環境保護局、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同時直接以傳送計算機文本方式上報國家環境保護局,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有關省、市環境保護局。

污染事故發生後二十四小時內應報出第一期環境監測快報,並應在污染事故影響期間內連續編制各期快報,編報週期由當地環境保護局根據污染事故情況確定。

第十一條國家或地方各級環境保護局確定的環境敏感地區,在污染事故易發期間,地方各級環境監測站應在定期組織開展有關環境監測工作的基礎上,負責編制文字型環境監測快報,並在每次監測任務完成後五日內將本次監測快報報到同級環境保護局,同時抄報上一級環境保護局和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在接到地方監測快報五日內,將有關內容編製成《環境監測快報》報到國家環境保護局。

第三章環境監測季報、月報

第十二條環境質量監測網基層站、“專業網”基層站應於每季度第一個月的十五日前將上一季度數據型環境監測季報報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監測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監測站以及全球環境監測系統中國網站成員單位負責編制本轄區環境監測數據型季報,並於每季度第一個月三十日前將上一季度的季報報到同級環境保護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負責於每季度的第二個月二十日前將上一季度全國環境質量狀況和全球環境監測系統(中國站)數據型報告報到國家環境保護局。

第十三條參加國家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覈的三十七個重點城市和國務院確定的經濟特區城市、沿海開放城市及重點旅遊城市的環境監測站,應於每季度第一個月十五日前將上一季度的數據型環境監測季報報到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應於每一季度的第一個月底前編制完成上一季度全國重點城市環境質量文字型季報並報到國家環境保護局。

第十四條各流域環境監測網絡成員單位應於每年的二月底、五月底和九月底前分別將當年枯水期、平水期、豐水期的數據型監測季報報到組長或副組長單位。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網成員單位應於每年五月底、十月底前將當年枯水期、豐水期的數據型監測季報報到組長或副組長單位。

其它專業環境監測網成員單位的數據型季報的報送時間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各流域監測網組長單位負責編制本流域各類文字型環境監測季報或期報,並於三月底、六月底、十月底前分別將當年枯水期、平水期、豐水期監測期報報到網絡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網組長單位負責編制近岸海域文字型環境監測期報,並於七月底、十二月底前分別將當年枯水期、豐水期監測期報報到網絡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其他專業環境監測網的季報時間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已開展大氣自動監測的城市環境保護局應組織所屬環境監測站編制數據型大氣環境質量監測月報,並於次月五日前報到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負責彙總、編制各有關城市環境監測站上報的大氣環境質量監測月報,於每月十五日前報到國家環境保護局。

第四章環境質量年報、報告書

第十七條環境質量年報屬數據型報告,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網成員單位應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正式開始實行微機有線聯網;同時以微機網絡有線傳輸方式,逐級上報環境質量年報。

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網成員單位應於每年一月二十日前將上年度的環境質量年報報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專業網”成員單位應於每年一月二十日前將本單位年報報到網絡組長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和專業網組長單位,應於每年二月二十日之前將本地區、本“專業網”年報報到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第十八條《環境質量報告書》屬文字型報告。《環境質量報告書》按內容和管理的需要,分年度環境質量報告書和五年環境質量報告書兩種。爲了提高環境質量報告書的及時性和針對性,按其形式分爲公衆版、簡本和詳本三種。

五年環境質量報告書的起始年爲一九九一年,五年環境質量報告書只編詳本,在其編寫年度不再編寫年度環境質量報告書詳本。

第十九條地方各級環境保護局應於每年三月底和六月底前,組織所屬環境監測站完成上一年度《環境質量報告書》簡本和詳本的編制,並報到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環境保護局;五月底完成環境質量報告書公衆版。

各環境監測專業網組長單位應於每年五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流域(區域)、近岸海域環境質量報告書,並報到網絡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應分別於每年三月底、五月底、六月底之前編寫完成上年度全國環境質量報告書的簡本、公衆版和詳本,並報到國家環境保護局。

地方各級環境保護局應於五年環境質量報告書編寫年的八月底前,將五年環境質量報告書報到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環境保護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亦應於八月底前將全國五年環境質量報告書報到國家環境保護局。

第五章污染源監測報告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環境監測站負責覈實、認可各排污單位申報的排污狀況數據,並將覈實後的排污申報數據報到當地環境保護局。

第二十一條污染源監督監測季報是及時反映當地環境監測站在實施污染物總量覈實、抽檢、治理設施驗收與運行效果檢查等各類污染源監督監測基本情況的文字型報告。

各市級環境監測站負責於每季度第一個月十日前,將上一季度本轄區污染源監督監測情況季報報到同級環境保護局及省級環境監測站,並應向有關排污單位展示其監督監測數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監測站負責於每季度第一個月底前,將本轄區上一季度污染源排污在前三十位的企業監督監測數據及基本情況彙總後,報到同級環境保護局和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負責於每季度第二個月十五日前,將上一季度全國重點污染監督監測數據及基本情況彙總後,將排污在前三位的企業監督監測數據報到國家環境保護局。

第二十二條地方各級環境監測站負責本轄區內重點污染源的監測,各地方環境監測站負責於三月底之前將上一年度、國家確定的重點污染數據型報告彙總編制完成;並報到同級環境保護局和上一級環境監測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中心站負責於當年四月底之前將本轄區國家重點污染源的上一年度數據型報告彙總後報到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各“專業網”成員單位,負責於三月底之前將上一年度污染源數據型監測報告報到網絡組長單位;網絡組長單位於四月十日前負責編制完成上年度本網絡所監測範圍內污染源排污狀況文字型報告,並報到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監測站和各流域、近岸海域等專業網絡組長單位上報的重點污染源監督監測數據,於六月底之前,負責編制完成上年度全國重點污染源排污狀況文字型報告並報到國家環境保護局。

第二十三條地方各級環境保護局確定的本地區重點污染源數據型報告上報週期、時間和內容,可由地方和級環境保護局根據環境管理的需要另行規定。

地方各級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編寫本轄區內污染排污狀況文字型年度報告,並於六月底前將上年報告報到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環境保護局。

第六章報告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環境監測站的各類監測報告、數據、資料、成果均爲國家所有,任何個人不得佔有;屬於保密範圍的監測數據、資料必須嚴格按照國家保密制度進行管理,監測數據資料的密級劃分及解密時間按國家環境保護局的有關規定執行;未經市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外單位提供、引用和發表尚未正式公佈的監測報告、監測數據和相關資料。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環境保護局、環境監測站和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需要向本制度確定的範圍以外的任何單位提供監測報告、監測數據和資料時,應當履行以下審批手續:

(1)由需求單位向市級以上環境監測站提交申請報告,寫明需求報告、數據、資料的用途、名稱和數量。

(2)環境監測站填寫報告、數據、資料出站報告單,報同級環境保護局覈批後提供。

(3)縣級環境保護局、環境監測站不得向本制度確定的報送範圍以外的任何單位直接提供本制度規定的各類環境監測報告,確因工作需要必須提供的,必須經上級環境保護局覈批後才能提供。

(4)應用監測報告和數據的單位不得超出申報範圍使用環境監測站提供的監測數據和資料;根據環境監測站提供的監測數據對環境質量、污染源排污狀況所作出的評價結論,必須徵詢提供數據的環境保護局的意見。

(5)經市級以上環境保護局批准,環境監測站在向本制度規定範圍以外的任何單位提供監測報告、監測數據、資料時,可根據具體情況並參照地方財政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適當收取成本費用。

第二十六條凡屬有償服務性監測、國際合作項目監測,各級環境監測站在向委託方提供監測資料或報告時,必須附有監測數據、報告使用範圍的限定,並報同級環境保護局備案;凡有償提供監測報告、數據和資料的,應執行地方財政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負責收集、貯存和管理下級環境監測站、網絡成員單位上報的監測數據、資料、報告的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及地方環境保護局、環境監測站有責任維護報送單位的權益,未經報送單位的認可及同級環境保護局覈批,不得將有關監測數據、資料及監測報告用於有償性服務。

負責編制各類監測報告的環境監測站,必須及時將編制的各期文字型監測報告發送給有關監測數據、資料提供單位,以保證監測信息的雙向交流。

第二十八條爲了保證環境監測報告的準確性和嚴肅性,各級環境監測站應按計量認證的有關規定實行三級審覈;各級環境監測站應指定專人負責監測報告的收、發、登記工作,以便隨時查詢和考覈。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九條對認真執行本制度,上報各類監測報告及時、準確、完整的,國家環境保護局和地方環境保護局可以職權範圍內,對其給予通報表揚、參加評選和優先享受網絡各項權利的資格。

第三十條對違反本制度規定,拒報、謊報或逾期不報各類監測報告,或違反監測數據、資料管理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其所屬環境保護局或上一級環境保護局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有關單位領導及其直接責任人員相應的行政處分,並取消該單位或個人參加各類評優活動及享受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網所規定的各項權利的資格。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自分佈之日起施行,原《全國環境監測報告制度(試行)》同時廢止。

監測報告制度10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誕生缺陷監測報告制度

1、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開展誕生缺陷監測工作,填寫《圍產兒狀況調查表》、《誕生缺陷兒記下卡》。

2、填報範圍爲轄區內,妊娠滿28周至誕生後7天的.圍產兒,不包括方Word版本,下載可自由編輯

案外引產。若雙胎或多胎均爲缺陷兒,則需每例各填一張《誕生缺陷兒記下卡》。

3、以上年10月1日-當年9月30日爲一個統計年度。

4、填報單位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圍產兒狀況調查表》、《誕生缺陷兒記下卡》報所在轄市婦幼保健所。

5、參與相關的工作例會和培訓;負責對基層婦幼保健人員舉行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

6、加強誕生缺陷監測的質控管理,做到有記錄可查。

監測報告制度11

醫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制度

1.爲增進合理用藥,提升藥品質量和藥物治療水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方法》等有關法律規矩,特制定本規定。

2.藥品不良反應主要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浮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主要包括藥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應及過敏反應等。

3.藥品不良反應採取逐級、定期報告制度。嚴峻或罕見的藥品不良反應必需隨時報告,須要時可以越級報告。

4.藥品不良反應的報告範圍。上市五年以內的藥品和列爲國家重點

監測的藥品,報告該藥品引起的全部可疑不良反應。上市五年以上的藥品,主要報告該藥品引起的嚴峻、罕見或新的不良反應。

5.醫院設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小組,負責全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收集。

6.門診發覺可疑不良反應,需舉行具體記錄、調查,按要求填寫報告並報送門診藥房。

7.各臨牀科室有指定的.醫師擔任科室adr監測員。臨牀科室adr監測員在科主任的領導下從事工作,要求責任心強,作風嚴謹,對adr工作制度認識,準時仔細地填寫並上報adr報告表。保持與藥劑科的密切聯繫。

8.藥劑科詳細承辦對臨牀上報的adr報告表的收集的收集收拾、分析鑑別,向臨牀醫師提供adr的處理建議、負責彙總本院adr資料並上報及轉發上級adr監察機構下發的adr信息材料。填報的adr表由藥劑科專人負責存檔、上報。

9.醫院組織對全院醫、藥、護人員舉行adr監察工作的詢問指導,組織對臨牀adr監測工作中的問題舉行研究、解答。對某些藥物在使用中可能浮現重大的adr的信息準時提供應臨牀藥師,以引起醫師的注重並做好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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