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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知識手抄報

手抄報1.57W

交通安全,人人有責,人們只要都遵照交通規則做那會很安全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交通安全知識手抄報,歡迎大家閱讀參考,希望幫助到大家。

 一、步行安全

1.步行時,走人行道,靠右側行走。

2.橫穿馬路,要走人行橫道。行走時,先看左側車輛,後看右側車輛。

3.設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綠燈亮時,可通行。紅燈亮時,禁止通行。

4.設有自助式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要先按人行橫道使用開關,等綠燈亮、機動車停駛後,再通過。紅燈亮或顯示“等待”信號時,禁止通過。

交通安全知識手抄報

5.設有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的區域,不橫穿馬路。

6.無人行橫道與通過設施的區域,橫穿馬路時,要在確認安全後,再通過。

7.不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上打鬧、猛跑。

8.不跨越各種交通護欄、護網與隔離帶。

9.路面有雪或結冰時,防止滑倒,造成摔傷。

10.上學路上、校園內禁止穿暴走鞋與飛輪鞋。、

 二、 乘車安全

1.所乘車輛靠站停止前,不要向車門方向涌動。車輛停穩後,先下後上,按順序上下車。

2.上車後,扶好或坐好,不故意擁擠。

3.乘車過程中,不把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向車外。不向車外拋灑物品。

4.乘車過程中,保管好自己的財物。

5.不在機動車道上等候車輛或者招呼營運汽車;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

6.不攜帶易燃、易爆、強腐蝕性等違禁物品乘車。

7.所乘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要聽從司售人員指揮。

三、交通事故逃生常識

1.發生交通事故自己被困在所乘車輛中時,可擊碎車窗玻璃逃生。

2.從所乘車輛中逃出後,要遠離事故發生地點,防止因車輛着火、爆炸而造成的傷害。

交通安全知識手抄報 第2張

3.逃生後要迅速報警或攔截車輛救助其他未逃生人員。

4.所乘車輛着火時,應先防止吸入煙氣窒息,再設法逃生。

四、騎車安全常識

1、未滿十二週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

2、拐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拐彎;

3、不準雙手離把,不準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

4、不準車輛並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5、要經常檢查車子性能,響鈴、剎車或其他部件有問題時不能騎車,應及時修理;

6、不準撐傘騎車,不準騎車帶人;

7、不準在道路上學騎車;

8、不準在車行道上停車或與機動車爭道搶行

五、安全的基本原則

1、保持鎮靜,趨利避害。

2、學會自救、保護自己。

3、想方設法,不斷求救。

4、記住四個電話:①“119”火警電話。②“110”報警電話。③“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 ④“120”急救電話。打電話不要慌張、語無倫次,必須要說清地點、相關情況,顯著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