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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日的來源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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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通常分爲兩部分,即“工業產權 ”和“版權 ”。根據1967年在斯德哥爾摩簽訂的《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的規定,知識產權包括對下列各項知識財產的權利: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表演藝術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廣播節目;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科學發現;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業名稱和標誌;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活動而產生的一切其他權利。

知識產權日的來源2016

爲了保護智力勞動成果,促進發明創新,早在一百多年前,國際上已開始建立保護知識產權制度。1883年在巴黎簽署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2000年10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爲“世界知識產權日”。

根據中國和阿爾及利亞1999年的提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2000年召開的第三十五屆成員大會上通過決議,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爲“世界知識產權日”。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生效的日期。設立世界知識產權日旨在全世界範圍內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環境。

知識產權的'定義和特點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科學技術方面或文化藝術方面,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在我國稱爲著作權)兩部分,具有三個特點:1、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即獨佔性或壟斷性;2、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3、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

“4.26世界知識產權日”的由來

根據中國和阿爾及利亞在1999年的提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2000年召開的第三十五屆成員大會上通過決議,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爲“世界知識產權日”。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生效的日期。設立世界知識產權日旨在全世界範圍內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環境。

歷年“世界知識產權日”主題回顧

2001年 今天創造未來

2002年 鼓勵創新

2003年 知識產權與我們息息相關

2004年 尊重知識產權 維護市場秩序

基本常識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科學技術方面或文化藝術方面,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在我國稱爲著作權)兩部分。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誌、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等。版權是法律上規定的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任何人要複製、翻譯、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爲。知識產權的實質是把人類的智力成果作爲財產來看待。

【商標權】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註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誌,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我國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商標註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

【著作權】是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的原+創作者,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

【專利權與專利保護】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對該項發明創造擁有獨佔權,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爲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厲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保護採取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平行運作、司法保障”的保護模式。本地區行政保護採取巡迴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專利執法形式,集中力量,重點對羣體侵權、反覆侵權等嚴重擾亂專利法治環境的現象加大打擊力度。

標籤: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