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校園範文 > 其他

2017年天津醫保卡取現

其他3.24W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出臺《關於優化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從今年10月起,按照統賬結合模式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其當月個人賬戶金額的70%實行注資管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劃入本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參保人員可自行提取,用於補償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支付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健康體檢等費用;其餘30%繼續實行記賬管理,專項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就醫發生的醫保政策內個人負擔部分醫療費用。10月9日,就參保人員最關心的相關政策,記者專訪了天津市人力社保局醫療保險處負責人。

2017年天津醫保卡取現

哪些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有個人賬戶?

目前,天津市職工醫保參保繳費有兩種模式:一是統賬結合模式,由用人單位及在職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其中,用人單位按照職工繳費基數之和的11%繳費,職工按照本人繳費基數的2%繳費,退休人員不繳費,職工和退休人員建立個人賬戶。二是大病統籌模式,主要是部分按照統賬結合模式參保繳費有困難的用人單位和以個人身份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其中,按照大病統籌模式參保的用人單位,由單位按照8%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和退休人員不繳費,不建立個人賬戶;靈活就業人員個人按照8%的比例繳費,不建立個人賬戶。按照統賬結合模式和大病統籌模式參保,在看病就醫報銷待遇上是完全一樣的,按照統賬結合模式參保的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有個人賬戶,可以從社保卡取現。

天津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的標準是多少?

目前,天津市職工醫保按照統賬結合模式參保的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建立個人賬戶的月標準爲:在職職工爲個人繳費部分(個人繳費基數的2%)及單位繳費的一部分(45週歲以下職工爲單位人均繳費基數的0.8%、45週歲以上職工爲1.2%);退休人員爲70週歲以下40元/月、70週歲以上50元/月、新中國成立前老工人60元/月。

例如,某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爲3000元,其所在單位人均繳費基數爲3500元。如果該職工是45週歲以下人員,其每月個人賬戶金額是:個人繳費部分(3000×2%=60)+單位繳費的一部分(3500×0.8%=28)=88元;如果是45週歲以上人員,其每月個人賬戶金額:個人繳費部分(3000×2%=60)+單位繳費的.一部分(3500×1.2%=42)=102元。

參保人員每月能提取的個人賬戶金額是多少?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按照統賬結合模式每月正常繳費的人員,其當月個人賬戶金額的70%實行注資管理,劃入本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按照統賬結合模式補繳中斷繳費期間的醫療保險費、向前補繳醫療保險費,以及按規定補繳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其按規定應補記個人賬戶金額的70%實行注資管理,劃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賬戶;異地安置人員個人賬戶金額全部實行注資管理,劃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賬戶。

也就是說,參保人員每月可提取的個人賬戶金額,爲其本人當月個人賬戶金額的70%、補繳醫療保險費應補記個人賬戶金額的70%,異地安置人員爲個人賬戶全部金額。

參保人員如何提取個人賬戶?

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實行注資管理部分,由社保經辦機構按月劃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賬戶,由參保人員自行提取。參保人員可持本人的社保卡,到開戶銀行(社保卡左上角標註有髮卡銀行名稱)的天津市任意銀行網點及ATM機提取個人賬戶。如果個人賬戶不提取,將按照活期儲蓄利率計息。參保人員持社保卡在開戶行提取個人賬戶不收手續費,但如果是跨地區或跨行提取,可能因不同銀行的相關政策產生手續費用。

提取個人賬戶是否必須激活社保卡金融賬戶?

爲保障參保人員賬戶資金安全,只有在社保卡金融賬戶激活狀態下,社保經辦機構才能向賬戶注資。對於尚未激活社保卡金融賬戶功能的參保人員,請儘快持社保卡及身份證、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到本人社保卡髮卡銀行在天津市的任意一家網點辦理金融賬戶激活手續。

如果社保卡丟失,應及時辦理掛失並補辦,社保卡開戶銀行及天津市人力資源發展促進中心即時制卡中心(河東區九經路25號一樓大廳)均可補辦社保卡。

退休後在外地居住的,個人賬戶資金能否劃入到本人的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專用賬戶?

爲方便長期居住在外地的異地安置退休人員提取個人賬戶,根據相關政策規定,社保經辦機構可以將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個人賬戶資金,劃入本人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專用賬戶。

在外地參加職工醫保並轉入天津市的參保人員,其隨同轉入個人賬戶能否提取?

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轉入職工醫保關係,其轉入的職工醫保個人賬戶金額全部實行記賬管理,本人是不能自行提取的。但對於在天津市未按照統賬結合模式參加職工醫保,無法實行個人賬戶記賬管理的人員,其轉入的個人賬戶金額可全部劃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賬戶,由參保人員自行提取。

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除可提取的注資部分以外,其餘記賬管理部分能否在就醫時使用?

對參保人員職工醫保個人賬戶,除按規定實行注資管理部分可由參保人員自行提取外,其餘部分繼續實行記賬管理,仍可在參保人員看病就醫和報銷醫療費用時,用於支付醫保報銷後政策內個人負擔部分的醫療費用。

參保人員今年10月份以前的個人賬戶能否提取?

個人賬戶取現從今年10月份開始,在此之前的個人賬戶餘額不能提取,但可在看病就醫和報銷醫療費用時,用於支付醫保報銷後政策內個人負擔部分的醫療費用。

個人賬戶記賬管理部分,什麼情況下能夠一次性提取?

以下兩種情況,參保人員可申請一次性提取個人賬戶記賬管理部分(含今年10月份以前的歷年個人賬戶)餘額:一是參保人員因患重病住院治療,年度內累計發生住院醫療費用(含醫保政策範圍外醫療費用)超過5萬元(含)的,經本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可一次性提取個人賬戶(含歷年個人賬戶)記賬餘額,並劃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賬戶,用於補償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申請提取時限應不晚於次年6月份,所需材料和手續按照經辦機構有關規定執行。二是參保人員因各種原因終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包括死亡、出國定居、跨統籌轉出職工醫保關係等,其職工醫保個人賬戶餘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與個人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