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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險報銷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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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險報銷多少錢?聘才網小編介紹,以鄭州爲例:

生育險報銷多少錢

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規定且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女職工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生育保險基金按以下限額標準支付:(一)產前檢查:800元/例;(二)正常分娩:三類定點醫療機構22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2000元/例;(三)異常分娩(難產):三類定點醫療機構28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2600元/例;剖宮產:三類定點醫療機構45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4300元/例;(四)剖宮產的同時做其他相關婦產科手術5000元/例,本條第三款規定的費用標準不再支付。實際醫療費低於上述限額標準的據實支付,實際醫療費高於或等於上述限額標準的,按上述限額標準支付。

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生育保險基金按以下限額標準支付:(一)放置、取出宮腔內節育器(含檢驗費):三類定點醫療機構15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130元/例;(二)輸精管結紮術(含檢驗費):三類定點醫療機構12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1000元/例;(三)輸卵管結紮術(含檢驗費):三類定點醫療機構26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2400元/例;(四)輸精(卵)管復通術(含檢驗費):三類定點醫療機構40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3800元/例;(五)早期妊娠需在門診終止妊娠(含孕情檢查、檢驗費):三類定點醫療機構300元/例(特殊情況除外);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280元/例;(六)12周以上住院終止妊娠:三類定點醫療機構10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800元/例;(七)引產:三類定點醫療機構15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1300元/例。實際醫療費低於上述限額標準的據實支付,實際醫療費高於或等於上述限額標準的,按上述限額標準支付。

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因急診、急救等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符合規定的,按照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標準支付。

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規定且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女職工,因生育引起併發症的醫療費用,在產假期間的住院治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按照第十一條的`規定支付後的剩餘部分,在三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支付比例爲80%,在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支付比例爲85%。產假期滿後需繼續治療的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1年以上不滿3年,與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在24個月未就業期間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職工,或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3年以上與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未就業的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按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標準支付。

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男職工,其無工作單位的配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的,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補助金,補助金標準爲第十一條規定數額的50%。

按1%的繳費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單位,其女職工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在下列法定產假期間由領取工資改爲享受生育津貼:(一)妊娠滿28周以上生產或者引產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貼。(二)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產、引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三)妊娠滿8周不滿12周流產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四)妊娠不滿8周流產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日計發,日標準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申報的本人月繳費工資除以30計算,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低於女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工資水平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國家機關和財政全供事業單位的女職工生育、終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貼,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發放。

職工的產假時間按自然天數計算。

女職工在異地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其生育津貼按第十七條標準執行。

生育津貼原則上由用人單位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領,一次性生育補助金由本人或其委託人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申領生育津貼或一次性生育補助金應提交下列材料:(一)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證明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證明;(二)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證,受委託代爲領取的,提交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和受委託人的身份證;(三)定點醫療機構(含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下同)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或者流產證明、計劃生育手術證明和收費憑證等;(四)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的,提交男職工所在單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無工作單位的證明;(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依法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職工自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次月起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相關待遇。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生育期間的有關待遇由用人單位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支付。

下列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二)不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規定的;(三)治療生育合併症的醫療費用;(四)因醫療事故造成的醫療費用;(五)治療不孕症發生的醫療費用;(六)嬰兒發生的各項費用;(七)實施輔助生殖術(如試管嬰兒)發生的醫療費用;(八)在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發生的醫療費用;(九)不屬於生育保險醫療服務範圍內的醫療費用。

標籤:報銷 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