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校園範文 > 其他

消防法涉及物業的部分

其他1.48W

下面關於消防法涉及物業的部分解讀是由本站小編收集整理的,大家可盡情瀏覽借鑑,希望能幫到大家。

消防法涉及物業的部分

【新修訂的《消防法》與物業有關的主要內容】

新修訂的《消防法》已於5月1日起正式施行,與11年前頒佈實施的舊《消防法》相比,變化頗多。與物業有關的主要有如下幾點:

1.物業應維護共用消防設施。 新修訂的《消防法》第十八條規定:“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根據這一規定,如因消防通道被堵造成消防隊救火延誤,受損業主有權向物業公司索賠。

2.消防違法直接立案查處。 對消防違法行爲的'處罰,新修訂的《消防法》改變了“先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才能處罰”的原有規定,對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單位,消防部門可直接立案查處,有權對危險部位或場所採取臨時查封措施,對於當事人逾期不執行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處罰決定的,將強制執行。

3.違法行爲最高罰30萬元。 新修訂的《消防法》對消防違法行爲的罰款額度提高了,最高罰款數額可達30萬元,消防部門對違法人員還有了拘留權。即使是佔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或者妨礙消防車通行的,也將被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4.舉辦大型活動應申請許可。 新修訂的《消防法》將大型羣衆性活動的消防安全納入《大型羣衆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治安行政許可審查內容,明確了消防安全要求,規定舉辦大型羣衆性活動,承辦人應當向公安機關(原爲公安消防機構)申請安全許可,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等。

5.建築消防設施需年檢。 新修訂的《消防法》規定:“單位應當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新修訂的《消防法》還要求單位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消防中介服務機構來檢測消防設施,對於檢測記錄,消防監督部門將不定期抽檢。

6.鼓勵投火災公衆責任保險。 新修訂的《消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鼓勵、引導公衆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投保火災公衆責任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承保火災公衆責任保險。”據瞭解,賓館、飯店以及歌舞娛樂場所等公共聚集場所購買火災公衆責任保險後,一旦因火災引發傷亡事故將由保險公司負責賠付,受害者每人最高賠付額爲30萬元。

【分清業主和物業的消防安全責任】

住宅小區內的消火栓被居民堆物堵住了,以前物業不知道該怎麼做、做什麼,明知這樣違反相關規定,但也拿居民沒有辦法。現在,上海的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根據近日頒佈施行的《上海市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時勸阻、制止,並填發一張《告知單》,對逾期不整改的,便可以報告業主委員會和公安部門。

由上海市公安局和國土地資源管理局共同制定的這部管理規定適用於上海市行政區域內已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物業(含商住樓、綜合樓的住宅部分)。沒有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物業,則可以參照該規定執行。

據瞭解,此前有的法律法規已對物業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責有涉及,但都不明確。物業在操作過程中,往往要自行參照消防法、消防條例、61號令等法規中涉及到物業的條款,責任不清、權利不明。

而此次《管理規定》施行後,住宅樓消防安全才有了專門的法規,並首次明確規定了住宅樓內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租房者)、物業管理單位在消防安全中的權利和義務,並詳細劃分了各自的消防安全責任。

其中,物業管理單位要負責所管理小區內的公共消防管理,必須組織防火檢查、巡查,實行防火安全崗位責任制,完善消防設施,配備和維修保養滅火器材,保證滅火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制定防火滅火方案及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消防演練等。

此外,物業發現業主或住宅使用人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時,可以填發《告知單》,業主必須根據《告知單》及時整改火災隱患。業主或住宅使用人在配合物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同時,還可以舉報住宅樓中存在的火災隱患和非法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情況。租房者在與業主簽訂租賃合同時,需要在合同中加上雙方的具體消防安全責任或簽訂一份消防安全責任書,以便在發生火災時,雙方能分清責任。

《管理規定》中特別規定,消防設施的維修、更新、添置的相關費用,應由業主或住宅使用人承擔,從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被列入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的消防設施,維修項目要納入急修項目,“先維修,後向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報告”,費用由相關所有人承擔。因人爲因素損壞的,維修更新費用由行爲人承擔。

標籤:消防法 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