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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聞評論範文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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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爲2016新聞評論範文500字,讓我們通過以下的文章來了解。

2016新聞評論範文500字

範文一

時事背景:根據交通運輸部幾天前剛公佈的新修訂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和《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網約車駕駛員也須通過從業資格考試。這一規定隨即引發爭議。反對者認爲網約車本質是一種“分享經濟”,對從業者過多設置進入門檻,不利於新興業態的發展。支持者則認爲,一定的從業資質限定,有利於保護消費者權益,使行業的規範有序。

時事評論:監管和被監管,總是會產生某些榫卯不合的矛盾。對網約車司機資格考試這種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問題,單純地“站隊”支持或反對一方而不考慮現實情況,無助於問題的解決。

網約車本質上的確是一種“分享經濟”。表面看,其藉助技術的重大突破,顯著接近於物盡其用,從而實現從業者、消費者乃至社會閒置資源的多方共贏。但如果更深一步探尋就會發覺,與其說“分享經濟”是一種技術突破萌發的新型業態,不如說它提供的是關於“理想社會”的巨大想象空間,所謂人人爲我我爲人人。相比於其他業態,“分享經濟”更多地流露出社會倫理意義,那就是人之爲人的善良、善意和陌生人之間的信任。

不得不說,“分享經濟”給人描繪的前景,近乎極爲誘人的大同社會。還不得不說的是,其當前面臨的挑戰,一定程度上是技術水平遠遠超前了社會的發展水平。

如此態勢之下,儘管“分享經濟”在許多地方得到追捧,也幾乎沒有什麼人否定其重大價值,但“分享經濟”在各國的發展,卻基本上都遭遇了程度不同的監管障礙。當然,現行規章體制落後於行業發展是一個重要因素,監管者思維陳舊、監管水平有待提高也是一個重要因素。不過,換個角度看,也未必全是監管者監管得上了癮一定要去管一下,還應承認現實社會的發展水準仍然離不開監管。

因此,網約車司機須通過一定的資格考試,在現階段應該是必要的。問題在於,怎麼個“考”法的確費思量。有報道說,網約車司機資格考試要求或低於出租車。這自然是考慮到網約車司機更多不是職業司機,門檻太高不僅把大多數人擋在了外面,也失去了“分享經濟”的意義。用意當然很好,關鍵是低到什麼程度纔算合適。

按照現行規定,網約車司機資格考試這類規範,應該由各地自己決定。這就面臨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出於對網約車認識的差異,也不排除監管者自己便利的考慮,網約車司機資格考試很有可能背離“分享經濟”的初衷。有消息說,有的地方出現把網約車當做出租車來管理的傾向,實際上已經預示了“分享經濟”在地方自主權面前面臨的可能障礙。

新型業態超前於現行規章機制,從而使得監管鬆緊不一、左支右絀,這種局面雖然可以理解,但也昭示出管理者面對的挑戰:網約車司機資格考試看似是在考司機,但實質上也是在考監管者、考出題者。如何看待網約車、如何理解“分享經濟”,那一紙考題就能考出監管者、出題者的真正水平。

範文二

近日,一條交通事故視頻在網上熱傳並引起網友激烈討論。視頻顯示:3月5日,廣東東莞中堂大橋一輛大衆轎車強制變道,被一輛比亞迪撞翻。對於這起事故,輿論一波三折,討論的焦點在於比亞迪車主是否“故意撞車”。

你強行變道,我霸氣撞飛這是網友對相關視頻給出的“閱讀理解式”答案。胡亂變道,膽子不小,發生事故,該負全責。輿情發生逆轉的是“撞翻變道車”的車主在微信羣發出了驚人之語:該大衆朗逸已經是他撞過的第7輛車。“一般都是別人全責纔會撞上去,否則不會撞。之前開比亞迪S6時,已經撞了2輛凱美瑞,2輛銳志,1輛CRV,1輛RAV4,全是完勝,沒有輸過一次。”隨後,東莞交警成立專案組,重新啓動調查。結論還是認定大衆車負全責,因不存在鬥氣開車的.事實行爲。

通常,面對強制變道,大多車主儘管深惡痛絕,但爲了保證駕駛安全,除了緊踩剎車、打輪躲避,似乎也無計可施。而今,比亞迪車主據說不僅兩次成功阻止大衆車主強行變道,還給這個不守規矩者一個大教訓被撞翻車四腳朝天,這讓飽受多年塞車之苦者拍手稱快。此後,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更近乎爲“馬路俠客”光榮加冕。

變道引發意外,好在沒有性命之虞,四腳朝天似乎活該。不過,有兩點需要釐清:

一是從法理而言,道路交通法規定,違反禁止標線強行併線的,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只是,“變道車輛必須避讓直行車輛”,不代表直行車輛可以罔顧前車人身安全而“以暴制暴”。換言之,在風險因素瞬息萬變的馬路上,“撞翻變道車”的後果是不可預估、不可控的。如果我們放縱了“直行可以撞變道”的邏輯,法律就算正義,也是面目猙獰的正義。當然,若是果真故意撞車,已經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就不是“全責”那麼簡單了。也就是說,法律從來就沒有支持過“對方違法在先,撞了白撞”的說法。

二是從道義來說,以如此方式懲戒強制變道車輛,不僅遊走在人性邊緣,也是不折不扣的叢林邏輯。去年引發全民熱議的“成都男司機暴打女司機事件”,起因即是女司機任意變道。用人命關天的代價,去懲戒不守規矩的車主,這力度殘蠻而血腥。除此之外,難道沒有別的選擇?眼下,不少車主已經爲愛車裝了車載行車記錄儀,而在不少路段,公共監控等技術也完全可以還原強制變道的是與非,何苦非要拼了性命上演私力救濟的馬路驚悚劇?

車在路上,難免遇到各種狀況,比之於動輒就“撞翻”的暴脾氣,慢一點、謙讓一點,可能更是當務之需。“撞翻變道車”的快意,於法治而言是值得警惕的。

範文三

時事背景:8月23日,利用年假剛從青海湖旅遊歸來的郭婷女士向記者抱怨,“與景區美景和服務相比,近300元的各種門票收費感覺還是有些貴。”進入8月,景點暑期旅遊相繼進入旺季。部分旅遊景區高票價和“差體驗”的矛盾再次凸顯。“中秋假期”在即,各地需謹防景區再度被“門票經濟”綁架。

時事評論:景區高票價和旅遊“差體驗”的極度不匹配,侵害了旅遊消費者的正當權益。也許,旅遊資源不可替代所導致的天然性壟斷,導致景區經營過度依賴門票收入。不過,隨着大衆旅遊休閒時代的到來,這種囿於景點、緊盯門票的思維,愈發顯得目光短淺與急功近利。正如國家旅遊局局長李金早在今年5月的全域旅遊創建工作現場會上所言,拆掉景區“門票經濟”圍牆,已成中國旅遊大勢所趨。

誠然,獨特的、不可替代的景點特質,着實讓景區管理者在與遊客的利益博弈中佔據優勢,但景區的生存與發展,不能寄望於人們獵奇嘗新的“一錘子買賣”,應更多有賴於良好口碑帶來的二次消費。只有將低價位的老景點與高品位的新服務有機融合,才能讓人們涌起重返景區或攜家旅遊的休閒熱情。

更爲重要的是,隨着人們經濟富足、時間充裕及觀念更新,休閒娛樂和旅遊已成衆多普通百姓的剛性需求。人們不再只癡迷於對景區景點的流連忘返,而更在意對旅遊體驗的舒適感覺和景區服務的人性關懷。過度依賴門票而疏於服務品位,只會讓景區成爲“門票經濟”的犧牲品,人們勢必以“用腳投票”的方式,讓差強人意的景區飽嘗殺雞取卵和自斷財路的苦果。

思路一變天地寬。拆掉“門票經濟”圍牆,關鍵是要破除封閉式旅遊的思維桎梏,把景點經營納入旅遊產業化的宏大格局,實現從景點旅遊向全域旅遊的模式轉換,從而促進變“旅遊城市”爲“城市旅遊”的根本性改觀。這就要求破除景點景區內外的管理圍牆,實行多規合一、多策並舉,推進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全域化、公共服務一體化、旅遊監管全覆蓋、產品營銷與目的地推介的有效結合。

值得欣慰的是,部分景區推出“去門票化”創新實踐,已取得經濟與社會效益的“雙贏”。比如,華山和敦煌共推的整合營銷產品,既讓遊客免費領取到敦煌6個景區門票,也使敦煌景區有了5倍於門票的吃住行購消費收入;今年4月10日鳳凰古城暫停“圍城收費”,也引發遊客激增和旅遊收入持續上漲。與“門票經濟”靠山吃山的思維不同,全域旅遊着眼於消費環境的改善,帶來了“人氣+財氣”,到底哪個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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