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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解讀

考試2.38W

音樂學類

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解讀

1 .主科

( 1 )論文寫作:寫作命題論文形式,各研究方向考同一題目。

( 2 )口試:內容含所考專業方面的內容。

2 .音樂學基礎理論

( 1 )音樂作品聽辨

( 2 )筆試:內容包含①西方音樂史;②中國音樂史;③中國傳統音樂;④音樂美學; ⑤ 世界民族音樂( ④⑤項 內容二選一)。

3 .和聲、作品分析

4 .鋼琴(具體要求見

報名時須提交本人撰寫的、所報考專業研究方向的論文一篇(大學畢業論文或相當於大學畢業論文)。同等學力報考者所交的必須是公開發表的論文。應屆普通本科畢業生可以習作(學期論文)替代學位論文。

音樂文獻翻譯(英語)

1 .主科

( 1 )筆試

( 2 )口試 (包括口語、鋼琴或其他樂器)

2 .和聲、作品分析

3 .中、西音樂史

考生須爲英語專業本科畢業生,非英語本科畢業應達到英語專業本科畢業水平。 報名時須提交本人翻譯的譯文一篇(附原文)。

注: 此專業不招收同等學力考生。

音樂教育

1 .主科

( 1 )筆試

( 2 )口試

2 .和聲、作品分析

3 .中、西音樂史

4 .鋼琴(具體要求見

5 .視唱練耳加試

報名時須交(本院 音教系 學生免)本人撰寫的有關音樂教育研究的論文(學士論文或相當於學士論文)。 同等學力報考者所交的必須是公開發表的論文。應屆普通本科畢業生可以習作(學期論文)替代論文。

律學

1 .主科

( 1 )筆試

( 2 )口試

2 .和聲、作品分析

3 .中、西音樂史

4 .鋼琴(具體要求見

報名時須提交本人撰寫的、所報考專業研究方向的論文一篇(大學畢業論文或相當於大學畢業論文)。同等學力報考者所交的必須是公開發表的論文。應屆普通本科畢業生可以習作(學期論文)替代學位論文。

作曲類

1 .主科

( 1 )筆試

( 2 )口試( 介紹個人創作或學術研究成果;回答考官提出的問題)

2 .音樂基礎理論

(1) 作曲研究方向:考復調、配器、和聲、作品分析;

(2) 配器研究方向:考復調、和聲、作品分析、作曲;

(3) 復調研究方向:考配器、和聲、作品分析、作曲;

(4) 作品分析方向:考復調、配器、和聲、作曲;

(5) 和聲研究方向:考配器、作曲、作品分析、復調;

(6) 視唱練耳方向:考和聲(四部和聲寫作及分析)、作品分析;

(7) 電子音樂作曲研究方向:考電子音樂作品綜合分析、配器(與作曲研究方向同卷);

(8) 電子音樂技術理論研究方向:考電子音樂作品綜合分析、和聲(與配器研究方向同卷)。

3 .中、西音樂史

4 .鋼琴(具體要求見

報考作曲方向的考生報名時須交(本院 作曲系 學生免)本人創作的作品二至三件(其中包括一首相當於單樂章交響詩或序曲規模的管絃樂作品,作品最好附錄音,樂隊作品也可以是鋼琴縮譜錄音)。

報考和聲、復調及作品分析方向的考生,報名時須提交本人撰寫的、所報考專業研究方向的論文一篇(大學畢業論文或相當於大學畢業論文)。同等學力報考者所交的必須是公開發表的論文。應屆普通本科畢業生可以習作(學期論文)替代學位論文。

報考電子音樂作曲方向的考生報名時須提交電子音樂作品二至三件(純粹的電子音樂作品和真實樂器或人聲與電子音樂相結合的混合作品各一件以上),管絃樂作品一件。報考電子音樂技術理論研究方向的考生報名時須提交有關電子音樂技術理論的論文二至三篇及電子音樂作品一件。

指揮

1 .主科 〔 指揮;專業能力綜合考試——音樂基礎、視唱練耳(四個升降號包括轉調)、鋼琴、視奏、總譜讀法、作曲技術理論綜合測試 〕 。

2 .和聲、作品分析(與配器研究方向同卷)

3 .中、西音樂史

4 .鋼琴(具體要求見

5 .合唱改編(僅合唱指揮)

報名時須交報考曲目及其鋼琴改編譜(如本院已有現成樂譜可免交)。考指揮時指揮兩架鋼琴代替樂隊或合唱隊,並加試總譜閱讀能力。

雙鋼琴演奏

1 .主科

2 .和聲、作品分析

3 .中、西音樂史

主科內容包括:( 1 )鋼琴演奏 a. 練習曲一首(肖邦及以上程度) b. 奏鳴曲快板樂章一首 c. 巴赫十二平均律(四聲部)一首;( 2 )視奏(交響樂雙鋼琴)。

鋼琴

1 .主科

2 .中、西音樂史

3 .和聲、作品分析

報名時須交(本院鋼琴系學生免):本人演奏錄音磁帶或光盤,其中內容包括: ①練習曲二首;②復調樂曲一首;③古典奏鳴曲一個樂章。

主科考試內容: ①技術性練習曲二首,其中一首選自 Chopin Op.10 或 Op.25 ( Op.10 之 no.3 、 no.6 及 Op.25 之 no.2 、 no.7 除外),另一首選自其他作曲家作品;②復調樂曲一首;③古典時期完整奏鳴曲或變奏曲一首(包括 Schubert );④中型樂曲二首,或大型樂曲一部或大型套曲一部;⑤中國樂曲一首。

注:①曲目總時間不得少於 60 分鐘;

②報名時須提交完整詳細的演奏曲目及演奏時間;

③所有樂曲應爲獨奏作品,背譜演奏,考試時由考試委員會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

絃樂

1 .主科

2 .和聲、作品分析

3 .中、西音樂史

報名時須交(本院 管絃系 學生免)本人演奏的 CD 或 DVD ,內容同考試曲目。

考試時由主考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有鋼琴聲部的作品必須有鋼琴演奏(鋼琴伴奏自帶)。

主科考試內容:

(1) 小提琴:

① 巴赫無伴奏奏鳴曲中的兩個樂章(賦格必奏)或 d 小調組曲中的恰空舞曲全部;

② 奏鳴曲一首;

③ 協奏曲一首(三個樂章);

④ 自選一首音樂會小品。

注:奏鳴曲與協奏曲風格須有所區別或在時代(以 20 世紀爲分界線)上有所區別。

(2) 中提琴:

① 巴赫無伴奏組曲四、五、六中任選一首全曲;

② 任選下列一首奏鳴曲(全曲):

勃拉姆斯奏鳴曲, Op.120,No.1

勃拉姆斯奏鳴曲, Op.120,No.2

舒伯特 a 小調奏鳴曲

③ 任選下列一首協奏曲(全曲加華彩段):

欣德米特天鵝協奏曲

沃爾頓協奏曲

巴托克協奏曲

④ 自選一首音樂會小品;

⑤ 10 月 9 日 到系辦抽取指定樂章。

(3) 大提琴:

① 巴赫無伴奏大提琴組曲中的一首全曲;

② 技巧性小品一首(自選);

③ 奏鳴曲一首(從以下 5 首中自選演奏全部):

L.V. 貝多芬 No.3 ( A 大調 Op.69 )

L.V. 貝多芬 No.4 ( C 大調 Op.102/1 )

L.V. 貝多芬 No.5 ( D 大調 Op.102/2 )

J. 布拉姆斯 Op.38 ( e 小調)

J. 布拉姆斯 Op.99 ( F 大調)

④ 協奏曲一首(自選)。

(4) 低音提琴:

① 無伴奏組曲中的一首舞曲(從以下兩首自選):

六首無伴奏組曲

a 無伴奏組曲

② 完整奏鳴曲一首;

③ 完整協奏曲一首。

管樂

1 .主科

2 .和聲、作品分析

3 .中、西音樂史

報名時須交(本院 管絃系 學生免)本人演奏的 CD 或 DVD 。內容同考試曲目。

考試時由主考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有鋼琴聲部的作品必須有鋼琴演奏(鋼琴伴奏自帶)。

主科考試內容:

① 古典奏鳴曲或協奏曲一首;

② 浪漫時期樂曲一首;

③ 現代時期樂曲一首。

打擊樂

1 .主科

2. 和聲、作品分析

3. 中、西音樂史

報名時須交(本院 管絃系 學生免)本人演奏的 CD 或 DVD 。內容同考試曲目。

考試時由主考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有鋼琴聲部的作品必須有鋼琴演奏(鋼琴伴奏自帶)。

主科考試內容:

考試曲目分爲四項,每位考生須選擇其中的任意三項:

( 1 )小鼓

德萊克留斯小鼓練習曲,全書共十二條練習曲,考生自選其中的`第一首或第十二首。

( 2 )定音鼓

任選下列兩種之一:

① 卡特:《八首定音鼓獨奏曲》,任選其中的一首;

② 格拉哈姆:定音鼓組曲,任選兩段,必須包括慢樂章一段,快樂章一段。

( 3 )鍵盤打擊樂

任選下列五首作品中的一首。

① 陳剛原作改編:《陽光照耀在塔什庫爾幹》;

② 田中立光:《兩個樂章》;

③ 托馬斯:《梅林》第二樂章;

④ 安貝圭子:《兒歌變奏曲》;

⑤ 《爲傑爾伯特的布魯斯》;

第一至四首爲馬林巴琴樂曲,第五首爲顫音琴樂曲。

( 4 )組合打擊樂

基納克斯《反彈》 B 段。

民族器樂

1. 主科

2. 和聲、作品分析

3. 中、西音樂史

考試內容包括:

作品六首:其中包括大型樂曲一首,傳統樂曲三首,現代創作樂曲兩首。 考試時由主考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

報名時考生 應交一份書面材料,詳細寫明專業學習過程(註明學校、教師及學習時間)。

聲樂

1. 主科

2. 和聲、作品分析

3. 中、西音樂史

4. 鋼琴(凡本院畢業生可申請免試,不計成績)

報名時須交(本院聲歌系應屆學生免)本人演唱的 CD (不收磁帶、 MD 、 DVD ),內容(同考試曲目)包括:演唱六首作品。其中包括兩首中國作品,四首外國作品(必須唱原文,並須包括三種及以上不同語言)。外國作品中必須含兩首詠歎調(其中一首須爲 17 、 18 世紀作品),一首藝術歌曲。其它一首任選(不得演唱外國民歌和流行歌曲)。 考試時由主考指定演唱部分或全部曲目。伴奏自理。

注: 此專業不招收同等學力考生。

聲樂伴奏藝術

1 .主科

2 .和聲、作品分析

3 .中、西音樂史

報名時須交(本院鋼琴系學生免)本人演奏錄音磁帶。內容(同考試曲目)包括:

① 與車爾尼作品 740 、莫什科夫斯基練習曲等同程度的練習曲一首;

② 奏鳴曲的第一樂章一首;

③ 抒情性樂曲一首;

④ 主科 考試前三天到聲歌系辦公室領取規定伴奏曲目,並可以與獨唱者合作一次之後進入考場。

器樂伴奏藝術

1 .主科

2 .和聲、作品分析

3 .中、西音樂史

報名時須交(本院鋼琴系學生免)本人演奏錄音磁帶。內容(同考試曲目)包括:

① 與肖邦練習曲等同程度的練習曲一首;

② 巴赫復調樂曲一首;

③ 絃樂及管樂奏鳴曲各一首;

④ 現場視奏器樂伴奏一首;

考試時由主考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

提琴製作

1 .主科(製作、樂器演奏、面試

2 .綜合 1 (絃樂史、材料學、音響學)

3 .綜合 2 (機械製圖、提琴製圖)

音樂治療學

1. 主科

( 1 )筆試 (音樂治療基礎)

( 2 )口試 (包括樂器演奏或演唱)

2 .和聲、作品分析

3 .中、西音樂史

報名時須提交本人所撰寫的音樂類(最好是音樂治療方面)論文一篇。同等學力報考者所提交的論文必須是已公開發表的論文。

音樂聲學

1 .主科

( 1 )筆試

( 2 )口試 (包括鋼琴和其他樂器演奏)

2 .和聲、作品分析

3 .中、西音樂史

報名時須提交本人所撰寫的、所報考專業研究方向的論文一篇(大學畢業論文或相當於大學畢業論文)、或音樂作品一部。同等學力報考者所提交的論文或音樂作品必須是已公開發表的論文或作品。應屆普通本科畢業生可以習作(學期論文)替代學位論文。

電子管風琴

1. 主科

( 1 )電子管 風琴 演奏

( 2 )現場即興演奏能力測試 根據給出的動機或音列進行現場即興演奏樂曲一首(演奏時間爲四分鐘以內)。

2 .和聲、作品分析

3 .中、西音樂史

報名時須交本人演奏錄音光盤。內容(同考試曲目)包括:

① 演奏爲電子管風琴而作的大型作品或改編的交響樂作品一首(古典巴洛克、浪漫、近現代均可);

② 大型復調樂曲一首;

③ 本人創作樂曲一首(時間爲 5 分鐘以上,需交樂譜)。

注意事項: ① 即興演奏採用動機或音列事先不通知考生,考前有 20 分鐘的試奏和準備時間。 ② 除鉛筆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帶入考場。

手風琴

1 .主科

( 1 ) 考生提供所學習巴赫十二平均律(上,下冊 任選)的 3 首“前奏曲與賦格”,由主考教師指定演奏其中的一首;

( 2 ) 考生提供所學習的斯卡拉蒂 3 首 奏鳴曲 ( 任選 ) ,由主考教師指定演奏其中的一首;

( 3 ) 技術性樂曲如託卡塔或音樂會練習曲 (原創或改編);

( 4 ) 多樂章手風琴原創作品一首;

( 5 ) 單樂章近現代作品一首;

( 6 ) 中國樂曲一首。

2 .和聲、作品分析

3 .中、西音樂史

報名時須交(本院手風琴專業學生免):本人演奏錄音或錄像光盤,其中內容包括: ①復調樂曲一首;②技巧性作品一首;③多樂章手風琴原創作品一首 (考生應使用鍵盤或鈕釦式自由低音手風琴)。

注意事項:

( 1 )報名時須提交完整詳細的演奏曲目及演奏時間;

( 2 ) 考生應使用鍵盤或鈕釦式自由低音手風琴參加應試;

( 3 )所有樂曲應背譜演奏,考試時由主考教師指定考生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

藝術嗓音醫學

1 .主科

( 1 )筆試(藝術嗓音醫學基礎和臨牀)

( 2 )演唱(中外藝術歌曲各一首)與口試(對此新興學科的認識、瞭解、研究、目標)

2 .歐洲聲樂發展史

3 .專業英語文獻翻譯

報名時必須提交本人撰寫的藝術嗓音醫學或聲樂教學論文一篇,同等學力報考者所交的必須是公開發表的論文。

注: 報考此專業的人員的條件具有一定的耳鼻喉科臨牀經驗、喜歡歌唱的醫學院校畢業生或喜歡嗓音研究、具有一定歌唱表演經驗或聲樂教學經驗的音樂院校畢業生。

古典吉他

1 .主科(古典吉他演奏)

( 1 ) 音階及琶音;

( 2 ) 巴赫琉特琴組曲或小提琴組曲任選一組;

( 3 ) 包括輪指技巧的樂曲一首 ;

( 4 ) 維拉 - 羅勃斯 12 首高級練習曲中任選兩首;

( 5 ) 自選樂曲一首 10-15 分鐘;

( 6 ) 19 世紀或 20 世紀協奏曲一首。

2 .和聲、作品分析

3 .中、西音樂史

注意事項:

( 1 ) 報名時須提交完整詳細的演奏曲目、演奏時間及本人演奏錄像光盤,其中須包括全部考試內容(本院古典吉他專業學生免) ;

( 2 ) 考生應自備尼龍弦古典吉他和腳凳(或琴託);

( 3 )所有樂曲應背譜演奏,考試時由主考教師指定考生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

音樂錄音藝術

1 .主科

( 1 )筆試

( 2 )口試( 介紹個人音樂錄音學術研究成果或設想以及未來的研究方向或研究內容;回答考官提出的問題;錄音實踐考覈

2 .和聲、作品分析

3 .中、西音樂史

報名時須提交音樂錄音作品二至三件(交響音樂類、民族管絃樂類、通俗音樂或電影音樂類作品等,立體聲作品或環繞聲作品均可,作品類型不可重複);有關音樂錄音方面的論文一篇( 5000 字以上)。同等學力報考者所交的必須是公開發表的論文。

★報考作曲類、音樂學類、音樂教育、指揮、聲樂等

各方向的鋼琴考試要求

一、報考作曲系各方向、電子音樂類、律學、指揮、音樂教育、專業音樂教育、西方音樂史、音樂美學、音樂心理學方向的鋼琴考試要求:

1 、巴赫四聲部前奏曲與賦格(《平均律鋼琴曲》)一首。只彈賦格,可看譜。指揮方向須背譜。

2 、奏鳴曲快板樂章一首(貝多芬《暴風雨》奏鳴曲及以上程度)。須背譜。

3 、肖邦練習曲(僅指揮方向)。

二、報考中國音樂史、中國傳統音樂、中國少數民族音樂、中國音樂美學史、世界民族音樂、音樂錄音藝術方向的鋼琴考試要求:

1 、相當於巴赫三部創意曲一首,可看譜。

2 、奏鳴曲快板樂章一首,相當於貝多芬第一、第五奏鳴曲(快板樂章)及以上程度,須背譜。

三、聲樂方向的鋼琴考試要求:

1 、大、中型樂曲一首。須背譜。

2 、小型樂曲一首(可用聲樂伴奏一首代替)。須背譜。

注: 凡本院普通本科(不含成教本科)畢業生報考原所學方向,或報考新方向,但本人原所學方向所要求的鋼琴程度不低於新報方向者,可免試,不計成績。

加 試

一、加試對象:

1. 非音樂專業畢業的考生;

2. 同等學力考生(含專科學歷者、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本科結業生);

3 .報考音樂教育方向考生 (本院 音樂教育 系畢業生除外) ;

4. 報考視唱練耳方向考生;

5 .報考 音樂文獻翻譯方向 考生。

二、加試內容:視唱練耳( 音樂文獻翻譯方向加試要求見三;其他方向加試要求見附件四)

三、 音樂文獻翻譯方向加試要求:

1 . 音樂專業的考生加試:英文寫作。

2 .外語專業考生加試:視唱和樂器演奏。

考試內容和要求:

1 .視唱和樂器演奏:現場視唱一首樂曲(五線譜),演奏一首樂曲。

2 .英文寫作:用英文寫一篇命題作文。

標籤:科目 解讀 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