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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可以帶來很大的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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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是一種很愉快的行爲,大部分的人都會這麼說。因爲在購物的時候,你會有一種成就感,就是你即將擁有那件你購買的東西,這件東西將會給你帶來很大的樂趣或者方便。

購物可以帶來很大的樂趣

金錢可以也常常能夠買來幸福;全取決於你如何利用它。大約在過去的十年間,社會科學家們在研究消費主義與幸福的關聯時,大多都認爲購物的經歷——相較於所買的東西,前者纔是確保你的採購行爲最終讓你獲得愉悅的最佳保障。東西會損壞、物品會丟失,但是出國旅遊的美好回憶或者米其林星級餐廳的用餐經歷才能讓你回味終生。

這條研究主線似乎有點道理。但是真有這麼簡單嗎?舉例說吧,我最近買的那套沙發,每次坐在上面的時候我都覺得心情愉快;觀看Apple TV時亦是如此,它是我去年聖誕節收到的禮物,每每坐着沙發看着Apple TV時我都莫名的歡喜。來看看近期一對來自加拿大的心理學家發表在《社會心理學與人格科學》上的一項最新調查吧,他們認爲物質的東西同樣也能給人帶來很多快樂——在某種程度上,物質的東西甚至比個人的經歷能給人制造的快樂更多。只不過兩者是不同的幸福類型而已。

研究人員亞倫·C·韋德曼和伊麗莎白·鄧恩來自英屬哥倫比亞大學,他們借鑑了丹尼爾?卡尼曼對生活中的小幸福與幸福生活所做的詮釋,指出了“瞬間”與“回味”的幸福之間的區別。換句話說,快樂主要存在於當下,然後纔會反射性得去回味這種快樂。後者往往感受的程度要更深,但瞬間的幸福則感受的頻率更高。韋德曼和鄧恩假設那些物質的東西無論你是買給自己或是作爲禮物收到,都可以激發出更多的瞬間幸福。而另一方面,個人經歷應該更多引發的是種反射性的幸福。

以上觀點正是他們通過兩個實驗才得以發現的。在其中一個實驗裏,他們利用2014年的假期,邀請大學生們回答一系列問題,實驗時間從聖誕節當天開始,回答的問題都跟他們收到的禮物有關。一部分學生被要求針對收到的實質性的禮物來回答,其他的則被要求選擇一些由他人給予的經歷類的禮物來作答,比如音樂會的門票或是自己喜歡餐廳的招待券之類。然後在接下來的兩週內,每天給學生們發送3-5次短信,每條短信有2個關於他們禮物的問題:“你覺得那份禮物給你現在的生活帶來的幸福感有多深?”;“你現在還在[回味/使用]那份禮物嗎?”。最終,在2月中旬左右,問題升級了,學生們被要求回答他們的禮物帶給他們的幸福餘味有關的問題。(“當你一想起這次購物時,會有多愉快?”,以及“你覺得這次購物經歷對你生活總體的幸福感有多大的幫助?”)

兩次實驗的結果均顯示出人們從實質性的禮物裏獲得幸福感的頻率會更高,而經歷類的禮物則不然。但當被要求回想那些禮物時,人們追憶當時的體驗要比想起實質性的禮物時產生的懷舊的'幸福感要更多;而在經驗環境下也比在物質環境下能夠感受到更強烈的幸福感。這就是研究者們得出的結論,有力的支撐了他們之前的假設:實質性的東西完全能令你開心。而它只是一種不同類型和程度的幸福而已。

此外,它當然也還取決於你會多頻繁的提醒自己去享受你被贈與的或是買給自己的東西——畢竟,受試的學生們可是每天被髮5條短信提醒他們要享受自己的禮物。總的來說,研究表明了當考慮什麼樣的購物行爲才能帶來幸福感這個問題時,“答案可能取決於你是想要尋找一種強烈的但伴隨着美好餘味的短暫幸福感,還是一種能持續數週、數月的更微妙和頻繁的幸福感。”經歷是很棒的!買東西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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