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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異議申請書

申請書2.38W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申請書使用的次數愈發增長,申請書是我們提出請求時使用的一種文書。大家知道申請書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管轄異議申請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管轄異議申請書

管轄異議申請書1

申請人:河南奧威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

職務:董事長

地址:新鄉市小冀鎮中央大道69號。

申請人:河南奧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駐新辦事處

地址:新鄉市紅旗區新飛大道正陽花園F1樓1單元1號。

被申請人:田衛傑,男,漢族,19xx年11月9日出生,現住長垣縣孟崗鄉田石頭莊村。

申請人因被申請人田衛傑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案(【20xx】紅民七年級字第627號),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新鄉縣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具體本案,河南省奧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駐新辦事處依據法律規定不具有獨立的訴訟權利能力,更不具有法人資格,不應列爲第二被告。申請人才是本案適格被告,其住所地在新鄉市小冀鎮中央大道69號。根據法律規定本案依法應當由申請人所在地新鄉縣人民法院管轄審理。

綜上所述,懇請貴院依法裁定將此案移送至新鄉縣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新鄉市紅旗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河南奧威斯科技有限公司

  二0xx年xx月xx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2

申請人:××××(xx)進出口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某外國公司)

申請事項: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紅酒買賣合同爭議案中,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對此案沒有管轄權。

現申請人特提出管轄權異議。

事實及理由:

被申請人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所依據的是兩份所謂《合同》(合同編號分別爲:xxxxxxxx和xxxxxxx)。

但是,申請人在這兩份合同上既沒有簽名,也沒有蓋章。

也就是說,被申請人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所依據的合同是不存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均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當根據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在爭議發生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受理案件。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書面協議。

本爭議中被申請人申請仲裁所依據的兩份《合同》上雖然有仲裁條款,但由於申請人並未在這兩份《合同》上簽名或蓋章,因此,載有仲裁條款的《合同》並不存在;除此之外,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也從未以其他書面方式單獨達成過請求仲裁的.協議。

綜上,被申請人提起仲裁所依據的仲裁協議是不存在的,“仲裁機構”受理被申請人的仲裁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仲裁機構”對本爭議沒有管轄權。

此致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進出口有限公司

  代理人: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xx

  xxxx年十二月二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3

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XXXX

申請人因XXX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9月6日收到貴院已受理XXX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爲本案應由XX市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XXXX有限公司向貴院起訴的依據是一份簽訂時間爲20xx年11月1日的所謂《合同書》,該合同書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XXXX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合同書》,實際上是申請人於20xx年6月17日交給XXXX有限公司,用於《鋼材供應合同書》內部結算用的協議草案。該《合同書》不僅被XXXX有限公司篡改了時間,而且並未經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並未生效。

因此對於上述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的條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對於申請人與XXXX有限公司的糾紛應當適用雙方於20xx年11月18日簽訂的《建築鋼筋供應合同》中爭端解決的條款。

其次,申請人與XXXX有限公司簽訂的《建築鋼筋供應合同》第8條約定: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後60天還不能解決,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

再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爲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爲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爲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爲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爲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建築鋼筋供應合同》第3條約定: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將貨物運抵現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該條實際上確定了雙方簽訂的《建築鋼筋供應合同》採用的是送貨方式,依據法律規定合同履行地應當是貨物送達地,也即申請人工程現場所在地,而非原告XXXX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XXXX人民法院對該案並無管轄權。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請予准許。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xx年9月8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4

申請人:XXX,女,漢族,1982年10月20日出生,住鄭州市金水區信息學院路10號院3號樓36號

申請人對貴院受理廣東發展銀行鄭州分行經七路支行申請強制執行一案不服,現依法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11月6日收到貴院關於廣東發展銀行鄭州分行經七路支行申請強制執行一案的執行通知書,執行申請人提起執行的依據是經公證的債權文書。本案中被執行人住所地和所涉及房屋所在地均在鄭州市金水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的規定,本案應當由金水區人民法院管轄。故此,申請人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望予以批准。

此致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5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男,白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雲南省大理_________________職工,住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_________________請求確定由宜昌仲裁委員會仲裁,駁回原告的起訴。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爲:_________________雙方當事人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並對爭議的處理方式作了約定,符合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之規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應該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處理。故請求貴院依法審查雙方的仲裁條款,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仲裁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範本申請書。附:_________________合同複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此呈

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6

申請人:___,女,漢族,1982年10月20日出生,住鄭州市金水區信息學院路10號院3號樓36號

申請人對貴院受理廣東發展銀行鄭州分行經七路支行申請強制執行一案不服,現依法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事實與理由 :

申請人於20__年11月6日收到貴院關於廣東發展銀行鄭州分行經七路支行申請強制執行一案的執行通知書,執行申請人提起執行的依據是經公證的債權文書。本案中被執行人住所地和所涉及房屋所在地均在鄭州市金水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的規定,本案應當由金水區人民法院管轄。故此,申請人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望予以批准。

此致

  申請人: ___

  20__年_月_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7

申請人:蘇州富寧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地址:蘇州市吳中區橫涇街天鵝蕩路2880號,法定代表人:姚羣成,該公司總經理。

異議請求:

申請人認爲貴委對本仲裁案件沒有管轄權,請求貴委駁回蘇州盛冠塑料製品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請事實與理由:

根據申請人與蘇州盛冠塑料製品有限公司簽訂的'《模具加工製作合同》第9條的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甲方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事後又未達成書面協議的可向甲方當地法院起訴。”這應該屬於約定不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18條的規定“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綜上,申請人認爲,蘇州盛冠塑料製品有限公司與申請人之間約定管轄不明,仲裁協議,蘇州盛冠塑料製品有限公司無權向貴委申請仲裁。

此致

敬禮!

  蘇州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蘇州富寧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特別授權代理人:

  20xx年9月9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8

申請人: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____

申請人因____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__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__年9月6日收到貴院已受理____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爲本案應由__市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____有限公司向貴院起訴的依據是一份簽訂時間爲20__年11月1日的所謂《合同書》,該合同書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____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合同書》,實際上是申請人於20__年6月17日交給____有限公司,用於《鋼材供應合同書》內部結算用的協議草案。該《合同書》不僅被____有限公司篡改了時間,而且並未經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並未生效。

因此對於上述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的條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對於申請人與____有限公司的糾紛應當適用雙方於20__年11月18日簽訂的《建築鋼筋供應合同》中爭端解決的條款。

其次,申請人與____有限公司簽訂的《建築鋼筋供應合同》第8條約定: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後60天還不能解決,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

再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爲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爲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爲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爲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爲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建築鋼筋供應合同》第3條約定: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將貨物運抵現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該條實際上確定了雙方簽訂的《建築鋼筋供應合同》採用的是送貨方式,依據法律規定合同履行地應當是貨物送達地,也即申請人工程現場所在地,而非原告____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____人民法院對該案並無管轄權。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__人民法院。請予准許。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_年9月8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9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進出口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某外國公司)

申請事項: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紅酒買賣合同爭議案中,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對此案沒有管轄權。

現申請人特提出管轄權異議。

事實及理由:

被申請人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所依據的是兩份所謂《合同》(合同編號分別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是,申請人在這兩份合同上既沒有簽名,也沒有蓋章。

也就是說,被申請人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所依據的合同是不存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均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當根據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在爭議發生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受理案件。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書面協議。

本爭議中被申請人申請仲裁所依據的兩份《合同》上雖然有仲裁條款,但由於申請人並未在這兩份《合同》上簽名或蓋章,因此,載有仲裁條款的《合同》並不存在;除此之外,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也從未以其他書面方式單獨達成過請求仲裁的協議。

綜上,被申請人提起仲裁所依據的仲裁協議是不存在的,“仲裁機構”受理被申請人的仲裁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仲裁機構”對本爭議沒有管轄權。

此致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進出口有限公司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管轄異議申請書10

申請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請求事項:申請人認爲貴委對本仲裁案件沒有管轄權,請求駁回被申請人的仲裁申請。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依據雙方簽訂的《甲醇合成塔訂貨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向貴委提起仲裁申請,但《甲醇合成塔訂貨合同》第12條關於合同爭議的解決約定爲“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仍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申請仲裁委員會按該委員會當時有效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爲合同簽訂地(古縣)。”據此,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屬於“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形,之後,雙方也未達成補充協議,根據法律規定,貴委對本仲裁案件沒有管轄權,請求貴委駁回被申請人的仲裁申請。

此致

臨汾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20xx年2月20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11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紅酒買賣合同爭議案中,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對此案沒有管轄權。

現申請人特提出管轄權異議。

事實及理由:

被申請人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所依據的是兩份所謂《合同》。但是,申請人在這兩份合同上既沒有簽名,也沒有蓋章。也就是說,被申請人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所依據的合同是不存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均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當根據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在爭議發生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受理案件。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書面協議。

本爭議中被申請人申請仲裁所依據的兩份《合同》上雖然有仲裁條款,但由於申請人並未在這兩份《合同》上簽名或蓋章,因此,載有仲裁條款的《合同》並不存在;除此之外,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也從未以其他書面方式單獨達成過請求仲裁的協議。

綜上,被申請人提起仲裁所依據的`仲裁協議是不存在的,“仲裁機構”受理被申請人的仲裁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仲裁機構”對本爭議沒有管轄權。

此致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代理人:

  日期:

管轄異議申請書12

xxx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馬某某訴孫某某、江某某合同糾紛一案,第二被告江某某現基於以下理由特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理由如下:

一、《協議書》並沒有約定此糾紛由XX人民法院管轄,而只是約定了由“XX法院裁決”,實際上並不存在“X法院”。

二、貴院所在地A並非是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及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此條規定的`只允許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約定管轄,並不允許約定超出以上範圍的法院管轄,因此《協議書》管轄約定的條款應是違反《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無效條款。

綜上所述,申請人基於以上事實與理由,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望貴院依法採納。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x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13

申請人:___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職工,住_____市____________職工宿舍_____室,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請求確定由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駁回原告的起訴。

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條明確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可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並對爭議的處理方式作了約定,符合法律規定,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的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屬於仲裁的受案範圍,認定雙方當事人選定的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爲仲裁,仲裁委員會對案件有管轄權。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即排除法院的訴訟管轄。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並在合同中約定了第八條仲裁條款作爲解決雙方爭議的方式,該仲裁條款對仲裁事項及仲裁機構均作了明確具體的約定,已經具備仲裁條款的構成要件,合同約定解決爭議適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條款的,發生合同爭議時,當事人應當按照該仲裁條款提請仲裁,依法應當認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應該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處理,排除法院的訴訟管轄。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告知雙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爲:雙方當事人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並對爭議的處理方式作了約定,符合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應該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處理。故請求貴院依法審查雙方的仲裁條款,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附:合同複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此呈

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14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董事長

地址:________

申請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男,漢族,19________年11月9日出生,現住長垣縣孟崗鄉田石頭莊村。

申請人因被申請人田衛傑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案(【20________】紅民七年級字第627號),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新鄉縣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具體本案,河南省奧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駐新辦事處依據法律規定不具有獨立的'訴訟權利能力,更不具有法人資格,不應列爲第二被告。申請人才是本案適格被告,其住所地在新鄉市小冀鎮中央大道69號。根據法律規定本案依法應當由申請人所在地新鄉縣人民法院管轄審理。

綜上所述,懇請貴院依法裁定將此案移送至新鄉縣人民法院審理。

申請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二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15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密模具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街____路________號,法定代表人:姚________,該公司總經理。

異議請求:

申請人認爲貴委對本仲裁案件沒有管轄權,請求貴委駁回________盛冠塑料製品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請

事實與理由 :

根據申請人與________盛冠塑料製品有限公司簽訂的《模具加工製作合同》第9條的'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甲方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事後又未達成書面協議的可向甲方當地法院起訴。

這應該屬於約定不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18條的規定“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綜上,申請人認爲,________盛冠塑料製品有限公司與申請人之間約定管轄不明,仲裁協議,________盛冠塑料製品有限公司無權向貴委申請仲裁。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密模具有限公司

  特別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