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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保證書範本

保證書3.15W
  電動車保證書

第一章 總則

電動車保證書範本

第一條 原則與宗旨

1.1 遵守、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用戶及生產廠家 合法權益。

1.2 規範、協調廠家與用戶之間關係,界定雙方權責。

1.3 體現本公司竭誠服務用戶,不斷改進服務質量的企業宗旨。

第二條 本文系"江鈴""綠鈴"牌系列電動車產品售後服務保修的原則規定,規定了"江鈴""綠鈴"牌系列電動車產品售後服務保修的範圍、保 修的期限、保修的服務項目及服務辦法等。

第三條 基本定義

3.1 用戶:供貨方產品的接受者。

3.2 本公司產品的售後服務保修定義:

在用戶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包括各部、附件說明書)規 定的要求正確操作、使用、養護的.前提下,在規定的整車質量保證期內(即售後服務保修期限內),對產品因設計、材質、製造、裝配生產缺陷而導致的質量故障(統稱"廠方責任故 障",下文簡稱爲"故障"),由本公司負責對相關零部件進行免費的修理或更換,以恢復產品技術性能。爲敘述方便,本文對僅涉及上述售後服務保修定義下某一部分內容的相關服務亦稱爲保修服務。

售後服務保修僅限於對產品機件修復所發生的直接費用,不包括間接損失。

第四條 本規定依據國家有關法規並按不低於其要求的標準制定。

第五條 職責

5.1江鈴電動車售後服務部是本管理文件歸口管理部門,並負責產品的售後服務。

5.2 售後服務部門負責重大質量問題處理和售後服務賠償責任的確認與分解。

5.3 產品設計部負責產品技術資料的提供和技術支持。

第二章 前期服務與售後保修範圍外服務

第六條 用戶購車階段,本公司將予提供售前技術培訓,交車時如客戶需要可提供免費培訓幫助用戶了 解產品性能及使用注意事項和操作規範。

第七條 用戶在車輛使用過程中遇有非售後保修範圍的故障,我公司均將隨時接洽或應要求派員抵現場服務。由我公司派員前往 的,費用按本公司有關規定收取。

第三章 保修服務實施的原則

第八條 保修服務的範圍:江西江鈴電動生產的"江鈴""綠鈴"牌系列電動車產品,包括 jl****全系列產品及以上系列 產品的改裝產品。

第九條 整車保修服務期限

9.1 自交車之日起整車機械部分、電機、控制器、充電機、電池等主要部件售後服務保修期限爲壹年,附件電器保修期爲半年。特殊用車(如公交用車)保修期爲半年。

9.2 折價出售的樣車或舊車,其售後服務保修期雙方協商另定。

第十條 整車保修服務的條件

10.1 在保修服務期限內;

10.2 用戶在此期間嚴格按《使用說明書》中規定使用車輛, 特別是潤滑油、制動液、電瓶補充液等牌號、規格、用量及更換週期符合《使用說明書》中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配件的保修服務期限及條件

11.1 凡是江鈴公司自制及外協配套的電瓶、後橋、變速箱、 方向機、制動系統、車架總成,參照附錄 a 執行。

11.2 用戶使用不當或外部因素引起的損失江鈴公司不負責賠償。

11.3 用戶遵守《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

第十二條 保修服務的原則

12.1 用戶提出保修服務申請,只有江鈴售後服務部、售後服務人員、特約維修單位纔有權受理。車輛一旦出現故障應 立即與上述單位及人員聯繫鑑定,確屬材料或製造質量問題,江鈴公司負責保修服務處理。

12.2 故障發生後,用戶應按照"不影響故障責任鑑定"的

原則,保留必要的故障原始形態。如由於用戶的原因造成故障形態破壞而導致無法進行故障責任及故障初始程度的鑑定,本公司原則上不承擔保修服務責任。

12.3 如用戶確需在未經本公司服務人員作現場鑑定之前先自行處理故障,應事先徵得本公司同意並按雙方商定方案進行,同時將故障件故障形態保留完好,經鑑定屬廠方責任故障的,本公司予以保修服務,未經本公司同意、未按商定方案處理、破壞故障件之故障形態或提供情況不實等,本公司 僅對可明確判定故障初始狀態且屬廠家責任故障的部分負責保修服務,但只承擔維修材料費及其運費,不承擔用戶自 己發生的維修勞務費和其它附加費用。

12.4 故障發生後,用戶未按操作常規設法排除而繼續帶病 使用,造成故障事態惡化的,本公司對惡化,擴大部分不予 負責,其餘按第 12.1 條處理。

12.5 用戶對整車或零部件自行作各類改裝、更換、更改等導致的各類故障(包括相關故障),本公司不予保修服務。用 戶換用劣質配件而發生故障或導致意外事故,本公司不予以 保修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