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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病保險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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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總會有生病的時候,有些人的家裏困難,上不起大醫院看病,導致了病情加重,不幸的最後還會失去生命。保障是一種對困難的人一種極大的幫助。下面是小編整理關於2017年大病保險新規定的資料。歡迎大家閱讀!

2017年大病保險新規定
大病保險一年最高可報40萬元

今年1月1日起,我省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河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試行)》,只要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就有資格享受大病保險。

大病保險由全省統一籌集、管理和使用保險資金,由選定的商業保險機構按統籌地區承辦具體業務。大病保險資金從當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直接劃撥,不再額外向城鄉居民收取。

大病保險年度爲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參保居民一個保險年度內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含門診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限價(額)結算的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後,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按比例分段支付。

參照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大病保險起付線,今年爲1.5萬元。參保居民在一個保險年度內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負擔一次大病保險起付線。

而分段報銷比例爲:1.5~5萬元(含5萬元)支付50%;5~10萬元(含10萬元)支付60%;10萬元以上支付70%。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爲40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參保居民在即時結算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符合大病醫保報銷條件的,在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即時結算。在暫不具備即時結算條件的.醫療機構住院,而合規自付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的,參保居民可到參保地商業保險機構指定的服務網點辦理大病保險報銷手續。

困難羣衆大病補充保險報銷不設上限

今年起,我省的困難羣衆除了可以享受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的保障,還可以通過困難羣衆大病補充保險,進一步報銷醫療費用。

根據《關於開展困難羣衆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困難羣衆大病補充保險保障對象爲具有我省戶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三類人羣: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省財政建立困難羣衆大病補充保險財政專賬,2017年按照年人均60元的標準籌集資金,全部由財政負擔,羣衆不需要出一分錢。

困難羣衆住院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一個參保年度內累計的自付醫療費用,在大病保險起付線以內(含)的部分,直接由大病補充保險報銷;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險報銷,剩餘部分由大病補充保險按政策報銷。

2017年,全省困難羣衆大病補充保險起付線爲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報銷,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報銷,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報銷,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報銷,50000元以上按90%的比例報銷,不設封頂線。

困難羣衆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實行基層首診和雙向轉診,且住院必須選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目錄外藥品也能享受報銷待遇

日前,媒體報道了蕪湖大病醫療補充保險範圍微調。昨日,記者再次從蕪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這項制度還有其它完善之處,爲民謀福利,實現大病託底保障。

在市人社局醫療保險科,記者獲悉,蕪湖2012年在全省率先啓動了大病醫保。自那時起,所有參加蕪湖城鎮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的人員,個人無需再重新繳費,即可自動享受大病醫保。

這次的調整,主要是突破了原先的基本藥品目錄。根據全省統一要求,凡目錄內的藥品,分段報銷比例爲50%-80%。而目錄外的全自費藥品,從之前的不予報銷,變爲報銷比例也能達到50%。舉例來說,在很多腫瘤治療中,需要用到費用相對較高的靶向藥物。現在,患者只需提供相關的基因檢測報告,即可報銷一定的靶向藥物費用。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大病醫保只報銷院內產生的費用,患者在院外、甚至外地購買的藥品,醫保中心是不予承認的。這也是爲了避免醫生與藥商合謀,獲取非法利潤。

最後一點是,控制個人醫療費用,將參保患者個人負擔比例納入對醫療機構的考覈。具體的比例,各家醫院不同,是根據其前三年的整體自費水平確定的。如此,督促協議機構按需治療,避免大處方,有效保障參保者的合法權益。

標籤: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