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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哪些情況下的房產離婚時不得分割?

一、借用他人身份購房

婚姻家庭:哪些情況下的房產離婚時不得分割?

本人不具備購房的資格,而不得不借用具有購房條件的人的名義或者本人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購房,只是出於逃避債務、隱匿財產等目的而以他人的名義購房。根據我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房屋是以房產證上登記的權利人來認定房屋產權的歸屬的.。

二、以子女名義購房

如果房產證上登記的是孩子的名字,那麼孩子就是房屋的主人,作爲父母除非爲了孩子的利益考慮,否則不能處分此房屋。

三、購買商品房未及時辦理產權證

對於該情形,在離婚財產分割中,若雙方當事人無法協商一致起訴到法院時,法院就會以產證無法認定而不做處理。

四、購買二手房未及時過戶

對於未辦理過戶手續二手房的分割,若雙方當事人未能就此達成一致,法院會因該房屋的產權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要麼先中止本案審理,待當事人另案訴請確認產權後再恢復庭審;要麼在本案中不作處理,只對其他財產進行分割。

五、自建房未審批

違規自建房不論是否在合法的宅基地上所建還是違規佔地所建,對於房屋的使用者來說都不具有合法的產權。

六、受贈、繼承未過戶

七、房改房未到位

八、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