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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武漢皮卡限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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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武漢皮卡限行規定
2017武漢皮卡限行規定

近期,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及公安交通管理局聯合發佈《關於印發放寬皮卡車進城限制促進皮卡車消費試點方案的通知》(鄂經信機械〔2017〕24號)。其中通知明確指出:根據我省不同城市的道路狀況,城市中心區車輛流量、流向、流時以及城鄉居民出行需求等情況,分層次推進放寬皮卡車進城限制試點工作。

1.取消進城限制城市。十堰、荊州、襄陽、鄂州、荊門、黃岡、孝感、咸寧、恩施、仙桃、潛江、天門、隨州、神農架林區、江漢油田等15個市(州)全區域、全天候取消限行。

2.放寬進城限制城市。武漢、宜昌、黃石等3個市放寬進城限制。武漢市三環線(含三環)以內參照現有貨車通行管理辦法實行禁行,三環線以外一律不限行;宜昌市中心城區(東起桔城路、西止黃河路、南起夷陵長江大橋、北止城東大道),早、晚高峯時段(7時至9時、17時至21時)禁止通行, 其他路段、時段一律不限行;黃石市杭州東路、桂林北路禁止通行,杭州西路、桂林南路高峯時段限行,其他路段、時段一律不限行。

皮卡車屬於黃標車範圍的,按各地黃標車通行管理辦法實行管制。

除上述取消或放寬皮卡車進城限制的城市,湖北省三大部門還提出根據試點效果調整限行政策的要求:按照試點方案安排,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三部門將組織對試點工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效果,調整、完善試點政策,對沒有完全取消限行的城市逐步全面放開。各市如調整皮卡車進城限制政策,須報三部門備案後方可實施。

針對本次湖北省的《關於放開皮卡車進城限制 促進皮卡車消費試點方案的通知》(下文稱《通知》),還公示了詳細的試點工作安排。

2017年2月—3月,編制試點方案,並報國家三部委備案;2017年3月—4月,試點準備階段,按試點方案要求建立相應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政策宣傳,進行任務分工和工作部署,完成交通管理措施調整準備工作;2017年4月1日,湖北省正式實施試點方案,並要求:落實政策規定和各方責任,加強交通管理信息和皮卡車應用的統計分析,研究解決相關問題,調整完善政策措施;同時,在2018年3月底前,組織相關部門和行業專家對試點工作實施效果進行評估,並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形成試點評估報告上報國家三部委。

《通知》對於本次湖北省放開皮卡車進城限制的保障措施還提到,各市要高度重視試點工作,營造良好試點環境,建立協調機制,確保試點工作有效推進,加強監管,提升車輛產品品質,湖北省各級部門還要落實責任,確保試點政策落到實處,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實施。

通過《通知》文件可以發現,本次湖北省對於皮卡車進城解禁的'力度非常大,除了部分市區,全省範圍內對於皮卡車基本已是不限行,這是皮卡進城解禁試點以來,最大範圍的實施皮卡進城解禁試點。這將促進湖北省皮卡市場的快速發展,一定程度上滿足當地用戶對於皮卡車的使用需求,還將促進湖北省汽車產業發展和消費結構升級。

截止至本月底,首批皮卡進城試點省份已經正式實施一年,期間皮卡車的銷量同比往年已是跨越式攀升,多款全球同步的豪華、高端皮卡也競相被引入到國內,而皮卡用戶、皮卡生產企業等對於全面皮卡解禁的呼聲更是日益高漲。這些或將促進國內皮卡進城解禁的步伐不斷加快,今年也或許還將會有更多的省份被列入到皮卡進城解禁試點的範圍。

促進皮卡車消費的試點方案

爲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關於擴大放開皮卡車進城限制試點範圍的通知》(工信部聯裝〔2016〕444號)精神,紮實有效推進我省放開皮卡車進城限制試點工作,促進我省皮卡產業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繼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積極放開皮卡車進城限制,擴大皮卡車市場消費,促進汽車產業和相關服務業發展,促進城市相關部門創新運輸管理和現代物流模式,優化城市交通資源配置,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提高人民生活品質,實現我省汽車產業和相關服務業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創新管理,引導消費。搶抓擴大放開皮卡車進城限制試點契機,破除不利於皮卡車擴大消費的各種障礙,探索形成有利於擴大皮卡車消費的新型管理模式,鼓勵省內汽車生產企業繼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研製適應消費需求的皮卡車產品,促進全省汽車產業發展和消費結構升級。

循序漸進,分類實施。深入調研,總結經驗,創新城市交通管理模式。結合各地交通管理現狀、道路交通設施、機動車保有量、交通流量等情況,區分不同城市、相應時段和路段,採取局部放寬和全面取消限制相結合的措施,分類實施放寬皮卡車進城限制,統籌協調推進試點工作,確保措施切實可行。

落實責任,強化監管。全面落實車輛管理和交通管理責任,按照試點要求落實放開皮卡車進城限制政策,加強對進城皮卡車的監管。落實企業市場主體責任,確保皮卡車產品節能環保、性能優良、安全可靠,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相關部門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督導檢查,推進試點工作順利實施。

二、試點內容

(一)試點車型

本方案所稱皮卡車,是一種客貨兩用汽車,在現行汽車標準體系中按多用途貨車生產管理,具有以下主要特徵:

1.設計和結構上主要用於運送貨物,載客人數不大於5人(含駕駛員);

2.具有長頭車身和駕駛室結構(一半以上的發動機長度位於車輛前風窗玻璃最前點以前,或轉向盤的中心位於車輛總長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後);

3.具有敞開式貨車車廂;

4.最大設計總質量不大於3500千克;

5.最大設計外廓尺寸(長×寬×高,單位mm)不超過6000×2200×2000。

(二)試點區域及要求

根據我省不同城市的道路狀況,城市中心區車輛流量、流向、流時以及城鄉居民出行需求等情況,分層次推進放寬皮卡車進城限制試點工作。

1.取消進城限制城市。十堰、荊州、襄陽、鄂州、荊門、黃岡、孝感、咸寧、恩施、仙桃、潛江、天門、隨州、神農架林區、江漢油田等15個市(州)全區域、全天候取消限行。

2.放寬進城限制城市。武漢、宜昌、黃石等3個市放寬進城限制。武漢市三環線(含三環)以內參照現有貨車通行管理辦法實行禁行,三環線以外一律不限行;宜昌市中心城區(東起桔城路、西止黃河路、南起夷陵長江大橋、北止城東大道),早、晚高峯時段(7時至9時、17時至21時)禁止通行, 其他路段、時段一律不限行;黃石市杭州東路、桂林北路禁止通行,杭州西路、桂林南路高峯時段限行,其他路段、時段一律不限行。

皮卡車屬於黃標車範圍的,按各地黃標車通行管理辦法實行管制。

3.根據試點效果調整限行政策。按照試點方案安排,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三部門將組織對試點工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效果,調整、完善試點政策,對沒有完全取消限行的城市逐步全面放開。各市如調整皮卡車進城限制政策,須報三部門備案後方可實施。

三、試點工作安排

(一)方案編制階段(2017年2月)

學習領會國家三部委試點通知精神,開展調研摸底,召開汽車生產企業、省直相關部門參加的工作座談會、協調會,編制試點方案,並報國家三部委備案。

(二)試點準備階段(2017年3月)

按試點方案要求建立相應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政策宣傳,進行任務分工和工作部署,完成交通管理措施調整準備工作。

(三)試點實施階段(2017年4月1日始)

按方案明確的試點內容,開展放寬皮卡車進城限制的試點工作。落實政策規定和各方責任,加強交通管理信息和皮卡車應用的統計分析,研究解決相關問題,調整完善政策措施。

(四)試點評估階段(2018年3月底前)

在信息統計分析的基礎上,組織相關部門和行業專家對試點工作實施效果進行評估,重點分析試點工作對城市交通狀況、道路交通安全、皮卡車消費市場變化等方面的影響,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並形成試點評估報告上報國家三部委。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營造良好試點環境

各市要高度重視試點工作,充分認識放寬皮卡車進城限制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大宣傳力度,積極營造有利於試點工作實施的良好環境。

(二)建立協調機制,確保試點工作有效推進

建立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等部門參加的試點工作協調機制,負責籌劃組織、督導檢查、協調推進全省試點工作。各市按照方案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部門協同和上下聯動,結合地區實際,研究細化試點措施,切實抓好試點方案的貫徹落實。

(三)加強監管,提升車輛產品品質

各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積極會同相關部門,引導省內汽車生產企業以放寬皮卡車進城限制試點爲契機,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加大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力度,提升產品質量水平,加快車輛安全性能、尾氣排放等方面升級換代,增強節能環保、先進適用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四)落實責任,確保試點政策落到實處

各級經濟和信息化、發展和改革、公安等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承擔擴大放開皮卡車進城限制試點工作責任,在試點工作中如出現車輛生產一致性、對放寬皮卡車進城限行政策執行不到位等問題,相關部門要積極作爲,密切協作、積極配合,及時予以協調解決,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實施。

各市要根據試點方案組織相關部門研究落實試點工作,並於2017年3月底前將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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