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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節最主要的習俗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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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節”的來歷可以追溯到上古的秋祭薦新,據《東京夢華錄》所載,宋時還留有這樣的習俗“中元前一日,即買練葉,享祀時鋪襯桌面,又買麻谷巢兒,亦是系在桌子腳上,乃告先祖秋成之意。”

中元節最主要的習俗介紹

這樣的秋嘗節俗加上儒家的慎終追遠,加上道家的地官赦罪,再加上“神通第一”的摩訶目鍵蓮救母解倒懸,“中元節”便成了多姿多彩的中國歲時風景。古時中元節的節俗較多,這裏我們只選取至今仍然存在的幾個民俗活動給以介紹。

普度

“放焰口”這一中元節民俗活動是受佛教影響而產生髮展起來的。佛教六道輪迴中有“餓鬼道”,這些鬼腹大如山,咽細如針,飯食到口即爲口中火焰燒成灰炭,因此雖有飲食亦不能受。“放焰口”即爲救度餓鬼,爲其施食的活動。發展到現代,這一節俗已漸漸被人們所遺忘。但與此類似的“普度”儀式在臺灣仍比較流行。

普度活動一般帶有以下三個目的.:一、祭奠先祖亡魂;二、薦享無主冤魂;三、超度新死亡鬼。過去,帶着這些目的,民間各地舉辦了各式各樣的普度活動,如湖南寧遠“中元,各家購紙燭、金錁、銀錁,或紙箱及冥包等類,焚化。且於三日前,折冬青一枝,置神龕上,並供酒食、饈饌,如待大賓,雲每年是節,祖宗靈魂必歸家一次。”又如山東民俗以“清明日、中元節、十月朔爲三冥節,城隍出巡,儀仗甚豐,妓等白衣白裙手捧鏈索扮作女囚(囚魂),若戲中所演紙蘇三者。乘敞轎隨行,謂藉以讖除罪惡”。再如近世湖北監利於“七月七日,祭祖禰、謂之迎亡。連享七日,焚楮薦之,曰送亡。新死者,則於是月朔(七年級)迎祭,與此夕奠送”。

在臺灣普度的形式又分爲公普和私普。私普就是以街、莊等居住單位爲主的普度,從七月七年級到三十,大家商議好時間輪流普度。普度時都會在門口擺設長長的供桌,擺上豐盛的菜飯以及其它的食物等,每盤菜上都要插上一枝香,俗稱“拜門口”。同時,家家門前、檐下都掛盞圓形紙燈,一面寫“陰光普照”或“慶贊中元”,一面爲“路燈”,這是用來照引路途,使這些孤魂野鬼能找到可以供養他們的地方,又叫“樹燈篙”。

公普又稱爲“廟普”,一般都在七月十五舉行,俗語又叫“拜七月半”。通常以寺廟爲中心,由廟寺主事者來主持。這一天,人們往往在街頭巷口搭起法師座和祭孤堂,設起普度壇。普度壇中央懸掛着“盂蘭盆會”的橫幅或三官大帝像。祭孤臺上立着幾塊靈位,有“男孤魂之位”和“女孤魂之位”,這是召喚各方沒有主兒的“餓鬼”前來受祭。爲了怕施食時“小鬼”搶不過“大鬼”,還特設“兒童男女孤魂之位”的靈牌。在壇前邊擺有上下兩層桌子:上桌放一個斗燈,下桌放神像、香爐之類。斗燈內放白米、古劍、銅鏡、剪刀、小秤等物,以作避邪之用。另外,壇前還特設一排長桌,以供民衆擺牲之用。中午過後,各家各戶便挑起三牲、粿品、水果、紙錢、衣帽、竹笠等祭品前來祭拜。主事者分別在每一件祭品上插上一把黃、綠、紅各種顏色的三角紙旗,並寫上“盂蘭勝會”、“甘露門開”等字形,以作紀念。之後便請和尚、道士各念其經,進行祭拜,儀式是在一陣莊嚴肅穆的廟堂音樂中開始的。

放水燈

“放河燈”的民俗起源甚早。原始社會,限於對大自然認識的侷限,較長時間,人們認爲火是萬物之源,成爲頂禮膜拜的圖騰,吉祥溫暖的象徵,戰勝寒冷飢餓的神靈。又因爲民間的悼念親人祭奠,常在每月七年級、十五和逝世忌日進行。漢晉以後,宗教影響日益擴大。南北朝梁武帝崇拜佛教,倡導辦水陸法會,僧人在放生池放河燈。唐肅宗於759年詔天下設放生池81所。北宋真宗在1016年定佛誕日爲放生日,八月十五爲中秋節,屆時舉燈玩月,放河笙歌,“僧尼道俗盆養供佛”。宋代道教得到提倡,規定中元節各地燃河燈、濟孤魂、放焰口、演目蓮戲,不少詩人留下杭州西湖放燈歡騰的詩篇。此後,放河燈在七月半舉行並隨道教、佛教傳播而流行全國。這一天,人們在家設酒饌、燒紙錢祭祖,到寺廟、道觀參加放河燈等法事或道場活動。15如清代皇宮放燈:“每歲中元建盂蘭道場,自十三日至十五日放河燈,使小內監持荷葉燃燭其中,羅列兩岸,以數千計。又用琉璃作荷花燈數千盞,隨波上下。中流駕龍舟,奏梵樂,作禪誦,自瀛臺南過金鰲玉蝀橋,繞萬歲山至五龍亭而回。河漢微涼,秋蟾正潔,至今傳爲勝事。”

北京竹枝詞有“繞城秋水河燈滿,今夜中元似上元”這樣的詞句。舊時京城的“斗燈會”從七月十三至十七日晚上(尤以十五日爲最),各家兒童呼伴結羣,執燈遨遊於天街、經壇、燈月之下,孩子們衆口喊道:“蓮花蓮花燈啊,今兒點了明兒扔啊!”但也有其他書中提到:“蓮花燈”必須在七月十五晚12點前焚燬,如果放在第二天則視爲不吉祥的事情。

舊時這個時節近山人家往山野或岔路口去插紙燈、焚紙、撒羹飯,稱“放路燈”;近水人家用竹蔑和紙精製法船,亭臺樓閣俱全,且裝金剛羅漢等紙像並貼“慈航普波”等楹聯,入夜,於河沿,海邊,點上油燭,放入水中,焚上冥紙,隨水飄流,直至燒盡沉沒,稱之“放水燈”。

人們認爲,上元節是人間的元宵節,人們張燈結綵慶元宵。中元由上元而來,中元節是鬼節,也應該張燈,爲鬼慶祝節日。不過,人鬼有別,所以,中元張燈和上元張燈不一樣。人爲陽,鬼爲陰;陸爲陽,水爲陰。水下神祕昏黑,使人想到傳說中的幽冥地獄,鬼魂就在那裏沉淪。所以,上元張燈是在陸地,中元張燈是在水裏。

照佛門的盂蘭盆會儀規來看,放河燈只是其中的一個小節目,並不顯得多麼要緊。而在民間的中元節民俗活動中,放燈則是比較重要的。

比如說,山東德州的中元河燈場面就十分壯觀。人們用瓜皮、麪碗、紙張製成燈具,並以街巷爲單位,製作特大紙船,紙紮目蓮站在船上,手持九環禪杖。中元之夜,人們把燈具和紙船放入河內,順流而下,河上頓時燈火通明,搖曳擺動,如同天上點點繁星。膠東沿海地區,由道士乘小船在海中放燈,並奏絲竹樂。德州運河兩岸的百姓,紛紛擁到河堤觀燈。

滕州也有放河燈的習俗,形式與德州大體相同,不同的是,放河燈前,擺香案,唸佛經,佛師一邊唸經,一邊朝臺下撒小饃饃,小孩子蜂擁而上,一搶而光,據說吃了能消災。長島漁民爲了祭祀溺海而亡的親人,用木板秫秸製成小船,船上供溺海者的牌位和祭品,如糖果、糕點,有的甚至裝上棉衣、鞋帽及死者生前喜愛的生活用品,然後點燃蠟燭,由已經結婚的同輩男子將小船放入海中。

河燈也叫“荷花燈”,河燈一般是在底座上放燈盞或蠟燭,中元夜放在江河湖海之中,任其漂泛。放河燈的目的,是普度水中的落水鬼和其它孤魂野鬼。現代女作家肖紅《呼蘭河傳》中的一段文字,是這種習俗的最好註腳:“七月十五是個鬼節;死了的冤魂怨鬼,不得託生,纏綿在地獄裏非常苦,想託生,又找不着路。這一天若是有個死鬼託着一盞河燈,就得託生”。大概從陰間到陽間的這一條路,非常黑,若沒有燈是看不見路的。所以放燈這件事是件善事。可見活着的正人君子們,對着那已死的冤魂怨鬼還沒有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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