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節日範文 > 元宵節

2016福州元宵節習俗

元宵節1.57W

據王應山《閩大記》載:福州“沿門懸燈,通宵遊賞,謂之燈市。”這一習俗,也始自宋代。其時家家戶戶,張燈懸門,十里燈街,紅光輝映。州縣官吏,每逢元宵,倡導大鬧花燈,“官民同樂”。北宋元豐年間(1078~1085年),劉瑾當福州太守,爲了觀賞花燈,下令挨家挨戶捐燈十盞。郎官巷詩人陳烈,憤然在鼓樓掛上一盞詩燈:“富家一盞燈,太倉一粒粟;貧家一盞燈,父子相對哭。風流太守知不知?猶恨笙歌無妙曲。”從此,官府不再強令百姓捐燈。歷代燈會時間也有變化:唐宋多爲正月十四至十八日;元代朝廷不提倡大規模燈會;明代爲十三至二十二日;清代爲十三至十七日。民國後則無定規。

2016福州元宵節習俗

正月十五日,爲元宵節,亦謂上元佳節。福州元宵花燈,始於漢代,至宋代被列爲京都燈節的上品。《武林舊事》記述入京的`福州燈採“純用白玉,晃耀奪目,如清冰玉壺,爽澈心目。”福州的桔燈、菜頭燈、蓮花燈等,形態別緻,色澤鮮豔,獨具福州鄉土生活氣息,引人注目。

福州元宵不僅燈市輝煌,還有擺設鰲山,供人玩賞的。“春燈絕勝百花芳,元夕紛華盛福唐;銀燭燒空排麗景,鰲山聳處現祥光。”此詩描繪昔日閩都燈市和鰲山的盛景。元宵城門開禁,鰲山向外,郊外人家入城觀賞,人山人海,熱鬧非常。

春節至元宵前夕,福州民間有送燈習俗。對出嫁之女,孃家例必送燈,“燈”與“丁”諧音,取添丁之意。第一年送“觀音送子”燈,第二年如未生育,則送“天賜麟兒”燈、“孩子坐盆”燈,第三、四年如再未生養,便送“桔”燈,寓爲“焦慮”之意。生育後可送“狀元騎馬”燈、“天賜麒麟”燈等,直送到外甥16週歲爲止。民間有首童謠:“正月元宵燈,外婆愛外甥(外孫),送來紅紅桔子燈,吉利又添丁。”反映了外婆愛外孫的社會風尚。楊慶琛榕城之夕《竹枝詞》雲:“天賜麟兒繪綵繒,新娘房子霞光增,宵深欲把金釵卸,又報孃家來送燈。”此詩描繪當時送燈的盛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