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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網上證券交易合同

證券1.43W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委託網上證券交易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委託網上證券交易合同

委託網上證券交易合同1

甲方(開戶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價證券買賣業務共同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協議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約束,亦受深、滬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辦法、規定、慣例的約束。

第二條 本協議包括甲方成爲乙方網上交易用戶時需要了解的條款和條件的重要信息,請仔細閱讀本協議並妥爲保存以備查。同時,作爲乙方網上交易用戶,甲方必須閱讀並同意本網站對註冊用戶的各項聲明(包括《網上證券委託風險揭示書》等)。

第三條 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許可範圍內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權利,以實現本協議中的條款。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網上交易的證券爲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證券。

第五條 乙方承諾爲甲方提供除網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

第六條 ca證書是網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識別證件(等同於身份證),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如果遺失或損壞,甲方有責任在第一時間到乙方指定地點掛失。

第七條 乙方採用ca認證技術對甲方進行唯一性識別,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認爲凡使用甲方ca證書進行的網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爲,不容抵賴。甲方對此如有異議,則不能開立賬戶進行網上交易。

第八條 甲方決定在乙方開立網上交易賬戶前,須明確下列定義之含義:

1.買入:投資者須先將委託買入所需款項全額存入資金賬戶,然後買入滬、深兩地掛牌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一種委託方式。

2.賣出:投資者將賬戶中實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進行賣出的一種委託方式。

3.撤單:投資者在當日買入或賣出委託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買入或賣出委託的一種委託方式。

4.交易賬戶:投資者在登記公司開立的股東賬戶和在券商處開立的資金賬戶的總稱。

5.資金餘額:投資者資金賬戶中某一時點的現金餘額。

6.證券餘額:投資者股東賬戶中某一時點的各種有價證券的實有數額。

7.資產總額:賬戶內現金與有價證券市值的總額。

8.委託:證券經紀商接受投資者委託買賣證券的交易行爲。

9.成交:投資者實現買賣委託的一種結果。

10.對帳單:是由證券經紀商提供的反映投資者在一段時間內賬戶中資金和股票變動情況的一種單據。

11.銀證轉帳:銀行和證券經紀商之間一種資金劃轉業務。投資者辦理這項業務,可以通過電話自動劃轉銀行賬戶和證券賬戶之間的資金。

12.掛失:投資者遺失了身份證、資金賬戶、股東賬戶、ca證書或遺忘了交易密碼,須立即到證券經紀商處辦理凍結賬戶並重新辦理遺失證件的一種彌補行爲。

第九條 甲方在申請開設網上交易業務前,有義務認真閱讀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網上證券委託風險揭示書》,並有權要求乙方就該風險揭示書進行必要的解釋,以充分了解相關風險。

第十條 甲方必須是在乙方下屬之合法營業部依法開戶的投資人,方可選擇在乙方櫃檯或乙方代理機構辦理網上交易開戶手續,進行網上交易。

第十一條 甲方在辦理網上交易開戶手續時,必須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證明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夠證實乙方身份和資格的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甲方在乙方開立交易賬戶的同時,應取得乙方指定的ca認證機構頒發的ca證書。

第十三條 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機構提供的開戶資料必須是真實的,如有虛假成分,甲方須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後果;當有關資料發生變化時,甲方承諾及時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資料發生變化,甲方未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機構開立的賬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轉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糾紛和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 乙方對甲方的委託事項及客戶資料負有保密義務。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經濟損失,乙方對此應負賠償之責。乙方應證券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通過法律規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況不在此限。

第十六條 在甲方辦理開戶手續時,乙方會給甲方一個初始交易密碼。爲了安全起見,交易密碼應由甲方在網上證券委託系統中重新設定。甲方必須牢記密碼,並對密碼有保密義務。乙方無權利、無義務對甲方的密碼進行修改或查詢。甲方應定期更換交易密碼,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遺失了密碼,由此發生的任何損失,乙方均不承擔責任。同樣甲方對自己的ca證書也存在以上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在乙方開戶後,乙方應爲甲方管理其賬戶並接受下列委託事項:

1.接受並即時執行甲方通過網上證券委託系統發出的有效買賣委託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3.代理甲方進行每次交易成交後的資金清算和交割,同時根據有關規定向甲方收取並代理甲方交付證券交易手續費、稅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八條 甲方通過網上交易系統下達的委託買賣指令,以乙方電腦記錄數據爲準。

第十九條 甲方委託買入證券時,交易賬戶內須有足額資金支付;在委託賣出證券時,交易賬戶內須有足額證券,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執行甲方的委託指令。

第二十條 如果甲方要辦理上海證券指定交易撤銷手續和深圳證券轉託管手續,須到乙方櫃檯辦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請。

第二十一條 一旦甲方的有效買賣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報,本項交易即爲完成。甲方應及時審覈清算交割單的內容,如有疑義,須及時向乙方提出。

第二十二條 甲方提出的撤單請求僅僅在甲方的報單未被交易所執行的情況下才能被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可以在網上交易系統中查詢當日的成交情況,但當日的查詢情況僅供參考,所有交易結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詢結果爲準。

第二十四條 甲方的資金賬戶卡、股東賬戶卡、交易密碼及ca證書不慎遺失,乙方將只接受甲方的當面掛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掛失請求。在掛失之前的資金及有價證券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五條 甲方可以隨時撤消在乙方的證券交易賬戶,但須在乙方工作日內在櫃檯親自辦理銷戶手續;乙方也有單方終止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的權力,終止委託代理關係不會影響終止日前(含終止日)雙方的委託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 乙方承諾定期或應甲方明確要求,向甲方提供書面或與之同等形式的對帳單或交割單。

第二十七條 有些證券可能給持有者有價值的權利,但持有者不採取行動,這種權利可能過期,這些權利包括但不僅限於:配股權、股票購買權、可轉換債券轉換權、債券兌付權等。甲方有責任瞭解所擁有的所有證券的權利;乙方會盡可能爲甲方提供有關此類權利的信息,但沒有必須提供這種信息的義務,在沒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會以甲方的名義採取行動,法律、法規及證券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盡力維護甲方的投資利益,並儘可能通過網上證券委託系統向甲方提供適宜的證券諮詢服務。乙方鄭重聲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的所有諮詢服務,都只不過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議,甲方應以自己的_____判斷進行操作,乙方對由此而產生的投資風險和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甲方承諾償付任何因其違約或違反乙方各項交易規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損失,乙方對甲方的保證金和託管股份有留置權。

第三十條 乙方對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十一條 當乙方網上交易系統信息發生以下異常以致影響甲方的正常交易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經開始,甲方無法進入委託交易系統;

2.甲方發現資金賬戶中資金餘額有異常;

3.當交易所已開市,甲方發現有價證券餘額有異常;

第三十二條 當甲方發現乙方網上交易系統出現異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應改用電話委託系統進行交易和查詢。

第三十三條 爲了安全起見和保護甲方交易數據的需要,凡在乙方網站進行證券交易的客戶均要求使用微軟的_____er_____e_________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瀏覽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軟件或其它設備進入銀河網站,所引起的任何損失,均與乙方無涉。

第三十四條 e-mail是甲方和乙方之間信息交流的通道之一,甲方將得到乙方提供的e-mail服務。通過e-mail提供的信息僅供參考,如果甲方有異議請與乙方聯繫或到乙方當面查詢。

第三十五條 甲方有責任審查和確認從乙方發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電子方式的所有與交易、資金往來有關的單據,包括交割單、對帳單、轉帳清單等,這些確認單據的信息(除未被確認的)將有法律約束力。所需確認單據在送達後五日內,如果甲方不以書面形式表示異議,乙方將視爲甲方已確認,對甲方有法律約束力。乙方有權修改異議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當雙方不能通過協商解決時,應提請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三十七條 簽署本協議時,甲方對國家法律法規和交易所規定、對證券交易的風險、對自己買賣的或準備買賣的證券品種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八條 本協議內容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業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有衝突,以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主管部門的規定爲準。

第三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署後生效。

第四十條 本協議有效期至本協議甲方銷戶爲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

簽訂地點:___

委託網上證券交易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價證券網上委託業務簽署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簽署此協議書時,須認真閱讀下列證券交易可能存在的投資風險

1.因《風險揭示書》中所提原因,使投資者面臨可能得不到投資決策時所預期的收益,甚至虧損的風險。

2.因投資者對交易操作不熟練或對證券交易有關規則不甚瞭解、甚至誤解而導致的風險。

3.因投資者個人操作密碼泄密、有效證件遺失,被他人非法使用並導致經濟損失的風險。

4.投資者須承擔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停電、通訊線路故障、電腦故障、衛星傳輸中斷等意外事件導致投資者委託交易指令無法執行,以致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網上證券交易,雙方就委託、代理事項達成以下條款

1.甲方的所有證券交易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證券管理部門及乙方有關規定。

網上委託的證券爲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證券。

2.甲方在乙方申請開立網上委託時,須當面提出申請,並提供其本人身份證、證券賬戶、安全數字證書及資金賬戶,不得委託他人代理辦理。

甲方願對其向乙方所提供證件的合法性、真實性、同一性,承擔全部法律、經濟責任。

3.甲方在辦理網上委託的同時,乙方爲其開通電話委託,做爲替代的交易方式。

4.甲方開戶時自行設置和掌握操作密碼,並負有保密責任,承擔使用密碼進行交易所產生的一切後果。

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均視爲甲方親自辦理的有效委託,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通過向甲方提供證券市場行情信息,提供與交易有關的信息資料,並註明信息來源的發佈時間,甲方通過電話等其他方式對行情信其他信息進行查證、覈實。

6.甲方證券交易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的委託須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和證券漲跌幅限額內進行,否則視爲無效委託。

參加集合競價未能成交的委託將自動轉入當日的連續競價。

7.成交確認以交易所收市後的最終回報數據爲準,在此之前的成交即時回報僅作參考之用。

乙方每週定期向甲方提供書面的對帳單。

甲方如有異議,可電話或當面到乙方查證。

8.甲方買入委託須有足額交易結算資金;賣出委託須有足額證券,否則,乙方不予受理。

9.甲方憑其身份證及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卡,到乙方資金櫃臺,辦理甲方資金賬戶的存取,同取款有效證件遺失造成甲方賬戶資金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乙方不提供網上或電話形式的資金轉帳服務,也不得提供網上證券轉託管服務。

11.甲方在進行網上委託時。

單筆委託金額不得超過_________元,單日委託金額不得超過_________元。

12.除經甲方同意;或應司法機關要求,乙方不得透露甲方的委託事項及開戶資料。

13.對在證券交易中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通訊、供電等因素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負。

14.在委託代理期間,如遇有關證券法規、管理辦法及交易所交易規則等發生變化,甲乙雙方應當遵守更改後的有關規定。

三、乙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及各項委託系統使用說明擁有解釋權,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本協議由乙方授權營業部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署後即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網上證券交易合同3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券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利用證券公司在因特網(internet)上的網上證券交易站點(網站地址爲:_____)以網上交易的形式委託證券公司代理有價證券買賣和銀行保證金轉帳業務時,就甲乙雙方應注意的問題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委託人申請使用證券公司網上委託方式進行交易,必須親自到證券公司或證券公司授權的代理處辦理因特網證券買賣委託和銀行保證金轉帳開戶手續。

第二條 委託人承諾其用於網上證券委託的電腦系統是安全可靠的,對於因委託人電腦系統性能、質量或各種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給委託人造成的損失,證券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委託人開戶以及因特網交易功能確認後,證券公司提供密鑰盤一隻。如密鑰盤損壞,委託人必須本人到開戶營業部更換新盤,對於委託人因密鑰盤丟失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委託人自己負責。

第四條 證券公司鄭重提醒委託人務必注意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的保密以及密鑰盤的保管,並建議委託人定期變更密碼,不要使用與個人數據有關的密碼。凡是使用委託人密碼和密鑰盤在委託人資金賬戶進行的一切網上證券交易和銀行轉帳服務,均視爲委託人親自辦理之有效委託,證券公司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五條 證券公司鄭重提醒委託人在網上交易結束後應同時關閉交易程序。對於因委託人原因而導致他人冒用委託人名義進行的一切操作,均視爲委託人親自進行之操作,證券公司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六條 委託人通過因特網下達的證券交易委託和銀行轉帳服務,以證券公司的電腦記錄爲準。委託人對其委託的各項交易活動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證券公司網站提供的資訊僅供參考,委託人據此而作出的投資決策而招致的任何實際或潛在的損失,證券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八條 本協議項下證券買賣和銀行保證金轉帳均採用電腦無紙化交易。委託人可以利用_______限公司網上委託查詢經委託人確認的委託和清算交割結果以及銀行轉帳對帳單,也可親自到證券公司處索取書面的交割對帳清單。

第九條 委託人通過因特網證券交易委託方式所下達的買賣委託均以電腦記錄資料爲準,因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委託人承擔。

第十條 對於委託人有下列故意行爲之一的,證券公司有權中止其網上交易的資格,並無需做出任何補償

可能造成證券公司網站、營業部全部或局部的服務受影響,或危害證券公司網站的運行;

在證券公司網站內從事非法的商業行爲,發佈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和政府法規的文字、圖片等內容。

對證券公司網站內的任一數據庫中數據進行惡意下載。

第十一條 委託人應清楚任何交易方式均有一定風險。例如電話委託有可能給人偷聽和證券盜買盜賣,因特網證券交易委託同樣有類似的風險。當發生以上情況或類似情況時,證券公司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經簽署,委託人即被視作對證券主管機關制定的有關法規及對本協議內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認可。

第十三條 證券公司有權隨業務發展而修改或增補本協議內容,並以書面形式公佈或直接通知委託人,委託人如不同意證券公司修改或增補的內容,必須在證券公司公佈或通知之日起一週內到證券公司辦理中止本協議手續,否則視委託人同意新協議內容。

第十四條 一切涉及本協議所指因特網證券交易委託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未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採用仲裁程序解決爭議。

第十五條 對委託人採用因特網證券交易委託方式的權利和義務、責任,均以甲、乙雙方簽署的《代理證券買賣協議書》爲準,本協議爲《代理證券買賣協議書》的附件。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所指證券賬戶銷戶時爲止。

甲方:

乙方:

日期:

委託網上證券交易合同4

甲方(開戶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價證券買賣業務共同達成如下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約束,亦受深、滬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辦法、規定、慣例的約束。

第二條 本合同包括甲方成爲乙方網上交易用戶時需要了解的條款和條件的重要信息,請仔細閱讀本合同並妥爲保存以備查。同時,作爲乙方網上交易用戶,甲方必須閱讀並同意本網站對註冊用戶的各項聲明(包括《網上證券委託風險揭示書》等)。

第三條 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許可範圍內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權利,以實現本合同中的條款。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網上交易的證券爲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證券。

第五條 乙方承諾爲甲方提供除網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

第六條 ca證書是網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識別證件(等同於身份證),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如果遺失或損壞,甲方有責任在第一時間到乙方指定地點掛失。

第七條 乙方採用ca認證技術對甲方進行唯一性識別,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認爲凡使用甲方ca證書進行的網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爲,不容抵賴。甲方對此如有異議,則不能開立帳戶進行網上交易。

第八條 甲方決定在乙方開立網上交易帳戶前,須明確下列定義之含義:

1.買入:投資者須先將委託買入所需款項全額存入資金帳戶,然後買入滬、深兩地掛牌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一種委託方式。

2.賣出:投資者將帳戶中實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進行賣出的一種委託方式。

3.撤單:投資者在當日買入或賣出委託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買入或賣出委託的一種委託方式。

4.交易帳戶:投資者在登記公司開立的股東帳戶和在券商處開立的資金帳戶的總稱。

5.資金餘額:投資者資金帳戶中某一時點的現金餘額。

6.證券餘額:投資者股東帳戶中某一時點的各種有價證券的實有數額。

7.資產總額:帳戶內現金與有價證券市值的總額。

8.委託:證券經紀商接受投資者委託買賣證券的交易行爲。

9.成交:投資者實現買賣委 託的一種結果。

10.對帳單:是由證券經紀商提供的反映投資者在一段時間內帳戶中資金和股票變動情況的一種單據。

11.銀證轉帳:銀行和證券經紀商之間一種資金劃轉業務。投資者辦理這項業務,可以通過電話自動劃轉銀行帳戶和證券帳戶之間的資金。

12.掛失:投資者遺失了身份證、資金帳戶、股東帳戶、ca證書或遺忘了交易密碼,須立即到證券經紀商處辦理凍結帳戶並重新辦理遺失證件的一種彌補行爲。

第九條 甲方在申請開設網上交易業務前,有義務認真閱讀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網上證券委託風險揭示書》,並有權要求乙方就該風險揭示書進行必要的解釋,以充分了解相關風險。

第十條 甲方必須是在乙方下屬之合法營業部依法開戶的投資人,方可選擇在乙方櫃檯或乙方代理機構辦理網上交易開戶手續,進行網上交易。

第十一條 甲方在辦理網上交易開戶手續時,必須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證明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夠證實乙方身份和資格的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甲方在乙方開立交易帳戶的同時,應取得乙方指定的ca認證機構頒發的ca證書。

第十三條 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機構提供的開戶資料必須是真實的,如有虛假成分,甲方須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後果;當有關資料發生變化時,甲方承諾及時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資料發生變化,甲方未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機構開立的帳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轉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糾紛和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 乙方對甲方的委託事項及客戶資料負有保密義務。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經濟損失,乙方對此應負賠償之責。乙方應證券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通過法律規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況不在此限。

第十六條 在甲方辦理開戶手續時,乙方會給甲方一個初始交易密碼。爲了安全起見,交易密碼應由甲方在網上證券委託系統中重新設定。甲方必須牢記密碼,並對密碼有保密義務。乙方無權利、無義務對甲方的密碼進行修改或查詢。甲方應定期更換交易密碼,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遺失了密碼,由此發生的任何損失,乙方均不承擔責任。同樣甲方對自己的ca證書也存在以上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在乙方開戶後,乙方應爲甲方管理其帳戶並接受下列委託事項:

1.接受 並即時執行甲方通過網上證券委託系統發出的有效買賣委託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3.代理甲方進行每次交易成交後的資金清算和交割,同時根據有關規定向甲方收取並代理甲方交付證券交易手續費、稅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八條 甲方通過網上交易系統下達的委託買賣指令,以乙方電腦記錄數據爲準。

第十九條 甲方委託買入證券時,交易帳戶內須有足額資金支付;在委託賣出證券時,交易帳戶內須有足額證券,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執行甲方的委託指令。

第二十條 如果甲方要辦理上海證券指定交易撤銷手續和深圳證券轉託管手續,須到乙方櫃檯辦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請。

第二十一條 一旦甲方的有效買賣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報,本項交易即爲完成。甲方應及時審覈清算交割單的內容,如有疑義,須及時向乙方提出。

第二十二條 甲方提出的撤單請求僅僅在甲方的報單未被交易所執行的情況下才能被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可以在網上交易系統中查詢當日的成交情況,但當日的查詢情況僅供參考,所有交易結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詢結果爲準。

第二十四條 甲方的資金帳戶卡、股東帳戶卡、交易密碼及ca證書不慎遺失,乙方將只接受甲方的當面掛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掛失請求。在掛失之前的資金及有價證券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五條 甲方可以隨時撤消在乙方的證券交易帳戶,但須在乙方工作日內在櫃檯親自辦理銷戶手續;乙方也有單方終止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的權力,終止委託代理關係不會影響終止日前(含終止日)雙方的委託權利和義務。第二十七條 有些證券可能給持有者有價值的權利,但持有者不採取行動,這種權利可能過期,這些權利包括但不僅限於:配股權、股票購買權、可轉換債券轉換權、債券兌付權等。甲方有責任瞭解所擁有的所有證券的權利;乙方會盡可能爲甲方提供有關此類權利的信息,但沒有必須提供這種信息的義務,在沒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會以甲方的名義採取行動,法律、法規及證券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盡力維護甲方的投資利益,並儘可能通過網上證券委託系統向甲方提供適宜的證券諮詢服務。乙方鄭重聲明,乙方及其工 作人員提供的所有諮詢服務,都只不過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議,甲方應以自己的獨立判斷進行操作,乙方對由此而產生的投資風險和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甲方承諾償付任何因其違約或違反乙方各項交易規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損失,乙方對甲方的保證金和託管股份有留置權。

第三十條 乙方對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十一條 當乙方網上交易系統信息發生以下異常以致影響甲方的正常交易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經開始,甲方無法進入委託交易系統;

2.甲方發現資金帳戶中資金餘額有異常;

3.當交易所已開市,甲方發現有價證券餘額有異常;

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經任何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其用戶密碼、註冊口令和“ca證書”。當上述情況發生後,甲方應及時與乙方聯繫,以保證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夠儘快恢復。

第三十二條 當甲方發現乙方網上交易系統出現異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應改用電話委託系統進行交易和查詢。

第三十三條 爲了安全起見和保護甲方交易數據的需要,凡在乙方網站進行證券交易的客戶均要求使用微軟的internetex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瀏覽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軟件或其它設備進入銀河網站,所引起的任何損失,均與乙方無涉。

第三十四條 e-mail是甲方和乙方之間信息交流的通道之一,甲方將得到乙方提供的e-mail服務。通過e-mail提供的信息僅供參考,如果甲方有異議請與乙方聯繫或到乙方當面查詢。

第三十五條 甲方有責任審查和確認從乙方發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電子方式的所有與交易、資金往來有關的單據,包括交割單、對帳單、轉帳清單等,這些確認單據的信息(除未被確認的)將有法律約束力。所需確認單據在送達後五日內,如果甲方不以書面形式表示異議,乙方將視爲甲方已確認,對甲方有法律約束力。乙方有權修改異議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當雙方不能通過協商解決時,應提請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三十七條 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對國家法律法規和交易所規定、對證券交易的風險、對自己買賣的或準備買賣的證券品種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內容如與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證券業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有衝突,以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主管部門的規定爲準。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署後生效。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至本合同甲方銷戶爲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