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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心得體會(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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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心裏有一些收穫後,可以通過寫心得體會的方式將其記錄下來,這樣就可以總結出具體的經驗和想法。那麼好的心得體會都具備一些什麼特點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心得體會,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交通事故心得體會(15篇)

交通事故心得體會1

學習瞭解了這兩次事故的前因後果之後,它給國家和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它給無數個家庭帶來了無限的痛苦和災難。這血的教訓,怎能不讓我們落淚?怎能不讓我們震憾!

我們除了感嘆現實殘酷之外,更應當吸取事故的深刻教訓。安全,關係到我們每個人、每個家庭,不應當被遺忘,不應當當兒戲,更不應當麻痹大意。安全事故本來能夠杜絕,但人們往往心存僥倖,認爲事故離我們很遠不會發生,有些事故隱患明擺在眼前,卻視而不見,直至事故發生後才得以重視,追究職責,此時爲時已晚。事故讓企業損失慘重,給社會增加負擔,讓多少個家庭陷入痛苦的絕境,又讓多少人因事故而失去寶貴的生命。所以,不以生命的代價來換取安全的底線,不以血的教訓來警醒安全的意識,不以麻痹大意釀成事故來繃起安全的緊繩。強化安全意識,增強職責心,對化工企業尤其迫在眉睫。

我們也是化工企業,該怎樣做呢,我認爲:

一是要深刻吸取教訓,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而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是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核心和靈魂,要把安全職責制落到實處,還需要建立安全職責考評體系,現如今,公司雖然已建立了安全考評體系,但帶來的效果不明顯,公司重視程度不夠,歸根結底爲沒有制定實質性的對策或考覈辦法,僅有制定相應的對策或考覈辦法,才能更好的.推進安全考評體系工作,真正落實好安全職責制工作。

二是要將“安全就是生命”的理念植根於職工心中,落實在日常的行動中,進取營造企業安全文化氛圍,真正做到本質安全,“安全有根則樹成林”。說到安全文化究竟是什麼?安全文化是人的安全素養,人的安全素養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每個員工進取的參與進來,一個簡單的安全會議簽到、工作中勞保穿戴……我們必須認真對待,安全文化需要從我做起,從小事做起,從小事規範,時時刻刻、事事處處抓好安全,嚴格遵章守紀,打造人人學安全,事事學安全,構成“要我安全”轉變爲主動的“我要安全”,使安全成爲普陽人的一種自覺的意識和行動,否則談安全文化是空洞和蒼白無力的。

交通事故心得體會2

研讀着安徽電力修造廠7。30交通事故、8。16太和特大交通事故等幾個事故情況報告,我深深被震撼了。薄薄的幾張紙能夠承載多少曾經鮮活的生命?我陷入了深思。紙上記錄的幾起車禍,讓我感慨生命的脆弱,作爲駕駛員的我,更感覺自身的責任重大。

交通安全關乎生命,生命沒有彩排。車禍,讓許許多多溫暖的家庭支離破碎,讓幸福在車禍中斷送。一個個鮮活的生命在車禍中轉瞬即逝,觸目驚心的數字,成千上萬的親人就在車禍的轉眼間中沉浸在悲痛之中。11死2傷,轉眼讓喜事變成了慘痛。

今年以來,中國杭州、南京、成都等地先後發生的飆車肇事、醉駕致死案件,引發社會輿論強烈關注。日前,全國開展爲期兩個月的專項行動,嚴厲整治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爲,對酒後駕駛實行“零容忍”政策。酒後駕車在車禍原因裏佔據重要部分,嚴厲打擊漠視交通規定的醉駕者,是保障司機及廣大公民人身安全的有力手段。

發生車禍的原因許許多多,但當事情發生後,結果卻永遠只有一個。超速行駛無視法律法規的要求結果釀成了大禍;因超載而引出的慘重車禍,爲了一點蠅頭小利和一時的方便便漠視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法律意識淡薄,安全知識匱乏,無證駕車、違法超車、疲勞駕駛、操作不當、肇事逃逸等交通違法行爲,導致了接二連三的交通事故,一個個都讓我們觸目驚心。

在血的教訓下,生命如此地脆弱,卻也顯示出其如此的寶貴,生命只有一次。爲不再讓親友生離死別的`場面再一次出現,不讓交通事故無情地吞噬我們無辜的生命,珍惜生命,從我做起。安全無小事,在以後工作中,我一定會嚴格遵守各項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時刻以清醒的頭腦掌握好手中的方向盤,控制好腳下車輪,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線,不開霸王車、不違規超車、不無證駕駛、不疲勞駕駛、不酒後駕駛,不超載、超速,避免心存僥倖給自己和他人留下終生的痛苦和遺憾。多一份小心,多一份關心,就會少一份災難,少一份失望。

遵章守紀,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當我們能做到這一切的時候,我們就向社會交了一份合格的試卷。重視交通安全,是我們每個人的義務,更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讓我們攜起手來,遠離傷痛,珍愛這美好的生命吧!

交通事故心得體會3

1月3號上午xxx駕駛xxx車由銀湖開往鳳凰當行駛至xxx時,車速過快,《估計在60碼左右,剎車拖印23米,違反了車隊的規定:輔道行駛不得超過35碼。沒有及時觀察,分析路邊的行人動態,以僥倖的心理駛過有行人亂闖的危險路段,終於車頭與路邊闖出的趕車行人董某相撞造成的傷人事故,《已知傷者3—11節肋骨斷裂,其餘傷情還要進一步觀察》經損較大。

運用系統工程觀點方法分析可知,每一次事故發生都取決於一些基本的因素即;人《人的失誤和不安全行爲》,物《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管理的漏洞和欠缺》環境《複雜多變的道路環境,氣候等不良環境》四個要素。軌跡交叉論認爲在一個環境中人的不安全行爲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的形成過程中一旦發生時間和空間的運動軌跡交叉就會造成事故,可以認爲這人的不安全行爲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是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的欠缺不到位,是引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我認爲1月3號這起事故是由於車隊的管理不到位,沒有加強對竹子林————白石洲事故多發地點的監控管理,沒有對入職不久的新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安全態度的加強教育和培訓。司機彭香蓉的不安全行爲,思想麻痹大意,安全意識差,存僥倖心理行車,1沒有時刻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方針,2不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安全行車指引《輔道行駛速度不能超過35碼》違章操作,3在經過車輛。行人混雜的危險路段時沒有提前做好預防措施如:“一慢,二看,三通過”。沒有提前減速,觀察和分析路邊的行人動態,沒有想到萬一有人亂穿馬路怎麼辦。由於車速過快,剎車不住終於和慌慌張張急着橫過馬路,而沒有注意有車輛經過的行人董某相撞,造成傷人事故。給傷者帶來痛苦,給公司帶來負面的社會形象和經濟損失,給自己帶來經濟上的損失。

我們要在這次事故中分析原因,吸取教訓,經驗。確保以後的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首先車隊應該爲員工創造良好的`行爲環境和工作環境,關心員工生活,融洽和諧的工作氛圍。使員工有集體凝聚力,團隊合作精神。實行有效的談話機制,關懷員工,充分觀察和了解每一個員工的素質;思想;安全心理特徵;性格特點;行爲動態;工作績效。發現員工的長處加以鼓勵,增加員工的工作信心。加強對員工安全知識;文化素質和安全技能;安全態度的培訓和教育。加強對員工不安全行爲的監督管理,主要方法有“心理調適法;激勵措施;紀律措施;組織管理措施;行爲抽樣法”等。對這次事故依據“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車隊提出整改措施,加強對車隊危險路段的路查路控力度。我們司機要把這次事故當作是發生在自己身上一樣去體會,不要有“別人開車會出事,不關我的事,我開車保證不會出事”的僥倖心理。事故存在偶然性也存在必然性,爲了預防事故發生,因此我們要努力學習,提高安全知識水平,安全素質和技能,端正安全態度。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出車前做好“三檢”工作,防止病車上路,行車中牢記線路的安全行車指引。不違章超車,不開快車,不開賭氣車等不安全行爲,時刻保持正確規範操作,減少失誤和不安全的行爲。要調整好心態,以平常心對待工作,改變不良的生活習慣,以飽滿的精神狀態進入每一天的工作,提高安全意識,時刻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爲主”安全生產方針。在行車中無論碰到什麼緊急情況都有心理準備,關鍵時刻不慌張,規範操作,正確處理突發事件,防止事故發生。我們要把集體利益放在首位,不計較個人利益,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強烈的安全責任心,做到人人關心安全,時時注意安全,事事想到安全。

我們的行車道路環境,社會環境和氣候環境等因素不是我們個體所能改變的,我們只有適應環境,融於其中才不會和環境發生衝突,纔會儘可能減少事故發生。車隊加強安全制度管理,加強對重點路段的路查路控,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知識教育,安全技能和安全態度提高,消除司機的不安全行爲,建立完善的預防型安全管理體制。我想安全事故是可以預防和控制的。

交通事故心得體會4

4月30日下午14:10,我部門領導組織全體員工在東河作業區的住宅處,召開了一次安全經驗分享。會議的內容是吊裝事故安全經驗分享,是十分痛苦的,更是作爲一聲驚人的警鐘,敲醒着那些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忽視安全的人們。

曾經在新聞中、報紙上、書本里、乃至宣教課堂上看到、聽到過無數起因爲藐視安全而喪命的悲劇,這些教訓觸動着我的心靈,並一直在告戒我,要時時刻刻牢記安全。回過頭來想想,我的心中又生出許多的疑問。是怎樣的原因導致這樣的悲劇呢?他爲什麼會站在吊裝物品旁邊手扶吊裝物品?吊裝重物爲什麼會突然傾斜?種種的疑問讓我一時間無法想明白?然而,讓我們感覺到了安全的重要性。我們下步應該做的是,以此事例來提醒我們,告戒我們,無論是在工作和生活上,安全是第一位的,這個就發生在我身邊的鮮活的事例更加警醒我們,安全對於我們就是生命,安全對於我們就是幸福。

我們仔細地回顧一下這起事故,如果他當時能夠按照操作規程執行操作,如果他當時不站在吊裝重物旁邊,如果他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如果他能在工作崗位上積累更多的經驗……這些假如也不會造成很大的傷害,給我們深刻的警醒。一句話,假如我們每一名鑽井工人都能夠樹立安全意識,時時刻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在工作中勝任崗位,堅守安全操作規程,對企業負責,對家庭負責,更對自己負責,那麼這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悲劇。這起事故教訓足以讓我們深刻地意識到:安全責任重於泰山!

我們年輕的工作者們,特別是在一線的石油工作者們,我們又該怎樣地去做呢?面對安全這個不容忽視又不能迴避的答卷,我們又是怎樣填寫、怎樣回答、怎樣對待的呢?

千里長堤,潰之蟻穴!警惕與安全共存,麻痹與事故相連。朋友,當您籌劃着新的一天的工作和生活時,你是否想到了安全,當你對他人的'提醒與忠告不以爲然的時候,您又是否會想到,這一時的疏忽,一次小小的失誤都將會給您個人帶來痛苦,給家庭蒙上陰影,給國家造成損失。作爲年輕的工作者,作爲一名管理者,我們不僅要讓自己牢記安全,懂得安全操作,向老師傅們學習並積累經驗,做到以身作則,更應該提醒他人做好安全工作,制止他人的違章行爲,讓身邊的每個人都從心中明白失去了安全就等於失去了生命的道理。對於我們一線工作者來說,只有保障了安全,就是幸福的最大最根本的來源

交通事故心得體會5

通過參加華聯駕校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課程的學習,我真切認識到“車禍猛於虎”的殘酷事實。那一幕幕因人們忽視安全思想學習、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而引發的交通事故場景令人觸目驚心,車禍慘劇給國家和家庭造成無法彌補的重大損失。通過觀看交通安全宣傳片,我深刻體會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於我們日常駕車過程的每一個細節裏,稍有懈怠都會釀成惡果,發人深省。

通過學習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課程,我的思想意識覺悟得到很大的提高,對交通安全有了更爲深刻到位的理解。學習駕駛機動車,首先學車要謙虛謹慎,不可急躁。其次,開車要集中精力,不要走神。第三,要多學習瞭解交通法規,駕車做到知法守法,“寧等三分,不搶一秒”。第四,全身心投入駕駛學習,刻苦練習,才能夠更好的掌握駕駛技術,把車開好。

通過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課程學習,我深刻體會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嚴格自覺地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做到“以人爲本,安全第一”,是一名合格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盡的基本義務,也是保障國家、人民以及個人生命財產安全的必要行爲。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紮根於自己的思想意識中,樹立起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謹慎駕駛、安全行車,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讓汽車更好的`爲我們的生活服務。

汽車的出現,不但方便了人們出行、運輸,還成爲社會結構中身份認同的一個不可或缺的元素。時至今日,不可否認汽車推動了人類文明的發展。隨着汽車逐漸普及之後,汽車和我們的生活中越來越密不可分。一直以來,我都覺得自己不會那麼倒黴,交通安全事故不會找上我,我稍微注意一點就行了。

學習過程中繁文縟節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不免讓人心生倦意,但是學習了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之後,一幕幕觸目驚心的事件和慘不忍睹的苦果徘徊在我的腦海久久揮之不去。這些事故無一例外都是因爲忽視思想作風建設、忽略道路交通安全而引發的,事故的後果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無法彌補的重大損失。在學習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的現場,我深刻體會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於我們道路駕駛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裏,稍有懈怠都有可能釀出惡果,畢竟“車禍猛於虎”。

學習了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課程後,我的思想意識覺悟得到巨大的提高,對交通安全有了更爲深刻到位的理解。我終於深深地認識到交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以人爲本,安全第一”,嚴格自覺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是一個機動車駕駛員最基本的義務,也是保障國家、人民以及個人財產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爲。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尤其是我們這樣愛情之花還沒有盛開的有爲青年,更應該珍惜生命,杜絕交通事故,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紮根於自己的思想意識中,樹立起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惟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的奉獻社會,實現歷史賦予我們的使命,展現青春和生命的價值。

“防範勝於未然”,爲此我今後一定要時刻緊記並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警示和要求,在思想上牢牢樹立安全駕駛的意識,一刻也不能鬆懈;在作風上堅定貫徹謹慎行車的要求,杜絕一切不利於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爲。同時我也要以身作則,引導和帶動周圍的人共同維護好道路交通安全,切實爲建設和諧社會奉獻自己的力量。

交通事故心得體會6

近期單位組織我們學習觀看了一部交通事故的教育片,通過這部影片使我們進一步瞭解了酒駕、超速和疲勞等不良駕駛的危害。通過一起起慘烈的交通事故讓我們對交通安全有了更深的體會。

社會經濟的發展帶來更加優越的生活條件,交通設施和交通法律的不斷完善讓我們的交通環境更加規範有序。但車輛的不斷增加對交通環境造成了嚴重的壓力。每天都在發生各種各樣的交通事故。這些交通事故或是簡單的剮蹭,或是嚴重的傷殘甚至是慘烈的死亡。

疲勞駕車。人體的`長期的緊張狀態下過度消耗而受到損害,如眼睛模糊、頭腦反應遲鈍、手腳不靈敏、判斷信號和動作容易發生失誤等。如果這些狀況得不到及時補償,會變得更嚴重,人的情緒也變得極易衝動、急躁、發怒等。如果長時間開車不休息,其精神得不到休息,精神體力不支而進入睡眠狀態,此時駕車就會失控導致交通事故。

超速行車。“十次肇事九次快”。在超速行車時,當遇到路面有突發情況這類駕駛員往往以爲用急打方向避讓或用緊急剎車應付,結果是車速過快剎車距離拉長,緊急制動、緊急避讓車輛慣性大造成相撞或側翻等交通事故。

酒後駕車。據有關資料表明:駕駛員酒後開車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時的16倍,30%的交通事故是由酒後開車、酒醉駕車引起。因爲酒精直接影響人的自知能力,造成視線模糊,動作失調。駕駛員飲酒後更容易盲目開快車,強行超車,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粗心大意、思想麻痹開車。這就是我們平常所講“不怕一萬,就怕萬一”的俗語。駕駛員在路況差的馬路上開車格外小心,思想集中,謹慎駕駛,一旦開上平坦寬直的路面時思想上就放鬆,油門一踏,輕鬆駕車,從而放鬆了警惕性,一旦路面出現突發的情況,駕駛員措手不及,導致事故發生。曾有一警言:“事故源於瞬間麻痹,安全來自長期警惕”。這是長期總結出來的行車經驗和教訓。

這些情況都是我們自己可以避免的。生活中不應存在僥倖心理,對違法駕駛機動車行爲要堅決抵制。爲了自己也爲了他人的安全,遵守交通法,文明出行。

交通事故心得體會7

交通事故視頻觀後感 世界上什麼東西最珍貴?毫無疑問,是人的生命!世界上失去什麼最令人痛心?勿容置疑,是親人的生命! 如今我國經濟發展蒸蒸日上,但同時導致了城市車輛增多,交通事故也同樣愈演愈烈。據統計,從20xx年以來,連續三年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數超過10萬人,平均每天死亡300人,每五分鐘就會死一人。這是一個多麼可怕的數字啊。 造成事故的發生是多方面的。駕駛人的違章作業常常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如在不應該或不允許超車的地方強行超車,或超車不提前鳴笛,前車尚未示意讓路就超車。駕駛人該讓的車不讓,甚至故意不讓超車。在交叉路口支線車不讓幹線車先行,轉變車不讓直行車先行等很容易造成事故。在夜間會車不關閉大燈等。車輛的自身的車況不好,比如經常出現故障的關鍵部位和系統主要有制動系統的轉向系統。這些關鍵部位都是會常常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還有酒後駕車。

由於酒精的醫學專用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的.控制油門,啥車及方向盤,從而發生事故。 有多少個家庭是去了親人;有多少快樂變成了悲劇;有多少幸福化爲烏有!在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後,是一個個家庭失去了"頂樑柱",是一個個白髮人送走了黑髮人,是一個個孩子與父母陰陽相隔。這是多麼讓人感到心痛!面對一幅幅血淋淋的畫面,警示着我們珍愛生命。生命只有一次,世上沒有比生命更珍貴的東西。雖然每起交通悲劇都各不相同,但原因卻都是因爲五十交通法規,忽視交通安全所造成的。因此有多少冤死而去的人成爲了千古恨。

我們在幼兒時,就學會了一首首膾炙人口的兒歌:綠燈行,紅燈停,遇上黃燈等一等;過街口,走斑馬線;左右觀望,保平安。在那些年代,從小培養的良好安全意識,確實給人們帶來了出行的安全和平安。可是時代在變化,經濟在發展,道路建設速度總是滿足不了車輛的增加。這就給我們在參與交通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全文明出行纔是讓我們享受到汽車便捷的同時,減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前車之鑑,後事之師。爲了大家的生命安全和幸福生活,我要高聲呼籲廣大的交通參與者,關愛生命,遵守法規,安全出行。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千家萬戶,事關每一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啊!各級政府部門高度重視道路交通安全,做

出了一系列的重大決策,不斷加大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力度,全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 親愛的朋友們,讓我們用實際行動共同營造一個安全、和諧、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托起幸福美好的今天和未來吧!

交通事故心得體會8

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中,常常會遇到羣衆由於各種不同原因對交警部門或個別事故處理民警的執法行爲進行投訴和信訪。在這些投訴或信訪問題中,有正當的維權,也有無理的纏鬧。合理的訴求與不合理的糾纏,形成一定的矛盾,使接訪處理工作面臨巨大的壓力。在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的過程中,確保依法規範處理事故,儘量減少和避免羣衆的信訪和投訴,是當前“正規化”建設中的首要任務。近期,很有幸參加了全省交通事故處理中級培訓班,針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容易引起投訴和信訪的問題,結合我省高管支隊交通事故處理的實際情況,本人簡單的進行了梳理擺析,供大家思考。

一、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容易引起投訴和信訪的原因。

一是事故現場處置不及時。事故發生後事故當事人出於搶救傷者,保護現場、防止肇事者逃逸等目的,要求交警部門盡趕赴現場。但由於警力、車輛裝備、值班備勤、接處警銜接等問題,不能及時趕赴現場處置,延誤了對事故現場勘查、調查的最佳時機,以及民警勘查不仔細、取證不認真,做出事故認定後,當事人不滿投訴。

二是處理事故不規範。在事故處理過程中,調查取證不深入,證據材料不全面,民警對檢查鑑定重視程度不夠,對檢驗鑑定結果未研究論證,造成重新申請。對視當事人的權力和義務告知不全面、不及時,不耐心聽當事人辯解,未做好當事人思想工作和調解勸說工作。或拖延事故責任論定,超期限扣留肇事車輛等等,因而引起當事人的投訴。

三是事故責任認定缺乏透明度。在做出事故責任認定宣佈時,未能向事故各方講清事故責任的相關證據、對事故認定的依據和理由不能對事故當事人各方進行認真解釋、對取證不全,事故責任認定存在糾紛的問題有推委敷衍現象,從而使當事人懷疑有“暗箱操作”,認爲交警處理事故不公正,引起投訴和不滿。

四是逃逸事故案件久偵不破。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逃逸事故立案偵察,但由於受人力、裝備、日常事務等客觀因素影響,案件一時無法偵破,使死(傷)者一方損失得不到及時賠償,上訪投訴警方辦案不力。

五是事故處理中,其他部門收取的施救費、搶救費、賠償交通設施損壞費,特別是一些無法得到保險的估價費、停車費等費用,事故承辦民警由於沒有做好解釋,當事人認爲太貴或不合理而不肯交,導致事故沒有了結,使當事人產生有“權錢交易”的懷疑,引起不滿而投訴。

六是久拖不決的事故案件沒有及時有效處理,特別是追究刑事責任附帶民事的案件,由於交警部門處理的意見與檢察院、法院在環節上銜接不夠,存在異議和分歧,信訪者找到最初受理的交巡警部門糾纏,甚至投訴上訪。

七是民警在接待羣衆時態度不端正,形象不佳,工作方法簡單,缺乏耐心細緻的解釋工作,缺少處理和解決問題的有效方法。簡單一句“你不服找上面”或者“去法院解決”。使當事人感覺辦案民警不重視他們的問題和利益,用“踢皮球”的方式敷衍,本來就矛盾的心裏更加不滿,引起上訪投訴。

八是法制宣傳教育不到位。由於當事人受教育的層次不一樣,個人素質也不同,有的缺乏法律知識,有的`甚至是法盲,爲達到交警部門採用“強制措施”滿足其賠償或個人其他目的,採取“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不正常心態違法上訪。

二、“三加強”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處理中的投訴和信訪

一是加強隊伍建設、強化執法意識。在通事故處理中容易引起羣衆投訴、信訪的原因,最主要的是由於羣衆對我們交警部門不滿而造成的,其中有當事人對交警執法行爲的不理解甚至是誤解,但在實際工作中,客觀存在一些諸如爲民服務意識淡薄,執法意識不強等問題,給當事人提供了上訪的空間。因此,緊緊抓住事故處理工作中的多發性、易發性問題,從源頭管理、基礎建設、制度落實三個方面着手,確保事故處理人員能夠嚴格、公平、公正、文明地處理每起事故,不發生或少發生信訪問題。

二是加強依法辦案,提高執法水平。交通事故處理涉及羣衆的切身利益,對當事雙方都有着重要影響。因此,必須嚴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和《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開展執法。一方面,狠抓事故處理規範,開展業務培訓,提高民警業務素質和辦案質量,保障、保護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加強執法監督,增強事故處理的透明度,防止不按規定接處警、超期扣留車輛、違反程序辦案,辦人情案、關係案。

三是加強法制教育,開展《信訪條例》宣傳。交通事故中的信訪問題,有很大一部分是由於羣衆法律知識欠缺,對信訪缺乏瞭解等原因造成的。只要我們主動用《交通安全法》、《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和《信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耐心的解釋和答覆,使他們懂得如何正確行使好權利,履行好義務,就能夠引導他們對不合理訴求自覺撤訪息訴,從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信訪。

總之,出現信訪並不意味着全是壞事,有些我們在執法工作中容易忽視的細節、細小問題,有時通過信訪可以及時反映出來,我們應該正確對待信訪,依法認真處置,使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因此,對於每一起信訪問題,我們都要認真對待,積極處置,而不能消極對待,甚至壓制、隱瞞。

交通事故心得體會9

交通事故猛於虎,不要以爲事故離我們很遙遠,對於掌握一些發生交通事故後的的應對措施及方案,防患於未然還是非常必要的。因此需要解決萬一發生交通事故後 “怎麼說、怎麼做”的問題---即怎樣向交警敘述事故經過、怎樣向保險公司報險索賠、怎樣應對事故處理?

1、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一定要馬上停車,以免你的停車距離遠而交警判你車速快。一定不要慌,先查看傷者的情況,尤其要判斷是否屬於“碰瓷者”,然後向122報警和保險公司報險。如果此時對方要求你送傷者進醫院的話,那麼你得看好情況而定,如果你自己的車上只有你一人,那麼堅決不能送傷者進醫院,要麼等救護車來要麼等你的親朋趕到再做處理。

應急預案:準備一個電話卡,上面記錄你個能幫助你及時處理和救援事故的朋友,有交警朋友更好;注意保存律師電話號碼,以備諮詢;另外準備汽車救援公司、保險公司等的電話號碼。

2、交警到了事故現場會進行拍照和處理,此時一定要看準交警如何判定責任,如果是判你全責你一定要據理力爭。不過交警經常會問你:“你有保險就判你全責吧,到時候保險好賠。”記住了千萬不要聽信交警和保險公司的話,一定要堅持該怎麼判就怎麼判,不是自己的責任不要因爲保險而自己全攬上,否則惹了麻煩到後面你吃不了兜着走。

應急預案:在等待出警的這段時間裏,一定要想好怎麼應對警察和保險勘驗人員;如果你還沒有想好,一定要做出巨害怕、巨痛苦的樣子,呆在路邊想清楚了再說。自己不會想可以諮詢律師。

3、拖車的問題。一般拖車都會到,那麼你就要看情況而定了。不過只要給50元就可以不拖你的車,給拖了車很麻煩的,而且花費也大。

4、傷者如果需要住院觀察的話,一定要叮囑負責的醫生是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情況辦;也就是按醫保的程序做,如果用了昂貴的自費藥我有權告你(現在醫生一般不敢,只是不斷建議你用自費藥)。這樣醫生一般就不敢用自費藥了。不過在傷者面前醫生如是說的話,你可以說交通事故是按《交通法》和《保險法》辦的,該用什麼藥你傷者不用問我,你問醫生。醫生說能用就用不能用就不用。這樣就把決策權推給了醫生,但是你私底下已經和醫生說過前面的一段話了,所以他也不敢怎麼樣。

5、住院以及入院前的傷勢處理開藥什麼的,當然道義上應該你先把錢墊付了,不過要有個度。比如先墊付20xx或更少一些,記得要裝窮。還有如果判定責任是各一半或你八他二的話,那就按責任判定來墊付錢。所以前面我說的一定要堅持責任不要自己全攬了,那麼傷者用藥和住院就有所顧及了,因爲你是有保險賠的,而他沒有。時間長了,費用越大他越虧。如果判了你全責那對方就佔了主動,而你卻很被動。

6、在住院期間醫療費用的消耗是相當厲害的,你根據情況適當墊付到一定數額時就不要再墊付下去了,就說沒錢。讓對方暫時先墊付。反正到時候保險公司會把我所負責的部分賠的,到時候再給你就是。這樣可以杜絕對方繼續無休止的住院下去,我處理這件事的時候遇到醫院裏有的.傷者死賴着不出院的,到時候就很麻煩。

7、在其住院期間可以考慮商談是否可以一次賠款瞭解此事,如果雙方能談妥就最好。寧願花些錢私了了更好,但必須是要其出院後到交警大隊結案後才能把錢給他。

8、記得醫院的單據要拿在手上,如果對方不肯給,你可以在出院時到交費處再打一份詳細的清單,並且在出院時叮囑醫生出院通知單和傷勢證明必須給你,不能給傷者。因爲這兩份東西是隻有一份的,結案和到保險公司索賠需要這些單據。

9、交通事故處理雙方協議一般有三次機會談。如果三次都談不成,你可以拿着所有的單據到交警大隊處申請強制結案,那麼你就可以拿到兩份證明,此時你也可以到保險公司索賠。

10、事故發生後,記得大家要以和爲貴。好好談,對方是傷者肯定在態度上比較蠻橫一些。你記住了,只要對方一住院你就得忍。堅持好好談,但不代表要讓步。只是口頭上好好說,只要他出了院。呵呵,那就好辦了。

11、關於保險公司的賠款項目:

(1) 修車的費用;

(2) 傷者住院的費用和藥費;(其中有一定的自費部分是無法避免的,所以儘量能不住院就不要給他住,如果實在要住也要想辦法讓對方快點出院,這樣可以減少你自費的那一部分的損失)。

(3) 關於傷者賠償的費用:誤工費---保險公司會根據對方出具的工資單進行賠付;生活補貼---按地區的不同,交警部門有規定,保險公司也是按規定賠付;交通補貼和營養費:---這兩項要看各保險公司而定,一般營養費是按照傷者傷重情況而定的,雖然很多保險公司都沒有這一條,不過如果對方和你協議不成功後上述到法院的話,法院是會判要賠營養費的。

12、另外說說法院方面對於處理這些事故的判定原則,首先法院會根據事故情況考慮勸說雙方庭外和解,如果調解不成的話,法院則根據事故性質判定雙方各負的責任和賠款。注意了雖然起訴到法院營養費是有,但是也是要根據你的傷勢的。還有精神損失費一般是沒有,精神損失費是要根據事故是否對對方造成心理損害而判定的,比如:對死了兒子,母親因爲這件事而瘋了什麼的!那就可能會有精神損失費,不過這還是有官司可打的項目。

13、如果要請律師打官司的話,一般費用是涉案金額的5~20%。當然訴訟費另算,不過誰輸了官司的話,對方的訴訟費也要負責出。

交通事故心得體會10

就膠濟鐵路交通事故4—28事故傷亡慘重吸取教訓展開大反思。

劉xx說,“4·28”事故傷亡慘重,損失巨大,鐵道部黨組以及我本人和全路廣大幹部職工極爲痛心。他要求立即在全路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反思、大檢查活動,鐵道部黨組決定,從今天起,到北京奧運會結束,在全路開展爲期4個月的安全生產大反思、大檢查活動。要有目標、有步驟、有檢查、有考覈地推進這一活動。

劉xx強調,要嚴格調度命令管理。嚴格執行行車工作調度集中統一指揮,按規定必須發佈調度命令時,不得以文件、電報代替調度命令。各鐵路局要對調度命令發佈、審覈、登記、轉抄等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進一步規範和強化調度命令管理,嚴格調度命令發佈紀律。各局調度所將每日管內線路限速處所揭掛限速揭示牌,由工務調度和施工臺調度簽字,各行車調度臺調度員記錄清楚,對進入本區段的列車逐列覈對限速要求,確保調度命令發佈、傳輸及時、準確,無漏洞、無隱患。

劉xx要求嚴格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現場要嚴格按規定設置防護標誌和現場防護人員。未設好防護,禁止開工;線路狀態未恢復到准許放行列車的條件,禁止撤除防護,禁止放行列車。現場監護人員要嚴密監視列車運行狀態,發現異常立即攔停列車,並及時報告。防護標誌必須做到準確清晰。

劉xx強調,要強化車機聯控工作。車站必須嚴格執行車機聯控制度,限速地點的關係站要主動與司機覈對慢行要求,覈對不一致時,寧停勿放,按規定補交命令,確保行車安全。限速運行調度命令,必須由指定車站人員進行提示。強化應急處置。機車乘務員要加強了望,發現線路嚴重晃車、限速標誌與運器數據不符等危及行車安全問題時,要果斷採取措施並及時報告車站值班員或列車調度員。

劉xx最後要求深化落實安全生產的逐級負責制、領導負責制、崗位負責制,進一步強化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考覈。對那些疏於管理、作風飄浮、工作不力、不在狀態的.幹部,要及時進行調整;對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責任。

交通事故心得體會11

(一)我國關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承擔主體的立法現狀

關於車主在交通事故賠償中的責任,存在太多的爭論。《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此條確立了無過錯責任原則在我國的侵權行爲法中的適用。按照目前的通說,機動車屬於高速運輸工具,機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損害,無疑應當適用《民法通則》第123條的規定。

隨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施,《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終止施行,車主的墊付義務失去依據,這是否意味着車主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無須再承擔任何責任?答案是否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車主責任未作出明確的規定,並不是忽略了這個問題,而是因爲確定承擔責任的主體較爲複雜,在實踐中需要根據民法的有關規定和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因此才未作出一刀切的規定,故而採用了“機動車一方”這樣一個比較寬泛的用語。顯然,“機動車一方”包括駕駛員和車主,甚至包括乘車人員(譬如車上人員與駕駛員爭吵、車上人員發生打架致駕駛員未能專心駕車而引發交通事故等情形),既未一概肯定由車主或駕駛員承擔責任,也未排除車主或駕駛員承擔責任,交由法官在個案中根據民事法律的規定,再結合案件事實確定,以免產生因特別法作出硬性規定而排除了一般法律的適用,但又不合理的情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只解決了機動車之間、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責任分配,對於機動車一方內部及單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情況下的責任承擔,則須根據民事法律和具體案情認定。侵權行爲法的基本原則是自己責任原則,即每個人只應對自己的行爲所造成的損害後果負責,侵權行爲人要能夠轉移責任,或者他人必須替侵權行爲人造成的損害後果負責,均須有法律的規定。針對交通事故中駕駛員與車主的責任承擔,駕駛員系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權行爲人,如果沒有其轉移責任的法律規定,自然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而對於車主是否須爲駕駛員的行爲承擔責任,則須從實際出發,進一步審查車主對交通事故發生是否有過錯以及車主與實際使用人之間的關係,確定其相應的責任,簡單的一概令車主承擔共同賠償責任、連帶責任或不承擔責任,都是不公平的。

(二)、無過錯責任產生的社會和法理基礎

1、無過錯責任產生的社會基礎

我們知道,從無過錯責任產生的歷史淵源來說,無過錯責任之所以產生,是因爲:19世紀,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經濟的迅速發展,導致工業災害頻生、交通事故驟增、公害嚴重損害人們的生命健康以及產品缺陷經常導致消費者的嚴重損害。而且在現代工業事故中,基於工人過失或不可抗力的事件佔有相當大的比重。在這種情況下,人們試圖尋找一種較之傳統過錯責任原則更爲嚴格的法律對策對受害人提供保護和救濟。於是在實行過錯推定和舉證責任倒置之後,進一步產生了無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是從整個社會利益之均衡、不同社會羣體力量之對比,以及尋求補償以息事寧人的角度來體現民法的公平原則的,它反映了高度現代化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的公平正義觀,也帶有社會法學的某種痕跡。無過錯責任對於個別案件的適用可能有失公允,但它體現的是整體的公平和正義。無過錯責任其實就是一種危險責任,即因所從事的作業活動具有高度的危險而產生的責任。

2、無過錯責任產生的法理基礎

從危險責任的法理來說,侵權行爲法中之所以產生危險責任這一歸責原則是基於以下原因:

其一,風險開啓理論。從事危險活動,或者佔有、使用危險物品的人本身製造了對他人人身、財產權益造成損害的危險,因此作爲危險源的開啓者,當然需要承擔責任;

其二,風險控制與分散理論。從事危險活動或者佔有、使用危險物品的人對於這些活動或物品的性質具有最爲真切的認識,也最具有能力控制危險的現實化,因此作爲危險的控制者,其應當承擔責任。而且通過法定的強制責任保險以及商業保險,這些人完全有能力將風險加以分散;

其三,報償理論。從事危險活動或者佔有、使用危險物品的人從這一活動中獲得了利益,基於享受利益者承擔風險的原則,其應當承擔責任。具體到交通事故中,一個人購買了一輛車,他就能夠支配該車的運行,並從該車的運行中獲得利益,這種利益可以多種形式體現,用於生產經營、出租可獲取經濟利益,自用則獲得工作生活的便利,但擁有車輛的同時也爲社會增添了一個合法的危險物,給社會帶來潛在的危險,因此,作爲車輛的保有人,應當承擔相應的危險責任。

從無過錯責任產生的社會和法理基礎可知,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的負擔以法定義務爲依據,是一種“危險責任”,其責任主體應包括機動車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首先是汽車的所有人(車主),亦即保有人,一般情況下,車主對其車輛握有支配權,運營的利益歸屬也歸車主;其次是車輛使用人,車輛使用人如果從駕駛車輛這一高度危險的`活動中獲得了便利或者運營利益,也應當成爲承擔危險責任的主體。作爲僱員的機動車駕駛員,其從事高度危險作業所獲得的只是謀生的工資,沒有獲得高風險作業下的高利益,雖車輛的具體操作是自己掌握,但運行支配受車主的控制,運行利益歸屬車主,因此,法律規定僱員的責任由僱主承擔。

(三)我國司法實踐對機動車保有人的判斷標準

我國司法實踐對承擔無過錯責任的機動車保有人的判斷標準明確採取了運行支配說與運行利益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盜機動車輛肇事後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覆》答覆“使用盜竊的機動車輛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質損失的,肇事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輛的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其法理基礎在於被盜機動車輛的所有人非自願地喪失了對車輛的控制和支配,不具有運行支配權和運營利益,因而不承擔責任,該答覆未排除車輛在正常運營下車輛所有人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覆函》則認爲:“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該覆函基本上反向明確了車主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要承擔責任,只是要確定誰是真正車主。負責起草該批覆的楊永清法官對該批覆的解讀爲:“根據危險責任思想和報償責任理論來確定機動車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具體操作就是通過‘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兩項標準加以把握。所謂運行支配通常是指,可以在事實上支配管領機動車之運行的地位。而所謂運行利益,一般認爲是指因機動車運行而生的利益。換言之,某人是否屬於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要從其是否對該機動車的運行於事實上位於支配管理的地位和是否從機動車的運行中獲得了利益兩個方面加以判明。進一步說,某人是否是機動車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以該人與機動車之間是否有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的關聯性加以確定。”

(四)、車主承擔責任的類型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司法解釋和理論,按照運行支配與運行利益說,車主承擔責任的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

1、自己責任:在駕駛員就是車主的情況下,駕駛員的責任就是車主自己的責任。

2、僱主責任:在駕駛員是在從事僱傭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與車主之間的責任承擔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予以確定。

3、連帶責任:在車輛有安全隱患或車主有過錯的情況下,車主與車輛使用人構成共同侵權,車主責任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予以確定。

4、不承擔責任:①因被盜、被搶等車主意志外原因,導致車輛被他人控制,進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②如果名義車主提供了充分證據證實車輛確已實際移轉,且名義車主自身沒有過錯,真正車主也承認其車主身份,在這種情況下,名義車主可不承擔責任。

5、在一定範圍內承擔共同賠償責任:車主與實際使用人之間存在承包經營、掛靠、租賃等經濟利益關係,車主對交通事故的發生也沒有過錯,則應在一定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6、補償責任:車輛被借用,車主從車輛的使用中不獲取經濟利益,對交通事故中的發生也沒有過錯,依據《民法通則》第123條及公平原則確定車主承擔一定的責任,主要考慮應確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能夠得到適當補償。

對於上述分類中的自己責任、僱主責任、連帶責任和不承擔責任,已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應沒有爭議。司法實踐存在較大爭議的是出租車輛與出借車輛兩種情形下的責任承擔。

(五)正確區分以營利爲目的的車輛出租與純友情的車輛出借,合理劃分車主責任承擔。

確定車主在交通事故致人損害中應承擔何種責任及數額,應區分以營利爲目的的出租車輛行爲與不具有營利目的的純粹的友情借用車輛行爲。

1、以營利爲目的車輛出租的車主責任

車輛所有人將其車輛投入以營利爲目的的出租經營,顯然屬於從事高度危險作業,具有典型的運營經濟利益,表面上看,出租人將車輛出租給租用人後,就喪失了對出租車輛的控制和支配,讓其承擔責任似有不公,其實不然。車輛的所有人對出租車輛負有維修保養,確保車輛保持適於運營的良好狀態的義務;對租用人負有謹慎審查,確保將車輛出租給駕駛技術熟練的駕駛員,以儘可能降低交通事故發生風險的義務。而實際上,車輛出租人爲追求營利目的,對車輛租用人的審查僅限於表面形式審查,只審查有無駕駛證,對租用人的駕駛技術熟練程度無法審查,更無法對出租車輛的轉借轉租進行控制,無疑大大增加了汽車這種合法的危險物對社會可能造成損害的風險。車輛所有人失去對出租車輛的控制和支配是由於自身追求營利目的的主觀故意行爲,與被盜機動車輛的所有人非自願地喪失了對車輛的控制和支配完全不同,車輛出租人對因追求營利目的而主動放棄約定時間內車輛支配權並由此造成的事故潛在危險應承擔無過錯的危險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在被盜車輛案批覆及連環購車案覆函兩案中的亦反向確定了車主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出租車輛的車主應承擔責任的限額,一概讓車主承擔連帶責任是不合理的,這樣會扼殺了整個租車行業的發展,不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但車主不承擔任何責任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這會造成出租車輛的車主只享受從事汽車營運這種高度危險作業所帶來的利潤,而不需承擔從事高度危險作業所帶來的風險,助長唯利是圖,降低或省去採取措施防範高危作業事故發生的投入,加大整個社會的交通公共安全隱患,也不符合《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的無過錯責任原則。讓出租車輛的車主承擔無過錯責任,也並不是要將車主置於清家蕩產的地步,而是爲了促進出租車輛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爲彌補或減輕車輛運營高危作業給第三者或車上人員造成損害的風險,同時也降低和分散車主經營車輛出租的風險,車主可通過積極、主動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車上人員險來降低和化解車輛運營風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對第三人的損害,可通過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來獲得賠償,對於本車上人員所造成的損害,可通過投保車上人員險來獲得賠償,亦即從事車輛出租運營的車主,由於其對社會公共安全的潛在危險加大,比純粹個人使用的私家車主應當負有更多的投保義務,除投保交強險外,還應當投保適當金額的商業三者險、車上人員險,以增強自己的償還能力,負起與通過高度危險作業獲取運營利益相對稱的社會義務。此種加重的義務雖然法律尚未作出規定,但法院可以通過個案的判決逐步引導確立某些社會關係的建立所應遵循的公平的行業規則,分散不確定的交通事故可能給特定的受害人造成沉重的經濟負擔或難以彌補的損失的風險,而車輛出租人爲承擔此投保義務增加的費用則可通過整個車輛出租行業的普遍適當增加租車費用轉嫁給車輛承租人,其實質仍爲出租人代承租人投保。對於因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保險公司有合理理由拒付保險賠償的,出租車輛的車主仍應當在與交強險、三者險或車上人員險相適應的限額內與使用人共同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並不得以車主在交通事故中無過錯而免責,以促使車主在從事車輛出租運營中盡到最大謹慎注意義務,最大程度地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促進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此亦即法律規定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無過錯責任之立法初衷。出租的車輛在交通事故中也可能受到損壞甚至報廢,或許有人認爲在這種情況下再讓車主承擔對第三人或車上人員的無過錯責任有失公允,其實是合理的。因爲車主的財產損失與第三人或車上人員的生命健康權損害是不可相比的,車輛財產的損失可以通過保險獲得賠償或向事故責任人索賠,即使在向保險公司或事故責任人索賠受阻的情形下,也可通過先前或以後的車輛租賃收入得到補償而修復,但第三人或車上人員的生命卻是無法挽回的,即使受傷者通過治療身體得到康復,其所受到的心靈創傷也是難以撫平的。

2、純粹友情行爲出借車輛的車主責任

對於純粹因友情行爲而借出車輛的車主,由於現在一般的私用家庭轎車已非高消費產品,已有較大的普及面,並有逐漸發展成爲日常交通工具的趨勢,親友、同事之間一時之需借用車輛成爲可能,但私家車車主一般均不太情願借出,只是礙於情面、維繫友情而借用,而且絕大多數私家車的車主在將車輛借給朋友使用時,都會盡到非常謹慎的注意義務,具有不良嗜好或駕駛技術生疏的借用人一般會受到朋友的婉拒,友情借用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機率相對要低得多,對社會公共安全的潛在危險要小得多。如果因友情借用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對車主課以較重的損害賠償義務,無異於禁止友情借用行爲,這將導致社會人際關係的冷漠,妨礙同事之間、親友之間關係的正常交往,有悖於人情常理,因此,不應當對友情借用車輛行爲課以較重的賠償義務。但友情借用行爲車主不承擔任何責任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畢竟這個合法的危險物是車主的,而且車主保有車輛獲得了生活與工作的便利,不承擔責任與《民法通則》第123條的規定精神不符,而且也會導致車主對自己支配的合法危險物不能盡到最大的謹慎注意義務。

友情借用車輛情形下車主的賠償責任,應較以營利爲目的出租車輛的車主責任要輕得多,除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之外,還應適用公平原則,其性質應爲補償責任而非賠償責任,因車主相對於受害人而言應具有一定的經濟承擔能力。賠償限額在車主已投保交強險和車上人員險的情況下,僅應以保險金承擔賠償責任,在因使用人的原因致保險公司有合理的理由拒賠的情況下,車主承擔的責任不應超過車上人員險可獲得賠償的一半。

參考文獻:

1、中國法院網《試論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問題》任衛利周瑞生

2、中國法院網《新交法在當前審判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對策》高海鵬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法律精神解析張新寶

4、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主體之研究(程嘯)

5、論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及其立法應然狀態于敏

交通事故心得體會12

交通安全關乎生命,生命沒有彩排。車禍,讓許許多多溫暖的家庭支離破碎,讓幸福在車禍中斷送。一個個鮮活的生命在車禍中轉瞬即逝,許許多多肇事司機在一失足間鑄就了千古恨。

在安全生產領域,有這樣一個定律:每一起事故的背後,都有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

遺憾的是,一些學校根本不重視學生的安全管理,對學生的安全隱患漠然視之。他們感興趣的是學生的成績,只要升學率上去了,學生的安全則可以疏於管理,甚至放任不管。

一些學校正是抱有這樣的僥倖心理,纔沒有將學生的安全管理放在心上,任憑事故隱患長期存在甚至由小變大、積少成多,最終造成難以挽回的惡果。就此次而言,如果阿克蘇第五學校高度平時重視學生的.安全管理,加強學生安全應急的演練,這次或許就能避免。

退一步講,既使細心的老師們平時在課堂上提醒一下課間和放學的秩序,並進行有序的疏導,這次車禍事故還會發生嗎?

交通事故心得體會13

今天的心情也因爲他們而變的很差,雖然他們是藝人,但是他們更像是我們身邊的`朋友一樣,無時無刻想要去關心,瞭解!

最近車禍的報道接連不斷,真不知道是怎麼了?

對於車禍來說,每一次的報道都對人們是一種打擊,因爲車禍就是一瞬間的事情,那麼爲什麼還有那麼多人不把交通事故放在眼裏呢?往往最重要的卻是人們最容易忽視的問題!這次的事故對於我們來說也是不小的打擊,他們是那麼的優秀,那麼的受歡迎,聽到這種消息真的心痛極了!

不過還是一句話,希望他們儘早康復,重新回到他們的舞臺上!

交通事故心得體會14

通過觀看此視頻,讓我進一步地認識到危險就在我們身邊,而且是時時刻刻地伴隨着我們。在今後的工作和日常生活中要處處小心,提高警惕。

首先,在日常工作中,要遠離叉車作業區域。嚴禁在叉車的盲區內穿越、活動。在指揮叉車作業時,要站在安全區域,以防貨物的傾覆、滑倒。

其次,在廠區道路行走的時候,要時刻注意身邊車輛的經過,及時躲避廠內車輛。嚴禁在行走的時候看手機、聊天。

在車間、路口的地方,我們一定要做到停5秒,保安全。在車間門口的死角盲區是最危險的.。我們應該要觀察確認好安全後再通過。

最後,要教育好叉車司機。做好叉車的每日點檢和定期的保養工作。嚴禁叉車帶病上路,導致車輛失控的情況發生。同時要提高叉車司機安全意識和工作責任心。

交通事故心得體會15

10月,我積極參加了駕駛培訓學校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課程》的學習和培訓,認真接受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等的學習。通過對《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課程》的學習,我對道路交通事故易發的原因、特徵和造成的嚴重後果都有了詳細的瞭解,那一幕幕因人們忽視安全思想學習、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而引發的交通事故場景令人觸目驚心,車禍慘劇給國家和家庭造成無法彌補的重大損失,讓我深刻認識到“車禍猛於虎”的`殘酷事實,認識到了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重要性,體會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於我們日常駕車過程的每一個細節裏,要自覺地遵守交通法規,文明出行,稍有懈怠都會釀成惡果。

分析一樁樁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大多數都是因爲違章行駛,而導致車毀人亡。特別是沒有經過駕駛技能的培訓學習,便開車上路,一旦遇到緊急情況,便會手忙腳亂,交通事故的發生也就會成爲必然;另外,超速行駛,也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還有一些交通事故的發生,是因爲有些駕駛人員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認識不夠,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駕駛車輛橫衝直闖所致。學習《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課程》後,我深刻體會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認識到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做到“以人爲本,安全第一”,是一個機動車駕駛員最基本的義務,也是保障國家、人民以及個人財產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爲。

爲確保在以後行車過程中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做到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我保證:

認真學習並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紮根於自己的思想意識中,知法守法,文明駕駛,禮讓行車,杜絕一切不利於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爲,努力讓自己成爲一個合格的、優秀的駕駛人員,樹立駕駛員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