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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交通事故複覈申請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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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時代在進步,用到申請書的地方很多,不同的使用場景有不同的申請書。那麼寫申請書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複覈申請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用)交通事故複覈申請書15篇

交通事故複覈申請書1

申請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漢族,住址: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漢族,住址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複覈請求

請求依法撤銷_____________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__________大隊公交認字__________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本起事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11時許,被申請人駕駛_____________號出租車,沿_____________街由南向北行駛至_____________家屬院門前,適逢申請人駕駛_____________號裕興電動自行車在此由北向東左轉。被申請人前部與申請人電動車右側相撞,造成交通事故。

本起事故由

__________________交通警察支隊碑林大隊西公交認字_______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張某某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申請人認爲:

________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故形成原因是:

1、被申請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注意觀察,安全意識差、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避讓行人爲讓行人優先通過、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

2申請人未下車推行.據此認定雙方同等責任是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的錯誤。

理由如下

被申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應當避讓”。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申請人認爲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通過交叉路口的情況下:

第一,機動車有謹慎文明駕駛、觀察注意、減速慢行的義務。

第二,法律規定了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交叉路口相遇時機動車有主動避讓行人和讓行人優先通行的義務。

第三,申請人遇無紅綠燈、無天橋交叉路口過馬路屬於正當權利,無違法情節。

第四,申請人已確保安全距離方纔在交叉路口通過(過馬路時與肇事車相聚十餘米),盡到了注意觀察謹慎通過的義務。

第五,申請人過馬路未下車推行與事故的發生沒有因果關係,假設剔除騎行因素改爲推行,如肇事方未能謹慎駕駛並不能避免事故的發生。

綜上所述:申請人在無紅綠燈、無斑馬線的交叉路口騎行過馬路時已確定安全的通行距離。因肇事車輛未減速、未注意觀察文明駕駛、優先行人通過的違法行爲發生交通事故,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申請人推行與事故的發生並無直接因果關係,違法情節對事故的發生所起的作用比較小,理應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故被申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四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申請人請求上級公安機關本着實事求是,依法公正的執法理念,依法撤銷__________________交通警察支隊_____________公交認字_______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責任認定。

此致

__________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交通事故複覈申請書2

申請人:xxx,男,1996年3月1日出生,住xx,身份證號:xx。

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人不服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於20xx年7月25日下發的汝公交認字[20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請求事項:

1、依法撤銷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於20xx年7月25日下發的汝公交認字[20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劉某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閆某賓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一、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汝公交認字[20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部分事實不清,最終導致責任認定錯誤。

汝公交認字[20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閆某賓駕駛僞造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行駛,違反右側行駛通行原則,且未戴頭安全頭盔。”閆某賓所駕駛的豫DKE8XX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真實的,並有xx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可以證實,X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車定額保險單(正本)進一步證明xx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的真實性。不知道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是如何作出閆某賓所駕駛的豫DKE8XX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僞造的。

二、認定申請人和xxx'承擔同等責任是不當的,應改爲劉某軍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劉某車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通過非機動車道時,對車道內車輛通行情況觀察不周,且未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閆某賓雖然未依法取得駕駛證,但所駕駛的機動車輛號牌並不是僞造而是真實的。閆某賓未戴安全頭盔,與事故的發生沒直接因果關係,未戴頭盔不會導致事故的發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的規定,閆某賓未戴頭盔的行爲對事故的發生沒有任何作用,不能成爲申請人負同事等責任的理由。按照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的.認定,導致事故發生原來閆某賓四項違法行爲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有兩項是不能成立的,現在僅剩下兩項,所以根據上述規定,申請人應當承擔事故的次事責任,劉某軍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綜上所述,請求依法撤銷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於20xx年7月25日下發的汝公交認字[20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法認定劉某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申請人閆某賓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此致

平頂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複覈申請書3

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地址;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地址;

複覈請求:

事實與理由:

此致

XX市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XXXX年XX月XX日

範文:

申請人:劉x(死者宗xx之妻)

被申請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沿灘區大隊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自公交(沿)認字【20xx】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認字【20xx】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川CA8444號豐田TV7250SPD駕駛員羅廣國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自公交(沿)認字【20xx】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最終導致責任認定的錯誤。

自公交(沿)認字【20xx】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宗增強駕駛機動車左轉彎通過交叉路口時沒有按照交通標誌、標線通過且未保持安全車速行駛”。該認定的事實是錯誤的,根據《道路交通事故過程技術分析報告》第101201號的分析意見及結論可以得知,宗增強所駕駛的川CF8001號普通兩輪摩托車在碰撞前瞬間的計算速度爲45.9KM/H,並且沒有證據證明宗增強沒有按照交通標誌和標線行駛。該交叉口允許由自貢向太源井方向左轉,且設有左轉標誌,宗增強完全按照交通標誌和標線行駛。自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沿灘大隊對該事實的認定是錯誤的。

二、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川CA8444號豐田TV7250SPD駕駛員羅廣國超速行駛和未按規定車道行駛造成的

自公交(沿)認字【20xx】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川CA8444號豐田TV7250SPD駕駛員羅廣國在碰撞前的瞬間速度爲71.6KM/H,且其沒有按照規定車道行駛。S305道路的`限速爲60KM/H,其超速行駛和未按規定車道行駛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並且承辦本案的交通警官在組織事故雙方座談會的時候,在座談會現場,承辦警官向參加座談會的家屬談到:“豐田駕駛員羅廣國在事故發生前並沒有注視前方,而是在看旁邊。”該事實有雙方家屬在場爲證。豐田汽車駕駛員羅廣國在駕駛汽車時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是造成本次事故發生的另一原因。但該內容在交通責任認定書上並沒有體現。

綜上所述,自公交(沿)認字【20xx】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宗增強駕駛機動車左轉彎通過交叉路口時沒有按照交通標誌、標線通過且未保持安全車速行駛。”不能成立,宗增強完全按照交通標誌和標線安全行駛。豐田汽車駕駛員羅廣國超速行駛、未按規定車道行駛和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望貴支隊查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事實和真實原因,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認字【20xx】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並認定川CA8444號豐田TV7250SPD駕駛員羅廣國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此致

x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XX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複覈申請書4

申請人:xx

被申請人:xx

申請人不服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於xxxx年7月25日下發的汝公交認字[xx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請求事項:

1、依法撤銷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於xxxx年7月25日下發的汝公交認字[xx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劉某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閆某賓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汝公交認字[xx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部分事實不清,最終導致責任認定錯誤。

汝公交認字[xx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閆某賓駕駛僞造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行駛,違反右側行駛通行原則,且未戴頭安全頭盔。”閆某賓所駕駛的豫DKE8XX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真實的,並有汝州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可以證實,X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車定額保險單(正本)進一步證明汝州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的'真實性。不知道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是如何作出閆某賓所駕駛的豫DKE8XX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僞造的。

二、認定申請人和劉某軍承擔同等責任是不當的,應改爲劉某軍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劉某車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通過非機動車道時,對車道內車輛通行情況觀察不周,且未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閆某賓雖然未依法取得駕駛證,但所駕駛的機動車輛號牌並不是僞造而是真實的。閆某賓未戴安全頭盔,與事故的發生沒直接因果關係,未戴頭盔不會導致事故的發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的規定,閆某賓未戴頭盔的行爲對事故的發生沒有任何作用,不能成爲申請人負同事等責任的理由。按照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的認定,導致事故發生原來閆某賓四項違法行爲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有兩項是不能成立的,現在僅剩下兩項,所以根據上述規定,申請人應當承擔事故的次事責任,劉某軍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綜上所述,請求依法撤銷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於xxxx年7月25日下發的汝公交認字[xx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法認定劉某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申請人閆某賓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xxx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人:xx

  xxxx年x月xx日

交通事故複覈申請書5

尊敬的領導:

申請人:姓名年齡性別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

委託代理人:姓名住址。

被申請人:名稱住址。

第三人:姓名住址。

委託代理人:姓名住址。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爲),於年月日提起行政複議申請,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

申請人請求:

申請人稱:

被申請人稱:

經查。

本機關認爲:(具體行政行爲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適用法律依據是否正確,程序是否合法,內容是否適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符合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寫明: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規定行政複議決定爲最終裁決的`,寫明:本決定爲最終裁決,申請人、被申請人或者第三人應於年月日前履行。)

xxx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複覈申請書6

申請人:xxxx被申請人:xxxxx

申請事項

1、請求撤消“明公交認字(20xx)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認定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爲:“明公交認字(20xx)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故系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採取有效避讓措施是此次交通事發生的主要原因與事實不符,劃分責任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並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發生,主要是因爲xxx的行爲造成的。申請人在事故發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當申請人在視線內看到被申請人時,採取鳴笛、並減速措施,但被申請人在聽到鳴笛後稍停行進又突然竄出,以致被申請人與申請人駕駛的車輛發生較小摩擦後而倒地的事故。被申請人在聽到鳴笛後稍停行進,可見其已經預見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要通過馬路、且採取了減速避讓措施,但被申請人並沒有採取避免與車體發生摩擦的措施,即停止行進,而是突然竄出,很明顯,被申請人明知有危險存在,不但不採取措施規避,反而突然竄出,增加了發生事故的機率,如果被申請人也和申請人一樣採取措施,完全可以避免本事故的`發生。因此,本事故的發生主要是雷六子的行爲造成的

二、該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採取有效避讓措施與事實不符。本事故發生時,申請人的行駛車速差較慢,且採取了鳴笛、減速有效避讓措施,發生摩擦後,被申請人就此倒地,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與被申請人摩擦處也是隻有較小損壞。而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採取有效避讓措施顯然與事實不符,試想:如果申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被申請人應該已經被車輛撞出較遠的距離,怎麼可能就在車旁倒地;而且從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較小損壞程度也恰好印證了申請人採取了有效措施,且撞擊力度小。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爲:在該次交通事故中,申請人在事故發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在視野內發現被申請人慾強行橫穿馬路時,也採取了鳴笛、剎車措施。申請人認爲申請人已經採取了一切可以避免此次交通事故發生的措施,而被申請人在未確認安全後以較快速度強行通過事故路段,使申請人根本無法再採取更有效的避讓措施,才導致本事故的發生,被申請人在本起事故中應承擔主要責任。因此,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利,本人特提出申請,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案件事實及法律規定,撤消“明公交認字(20xx)

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此呈

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

  20xx年11月?日

交通事故複覈申請書7

申請人xx,男,xx歲,漢族,xx鎮人,現住xx。

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xx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對肇事人楊錳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6月9日作出的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xx駕駛機動車在無交通信號道路上未確保安全,夜間行至危險路段未降低行駛速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申請人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認定事實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實是:xxx。根據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關於《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工作規定》第2條的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案件,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故意駕駛車輛或棄車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案件。“逃逸”即是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爲。第二種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爲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爲。肇事人楊錳在交通事故發生後,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爲逃避事故責任,棄車逃逸,未向公安機關報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據事故現場目擊證人講肇事人楊錳事故發生後,酒氣沖天,爲逃避酒後駕駛取材脫離事故現場。依據法律規定,肇事人楊錳應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2、xx爲xx市拆遷工程鋪設電纜無證在維修的人民路面駕駛工程施工車輛,沒有違返“機動車通行”的相關準則的行爲,xx在駕車行駛的過程中沒有過錯,其無證駕駛行爲與本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並不具有直接或間接因果關係,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已對其做出了行政處罰1000元。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對xx責任的認定沒有法律依據存在着:事實認定與責任承擔之間的矛盾。既然xxx在駕車行駛過程中沒有過錯,就不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因此,xxx不應在此事故中承擔責任。

爲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駕駛人員,故請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重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依法確定事故責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複覈申請書8

申請人:蔡xx,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市xx區xx路xx號xx小區x棟x單元xxx室。

被申請人:李x,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市xx區xx大街xx家園x號樓x單元xx室門市。

被申請人:李xx,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市x區xx北路xx家園xx號樓x單元xxx室。

複覈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x大隊x公交認字【20xx】第xxxxxx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請求依法認定被申請人李x、李xx對交通事故負有全部責任。事實與理由:

20xx年xx月xx日13時05分許,李x駕駛黑Rxxxx號金盃輕型貨車,從xx市xx區文政街x號旁邊垂直於文政街的居住區出入口,由北向南,向右後倒車駛入文政街時,遇由東向西蔡xx駕駛的黑Axxxx號騏達牌小型轎車及李xx駕駛的黑Axxxx號夏利牌小型轎車。因李x駕駛機動車從道路出入口倒車駛入文政街時,未查明車後情況,未確認安全,未對道內正常行駛的車輛進行避讓;李xx駕駛機動車,未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的安全距離,致使三車相撞,造成正常駕駛的申請人受傷及三車車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申請人認爲:申請人正常駕駛,無任何交通違法行爲,對此事故不負有責任。被申請人李x、李xx分別實施了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爲,致使交通事故發生,應對此事故負有全部責任。交警部門認定申請人與兩名被申請人對此事故負同等責任錯誤,爲此特申請複覈,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李x、李xx具有嚴重過錯,直接導致事故的發生。

1、被申請人李x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之規定,在倒車時未查明車後情況,未確認安全,直接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嚴重過錯。

2、被申請人李xx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其駕駛的機動車未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的措施的安全距離,直接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嚴重過錯。

二、交警部門錯誤認定申請人對該起事故負有責任。

交警部門在x公交認字【20xx】第xxxxxx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認定申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行駛,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車速,具有導致事故發生的過錯行爲。

事故發生時,申請人在道路上正常行駛,駕駛車輛時速爲40多公里。交警部門由交通事故發生地提取的監控錄像可以證實,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與該路段正常行駛的同向、對向車輛的車速一致,始終保持安全的車速。該起交通事故發生的道路爲雙向六車道,且未設置任何限速、減速讓行的交通標誌、標線,根據《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第

(二)項之規定,機動車在沒有設置限速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同方向劃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城市道路行駛最高時速爲70公里,申請人駕駛車輛的時速遠遠小於70公里,不存在未保持安全車速的問題。交通部門在未對申請人的車速進行鑑定,不尊重監控錄像反映的客觀事實真相,斷然認定申請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行駛,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車速,具有導致事故發生的過錯行爲,實屬錯誤。且從錄像來看,被申請人李xx駕駛車輛的時速與申請人相仿,如認定申請人未保持安全車速具有過錯行爲,那麼李xx也同樣未保持安全車速具有過錯行爲,不知交警部門對此爲何沒有分析認定。

三、申請人在交通事故中沒有過錯。

1、此次交通事故的道路和交通環境因素。

交警部門對事故發生地道路和交通環境的描述爲:x市x區文政街x號門前,道路爲東西走向,瀝青路面,屬於城市道路;白天視線良好。該描述過於簡單,忽略了很多嚴重影響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因素。實際情況爲:事故發生在x市x區文政街x號旁邊居住區出入口前。該居住區出入口爲南北走向,垂直於文政街。該出口狹窄,寬度僅能容一輛機動車出入。該居住區出口處沒有任何標識,附近也沒有設置減速、讓行等提示駕駛員注意此處存在居住區出入口的交通標誌、交通標線。該出入口右側(即東

側)的人行道上生長有三顆十餘米高的大樹,大樹樹幹粗壯、枝葉茂密。該樹木四周修有高度約爲一米的水泥護牆。平行於居住區出入口、南北走向的水泥護牆長約爲3米,平行於文政街、東西走向的水泥護牆長約爲8米。位於出入口及與其平行的水泥護牆之間的人行道寬度約爲2米,位於文政街及與其平行的水泥護牆之間的人行道距離約爲1米,立有一路燈杆。事故發生時,有三輛機動車停放在該居住區出入口。其中兩輛轎車緊靠該出入口前文政街的道路右側停放,兩車車頭均向西,垂直於該出入口,車頂高度距離路面約爲1.6米,前後車距約爲半米。一輛吉普車停放於位於出入口及與其平行的水泥護牆之間的人行道上,車頭向南,垂直於文政街,該車尾部距離文政街及在文政街停放的`車輛,不足1米。因該車停放在人行道上,其車頂高度距離文政街路面約爲2米。事故發生地停放的三輛機動車、人行道上生長的樹木以及水泥護牆,遮擋了在此道路上自東向西行駛的駕駛員的觀察視線,使之難以觀察到此處存在居住區出入口,難以預判此處會有車輛突然駛入道路。

2、事故發生時的經過。

事故發生時,申請人駕駛轎車由東向西以時速約爲40多公里的速度,在文政街道路的右側行車道行駛正常行駛,申請人駕駛的車輛右側距離道牙子約爲2米,車前方約20米處一直有一輛貨車。被申請人李x在申請人前方貨車駛過居住區出入口後,未查明車後情況,未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駕駛金盃輕型貨車從與文政街垂直的居民區出入口,由北向南,向右後倒車駛入申請人行駛的車道,致使申請人躲避不及,造成申請人車右前部與被申請人李x駕駛的貨車尾部相撞。在後面行駛的被申請人李xx駕駛的夏利轎車,因未與申請人車輛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的安全距離,車輛前部與申請人車輛後部相撞。

3、申請人不存在導致事故發生的錯誤行爲。

在被申請人李x倒車駛入申請人的行駛車道前,位於申請人車輛前面行駛的貨車與事故發生地停放的三輛機動車、人行道上生長的樹木以及水泥護牆,直接遮擋了位於駕駛室內正在行駛的申請人對右前方居住區出入口的觀察視線。且該處沒有設置減速、讓行等提示駕駛員注意此處存在居住區出入口的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申請人根本無法觀察到此處存在一個

與文政街垂直的狹小的居住區出入口,無法觀察到被申請人駕駛的貨車。自被申請李玉發開始倒車,到申請人觀察到貨車的尾部突然從右前方道邊停放車輛的車前出現,再到申請人車輛右前部與貨車尾部發生碰撞,時間極爲短暫。被申請人駕駛的貨車尾部超過道邊停放車輛進入申請人的車道,僅不到兩米。申請人在發現狀況出現後,迅速將腳從油門踏板擡起,轉移到剎車踏板,但還未來得及踩下,兩車就已經發生碰撞。在發現狀況出現時,申請人也不能採取向左右躲避的措施。申請人駕駛的車輛右側爲停放車輛,無法向右躲避;左側爲同向行駛車道,向左側躲避,將對左側車道正常行駛的車輛造成危險,會與左後行駛的車輛碰撞。所以,申請人未向左右躲避。在這次交通事故的全部過程中,申請人不存在過錯。

綜上所述,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申請人並無過錯。被申請人李x、李xx實施的嚴重過錯行爲導致了事故發生,造成了申請人受傷,三車受損的嚴重後果,兩人應承擔全部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x大隊作出的x公交認字【20xx】第xxxxxx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認定申請人對此事故負有同等責任,該認定錯誤。懇請交警部門對事故重新複覈,以準確認定事故責任。

  申請人:蔡xx

  二○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複覈申請書9

申請人:xx

性別:

年齡:xx歲

民族:

籍貫:xx鎮人

地址:現住xx。

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xx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對肇事人楊-錳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6月9日作出的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xx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xx駕駛機動車在無交通信號道路上未確保安全,夜間行至危險路段未降低行駛速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申請人某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認定事實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實是:xxx。根據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關於《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工作規定》第2條的`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案件,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故意駕駛車輛或棄車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案件。“逃逸”即是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爲。第二種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爲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爲。肇事人楊某在交通事故發生後,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爲逃避事故責任,棄車逃逸,未向公安機關報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xx爲xx市拆遷工程鋪設電纜無證在維修的人民路面駕駛工程施工車輛,沒有違返“機動車通行”的相關準則的行爲,xx在駕車行駛的過程中沒有過錯,其無證駕駛行爲與本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並不具有直接或間接因果關係,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已對其做出了行政處罰1000元。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對xx責任的認定沒有法律依據存在着:事實認定與責任承擔之間的矛盾。既然xxx在駕車行駛過程中沒有過錯,就不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因此,xxx不應在此事故中承擔責任。

爲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駕駛人員,故請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重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依法確定事故責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x市公安支隊

申請人:xxx

日期:

交通事故複覈申請書10

xx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本人,男,xx歲,家庭住址:xxx,身份證號:xx,准假車型xx,系xx號牌車駕駛員,聯繫電話xxxx。

我駕駛上述車輛於xx月xx日xx時x分許,自北向南行駛至xxx路口處時,與xx駕駛的xx車相撞,造成車輛損壞xx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xx交通警察大隊xx月xx日作出第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我承擔該起事故的同等責任,我對該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我認爲我在該起事故無責任或者最多承擔次要責任,現依法提出書面複覈申請。

複覈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如下:

複覈請求:請貴支隊依法調查該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經過、形成原因、當事各方的行爲過錯,科學分析當事各方行爲對交通事故發生所起的作用,作出科學、公正的責任認定。

理由和主要證據:

1、該起交通事故二輪車駕駛員死亡,沒有對雙方駕駛員進行血液酒精含量進行鑑定,導致事實不清。

2、出具鑑定報告,x月x日向我送達鑑定報告,xx月xx日下達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程序違法。

3、該起事故的發生,完全是由於xx駕駛二輪電動車(極其可能爲機動車)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突然駛入公路,導致我採取緊急制動無法避免而造成的。我駕駛車輛在道路上正常行駛,沒有任何過錯,事故責任認定書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萬能”條款對我進行定責,並且定同等責任,顯失公平。

交通事故原因分析及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因果關係理論,生活經驗法則,xx駕駛二輪電動車未進行觀望直接駛入路口並且左轉彎,是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直接原因,應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而我正常行駛,採取緊急制動無法避免,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或最多承擔次要責任。

根據“險情、避讓”交通事故責任理論,險情作用的`大小在於險情避讓的可能性大小;避險行爲的作用大小取決於對險情避讓成功的可能性,對於能夠避讓的險情由於自身錯誤或者操作不當而造成避險失敗的,其作用就大,對於難以避讓的險情其作用就小。就本次事故而言,我正常行駛,對xx駕駛二輪電動車沒有觀望直接駛入公路的行爲無法預測,無法避險,應該無責任。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複覈申請書11

申請人:XXX(死者之妻),女,漢族,身份證號XXX,住XX市XX區XX路xxx號

委託代理人:xx,x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XXX,男,x歲,住xx省xx市xx鎮xx村x組申請人於20xx年XX月XX日收到xxx市交警x大隊作出的x公交認字第X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現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提出複覈申請。

複覈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xxx市交警x大隊作出的xx公交認字第410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被申請人魏xx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xx公交認字第410xxxx號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責任認定錯誤,具體理由如下:

一、xx市交警x大隊未查清事故車輛xAxxxx重型自卸貨車事發時的駕駛人,在未查清其車輛事發時的駕駛人就作出事故認定責任書,嚴重影響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20xx年xx月xx日x時許,xx駕駛的xAXxxx號車與xA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發生碰撞,當時xx所駕駛的車上就只有xx一人,而xAxxx重型自卸貨車上卻有兩人,至於該兩人哪一人是事發時的駕駛人,x市交x警x大隊未查清。而查清xxAxxx號車事發時的車輛駕駛人對事故責任的認定至關重要,因爲該車上駕駛人存在酒駕、疲勞駕駛及無證駕駛等諸多違法情形,而由另一人冒牌頂替當時車輛的駕駛人。所以,xx市交警x大隊在未查清事發時xAxxx的駕駛人,而作出事故認定,有失公允。

二、事故車輛xA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未年審,也未購買交強險就違法上路行駛,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關交通法規的.規定,車輛都必須按時參加年檢,在上路行駛之前也必須購買交強險,這是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事故車輛xAxxxx號車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車輛存在安全隱患及不夠買交強險的情形下就公然上路行駛,這種無視法律的規定、無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爲,應當對發生嚴重損失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綜上,事故車輛xA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有諸多違法違規情形,對造成死亡一人的嚴重交通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事故雙方的實際情況,事故車輛xAxxxx號車最低也應當負事故的次要責任。xx市交警x大隊在沒有查清事實的前提下,認定申請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是錯誤的,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起復核申請,望支持申請人的複覈請求。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複覈申請書12

申請人:xxxx

被申請人:xxxxx

申請事項

1、請求撤消“明公交認字()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認定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爲:“明公交認字()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故系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採取有效避讓措施是此次交通事發生的主要原因與事實不符,劃分責任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並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發生,主要是因爲xxx的行爲造成的`。申請人在事故發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當申請人在視線內看到被申請人時,採取鳴笛、並減速措施,但被申請人在聽到鳴笛後稍停行進又突然竄出,以致被申請人與申請人駕駛的車輛發生較小摩擦後而倒地的事故。被申請人在聽到鳴笛後稍停行進,可見其已經預見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要通過馬路、且採取了減速避讓措施,但被申請人並沒有採取避免與車體發生摩擦的措施,即停止行進,而是突然竄出,很明顯,被申請人明知有危險存在,不但不採取措施規避,反而突然竄出,增加了發生事故的機率,如果被申請人也和申請人一樣採取措施,完全可以避免本事故的發生。因此,本事故的發生主要是雷六子的行爲造成的。

二、該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採取有效避讓措施與事實不符。本事故發生時,申請人的行駛車速差較慢,且採取了鳴笛、減速有效避讓措施,發生摩擦後,被申請人就此倒地,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與被申請人摩擦處也是隻有較小損壞。而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採取有效避讓措施顯然與事實不符,試想:如果申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被申請人應該已經被車輛撞出較遠的距離,怎麼可能就在車旁倒地;而且從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較小損壞程度也恰好印證了申請人採取了有效措施,且撞擊力度小。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爲:在該次交通事故中,申請人在事故發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在視野內發現被申請人慾強行橫穿馬路時,也採取了鳴笛、剎車措施。申請人認爲申請人已經採取了一切可以避免此次交通事故發生的措施,而被申請人在未確認安全後以較快速度強行通過事故路段,使申請人根本無法再採取更有效的避讓措施,才導致本事故的發生,被申請人在本起事故中應承擔主要責任。因此,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利,本人特提出申請,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案件事實及法律規定,撤消“明公交認字()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此呈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複覈申請書13

申請人:___,男,___歲,住__縣__鎮先農街_號樓__號,身份證號:51052419_________,川E____號車駕駛員,電話:____

複覈請求:

撤銷__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敘公交認字【20xx年】第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認定書》,責令__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重新作出認定。

理由:

__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敘公交認字【20xx年】第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認定書》認定該次事故中申請人負此事故的同等責任,其理由爲申請人所駕駛的機動車超過了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申請人認爲,該認定結論不正確。理由如下:

一、認定申請人超速缺乏依據。

__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申請人所駕駛川E____號超速行駛系依據《交通事故車速鑑定報告》作出的結論,但該作出鑑定報告的鑑定機構和鑑定人並不是符合全國人大常委和法律規定的鑑定機構及鑑定人,其作出的鑑定報告不具備法律效力,且該鑑定報告並沒有科學依據,僅能作爲交通警察部門認定案件事實的參考材料,但__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卻只依據該鑑定報告的結論,在沒有其它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就認定申請人所駕駛的川E__號車超速行駛,明顯缺乏客觀的、科學的證據。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認定結論不符合規定。

根據《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則(試行)》的規定: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應當全面分析當事人的行爲與事故發生的因果關係、當事人的道路通行權利和義務等因素,權衡當事人的行爲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綜合評判。本案中,即使申請人駕駛川E__號超速,但根據《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則(試行)》第八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對方當事人___轉彎未讓行直行車輛就已經侵犯了申請人通行權利,且轉彎時的速度超過了30km/h,其行爲與事故發生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故___至少應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而在無充分證據證實申請人超速的情況下,___更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綜上所述,__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的重新認定結論違反了相關規定,應當予以撤銷,重新作出認定。

此致__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交通事故複覈申請書14

申請人: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農民,住___縣___鎮___村。

被申請人:_________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_________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_________縣公安局對肇事人_________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_________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_________屬於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並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______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_________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_________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於_________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後,_________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爲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爲或者雖有違章行爲,但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_________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___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爲,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係,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______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______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係。可以說,如果車輛不交給___駕駛,此

  簽名:xxx

  日期:年月日

交通事故複覈申請書15

交通事故認定書複覈申請怎麼寫?

交通事故認定書複覈申請書

申請人:林xx 男 46歲 浙江xx人

家庭地址:xx縣xx鎮 平西路xx號

身份證編號:xxxxxxxxxxxxx 聯繫手機:xxxxxxxxxxx

被申請人:陳 男21歲 浙江xx人、

家庭住址:xx縣xx鎮xx村154號

身份證編號:xxxxxxxxxxxx

複覈請求:請求依法撤消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xx公交認字[20xx]第00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遭受損失的,應當由申請人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