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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解交通事故需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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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調解期限多長時間?

關於調解交通事故需要多長時間

發生交通事故後,處理糾紛的方式之一就是調解。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是最便捷、最經濟的方式。調解解決交通事故的期限是法律規定的,必須在規定的調解期限內完成調解。下面,爲您解答有關內容。

交通事故調解期限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義務人、權利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爲十日。

(一)調解期限的開始日期。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如果受傷人員自願放棄傷殘評定的,從收到受傷人員書面證明之日起開始; 對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從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開始計算。規定期限的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爲期限的最後一日,期限最後一日的截止時間,以停止業務活動的下班時間爲截止時間。

(二)對具備調解開始時間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並於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當事人請求變更調解時間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並另行約定調解時間。

(三)當事人申請超過法定時限或者對檢驗、鑑定結論、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處理(不調解)通知書”,說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調解的理由和依據,送達當事人並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調解過程中放棄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結調解。

以上就是小編爲您整理的關於交通事故調解期限的有關內容。交通事故的調解不僅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調解結束,還需要遵循調解的程序。關於交通事故的調解的其他有關內容可以秩序網站。

發生交通事故,在什麼情況下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主體有以下17種情況:

1、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事故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肇事司機暫無力賠償,由司機所在單位或車輛所有人墊付;

2、肇事車輛爲單位所有,司機執行職務,即工作或生產過程中履行駕駛職責行爲受所在單位或車輛所有人委派或認可,該單位或車輛所有人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3、肇事車輛爲個體戶、承包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主,僱傭司機從事運輸,車主或僱主應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4、肇事車輛承包、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這是因爲承包、租賃經營是經營方式的改變,車輛權屬未改變,車主也是車輛運行受益人。若承包、承租人未經車主同意擅自轉包、轉租或借與第三者發生交通事故,承包、承租人與第三人、車主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5、委託他人購車,代購人購車後肇事,委託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委託他人維修、保管車輛期間或在停車場停車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維修人、保管人、停車場應承擔賠償責任;

6、肇事車輛司機執行職務過程中,擅自進行與執行職務無關活動而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7、肇事車輛掛靠單位收取管理費或分享盈利視爲共同車主,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掛靠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8、車輛合法佔有人經車主同意,將車輛交與第三人發生交通事故,合法佔有人和第三人爲共同被告,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9、肇事車輛司機非執行職務且未經車主同意,擅自用車,司機應承擔賠償責任,車主負責墊付;

10、被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財物損失的肇事人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輛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1、肇事司機與肇事車輛不屬同一單位,司機與使用機動車受益單位爲被告,由受益單位先行墊付賠償;

12、無償借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肇事司機與受益人共同負賠償責任;

13、交通事故責任人死亡,其遺產繼承人不放棄繼承,只在所繼承財產額度內承擔責任。遺產繼承人放棄或喪失繼承,因無遺產可供繼承,繼承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14、旅客持票或按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無票旅客乘車,運輸過程中死亡,承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5、無償同乘即搭便車,原則上不能免除司機責任,應斟酌具體情形,比照過失相抵原則,減少司機賠償責任;

16、因緊急避險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險情人爲被告,因緊急避險措施不當或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緊急避險人作爲共同被告,車主或司機所在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17、學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由教練員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

交通事故交警調解後還可以提起訴訟嗎?

【案情】

2010年1月4日下午,周某駕駛贛C****摩托車行至距A村路口200米左右的路段時,與鄭某駕駛的無牌豪爵摩托車會車時相撞,造成周某、鄭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鄭某受傷後被送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住院時間共計16天。期間,鄭某經過住院治療花去醫療費13469.39元。交通警察大隊對該起事故進行了事故認定,認定周某應負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鄭某負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後經交警大隊主持調解,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由周某一次性賠償鄭某1萬元。之後,因鄭某傷勢加重,鄭某經鑑定機構鑑定爲傷殘九級,爲此,鄭某將周某訴至法院要求周某賠償各項費用合計3萬餘元。

【評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該法明確規定了當事人就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兩種解決途徑,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選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本案中,鄭某、周某經交警大隊主持調解達成了協議。如若鄭某以同一事實提起訴訟,要求周某再次賠償。法院應判決駁回鄭某的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公安交警作爲調解主體達成的調解協議可比照該規定內容進行考慮。交通事故發生後,鄭某未經司法鑑定確認其傷殘程度,雙方協議以“一次性了斷”的形式,由周某一次性賠償解決糾紛。鄭某後通過司法鑑定確認了傷殘程度,按此傷殘程度可獲得的賠償遠高於協議的賠償數額,導致原先簽訂的調解協議顯失公平。故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由交警部門主持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之後,一方當事人因新情況、新理由又起訴至法院的,應綜合當事人的受損程度及責任大小來認定損害賠償的範圍、項目和數額,不能以原先已存在的調解協議爲由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交通事故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後、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那麼交通事故如何申請財產保全呢?請閱讀下文了解。

一、交通事故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交通事故發生後,事故受害人希望通過扣留的方式將肇事車輛進行財產保全,以便今後的賠償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但從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實施條例來看,並沒有賦予交警部門對肇事車輛採取財產保全的權力。

交警部門在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扣留肇事車輛只能是爲進行檢驗和鑑定,完成後應在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肇事車輛。而有的肇事者取回肇事車輛後就對事故的處理以及受害人的賠償持消極心態,甚至杳無音訊。而在民事糾紛中,雖然民事訴訟法規定了訴訟保全或訴前保全,但訴訟保全只能是當事人提起訴訟以後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請;訴前保全雖可在起訴前申請,但必須要提供擔保並在採取訴前保全措施後的15日內起訴,否則法院將會依法解除。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或其近親屬要求保全肇事車輛,往往受害人正在搶救或治療過程中,相關的損失無法計算,向法院起訴同時申請訴訟保全的話,由於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的立案條件;申請訴前保全的話,同樣還會面臨要求保全的數額無法確定的問題。

交通事故中對肇事車輛的財產保全,就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存在一段真空,不利於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二、交通事故財產保全如何解除

財產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請人提供擔保;

2、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在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未起訴的;

3、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係人或者當事人的申請而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如果由於申請人的錯誤而導致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而遭受損失的,應當由申請人負責賠償。

合同續約申請書

尊敬的有關領導:

我是本廠車間配置崗位的員工 xxx 。我與工廠簽訂的一年的用工合同將於本月x 日到期,我很熱愛自己的這份工作,自我感覺亦能勝任自己的崗位職責,我請求續簽勞務合同,請領導審查批准。

申請人: xxx

20xx年6月3日

交通事故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如何計算?

一、交通事故都賠償哪些項目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交通事故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如何計算

法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爲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三十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可由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則被扶養人生活費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確定被撫養人生活費有四個重要因數:一是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也就是傷殘程度,二是被撫養人的資格確定,三是被撫養人戶口和年齡,四是受訴法院所在地和被撫養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

1、關於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需要由傷殘等級鑑定確認,本案傷殘等級爲一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確定哪些人屬於被撫養人。被撫養人一般有兩種,一是依法應當承當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二是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前者一般是子女或養子女,後者一般是有贍養或撫養關係的老人以及其他沒有勞動能力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親屬。這種撫養的身份關係必須通過戶口本或民政部門證明等權威證據證明,如果缺乏權威證據,也可以根據居委會證明或醫院出生證明等間接證據證明受害人和被撫養人之間的撫養關係,但這些證據的效力要低於戶口本等公文書的效力,於法院判定證據效力。本案中原告的子女均未成年,丈夫也是三級殘疾,喪失勞動能力,沒有其他生活來源,屬於被撫養人的範圍。

3、確定被撫養人的戶口和年齡,這都需要通過戶口本、身份證等身份證明文件加以確認。

4、通過當地的統計部門獲得受訴法院所在地和被撫養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根據法律規定選擇最有利於己方的計算標準。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被撫養人的計算還有兩個限制:

一是被撫養人如有其他撫養人的,則受害人只在其撫養責任範圍內獲得被撫養人生活費。本案中原告的丈夫若具有勞動能力,則原告對所有被撫養人只需要承擔一半的撫養責任,被撫養人生活費減半。

第二個是總額上的限制。如果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爲從實際生活看,殘疾人健康時或者死者生前平均每月可以用來自己支配的總收人,減去其本人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包括儲蓄)支出後剩餘的部分才能用於支付扶養他人的生活費,換句話說,個人用於家庭的全部支出包括殘疾人本人的費用。所以如果累計計算,會出現喪失勞動能力後撫養能力遠遠高於喪失勞動能力前的狀況。

第三被撫養人的證明在我國農村地區常常會遇到困難。某些偏遠落後的農村地區存在戶籍管理制度混亂的問題,許多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超生的孩子沒有上戶口,俗稱黑戶,這些小孩的產生和存在並沒有法律程序予以確認,必須提供其他證據證明被撫養人與交通事故受害人的關係以及被撫養人的年齡,否則關於撫養費的主張就得不到支持。在這種情形下,當事人需要提供證人證言來證明,特別是村委會組織的證明就相當關鍵。在證據的效力上,由法官裁量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