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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運輸應急預案(彙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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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爲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危險品運輸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危險品運輸應急預案(彙編15篇)

危險品運輸應急預案1

一、總則

1、目的

爲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處置各環節的安全管理,提高對危險化學品事故快速、有效、有序的應急處置能力,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環境污染,維護社會穩定創造安全和諧穩定的環境,促進公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可能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型、性質、影響範圍的大小以及後果的嚴重程度制定本預案。

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工作方針,及時掌握隱患信息,對突發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採取科學、有效的控制和消滅措施,充分做好安全救護工作,迅速有效的將事故損失減少至最小,以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爲目的,確保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4、工作原則

以人爲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預防爲主;統一指揮,分級爲主;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公司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5、適用範圍

本預案指導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適用公司轄區內可能

造成或造成危險化學品事故。

二、應急組織體系

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成員。

1、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

長:樑照輝

付組長:史可斌、盧金花

成員:劉承兵、聶天忠、馮梅

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修訂、審覈、發佈、演練和總結。

(2)組織、指揮協調生產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加強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建設,結合生產經營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特點,建立具有快速反應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救援裝備水平,形成生產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保障。

(4)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報告,並按照領導的指示,立即組織事故單位做好人員、車輛保障和物資備品保障。

(5)隨時掌握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情況。

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啓動標準

發生的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啓動本預案。

1、危險化學品發生灼傷皮膚和眼睛事故。

2、危險化學品由於泄漏、火災、爆炸等各種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較多人員急性中毒、傷害、或死亡等人身和財產損失及其他對社會有較大危害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3、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四、預防與預警

1、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及時啓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處置。

2、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應立即向上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部門請求給予支援。

五、應急響應

1、灼傷皮膚和眼睛事故

(1)灼傷皮膚和眼睛進行處理時,需用大量清水沖洗。皮膚灼傷時,用清水沖洗皮膚,將皮膚上的化學品沖洗乾淨,如皮膚還有紅腫刺痛時,需轉大朗醫院治療。

(2)化學品濺入眼睛時,需馬上到洗眼睛臺,開啓洗眼臺用清水沖洗眼睛。如還有刺痛感,轉大朗醫院治療。

2、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處置措施

(1)進入泄漏現場進行處理時,救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器具,如泄漏的是易燃易爆的物質,事故中心應嚴禁火種,切斷電源,禁止車輛進入。立即在邊界設置警戒線,根據事故情況和事故發展,確定事故涉及區域人員的撤離。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應使用專用防護服,隔絕式空氣面具。應急處理時嚴禁單獨行動,要有監護人。

(2)泄漏源控制

關閉閥門,停止作業。堵漏採用合適的材料和技術手段堵在泄漏處。

(3)泄漏物處理

圍堤堵截,築堤堵截泄漏液體或引流到安全地點,貯罐發生液體泄漏時,要及時找到漏點進行封堵。

(4)稀釋與覆蓋

用水向泄漏液體進行稀釋,對於可燃物也可以在現場用大量水進行滅火。

3、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處置措施

(1)先控制、後消滅

真對化學危險品火災的火勢發展蔓延快和燃燒面積大的特點,積極採取統一指揮,以快制快;堵截火勢,防止蔓延;重點突破,排除險情;分割包圍,速戰速決的滅火戰術。

(2)撲救人員應占領上風或側風陣地

進行火情偵查,進行火災撲救,火場撲救人員應有針對性地採取自我防護措施,如佩戴防毒面具,穿戴專用防護服等。應迅速查明燃燒範圍、燃燒物品及其周圍物品的名稱和主要危險特性,火勢蔓延的主要途徑,燃燒的危險化學品及燃燒產物是否有毒。

(3)正確選擇最合適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

火勢大時,應堵截火勢蔓延,控制燃燒範圍,然後逐步撲滅火勢,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爆裂。噴濺等特別危險需緊急撤退的情況下,應按照統一的撤退信號和撤退方法及時撤退,(撤退信號應格外醒目,能使現場所有人員都能看到或聽到)。

(4)消滅餘火

火災撲滅後,仍要派人監護現場,消滅餘火,起火單位應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調查火災原因,覈定起火損失,查明火災責任,未經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4、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報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同意後,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鑑定與評估小組,進入現場開展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爲今後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2)監測事故規模及影響情況,受損建築物危害程度。

5、應急救援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獲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確認、協調,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宣佈應急救援結束。

6、培訓與演練

(1)公司應每年組織洗水部人員進行一次本預案演習。

(2)應急預案演習結束後,組織演習部門應向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提交演習報告。

危險品運輸應急預案2

爲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國家和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因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溼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等引起的化學品事故或險情。

二、應急救援工作原則

事故應急救援應在預防爲主的前提下,遵循學校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分級管理、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組織配備專業或兼職搶險、救援隊伍及救護設備設施,承擔本單位危險源發生事故時的搶救、救援和處理處置工作,並及時報告事故情況。

三、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學校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立學校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副校長擔任。成員由實驗室工作人員、辦公室、教導處、教科室、功能室、後勤辦公室、負責人組成。

(二)工作職責

1、領導小組職責:負責統一部署、協調、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決定預案的啓動和終止;指揮參與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開展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修訂;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工作;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或險情報告後,迅速報告領導小組組長,並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和人員立即進入工作狀態。

爲確保及時、有效、順利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內設危險源控制組、現場警戒組、救援排險組、醫療搶救組、物資供應組、善後處理組等六個組和應急救援辦公室。其職責和單位組成如下:

(一)危險源控制組由實驗室、功能室人員組成,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由事故單位人員和專業隊伍組成,並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準備好專用的防護用品、用具及專用工具等。

(二)現場警戒組由黨、政辦室組成,由派出所負責人任組長。

1、負責劃定現場的警戒區並組織警戒,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

2、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無關人員;

3、負責救援通道的暢通。

(三)救援排險組由政辦室人員組成

1、火災、爆炸類事故由派出所的負責人任組長。

2、普通事故由政辦室的負責人任組長。

(四)醫療搶救組

由教導處、教科室人員組成。負責現場對傷員進行傷情判別,依據不同傷情施行緊急搶救,現場處置和安排轉運傷員。

(五)物資供應組

負責組織搶險物資和工具、器具和救治藥品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由後勤辦公室組成。

(六)善後處理組

由學校負責事故傷亡人員及家屬的接待安撫、扶恤、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由工會、團委組成。

四、應急救援程序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一般包括報警與接警、應急救援隊伍的出動、實施應急救援、事態監測與評估、後期處置等幾個方面。

(一)事故報告與報警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或可能發展成爲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時,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火災事故同時向119報警,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企業名稱、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事故類型(火災、爆炸、有毒物質的大量泄露等)、周邊情況、需要支援的人員、設備、器材、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絡人姓名等。

(二)啓動應急救援預案

1、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或險情報告後,應迅速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彙報,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決定啓動本《預案》,指定應急救援現場總指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在事故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領導小組指定人員擔任。指揮部負責發佈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組織指揮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彙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

2、現場指揮部設立後,要立即瞭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按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型確定事故應急救援具體實施方案,佈置各專業救援隊伍任務。

3、各專業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後,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採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的`分工開展處置和救援工作。

(三)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處置基本程序

1、防護

根據事故現場所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及劃定的危險區域,確定相應的防護等級。全部進入防護區的相關人員必須按相應防護標準採取相關防護措施。

2、詢情

(1)遇險人員情況;

(2)容器儲量、泄漏量、泄漏時間、部位、形式、擴散範圍;

(3)學生、周邊居民、地形、電源、火源等情況;

(4)消防設施、工藝措施、到場人員處置意見。

3、偵檢

(1)搜尋遇險人員;

(2)使用檢測儀器測定泄漏物質、濃度、擴散範圍;

(3)測定風向、風速等氣象數據;

(4)確認設施、建(構)築物險情及可能引發爆炸燃燒的各種危險源;

(5)確認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6)確定攻防路線、陣地;

(7)現場及周邊污染情況。

4、警戒

(1)根據詢情、偵檢情況確定警戒區域;

(2)將警戒區域劃分爲重危區、中危區、輕危區和安全區,並設立警戒標誌,在安全區視情設立隔離帶;

(3)合理設置出入口,嚴格控制各區域進出人員、車輛、物資,並進行安全檢查、逐一登記。

5、救生

(1)組成救生小組,攜帶救生器材迅速進入危險區域;

(2)採取正確的救助方式,將所有遇險人員移至安全區域;

(3)對救出人員進行登記、標識和現場急救;

(4)將傷情較重者送交醫療急救部門救治。

6、控險

(1)啓用單位噴淋、泡沫、蒸汽等固定、半固定滅火設施;

(2)選定水源,鋪設水帶,設置陣地,有序展開;

(3)設置水幕或屏封水幕牆,稀釋、降解泄漏物濃度,或設置蒸汽幕;

(4)採用霧狀射流形成水幕牆,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標或危險源擴散;

(5)根據現場泄漏情況,研究制定堵漏方案,並嚴格按照堵漏方案實施;

(6)若易燃氣體泄漏,所有堵漏行動必須採取防爆措施,確保安全;

(7)關閉前置閥門,切斷泄漏源;

(8)根據泄漏對象,對不溶於水的液化氣體,可向罐內適量注水,擡高液位,形成水墊層,緩解險情,配合堵漏;

(9)轉移較危險的瓶(罐)。

7、救護

(1)現場救護

將染毒者迅速撤離現場,轉移到上風或側上風方向空氣無污染地區;有條件時應立即進行呼吸道及全身防護,防止繼續吸入染毒;對呼吸、心跳停止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心臟擠壓,採取心肺復甦措施,並給予氧氣;立即脫去被染污者的服裝;皮膚污染者,用流動清水或肥皂水徹底沖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動清水徹底沖洗。

(2)使用特效藥物治療;

(3)對症治療;

(4)嚴重者送醫院觀察治療。

8、洗消

(1)在危險區與安全區交界處設立洗消站;

(2)洗消的對象:輕度中毒的人員;重度中毒人員在送醫院治療之前;現場醫務人員;消防和其它搶險人員以及羣衆互救人員;搶救及染毒面具。

(3)使用相應的洗消藥劑;

(4)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須經過環保部門的檢測,以防造成次生災害。

9、清理

(1)少量殘液,用幹砂土、水泥粉、煤灰、乾粉等吸附,收集後作技術處理或視情倒至空曠地方掩埋;在污染地面上灑上中和或洗滌劑浸洗,然後用大量直流水清掃現場,特別是低窪、溝渠等處,確保不留殘液;

(2)現場環境檢測合格後,清點人員、車輛及器材;

(3)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離。

應急救援結束後,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對救援情況進行評做,對險情或事故的損失情況進行統計,將評估結果報應急救援指揮部,妥善做好善後工作。

五、附則

(一)任何部門和教師都有參加危險化學品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原則上不組織學生參與搶險。

(二)對不及時按本預案報告危險化學品事故險情、事故。不及時服從指揮、調度或臨陣逃脫的部門和個人,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在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發生重特大事故時,本預案與《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併執行。

(四)本預案由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危險品運輸應急預案3

一.預警級別

一級警別:指重特大交通事故,車輛起火、爆炸,以及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車毀人亡,致使財產損失5萬以上,人員傷亡2人以上(含2人);

二級警別:指重大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傷亡事故,或因漏油混油造成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5萬元以內的;

三級警別:指一般交通事故(災害),或漏油、混油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致使財產損失2萬元以上3萬元以內的。

二.預警控制範圍及應急防範措施:

(1)預警控制範圍包括:油罐車進出油庫作業區、各加油站接卸作業現場、停車場、行駛途中等。

(2)應急防範措施

1、油罐車進出油庫付油作業區、加油站時,駕駛人員應在進庫前,檢查車輛及罐體各個卸油口是否關閉,排氣管防火帽是否關閉完整,罐體靜電線接地是否安全可靠,罐體有無滴漏現象,同時檢查隨滅火器材是否齊全有效,遵守並按規定交出車上和個人攜帶的着火器。裝油現場,油車駕駛員應對付油作業現場保持警視狀態,一旦事故(災害)發生,應立即進行自救和報警求救,詳細說明事故(災害)地點、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以及事故(災害)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並能果斷做出施救的最佳方案以供參考。

2、公司安全應急機構接到事故(災害)報警後,應在最短的時間內按原先制定的應預案和應急措施,立即召集現場指揮和後勤保障組成員,以最快的時間感到事故(災害)現場,同時各種救助器材、和後勤保障用品要同時跟上。各司其責措施到位有效。

三.根據不同的事故(災害)現場,採取不同的應急處理措施。

1、道路交通事故(災害)應急措施:

如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應立即報122交通警、119消防警、120救護警和運管部門,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並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監視油罐車各裝、卸油口的密封安全情況,告誡圍觀的羣衆嚴禁煙火,用手提消防器材佈置好安全警戒線。如是裝載油品的重車,應在事故現場處理完畢後和交警協調,就近加油站,把裝載油品卸掉後再進行事故處理,避免引起意外事故的發生。

如果是重載車因交通事故導致車輛下溝或者翻車,應在消防部門的配合下,對車輛進行罐體表層冷卻,和四周的空氣進行稀釋,利用我們自備車輛的車載防爆自吸泵對受損車輛進行對口自吸過駁,卸空受損車輛的重載油品後,方可以進行拖吊施救。對在事故中外溢的油品應立即進行稀釋,挖溝填埋,嚴格遵照消防和環保部門的要求做好事故(災害)的善後工作,防止排入附近的水源引起的環境污染。

2.運行中油品泄漏,燃燒爆炸處理措施:

油罐車在運行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是意外的災害導致罐體破裂,閘閥失控,運載的油品引發火災和爆炸,駕駛員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造成更大的災害,在時間和環境允許的條件下車輛應駛出人羣、建築物、電網密集區,停放在較爲空空的地帶並立即報警,利用車上自備的消防器材,進行滅火自救。同時應向當地的羣衆,廠礦企業單位進行呼救支援,設置安全警戒線,勸阻無關羣衆遠離現場。要不惜一切代價搶救事故中的受害者,把傷者立即移動到安全地帶進行包紮止血處理。應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的搶救工作,避免事故的擴大,把事故中的受傷害人員減少到最低程度。

3.油庫裝油臺裝油中漏溢油,燃燒事故處理措施:

①、車輛在裝油時發生漏、溢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關緊車上各口閥門,通知停止裝油,協助裝油臺工作人員進行現場處置,稀釋漏、溢油現場,從防溢槽中回收漏、溢油品,並做好漏、溢油的數量損失計量登記。嚴禁立即啓動車輛,應等現場油氣處理合格,交接手續完成後才能將油罐車駛離出庫。

②、車輛電路着火,迅速使用乾粉滅火器撲滅,同時,通知油庫作業人員立即中止付油,並用石棉毯封蓋注油口。

③、油庫發生火情,應迅速將罐車駛離現場並出庫,通知有關人員配合施救,並看護車輛。

④、油車在油庫付油作業區一旦發生火災而一時無法撲救時,駕駛人員應按照一級警報撥打119報警電話,拉響油庫警報系統,配合油庫消防人員做好施救工作,同時在第一時間向公司領導報告。分公司領導向運管等相關部門報告。

⑤、油車雖然着火,但火勢不大,未危及人身安全時,駕駛人員應迅速做出反應,將油車駕駛到空曠的地帶後,立即施救並報警。

4.油罐車在加油站卸油作業時,駕駛人員在車輛進站熄火後,應做好車輪壓護防滑措施。卸油前,應連接好車輛靜電接地線,檢查各種防範工作是否到位。卸油時,加油站“三員”不到位,現場滅火器未作臨戰狀態,駕駛員人有義務提示站長或安全員做好安全應急準備工作。加油站卸油作業一旦發生火情,應立即採取以下處理措施:

①、迅速關閉卸油口,卸下卸油軟管,並立即將油車駛出加油站後進行報警施救。

②、汽油起火撲救程序:

A:切斷卸油口,立即使用石棉毯覆蓋或用拖車式200L乾粉滅火器撲救,疏散現場車輛;

B:迅速向119報警,並通知應急小組,同時配合消防人員就地施救;

C:地面油氣滴漏起火,立即使用石棉毯或消防砂撲救。

5、行駛途中,油車駕駛人員應檢查車輛自備消防滅火器材是否隨車,車輛行駛性能是否發生異常,嚴禁駕乘人員在油車行駛途中使用手機,吸菸等違章行爲,一旦發生危情,立即採取以下處理措施:

①、交通事故,立即撥打122報警,保護現場並通知分公司應急指揮組,攔截過往車輛搶救傷員。

②、途中油品外漏,立即將油車駛進緊急停車或遠離人羣地帶,通知分公司應急指揮組,保護現場,設立有效的安全警戒區防止明火進入防護區。

③、途中起火,立即將油車駛入緊急停車帶或遠離人羣地帶後,迅速使用隨車滅火器撲救,並迅速撥打119報警,轉移隨車重要物品,並向分公司應急指揮組報告,疏散周圍羣衆,封閉現場。

6、油罐車在停車場停放應整齊有序,以備疏散。停車場應備有足夠有效的滅火器,嚴禁所有油罐車輛重載在停車場過夜停放。停車場嚴禁明火作業。嚴禁重載車進修理廠維護保養。值班室嚴禁使用電爐及存放汽柴油。值班人員應加強夜間巡視,以防偷盜及破壞行爲的發生。

7、駕駛員應保證運輸車輛安全技術性能完好。車輛的操縱、傳動、制動和線路各總成性能安全可靠,罐體及附件、靜電接地帶、消防器材等完好有效。一經發現故障及隱患及時報修,整改到位。

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庫、站的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消防知識和使用滅火器材。

8、防颱風、防汛應急處理措施

①、分公司應建立健全各類天氣、地質預報的.收集工作,加強值班,一旦接到颱風或汛情預報,應立即通知下屬各車從業人員,做好預防工作,並與配送單位聯繫(尤其是可能會發生災害地區的加油站點)共同制定應急供油方案,確保各站點的油品供應。

②、要隨時瞭解和掌握颱風、汛情的量能,即時流向和及時通知各部車輛駕駛員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爭取在災情到來之前將油品送達各加油站,來不及配送的,應立即通知駕駛員回停車場,防止冒然前往災害發生地。駕駛員應保持通訊工具暢通,及時與分公司應急指揮部聯繫。

③、災情到達之前,應急小組人員應深入現場指揮,對災情的發生要提出有效的防範措施,及時通知所有在途車輛立即在就近加油站或安全地帶停靠、避險,待災情接觸後方可上路行駛。

④、遇到強颱風時,所有車輛都不許冒險上路行駛,應避其風頭選擇有背風的地帶行車避險。

⑤、遇到汛情時,應選擇地勢較高安全地帶停車,不許在有下水道、河道邊的低窪地停車。如是在傍山路,應避開橋樑、懸崖邊有可能滑坡的地帶停車。

四、職責分工

1、指揮(副指揮),負責組織對人、財、物搶險過程的指揮協調工作。

2、現場指揮組:主要負責泄漏油品的回收堵截、轉移,人員上網護送搶救和現場保護工作。

3、後勤保障組:主要負責搶險期間的現場清點,做好現場記錄,搶救物品調集等後勤保障工作,搶險後的善後處理工作。

4、預警防範期間,所有從業人員對預警範圍內任何重大異常情況,有權在第一時間向所在單位指揮(副指揮)或工作小組成員及上級機關報告。

五、設備器材保障

1、工具車一輛、離心泵油車兩輛;南平一輛,邵武一輛。

2、預備防爆抽油泵一臺,自備小型發電機一臺,相機一部。

3、輸油管50米(兩條),防毒面具5幅,消防鐵鍬、消防戰鬥服裝等。

六、工作程序

各組在指揮人員的指揮下,緊密配合,團結協作,並保持臨危不亂的狀態,迅速投入搶險。

現場指揮組:迅速轉移傷亡人員,堵截或回收油品,做好防止事故擴大的搶險救災工作。

後勤保障組:做好警戒,事故記錄,迅速投入保障工作。

七、事故(災害)報告

發生一級和二級預警或重大交通事故及人員傷亡的,運輸分公司應急指揮部應在得到消息的同時,立即報告省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和總指揮、副指揮,不得延誤。發生三級預警或一般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的,應在得到信息30分鐘內報告省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發生一般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應在6小時內報告省公司應急指揮中心。

八、善後處理

事故(災害)搶險結束後,後勤保障組應對現場周圍進行認真清查,消除遺留隱患,做好現場記錄,在24小時內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危險品運輸應急預案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保障公衆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安全生產法》《鐵路法》《反恐怖主義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鐵路運輸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毀損或者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

國家鐵路局制訂並公佈鐵路危險貨物品名錶。未列入鐵路危險貨物品名錶,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或者標準確定爲危險貨物的,按本規定辦理運輸。

已分類爲危險貨物的物質或物品,根據有關規定,作爲鐵路車輛或者集裝箱的組成部分,以及用於貨物監測或應急處置的裝置和器材,不受本規定限制。

第三條禁止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生產和運輸的危險物品、危險性質不明以及未採取安全措施的過度敏感或者能自發反應而產生危險的物品。高速鐵路、城際鐵路等客運專線及旅客列車禁止運輸危險貨物,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鐵路運輸企業、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等危險貨物運輸相關單位(以下統稱運輸單位)的主體責任。運輸單位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標準等規定,落實運輸條件,加強運輸管理,確保運輸安全。

第五條國家鐵路局負責全國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負責轄區內的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國家鐵路局和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統稱鐵路監管部門。

第六條國家鼓勵採用有利於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鼓勵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和發展專用車輛、專用集裝箱運輸危險貨物。支持發揮鐵路運輸在危險貨物運輸方面的優勢,開展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技術以及對安全、環保有重大影響的項目研究。

第二章運輸條件

第七條運輸危險貨物應當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標準規定,具備相應品名辦理條件的車站、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間發到。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將辦理危險貨物的車站名稱、作業地點(貨場、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名稱)、辦理品名及鐵危編號、裝運方式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公佈,並同時報送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公佈並報送。鐵路危險貨物品名錶規定不作爲危險貨物運輸的物質或物品,辦理運輸可不受前款公佈信息的限制,但其包裝、標誌等須符合本規定。

第八條運輸危險貨物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使用專用的設施設備。依法應當進行產品認證、檢驗檢測的,經認證、檢驗檢測合格方可使用。

第九條危險貨物裝卸、儲存場所和設施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裝卸、儲存專用場地和安全設施設備封閉管理並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設施設備佈局、作業區域劃分、安全防護距離等符合規定;

(二)設置有與辦理貨物危險特性相適應,並按要求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的倉庫、雨棚、場地等設施,配置相應的計量、檢測、監控、通信、報警、通風、防火、滅火、防爆、防雷、防靜電、防腐蝕、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設施設備,並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維護、保養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三)裝卸設備符合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的危險貨物裝卸設備應當採取防爆措施,罐車裝運危險貨物應當使用棧橋、鶴管等專用裝卸設施,危險貨物集裝箱裝卸作業應當使用集裝箱專用裝卸機械;

(四)法律、行政法規、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運輸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本單位危險貨物裝卸、儲存作業場所和設施等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安全評價。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委託相關機構進行安全評價的,運輸單位應當委託符合國家規定的機構進行。

新建、改建危險貨物裝卸、儲存作業場所和設施,在既有作業場所增加辦理危險貨物品類,以及危險貨物新品名、新包裝和首次使用鐵路罐車、集裝箱、專用車輛裝載危險貨物的,應當進行安全評價。

第十一條裝載和運輸危險貨物的鐵路車輛、集裝箱和其他容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製造、維修、檢測、檢驗和使用、管理符合標準和有關規定;

(二)牢固、清晰地標明危險貨物包裝標誌和警示標誌;

(三)鐵路罐車、罐式集裝箱以及其他容器應當封口嚴密,安全附件設置準確、起閉靈活、狀態完好,能夠防止運輸過程中因溫度、溼度或者壓力的變化發生滲漏、灑漏;

(四)壓力容器應當符合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並公佈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等有關安全監管要求,並在經覈准的檢驗機構出具的壓力容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

(五)法律、行政法規、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運輸危險貨物包裝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包裝物、容器、襯墊物的材質以及包裝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貨物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

(二)包裝能夠抗禦運輸、儲存和裝卸過程中正常的衝擊、振動、堆碼和擠壓,並便於裝卸和搬運;

(三)包裝物、容器,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四)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不得重複使用。盛裝氣體的鋼瓶、放射性物品包裝容器等有特殊要求的另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五)包裝外表面應當牢固、清晰地標明危險貨物包裝標誌和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六)法律、行政法規、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運輸新品名、新包裝或改變包裝的危險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尚未明確安全運輸條件的危險貨物運輸時,發送貨物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組織託運人、收貨人和貨物運輸全程涉及的其他鐵路運輸企業共同商定安全運輸條件,簽訂安全協議並組織試運,試運方案報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備案並抄送相關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危險貨物試運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試運結束後,需要制定或者修改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的,由組織試運的鐵路運輸企業將試運結論及相關資料報送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國家鐵路局根據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意見,按職責分工組織或協調相關部門制修訂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技術規範。

第三章運輸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託運人應當按照鐵路危險貨物品名錶確定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品名、鐵危編號、包裝等,遵守相關特殊規定要求。

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規範需採取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等特殊措施的危險貨物,託運人應當採取相應措施,保證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穩定,並將有關情況告知鐵路運輸企業。

第十五條託運人應當在鐵路運輸企業公佈辦理相應品名的危險貨物辦理站辦理危險貨物託運手續。託運時,應當向鐵路運輸企業如實說明所託運危險貨物的品名、數量(重量)、危險特性以及發生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措施等。對國家規定實行許可管理、需憑證運輸或者採取特殊措施的危險貨物,託運人應當向鐵路運輸企業如實提交相關證明。不得將危險貨物匿報或者謊報品名進行託運;不得在託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在危險貨物中夾帶禁止配裝的貨物。

託運人託運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提交與託運的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並在貨物運輸包裝上粘貼(塗打)安全標籤。

託運人託運危險廢物的,應當主動向鐵路運輸企業告知託運的貨物屬於危險廢物。運輸時,還應當提交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發放的電子或者紙質形式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第十六條危險貨物的運單應當載明危險貨物的託運人、收貨人,發送運輸企業及發送站、裝車場所,到達運輸企業及到達站、卸車場所,貨物名稱、鐵危編號、包裝、裝載數量(重量)、車種車號、箱型箱號,應急聯繫人及聯繫電話等信息。

運輸單位應當妥善保存危險貨物運單,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4個月。

第十七條託運人應當在危險貨物運輸期間保持應急聯繫電話暢通。

第十八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對託運人身份進行查驗,對承運的貨物進行安全檢查。不得在非危險貨物辦理站辦理危險貨物承運手續,不得承運未接受安全檢查的貨物,不得承運不符合安全規定、可能危害鐵路運輸安全的貨物。

下列情形,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查驗託運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並留存不少於24個月:

(一)國家對生產、經營、儲存、使用等實行許可管理的危險貨物;

(二)國家規定需要憑證運輸的危險貨物;

(三)需要添加抑制劑、穩定劑和採取其他特殊措施方可運輸的危險貨物;

(四)運輸包裝、容器列入國家生產許可證制度工業產品目錄的危險貨物;

(五)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告知託運人有關注意事項,並在網上受理頁面、營業場所或者運輸有關單據上明示違規託運的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運輸單位應當建立託運人身份和運輸貨物登記制度,如實記錄託運經辦人身份信息和運輸的危險貨物品名及編號、裝載數量(重量)、發到站、作業地點、裝運方式、車(箱)號、託運人、收貨人、押運人等信息,並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丟失或者被盜;發現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劇毒品丟失或者被盜、被搶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條運輸放射性物品時,託運人應當持有生產、銷售、使用或者處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證明,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運輸的放射性物品及其運輸容器、運輸車輛、輻射監測、安全保衛、應急預案及演練、裝卸作業、押運、職業衛生、人員培訓、安全審查等應當符合《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物品安全運輸規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標準的要求。託運時,託運人應當向鐵路運輸企業提交運輸說明書、輻射監測報告、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指南、裝卸作業方法、安全防護指南,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查驗、收存。託運人提交文件不齊全的,鐵路運輸企業不得承運。託運人應當在運輸中採取有效的輻射防護和安全保衛措施,對運輸中的核安全負責。

第二十一條鐵路運輸危險貨物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隔離等應當符合規定。倉庫、雨棚等專用設施,應當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貨物,應當單獨存放,並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第二十二條危險貨物運輸裝載加固以及使用的鐵路車輛、集裝箱、其他容器、集裝化用具、裝載加固材料或者裝置等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技術規範和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技術狀態不良、未按規定檢修(驗)或者達到報廢年限的設施設備,禁止超設計範圍裝運危險貨物。

貨物裝車(箱)不得超載、偏載、偏重、集重。貨物性質相牴觸、消防方法不同、易造成污染的貨物不得同車(箱)裝載。禁止危險貨物與普通貨物混裝運輸。

第二十三條危險貨物裝卸作業應當遵守安全作業標準、規程和制度,並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或者監控下進行。

第二十四條運輸危險貨物時,託運人應當配備必要的押運人員和應急處理器材、設備和防護用品,並使危險貨物始終處於押運人員監管之下。託運人應負責對押運人員培訓教育。押運員應瞭解所押運貨物的特性,熟悉應急處置措施,攜帶所需安全防護、消防、通訊、檢測、維護等工具。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告知鐵路運輸安全規定,檢查押運人員、備品、設施及押運工作情況,併爲押運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押運人員應當遵守鐵路運輸安全規定,檢查押運的貨物及其裝載加固狀態,按操作規程使用押運備品和設施。在途中發現異常情況時,及時採取可靠的應急處置措施,並向鐵路運輸企業報告。

第二十五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與辦理危險貨物運輸的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產權單位、管理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簽訂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協議,明確各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作業內容及其安全保證措施等。

運輸單位間應當按照約定的交接地點、方式、內容、條件和安全責任等辦理危險貨物交接。

第二十六條危險貨物車輛編組、調車等技術作業應當執行相關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途中停留時,應當遠離客運列車及停留期間有乘降作業的客運站臺等人員密集場所和設施,並採取安全防範措施。裝運劇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和氣體等危險貨物的車輛途中停留時,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派人看守,押運人員應加強看守。

第二十七條裝運過危險貨物的車輛、集裝箱,卸後應當清掃洗刷乾淨,確保不會對其他貨物和作業人員造成污染、損害。洗刷廢水、廢物處理應當符合環保要求。

第二十八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規定通過定位系統對運營中的危險貨物運輸工具實行監控,建立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信息平臺,可對危險貨物運輸全程跟蹤和實時查詢,按要求與鐵路監管部門共享數據。

第二十九條運輸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職業衛生有關規定配備符合國家防護標準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和職業防護等設施設備,開展從業人員職業健康體檢,建立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預防人身傷害。

第三十條運輸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崗位安全責任、教育培訓、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保障、勞動保護、責任追究、安全例會、應急管理等制度,完善危險貨物包裝、裝卸、押運、運輸等操作規程和標準化作業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運輸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環保、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開展危險貨物運輸技術培訓應當制定培訓大綱,設置培訓課程,明確培訓具體內容、學時和考試要求並及時修訂和更新。危險貨物運輸培訓課程及教材、資料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運輸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覈結果等情況,培訓記錄應當保存36個月以上。

第三十二條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掌握所運輸危險貨物的危險特性及其運輸工具、包裝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現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方法。

第三十三條運輸單位應當定期開展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重大隱患治理情況要向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運輸單位在法定假日和傳統節日等運輸高峯期或者惡劣氣象條件下,以及國家重大活動期間,應當採取安全應急管理措施,加強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檢查,確保運輸安全。必要時可採取停運、限運、繞行等措施。

國家鐵路局根據需要,在特定區域、特定時間,可以決定對屬於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的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實施管制。

第三十五條運輸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危險貨物運輸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和危害,制定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並與相應層級、相關部門預案銜接。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評審或論證、公佈,並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應急演練。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及應急演練情況應當報送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運輸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設施和物資,並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應急值班制度,配備應急值班人員。

第三十六條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環境污染、中毒或者被盜、丟失、泄漏等情況,押運人員和現場有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告,並按照應急預案開展先期處置。運輸相關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報告當地應急管理、生態環境、公安、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以及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三十七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實時掌握本單位危險貨物運輸狀況,並按要求向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報告危險貨物運量、辦理站、設施設備、安全等信息。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鐵路監管部門依法對運輸單位執行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下列內容:

(一)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建立、完善情況;

(二)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安全、環保培訓及考覈情況;

(三)保證本單位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投入情況;

(四)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五)危險貨物運輸設施設備配置、使用、管理及檢測、鑑定和安全評價情況;

(六)危險貨物辦理站信息公佈情況;

(七)承運危險貨物安全檢查情況;

(八)危險貨物運輸作業環節安全管理情況;

(九)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情況;

(十)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配置、應急救援演練等情況;

(十一)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告情況;

(十二)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九條鐵路監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作業場所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

(二)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違法違規行爲;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爲,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責令立即排除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隱患;重大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撤出危險區域內的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運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四)責令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設施、設備、裝置、器材、運輸工具等;

(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有根據認爲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並作出處理決定;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條鐵路監管部門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忠於職守、秉公執法,遵守執法規範;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有效執法證件。

被監督檢查單位和個人對鐵路監管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資料,不得拒絕、阻撓。

第四十一條鐵路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知識培訓,配備必要的安全檢查裝備,應用信息化手段和先進技術,不斷提高監管水平。

鐵路監管部門監督檢查時,可聘請熟悉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化學化工、安全技術管理、應急救援等的專家和專業人員提供技術支撐,可依法委託安全技術機構對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鐵路監管部門舉報危險貨物運輸違法違規行爲。

鐵路監管部門接到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四十三條鐵路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危險貨物運輸違法行爲信息庫,如實記錄運輸單位的違法行爲信息,並將行政處罰信息及時歸集至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對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故意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材料以及受到行政處罰等違法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公告。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運輸危險貨物的,按照《違反<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處罰;依法應當由其他部門實施處罰的,應當通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運輸危險貨物,造成鐵路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五條鐵路運輸企業違反本規定運輸危險貨物,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規定在高速鐵路、城際鐵路等客運專線及旅客列車運輸危險貨物的;

(二)辦理危險貨物的車站名稱、作業地點、辦理品名及編號、裝運方式等信息未按規定公佈,或者未向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報送的;

(三)運輸新品名、新包裝或者改變包裝的危險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尚未明確安全運輸條件的危險貨物時,未按規定組織開展試運,或者試運方案未報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備案、未抄送相關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的;

(四)危險貨物車輛編組、調車等技術作業違反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或者未按規定對危險貨物車輛途中停留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的;

(五)未告知託運人有關託運注意事項,或者未在網上受理頁面、營業場所或者運輸有關單據上明示違規託運的法律責任的;

(六)未按規定向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報告危險貨物運量、辦理站、設施設備、安全等信息的。

第四十六條託運人違反本規定運輸危險貨物,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或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不具備相應品名危險貨物辦理條件的車站、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發到危險貨物的;

(二)託運危險貨物未如實說明所託運的貨物的危險特性、採取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等特殊措施情況、發生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措施,或者未按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或提交虛假證明材料的;

(三)未按相關標準確定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品名、鐵危編號等的;

(四)未按規定提供應急聯繫人及聯繫電話,或者應急聯繫電話不暢通的;

(五)押運人員未落實押運職責或未遵守鐵路運輸安全管理規定的。

第四十七條運輸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或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新建、改建危險貨物裝卸、儲存作業場所和設施,在既有作業場所增加辦理危險貨物品類,以及危險貨物新品名、新包裝或者首次使用鐵路罐車、集裝箱、專用車輛裝載危險貨物,未按本規定進行安全評價的,或者安全評價報告過期的;

(二)未對安全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仍進行危險貨物運輸的;

(三)危險貨物的運單未按規定載明相關信息,或者未按規定期限保存的;

(四)未按規定簽訂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協議,或者未按照約定的交接地點、方式、內容、條件和安全責任等辦理危險貨物交接的;

(五)使用技術狀態不良、未按規定檢修(驗)或者達到報廢年限的設施設備,或者超設計範圍裝運危險貨物的;

(六)貨物裝車(箱)違反本規定及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

(七)裝運危險貨物的車輛、集裝箱,卸後未按規定清掃洗刷乾淨的;

(八)未按規定對本單位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考覈的。

(九)未按規定建立危險貨物運輸相關制度和操作規程的;

(十)未按規定開展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或者重大隱患治理情況未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的。

第四十八條鐵路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在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監管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在緊急情況下,爲保障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鐵路局公佈應急運輸的危險貨物,不受本規定限制。需在未公佈危險貨物辦理信息的辦理站辦理時,發送貨物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會同託運人、收貨人和到達貨物的鐵路運輸企業制定運輸方案,採取保證安全的措施,並報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

第五十條軍事運輸危險貨物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一條本規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危險品運輸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爲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快速反應機制,進一步增強政府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處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減少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河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承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法規制定。

1.3工作原則

(1)以人爲本,安全第一。堅持把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安全防護。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縣直有關部門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要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

(3)整合資源,協同應對。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和社會救援力量的作用,實現組織、資源、信息有機整合和共享,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預防爲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突發事件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火災突發事件、爆炸突發事件、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或者危險化學品車輛碰撞傾覆等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系指屬於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的化學品。

本預案不適用於水路、鐵路、航空危險化學品運輸突發事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指揮機構設置與職責

2.1.1應急指揮部

建立豐寧滿族自治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作爲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1.2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人員組成

總指揮:王宇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總指揮:劉旭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

張亞東縣政府副縣長

孫志剛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應急管理局、縣衛生健康局、縣環境保護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氣象局、縣民政局、縣發改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委宣傳部和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分管領導組成。

2.2機構職責

2.2.1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負責啓動本預案;

(2)作出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的重大決策,下達命令並進行督察和指導;

(3)向縣委、縣政府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監督、檢查、指導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和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5)組織協調開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

(6)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2.2.2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縣公安局:負責受理事故報警;負責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綜合和研判,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提出啓動本預案應急響應的建議;負責調用相關救援設備(吊車等);組織協調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現場警戒、現場勘查與交通管制,實施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的緊急疏散;維護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秩序;查明傷亡人員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

(2)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救火災,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冷卻有關容器,防止爆炸,災情控制後實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員;參與突發事件調查。

(3)縣應急管理局:指導和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負責聯繫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專家,組織協調專家到現場參與現場處置工作。

(4)縣環境保護分局:負責組織對突發事件現場大氣、土壤、水體的應急監測,測定突發事件污染區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處置建議和環境恢復建議等相關環保技術支持,做好環境污染處置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引起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調查處理。事態控制後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污染。

(5)縣衛生健康局:確定主要救治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裝備和急救藥品;負責組織協調受傷害人員醫療救治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現場醫務人員、器材、藥品調配及傷員轉移和傷亡人員情況統計工作。

(6)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搶險人員和運輸救援物資;負責調用危險化學品轉運車輛;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及從業人員特別是運輸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監管;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建立運輸、倒罐車輛設備企業數據庫,定期檢查測試。做好公路養護工作,確保應急車輛通行;協助清理公路上的突發事件廢棄物。

(7)縣水務局:負責水資源的合理調度,協助環境保護單位做好受污染水體的監測及相關案件調處。

(8)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提出突發事件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持;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

(9)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參與燃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參與燃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10)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調度環衛灑水車輛,做好運送水源的保障。

(11)縣氣象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周邊自動站的氣象監測,提供事故現場周邊的風向、風速、雨量等氣象監測資料,製作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3小時專題預報,爲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技術支持。

(12)縣民政局:指導協助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做好受災羣衆的安置、救助等後勤保障工作。

(13)縣發改局:負責組織協調商貿流通企業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和應急採購,組織協調電力和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電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4)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突發事件對農田污染、漁業水域污染的監測,進行受損失農作物、漁業資源損失的評估,並配合做好有關善後工作。

(15)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媒體做好突發事件新聞發佈和宣傳報道;組織協調突發事件現場記者採訪活動;指導有關部門在相關媒體上發佈應急疏散、區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6)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協助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實施突發事件現場控制、人員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維護、應急救援、後勤保障和善後處理等工作;協調落實事發所在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處置後的危險化學品暫(轉)存。

2.3辦事機構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主任由縣公安局副局長、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徐瑞文同志擔任。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爲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的辦事機構,履行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承擔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修訂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與措施的落實;

(2)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及時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是否啓動本預案的建議;

(3)組織或參與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災情統計、覈查、上報、新聞發佈和突發事件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4)根據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性質和嚴重程度,及時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突發事件信息;落實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的指示、批示;承辦相關綜合協調、請示報告工作;

(5)承辦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現場指揮部組成和主要職責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作爲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現場指揮部的總指揮由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劃定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範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綜合專家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學制定應急救援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3)研究判斷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組織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危害源;

(4)必要時,調度或徵集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受威脅人員和重要財產;

(6)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7)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的建議,經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宣佈現場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可視現場情況和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靈活設置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警戒疏散組、技術專家組、環境監測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應急工作組。

3.突發事件分級

按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件分爲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作爲突發信息報送和分級響應的依據。

3.1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10萬人以上,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

3.2重大突發事件(Ⅱ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5萬人以上不足10萬人,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等。

3.3較大突發事件(Ⅲ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1萬人以上不足5萬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3.4一般突發事件(Ⅳ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需緊急安置不足1萬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4.預防預警

4.1預防管理

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按職責加強對轄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其制訂完善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設施,並定期進行演練和預案修訂,完善並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日常安全檢查,做好突發事件隱患的排查和整治。

4.2預測預警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有關部門應加強監測、預測和預警系統建設,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風險、隱患和突發事件信息,做好對已知突發事件的風險、發展趨勢分析,及時發佈突發事件預警信息,通知有關方面採取相應預防和應對措施。

5.信息報告

5.1報告程序和時限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或險情報告後,按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相關規定報告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公安局)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後立即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接報後根據信息報送的規定,及時報告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知縣政府其他相關領導,並按相關規定要求及時報告市政府辦公室。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縣直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突發事件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5.2報告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突發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後果、影響範圍、事態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見、領導到現場情況、具體聯繫人和聯繫方式及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6.應急響應

突發事件發生後,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爲主、專業處置”要求,根據突發事件可控性、嚴重性和影響範圍,原則上按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啓動應急響應。

Ⅳ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一般突發事件,或突發事件危害自突發事件發生以後即停止,造成危害較小的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按本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如果事發地跨縣(市、區)行政區,由縣政府報請市政府牽頭處置。

Ⅲ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較大突發事件,或突發事件危害自發生以後即停止,但還可能產生嚴重後果的,超出我縣應急救援能力的危險化學品的突發事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啓動本預案進行先期處置,然後報市政府,由市政府牽頭進行後續處置。

Ⅰ、Ⅱ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或突發事件危害並未隨突發事件發生而結束,有蔓延擴大危險,超出我縣應急救援能力的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啓動此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報市政府、省政府,請省政府、市政府牽頭進行後續處置,縣政府全力配合。

6.1先期處置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立即啓動本應急預案,調度公安、消防、應急、交通、環保、衛生等有關部門或社會力量趕赴突發事件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控制災情,防止次生、衍生突發事件發生,切斷突發事件災害鏈。

如事態比較嚴重,符合下列條件的,迅速向市政府報告,要求啓動更高級別響應:

(1)已達到較大事故(Ⅲ級)以上級別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

(2)超出縣政府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災難能力的;

(3)跨縣(市、區)行政區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縣政府認爲須啓動更高級別響應的,向市政府進行報告。

6.2預案啓動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縣政府辦收到報告後,相互溝通確認信息,第一時間進行研判,認爲事態已達到啓動預案條件,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啓動預案建議。

預案啓動的決定:預案啓動建議按上述方式提出後,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時作出是否啓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示。

6.3指揮調度

經批准啓動預案應急響應,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下達啓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令。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如沒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應當第一時間到達事發現場。同時,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收到應急響應指令後,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調集有關專家、救援隊伍和相關救援設備趕赴事發現場,進行應急處置。

6.4現場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總指揮。現場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突發事件現場的`所有應急救援人員包括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有關人員必須服從總指揮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綜合協調組、技術專家組、搶險救援組、環境監測組、警戒疏散組、後勤保障組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採取切實的緊急措施,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1)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的各職能部門在組織搶險時,應按應急救援的原則實施搶險救援。首先要採取切實措施控制災情,在摸清險情、保障救援人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實施救人,然後救災。在人員得到救援後,迅速查清突發事件車輛裝載物質的化學成分品種、數量和突發事件現場狀況。現場的應急專家針對車輛裝載的物質特性和現場事故狀況,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部門在總指揮的指揮下,針對火災或爆炸或泄漏突發事件的不同特徵,在應急專家的現場指導下,採取相應的科學的應對方案實施處置。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進行倒罐過駁作業的,罐車及相關設備由突發事件車輛業主單位調派,突發事件車輛業主單位無法調派的,由交通、應急、公安部門負責向相關單位調用。危險化學品堵漏和倒罐過駁作業等現場處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門、突發事件車輛業主單位和其他應急處置單位實施。若需要調用特種設備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落實。危險化學品倒罐過駁作業,必須在公安、消防部門現場監護、承壓槽車專業人員指導下,由倒罐作業人員穿戴好防護用具後進行。消防部門在配備相關倒罐專用車後,遇特殊緊急情況,在做好安全防護的前提下,可實施倒罐過駁作業。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圍堤堵截的,由現場總指揮根據環保部門、專家的意見和現場情況,組織有關部門採取合理、有效、科學的措施加以實施。

搶險救援現場牽涉槽罐車翻側的,由公安交警部門調派吊車前來救援。

(2)現場警戒、現場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泄漏擴散、火焰輻射、爆炸涉及的範圍劃定警戒區。公安交警在通往突發事件現場的道路上實行交通管制,警戒區的邊界應設警示標誌並由專人警戒,除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應急救援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泄漏的化學品爲易燃易爆類的,警戒區內嚴禁各類火種。同時公安交警迅速開展現場勘查,及時收集現場相關證據。

(3)傷員醫療救護。醫療衛生部門選擇突發事件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並將重傷員護送至指定醫院做進一步治療。

(4)人員緊急疏散。公安部門會同當地政府及有關單位組織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和重要物資有序轉移到安全區域,人員撤離應選擇安全的路線,儘可能從上風側離開,並避免橫穿危險區域。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應組織受到威脅的人員迅速進入建築物或其他設施內,視情關閉門窗和通風、加熱、冷卻系統,直至危險消除。對人員疏散區域,應組織實施治安巡邏。

(5)後勤保障。發改局牽頭,民政、市場、交通等部門參與,負責做好應急處置的後勤保障工作。

(6)環境污染處置。由環保部門牽頭,組織衛生、農業等部門對突發事件現場的大氣、土壤、水體等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測定危險物質的成分、濃度和污染區域範圍及程度,對突發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會同相關部門提出環境污染處置方案並指導當地政府組織實施。

6.5擴大應急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引發或可能引發其他次生、衍生突發事件時,現場指揮部或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報告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縣政府,由縣政府視情況啓動其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如突發事件危害已經或可能波及鄰縣安全時,縣政府應按規定立即通報鄰縣政府。

如突發事件危害已經或可能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縣政府視情及時報告省政府、市政府,請求應急支援。

6.6安全防護

6.6.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靠近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搶險、消防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鹼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6.6.2羣衆的安全防護。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特性,組織和指導羣衆就地取材(如毛巾、溼布、口罩等),採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範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羣衆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後,應儘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6.7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的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

突發事件發生地和支援的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毒物的種類和濃度,並計算出擴散範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以確定污染區域範圍,並對突發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6.8信息發佈

按照統一、準確、及時的原則,由縣委宣傳部會同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具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6.9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突發事件隱患消除後,經突發事件搶救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現場善後處置工作完成後,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終止應急響應。

7.應急保障

7.1通信信息保障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設置24小時值班電話,保證能夠與有關人員隨時取得聯繫。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應急、公安、消防、交通運輸等部門組織建立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重大危險源、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救援力量(含專家)信息數據庫,並組織管理和維護。

縣發改局牽頭電信運營單位制定通信與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相關機構的通訊暢通,確保音頻、視頻、數據等信息實現雙向傳遞。

7.2技術裝備保障

相關單位應裝備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化學搶險救災專用設備等),滿足應急救援需要。要依託現有資源,合理補充完善應急救援特種裝備;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裝備。

7.3應急隊伍保障

以消防救援大隊爲依託,充分發揮當地其他應急救援隊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適應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救援需要的應急救援隊伍。

7.4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安局組織對突發事件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通道;爲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應急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應急需要。縣交通運輸局組織和調集交通運輸工具(含轉、倒罐車輛),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7.5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落實專門救治醫院,配備相應藥品和器材。

7.6社會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做好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羣衆。必要時,事發地政府發動和組織羣衆,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7.7資金物資保障

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各級財政應建立健全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發改、財政等部門要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所需物資的調用、採購、儲備、管理,應遵循“服從調動、服務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縣本級常備物資相關經費由縣財政解決;企業常備物資經費列入生產成本。必要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

7.8人員安全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出突發事件現場的有關規定。

8.後期處置

8.1善後處置

事發地政府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縣直有關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要做好有關協調配合工作。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善後處置經費由突發事件責任單位或突發事件責任人依法承擔。

8.2賠付補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物資設備損耗和勞務支出等費用,經調用部門審覈後由突發事件責任單位負責賠償和補償。必要時,縣政府和事發地政府視情況可先按照管理責任墊付相關應急處置經費,然後向突發事件責任單位追討;突發事件責任單位不支付經費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保險機構要在保險責任範圍內及時進行理賠。

8.3調查評估

縣政府成立由市公安、應急、環保、市場監管、消防、交通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政府組成的突發事件調理處理組,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查明突發事件原因,認定突發事件性質和責任,提出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按程序報縣政府。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吸取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並將應急處置評估報告提交縣政府。

9.宣傳、培訓和演練

9.1宣傳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有組織、有計劃向公衆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衛生和應急教育活動,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嚴格落實教育培訓制度,從業人員要熟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程序,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

9.2培訓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培訓相關事宜。每年須組織一次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的應急培訓,提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9.3演練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定期組織由相關職能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共同參與的應急演練(可採用實戰演習或桌面推演),及時發現應急預案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0.附則

10.1監督檢查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制定和落實應急預案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10.2獎勵與責任追究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責任追究。

縣政府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爲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3預案管理

每三年或必要時由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預案進行評審、修訂,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同時送有關部門備案。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職責,並制定相應的預案和保障計劃。

10.4預案有關解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0.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危險品運輸應急預案6

1. 總則

1.1 目的

爲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快速反應機制,進一步增強政府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

1.3 工作原則

(1)以人爲本,安全第一。堅持把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羣衆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政府、縣直有關部門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要履行安全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體系。

(3)整合資源,協同應對。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和社會救援力量的作用,實現組織、資源、信息有機整合和共享,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預防爲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或者危險化學品車輛碰撞傾覆事故應對工作:

(1)較大級別危險化學品事故;

(2)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事故;

(3)跨行政區域、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事故;

(4)縣政府指定的其他相關事故。

本預案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系指屬於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的化學品。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指揮機構設置與職責

2.1.1 應急指揮部

建立永新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作爲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對工作。

2.1.2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人員組成

總指揮: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縣長

第一副總指揮: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辦公室副主任、事發地鄉鎮政府主要領導。

成員:由縣公安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安監局、縣衛計委、縣環保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局、縣水利局、縣市場質量監督局、縣氣象局、縣民政局、縣工信委、縣農業局、縣海事處、縣委宣傳部和事發地鄉鎮政府分管領導組成。

2.2 機構職責

2.2.1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負責啓動本預案;

(2)作出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的重大決策,下達命令並進行督察和指導;

(3)向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故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監督、檢查、指導各鄉鎮政府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和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模擬演習;

(5)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

(6)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2.2.2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縣公安局:負責受理事故報警;負責事故信息的收集、綜合和研判,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啓動本預案應急響應的建議;組織協調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現場警戒、現場勘查與交通管制,實施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的緊急疏散;維護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秩序;查明傷亡人員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和有關容器的冷卻,災情控制後實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員;參與事故調查;

(3)縣安監局:指導和參與事故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組建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專家組,組織協調專家到現場參與現場處置工作;

(4)縣環保局:負責組織對事故現場大氣、土壤、水體的應急監測,測定事故污染區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處置建議和環境恢復建議等相關環保技術支持,指導協助事發地鄉鎮政府做好環境污染處置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引起的環境污染事件調查處理。事態控制後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污染;

(5)縣衛計委:確定主要救治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裝備和急救藥品;負責組織協調受傷害人員醫療救治工作;負責事故現場醫務人員、器材、藥品調配及傷員轉移和傷亡人員情況統計工作,參與事故污染特定區域的調查和污染程度測定;

(6)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搶險人員和運輸救援物資;協助調用危險化學品轉運車輛和相關救援設備(吊車等);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及從業人員特別是危化品車輛和司機的安全監管;

(7)縣公路局:做好公路養護工作,確保應急車輛通行;協助清理公路上的事故廢棄物;

(8)縣水利局:負責所管轄水庫等區域的污染清除。協助做好受污染水源監測和處置工作,負責水資源調度及相關案件調處;

(9)縣市場質量監督局:負責提出事故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持;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10)縣氣象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氣象監測,提供事故現場中心區和可能影響區域的風向、風速、雨量等氣象監測資料,製作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1至3小時專題預報,爲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技術支持;

(11)縣民政局:指導協助事發地鄉鎮政府做好受災羣衆的安置、救助等後勤保障工作;

(12)縣工信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緊急生產、調撥、配送,組織協調電力和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電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3)縣農業局:負責事故對農田污染的監測和受損失農作物的評估,並配合做好有關善後工作;

(14)縣海事處:負責事故對漁業水域污染現狀監測及漁業資源損失評估;

(15)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境內外媒體做好事故新聞發佈和宣傳報道;組織協調事故現場記者採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在相關媒體上發佈應急疏散、區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6)事發地鄉鎮政府:協助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負責實施事故現場控制、人員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維護、應急救援、後勤保障和善後處理等工作。

2.3 辦事機構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主任由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爲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辦事機構,履行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承擔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編制和修訂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及其操作手冊,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與措施的落實;

(2)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及時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是否啓動本預案的建議;

(3)組織或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災情統計、覈查、上報、新聞發佈和事故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4)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性質和嚴重程度,及時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事故信息;落實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的指示、批示;承辦相關綜合協調、請示報告工作;

(5)承辦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 現場指揮部組成和主要職責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作爲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現場指揮部的指揮長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範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綜合專家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學制定應急救援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3)研究判斷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組織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4)必要時,調度或徵集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受威脅人員和重要財產;

(6)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7)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的建議,經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宣佈現場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可視現場情況分別設置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警戒疏散組、技術專家組、環境監測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及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並賦予相應的工作職責(詳見附件1)。

3.事故分級

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分爲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作爲突發信息報送和分級響應的依據。

3.1 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轉移10萬人以上,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

3.2 重大事故(Ⅱ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等。

3.3 較大事故(Ⅲ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3.4 一般事故(Ⅳ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4. 預防預警

4.1 預防管理

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按職責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其制訂完善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設施,並定期進行演練和預案修訂,完善並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日常安全檢查,做好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治。

4.2 預測預警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有關部門應加強監測、預測和預警系統建設,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對報警事件的風險、發展趨勢分析,及時發佈事故預警信息,通知有關方面採取相應預防和應對措施。

5. 信息報告

5.1 報告程序和時限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或險情報告後,30分鐘內報告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公安局)和縣應急辦(縣政府總值班室)。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後立即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縣應急辦(縣政府總值班室)接報後根據信息報送的規定,及時報告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知縣政府其他相關領導,並按相關規定要求及時報告市政府應急辦。

各地、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事故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5.2 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後果、影響範圍、事態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見、領導到現場情況、具體聯繫人和聯繫方式及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6. 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後,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爲主、專業處置”要求,根據突發事故可控性、嚴重性和影響範圍,原則上按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啓動應急響應。

Ⅳ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一般事故,或事故危害自事故發生以後即停止,造成危害較少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此類事故時,按縣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如果事發地跨縣(市、區)行政區,或事故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可報請市政府或市危運應急指揮部牽頭處置。

Ⅲ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較大事故,或事故危害自發生以後即停止,但還可能產生嚴重後果的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此類事故時,組織先期處置,然後報縣政府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由縣政府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啓動Ⅲ級應急響應,並組織實施。

Ⅰ、Ⅱ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重大、特別重大事故,或事故危害並未隨事故發生而結束,有蔓延擴大危險,超出我縣應急救援能力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此類事故時,報請省政府、市政府牽頭處置,縣政府先做好先期處置。

6.1 先期處置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後,縣政府和事故單位立即啓動各自相應的應急預案,調度當地公安、消防、安監、環保、衛生等有關部門或社會力量趕赴事故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控制災情,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切斷事故災害鏈。

如事態比較嚴重,符合下列條件的,迅速向縣政府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報告,要求啓動更高級別響應:

(1)已達到較大事故(Ⅲ級)以上級別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

(2)超出本行業應急處置事故災難能力的;

(3)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發生危化品道路運輸事故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縣政府認爲須啓動更高級別響應,可向市政府或市危運應急指揮部報告。

6.2 預案啓動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縣應急辦收到報告後,相互溝通確認信息,第一時間進行研判,認爲事態已達到啓動預案條件,然後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啓動預案建議。

預案啓動的決定:預案啓動建議按上述方式提出後,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時作出是否啓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示。

6.3 指揮調度

經批准啓動預案應急響應,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下達啓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令。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如沒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距事發地3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50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30公里至5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1小時15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50公里至10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2小時10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超過100公里範圍的,應當在2小時40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同時,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收到應急響應指令後,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調集有關專家、救援隊伍和相關救援設備趕赴事發現場,會同當地政府一起進行應急處置。

6.4 現場處置

根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的指揮長。現場指揮長迅速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和若干工作組。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事故現場的所有應急救援人員包括事發地鄉鎮有關人員必須服從指揮長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綜合協調組、技術專家組、搶險救援組、環境監測組、警戒疏散組、後勤保障組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採取切實的緊急措施,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1)事故搶險救援。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的各職能部門在組織搶險時,應按應急救援的原則實施搶險救援。首先要採取切實措施控制災情,在摸清險情,保障救援人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實施救人,然後救災。在人員得到救援後,再設法用最短的時間弄清事故車輛裝載物質的`化學成份品種、數量和事故現場狀況。現場的應急專家針對車輛裝載的物質特性和現場事故狀況,迅速提出一個或多個應急處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部門在指揮長的指揮下,針對火災或爆炸或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徵,在應急專家的現場指導下,根據《危化品事故處置技術原則》(詳見附件2),採取相應的科學的應對方案實施處置;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進行倒罐過駁作業的,罐車及相關設備由事故車輛業主單位調派,事故車輛業主單位無法調派的,由交通、安監、公安部門負責嚮應急救援相關單位調用。危險化學品堵漏和倒罐過駁作業等現場處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門、事故車輛業主單位和其他應急處置單位實施。若需要調用特種設備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門或質監部門負責落實。危險化學品倒罐過駁作業,必須在公安消防部門現場監護、承壓槽車專業人員指導下,由倒罐作業人員穿戴好防護用具後進行。消防部門在配備相關倒罐專用車後,遇特殊緊急情況,在做好安全防護的前提下,可實施倒罐過駁作業。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圍堤堵截的,由現場指揮長根據環保部門、專家的意見和現場情況,組織有關部門採取合理、有效、科學的措施加以實施。

搶險救援現場牽涉槽罐車翻側的,由公安消防或公安交警通知交通部門調派吊車前來救援。

(2)現場警戒、現場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泄漏擴散、火焰輻射、爆炸涉及的範圍劃定警戒區。公安交警在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上實行交通管制,警戒區的邊界應設警示標誌並由專人警戒,除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應急救援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泄漏的化學品爲易燃易爆類的,警戒區內嚴禁各類火種。同時公安交警迅速開展現場勘查,及時收集現場相關證據;

(3)傷員醫療救護。醫療衛生部門選擇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並將重傷員護送至指定醫院作進一步治療;

(4)人員緊急疏散。公安部門會同當地政府及有關單位組織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和重要物資有序轉移到安全區域,人員撤離應選擇安全的路線,儘可能從上風側離開,並避免橫穿危險區域。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應組織受到威脅的人員迅速進入建築物或其他設施內,視情關閉門窗和通風、加熱、冷卻系統,直至危險過去。對人員疏散區域,應組織實施治安巡邏;

(5)後勤保障。事發地鄉鎮政府牽頭,縣民政、工信委、交通、公路局等部門參與,負責做好應急處置的後勤保障工作;

⑹環境污染處置。由環保部門牽頭,組織衛生、農業、水利等部門對事故現場的大氣、土壤、水體等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測定危險物質的成分、濃度和污染區域範圍及程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會同相關部門提出環境污染處置方案並指導當地政府組織實施。

6.5 擴大應急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其他次生、衍生突發事件時,現場指揮部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報告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縣政府,由縣政府視情況啓動其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如事故危害已經或可能波及鄰縣(市)安全時,縣政府立即通報鄰近相關縣(市)政府。

如事故危害已經或可能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縣政府視情及時報告省政府、市政府請求應急支援。

6.6 安全防護

6.6.1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靠近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鹼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6.6.2 羣衆的安全防護。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特性,組織和指導羣衆就地取材(如毛巾、溼布、口罩等),採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範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羣衆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後,應儘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6.7 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

事故發生地和支援的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毒物的種類和濃度,並計算出擴散範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以確定污染區域範圍,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6.8 信息發佈

按照統一、準確、及時的原則,由縣政府新聞辦會同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事故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

6.9 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事故搶救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現場善後處置工作完成後,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終止應急響應。

7. 應急保障

7.1 通信信息保障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設置24小時值班電話,保證能夠與有關人員隨時取得聯繫。

縣交通運管部門組織開發和建立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重大危險源和應急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並組織管理和維護;同時建立、維護和更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訊聯繫數據庫。

縣工信委牽頭電信運營單位制定通信與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相關機構的通訊暢通,確保音頻、視頻、數據等信息實現雙向傳遞。

7.2 技術裝備保障

相關單位應裝備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化學搶險救災專用設備等),滿足應急救援需要。要依託現有資源,合理補充完善應急救援特種裝備;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裝備。

7.3 應急隊伍保障

以公安消防部隊爲依託,以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爲骨幹,充分發揮當地其他應急救援隊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適應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救援需要的應急救援隊伍。

7.4 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安局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通道;爲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應急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應急需要。縣交通局組織和調集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7.5 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計委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落實專門救治醫院,配備相應藥品和器材。

7.6 社會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做好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羣衆。必要時,事發地政府發動和組織羣衆,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7.7 資金物資保障

事故所需經費由縣財政負擔。必要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

7.8 人員安全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有關規定。

8. 後期處置

8.1 善後處置

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縣級有關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要做好有關協調配合工作。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善後處置經費由事故責任單位或事故責任人依法承擔。

8.2 賠付補償

事故應急處置的物資設備損耗和勞務支出等費用,經調用部門審覈後由事故責任單位負責賠償和補償。必要時,縣政府和事發地鄉鎮政府視情況可先按照管理責任墊付相關應急處置經費,然後向事故責任單位追討;事故責任單位不支付經費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保險機構要在保險責任範圍內及時進行理賠。

8.3 調查評估

縣政府成立由縣公安、安監、監察、環保、質監、消防、交通、工會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鄉鎮政府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按程序報縣政府。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吸取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並將應急處置評估報告提交縣政府。

9. 宣傳、培訓和演練

9.1 宣傳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有組織、有計劃向公衆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衛生和應急教育活動,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按規定向員工說明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瞭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程序,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

9.2 培訓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培訓相關事宜。每年須至少組織一次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應急培訓,提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9.3 演練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定期組織由相關職能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共同參與的應急演習(可採用實戰演習或桌面推演),及時發現應急預案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0. 附則

10.1 監督檢查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制定和落實應急預案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10.2 獎勵與責任追究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責任追究。

縣政府對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爲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3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制定,每兩年或必要時對預案進行評審、修訂,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同時送有關部門備案。負責管理與實施,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職責,並制定相應的預案和保障計劃。

10.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本預案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10.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縣政府有關預案與本預案不一致處,以本預案爲準。

危險品運輸應急預案7

1.1編制目的

爲了提高公司危險廢物和化學品處置事故的能力,及時、有效處置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危險和化學品重特大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司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實現江西在中部地區崛起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安全和諧穩定的環境。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務院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天津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危險化學品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和《天津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在公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小組(以下簡稱公司應急小組)和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統一領導下,公司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公司各部門及其工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進行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1.3.1以人爲本,安全第一。切實履行公司應急小組的安全監督職能,把保障公司人員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行爲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傷害。

1.3.2居安思危,預防爲主,高度重視危險廢物和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爲主與應急處置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迎對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

1.3.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公司領導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條塊結合,部門管理爲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1.3.4依法規範,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加強應急管理,維護羣衆合法權益,適應對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的工作法制化、規範化、制度化、程序化。

1.3.5快速發展,協調應對。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動員和發揮員工隊伍的作用,依靠羣衆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確保一旦出現事故,能過快速反應,及時、果斷、妥善處理。

1.3.6整合資源,平戰結合。充分發揮黨員、團員在處置突發安全事故中的骨幹作用,充分發揮應急隊伍在處置突發安全事故中的重要作用,把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與平時演練結合起來,爲應對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提供救援保障。

1.3.7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加強危險廢物和化學品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採用先進的應急處置技術裝備和妥善有利的技術手段、方案、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以及相關科研單位、檢測機構的作用,提高應對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故;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職工自救、互救和應對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的綜合素質。

1.4我公司基本情況及危險源分佈情況

天津奧林股份有限公司是生產體育健身器械的廠家,產品主要出口國外,材料以鐵件爲主和一些包裝和生產輔料。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運輸、使用、貯存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危險廢物化學品,且危險廢物和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一般分爲4類;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貯存區;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廢氣處理場所。

根據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公司危險和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普查情況,制訂出重點分佈情況詳見編制的危險廢物和化學品危險源的分佈圖、表、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組織補充、修訂,要求內容應包括危險廢物和化學品的種類、最大數量、危險特性、現場安全、消防設施和放防護器材,作業區域生產、操作人員及周邊環境和人員分佈等情況。

對每個已確定的危險源必須做出潛在危險性的評估,即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後果,可能對周圍環境帶來的危害及範圍,提出廢棄物的處理辦法;預測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途徑,如誤操作、設備失修、腐蝕、工藝失控、無聊不純、泄漏等;以及加強預防措施。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指導全公司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適用於公司區域內下列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之一情形的應對工作;

1.5.1造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重大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

1.5.2超出車間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設部門的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

1.5.3公司領導認爲需要公司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

1.6事故分級

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制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爲4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較大)Ⅳ(一般)(以下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1特別重大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包括:

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以上生命安全,或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30人以上的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

1.6.2重大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包括:

造成5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

1.6.3較大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包括:

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5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

1.6.4一般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包括: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事故以外的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

1.7分級響應標準

應急響應堅持屬地救援處置爲主的原則實行分級響應。

1.7.1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啓動Ⅰ級響應:

(1)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

(2)超出公司應急處置能力的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

(3)跨部門的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

(4)公司領導認爲需要公司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響應的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

1.7.2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啓動Ⅱ級響應:

(1)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

(2)超出車間應急處置能力的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

(3)跨部門的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

(4)公司領導認爲有必要公司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響應的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

1.7.3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啓動Ⅲ級響應:

(1)造成或可能造成較大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

(2)超出車間應急處置能力的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

(3)發生各車間行政區的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

(4)車間領導認爲有必要響應的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

1.7.4發生或可能發生一般事故時啓動Ⅳ級響應。

1.7.5當公司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組織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車間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本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和配合救援工作,並及時向上級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公司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實施。

Ⅲ級及Ⅳ以上應急響應行動由車間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實施。各部門根據危險廢物和化學品事故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啓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啓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危險品運輸應急預案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加強全省港口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爲危化品)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體制和機制,提高應急救援反應能力,規範應急響應程序,科學、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置,預防和減少次生事故發生,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港口經營管理規定》《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水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水路交通運輸條例》《江蘇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江蘇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所轄區域內港口危化品企業所從事的危化品倉儲、裝卸等過程中發生危化品庫區和集裝箱、散雜貨堆場、碼頭以及危化品泄漏、中毒、燃燒、爆炸、火災等事故應對工作。

(1)特別重大、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

(2)需要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部處置的港口危化品事故。

發生在本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所轄區域內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引發環境事件、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按省其他相關預案執行。

本預案同時指導本省其他各級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把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爲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港口危化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級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應急工作,實行分級響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

(3)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加強港口危化品事故預警和應急技術的研究,建立應急諮詢專家組,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事故災害的科學決策和技術指揮能力,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形成快速高效的應急反應機制。

(4)預防爲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爲主、常備不懈,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建立和完善監測、預測和預警體系,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工作。

1.5事故分級

港口危化品事故分爲四級:

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指揮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在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江蘇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協調省有關部門(單位)、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開展港口危化品事故防範和應對工作。

總指揮:省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省長。

副總指揮:省人民政府協助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祕書長,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應急廳、生態環境廳主要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軍區、武警江蘇省總隊、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糧食和儲備局、省人防辦、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等。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調整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決策部署,領導、組織、協調全省重特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適時發佈啓動應急響應程序和終止應急響應狀態的命令。

(3)必要時協調省軍區和武警江蘇省總隊調集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4)向國務院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

(5)督促、指導設區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港口危化品事故應對工作。

2.1.1各成員單位職責

(1)省委宣傳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新聞發佈、報道工作意見,組織指導新聞發佈、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境內外輿情,及時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的工作;負責現場記者的採訪管理、服務工。

(2)省委網信辦:負責事故網絡輿情的監測、引導和調控管控工作。

(3)省軍區:根據地方人民政府需求,協調現役專業力量支援協助事故救援。

(4)武警江蘇省總隊: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參加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

(5)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安排中央、省級財政投入的重大應急處置項目和災後重建項目,並監督實施;負責協調將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納入相關規劃。

(6)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應急救援有關物資組織和保障。

(7)省公安廳:負責組織事故區域人員疏散撤離、治安管理以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

(8)省民政廳:負責事故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9)省財政廳:按照事權劃分負責做好省級資金保障。

(10)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組織協調提供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測繪地理信息。

(11)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和環境損害評估工作,組織制定環境應急處置方案,參與環境損害責任調查。

(12)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機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種設備。

(13)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水陸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參與港口危化品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4)省水利廳:負責港口危化品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水資源調配。

(15)省衛生健康委:負責事故應急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併爲地方衛生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16)省應急廳:協調相關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參與港口危化品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7)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協調與危化品倉儲、裝卸等相關的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施救所需的技術支持和保障。負責提供搶救用藥品和醫療器械的信息,監督搶救傷員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

(18)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省級應急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19)省人防辦:負責指導人防設施和兼顧人防工程的搶修工作;參與應急救援和人員防護保障行動。

(20)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事故現場火災撲救、爆炸泄漏等險情控制,並組織人員搜救。

(21)省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報、預測,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開展因氣象災害引發的事故災害調查、評估及氣象分析等工作。

(22)省通信管理局:指揮、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爲事故應急救援做好公衆通信網的應急通信保障組織工作。

(23)江蘇海事局:負責組織協調長江江蘇段和國家劃定搜尋救助海域的、遇險人員水上搜尋救助、事故現場船舶疏散、水上交通管制,協助開展水上水下打撈救援、水上污染物清除作業等。

(24)連雲港海事局:負責組織協調國家劃定搜尋救助海域的水上水下打撈救援、事故現場船舶疏散、水上污染防治和水上交通管制。

2.2辦事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作爲日常辦事機構,主任由省交通運輸廳分管負責同志兼任,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傳達、落實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部署。

(2)彙總、上報港口危化品事故和應急處置情況。

(3)負責處理日常事務,辦理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決策和指揮工作。現場總指揮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指定負責同志擔任。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負責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置的前沿指揮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協調、指揮有關單位和個人參加現場應急救援;及時告知事故事態發展、應急救援情況和處置工作進展。

現場指揮部下設工作組,其組成及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組: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密切跟蹤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的進展,及時向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報告,並組織、協調和指揮各成員單位的應急力量開展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協調與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的其他工作。

(2)應急行動組:由省消防救援總隊牽頭,武警江蘇省總隊、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水利廳、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指揮港口火災、爆炸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利用環境監視,對大氣及泄漏物質進行監視監測;負責港口區域清污工作;負責組織事故區域人員疏散撤離、治安管理以及交通管制工作;協調有關力量,及時保護可能受污染的敏感區域,採取適當措施疏散或救助可能受危化品火災、爆炸、有毒氣體擴散、泄漏污染影響的人員。

(3)醫療救護組:由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公安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糧食和儲備局、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傷員的轉移、運送和醫療救治;負責協調有關醫療機構和醫療物資。

(4)後勤保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牽頭,省財政廳、省通信管理局、省應急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統籌相關資源,爲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反應工作的開展提供各類保障,包括做好應急物資的供應,組織和協調應急隊伍和其他參與應急的相關人員開展工作;做好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裝備、人員、物資的運輸;爲應急行動提供氣象等決策支持保障;做好日常的溝通聯絡工作,並協調開展相關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5)信息發佈組: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應急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統一發布港口危化品突發事故信息;創建信息溝通和交流平臺,收集輿情信息;負責加強社會公衆的信息溝通,引導社會輿論。

2.4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處置等應對工作。要建立相應組織指揮機構,及時啓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港口危化品的應對工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應做好指導。

2.5專家組及職責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成立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由港口、環保、石油化工、消防、醫療衛生、應急管理、安全管理、氣象、保險、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爲港口危化品事故預防、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必要時,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協助事故現場指揮部研判事故危害發展的趨勢、程度,參與應急處置技術方案制定與決策。

2.6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主要職責

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應落實危化品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安全責任制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健全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工作責任制。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應採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健全應急機制,編制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與當地人民政府相關預案銜接,配備應急資源。事故發生時,第一時間嚮應急救援人員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港口企業平面佈置圖、專業人員信息、物資儲備情況、生產運行情況與應急處置相關的基礎技術資料,配合現場指揮部做好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3預防、監測與預警

3.1預防

對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在裝卸、倉儲等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中毒、泄漏事故風險,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應落實危化品安全生產責任制,針對可能發生的危化品事故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本單位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確保本單位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與各級人民政府頒佈的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銜接暢通,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並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佈。

各級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據職責針對可能發生的港口危化品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相應的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3.2監測和預警

各部門(單位)應加強港口危化品的動態監督管理,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專業人員進行會商評估,預測事態發展趨勢,提前做好事故防範和應急響應準備工作。

3.2.1預警信息發佈

接到預警信息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突發事件分析評估工作,視評估結果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立即通過本級預警信息發佈中心發佈預警信息。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及解除程序依據《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管理辦法》執行。

3.2.2預警信息內容

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預警區域或場所、險情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災情概要、有關預防預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發佈機關等。

3.2.3預警措施

預警信息發佈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預警響應。立即啓動相關預警響應,相關單位按照分工做好相關工作;發佈預警公告,宣佈進入預警期,並將預警公告與信息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時收集、報告相關信息,加強對港口危化品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

(2)及時研判。組織有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3)防範處置。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標誌,增加宣傳頻次,利用各種渠道告知公衆避險和防護的常識、措施;對港口內設施設備及環境狀態預警,組織專業人員對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排除故障,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範工作。

(4)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影響的人員並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

(5)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佈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

3.2.4預警變更和解除

預警信息實行動態管理。發佈預警信息的部門(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當確定事故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預警信息發佈部門按照信息發佈渠道,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港口危化品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接到港口危化品事故的信息後,應當立即覈實有關情況、及時分析處理,並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至上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信息初報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涉及的危化品種類及數量、簡要經過、影響範圍和損害程度的初步估計、現場救援情況、事故已採取的措施等。

當情況發生變化時,需及時進行信息續報。信息續報的內容包括:人員傷亡、事故影響最新情況、事故重大變化情況、採取應對措施的效果、檢測評估最新情況、下一步需採取的措施等。

港口危化品事故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相關部門、涉外機構通報。

4.2先期處置

港口危化品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應當立即啓動應急響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

(1)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

(2)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港口現場人員撤離。

(3)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4)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5)根據需要請求臨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並向參加救援的應急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

(6)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立即開展應急救援,第一時間搶救受傷受困人員,研判事故發展趨勢及可能造成的傷害;組織實施港口周邊交通管制、事故現場隔離、秩序維護及受威脅人員疏散;加強現場監測和應急防護,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及時掌握輿情動態,堅決制止謠言散佈行爲,防止信息倒流,以免造成羣衆不必要的恐慌。

4.3啓動響應

發生重特大以及其他需要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處置的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依據本預案啓動應急響應。

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啓動應急響應後,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及相關部門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力做好救援工作。

4.4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級別按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由高到低設定爲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4.4.1Ⅰ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特別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時,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特別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報告後,立即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故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請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啓動Ⅰ級應急響應,同時報請國務院有關部門。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啓動Ⅰ級應急響應,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各應急救援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現場搶險救援、危險源控制、現場監測評估、醫療救護、人員疏散轉移等工作。特別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應急響應還應接受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指導。

4.4.2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報告後,立即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故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請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啓動Ⅱ級應急響應。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啓動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或其指派的省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報告,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事故進一步擴大時,請求國務院協調支援。各應急救援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現場搶險救援、危險源控制、現場監測評估、醫療救護、人員疏散轉移等工作。事發地人民政府按照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全力開展應急救援。

4.4.3Ⅲ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較大港口危化品事故,事發地設區市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故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啓動Ⅲ級應急響應,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置,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事故進一步擴大時,及時報請省人民政府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省有關部門啓動應急待命狀態,跟蹤事態發展,適時研判,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或事故發生地設區市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請求,派出聯合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4.4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一般港口危化品事故,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故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啓動Ⅳ級應急響應,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置,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事故進一步擴大時,及時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省有關部門跟蹤事態發展,適時研判,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5處置措施

在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現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科學處置,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1)制定方案。根據港口危化品事故類型,研判現場狀況,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2)搜救、疏散人員。立即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組織開展人員搜救工作,疏散、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受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3)搶險救援。組織開展事故處置、工程搶險、港口設施搶修和事故現場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險源,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4)現場管制。劃定警戒區域並設置警示標誌,將無關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對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水路實行交通管制,嚴禁無關車輛、船舶進入;清理主要交通幹道,保證道路、水路暢通;合理設置出入口,控制、記錄進入事故救援核心區的人員。

(5)醫療救護。組織開展現場緊急醫療救護,及時轉移危重傷員。根據需要向上級衛生健康部門請求派出有關專家和專業醫療隊伍進行指導和支援。

(6)環境監測及環境污染處置。開展事故現場及港口周邊可能受影響區域的環境監測,綜合分析和評價監測數據,預測事故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採取控制污染擴散的措施,提出現場救援工作建議。

(7)洗消和現場清理。在危險區與安全區交界處設立洗消站,根據需要正確使用洗消藥劑,迅速採取洗消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相關人員造成的危害,對受污染的工具和裝備進行洗消;清除事故現場殘留的有毒有害氣體,統一收集處理泄漏液體、固體及洗消廢水。

4.6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4.6.1港口危化品火災爆炸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1)現場偵查。在充分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對現場被困人員情況,着火部位、蔓延方向、火勢範圍、對毗鄰威脅程度,倉儲設施、裝卸及管線損壞程度,現場及港口周邊污染情況等進行初步偵查。

(2)實施警戒。根據偵查結果研判火災爆炸發生位置、危化品性質,及火勢擴大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綜合考慮事故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及可能對周邊的影響,確定警戒範圍。將警戒範圍劃分爲重危區、中危區、輕危區和安全區,並設立警戒標誌,在安全區外視情況設立隔離帶。對警戒區周邊道路、水路實施交通管制,禁止無關人員、車輛和船舶進入現場,警戒區內停電、停火,並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區內無關人員至安全區域。

(3)制定救援方案。現場指揮部根據燃燒範圍、燃燒物品、周圍物品危險性及火勢蔓延途徑等影響因素,選取合適的滅火劑和滅火方式,制定救援方案。

(4)實施救援。在做好充分的救援準備及安全防護後,進入事故現場實施救援。搜救受傷及被困人員,採取正確的救助方式,將所有遇險人員移至上風或側上風方向空氣無污染地區,對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員、高溫液體燙傷人員、化學燒傷人員等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進行現場急救;將傷情較重者及時送往醫療急救機構進行救治。制止泄漏,切斷泄漏源,如若不能有效堵漏時,可採取倒罐輸轉、放空點燃、惰性氣體置換等方式進行泄漏處理。根據需要採取轉移可燃物料、切斷與裝置及管線設施的連通,利用消防水炮或消防水栓對火罐、管線等設備進行冷卻。對周圍受火災威脅設施及時採取冷卻、泄壓,採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築堤攔截飄散流淌的易燃液體或挖溝導流將物料導向安全地點,採用毛氈、沙袋等堵住雨水口等處等保護措施,防止火焰蔓延並對火場進行控制,當達到滅火條件時實施滅火作業。

(5)現場監測。實時監測事故現場氣象擴散和易燃易爆氣體濃度,監測泄漏物質和消防廢水是否進入大氣、港口前沿水域、雨水口等場所;明確泄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並根據現場氣體濃度及爆炸源的情況確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險,確定應採取的處置措施。

(6)火災撲救過程中,現場指揮部應根據危險區的危害因素和火災發展趨勢進行動態評估,及時提出滅火指導意見,調整救援方案,並將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報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部。

4.6.2港口危化品有毒有害物質泄漏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1)現場偵查。在充分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對現場被困人員情況,容器儲量、泄漏量、泄漏部位、形式,設施、建(構)築物險情及可能引發爆炸燃燒的各種危險源,現場及周邊污染情況等進行初步偵查。

(2)實施警戒。根據偵查結果研判泄漏的危化品種類及性質、泄漏源的位置及氣象情況,確定警戒範圍,將警戒範圍劃分爲重危區、中危區、輕危區和安全區,並設立警戒標誌,在安全區外視情況設立隔離帶。對警戒區周邊道路、水路實施交通管制,禁止無關人員、車輛和船舶進入現場,警戒區內停電、停火,消除可能引發火災和爆炸的火源,並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區內無關人員至安全區域。

(3)制定救援方案。現場指揮部根據泄漏源的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周圍區域重大危險源的分佈,以及預測的事故現場泄漏擴散趨勢等情況,確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築堤導流、堵漏、倒罐轉移、船舶拖帶等),制定救援方案。

(4)實施救援。根據救援方案,在充分做好救援準備及個人防護的基礎上,進入事故現場。搜救受傷及被困人員,採取正確的救助方式,將所有遇險人員移至上風或側上風方向空氣無污染地區,對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員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進行現場急救;將傷情較重者及時送醫療急救部門救治。根據現場泄漏情況,採取開閥導流、排貨泄壓、火炬放空、倒罐轉移、應急堵漏、冷卻防爆、注水排險、噴霧稀釋、引火點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防止泄漏物進入雨水口或受限空間。稀釋泄漏物濃度,攔截、導流和蓄積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標或環境敏感區擴散。對於貯罐區發生液體泄漏時,要及時關閉雨水閥,防止貨物外流入水。

(5)泄漏物清理。當存在大量殘液時,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無火花器具收集,集中處理;少量殘液用稀釋、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處理。入水的.泄漏物採用圍控裝置圍控、吸收等方法處理。

(6)現場監測。加強對現場水質、大氣、土壤、氣象信息的監測,並採取措施防止泄漏物質進入大氣、附近水源、雨水口造成二次污染。

(7)現場指揮部應根據危險區的危害因素和泄漏物質濃度擴散趨勢進行動態評估,及時提出指導意見,調整救援方案,並將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報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部。

其他港口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處置,綜合參照上述現場處置要點,及時、科學、有效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4.7信息發佈

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全面、客觀。發生重特大港口危化品事故,設區市人民政府在省委宣傳部的指導和事發地黨委宣傳部門協調組織下,第一時間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佈權威簡要信息,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初步覈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衆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後續信息發佈工作。一般或較大港口危化品事故信息的發佈,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相關規定具體負責。

4.8應急結束

港口危化品事故處置結束後,經專家分析論證,現場監測、評估和鑑定後,確定事故已得到控制,由原啓動應急響應的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對於Ⅰ、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後,向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由總指揮決定後,宣佈終止應急響應。對於Ⅲ、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後,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宣佈終止應急響應。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由事發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事發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配合。善後恢復主要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與補償、社會救助、衛生防疫、保險理賠、環境恢復等。及時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儘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5.2保險賠償

港口危化品事故發生後,事發地保險監管部門指導和督促轄內保險公司積極做好應急處置和理賠服務工作。當地保險行業協會及時統籌做好承保排查統計和後續理賠服務工作。保險機構按照急事先辦的原則,優先處置重特大事故,確保及時撥付賠款。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爲保險機構順利開展查勘定損提供必要的指導和便利條件。

5.3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5.4總結分析

發生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組成事故調查組,分析總結評估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

6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保障

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力量的統一協調和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掌握港口區域內所有危化品應急救援隊伍資源信息情況,組織開展對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的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應急處置和現場救援能力。

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應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進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強化應急配合功能,增強應急實戰能力。

6.2應急資金保障

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經費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費用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專款專用。

6.3裝備物資保障

省相關部門應當掌握港口危化品的救援裝備情況,根據部門職責,配備救援和搶險物資裝備。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港口危化品應急救援物資、應急處置裝備和生活必需品等儲備制度,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根據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及時更新和補充。

6.4醫療衛生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資源信息,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對事故傷員的救治能力。

6.5交通運輸保障

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根據需要對港口周邊現場道路交通管制,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及時運送到位,並保障人員疏散所需車輛。

6.6通信與信息保障

通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港口危化品事故處置過程中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儘快恢復受破壞的公用通信網設施。

6.7技術支持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港口危化品應急信息數據庫,充分發揮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應急救援專業技術的研發能力,研發或引進危化品應急救援新技術和新裝備,爲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7監督管理

7.1宣傳教育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和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企事業單位對港口危化品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港口危化品事故的發生。

7.2培訓與演練

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加強危化品應急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港口危化品應急處置專業人才。

按照本預案的要求,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進行不同類型的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實戰演習,提高防範和處置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做好實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確保一旦發生港口危化品事故,能迅速投入應急救援中。原則上本預案每2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

7.3責任與獎懲

(1)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2)對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3)對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重要情況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爲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危險化學品: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港口危化品事故:指危化品在港口倉儲、裝卸等作業過程中,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毀損的火災、爆炸、毒物泄漏事故。

本預案中危化品的範圍採用《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八十七條的危險貨物的範圍。

8.2預案管理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本預案的編制和日常管理,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危險品運輸應急預案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鐵路安全和事故恢復應急工作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我市境內鐵路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公共安全的影響,協助鐵路部門及時有效處置鐵路安全事故,儘快恢復鐵路運輸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編制管理辦法》、《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規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範圍內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爲本。以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爲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鐵路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儘快恢復運輸。快速搶通線路,儘快恢復通車和運輸秩序。

(3)實行分工負責。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積極協助鐵路部門做好鐵路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爲主。積極採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技術,提高行車事故防範水平。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設立岳陽市鐵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由市交通局局長任組長,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市鐵路專線辦、市交通局相關科室負責人爲成員。

鐵路安全事故發生後,市人民政府設立岳陽市鐵路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交通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市交通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支隊等單位負責人爲成員。

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市內國家鐵路發生Ⅰ、Ⅱ級安全事故時,具體負責事故現場羣衆疏散安置、社會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現場指揮和後勤保障工作;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Ⅰ級、Ⅱ級安全事故時,全面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2.2.2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落實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鐵路事故應急救援決策,負責鐵路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中的組織、協調。

2.2.3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交通局:負責鐵路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和處理;組織修訂鐵路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對鐵路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領導決策參考。

市安監局:參與指揮、指導、協調鐵路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指導、協助鐵路公安維護事故現場社會治安秩序,協助組織羣衆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依法對事發地道路實施交通管制;負責組織、協調、指揮火災事故滅火救援工作,負責消防力量、資源的統一調配;指導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配合當地政府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市衛生局:協調鐵路安全事故傷病員的醫療救護和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負責事故現場的通信保障工作,確保應急指揮聯絡暢通。

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支隊:組織武警、消防部隊參與鐵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助事發地公安部門維護現場秩序和疏散、轉移羣衆等工作。

3.應急響應

根據《湖南省鐵路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國家鐵路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是在國務院領導下,由發生事故的鐵路運輸企業、鐵道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救援工作。

市內企業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全面負責,並商請鐵路部門支援,共同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3.1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鐵路安全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響應級別分爲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Ⅰ級(特別嚴重)四級。

3.1.1未達到Ⅲ級及其以上的鐵路安全事故,爲Ⅳ級。

3.1.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爲Ⅲ級:

(1)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49人以下中毒(重傷)的鐵路安全事故。

(2)鐵路沿線羣衆需要緊急轉移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鐵路安全事故。

3.1.3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爲Ⅱ級: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鐵路安全事故。

(2)直接經濟損失爲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鐵路安全事故。

(3)鐵路沿線羣衆需緊急轉移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鐵路安全事故。

(4)鐵路繁忙幹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24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3.1.4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爲Ⅰ級: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鐵路安全事故。

(2)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的鐵路安全事故。

(3)鐵路沿線羣衆需緊急轉移10萬人以上的鐵路安全事故。

(4)鐵路繁忙幹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在48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3.2應急響應行動

3.2.1市內國家鐵路發生Ⅳ級安全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根據鐵路部門的請求和應急需要,負責啓動本級應急預案。市鐵路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指導、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3.2.2市內國家鐵路發生Ⅲ級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根據鐵路部門的請求和應急需要,負責啓動本級應急預案。市鐵路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指導、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3.2.3市內國家鐵路發生Ⅱ級、Ⅰ級安全事故,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Ⅱ級、Ⅰ級鐵路安全事故,在省鐵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由市交通局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啓動本應急預案。

(1)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組織應急救援工作。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

(2)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可根據事故災情,設立綜合協調組、醫療救治組、治安保衛組、後勤保障組,通信保障組、信息發佈組等工作組。各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各自開展救援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市交通局牽頭,向有關成員單位下達現場救援指揮部的指令,並督促落實;與各成員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以及鐵路部門溝通聯絡;收集彙總事故災情情況和救援進展情況。

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局牽頭,救治事故現場傷病員,對可能導致疾病發生的安全事故,採取防疫措施。

治安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牽頭,維護事故現場鐵路保護區外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加強對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保障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防止次生、衍生新的突發事件和不穩定因素。

後勤保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牽頭,根據鐵路部門的請求,疏散、轉移事故現場人員、物資,保障搶險救援現場道路通暢。

通信保障組:由市交通局牽頭,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負責事故現場通信保障,確保通信聯絡暢通。

信息發佈組:由市安監局、市政府新聞辦牽頭,依據鐵道部或鐵道部授權的路局(集團公司)提供的事故災情情況以及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向新聞媒體及時準確發佈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3.2.4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Ⅳ級、Ⅲ級鐵路安全事故,由事發地的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並根據需要向廣鐵集團公司提出支援請求,市交通局負責有關協調工作。

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Ⅱ級、Ⅰ級安全事故處置情況,及時向省鐵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和市人民政府報告,並根據需要向鐵路部門提出支援請求。

3.3緊急處置

3.3.1事故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鐵路部門的.災情報告和救援請求,要迅速趕往現場,先行協助應急處置,搶救受傷人員,疏散人員,迅速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3.3.2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鐵路部門的請求和事故現場需要,立即啓動本級應急預案,調集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救援資源,協助鐵路部門進行現場救援。

3.4應急人員及羣衆安全防護

應急救援人員的自身安全防護,必須按設備、設施操作規程和標準執行。參加應急救援和現場指揮的人員,必須配帶有明顯標誌並符合防護要求的安全帽、防護服、防護靴等。

需要對旅客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由鐵路部門負責,必要時,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協調武警部隊配合。需要對沿線羣衆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

3.5應急結束

當鐵路安全事故發生現場對人員的危害性消除,傷亡人員和旅客、羣衆已得到醫療救護和安置,列車恢復正常運輸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

4.善後工作

4.1善後處置

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按國家及鐵路有關規定對受害旅客、貨主、羣衆及其家屬進行補償或賠償;對處置事故需要而徵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應進行補償;對事故現場殘留物應及時清除,或將其控制在安全允許的範圍內。事發地人民政府協助做好有關工作。

4.2應急救援總結

應急救援結束後,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分析總結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報送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5.保障措施

5.1通信保障

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通信工作,保證應急救援的通信暢通。

5.2物資保障

各相關部門(單位)應配備事故搶險救援的應急設備和器材,專人負責,定期檢查。

5.3人力資源保障

各相關部門(單位)應建立應急處置隊伍,確保搶險救援調用。

5.4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部門應制訂相應的醫療衛生保障應急預案,明確鐵路沿線可用於應急救援的醫療救治資源和衛生防疫機構能力與分佈情況,提出可調用方案,檢查督促醫療衛生防疫單位的應急準備保障措施。

5.5治安保障

鐵路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安排必要的警力,協助鐵路公安維護治安秩序,做好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

5.6專項保障

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針對鐵路安全事故,易造成人員傷害,可能運有易燃易爆及化學危險品,易擴大事故,污染環境和危害周邊人員,需迅速撤離避險;事故發生地有可能在偏僻地區,電訊信號無法覆蓋,沒有道路無法通行等特點進行研究,確保各自專項應急預案能適應事故救援的需要。

6.監督管理

6.1培訓和演練

市有關部門(單位)加強對應急管理救援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和常規性培訓,並適時組織演練和模擬操作演習。

6.2獎勵與責任

對在鐵路應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因玩忽職守、嚴重失職造成事故的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6.3監督檢查

以市交通局、市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對本預案進行監督檢查,保障各項措施到位。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鐵路安全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根據情況變化,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危險品運輸應急預案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爲建立健全蚌埠市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規範應急響應程序,強化預防、預警、預測機制,迅速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水上危險品事故危害及由此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生態環境損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政治、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略)

1.3適用範圍

水上危險品事故是指載運危險品的船舶在水上航行、靠泊和作業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泄漏等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環境的事故。本預案適用於在蚌埠市內河通航水域發生的水上危險品事故的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爲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爲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採取各種有效手段和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水上危險品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指揮,分級處置。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反應實行統一指揮,協調行動。根據發生區域、性質、程度、影響範圍以及所需動用的資源,在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爲主,確保及時分析判斷形勢,正確決策,快速處置,提高應急反應行動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3)防應結合,資源共享。做好自然災害的預警工作,減少自然災害引發水上危險品事故的可能。水上危險品事故發生後,及時組織救助,減少人員的傷亡和財產的損失,防應並重,確保救助。充分利用各方資源,發揮參與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優勢和整體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4)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充分運用科技手段,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建立高效應急機制,加強應急力量建設,提高應急的反應效能和水平。

2.風險分析

蚌埠市行政轄區內有多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從事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的企業及過境的水路危險化學品運輸船隻。通過水路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種類較多,其中主要有硫酸、液鹼、柴油等。硫酸與水混合時,會放出大量熱能,與金屬發生反應後會釋放出易燃的氫氣,可能引發爆炸,而作爲強氧化劑的濃硫酸與金屬進行氧化還原反應時會釋出有毒的二氧化硫,威脅工作人員的健康。液鹼有極強腐蝕性,皮膚觸及時應立即用清水沖洗,濺入眼內時應立即用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15分鐘,嚴重時送醫院治療。柴油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這些危險化學品自身所具有的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特性,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較大危害。一旦發生事故,如果不能及時、有效的採取相應應急措施,將會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甚至造成環境污染。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結合轄區水域特徵和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指導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危險化學品水上運輸企業應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製度,規範、如實申報水上危險貨物運輸信息,嚴格落實水上危險貨物儲存、運輸和裝卸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強風險管理和隱患治理工作。

3.應急指揮體系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應急指揮機構、日常工作機構、應急工作組、現場工作組、專家諮詢組、相關單位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機構和各縣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機構組成。

3.1應急指揮部組成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成立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局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

副指揮長: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各副局長擔任。

成員: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相關科室負責人、蚌埠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蚌埠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蚌埠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蚌埠市淮河水上搜救基地等負責人組成。

3.1.1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協調、調動交通運輸系統的應急資源和設施,確保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2)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公安、醫療、環保、水利等)和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救援,組織做好應急救援的保障工作;

(3)掌握現場應急救援情況,下達應急救援指令,協調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4)評估應急救援效果,適時調整方案,下達是否需要開展進一步的應急救援以及是否解除應急救援行動的命令;

(5)召集各成員單位和專家諮詢組評估事故等級,採取相應對策;

(6)提供水上危險品事故的信息發佈內容;

(7)當事故對周邊地區構成威脅時,及時通報周邊的市(區)政府;

(8)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3.1.2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成立相應的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機構,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水上危險品事故進行應急響應。

①蚌埠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1)做好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船方自救,調動現場附近的船舶、設施參加救援;

(2)提供水上交通運輸應急保障;

(3)組織、協助有關部門控制、清除水上危險物及污染物,打撈清障;

(4)負責事故水域的現場警戒,必要時實施水上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的有序開展;

(5)有毒危險化學品泄漏時,可能對水源造成污染的,應迅速向環保、水利部門通報,並會同有關部門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停止取水,配合環保部門加強監測,採取防控措施;

(6)在險情船舶得到初步控制後,儘可能將船舶拖離城鎮等人口、財產、物資密集區域或重要設施區域,防止危險化學品事故對密集區域或重要設施區域造成更大危害;

(7)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②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按照局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負責發佈航行警告,提醒過往船隻注意,實行臨時交通管制;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③.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

(1)保障基地救援裝備處於良好狀態,隨時能履行救援職責;

(2)接局應急指揮部命令,派出人員、海巡艇等執行救援任務;

(3)承擔救援行動,將受傷、落水人員和物資等運送到安全地帶,配合醫療救護部門和專業人員及時轉移救治受傷、落水人員;

(4)執行事故水域的現場警戒,防止無關船隻和人員進入事故現場水域;

(5)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④蚌埠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

(1)及時調配車輛,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滿足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2)協調組織運輸企業調運危險化學品轉運車輛,做好危險化學品轉運保障;

(3)指導縣運輸管理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4)承辦局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⑤局屬運輸企業:

(1)按照局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及時調配適宜車輛和應急運力,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2)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指揮部各小組及日常工作機構

3.2.1日常工作機構

局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爲局應急辦公室,局應急辦公室設在安全監督科,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監督科科長擔任。

局應急辦公室的職責是:

(1)負責水上危險品事故24小時接警值班,接收、處理上級和公安、氣象、水利、國土等部門的預測預警信息,做好水上危險品事故的預警工作;

(2)負責向市應急指揮部提供水上危險品事故的有關信息;

(3)組織、協調安監、公安、消防、醫療、衛生、環保、氣象、搶險打撈、救生、破拆清障等各方面力量處置水上危險品事故;

(4)組織成員單位和人員定期進行專業培訓和演練;

(5)提出年度應急工作經費預算建議;

(6)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7)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2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在局應急指揮部決定啓動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響應行動時自動成立,分管副局長爲組長,市交通運輸局相關科室、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局屬運輸企業等相關負責人組成。在局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具體承擔應急處置工作。應急工作組分爲四個應急工作小組,各組人員名單由局應急辦公室擬定,局應急指揮部審定,應急工作小組成員由組長召集,組長因故缺席時由局應急指揮部指定人員擔任。

①綜合協調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任組長,局相關科室人員組成。

(1)與醫療單位、消防部門聯繫,確保發生水上危險品事故時及時求助,保障生命安全;

(2)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文件;根據局應急指揮部和其他應急工作組的要求,統一向市人民政府、安徽省交通運輸廳和相關部門報送應急工作文件;

(3)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②運輸保障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綜合運輸科科長任組長,專家諮詢組、局相關科室、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蚌埠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相關人員組成。

(1)負責組織、協調人員、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

(2)負責申請開通“綠色通道”工作;

(3)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

(4)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③後勤保障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應急辦公室主任任組長,局屬相關科室人員、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相關人員組成。

(1)負責應急狀態期間24小時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2)負責實施現場警戒和監測,及時向現場指揮機構報告相關情況;

(3)負責信息系統通信保障工作;

(4)負責電視電話會議通信保障工作;

(5)保障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向下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領導機構下發應急工作文件的傳達和告知工作;

(6)保障應急工作所需資金;

(7)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④總結評估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安全監督科科長任組長,由其他應急工作小組、專家諮詢組有關人員組成。

(1)對水上危險品事故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並向局應急指揮部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2)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協調小組、運輸保障小組、後勤保障小組指定專人負責與現場工作組溝通聯絡,協調應急工作,並及時向局應急指揮部彙報情況。

運輸保障小組、後勤保障小組在水上危險品事故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終止時自動解散;綜合協調小組、總結評估小組在相關工作完成後,由局應急指揮部宣佈解散。

3.2.3現場工作組

事故發生後,局應急指揮部派出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成立現場工作組,配合市人民政府,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組長由局應急指揮部指定。主要職責:

(1)具體組織實施水上危險品事故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2)根據事故特點組成臨時應急救援行動組;

(3)協調、組織各應急救援行動組的救援行動;

(4)爲現場作業人員提供各種保障;

(5)評估應急救援效果,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現場情況並提出建議;

(6)協調、組織事故船舶或船東的應急救援行動;

(7)做好應急救援工作記錄;

(8)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4專家諮詢組

局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諮詢組,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專業技術人員及化工、環境、氣象、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專家諮詢組由局應急辦公室負責組建和管理,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需要時及時抽調。主要職責是:

(1)參與市交通運輸局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預案的擬訂和修訂工作;

(2)對交通運輸系統發生的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出建議;

(3)對交通運輸系統發生的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4)負責對應急響應終止和後期分析評估提出諮詢意見;

(5)爲公衆提供有關防護和技術諮詢;

(6)承辦局應急指揮部委託的其他工作。

4.預警、預防機制

4.1預警原則

本着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完善預警和預防機制,做好信息的蒐集、整理,以及風險分析、預警、預防工作。

4.2.預警信息來源

(1)當事船舶、設施、其他交通工具或其所有人、經營人、代理人報告;

(2)過往船舶、港航單位、目擊者的報告;

(3)公安110報警臺、有關部門轉報;

(4)氣象部門的通報;

(5)水上遇險求救電話0552-12395;

(6)其他信息來源。

4.3預警監測

4.3.1監測值班

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接收處理水上報警信息。值班電話如下:水上遇險求救電話:0552-12395。

4.3.2通航水域巡航

蚌埠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組織水上巡航工作,及早獲得水上報警信息並及時進行處置,積極收集其他水上執法機構轉來的水上報警信息。

4.4信息覈實與處理

①局應急辦公室立即對所獲取的信息進行覈實,判斷報警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根據覈實的信息評估險情相應的等級。覈實的途徑包括:

(1)船舶所有人、經營人、代理人或承運人;

(2)港航單位、碼頭、渡口等;

(3)派出船舶進行搜尋覈實;

(4)其他直接或間接的途徑。

②蒐集有關氣象、水文資料進行分析。

③與報警人、當事船舶、船東、船舶代理人等保持聯繫,進一步跟蹤、收集有關信息,瞭解最新情況。

4.5險情評估

①局應急辦公室組織風險評估,根據所掌握的信息對事故或險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進行初步評估。

②險情評估考慮以下因素:

(1)遇險人數和危險程度;

(2)對通航環境、通航安全的影響程度;

(3)造成內河環境污染的可能性及程度;

(4)對救援船舶、人員可能造成的危害性;

(5)事故或險情進一步擴大的可能性及程度等。

③根據初步評估,擬定應急等級和相應應急措施,提出所需應急救助力量及設施的規模、後勤保障需求、人員保障需求、法律支援需求、專家支援需求等,並報局應急指揮部。

4.6預警措施

(1)通過發佈航行通告或航行警告以及廣播、通信等方式向公衆發佈預警信息;

(2)相關單位、船舶和人員應注意接收預警信息,及時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防止或減少突發事件對生命、財產和環境造成的危害;

(3)下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在確定和發佈各自管轄區域內的預警信息的同時,還應參照水路交通應急信息報送流程要求立即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4)上級應急領導機構根據下級應急領導機構的預警信息報告,確定和發佈預警級別。

5.應急響應

5.1先期處置

1、事故發生後,事故企業和船舶應立即啓動本單位預案,積極開展救助和處置工作,並及時撥打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水上遇險求救電話0552-12395報警求救,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縣、區應急管理局報告。

2、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接報後,立即對信息進行分析,提出救援行動方案,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並及時向局應急指揮部報告。

信息分析主要包括:

(1)事件的類型、原因、現狀,已經造成的損害和可能的事故等級;

(2)發生事故船舶的詳細資料,所載貨物的詳細資料;

(3)已經採取的措施和正在實施的救援行動及其效果;

(4)事故區域氣象、水情現狀及趨勢;

(5)事故的危險性分析,包括影響範圍與危險程度及其發展變化的預測;

(6)事故可能引發的災害性後果,可能對公共安全、環境造成的最大危害程度;

(7)應優先保護的目標和優先採取的措施;

(8)應急救援所需要的救援資源等。

5.2事故分級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要求,按照《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預案》規定,按照危險品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水上危險品事故分爲四級:特別重大水上危險品事故(I級),重大水上危險品事故(Ⅱ級),較大水上危險品事故(Ⅲ級),一般水上危險品事故(Ⅳ級)。見表5-1(略)。

5.3事故上報

發生任何級別的險情,參照水路交通應急信息報送流程實行第一時間報告制,Ⅰ、Ⅱ級險情實行各級同時報送制,見表5-2(略)。

5.4分級響應

(1)發生一般(Ⅳ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時,由事故發生地縣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工作領導機構啓動Ⅳ級應急響應,並報局應急指揮部;

(2)發生較大(Ⅲ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時,由局應急指揮部啓動本預案應急響應,並報蚌埠市人民政府應急辦公室和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應急指揮部;

(3)發生重大(Ⅱ級)、 特別重大(Ⅰ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或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由局應急指揮部上報蚌埠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應急指揮部,請求給予支持,在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安排下開展工作。

5.4.1Ⅳ級響應

由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髮布Ⅳ級響應指令。

(1)通報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準備,隨時應對事故升級後的響應行動;

(2)指導縣交通運輸局配合政府做好事故應急和救援行動;

(3)根據現場事故狀況,調派人員和物資對應急救援行動進行支持和協助;

(4)事故發生變化時,及時向市應急辦公室報告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5.4.2Ⅲ級響應

由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髮布Ⅲ級響應指令。

(1)通報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啓動本單位預案,按照各自職責迅速開展工作,確定專人24小時值班,向社會公佈熱線電話;

(2)指揮長、副指揮長帶領應急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工作組,配合市人民政府,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3)其他各應急組根據局應急指揮部要求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和力量趕赴事故現場,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實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及時向蚌埠市應急辦公室報告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5.4.3Ⅰ、Ⅱ級響應

接到上級指揮部Ⅰ級、Ⅱ級應急響應指令後,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髮布Ⅰ級或Ⅱ級響應指令。

(1)立即召集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實行聯合辦公,各成員單位啓動相應應急預案,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

(2)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啓動24小時值班制、各應急工作小組按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向社會公佈熱線電話;

(3)指揮長、副指揮長帶領應急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緊急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和力量,配合當地政府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4)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報告事故情況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並按照上級部門指令適時調整應急處置方案。

6.安全防護

(1)進入現場的應急人員需經現場指揮機構批准;

(2)現場指揮機構應查明事故危險化學品種類和特性,擬定相關處置方法和安全防護事項;

(3)應急搶救人員在接近、進入受災區域前,必須做好充分的防護準備,防止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如果未判明有毒、有害物質的特性,須對毒性作最壞的假定;

(4)從危險區離開的所有人員需進行檢查和清污,現場應急作業人員撤離現場後,必要時需進行醫學檢測和觀察;

(5)掌握作業時間,隨時監控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狀況,如發現異常情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撤出救援人員。

7.信息發佈

(1)信息發佈堅持穩定、團結、鼓勁、正面宣傳爲主和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的原則,爲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在事件發生後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佈初步覈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衆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信息發佈工作;

(2)信息發佈必須經蚌埠市人民政府的授權。

8.應急解除與後期處置

8.1應急解除

接到局指揮部下達的響應終止指令後,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組織下各應急救援力量清理事故現場後有序撤離。

8.2.調查分析、總結與評估

局應急指揮部配合政府或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調查、鑑定與評估,對水上危險品事故的經過、產生原因、損失情況、責任、應急行動過程及效果進行調查分析和總結評估,並提出損失賠償、災後恢復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議。

(1)應急行動結束,所有參與行動的單位都應立即進行總結,並向局應急辦公室提交應急行動報告;

(2)總結評估組應對現場情況進行總結評估,並向局應急辦公室提交報告;

(3)局應急辦公室負責彙總有關材料,對整個應急行動進行全面評估,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形成書面報告,經指揮長審覈後,提交上級部門。發生較大及以上級別水上突發事件,應及時將處置工作情況書面報告蚌埠市人民政府、蚌埠市應急管理局,並視情況通報相關單位;

(4)總結評估報告應及時下發有關單位,各有關方面共同總結經驗,改進工作;

(5)所有反映應急行動的資料都作爲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的重要資料存檔,妥善保管。歸檔資料包括值班記錄、值班電話錄音、現場工作記錄、應急行動情況報告、總結評估報告等。

9.應急保障

9.1應急力量和裝備保障

局應急辦公室定期收集各成員單位以及相關單位可以參與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行動人員的數量、專長、通信聯絡方式和分佈情況以及應急設備、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分佈情況等信息,登記造冊,建立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設備、裝備信息庫。(附件3和附件4)並根據需要增添和更新必要的應急設備、裝備、器材,提高應急手段的科技含量,全面提高應急反應能力,確保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各成員單位及運輸企業根據自身應急需要,做好應急物資和人員儲備。

9.2應急交通運輸保障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協調水、陸運輸部門建立水上應急運輸保障機制、交通工具應急徵用機制,在應急反應時,爲遇險人員的醫療移送、疏散、轉移以及應急人員、器材、物資的運送及危險品的轉移、運送等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9.3資金保障

應急工作所需的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並按規定程序列入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年度財政預算中。

10.應急管理

10.1宣傳教育

廣泛宣傳危險品特性及應急處置知識、水上交通安全、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增強公衆的憂患意識、安全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要積極組織和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企事業單位對水上危險品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水上危險品事故的發生。

組織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的崗前培訓、日常培訓,優化、強化以海事專業隊伍爲主體,港口、航道、運管等隊伍爲輔助的應急反應隊伍體系。

10.2培訓與演練

有組織、有計劃地定期開展相關單位危險品專業知識、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知識培訓。進一步提高單位和個人自救互救能力,增強危險品單位和從業人員的防範意識。

至少每3年組織相關聯動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水上及船岸界面危險品事故應急演練,提高各聯動單位和生產經營(運輸)單位的實戰應對能力。做好實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確保一旦發生水上危險品事故,能迅速投入應急救援中。

11.預案管理

(1)本預案是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指導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部門預案,原則上每3年評估、修訂1次。今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情況,並結合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以及應急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適時進行修訂,報蚌埠市人民政府備案;

(2)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局屬各相關單位根據本單位情況制定本單位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預案,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3)本預案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和解釋;

(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危險品運輸應急預案11

爲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結合我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實際,制定《平羅縣交通運輸行業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在全縣範圍內建立起統一、規範、科學、高效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體系以及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優勢互補、常備不懈的保障體系,確保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能快速反應,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維護運輸安全與保護環境。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爲本,減少損失。在處置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時,堅持以人爲本,把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處置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中的職責分工和權限,分級負責,協調有序地開展搶救、事故處理和善後工作。

3、預防爲主,常備不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落實預防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的各項措施,堅持科學規劃、全面防範。

4、快速反應,處置得當。建立應對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快速反應,快速得當處置。

5、依法行政,合法處置。在實施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中,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辦事,啓動干預措施,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6、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徵集、調用相關物資、車輛時,各相關企業和個人應服從統一指揮,保障救援供給。

二、事故定義及事故類型

(一)事故定義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是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過程中,因道路交通事故或裝載原因,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的事故。

(二)事故類型及處置措施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主要分泄漏(中毒和窒息)、火災(爆炸)兩種情況。

1、泄漏事故主要是指運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險性氣體或液體化學品的車輛,在運輸途中,車輛的容器氣體或液體發生大量釋放、泄漏,導致重大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等後果。

2、火災可分爲固體火災、液體火災和氣體火災。由於裝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將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在燃燒、爆炸時會放出有毒氣體或煙霧,造成人員中毒、窒息,灼傷。此外,危險化學品發生火災事故的同時往往伴隨着爆炸。

主要措施包括:滅火、點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泄壓、轉移、收集等。

三、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危險化學品事故根據危害範圍分爲3個:

(一)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即距事故現場0 一500m 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並伴有爆炸、火災發生,建築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即距事故現場500 一1000m 的.區域:該區域空氣由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或物品的傷害或損壞。

(三)受影響區域。受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四、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職責

(一)組織領導機構

按照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特性,成立平羅縣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馮斌

副組長:徐敬、王新林、陳江

成員:萬隨山、張興和、朱建忠、任志平、王民武、靳明、朱志軍、郭永峯、談學軍、馬躍明、段吉東。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局安委辦,由陳江任辦公室主任,統一組織和對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理工作,並確保通訊暢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反饋現場處理情況。聯繫電話:0952-6095346、6095330

(二)領導小組職責

1、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後,組長或組長委託副組長趕赴事故現場,接受區、市、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及時掌握事故現場動態,啓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徵集車輛和人員,積極開展現場傷殘人員和物資的搶救疏運工作。一是負責承接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告。及時瞭解事故發生地和人員傷亡情況,並及時報告領導小組組長,通知相關單位做好搶運工作準備。二是負責搶險物資、人員和事故現場傷殘人員、物資的疏運工作。根據區、市、縣指令和相關部門事故發生情況的通報,及時報告領導小組組長,迅速開展車輛和人員的徵集工作,對徵集車輛技術狀況和人員的從業資質要按照運輸管理規定嚴格審覈,快速趕赴事故發生地,接受現場事故指揮部的統一調遣。及時開展事故傷殘人員和物資的搶運工作。三是負責做好事故搶險車輛、人員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強對搶險隊員、車輛的監管,嚴格審覈搶險人員和所駕車輛相應從業資質和車輛技術等級,對不符合從業資質人員和技術等級的車輛,及時更換。對承運有放射、劇毒、爆炸等危害的危險化學品,認真做好車輛和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凡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徵集資質和技術條件不符合運輸管理規定的企業的車輛、人員,必須報請區、市、縣現場救援指揮部同意。

2、負責組織全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轄區危貨運輸企業的應急演練。

五、等級設定

爲有效處置突發危險化學品運輸突發事件,依據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影響力大小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爲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並依次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來加以表示。

(一)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是指一次事件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50人以上受傷(中毒、灼燙及其它傷害);或需5000人以上疏散或轉移:或有可能造成嚴重環境污染。

(二)重大事件(Ⅱ級)

是指一次事件死亡10-30人;或造成30人以上受傷(中毒、灼燙及其它傷害);或需3000人以上疏散或轉移;或有可能造成重大環境污染。

(三)較大事件(Ⅲ級)

是指一次事件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上受傷(中毒、灼燙及其它傷害);或需500人以上疏散或轉移;或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環境污染。

(四)一般事件(Ⅳ級)

是指一次事件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

六、應急預案啓動條件

當事件符合Ⅰ、Ⅱ級,由上級主管機關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啓動預案。

當事件符合Ⅲ、Ⅳ級時,由局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啓動預案。我縣轄區應急力量無法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或無法滿足應急需要可能導致重大社會災害的,或事件影響範圍跨市、縣的,可提請上級主管機關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啓動預案。

七、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報告制度

凡發生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時,事故發生地的鄉(鎮)政府、車輛所屬單位或經營業戶應立即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化學危險品屬性、傷亡情況和初步估計的事故發生原因及經濟損失情況報告我局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0952-6095361、6095330),領導小組接到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報告後,立即通知安監、公安、消防、衛生等相關部門和應急救援人員趕赴現場,按照職責分工,開展現場搶險、施救工作,防止危險化學品向外擴散,保護周圍環境。

八、危貨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和事故應急救援

1、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及時到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爲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

2、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定期組織演練,隨時爲應急救援提供保障。

3、發生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交通事故,危貨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啓動組織救援,並立即報告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

4、發生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按照危險化學品貨物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不推諉、不拖延,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化學危險品蔓延、擴散,並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的其他人員。二是迅速控制危害源,協助有關部門對危險化學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三是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協助有關部門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四是協助有關部門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九、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調查

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我局將積極協助、配合各級調查組,進行現場勘察,做好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調查處置工作,並協助開展事故調查。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一是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二是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三是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四是防患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十、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處理的獎勵和處罰

轄區危貨運輸企業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應盡職盡責,認真履行法定的職責和義務,對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我局將以予表彰和獎勵;對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玩忽職守、擅離事故現場或無故施延救援行爲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損失擴大的,追究有關運輸企業負責人和人員的行政責任;

十一、本應急救援預案未盡事項,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危險品運輸應急預案12

爲提高對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等重特大節假日期間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保證節假日期間的危險品運輸安全,特制定如下應急預案:

一、成立重特大節假日應急領導小組

爲了使本預案有組織、有計劃的實施和開展,公司成立重大節假日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董事長擔任,總經理和其它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部門、科室負責人爲成員。重大節假日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是:及時掌握運輸市場主、客體的動向,全面調節部門關係,加強與各級部門的聯繫,積極做好運輸調度工作,深入市場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保證制定的的重應急預案得意順利實施。重大節假日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電話:82661855(白天),傳真:

8166199,重特大節假日應急領導小組在啓動應急預案時,有權調配公司所有營運車輛、機動車、公務車輛和駕駛員以及所有人力、物力,並可向公司職工下達指令性任務。

二、特殊天氣運輸方案

1、車輛出車前,各機駕人員做好車輛的日常檢查,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2、車輛必須配備與所載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滅火器材、應急處置工具等。

3、及時瞭解天氣情況,遇特殊天氣,安全部門提前通知機駕人員做好準備工作,能不出車的儘可能不要出車,必須出行的,認真做好各類防範措施,行車途中嚴格遵守安全法規。

4、遇有特殊天氣,單位通過GPS短信平臺,向所有營運車輛發送天氣情況、注意事項、路況信息,及時提醒機駕人員注意安全。

三、車輛遇特發事件應急預案

1、發生一般交通事故

(1)駕駛員迅速向當地110、122報警;

(2)立即車後100米以外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劃定警戒區域,防止二次事故發生;

(3)檢查車上所載貨物是否發生泄漏、倒塌等,如發生泄漏立即採取措施;

(4)密切注意周圍過往車輛和行人,做好監控工作,防止周圍火種靠近。

2、發生危化品泄漏事故

(1)駕駛員、押運員立即向當地撥打110、119等專業救援電話報警。報警時一定要講清車輛所在位置及所運危化品名稱、數量、危化性質、消防方法以及現場的泄漏情況,同時向單位報告。

(2)駕駛員、押運員立即劃定警戒區域,防止過往車輛駛入和閒雜人員進入,杜絕外來火種靠近。

(3)駕駛員、押運員迅速穿戴好防護用品,用隨車隨帶的堵漏用品進行封堵。

(4)如是有毒氣體(如氯氣)泄漏,應立即採取堵漏措施,如無法堵漏,應儘可能將容器在、推至水中,同時立即疏散過往的車輛和人員,組織周圍車輛和人員向上風轉移,並告知防護方法(一般可用浸過水的毛巾捂住口鼻)。

(5)如有易燃氣體(如氫氣)鋼瓶發生泄漏,要站在上風處向氣瓶潑冷水,使其降低溫度,然後再將閥門旋緊。

(6)如是易燃液體、腐蝕品發生泄漏事故,駕駛員、押運員要及時用砂土或鬆軟材料吸附,大量泄漏時,特別要注意防止液體流入下水道、河道等地方,以防火災隱情,造成火災事故,同時會造成環節污染。

3發生危化品火災事故

(1)駕駛員、押運員立即向當地撥打110、119等專業救援電話報警。報警時一定要講清車輛所在位置及所運危化品名稱、數量、危化性質、消防方法以及現場的泄漏情況,同時向單位報告。

(2)駕駛員、押運員立即劃定警戒區域,防止過往車輛駛入和閒雜人員進入。

(3)駕駛員、押運員迅速穿戴好防護用品,用隨車隨帶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4)如所云危化品燃燒放出有毒氣體,即疏散過往的車輛和人員,組織周圍車輛和人員向上風轉移,同時儘可能將車輛移至空曠地帶。

(5)如有易燃氣體鋼瓶發生泄漏燃燒,應儘可能將未着火的氣瓶移至安全地帶,對這火的氣瓶可用霧狀水澆到氣瓶上,使其冷卻,在火勢尚未擴大時,可用適當的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6)如是易燃液體罐車發生火災,儘可能將車輛移至空曠地帶,用大量的水噴淋罐體,使其降溫,同時採取與化學泡沫滅火劑進行撲救。

四、安全防範措施

1、提前安排好重大節假日的'值班工作,每班須有領導帶班,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遇有突發事件及時處理,公司主要領導和營運車輛要保持24小時通訊通暢。

2、安全科協助車管部門,在重大節假日前對參加營運的車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所有營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對所有從業人員的資質再重新審查一邊,達到逐人逐車過堂,對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和人員堅決不準參加節日運輸。

3、安全部門做好車輛的月查工作,特別是要加強車輛安全部件和消防器材的檢查,對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及時整改,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4、督促駕駛員做好車輛例保檢查,每日在出車前、行駛中、回場後均要認真做好檢查工作。

5、公司每月組織全體駕、押人員進行安全例會學習,在重大節假日前,重點向駕駛員、押運員宣講節日期間的安全行車注意事項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和報警方法、消防方法,嚴禁超速行駛、強行超車、疲勞駕車。

6、在節日前,由安全科印發安全簡報的方法,通知每位駕駛員、押運員節日期間的安全行車注意事項,在節日期間,單位再利用GPS短信平臺,經常性的向車輛發送一些天氣信息、安全注意事項、路況信息等。

7、行駛中遇有惡劣天氣,視線不清時,要減速慢行,在不能保證安全行駛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駛,按規定設置安全標誌牌,做好防範措施。

8在行駛過程中,如遇道路堵塞情況時,必須與前後車輛留有一定的安全距離,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報告,駕駛員、押運員做好其它車輛及過往閒雜人員的監控工作,防止外來火種造成事故發生。

9、一旦發生事故,單位在接到報告後,立即啓動應急救援預案,根據情況和事態,及時彙報上級主管部門,在最短的時間內,拿出最佳的處置方案。

危險品運輸應急預案13

爲了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防和應急救援工作,保證在事故發生後,儘快組織實施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處置預案。

一、由實驗室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如實報告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二、由實驗室負責人組織宣傳、貫徹國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組織應急準備工作,參加相關單位舉辦的應急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習、練習。

三、如發生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實驗室負責人要及時向學校保衛處和學校化學危險品與放射源管理領導小組報告。最遲不得超過二小時。並在二十四內報出《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卡》。並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危險化學品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以及對環境的影響。並對現場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清洗、消毒等措施。

四、發生危險化學品丟失、被盜事故時,應當保護好現場,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偵破。

五、如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操作人員必須立刻停止實驗,注意安全防護,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區應嚴禁火種、切斷電源。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應使用專用防護服、隔絕式空氣面具。立即在邊界設置警戒線,開展周邊人員的`撤離。並根據泄露危險化學品的化學特性開展初步急救措施。

六、發生危險化學品人身中毒事故時,應首先儘快派人或電話請醫生,並報告有關領導或上級組織,同時採取急救措施,在送醫院(或醫生到來)之前應迅速查清中毒原因後,針對具體情況,採取以下具體措施進行急救:

1、呼吸系統中毒:如果是呼吸系統中毒,應迅速使中毒者離開現場,移到通風良好的環境,使中毒者呼吸新鮮空氣。輕者,短時間內會自行好轉;如有昏迷休克、虛脫或呼吸機能不全時,可人工協助呼吸,化驗室如有氧氣,可給予氧氣,如可能,給予喝興奮劑,如濃茶、咖啡等。

2、經由口服中毒:由口中服入毒物時,首先要立即進行洗胃,嘔吐。

3、皮膚、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皮膚和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時,要立即用大量自來水沖洗,沖洗愈早愈徹底好。如能塗或服用適當的緩衝劑、中和劑(注意要用稀濃度的)更好。洗淨毒物後,看情況請醫生治療。

危險品運輸應急預案14

爲規範高速公路危化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明確各聯動單位在應急管理體系中的職責,及時、高效、有序地組織實施危化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交通事故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江西公路開發總公司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梨溫高速和景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爲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爲依據,堅持“以人爲本、預防爲主、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基本原則,明確交警、路政、消防、安監、醫療等部門的應急管理、救援職責,強化搶救意識和大局觀念,統一指揮,明確分工,各盡其責,保證救援工作安全高效、快速有序的進行。

二、本預案適用範圍

1、載有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放射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

2、載有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放射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泄漏、爆炸、流散等情況的。

三、組織領導及職責

(一)爲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總公司成立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總公司總經理任總指揮,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總指揮,行辦(安全辦)、黨辦、開發經營部、財務審計部、總工辦、工程養護部、人事勞資部、監察室、機務管理部、工會等相關業務處室主要負責人爲成員。

領導小組全面協調和指導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辦,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實施應急救援、處置預案,彙總報告事故救援、處置進展情況。

(二)事故的應急處置以事故發生單位應急響應爲主,各單位要加強與當地政府、交警、路政、安監等單位的協調與聯繫,成立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本路段內發生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各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爲本路段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第一責任人。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1、按照當地政府對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的要求和部門職責分工,制定應急救援、處置預案,建立相關部門之間的有效協調機制。

2、及時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彙報應急救援、處置的進展情況。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和問題提出緊急處理意見和建議,並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補充意見。

3、做好事故現場的安全防護、現場保護、交通疏導和交通管制工作;對載有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及時做好人員、物資的疏散和現場的管控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危險物品及時進行妥善處置。

4、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組織應急隊伍適時開展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處置演練、培訓工作,提高整體處置能力和綜合協調、防控能力。

6、做好本單位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相關設備、工具、防護用具的準備工作,協助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物資、設備和人員的緊急調用工作。

(三)爲保證應急救援、處置等工作及時、有序的進行,在具體處置中可成立指揮協調組、現場保護和交通疏導組、事故調查組、信息聯絡組、危險品處置組、後勤保障組等若干工作小組,各小組具體職責是:

1、指揮協調組:負責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的指揮、組織和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及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的彙報。

2、交通疏導組:協助交警、消防等部門做好現場的保護、警戒、交通疏導、管制和安全防範工作。

3、事故調查組:協助交警和路政部門做好事故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工作。

4、信息聯絡組:負責事故基本情況、施救、處置進展等情況的信息蒐集、整理和反饋工作,做好上傳下達、請示報告、對外新聞發佈工作。

5、危險品處置組:協助安監、消防、醫療、交通路政等部門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危險區域,疏散無關人員,進行現場施救,處理、清理危險化學品。

6、後勤保障組:協助當地政府、醫療、交警等單位做好現場死傷人員、乘客的轉移安置工作,根據勘查和搶救工作的'需要,做好車輛、物資的調度工作。

四、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一)事故發生初期

1、應急辦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受理交警、路政等相關部門的事故通報,詳細瞭解發生交通事故時間、地點、車輛類型、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人員傷亡等簡要情況,並認真做好記錄。對接到通報後的處置情況,也應認真做好記錄。

2、應急辦在瞭解事故現場的具體位置和性質後,立即通知應急隊伍趕到處置現場,並迅速報告單位主要負責人。

3、應急指揮。單位主要負責人接報後立即向當地政府、安監局、消防等相關單位和部門報告,請求政府啓動應急救援預案,並調集增援民警、施救人員迅速趕赴現場。

4、應急辦應做好先期處置時與各聯動單位的聯絡工作,及時通知醫療、急救、路政部門及政府安監部門、上級機關趕赴現場協調、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二)現場處置

1、先期到達的應急隊伍到達事故現場後,要協助交警等單位迅速設置警示標誌、警示牌,停放好警車,劃定警戒區,同時迅速查明現場情況(包括死傷人數、危化品的種類及損失等情況),並向公司上報事故情況,在確認中心現場無安全隱患前提下,儘快組織搶救傷員,減少損失。

對於危險化學品泄漏等危險情況,不得盲目操作,應立即向公司報告,按指令啓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處理,以減少不必要的傷亡及損失。

2、現場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迅速按預案要求分工,迅速採取措施控制現場局勢。

3、各聯動部門應急處置小組應按照分工,各司其職:

(1)現場保衛和交通疏導組以民警爲主,對現場進行警戒或管制,應按照下列要求進行:

①根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或者有關負責部門的指令,協同有關部門劃定隔離區,封閉道路、疏散過往車輛、人員,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現場。同時,根據需要採取臨時交通分流、交通管制措施,並安排民警在來車方向警戒,防止發生二次事故。

②確保緊急救援通道暢通,引導指揮、消防、急救、勘查、搶險、環保等部門的車輛駛入現場依次停放在警戒線內的來車方向便於勘查、救援的位置(車輛應當開啓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指揮其他車輛迅速駛離現場。

③指揮駕駛人、乘客等人員在路邊安全地帶等候,勸說圍觀人員退離現場劃定範圍,防止發生意外。

(2)危險品處置組原則上以當地政府、安監、消防部門爲主:

①及時向駕駛人、押運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瞭解運載物品的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隨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儘可能查清泄漏物的種類、屬性和泄漏源,不要讓有毒和腐蝕性物質沾在手上和皮膚上。

②對流淌在地面的泄漏物,不要隨意踐踏,可指導有關部門或有關人員用泥土築圍攔截;現場如有容易被腐蝕、污染的物品,可指導有關部門或有關人員採取轉移、遮蓋等保護措施。

③會同安監、消防、醫療、交通路政等部門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危險區域,疏散無關人員,進行現場施救,處理、清理危險化學品。

④在警戒區域內嚴禁吸菸、撥打手機、使用明火和能夠產生靜電的器材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等嚴重後果的行爲;一旦出現槽罐安全閥發出聲響或槽罐變色,要立即將現場警力和其它人員撤至警戒區域外;儘量選擇上風口位置站立,避免吸入有毒氣體。

⑤除發生爆炸、起火和其他原因,有人員需要救護的緊急情況外,民警一般不得靠近載物車;原則上營救工作由受過專門訓練的消防人員或其他專業人員承擔,民警予以協助。

(3)事故調查組以民警爲主,現場調查應注意:

①對載有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民警應當立即按規定穿防護服、佩戴防護用具,在瞭解所載物品性質前,民警不得進入警戒區域,待險情消除後方可勘查現場。在此之前可先在警戒線外拍攝、攝錄現場情況。

②事故調查組勘查交通事故現場,拍攝現場照片和對現場進行攝像,繪製現場圖,採集、提取痕跡、物證,製作現場勘查筆錄。

③對確定的交通事故肇事人,要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時注意查找相關證人。

(4)信息聯絡組:負責事故基本情況、施救、處置進展等情況的信息蒐集、整理和反饋,做好上傳下達、請示報告工作。同時,及時聯絡現場的新聞記者,指定新聞發言人發佈事故的情況。

(5)後勤保障組:做好現場死傷人員、乘客的轉移安置工作,根據勘查和搶救工作的需要,做好車輛、物資的調度工作。

(三)現場撤除及其它善後工作

1、現場勘查完畢後,大隊應當組織清理現場,登記、保存當事人遺留物品和有使用價值的物品,並根據環保部門對危化品遺留及危害情況的監測,確定恢復交通。

2、及時確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員、受傷人員及其姓名、住址、家屬聯繫方式及傷者所住醫院、傷情和安置情況,視情通知當事人家屬及單位。

3、詢問當事人,查找證人,進行檢驗鑑定,展開事故調查。對涉嫌構成犯罪的交通事故當事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4、綜合事故救援、調查等情況,按照要求寫出事故書面報告,在24小時內上報省廳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當地政府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五、其它要求及注意事項

1、各單位應主動與當地政府協調,依託當地政府成立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危化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小組,制定切實可行的預案,並保證每年要按應急救援要求組織一次演習。

2、各單位要時刻保持通信暢通,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接到重特大事故報案或者接到啓動預案指令後,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參與處置工作;所有應急搶險人員穿着反光背心,攜帶必要的反光筒、路障、警戒帶、防護服等現場防護設施,夜間要攜帶必要的照明設備。

3、要落實安全措施,確保自身安全。在沒有明確現場危險品名稱、性質的情況下,要處於現場上風位置,一切行動聽從現場指揮員的指令,不能魯莽蠻幹進入事故現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員傷亡。

4、處置過程中要以大局爲重,不得因個人問題與現場周圍羣衆或者當事人及家屬等發生磨擦,導致不穩定因素產生。

5、嚴格請示、報告制度。對發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情況一律實行逐級上報,未經領導小組許可任何人不得越級上報;所形成的事故相關材料必須經領導小組審覈通過後方可上報。

6、嚴格宣傳制度。重特大事故和危化品運輸事故的新聞報道,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新聞發言人,按照國家有關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有關發佈原則、內容、規範性格式,審查、確定發佈方式和時機,向社會和媒體通報有關情況。未經許可,任何個人不得以個人名義向外界宣傳有關信息,發生問題從嚴追究有關責任。

危險品運輸應急預案15

爲了進一步加強危險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的領導和組織指揮,提高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理能力,使事故發生後能迅速得到控制並儘可能排除事故造成的危害,將事故對人民生命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現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寧國交運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一、應急處置和救援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指導思想:堅持“以人爲本,救人第一”和“快速有效救援”的思想,對轄區發生的危險品運輸事故能夠儘快有序的實施處置和救援,及時搶救和疏散人員,控制事故發展,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

處置原則:預防爲主,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條塊結合,自救爲主,局部服從大局,下級服從上級。

二、組織領導

1.爲了做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確保轄區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交運局專門成立了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成立應急救援小分隊。聽從指揮部統一指揮,迅速進行現場救援工作

第一小分隊:

隊長:

副隊長:

成員:

第二小分隊:

隊長:

副隊長:

成員:

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基本內容

1.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及分佈

種類:爆炸物品,助燃氣體,易燃氣體,易燃液體,有毒氣體,腐蝕品

分佈:江南、政捷危化品公司及外地通過我市區域危化品運輸

2.事故的主要類別:爆炸、泄漏、着火。

3.事故應急和救援的主要措施:堵漏、滅火、抑爆、疏散、冷卻、隔離、中和、回收。

四、各種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的具體措施

1.銨油炸藥

消防方法:燃燒或爆炸後着火可用水撲救。

急救:對外傷,要及時做好止血、包紮、固定和護送工作;危重燒傷病人,要保持呼吸道暢通,防止出現燒傷性休克。

2.爆破用非電管

消防方法:爆炸若起火,可用可用大量水撲救,但必須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充分利用掩蔽物,嚴禁擊打壓蓋。

急救:對外傷,要及時做好止血、包紮、固定和護送工作;危重燒傷病人,要保持呼吸道暢通,防止出現燒傷性休克。

3.導火索

消防方法:爆炸若起火,可用可用大量水撲救,但必須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充分利用掩蔽物,嚴禁擊打壓蓋。

急救:對外傷,要及時做好止血、包紮、固定和護送工作;危重燒傷病人,要保持呼吸道暢通,防止出現燒傷性休克。

4.石油氣、液化氣

泄露處理:首先切斷一切火源,戴好防毒面具和手套,勿使其燃燒,同時關閉閥門等措施,制止滲漏,並用霧狀水保護關閉閥門的人員,對殘餘廢氣或鋼瓶泄露出來的氣體用排風機排送至空曠地方。

應急處置: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靜電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儘可能切斷泄漏源。用工業覆蓋層或吸附/吸收劑蓋住泄漏點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氣體進入。合理通風,加速擴散。噴霧狀水稀釋。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後再用。

滅火方法:切斷氣源。若不能切斷氣源,則不允許熄滅泄漏處的火焰。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滅火劑:霧狀水、泡沫,二氧化碳。

急救:皮膚接觸:若有凍傷,就醫治療。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5.汽油

泄漏處理:隔離泄漏污染區,限制出入。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面具(全面罩),可防酸鹼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揚塵,用潔淨的鏟子收集於乾燥、潔淨、有蓋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後放入廢水系統。

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滅火方法:用水、砂土撲救,但須防止物品遇水產生飛濺,造成灼傷。

急 救: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洗至少15分鐘。就醫。食入:用水漱口,就醫。

6.氧氣

應急處置: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一般作業工作服。避免與可燃物或易燃物接觸。儘可能切斷泄漏源。合理通風,加速擴散。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後再用。用水保持容器冷卻,以防受熱爆炸,急劇助長火勢。迅速切斷氣源,用水噴淋保護切斷氣源的人員,然後根據着火原因選擇適當滅火劑滅火。

急救: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7.氯氣

應急處置: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並立即進行隔離,小泄漏是隔離150m,大泄漏是隔離450m,嚴格限制出入。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儘可能切斷泄漏源。合理通風,加速擴散。噴霧狀水稀釋、溶解。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產生的大量廢水。如有可能,用管道將泄漏物導至還原劑溶液。也可以將漏氣鋼瓶浸入石灰乳液中。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後再用。

滅火方法:消防人員必須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離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風向滅火。切斷火源,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滅火劑:霧狀水、泡沫、乾粉。

應急: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污染衣物,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就醫。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呼吸心跳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術,就醫。

8.氫氧化鈉(液體鹼)

泄漏處置:隔離泄漏污染區,限制出入。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面具(全面罩),可穿防酸鹼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楊晨,用潔淨的鏟子收集於乾燥、潔淨、有蓋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後放入廢水系統。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滅火方法:用水、沙土撲救,但須防止物品遇水產生飛濺,造成灼傷。

急救: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洗至少15分鐘,就醫。食入,用水漱口,就醫。

五、危險品道路運輸事故報告

1、發生事故後,事故單位負責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向市交運局報告,聯繫電話:0563-4016629,聯繫人:周懇新13905639737,然後再以書面形式及時補報。

2、做好事故的有關續報工作。

3、書面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的進展情況和措施;報告單位和時間。

六、應急救援現場組織

1、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迅速組織現場人員採取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保護好現場。

2、交運局接到報告後,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和分隊必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迅速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3、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做好以下工作:

(1)組織有關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根據事故現場制定具體措施。

(2)統一安排部署應急救援的各項工作。

(3)根據事故情況變化及時修改、調整和補充應急預案。

(4)負責緊急調集各類救援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

(5)負責事故地點的人員、物資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有關要求

1、局屬各單位、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危險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專人負責。

2、根據行業特點、單位性質,配備必要的救援設施。

3、加強宣傳,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提高交通行業預防意識。

4、局屬各單位要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報市交運局辦公室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