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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信託合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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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公衆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是爲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資產信託合同3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資產信託合同三篇

資產信託合同 篇1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居)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居)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委託方有意將資產用於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受託方願意對委託方的信託資產以自己名義進行管理,同時,雙方亦對信託資產的保值增值抱有足夠信心,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資產信託合同範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委託人得以自己擁有完全所有權的資產託付受託人進行投資、管理。

第二條 受託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信託資產進行投資、管理,並不得將自己的財產或受託的除委託人外的資產相混同。

第三條 受託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將信託資產投入擬設立的投資管理公司,並以該公司股東的名義進行管理。

第四條 受託人不得以該信託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對他人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合同範本《資產信託合同範本》。

第五條 信託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均不構成受託人的遺產。受託人的繼承人不享有該信託財產的繼承權。

第六條 受託人不得以信託資產用於償還自己或他人的債務。

第七條 委託人與受託人均認可本合同記載的信託資產,其受益人爲委託人或委託人的合法繼承人。

第八條 委託人在本合同生效後,有權指定信託財產的其他受益人。委託人一旦指定其他受益人,非經受益人同意,不得再行變更受益人或終止委託,也不得處分受益人的權利。

第九條 委託人與受託人、受益人之間的信託關係不因委託人或受託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爲能力而消滅。

當委託人爲受益人時,若受託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爲能力,則信託關係終止。

  第二章 信託資產

第十條 本合同所指信託資產當前爲元現金以及受託人接受委託後將該資金投入投資發展公司後形成的任何法律形態的資產。可以是現金、股權、股息的任何形式或混合形式。

第十一條 受託人破產時,信託資產不屬於其破產財產,受託人死亡時,亦不屬於其遺產。

第十二條 受託人的任何債權人均不得對信託資產強制執行。但基於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權利,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 信託資產的管理方法,得經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

第十四條 信託資產之管理方法因情事變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時,委託人、受益人或受託人得申請法院變更之。

  第三章 信託權利

第十五條 受益人因信託之成立而享有信託利益,受益人可放棄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

第四章 信託資產管理方法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載的信託資產,由受託人將法律形態的現金全部投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受託人成爲該公司的股東。

第十七條 受託人成爲該公司股東後,應推舉或委託委託人作爲股東代表以受託人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直至該公司終止或受託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

第十八條 受託人應推舉委託人出任公司董事參予公司的管理。

資產信託合同 篇2

甲方:×××地方稅務局

乙方:杭州金融清算中心

爲方便納稅人稅費的繳納,加快資金清算速度,實現“一戶通”扣繳稅費,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納稅人授權地稅機關與其開戶銀行鑑訂委託扣繳協議的要求,就甲方通過“一戶通”系統委託扣繳稅費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納稅人的授權委託乙方通過 “一戶通”系統辦理地方稅、費、基金的收取並進行資金清算。

二、雙方承諾共同遵守《“一戶通”系統業務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接受中國人民銀行××××支行對委託繳稅業務的管理。

三、爲確保該項業務的正常運行,雙方承諾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

(一)甲方職責:

1、負責與納稅人簽訂扣款協議書,負責分戶扣款協議書信息的採集、維護工作。

2、按乙方提供的技術規範和標準建設、管理本單位的扣繳網絡系統,並與乙方聯網,保證本單位扣繳網絡系統的正常運行。

3、負責向納稅人發放納稅通知和提供完稅憑證;受理納稅人投訴,負責解釋有關扣繳數據的查詢;對確認應減收或補收的',負責處理退款或補收等相關事宜;對通過“一戶通”系統辦理委託繳稅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4、通過“一戶通”系統辦理的委託扣款款項必須經過付款授權。甲方生成的電子數據必須符合系統規定的要求,並在當期扣繳期限開始前,向乙方提供規定格式的委託扣款數據信息。

5、因業務發展等原因要求變更業務需求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經甲、乙雙方共同研究後,制定落實應用開發和調試計劃。

(二)乙方職責:

1、負責“一戶通”系統的技術規範和標準的制定。技術規範和標準調整時,應提前通知甲方。

2、協助甲方進行用戶端程序(包括通信程序或接口程序)的開發。

3、負責與浙江省金融機構間有關委託繳稅業務及技術的協調。

4、負責“一戶通”系統收費數據信息的接收、轉發。

5、負責制定並落實相應的內控管理制度,維持系統的安全運行,資金清算的順利進行。

6、負責協調扣繳稅款的資金劃轉事宜。

四、費用標準及付款方式。甲方在正式運行“一戶通”系統後,按覈定支付標準在每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五、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且長期有效。但因繳款業務等外部環境變化,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在雙方對有關條款的修改未達成一致前,仍按原條款執行。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日期:

資產信託合同 篇3

委託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委託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託_________信託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託投資公司”)設立了“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託計劃”(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託計劃”);

2、委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根據其分別與信託投資公司簽署的《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託項目C類資金信託協議(特定受益類)》(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信託協議”)以及相關信託文件的規定,交付了信託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成爲該信託項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對該項目項下信託收益的特定信託收益權(以下簡稱“特定信託收益權”)在內的信託受益權;

3、根據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遴選產生了_________爲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並將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

爲在股權收購信託存續期間,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對經營者的良好的激勵機制,委託人共同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財產信託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第一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共同自願將其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根據其與信託投資公司分別簽署的《特定受益類信託協議》和其他信託文件的規定,所取得的特定信託收益權,共同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本着“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理念,根據本協議的規定,以本協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爲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上述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以建立對_________公司經營者的有效激勵機制,從而促進委託人投資收益的實現。

爲實現上述信託目的,全體委託人共同確認並同意,按照本協議規定給予經營者信託受益權,並共同指定、委託受託人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執行上述信託受益權。

第二條 受益人

本信託爲自益與他益相結合的信託。

本信託協議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爲委託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即爲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爲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根據《經營者遴選規則》遴選產生,並將依照法定程序通過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的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在獲聘後,將成爲_________公司在信託存續期間的經營者。

第三條 委託的財產及其交付

本信託項下委託人委託給受託人管理和運用的財產,爲委託人根據股權收購信託項下信託文件規定的特定信託收益權。其權利範圍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託收益權

本協議項下委託人共同委託給受託人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財產,爲委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分別與信託投資公司簽署的特定受益信託協議第十二條(1)項所規定的特定信託收益權,即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後,總信託收益若仍有剩餘時,受益人對剩餘部分之全部信託收益享有的分配請求權,包括委託人根據股權收購信託計劃及相應信託協議通過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所取得的特定信託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限制,按照《特定受益信託協議》及股權收購信託之信託計劃確定。

2、特定信託收益權的交付

本協議生效即爲委託人向受託人交付上述特定信託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託收益權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取得的信託收益,由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之信託投資公司於分配時直接劃轉至受託人根據本協議開立的信託資金專用帳戶。

受託人開立的信託資金專用帳戶信息如下: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本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在以下條件滿足時生效:

1、本協議經各方當事人簽署;

2、_________公司董事會經審議決定,聘任經營者爲_________公司總經理;

3、委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與信託投資公司簽訂的特定受益信託協議已經生效;

4、特定受益信託協議項下之信託投資公司作爲受託人,以書面形式對委託人以特定收益權設立本協議項下信託予以確認。

第五條 信託期限

本協議項下信託的期限爲股權收購信託計劃之存續期間。

第六條 特定信託收益權的管理、運用的基本原則

受託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作爲本協議之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

1、受託人應當按本協議的規定,對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並進行單獨覈算;

2、受託人可以以本協議項下的特定信託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與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信託投資公司持有的信託財產進行交易或受讓各類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

3、按照第七條的規定,運用和處分特定信託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

4、受託人不得將上述特定信託收益權轉讓給他人。

第七條 受託人對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的具體運用:

受託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本協議之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確定與分配

受託人取得特定信託收益權之信託收益時,應按照不超過_________信託投資收益率提取,並於取得上述信託收益之日起________日內,以現金方式分別分配給本協議項下之自益受益人(上述分配之收益以下簡稱“受益人收益”);

當年度實際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託投資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託收益權分配取得之信託收益彌補,然後再按照不超過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託投資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託有效期內,以此類推。

上述年信託投資收益率按照委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投入信託資金爲基數計算確定。

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後爲剩餘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簡稱“剩餘收益”)。對全部之剩餘收益,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終止並清算完畢前,受託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

(1)由受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存續期間,作爲委託人指定的人,於優先受益人要求委託人受讓其信託受益權時,根據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信託文件的規定,受讓其信託受益權;

(2)由受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存續期間,作爲委託人指定的人,根據股權收購信託計劃之信託文件的有關規定,受讓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託受益權;

(3)受託人在根據上述(1)、(2)項的規定,受讓股權收購信託項下的A類信託協議或B類信託協議的信託受益權,其根據有關信託文件的規定享有特定信託收益權。受託人基於上述特定信託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應當按照前述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進行運用。

3、委託人在此確認,委託人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確定受託人爲其根據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信託受益權的唯一指定人。委託人未經受託人同意,不得指定或委託其他第三方收購上述信託受益權。

第八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人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瞭解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其特定信託收益權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特定信託收益權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特定信託收益權的管理方法;

(4)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特定信託收益權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特定信託收益權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爲,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特定信託收益權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

(1)按本協議的規定交付特定信託收益權;

(2)保證已就以股權收購信託計劃特定信託收益權設立本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委託人以其自有、自籌資金運用於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規定的範圍時,應當徵得他益受益人的同意。他益受益人不同意的,不得進行上述資金的運用;

(4)在他益受益人通過受託人提出以剩餘收益,受讓信託計劃之普通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時,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要求,指定受託人爲指定受讓人;

(5)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1)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

(2)收取信託報酬;

(3)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1)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爲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不得向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特定信託收益權;

(3)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並按照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向委託人和受益人提供信託資金管理報告和信託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並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爲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4)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5)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受益人的權利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託受益權:

(1)對本協議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在年信託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三年累計信託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的範圍內,享有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進行資金運用,或向他益收益人進行信託財產或收益的分配;

(2)在信託終止後,在他益受益人作爲經營者未能達到本協議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對經營者未能完成上述經營指標年度的剩餘利益及其形成的信託財產享有請求權;

(3)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託受益權: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爲經營者達到本協議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享有對受託人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當年剩餘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託財產;

(2)有權要求委託人、受託人向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之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其持有之《_________公司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託項目B類資金信託協議》之信託受益權,以使其能夠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

(3)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他益受益人應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託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

第十一條 他益受益人經營目標

爲進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對經營者進行激勵,經過平等協商,委託人與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約定建立並實施《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激勵機制》(以下簡“《經營者激勵機制》”)。該《經營者激勵機制》爲本信託的有效組成部分。經營者經營期間完成《經營者激勵機制》設定指標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協議規定的信託受益權。

1、根據約定,信託期間,經營者將完成的指標包括但不限於:

(1)_________企業所得稅後股東每年可分配利潤達到_________萬元以上;

(2)_________公司每年開發面積不少於_________萬平方米;

(3)公司合併報表資產負債率連續三個月不超過_________%,無重大債務訴訟或違約事宜;

(4)公司合併報表對外擔保餘額(包括反擔保)不超過_________億。

2、股權收購信託計劃期間,若_________公司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各項指標,該年度剩餘收益由上海國投監督管理、運用,直到達到相應的指標。若股權收購信託計劃期滿,_________公司尚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的各項指標,未達到年度剩餘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託財產歸屬於自益受益人。

第十二條 信託收益分配的時間

1、自益受益人信託收益分配的時間

受託人應當於取得特定信託收益權項下收益後_________日內,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在前次自益受益人收益未能按照年信託投資收益率或累計信託投資收益率進行分配時,受託人在下次取得特定收益權的收益時,應當首先對前次未獲分配部分的自益受益人收益進行彌補。進行上述彌補後,方得按照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進行當期收益的分配和運用。

2、他益受益人信託收益的分配時間

他益受益人的信託收益於本協議項下信託終止後,與信託財產一併分配。

第十三條 信託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託財產承擔:

(1)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製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託報酬;

(7)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託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託報酬由受託人按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託報酬

受託人的信託報酬_________元。上述信託報酬由受託人在本協議項下信託成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在信託財產中預提。

第十五條 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本協議項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轉讓本信託協議項下的信託受益權。

第十六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協議另有規定,未經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本信託。

2、本信託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協議信託期限屆滿;

(2)_________公司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目提前終止;

(3)他益受益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期間,經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免去總經理職務的;

本信託因本項原因終止的,不影響他益受益人因本協議之履行已經取得的信託利益。

(4)本信託當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5)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6)本協議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十七條 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分配

1、本協議項下信託財產終止後信託財產的確定

本協議項下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包括:

(1)受託人根據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剩餘收益受讓股權收購信託項下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

(2)除前述(1)項以外的其他信託財產。

2、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歸屬

本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照第十條第1項第(2)小項和第2項第(1)項分別歸屬於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以維持信託終止時信託財產原狀的方式進行分配。

以_________公司股份進行信託財產的分配的,受託人應當於信託終止後4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將上述股份過戶至相應受益人名下,並辦理必要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以現金方式進行信託財產分配時,受託人將上述信託財產劃撥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致使信託財產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予以賠償。

在本信託終止後,受託人根據本信託規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權,並將_________公司股權從受託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

第十九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託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視爲該方違反本協議。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爲委託人違約。由此給信託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協議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協議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申明條款

委託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協議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協議及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並無異議。

第二十三條 期間的順延

本協議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協議簽署及文本

本協議需經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簽字蓋章後成立,並在滿足後本協議規定的生效條件後生效。

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委託人各持一份,受託人持一份,他益受益人持一份。上述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