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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合同模板錦集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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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信託合同9篇,歡迎大家分享。

信託合同模板錦集9篇

信託合同 篇1

申請借款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由 單位擔保,並經 批准,向 信託投資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申請借款,雙方議定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申請借款總額爲人民幣 。借款用於 ,保證專款專用。

第二條 乙方根據甲方報送的工程用款計劃和用款借據及時審查發放貸款,以保證甲方工程需要。甲方違反政策、擅自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被挪用的貸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數扣回。

第三條 借款期限定爲 年 月(指從第一筆貸款之日起到最後還清全部本息)。借款利率,月息爲 ‰;年息爲 %(如國家利率調整:1.利率不變;2.相應調整),按 計收利息。貸款逾期不還,按國家規定的相應貸款利率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

第四條 甲方保證按期歸還貸款。甲方如不能按期還清貸款,擔保單位必須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單位存款賬戶中扣回。

第五條 甲方同意按時向乙方報送工程進度、貸款使用情況的統計報表和資料,爲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條 簽定本合同後,貸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規定的時間提用借款,都應視違約,並視違約天數、額度,每天按 付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由甲乙雙方和擔保單位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單位(蓋章) 擔保單位(蓋章) 貸款單位(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負責人:

財務部門(蓋章) 財務部門(蓋章) 業務負責人:

財務負責人: 財務負責人: 財務負責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賬 號:

電 話: 電 話: 電 話:

地 址: 地 址: 地 址:

信託合同 篇2

供貨單位(以下稱甲方)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需貨單位(以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受託單位(以下稱丙方)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承兌單位(以下稱丁方)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乙方爲____需向甲方訂購____貨價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國家財產信託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託給丙方,丙方受託後按甲方的要求出售於乙方,並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

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爲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託後,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信託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託總金額爲____元,信託期限爲____年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託合同”。

第三條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託後,負責向乙方出售,由於乙方暫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並願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

上述信託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2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方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於到期日憑票

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並處以罰金。

第六條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託手續費爲信託金額的____‰,共計____元,於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託貨款後2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元,於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處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產信託合同補充條款

委託單位(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受託單位(以下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____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2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____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爲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延期付款合同

購貨單位(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受託單位(以下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承兌單位(以下稱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丙、丁三方爲執行財託字第____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託,並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並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爲____年____月。分____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爲:

第一次償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額____元。

第二次償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額____元。

第三次償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額____元。

第四次償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額____元。

三、丙方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4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後,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於5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並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託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於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於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並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劃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0的罰息。

六、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通過銀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託合同 篇3

甲方:×××地方稅務局

乙方:杭州金融清算中心

爲方便納稅人稅費的繳納,加快資金清算速度,實現“一戶通”扣繳稅費,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納稅人授權地稅機關與其開戶銀行鑑訂委託扣繳協議的要求,就甲方通過“一戶通”系統委託扣繳稅費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納稅人的授權委託乙方通過 “一戶通”系統辦理地方稅、費、基金的收取並進行資金清算。

二、雙方承諾共同遵守《“一戶通”系統業務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接受中國人民銀行××××支行對委託繳稅業務的管理。

三、爲確保該項業務的正常運行,雙方承諾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

(一)甲方職責:

1、負責與納稅人簽訂扣款協議書,負責分戶扣款協議書信息的採集、維護工作。

2、按乙方提供的技術規範和標準建設、管理本單位的扣繳網絡系統,並與乙方聯網,保證本單位扣繳網絡系統的正常運行。

3、負責向納稅人發放納稅通知和提供完稅憑證;受理納稅人投訴,負責解釋有關扣繳數據的查詢;對確認應減收或補收的,負責處理退款或補收等相關事宜;對通過“一戶通”系統辦理委託繳稅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4、通過“一戶通”系統辦理的委託扣款款項必須經過付款授權。甲方生成的電子數據必須符合系統規定的要求,並在當期扣繳期限開始前,向乙方提供規定格式的委託扣款數據信息。

5、因業務發展等原因要求變更業務需求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經甲、乙雙方共同研究後,制定落實應用開發和調試計劃。

(二)乙方職責:

1、負責“一戶通”系統的技術規範和標準的制定。技術規範和標準調整時,應提前通知甲方。

2、協助甲方進行用戶端程序(包括通信程序或接口程序)的開發。

3、負責與浙江省金融機構間有關委託繳稅業務及技術的協調。

4、負責“一戶通”系統收費數據信息的接收、轉發。

5、負責制定並落實相應的內控管理制度,維持系統的安全運行,資金清算的順利進行。

6、負責協調扣繳稅款的資金劃轉事宜。

四、費用標準及付款方式。甲方在正式運行“一戶通”系統後,按覈定支付標準在每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五、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且長期有效。但因繳款業務等外部環境變化,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在雙方對有關條款的修改未達成一致前,仍按原條款執行。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日期:

信託合同 篇4

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爲明確資金信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障信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_________公司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職能,規範信託管理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委託人與受託人本着平等、互利、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釋義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約定,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 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已的名義,爲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爲。

1.2 信託合同、本合同:指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的《_________》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3 本信託: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集合資金信託。

1.4 信託計劃:指《_________》。

1.5 委託人:指與受託人簽訂本合同且有義務將信託本金交付受託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1.6 受託人:指_________公司。

1.7 受益人:指委託人在信託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託受益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1.8 項目公司:指在_________登記註冊的_________公司。

1.9 信託財產:指受託人因承諾信託取得的信託本金以及對信託本金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1.10 信託本金:指委託人爲設立本信託於簽訂本合同時實際交付受託人的資金。

1.11 信託專戶:指受託人在_________開立的本信託項下的資金專用賬戶。

1.12 信託財產銀行劃付賬戶:指委託人指定的用於受託人支付受益人信託收益和移交信託財產的銀行賬戶。

1.13 委託人獨立確定的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指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授權受託人以委託人獨立確定的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以期最大限度的爲受益人謀取利益。

第三條 信託類別

本信託爲委託人獨立確定的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的信託。

第四條 信託本金及交付

4.1 信託本金幣種爲:人民幣(元),金額爲: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整)。

4.2 委託人應在簽訂本合同當日將信託本金交付至以下信託專戶:開戶銀行:_________,賬戶名稱: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

4.3 信託本金自交付日至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存放銀行。信託本金自交付日至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信託計劃成立後歸入信託財產,在第一次分配信託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第五條 信託生效及信託期限

5.1 本信託自委託人交付信託本金且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生效。

5.2 本信託期限爲三年,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 信託受益人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人

6.1 本信託受益人爲本合同附件二《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基本情況和信託利益劃付賬戶見《多個受益人一覽表》。

6.2 本信託終止後,剩餘信託財產的權利歸屬人爲:《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

第七條 信託財產的構成

7.1 信託本金;

7.2 信託本金受讓項目公司股權後取得的股權;

7.3 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財產;

7.4 法律、法規規定可計入信託財產的其他財產。

第八條 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8.1 委託人授權受託人將信託本金加入信託計劃,與加入信託計劃的其他信託本金聚集起來,以受託人名義運用於受讓_________公司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權。

8.2 委託人授權受託人按信託計劃第五條5.2款規定的計劃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

第九條 信託財產的核算

9.1 本信託由受託人建立覈算賬戶,按信託本金佔計劃本金的比例覈算信託財產價值,分享信託收益,分擔信託財產損失。

9.2 本信託承擔的包括稅費、中介費用、受託人報酬在內的各種費用統一按信託計劃規定支付。

9.3 本信託損益的計算方法、信託收益分配時間及分配方式按信託計劃規定執行。

第十條 信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0.1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

(2)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付信託本金;

(3)保證信託本金爲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4)保證已就設立本信託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本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受託人報酬;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2 受託人的權利與義務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有權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有權依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約定取得報酬;

(3)按照本合同及信託計劃規定,爲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4)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5)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6)根據本合同規定,以信託財產爲限向受益人支付信託利益;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3 受益人的權利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享有信託受益權;

(2)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規定轉讓和繼承;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11.1 本信託生效後,受託人應當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權證明書》。

11.2 信託期限內,受益人轉讓受益權,應當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符合受益人大會通過的《信託受益權轉讓辦法》規定的受益權轉讓條件;

(2)持本合同、《受益權證明書》及受託人要求的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共同到受託人住所地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換髮《轉(受)讓受益權證明書》。未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3)按照信託本金的1‰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11.3 因繼承發生的信託受益權轉讓,繼承人應持有效證明,參照11.2款(2)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信託的終止、清算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12.1 本信託生效後,未經受託人同意,委託人、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本信託。

12.2 本信託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終止:

(1)信託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

(2)信託期限期滿;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3 本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按信託計劃規定清算。清算後的信託財產,按以下方式分配轉移給本信託的信託財產歸屬人。

(1)現金形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以現金形式,按信託本金佔計劃本金的比例,採用劃付至信託利益劃付帳戶的方式轉移給信託財產歸屬人。

(2)股權形態的信託財產,本信託終止時目標公司爲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受託人按本信託的信託本金佔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託財產歸屬人名下,但信託財產歸屬人應當提前支付過戶費用,否則,受託人有權留置股權。信託終止時目標公司仍爲有限責任公司的,由受託人按本信託的信託本金佔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託財產歸屬人名下違反《公司法》第20條規定的,受託人無需與委託人、受益人、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人另行協商,本信託及信託計劃視爲終止條件不成立,本信託的信託期限自動延長至股權過戶法定條件具備之日止,延長信託期限內的受託人報酬由受託人與受益人另行協商。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即視爲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3.2 因委託人原因導致本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爲委託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受託人、信託計劃項下其他當事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和與本合同相關聯的事務產生爭議,當事人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訴訟由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通知、送達

15.1 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任何一方聯繫地址和方式發生變化,應自變化之日起10日內通知其他方。信託期限內,受益人變更信託利益劃付帳戶,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託人,並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證件到受託人住所地辦理信託利益劃付帳戶變更確認手續,未通知受託人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15.2 本合同規定的送達爲:

(1)送達方式:專人送達、掛號信、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等方式,同時存放受託人營業場所備查;

(2)送達地址:本合同載明的地址;

(3)收到時間:專人送達的,受送達人書面簽收日;掛號信送達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傳真、電報、電子郵件送達的,收到回覆日或成功發送確認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 其他事項

16.1 本合同規定的工作日如遇法定節假日,相應順延。

16.2 本合同自以下條件滿足之日起生效:

(1)委託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2)受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16.3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託人、受託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另交每位受益人一份加蓋受託人印章的本合同的複印件。

16.4 信託計劃、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多個受益人一覽表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託計劃爲準;本合同與信託計劃、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內容衝突的,優先適用本合同。

第十七條 特別申明

17.1 委託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中的所有受託人免責條款,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並與受託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17.2 當事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信託計劃,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並與受託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人名稱: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組織填寫)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委託人姓名:_________(自然人填寫)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爲投資於_________資金信託計劃,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釋義

“本信託計劃”:指“_________資金信託計劃”。本信託計劃在信託推介期間,爲受託人所發出的要約邀請;在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資金信託合同後,本信託計劃即構成該信託合同的一部分。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除應當遵守相應的資金信託合同外,還應當遵守本信託計劃的相應規定。

“本合同”:指委託人與受託人簽署的《_________資金信託計劃a類資金信託合同(優先受益類)》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爲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爲。

“指定用途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作出明確指定,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的資金信託業務。

“aaa公司/集團”:指_________公司。aaa公司/集團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佔該公司股本總數的_________%。

“信託資金”:指本合同委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向受託人交付的資金。

“信託計劃資金”:指本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信託計劃資金專戶”:指受託人在_________開立的信託計劃資金專用賬戶。

“信託財產”:指在本信託計劃中,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信託計劃資金,以及基於本信託計劃對信託計劃資金進行佔有、管理、處分或者以其他方式運用而取得的全部財產或權利。

“信託利益”:指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收入的總和,扣除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稅費和費用的餘額。

“信託文件”:指本信託計劃書(含附件《特別委員會規則》、《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本信託計劃的各個委託人和受託人分別簽訂的a類信託合同、b類信託合同或c類信託合同,以及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等文件。

“信託收益”:指各類信託合同的受益人根據信託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託合同的規定所享有的相應收益。各類信託合同項下的信託收益,根據信託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託合同的規定計算並確定。

“總信託收益”: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計劃資金過程中產生的信託利益,減去信託計劃資金後的餘額。

“信託受益權”:指本信託計劃項下之各類信託受益人享有的本信託計劃和相應各類信託合同所規定的,包括但不限於信託收益權和信託財產分配權等在內的信託權益的總稱。

“a類信託合同”:本信託計劃信託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託計劃a類資金信託合同(優先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託計劃及其信託合同享有優先信託收益權等信託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託受益權的a類信託合同受益人,稱爲優先受益人。

“優先信託收益權”:僅指a類信託合同受益人根據本信託計劃和a類信託合同的規定,享有的請求分配信託收益的權利。本信託計劃項下總信託收益,將優先用於支付優先信託收益權項下的信託收益。

“b類信託合同”:本信託計劃信託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託計劃b類資金信託合同(普通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託計劃和其信託合同的規定享有普通信託收益權和信託財產普通分配權等信託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託受益權的b類信託合同受益人,稱爲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託收益權”:僅指b類信託合同受益人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信託收益權得到滿足後,總信託收益若仍有剩餘時,按照本信託計劃和b類信託合同的規定,享有先於特定受益人請求分配信託收益的權利。

“信託財產普通分配權”:僅指b類信託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託財產分配權,即根據本信託計劃和b類信託合同的規定,享有先於特定收益人分配信託財產的權利。

“c類信託合同”:本信託計劃信託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託計劃c類資金信託合同(特定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託計劃和其信託合同的規定享有特定信託收益權和信託財產特定分配權等信託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託受益權的c類信託合同受益人,稱爲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託收益權”:僅指c類信託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信託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託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後,總信託收益若仍有剩餘時,對剩餘部分之信託收益的分配請求權。

“信託財產特定分配權”:僅指c類信託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託財產分配權,即根據本信託計劃和c類信託合同的規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託財產普通分配權得到滿足後,享有分配剩餘信託財產的權利。

“委託人”:指與受託人簽訂相應類型的資金信託合同,並向受託人交付信託資金的投資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專指本合同列明的委託人。

“受託人”:指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集合方式管理和運用委託人的信託資金的信託投資公司。在本信託計劃中,指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受益人”:指根據委託人與受託人所簽訂的資金信託合同的規定,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本合同的受益人與本合同的委託人爲同一人。

“自益信託”:指受益人與委託人爲同一人的信託。

“工作日”:指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特別委員會”:指根據受託人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則》的規定,在本信託計劃項下設立的,爲應對_________經營管理中可能出現的重大異常問題而設立的特別議事組織。

“《特別委員會規則》”:指受託人爲特別委員會成立、運作而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則》。該規則作爲本信託計劃的附件,構成本信託計劃的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信託計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其自己的名義,本着“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理念,將本信託計劃項下各委託人的資金,集合運用於專項受讓aaa公司/集團持有的_________的股權,參與的房地產開發與建設,爲受益人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託資金的用途

本信託計劃爲指定用途資金信託。委託人同意加入本信託計劃,指定信託資金由受託人管理,並與其他委託人的信託資金集合運用,以_________經評估並經市資產評審中心確認的淨資產值爲依據,確定股權受讓價格,受讓aaa公司/集團所持有的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佔_________股本總額的_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所取得的總信託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健性運作。

第四條 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信託爲自益信託。受益人與委託人爲同一人。本合同項下的受益人爲優先受益人。

第五條 信託資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項下資金信託的幣種爲人民幣。

2.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3.信託資金的交付:_________。

委託人爲自然人的,應在受託人營業場所簽署本合同並交付信託資金。

委託人如爲機構的,應至受託人營業場所辦理合同簽署手續,並在包括合同簽署日在內的二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託資金劃轉至受託人指定之信託計劃資金專戶。

委託人逾期未能按照前述規定繳付上述信託資金的,受託人有權另行與其他投資人簽訂資金信託合同。

受託人指定之信託計劃資金專戶信息如下: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六條 本信託計劃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託計劃的推介:本信託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直至本信託計劃的資金全部交付之日止。但自本信託計劃的推介期開始之日起60日內,本信託計劃所確定的信託計劃資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託人有權決定終止本信託計劃的'推介。受託人按照前款之規定,決定終止本信託計劃的推介的,信託計劃不成立,由受託人向委託人返還全部的信託資金,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和支付相應的資金佔用費。

2.本信託計劃的成立:本信託計劃於信託計劃資金全部交付之日起次一個工作日(以下簡稱“信託計劃成立日”)成立。信託資金在委託人的交付日至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由受託人在本信託計劃終止時與信託財產一起支付給受益人。

第七條 信託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託在以下條件同時滿足之日(以下簡稱“信託生效日”)生效。

1.委託人已按照第五條的規定,足額交付信託資金;

2.本信託計劃成立。

第八條 信託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託的期限爲_________年,自信託生效日起計算。

第九條 信託資金的管理、運用和信託財產的範圍

1.信託資金的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資金,由受託人按本合同和本信託計劃的規定,與信託計劃項下其他委託人的信託資金集合管理和運用。受託人對本信託計劃項下的信託計劃資金應單獨開立信託計劃資金專戶,並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戶進行覈算。

2.信託財產的範圍,本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信託計劃資金;

(2)受託人以信託計劃資金受讓取得的全部_________股份;

(3)前述(2)項股份產生的各項紅利及其他權益;

(4)_________清算時,受託人作爲股東所取得的清算財產;

(5)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6)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十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享有的一般權利如下:(a)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b)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c)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有權向受託人提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的請求;(d)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爲,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e)本合同、本信託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除上述一般性權利外,委託人在本合同和本信託計劃項下,享有根據本信託計劃及其附件《特別委員會規則》規定的條件,向本信託計劃項下特別委員會委派成員的權利。b類信託合同委託人所委派的特別委員會成員應根據本信託計劃和《特別委員會規則》的規定,在特別委員會職權範圍內,享有表決權。

2.委託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託文件的權利,並就簽署行爲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權手續;

(4)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同意按照受託人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則》向特別委員會委任成員,並接受該規則規定的約束;

(6)本合同、本信託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1)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本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收取信託報酬;

(3)以_________股東的身份,以受益人的信託利益最大化爲原則,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所規定的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a)根據_________章程的規定,向_________提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的權利;(b)根據_________章程的規定,通過_________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選舉、罷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利;(c)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d)參加或委派代理人蔘加_________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和對_________的業務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的權利;以及(e)《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規定的其它股東權利。

(4)根據本合同和本信託計劃的規定,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爲處理;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1)不得向第三人轉讓、贈與其所持有的_________的股份,或以上述股份進行權利質押,但根據本信託計劃和相應資金信託合同規定,及爲實現本信託計劃項下受益人的信託利益所必須的除外;

(2)根據本合同、本信託計劃的規定,爲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本信託計劃的有關規定,向委託人和受益人提供信託財產管理報告和信託財產運用及收益情況表,並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爲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_________年;

(5)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本合同、本信託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限制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有如下信託受益權:

1.普通信託收益權:即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收益權得到滿足後,總信託收益若仍有剩餘時,受益人在b類信託合同規定的預期信託投資收益率的限度內,先於特定受益人對信託收益享有的分配請求權。在優先信託收益權得到滿足前,不得對普通受益人進行信託收益的分配。在普通信託收益權得到滿足前,不得對特定受益人進行信託收益的分配。

2.信託財產普通分配權:即根據本信託計劃和b類信託合同的規定,享有優先於特定受益人分配信託財產的權利。在信託財產普通分配權得到滿足前,不得對特定受益人進行信託財產的分配。

3.受益人有權將信託受益權根據本合同及本信託計劃的規定轉讓,但不得以信託受益權用於償還債務。

4.本合同、本信託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受益人應根據本信託計劃和本合同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託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

第十三條 信託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託財產承擔:

(1)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製作、印刷費用;

(3)推介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6)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7)信託報酬;

(8)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9)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10)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信託存續期間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信託報酬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託報酬

本信託計劃的信託報酬總額爲_________元,分三年由受託人從信託財產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託報酬爲_________元,由受託人於信託計劃成立並受託人支付全部股權轉讓價款後三個工作日內提取。第二年的信託報酬爲_________元,第三年的信託報酬爲_________萬元,由受託人分別於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滿一年和兩年後的三個工作日內提取。

第十五條 信託收益

1.本合同項下信託收益的來源:本信託計劃項下的總信託收益,爲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對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託計劃資金和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稅費和費用後的餘額。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收益,爲總信託收益減去全部優先受益人應分配的收益後的全部剩餘信託收益中,不超過本條第二項規定的預期信託投資收益率的信託收益,按照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佔b類合同信託資金總額的比例,向本合同受益人分配的部分。超過上述信託投資收益率以上部分的信託收益,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全部歸特定受益人享有。

2.本合同項下預期年信託投資收益率:

(1)本合同項下預期年信託投資收益率爲8%。實際年信託投資收益率將根據_________的實際經營管理狀況和用於分配的利潤數額等因素確定。

(2)本合同項下受益人同意其年信託投資收益率最高不得超過上述預期年信託投資收益率。超過上述預期信託投資收益率以上部分的剩餘信託收益,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全部歸全體特定受益人享有。

(3)委託人在此確認,其已經理解本條第2項之第(1)小項所述之信託投資收益率,僅爲預期信託投資收益率,其並不表示或暗示受託人對上述收益率的保證或承諾。信託資金的實際信託投資收益率取決於_________的實際經營管理狀況和用於分配的利潤數額,以及優先受益人收益的分配情況。

3.信託投資收益率的計算:以上信託投資收益率,以委託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資金數額爲基數確定。

第十六條 信託收益的分配

1.信託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數量:本合同項下信託收益應當以現金方式進行分配。受託人應當按照本合同信託資金額佔b類信託合同信託資金總額的比例,向本合同項下受益人進行信託收益分配。本信託計劃存續期間,當年度實際提取和分配的收益不足預期年信託投資收益率的,以次年度普通受益人可分配的信託收益彌補不足部分,然後再按照不超過預期年信託投資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受益人的信託收益。在信託有效期內,以此類推。

2.信託收益分配的領取和期限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收益,每年分配一次,由受託人於_________利潤分配實施後十五日內,在滿足優先受益人的信託優先收益權後,向本合同受益人進行分配。受託人在信託收益分配之日,將受益人應得之信託收益劃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十七條 信息披露

1.信託存續期間的信息披露

(1)在本信託計劃推介期間,本信託計劃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評估報告放置於受託人營業場所,委託人可以查閱。

(2)本信託計劃成立後,受託人每半年製作信託資金運作及收益情況表、信託財產風險狀況動態分析報告和其他必要的事項說明,在委託人、受益人要求查詢時,可持有效身份證件或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託書在受託人營業場所進行查閱。

(3)在本信託計劃成立每滿一年後的10個工作日內,編制信託財產年度管理、運用報告書和信託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並以下列方式通知委託人與受益人:(a)受託人營業場所存放備查;(b)在受託人網址_________上公告;(c)來函索取時寄送。

(4)受託人在實施本信託計劃過程中發生信託目的不能實現、因法律、法規修改嚴重影響信託事項時,應在知道該等事項發生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以本條第1項第(3)小項規定的形式通知委託人與受益人。

2.信託終止後的信息披露:受託人在本信託計劃終止後30個工作日內編制信託財產清算報告,並以本條第1項第(3)小項規定的方式報告委託人與受益人。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在信託計劃清算報告公佈之日起30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受託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第十八條 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分配

1.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歸屬和受益人信託財產的分配:本信託計劃項下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按照信託文件的規定,歸屬於受益人。本信託計劃終止,受託人應根據本合同和信託計劃的規定,負責信託財產的保管、清理、變現、確認和分配。

2.本信託計劃項下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分配期間:受託人應於本信託計劃項下信託終止後40個工作日內(以下簡稱“信託財產分配日”),進行信託財產的分配。

3.信託財產的分配方式:本信託計劃終止後,受託人以分配_________股權方式,向受益人進行信託財產分配。在本信託計劃終止後,由受託人根據信託終止時_________經評估的每股淨資產值折價,提取與b類信託合同信託資金總額等額的_________股份,依據受益人信託資金佔b類信託合同信託資金總額的比例向受益人進行分配。在受託人所持_________股份按照上述每股淨資產值折價,少於b類信託合同信託資金總額時,按照受益人信託資金佔b類信託合同信託資金總額的比例,對信託財產進行等比例分配。

4.受託人以_________股份進行分配,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股權過戶手續。在信託終止後直接分配_________的股份時,作爲信託財產的_________股份從受託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

5.信託終止後,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受託人應當於本信託計劃終止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將本合同項下受益人應分得的_________股份過戶至受益人名下,並辦理相應的股權過戶手續。

第十九條 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信託受益權,在信託生效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在信託生效日起一年後,可通過轉讓信託合同形式轉讓,並可以在滿足本信託計劃項下信託合同不超過200份的前提下分割轉讓。

受益人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以外的人轉讓信託受益權的,應當書面通知受託人,受託人應於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徵詢特定受益人意見。特定受益人應當在7日內予以書面答覆。特定受益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的權利。特定受益人放棄優先受讓權的,或特定受益人在上述期限內未予答覆的,受益人方可按照其各自信託合同的規定,轉讓信託受益權。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持信託合同和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轉讓人和受讓人按照轉讓的信託合同信託資金額的0.1%分別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未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受益人轉讓本合同項下之信託受益權,應當將本信託計劃項下委託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第二十條 向特定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

1.在信託期間,特定受益人有權按照本合同和本信託計劃的規定,要求本合同之受益人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轉讓本合同項下之信託受益權。特定受益人要求本合同之受益人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轉讓信託合同項下的信託受益權時,本合同之受益人有義務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轉讓。

2.轉讓價格的確定和轉讓手續費:上述信託受益權的轉讓價格,爲受益人轉讓的b類信託合同的信託資金額,與以該合同規定的預期信託投資收益率計算的實際持有期未支付信託預期收益之和。上述信託受益權的受讓方應當按照轉讓的信託合同信託資金的0.1%向受託人支付轉讓手續費。

3.上述信託受益權轉讓後權利的確定: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按照本條的規定,受讓受益人信託受益權的,按照以下規定,確定受讓後信託受益權的內容: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讓信託受益權後,其繼受的信託受益權按照本信託計劃項下c類信託合同規定的信託受益權確定和執行。受讓人除享有特定信託收益權、信託財產特定分配權和要求本信託計劃項下普通受益人向其轉讓其信託受益權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外,放棄其他特定受益人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_________的經營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其它風險。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本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本信託計劃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致使信託財產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予以賠償。

第二十二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單方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託。

2.本信託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信託計劃信託期限屆滿;

(2)信託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3)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當_________淨資產下降到本信託計劃成立時的70%或以下時,特別委員會作出決議,提前終止信託計劃,由受託人貫徹實施;

(5)本合同、本信託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3.本信託計劃成立後,因受託人解散等導致受託人不能履行受託人職責時,在經委託人認可後,由受託人在解散前選定新受託人。新受託人繼續履行受託人職責。

第二十三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託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應當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爲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爲委託人違約。由此給本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本信託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五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整體性

本信託計劃(含附件《特別委員會規則》、《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本信託計劃爲準;如果本合同與本信託計劃所規定的內容衝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本信託合同的委託人、受託人在簽署信託合同後,即視爲同意並接受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對本信託計劃項下各類信託合同(包括a類、b類以及c類信託合同)當事人之權利、義務,並確認上述權利、義務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違反上述規定,即構成對本信託合同的違反,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申明條款

委託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本信託計劃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本信託計劃及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且均無異議。

第二十八條 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九條 合同簽署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託人和受託人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託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_________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 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_________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 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__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_________元。

第五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爲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基金髮起人:_________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

基金託管人:_________

目錄

一、前言

二、釋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髮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六、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一、基金的設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十五、基金的轉託管

十六、基金資產的託管

十七、基金的銷售

十八、基金的註冊登記

十九、基金的投資

二十、基金的融資

二十一、基金資產

二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二十八、業務規則

二十九、違約責任

二十九、違約責任

三十、爭議處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與終止

信託合同 篇5

委託人: 受託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營業地址或住址: 營業地址: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爲投資於________外環隧道項目,委託人與受託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外環隧道項目資金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本信託: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_外環隧道項目資金信託。

3、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爲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爲。

4、外環隧道項目:指________外環隧道工程項目,即《________市外環隧道投資建設運營專營權合同》項下的________外環隧道工程項目。

5、外環隧道項目公司:指在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________外環隧道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6、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的資金信託業務。

7、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的資金。

8、信託計劃:指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9、信託專戶:指受託人在 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市武進路支行開立信託計劃資金專用賬戶。

10、信託利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11、總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時產生收益。

12、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13、收付代理機構:指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市分行

14、信託文件:指本合同、信託計劃、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進行經營管理,由受託人本着"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理念集合運用:

(1)投資於外環隧道項目公司,通過外環隧道項目的建設、運營獲取收益;

(2)信託期間的出資收益,存放於銀行,或用於購買國債。

第三條 信託類別

本信託爲指定管理資金信託。委託人指定信託資金由受託人管理並與其他信託資金共同運用,投資於外環隧道項目公司。

委託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第四條 受益人

本信託爲自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條 信託資金及其交付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資金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萬元(小寫金額¥: 萬元 )。

受託人在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市武進路支行開立信託專戶。

委託人爲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託資金交納至:(填寫說明:劃"√"表示選擇)

1、受託人營業場所

2、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

委託人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託資金劃款至受託人以下銀行賬號: ________ ;

開戶行:____________ 。

第六條 信託生效

信託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推介期結束信託計劃即成立。

本信託在委託人足額交付信託資金後,自信託計劃成立之日生效。

第七條 信託期限

信託期限爲____年,自信託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 信託財產的構成

信託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 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此處指委託人交付的信託資金;

(2) 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九條 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信託計劃的規定,與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財產集合管理和運用。

委託人和受益人,對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在信託計劃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資金單獨記賬。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進行交易。

第十條 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一)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託財產承擔:

(1) 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 文件或賬冊製作、印刷費用;

(3) 信息披露費用;

(4) 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 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 信託報酬;

(7) 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二) 費用計提

信託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託報酬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一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委託人的權利

1、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2、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託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受託人的權利

1、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收取信託報酬;

3、根據情況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爲處理;

4、以信託財產名義所有人的身份,作爲外環隧道項目公司的股東行使股東權利;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託人和受益人對受託人的特別授權

1、在外環隧道項目公司可分配利潤全部分配的條件下,受託人有權在本信託終止時按歷史成本價格轉讓外環隧道項目公司的股權,委託人及受益人承認受託人的轉讓價格符合公平市場價格。

2、根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計算的信託資金收益率可以達到7%時,受託人有權在本信託期限屆滿前將外環隧道項目公司股權轉讓給其他人,並提前終止本信託。

(三) 受託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爲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3、妥善保管信託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爲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 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託受益權;

(2) 受益人不得以信託受益權用於償還債務;

(3) 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第十四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致使信託財產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五條 信託報酬

(一)信託報酬的提取

受託人收取的信託報酬每年按信託資金的____%從信託財產中預提,信託終止時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一次性調整。

(二)信託報酬計算方法

(1) 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爲____%以下(包括本數),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____%;

(2) 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___%(不包括本數)至____%(包括本數)之間,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

(3) 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超過____%(不包括本數),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___%+____%]。

(三)信託報酬計算的特別情形

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達到____%、且受託人行使本合同第十二條第(二)款第2項規定的特別權利時,受託人的總信託報酬=總信託收益-(信託資金×____%×信託存續天數÷365天)。

(四)本條所稱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條計算。

第十六條 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受益人可通過轉讓信託合同形式轉讓信託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持信託合同和信託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當將本信託項下委託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託資金的____%分別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託人同意,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託。

本信託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 信託期限屆滿;

(2) 信託計劃終止;

(3) 信託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4) 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5) 本合同與信託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委託人和受益人在本信託終止時有權優先加入外環隧道項目的下一個信託計劃,但應在本信託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受託人。

第十八條 信託利益與信託收益率的計算

(一) 信託利益的計算

信託利益來源於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收入,包括外環隧道項目公司分配的利潤、轉讓外環隧道項目公司股權所獲得的全部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的餘額部分。

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利益。

(二) 信託收益率的計算

信託期間的總信託收益=信託利益-信託計劃資金。

信託資金年平均收益率的計算方法: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總信託收益÷信託計劃資金)÷信託期間存續天數×365×100%。

第十九條 信託利益的分配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一)利益的分配

(1) 以現金方式進行分配;

(2) 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利益;

(3) 受託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

(4) 信託期限屆滿後第十個工作日爲信託利益分配日。

(二)信託財產的歸屬

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

受益人爲自然人,憑本合同及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自行到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原認購地點領取信託利益;受益人自信託利益分配日起六十日內未在原認購地點領取的,一律到受託人營業場所領取信託利益。

未被取回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負責保管。保管期間受託人不得運用該財產,只能存於銀行。保管期間的收益屬受益人所有,發生的保管費用由受益人承擔。保管費用的計算方法爲:保管期間的全部資金收益與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的差額。

受益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信託利益分配日,由受託人將信託財產劃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 ;

開戶行: 。

第二十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託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爲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爲委託人違約。由此給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信託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二條 通知

委託人與受託人在本合同填寫的聯繫地址爲信託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託期限屆滿前夕發生變化,應在二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受託人按在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託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託人或受益人。

如果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的一方(簡稱"變動一方"),未將有關變化及時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變動一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影響和損失負責。

第二十三條 其他事項

1、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整體合同

信託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託計劃爲準;如果本合同與信託計劃所規定的內容衝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3、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4、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自然人委託人簽字(法人委託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其他組織的負責人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受託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5、申明條款

委託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託計劃,對本合同和信託計劃的所規定的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6、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託人持一份,受託人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信託合同 篇6

借款單位_________根據信託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_________申請信託貸款,並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項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_元,設備_________元。

第二條保證將貸款用於上列項目,並按計劃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部完工投產,並實現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______,產量_________,利潤_________,稅金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釐_____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定加收利息外,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戶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願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定還清本息,願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並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後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後自動生效。

借款單位(蓋章):_________ 擔保單位(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託合同 篇7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爲月息千分之___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爲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_____作爲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____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爲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他

除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後,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同的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_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借款方: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公章)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信託合同 篇8

財託字第 號

協議單位: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

乙方爲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貨價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財產信託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託給丙方,丙方受託後按甲方的要求出售於乙方,並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爲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於__年__月__日簽訂了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託後,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 信託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託總金額爲____元,信託期限爲__年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託合同”。

第三條 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託後,負責向乙方出售,由於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並願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 融資

上述信託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 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於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並處以罰金、罰息。

第六條 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託手續費爲信託金額的__‰,共計__元,於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託貨款後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元,於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 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辦理。

信託合同 篇9

貸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爲月息____ ‰,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 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爲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 作爲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 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爲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 )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貸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簽字:____________

保 證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溫馨提示:簽訂借款合同6大注意事項

1、要知底。摸清對方的信用程度和償還能力,不能輕易將錢借出,否則打贏了官司也很難要回欠款。

2、要保留證據。民間借貸大部分發生在親朋戚友之間,多數只有口頭協議,沒留書面證據,一旦產生糾紛拿不出證據,債務人再不認賬,債權也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3、要有擔保人。有保證人的借貸到期後,如果債務人無償還能力或逃跑下落不明的,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因此,找個擔保人,不僅多了一份證據,還增加了還款保險

4、要注意訴訟時效。民間借貸中,不少人根本不知道訴訟時效,讓那些心術不正的人鑽了法律的空子。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的訴訟時效爲兩年。

5、時間內容要約清。首先,借貸起止時間要寫清,避免因時間不清到時計息受損。再是借款數額要用大寫寫準,防止別有用心的人事後在小寫的數額上做手腳。其次是借款利息約定明確,如果約定不明而產生糾紛起訴的,只能比照銀行同期利率計算,但約定利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4倍。

6、要依法保護自己合法利益。一旦衝動,會造成傷人或毀物,不僅欠款要不回來,還要負經濟賠償責任,觸犯刑律的還要負刑事責任。依法辦事才能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