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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經理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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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銷售經理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銷售經理勞動合同

銷售經理勞動合同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鄭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__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__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週六、週日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20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 元或按 營銷管理制度3.2 、2.1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 元或按 國家規定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銷售成若書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銷售經理勞動合同2

用人單位:

勞 動 者:

合同編號:

用人單位(簡稱“甲方”

全 稱: XXXXXXXXXXXX工程勞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XXX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勞動者(簡稱“乙方”

姓名: XXX 性別: X 民族: XX

家庭住址: XXXXXXXXXXXX 身份證號碼: XXXXXXXX

根據國家《勞動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平等、誠信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勞動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作安排和勞動合同期限

一) 根據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結合用工單位施工現場等實際情況,經乙方同意,現安排 同志,擔任 工作,工種 工,工作時間折算係數 。

二) 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期暫定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當合同期滿,經雙方同意,可續訂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需勞力則應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如乙方擔任的工作或所在的分項工程提前完工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 鑑於甲方系建築施工企業,施工地點具有不確定性、臨時性的特點,確定工作地點存在一定困難,乙方對此表示理解,並同意甲方可以調動、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二)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系建築行業,因施工特點、工藝要求、現場組織、氣候、外界等影響,造成工作時間的難以確定性特點,乙方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以滿足施工現場作業的要求和安排爲準,並按計價工資方式覈算乙方薪酬。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工資按照計件工資覈算,甲方委託用工單位採取現金髮放方式直接支付給乙方。

2、應發工資計算方法:

按照每工班計件薪酬總額,除以工班人員總工作時間計算出該班組每小時平均計件工資標準。

技術工人工作時間係數1.2,普通工人工作時間係數1.0。

班組每小時平均計件工資標準乘以各自的工作時間,即爲該人員的當月應發工資薪酬,。

3、乙方代表即甲方委派的工班長,全權負責本班組甲方與乙方、乙方與用工單位、甲方與用工單位之間的經濟活動關係,乙方承諾完全同意、認可該工班長的一切經濟活動行爲。

4、乙方對應發工資額、實發工資額、代扣代繳額、扣減額(如違紀罰款、賠償損失)等有異議的,應在領取工資後的 3 個工作日內提出,逾期的,視爲乙方對發放的工資無任何異議。

第五條 社會保險

乙方委託甲方代x辦x各種社會保障業務,標準爲乙方應發計價工資的5%,由甲方包乾負責,統一繳納。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 甲方依法按規定建立健全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爲乙方提供符合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必須的勞動工具或辦公設施。

二)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情況,據情向乙方提供國家及甲方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並結合崗位與職業病關

聯性,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職業病健康狀況檢查。

三) 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工藝流程、勞動安全衛生等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四) 甲方根據崗位和工作性質,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道德、職業安全、勞動保

護等方面的教育。乙方也應自覺地加強勞動保護、安全生產、職業病預防等方面知識的學習,按章進行勞動,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第七條 勞動紀律

甲乙各方應遵守以下約定:

一) 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聽從甲方指揮,服從甲方管理,接受

甲方教育,遵守職業道德,愛護企業財產,維護企業利益。

二) 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的情況,甲方有權採取檢查、調查覈實、督促改正、獎勵懲罰等管理手段。

三)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技術規範、操作規程,使甲方商譽、經濟、財產受到損害、損失、損壞、損毀的,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還可依據國家規定、單位制度,給予乙方處分,直至依法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必須遵守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制度和工作標準,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協調和安排。因乙方自身原因違反、違規、違章作業造成的工作質量缺陷、返工和各種傷害,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費用。

第八條 勞動合同變更及解除

一) 甲乙雙方應遵守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變更本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並辦理變更手續。

二)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4、法律、行政法規、國家規定的其他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5、合同簽訂後乙方不按時報到或報到後不上班連續或累計超過15天的。

6、乙方違規違約擅自離職的。

7、乙方在同城或異地下落不明,甲方按本合同寫明的聯繫地址,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無回覆,繼而通過媒體公告送達告知期滿的。

四)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不需通知外,應提前30日(試用期內爲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且不得離崗,以便甲方有時間重新招聘,接續乙方工作。乙方違反本項約定,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款項:

1、乙方突然離職,導致生產、工作中斷、造成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2、乙方離職,甲方另招人員產生的費用。

五) 甲方單方解除與乙方勞動合同的,應事先將解除的理由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

六) 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按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當《勞動法》第44條規定的情形出現時。

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合同,自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十條 勞動合同續訂

本合同期滿,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另行簽約。

第十一條 物品歸還、文件移交、債務清償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乙方應歸還甲方一切所有權、知識產權屬於甲方的一切文件及全部電子文檔資料和物品;甲方一次性清償債務。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先應協商解決。一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向本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調解、仲裁不成的,可依法仲裁、訴訟。

第三條 其他

一) 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期滿、甲方支付完畢勞務報酬後自行終止。

二) 附則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有關規定共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本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銷售經理勞動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本企業經營需要和對乙方基本條件的考察,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依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訂立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固定期限爲____________年。

三、工作內容:

1.負責制定公司年、月產品銷售計劃,搞好市場調查,建立健全客戶資料檔案,保證公司市場營銷目標的實現。

2.負責公司各類產品的銷售、回款,協調處理好銷售與其他部門的關係,處理好銷售部門與客戶的關係。

3.協助建立銷售業績考覈管理體制,調動銷售人員的推銷工作積極性,不斷開拓新市場,收集市場信息,爲公司決策當好參謀。

4.掌握公司產品市場行情,爲公司產品定價提供準確的市場依據。

5.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由於乙方工作崗位的特徵,享有相近崗位的工作條件,即交通、通訊、餐補等均按公司規定執行。勞動保護方面,夏季(7月1號—8月31號)發放規定的降溫費,或採取其他降溫措施。

五、勞動報酬

1.本企業工資支付水平,不低於本地區同行業同崗位平均工資水平。每月發放一次,每月10日爲工資發放日。

2.乙方崗位實行計時工資制,平均每月工資標準爲:_基本工資/月,績效工資____________元/月。

3.本企業實行按出勤日補助中餐及車費、通信費的補助制度。

4.本企業按國家法律規定,職工在甲方工作三年以上的爲乙方提取社會保險費,上交社會保險機構

5.待遇標準與解釋,依據甲方所制定的《公司待遇與獎罰制度》。

六、勞動紀律

1.實行8小時工作制,即工作8小時計爲一個工作日。

2.有事必先請假,獲准後纔可離開崗位,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3.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崗位,不準會客、聊天,不準在電腦上上網、進行娛樂活動。

4.不準擅自將外人帶進公司辦公室,確有自己的客人需要見面的,未經允許不得在辦公室會客。

5.乙方應自覺維護本公司聲譽和對外形象,愛護公司的設備和設施。要自覺的保守企業祕密,不準將公司的財務報表、產品技術資料、圖紙和磁盤記錄資料提供他人查閱和複製。並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

6.由於乙方無視約定的勞動紀律,給本公司帶來較壞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的,甲方除按法律制度追究乙方責任外,不受本合同期約束,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七、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條件

(一)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工作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企業規章制度造成損失和有害影響的;

3.嚴重失職的,營私舞弊或勾結社會上的人員,對本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在合同期做出有損甲方專利、技術、經營利益,併爲其他企業服務的。

(二)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有下列情況之一:

1.在工作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勞動合同終止,必須有下列情況之一:

1.勞動合同期已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乙方患慢性疾病或者非因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違反勞動合同: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2.拒不承諾乙方根據甲方有關負責人安排加班後的補休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含生活補助)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法律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違反勞動合同:

1.經甲方培訓後成爲企業管理技術骨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與甲方解除合同的;

2.乙方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對甲方生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3.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紀律,對企業工作秩序造成混亂,損害甲方經濟利益的(可以計算損失的部分)。甲方違反勞動合同,除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外,接受政府執法部門的處罰;乙方違反勞動合同,要按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甲方爲錄用乙方支付的費用;甲方爲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由於乙方過錯,對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並解除與甲方的勞動合同。乙方應保守甲方有關生產、經營的技術資料。乙方離開本企業,三年內不得在與本企業業務相似的企業工作,否則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九、勞動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勞動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銷售經理勞動合同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碼:

本人住址: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20___年 月 日至20___年 月 日止,期限2年。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自20___年 月 日起,終止條件出現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3、合同期限內:試用期自20___年 月 日至本人及其銷售直接下級累計正籤項目合同及現金業務總金額完成8萬元或簽訂項目意向合同40萬元之日止。特別註明:

1、在試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1)身體狀況不符合甲方職業要求的;

(2)錄用時有欺瞞行爲的;

(3)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4)素質、能力、績效達不到崗位工作要求的。

2、在試用期起15日內,乙方認爲不適應甲方工作時,可以隨時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試用期起15日後乙方要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爲乙方違約。

3、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乙方於當天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

4、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乙方不享受基本工資,只享受業績工資,其業績工資按甲方《工作人員業績工資計付規定》實行。

二、工作崗位

1、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安排在 區域銷售經理(之一) 崗位工作。

2、因工作需要與乙方協商同意後,甲方可變更乙方工作崗位。

3、區域銷售經理晉升。區域銷售經理入職3—5個月後,完成的銷售業務量(不含意向合同)列前的,依次晉升爲省級銷售經理→大區銷售總監,月基本工資6000—9000元。

三、工作職責

1、負責在區域內開展公司業務,組織銷售團隊,對區域內銷售指標進行分解,制定實施計劃,確保本人及其銷售直接下級累計業務總金額完成下列指標(以正籤項目合同和現金業務金額爲準):

(1)試用期時間段8萬元或簽訂項目意向合同40萬元;

(2)試用期滿後每月40萬元。

說明:乙方入職後每一年內(自入職之日起12個月時間段),當月完成的業務量(不含意向合同)超過月指標的部分可轉到後續月份,後續月份完成的業務量(不含意向合同)超過月指標的部分可貼補之前月份未完成的部分。乙方自入職之日起一年內(12個月時間段)完成的業務量的超過部分不能轉到下一年。

2、負責與區域內客戶溝通合作意向,負責招投標的資料準備和組織實施,負責提出簽訂協議的建議和意見,負責區域內協議的跟進和實施。

3、負責區域內公關活動的策劃、安排、組織工作,處理外部公共關係。

4、負責公司營銷產品的宣傳和推廣,對所管理的銷售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5、完成單位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每週5天半工作制,甲方不固定乙方到公司上班時間,但乙方需在每週星期六上午將本人在本週的工作情況和下週的詳細工作安排發電子郵件到公司銷售部郵箱: 。本人工作任務以內加班加點的,不計加班工資,本人工作任務以外由公司安排加班加點的,按國家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補休。

2、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五、勞動報酬

1、工資結構爲: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業績工資。

2、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乙方及其銷售直接下級累計正籤項目合同及現金業務總金額完成8萬元或簽訂項目意向合同40萬元之日止的試用期總基本工資3000元,該基本工資在乙方及其銷售直接下級累計正籤項目合同及現金業務總金額完成8萬元或簽訂項目意向合同40萬元之日發放。

3、乙方試用期滿工作月基本工資每月20___元(不足一月,按實有天數129元/天計算),崗位補助20___元(不足一月,按實有天數129元/天計算)。

4、崗位工資與應完成的月基準業務量(限本人及其銷售直接下級)40萬元掛鉤,在每月3日至10日對受聘人在上一個月的銷售情況進行考覈:

(1)當月實完成的業務量(含意向合同)比月基準業務量40萬元(意向合同月基準業務量爲150萬元)每減少1000元扣0.8分;當月實完成的業務量(不含意向合同)比月基準業務量40萬元每增加1000元加0.8分。考覈加分爲正分,扣分爲負分,每正一分獎10元,負一分扣10元,在當月工資中結算。如果離職,離職之日止未考覈的時間段仍須進行考覈,批准離職人的正分和負分在當月工資中結算。

(2)當月完成的業務量(不含意向合同)超過月指標的部分可轉到後續月份,後續月份完成的業務量(不含意向合同)超過月指標的部分可貼補之前月份未完成的部分,每3個月按實完成的業務量(不含意向合同)進行階段考覈,年終(12月31日)按實完成的業務量(不含意向合同)總考覈。乙方自入職之日起一年內(12個月時間段)完成的業務量的超過部分不能轉到下一年。

(3)所籤意向合同中的業務量只能作爲一個月考覈的臨時依據,在兩個月內該意向合同未實現正籤項目合同,該意向合同中的業務量無效,對所考覈的月份重新考覈。

4、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12個月時間段,乙方及其銷售直接下級實完成的業務量每月平均達到40萬元,則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基本工資按20___元/月計取,崗位補助按20元/月計取,少發放的工資在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滿12個月之日發放。

5、乙方在本單位的連續工齡每滿一年,月工齡工資200元,月工齡工資最高不超過1200元。

6、假期工資按公司《工作制度》實行。

7、業績工資。

(1)客戶一次性現金購買產品,銷售人員業績工資計付。

產品銷售價格(總金額)等於產品供應商報送的價格(總金額),其業績工資總額爲產品銷售總金額的5%。

產品銷售價格(總金額)低於產品供應商報送的價格(總金額),其業績工資計取

比例按相差的等比例下浮。

產品銷售價格(總金額)高於產品供應商報送的價格(總金額),其超過部分的業績工資,按所超過部分的50%計取。

本項業績工資在客戶付款後的當月工資中發放。

(2)銷售人員承攬項目(分期付款、合同能源管理)業績工資計付。

正籤項目合同價格(總金額)等於項目承接方報送的價格(總金額),業績工資總額爲項目合同總金額的4%。

正籤項目合同價格(總金額)低於項目承接方報送的價格(總金額),其業績工資計取比例按相差的等比例下浮。

正籤項目合同價格(總金額)高於項目承接方報送的價格(總金額),其超過部分的業績工資,按所超過部分的`50%計取。

本項業績工資按項目方付款的等比例,在當月工資中發放。

(3)銷售人員對本人直接組織的銷售團隊的業績工資計付。

本人直接組織的銷售團隊中的人員,與公司簽訂了全職或兼職勞動合同的,享受基本工資待遇,否則不能享受基本工資待遇。

本人與本人直接組織的銷售團隊中的人員自然構成“首問上級”與“直接下級”的關係(直接下級須與公司簽訂了全職或兼職勞動合同)。直接下級的首問上級固定爲1人,以直接下級的“入職登記表”所確認的首問上級爲準。

首問上級的直接下級可自行發展下級成爲首問上級。首問上級組織的直接下級達到5人,且所組織的銷售團隊(限本人及其銷售直接下級)月銷售業務量達到40萬元,自然成爲全職區域銷售經理,享受全職區域銷售經理待遇。

首問上級享受直接下級的業績工資,只按直接下級所得業績工資的15%計取(不按直接下級所完成的業務量計取)。首問上級享受每個直接下級的業績工資,累計總額爲10萬元止。

首問上級所享受的直接下級的業績工資,與直接下級的業績工資同時發放。

(4)全職工作人員的業績工資,按下表規定上浮:

8、銷售業務費用處理

(1)銷售人員開展銷售業務,正籤合同前的差旅費、招待費等其他業務費用包含在業

績工資中。銷售人員呈報的項目經公司確認後,公司可墊付項目前期費用(含招待費、差旅費、借支及其他相關費用)。由公司墊付的前期費用,不超過該項目總金額的0.3%。公司墊付的前期費用在首次支付本項業績工資時扣回。

(2)由公司墊付了前期費用(含招待費、差旅費及其他相關費用)而未成功的項目,公司所墊付的前期費用(不含借支)由公司和項目承攬人各負責50%,項目承攬人應負責的50%,從基本工資中扣回。借支由借款人償還。

(3)銷售人員開展項目正籤合同後的項目服務工作,省級銷售經理及以上職位人員開展銷售工作,按規定憑票報銷差旅費,享受出差補助。

六、薪資發放

1、乙方工作月的當月基本工資和工齡工資,在下一個月的20日發放。

2、假期工資的發放辦法,按公司《工作制度》實行。

3、銷售業績工資的發放辦法,按本合同規定實行。

4、月崗位工資與乙方工作情況掛鉤,按本合同規定實行。

5、乙方經批准離職的當月工資,計算到甲方書面確定的乙方離職之日止,離職當月的工資在下一個月的20日發放。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爲乙方辦理從乙方在甲方試用期滿後連續工作滿6個月的下一個月起至離職之日的上一個月止期間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項社會保險,五險費用的個人繳納部分,甲方依照國家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① 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待遇。

② 月績效獎。

③ 年終績效獎。

八、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乙方應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4、甲方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女職工特殊保護政策。

九、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不斷提高思想素質和職業技能。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3、乙方在合同期內或解除合同後均不得將屬於甲方商業祕密的內容向第三者泄密,但按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或政府有關機關報送、接受查詢除外。如有泄密情況發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承擔法律責任。

十、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按下列規定實行。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③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 本合同未解除前受僱於其它單位或者個人的;

⑤ 將開展的本公司業務轉移給其它單位或者個人的;

⑥ 將開展的本公司業務據爲己有的;

⑦ 乙方未經請假批准,連續5個工作日,甲方辦公電話或相關負責人移動電話聯繫不上乙方的;

⑧ 合同期未滿未經書面報告批准,擅自離職的;

⑨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①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①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②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① 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②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③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④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4、在合同期內解除本合同時,甲乙雙方可簽訂兼職協議,乙方按甲方的《兼職人員業績工資計付規定》享受業績工資。

5、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6、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7、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不影響乙方按甲方的《工作人員業績工資計付的規定》所應享受的業績工資。

十一、特別協定與合同擔保

1、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特別提出的防止利用甲方經營模式、資信等導致或參與同業競爭的從業約束條件:(1)乙方不論何種原因離開甲方,乙方自離開甲方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到與甲方經營有同種項目的企業從業;(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商業機密謀求私利。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直至訴諸法律。

2、乙方經辦的甲方貨品在20天內未回款到甲方或收貨方未與甲方簽訂相關合同,乙方按經辦該貨品時的市場價付款給甲方。

十二、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甲方依據本合同提出解除合同但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或在合同期滿通知期內未書面通知乙方而不續約時,甲方須賠償乙方相當於一個月工資4000元的損失費。

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滿15日合同期內,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但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或在合同期滿通知期內未書面通知甲方而不續約,乙方須賠償甲方相當於一個月工資4000元的損失費。

3、本合同未解除前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屬於乙方嚴重違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離職之日止,因本協議規定未到期而未發放的薪資、費用、獎金不予發放,公司已爲其辦理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多交月數的金額由乙方支付給甲方。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確定的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4000元,並另賠償甲方相關經濟損失。

(1)受僱於其它單位或者個人的;

(2)將開展的本公司業務轉移給其它單位或者個人的;

(3)將開展的本公司業務據爲己有的;

(4)不按甲方時間要求,將本人經辦的業務向甲方移交完結的;

(5)乙方未經請假批准,連續5個工作日,甲方辦公電話或相關負責人移動電話聯繫不上乙方的;

(6)合同期未滿未經書面報告批准,擅自離職的。

4、本合同解除後,乙方離開甲方,必須完成工作交接,交清公司物品,結清財務帳目,在甲方書面確定的乙方離職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辦清離開甲方手續。乙方不按規定時間辦清手續的,每逾期一天,須按乙方上月工作日總收入標準的二倍賠償甲方。

十三、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當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執行。約定事項違背國家規定或塗改無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特別提示:本合同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則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