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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事業單位綜合備考:高校漲學費前應盡力節流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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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事業單位綜合備考:高校漲學費前應盡力節流開源

2016事業單位綜合備考:高校漲學費前應盡力節流開源

近日,廣東和江西確定今年高校執行新的學費標準,內蒙古和海南已召開聽證會。2014年,天津、浙江、江蘇等10餘省份相繼調整了公辦高校學費。時隔兩年,或迎來新一輪高校學費漲價。

其實,在高校學費“限漲令”到期後,從2013年開始,各地已陸續傳來學費上漲的消息,部分地方漲幅甚至高達50%。高校漲學費的理由聽上去很充分:辦學成本大幅增長。隨着物價上漲,高校辦學成本確實在增加,可這些成本都是合理的,都用於人才培養了嗎?並不盡然。

按照高等教育成本分攤理論,確定學費標準,首先必須覈算生均培養成本。目前各地測算高校生均培養成本,是將所有辦學開支加總,再平均到每個學生頭上。顯然,有些開支不該算作生均培養成本,包括龐大的行政人員開支,用於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的開支,以及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學術研究的開支,等等。這些開支有的並沒有提高教學質量,反而造成對人才培養的干擾,在覈算生均成本時應該剝離。

或許有人認爲,這是無法剝離的開支,那麼,從節約出發,就應該通過改革來減少不必要的辦學成本。對於龐大的行政開支,如果能精簡學校行政機構,不是既能推進學校治理改革,又能減少開支嗎?對於學校用於形象工程的.開支,如果不再由領導拍板決策建設某些項目,而實行民主管理,不是可以節省大筆鋪張浪費的經費嗎?對於學術研究,如果學校調整對教師的評價體系,不只重科研,而是以人才培養爲核心,學術研究爲人才培養服務,不是可以發揮更大的學術研究效益嗎?

可以說,通過校內治理改革,高校完全可以降低辦學成本,並由此減少漲學費的衝動。另外,節流的同時,高校完全可以開源,即拓寬辦學經費來源。我國公辦高校,都存在辦學經費來源單一的問題,要提高學校辦學質量,必須拓寬辦學經費來源,尤其是建立向社會募集資金的機制。

只有在想盡辦法節流開源之後,如果學校還存在辦學經費緊張問題,方可提高學費標準。而提高學費標準,需要做到兩點,一是公開、透明、清晰覈算生均成本,並得到師生和社會公衆認可;二是對學生分攤成本,規定明確的比例。在發達國家,制訂學費標準通常有兩個比例,其一,學生分攤成本的比例不超過20%;其二,學費標準不得超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按照這兩個比例計算,取最低值。

我國規定,學生分攤成本比例不得超過25%,比發達國家高5%,這是可以理解的。從目前各地的情況看,也基本按照這一比例執行。但是,目前高校的學費標準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卻是偏高的。以廣東爲例,這次漲學費後,以收費較低的文科專業學費(6060元)計算,已佔到2015年廣東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858.9元的22%,佔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60.4元的45%。這還只是以廣東省居民的收入計算,而到廣東讀書的學生不只省內學生,若按全國收入水平測算,這一學費標準則佔到2015年全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的27.5%,佔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的53%,顯然都太高了。可見,各地在設定學費標準時,還應引入人均可支配收入作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