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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合同模板彙總六篇

投資2.78W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投資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投資合同模板彙總六篇
投資合同 篇1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享有_________股權,並作爲發起人參與_________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三方一致同意用出資總額_________的股權作爲出資,然後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然後各共同投資人將各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然後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甲方、乙方、丙方作爲共同投資人身份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然後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爲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甲乙丙三方投資人有權相互檢查各自所負責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然後當三方中一方或兩方不再參加公司日程事務的管理時,從事公司管理的一方或兩方有義務向不再參加公司管理的兩方或一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乙丙三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任何一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某一方或兩方執行共同投資的事務提出異議。然後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投票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然後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爲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任何一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任何一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_

________年____月____

投資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公司(以下簡稱)爲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爲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爲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

投資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鑑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在網吧媒體發佈廣告,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1、 陳述與保證

本協議一方向另一方陳述並保證如下:

1.1是一家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並擁有獨立經營及分配和管理其自身資產的充分權利;

1.2其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經營資格、執照、權利、授權和(或)批准;

1.3其合法授權代表簽署本協議後,本協議的有關約定構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約束力的義務;

1.4無論是本協議的簽署或其對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均不會牴觸、違反或違背其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或任何政府機關或機構的規定,或其爲簽約方的任何合同或協議的約定;其至本協議生效之日止,不存在可能會構成違反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而可能會妨礙其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情由。

2、 廣告及付款:

2.1 廣告合作形式及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在其網吧平臺上播放廣告

廣告形式爲ie首頁

播放時間爲20xx年5月1號到20xx年5月31日。

2.2 合同金額

本協議廣告投放共計:

人民幣:元

大 寫:整

2.3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爲支票或銀行轉賬。

2.4 因簽署本協議而產生的由政府根據有關法律徵收的由各自承擔的稅費將由雙方各自承擔。

2.5 所有本協議項下的支付將以人民幣貨幣爲準。

2.6 甲、乙雙方同意本協議項下所有款項由乙方開具統一的廣告專用發票。

2.7 付款週期:

乙方在廣告結束後應向甲方開具廣告專用發票。甲方應在乙方執行合同後的10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款項,即人民幣元。

3、知識產權保護

3.1甲方或其指定的相關權利人對合作項目中涉及的內容及服務的名稱,以及在互聯網上所使用的域名享有合法的知識產權。其中包括但不限於表現相關內容及服務字樣的`圖片、標記之上附帶的著作權,以及對於相關軟件產品和相關域名等所可能派生的商號、商標及其他知識產權。

3.2乙方承諾不改變現有的甲方知識產權現狀,這些現狀包括合作項目內容的知識產權全部歸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相關權利人所有,包括但不限於相關軟件項目所享有的著作權。並且,在中國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甲方可以採取一切必要手段和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加註版權標記,對甲方的這種擁有知識產權的情況予以妥善標識。

3.3 合作期間,乙方在以執行合作項目爲最終目的的情況下,在甲方書面許可後可使用甲方提供的資源,包括其中涉及的知識產權,但需明確指明該知識產權的所有者。合作期滿,乙方應停止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資源,包括其中涉及的知識產權,但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則除外。

4. 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4.1.甲方的權利義務

4.1.1 本合同項下發布的廣告內容由甲方提供,甲方應在廣告發布開始之日前向乙方交付。

4.1.2 甲方保證其提供的廣告內容、設計服務所需資料等是真實的、合法的和正當的,並非以不正當競爭手段獲取,同時,不應對其產品或經營等各項內容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4.1.3 甲方保證提供的廣告內容、設計服務所需資料等享有知識產權等或相應的許可使用權,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權益,任何由該內容引起之爭議、訴求、糾紛均與乙方無關,且應由甲方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乙方不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4.1.4如對廣告播放情況存在異議(包括認爲存在錯播、漏播或任何其他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發佈情況),甲方應在每一網絡廣告發布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否則認定爲全部廣告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發佈完畢

4.1.5 甲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支付廣告費,否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逾期未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但最高不超過逾期未支付金額的20%。

4.2. 乙方的權利義務

4.2.1.乙方應將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發佈廣告並提前向甲方索要廣告設計稿。

4.2.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廣告投放技術服務。

4.2.3.乙方有權依照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對廣告的內容、形式和相關證明文件進行審查,如果乙方認爲其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在兩個工作日內書面要求甲方修正。如果甲方拒絕修改,乙方有權不予發佈,但這不構成乙方違約,乙方不因此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4.2.4.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刊登時間刊登甲方廣告,否則,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按應刊登廣告的廣告費用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刊登違約金,但最高不超過應刊登廣告的廣告費用的20%。

4.2.5.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足量有效刊登甲方廣告,否則視爲違約甲方有權不支付其廣告費用。

4.2.6.乙方若對甲方的廣告內容刊登有誤,應對錯刊的廣告內容發更正通告,並免費爲甲方重刊廣告,補償時間與錯刊時間相同。

4.3.雙方的共同義務

4.3.1.雙方共同確定具體的信息/應用業務,共同承擔對客戶的服務責任。

4.3.2.雙方負責各自設備的投資和技術開發。

4.3.3.雙方各自承擔合作項目所產生的經營收入的稅收部分。

5、保密條款

5.1甲乙雙方對通過該業務獲得另一方的技術資料及其他專有信息以及合作相關的用戶資料負有保密責任。

5.2甲、乙雙方對本次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一方事先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將雙方的合作協議的具體內容及其相關內容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5.3協議有效期內及其終止後,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共同創造的具有不可分割的商業祕密(包括財務祕密)、技術祕密、經營訣竅和(或)其他保密信息和資料(無論是以書面或口頭或其他形式做成),雙方均應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應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漏或提供。

6、違約責任

6.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15日之內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相應的有效證明文件。不可抗力事件未影響之部分應仍繼續履行。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後,雙方應協商確定協議是否繼續履行。

6.2一方的過失或行爲不當,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該方須負全部違約責任。

6.3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單方面終止協議或使協議無法履行,被視爲違約。違約方需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另一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6.4一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履行責任和義務,被視爲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另一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6.5 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中途退出合作,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解除協議。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合同所產生的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加以解決。協商解決未果,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8、其他

8.1雙方理解並且同意,合同雙方均爲獨立簽約人。本協議不包含任何可能理解成爲雙方之間設立一種合夥或合資關係的內容。

8.2未經合同雙方書面確認,無論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各方均不得將本合同或其部分的權利或義務進行轉讓。

8.3通知:任何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應以書面方式並應通過郵寄或傳真方式按本合同中載明的通訊地址寄達對方。通知自收到之日起生效。如任一方更改通訊地址,則需於更改前24小時內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導致通知無法到達或拒收時,通知自發出之日起生效。

8.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業務發展需要對本合同現有內容進行補充、變更、修改時,由雙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補充、變更、修改的建議和方案,經雙方協商並達成統一意見後,以書面形式表達並經雙方同意並簽字蓋章後,成爲本合同的補充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5本合同任何部分被視作無效或不可執行,將不會因此而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或部分的有效性與可執行性。

8.6本合同在雙方蓋章後正式生效。 合同附件爲本協議的一部分,擁有相同法律效力。

8.7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執壹份,貳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需要補充事宜可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蓋章: 蓋章:

投資合同 篇4

項目合作協議由: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項目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 ,身份證號: ,籍貫

乙: ,身份證號: ,籍貫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塑膠和金屬油漆項目,總投資爲20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15萬元, 乙方以人民幣出資5萬元及技術和客戶資源。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各合夥人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

第五條 企業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銷售淨利潤甲方60%、乙方40%比例分配。

第六條 企業債務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部分。

第七條 每年項目產品總銷售利潤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爲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 __年__月__ 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與本合同有關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書面文本,並將己方有關本合同項目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五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

4、 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 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投資合同 篇5

一、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的定義及其受保護的戰略意義

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是國際投資的一種,是指一國國民、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爲獲得一定經濟效益而將其資本投入國外的一種經濟活動,是國際間資本流動的一種重要形式。

在經濟全球化不斷髮展的今天,國際直接投資被認爲是獲得國外先進技術、廉價勞動力等重要資源,提高企業競爭力與國家經濟的重要途徑。海外投資主要包括資本輸出國與資本輸入國兩個方面,對於前者,尤其是發達國家,海外投資是爲剩餘資本謀出路,擴張國際資本,獲取大量海外利潤乃至超額利潤的過程。對於後者,尤其是發展中國家,是吸收、利用外資,解決國內資金匱乏,並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水平和管理知識,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之一。隨着經濟全球化的迅猛發展和日益普及,一國的經濟發展與國際關係聯繫愈加緊密。運用國際投資,各國互通有無,取長補短,是符合國際經濟發展規律和趨勢總體要求的;並且對國際經濟增長、國際分工和合作均發揮着重大作用。

由此可見,國際海外直接投資對一國經濟的發展是至關重要的,具有積極的戰略意義。

二、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的保護方式

基於海外私人直接投資的戰略意義,各國都積極採取各項有力措施來保障良好的投資環境。

在各項有力措施中,法律因素起着決定性的作用。譬如稅收的高低,外匯的管理和限制,特定營業活動的限制及其範圍等都是通過一定法律形式表現出來的。所謂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上層建築對經濟有一定的影響力,作爲上層建築部分的法律與作爲基礎的經濟是互相影響

的,任何某種法律制度的變化都可能帶來相應行業具體經營方式的變化。因此,投資者在進行海外投資時,必然應該充分考慮該國法律條件的穩定性,並對可能發生的法律條件變化提前預估,綜合分析對投資效益的可能性影響。所以,無論是資本輸入國,亦或是資本輸出國,均應積極尋求國際投資環境項下的法制保障,或防患於未然,或出於應變,從而維護國際投資環境的穩定性與安全性。具體的法律保護形態可以分爲以下兩類方式:

(一)國內立法

1.資本輸出國的國內立法

從資本輸出國也即投資國投資者的國內立法看,主要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對投資者在國外遭受的損失,按照國內法律體系的相關規定給予補償,即是所謂的對外投資的保證制度。二是投資保險制度,指的是投資國本國的銀行或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契約事先約定的協議彌補投資者相應的損失。其特徵涉及保證的範圍與對象兩個方面:對於保證的範圍,僅限於私人在海外的直接投資,不包括其在海外的間接投資。對於保證的對象,僅限於政治風險,即由於資本輸出國國內的政治或者經濟原因而引起的風險,而如自然災害、市場性貨幣貶值等所造成的一般性商業風險則除外。具體的損失補償數額依契約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進行。根據每個國家國情的不同,其所承擔的補償份額也有所區別,比如美國法律就規定承受投資者得全部損失,而其他一些國家則規定投資者承擔少量的損失,比如日本、荷蘭等國就規定投資者至少承擔10%的損失。

2.資本輸入國的國內立法

資本輸入國國內法對投資所提供的保護,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採取如外國投資法、稅法、外匯法這類地域性淡化的法律。再者,有的國家會採取政策公告,或者政府與外國投資者以合作、合資的方式爲特定經營對象所簽訂的協議等方式提供保護。這些外資立法,各具特色且具體規定各不相同,但總結起來,法律保護導向主要是對政治風險的擔保,依法保護其合法的財產及其它合法經營利益,對於特殊經營產業的投資者,給予合法、適當的各類優惠措施。

(二)國際條約

自20世紀30年代以來,出於國際商業貿易交流與發展的需要,在各國經濟交往中,爲減少或避免因各國立法的差異性產生的適用法律上的衝突問題,開始嘗試制定國際統一的法律規範,這些規範的誕生對經濟領域的某些方面起到了積極有益的作用。然而,由於投資國和接受國利益上存在衝突,目前國家間保護投資安全的主要措施是有關國家締結的雙邊條約、多邊協定等非同一法律規範的形式。

1.雙邊投資保證協定

該協定是指,資本輸入國與資本輸出國相互締結關於鼓勵與保護投資的協定,其側重於政治風險的擔保。這種雙邊協定,是將投資保護通過政府主體進行承認,是對雙方的共同保證,

是大多數國家所採用的一類重要保護制度。具體內容包括外國投資者投資地位,資金利潤的自由匯出、國有化及其補償的方式和標準,投資爭議的解決機制等。

2.多國保護國際投資公約

即是以國際公約的形式,規範三國幾三國以上之間投資關係的法律規則和制度的總稱。具有代表性的協議有:《世界貿易組織協定》、《華盛頓公約》等。這類公約涉及的範圍廣泛,涵蓋具體投資範圍的規定,爭議解決程序等內容。但由於各國有着各自不同的立場,所涉國家數目較多,很難做到絕對平衡,容易產生各類爭端。

三、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保護中的法律衝突與協調

(一)衝突

東道國政府和外國投資者天然就處於不同地位,在國際投資中兩者會因爲地位、立場、社會制度的差異而存在不同類別上的衝突。由於實踐具有個案性與不確定性很難一一舉例,因此這部分主要從法學理論之爭的角度看看待關於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保護存在的衝突:

1.外國投資者的待遇標準

對外國投資者的待遇標準的爭議,源於國際投資活動產生的不同國家之間的管轄權衝突。目前國際上的通行做法主要有三種待遇標準,即國民待遇標準、最惠國待遇標準、國際標準。目前,世界上很多國家普遍採用國民待遇標準。該標準強調外國投資者與東道國的國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待遇,既不應受到國內投資者的歧視,也不應享有特殊權利。這不僅直接和國內法制精神相契合,而且完全符合國家主權這一大原則。然而,作爲資本輸出國的發達國家對國民待遇這一標準卻持有異議。他們認爲,按照國民待遇標準,對外國投資者的待遇應適用國際標準。其實質表面上看是以資本輸出國的國內法爲基本確認國際標準,往更深層次是發達國家要求發展中國家給予外國投資者以特權,以期對發展中國家濫用外交保護權,進行經濟、政治甚至軍事幹預尋找潛在的突破口。然而,外國投資者在東道國享有的權利或承擔的義務,不是源於國際法,而是直接源於東道國的國內法。只要東道國沒有違背國際條約中承擔的具體義務,就沒有理由以國際標準取代其國內法確立的標準。

2.外交保護權

外交保護權是指通過外交途徑對本國僑民在國外的正當利益提供保護,這種保護以僑民所在國應承擔國家責任爲前提條件,所謂國家責任是指國家責任是指由於國家的違法行爲或損害行爲一國在國際法領域內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外交保護權的基本內容包含兩個層次:一是本國僑民在外國的正當利益受到侵害而未獲當地救濟時,毋須當事人申請,國家相關的駐外機構可隨時向僑民所在國提出救濟或賠償要求。二是本國僑民在該外國得不到合理、及時救濟時,爲保護本國公民的合法權益,採取外交方式,對東道國提出相應的要求,也是合法、正當地行使外交保護權。

根據國際法的一般原則,無論是上述何種情況下的外交保護,均應服從東道國法律管轄,應當依據東道國的國內法的規定請求行政或司法救濟。但是,在國際投資實踐中,發達國家往往利用第二層次的外交保護權大做文章,濫用外交保護權,維護其海外投資者的利益。當發生投資爭議時,完全無視東道國的法律制度,強行外交干預本屬於東道國國內法管轄的問題。這類行爲實際上是將外國投資者置於國家權利的庇護之下,導致外國投資者在東道國的特權地位的行成。綜上所述,在外交保護這一問題上學界也存在着大量爭議和分歧。

3.國有化標準及賠償問題

作爲一個主權國家,對其領土內的外國企業財產進行徵收或沒收,從而實行國有化是否具有合理性曾經產生過爭議。以歐美爲代表的發達國家法學家認爲:國有化可分爲合法國有化與違法國有化兩類情況。符合下述三個條件的國有化爲合法的國有化:其一,國有化的實行必須是出於國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其二,國有化須對外國投資者實行無差別待遇,即通常所說的國民待遇;其三,國有化所造成的損失須對外國投資者予以公正賠償。不符合這三項條件的國有化則被歸類於違法的國有化,可以追究相關國家的國家責任。對於三個合法國有化的條件,因前兩個條件是國際法上公認的原則,第三項爲發達國家的利益導向,也是存在爭議的一項。發展中國家普遍認爲,第三條其實質是變相的以是否公正賠償作爲區分國有化合法與否的惟一參考標準,不利於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地位。

(二)協調

由於在國際投資保護中存在着上述法律衝突,爲了在彼此衝突的基礎上尋求共同利點,應對不同國家的國際投資保護問題法律地域性特點採取限制措施,建立一種統一、協調的對話平臺則顯得尤爲重要。而國際法是一個跨地區性的法律學科,在這個問題上藉助於國際法制度,無疑是有效的。國際上通行做法主要包括雙邊投資保護協定與多邊投資保護公約。其中,適用最爲廣泛的爲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也是目前國際投資法律協調中最主要的方式。雖然其實質是一種契約,不同的各國當事人所締結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其內容肯定具有差異性,但雙方共同承認的投資者、受保護的投資形式、投資者的待遇標準、政治風險的保證等該類基本構成要件是一致的。採取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特點有兩處:一是協議的當事人範圍確定優先,所調整的關係僅限於兩國之間,更易於從各自的國情出發,更容易在尊重彼此的法律權益並顧及各自的特殊利益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從而,在協定中更利於協調一致,便於實際操作。二是在高度共識基礎上所形成的雙方條約,對於協定兩國來說,具有高度的共同法律約束力,便於雙方均完整的遵守和實際操作,降低發生爭端的可能性。

然而,不同社會制度背景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兩國,尤其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由於利益立場、國家背景不同,在有關條款的訂立及解釋上難以達到前述的高度共識,無法形成絕對法律約束力,使雙方都各執己見,造成實際執行力不足,易造成條約的形式化,無法真正意義上實現爭端的妥善解決。

因此,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並不是萬能的,其只能對某些爭端有實效或者有所緩解。

四、小結

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的保護方式一般分爲國內法和國際法兩個方面,由於各國立場的差異,關於私人直接投資的規定有所衝突,在此背景下參照國際法以及各國締結的雙邊或者多邊協議是各國協調的有力工具。然而各國立場的不同、利益的不同導致即使是彼此訂立的條約在解釋上往往很難絕對統一,無法絕對保證投資環境的穩定,關於國際海外私人投資的保護依舊任重道遠。

投資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地址:

電話: 地址: 電話:

鑑於:

甲方爲****交易中心、旗下會員或授權的居間代理商。乙方爲法人或者自然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規、《****交易規則》以及其他相關文檔,甲、乙雙方確立現貨交易的事宜,並自願簽訂本協議書

一、交易標的物

甲、乙雙方開倉與平倉交易標的物爲本交易中心交易平臺上所有列示品種,乙方以不低於一定比例預付款方式進行的現貨買賣。

二、交易數量

具體細則參照《****交易中心交易規則》執行。

三、報價

交易中心平臺上列示的品種價格以國際現貨市場的價格爲基礎,綜合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兌美元基準匯率(初期採取固定匯率),連續報出交易中心的人民幣中間指導價。現貨報價單位:元?噸和元/千克等。

四、交易種類與交易方式

1、交易品種:以交易中心交易平臺上列示品種爲準,其商品價格參照國際價格;

2、乙方以預付款的方式進行現貨買賣;

3、買賣方式:採取乙方自主報價、實盤買賣的方式,乙方可根據市場實時價格進行報價委託。交易中心有權對以上交易種類、規格進行調整。

五、交易時間

1、交易時間: 北京時間每週一早上07:00至週六凌晨04:00不間斷交易(結算時間、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國際市場休市除外);

2、結算休市時間:每個交易日內的05:00-07:00;

3、開休市時間若有變動以交易中心的通知爲準。

六、開戶及交易

1、乙方在甲方開設一個交易賬戶,此賬戶由交易中心統一進行監管,並且必須經過交易中心的審覈,然後進行激活纔可進行交易。交易賬戶實行一戶一碼制;

2、乙方開戶時,須提供有效的本人身份證(自然人投資者)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 稅務登記證(法人投資者)等有效證件,並保證所提供開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有效性,同時需要在交易中心指定的銀行開立結算賬戶,用以實現與交易中心保證金專用賬戶之間的資金劃轉。如乙方提供的開戶資料有虛假,乙方須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當有關資料發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如因資料發生變化,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所有的協議和電子化的通訊都須以親筆簽名或電子記錄進行確認;

4、乙方必須對交易賬戶和所有密碼進行妥善保管,並獨自承擔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一切後果。 如若確實丟失,乙方須提供其本人有效的身份證件(自然人投資者)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投資者)、客戶協議書以及其他相關信息,並予以確認簽字(法人投資者需加蓋公章確認),經甲方和交易中心覈對無誤後,方可將密碼恢復至初始狀態;

5、乙方必須確保其有足夠的軟件和硬件系統;

6、乙方的交易賬戶只限其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轉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糾紛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7、甲方僅通過客戶賬號和密碼以及電話密碼覈實乙方身份,乙方應妥善保存其本人(或本機構)的客戶賬號和相關的密碼。凡通過客戶賬號及密碼登陸進行的交易操作,無論是否確屬乙方本人(或本機構)進行的交易,均被視爲乙方本人(或本機構)操作,所有因乙方密碼遺失及被盜導致的損失,均與甲方及交易中心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

8、所有乙方通過網絡或電話發出的交易指令,一經發出成交後,均不得撤銷或撤回,所有乙方通過網上交易系統發出的交易指令,以交易中心計算機記錄數據爲準;

9、乙方必須遵守和接受交易中心及甲方規定的有關現貨交易事項的一切規則;

10、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任何典押、質押或抵押,乙方也不得將本協議書中的任何權益全部或部分轉讓;

11、乙方在提取賬戶資金時,其最大的取款金額不能超過其交易賬戶內的可提取金額;

12、乙方對當日的交易結算結果有異議時,須在一個工作日即 24 小時內向甲方書面提出。如果乙方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視爲乙方對交易結算單所記載事項的認可。超過 24 小時之後所提出的要求,甲方及交易中心一概不予受理。

七、指令下達

1、乙方可通過****交易中心交易系統客戶端下達買賣指令,可以自行查詢買賣結果,乙方對買賣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2、交易中心買賣系統自動審覈乙方指令,包括資金是否足夠等,用於確定乙方指令是否有效,當確定乙方指令無效時,交易中心有權拒絕接受乙方的指令;

3、待交易中心買賣系統每天結算完畢,乙方可以自行查詢成交及結算單據;

4、乙方通過****交易中心交易系統客戶端下達買賣指令後,因網絡問題導致行情顯示延時造成實際成交價格與乙方所下達指令價格有所浮動的,乙方須對該筆成交予以認可;

5、乙方在委託下單指令發出後,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部分成交時,通過交易系統對未成交部分進行撤單;

6、乙方的所有委託均爲當日有效,在委託有效期內,委託買賣一經成交或部分成交,成交部分不得撤銷;當日未成交部分,在當日結算結束後將被自動撤銷。

八、資金與結算

1、乙方須在甲方指定銀行開立專用賬戶進行資金結算,並作爲其在甲方辦理****交易中心交易業務的唯一資金結算賬戶;

2、交易過程中交易預付款比例不少於總交易預付款的一定比例(詳見),否則交易系統將自動對客戶未完成交收的持倉單進行強行平倉。

九、風險管理

1、甲方以持倉風險率來計算乙方的持倉風險,持倉風險率的計算方法:

風險率=客戶賬戶淨值÷持倉佔用交易保證金×100%

客戶賬戶淨值=賬戶餘額+浮動盈虧

2、當乙方的持倉風險率小於100%時,乙方交易保證金不足,需要追加交易保證金,否則乙方只能減少持有的倉位,直至乙方賬戶風險率等於或者大於100%。當乙方賬戶風險率低於50%時,甲方將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全部強行平倉;

3、乙方因爲違規或遇到緊急情況以及交易中心認爲必要的情況下,甲方可以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強行平倉;

4、由於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交易中心交易規則的修改、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原因,甲方有權根據交易中心要求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全部強行平倉。

十、費用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各項費用,包括買賣手續費、延期費等。

1、買賣手續費是指乙方進行買賣時發生的費用。手續費在每筆交易發生時按照交易中心的要求收取,交易中心有權根據市場情況擇機調整交易手續費。(具體詳見《****交易中心網站》)並及時對外公告;

2、買賣手續費是指交易現貨品種時需向交易中心支付的費用,費用細則請參照網站;

3、延期費:延期費按照交易中心規定。

以上費用標準的制定權、解釋權以及調整權屬於****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有權根據國家政策或市場原因來調整各項費用、交易品種、交易時間、交易規則等。

十一、違約條款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書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十二、免責條款

1、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員對市場的判斷和操作建議僅供參考,甲方及其工作人員向乙方作出獲利或不遭受損失的擔保或承諾均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乙方據此進行交易產生的虧損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由於市場情況或其他的特殊原因,甲方可能無法在乙方指定的價位建倉或平倉,甲方不負有任何責任;

3、甲方並不能控制電訊信號的中斷和連接以及互聯網的暢通,也不能保證乙方自身網絡設備及電訊設備的穩定性,由此原因而使乙方遭受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有任何責任;

4、乙方電話下單,因電話線路遭受干擾、失靈或錯誤等所造成的乙方損失,甲方不負有任何責任;

5、由於價格劇烈波動而出現跳空性的不連續報價引起乙方單據以直接跳空高開或跳空低開的價格成交,以至於乙方的虧損超過其淨值,此種情況屬於系統性不可抗拒的風險,甲方保留其向乙方追索的權利,乙方必須履行其追加資金的義務,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6、由於地震、水災、火災、、罷工、戰爭、政府管制、國際或國內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電、技術故障、電子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7、由於發生不可抗力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交易系統臨時或永久性關閉及其他乙方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8、綜上所述,因爲各種不可控因素,甲方不能完全保證所提供的行情與國際行情以及國內的任何一家交易中心的價格保持完全一致。因不可控因素所導致的數據誤差,並由此導致的虧損,甲方有拒絕賠償的權利。

十三、保證條款

乙方保證,乙方不得與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私下達成交易,以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爲承諾, 委託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員從事代客理財業務。

十四、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對於乙方和甲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違反,修訂或更改須以書面的形式寫明並一致通過,雙方簽字確認;

2、本協議書的相關附件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承諾已充分閱讀本協議及附件內容,包括其中有關甲方的免責條款;

3、本協議各項條款的解釋權在甲方。如甲乙雙方就本協議發生爭議,應以友好協商的原則商議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向交易中心申請調解或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委員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方簽字並蓋章及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可以通過解除簽約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簽訂的客戶協議書。雙方終止協議履行,乙方必須結清與交易中心和甲方的所有費用和欠款,且在終止協議當天無任何成交記錄;

6、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本協議有效期至甲方被交易中心終止會員資格或居間被取消代理資格之日起;

7、本協議書依據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及交易中心規則所訂。如因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章、交易中心規則等發生變動,導致本協議書相關條款與其規定相牴觸的,應以法律法規所規定爲準;需要依據法律法規變動對本協議相關條款進行調整的,甲、乙雙方同意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