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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協議書範文彙總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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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協議書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協議書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寫協議書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投資協議書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投資協議書範文彙總八篇
投資協議書 篇1

投資入股協議書 A及擬購買北京 有限公司股份的 xxx、xxx 、xxx共 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 共同投資舉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 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記註冊爲準),特訂立本合 投資入股協議書

A及擬購買北京 有限公司股份的 、 、共 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 共同投資舉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 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記註冊爲準),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的投資各方爲:

1.1.A 身份證號 。

1.2. 身份證號

1.3.

第三章 **公司的成立

第二條 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關法律和法規,合同各方同意在北京市朝陽區建立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 **公司的中文名稱爲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通信地址 ;

第四條 **公司的法律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新和通公司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爲限,雙方的責任以各自對註冊資本的出資爲限。新和通公司的利潤按雙方對註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雙方分享。

第四章 註冊資本

第五條 註冊資本

**公司的註冊資本爲_____人民幣。在註冊資金總額中:貨幣 300 萬元,佔註冊資本總數的100 %;

第六條 新 的註冊資本全部由A先生從出讓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和通) %股份所獲得的購股款中墊付。

A先生以投資各方購買其轉讓的原和通的股份比例爲依據認可投資各方在新和通中持有的股份比例。

第五章 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第六章、新和通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利潤分配和財務會計。

第八條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新和通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利潤分配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規定製定。具體內容見新和通章程。

第七章 合資各方認爲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投資各方共同約定:其他投資各方購買A先生持有的原和通股份的購股款 元現金,A先生拿出300萬現金作爲新公司的註冊資金,其餘購股款由A用於處理原和通債務。該債務包括:

1、支付已公佈的會員獎金;

2、支付前期所欠供應商的貨款;

3、支付前期所欠未報積分並未提貨部分款項;

4、 返還公司經營所需對外借款。

第十條 A先生同意將原和通的現有債權轉讓給新公司,投資各方同意對原和通欠款積分撥付獎金時按50%的比例逐步扣回返還原和通。返還原和通金額新和通刻扣取10%的管理費。具體事項由原和通與新和通簽定債權轉讓協議書確定。

第十一條 A同意協助新公司確保竹鹽產品供應,具體事項由新公司與竹鹽生產廠簽定合同。

第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甲乙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併等。

第十三條 對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合同雙方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投資各方如不履行與A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支付購股款義務,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合同,其他守約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

第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六條 本合同投資各方各一份,共 份。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投資各方簽名:

簽字日期:

簽訂地點:

投資協議書 篇2

甲方: xxx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xx集團公司

鑑於甲方擁有良好的資本運作能力和強勁的市場開拓能力,乙方擁有豐富的社會資源和成熟的項目管理經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開發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投資開發主體

1、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武漢博震大康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博震大康)爲大康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項目的開發投資主體。

2、甲、乙雙方通過對博震大康公司的控股,獲得震大康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項目的開發建設權,通過博震大康公司向甲、乙雙方分配股東收益的形式,實現甲、乙雙方預期的投資收益。

3、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的同時簽署公司章程,並由乙方開始辦理博震大康公司組建手續。

  二、出資比例及支付

1、公司博震大康註冊資本爲人民幣壹億元人民幣。甲、乙雙方在博震大康公司出資比例爲:甲方出資人民幣500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50%;乙方出資人民幣500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50%。

2、博震大康公司註冊成立時,甲、乙雙方必須按以下約定向博震大康公司的帳戶支付資金。甲方應200x年x月x日前將人民幣5000萬元支付至博震大康公司帳戶;乙方應XX年x月x日前將人民幣5000萬元支付至博震大康公司帳戶。

3、以上各方如不能按上述約定時間足額注入資金,則視爲該違約方對於其在博震大康公司中的相應比例的股權自動予以放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或股東之外的他方辦理股權轉讓的手續。

4、甲、乙雙方須按照各自在博震大康公司中的出資比例承擔大康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項目的投資總額。經甲乙雙方股東同意,博震大康公司也可以自行籌措大康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項目建設所需資金。

  三、公司經營範圍

房地產及房地產項目相關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銷售策劃;自有房屋的物業管理、房地產信息諮詢(中介服務除外)。

  四、管理機構設置

1、博震大康公司董事會由五人組成,其中甲方推薦x名董事,乙方推薦x名董事。在董事會中,由甲方董事出任董事長,乙方董事出任副董事長。在項目公司中,乙方推薦總經理人選,甲方推薦副總經理人選;乙方推薦財務總監人選,甲方推薦出納人選,上述人選由董事會聘任。

2、博震大康公司工程管理人員原則上從甲、乙雙方指定的人員中選派。雙方派往博震大康公司中的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章程進行管理。對不能勝任和違紀人員,項目公司有權辭退。

3、博震大康公司的利潤分配,按會計年度結算。博震大康公司因經營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收取的全部投資收益,按照甲、乙雙方註冊資本出資比例依法分配。

4、甲、乙雙方承諾,博震大康公司投資收益如用於股權分配以外的用途,需經董事會決定後,報甲、乙雙方確認後執行。

5、凡涉及博震大康公司的具體事項,均以博震大康公司章程的約定爲準。

  五、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進行投資,並按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爲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開發提供人民幣xxxx萬元的啓動資金(含投標保證金和註冊資金);

(2)與乙方共同制定公司博震大康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通過;

(3)遵守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甲方義務。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進行投資,並按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爲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提供人民幣xxxx萬元的項目開發啓動資金(含註冊資金);

(2)負責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營開發前期各項手續的辦理、工程施工管理、市場營銷策劃,精心組織、科學操作,爭取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利益的最大化;

(3)在甲方的協助下整理向金融機構申請信貸資金的申報材料,辦理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發建設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所需的信貸資金的各項手續;

(4)與甲方共同制定博震大康公司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通過;

(5)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乙方義務。

  第六條 合作條件和前提

(1)乙方負責該項目土地招拍掛條件設置相關工作,爭取以 萬元/畝取得相應土地使用權;

(2)乙方藉助其房地產開發經驗,在合作建設期內,取得相應的稅收優惠;

(3)土地招拍掛定金和摘牌後第一筆土地款由甲方出資80%,乙方出資20%,但乙方應不遲於3個月內(代墊之日起)將由甲方墊付的土地款歸還甲方。

  第七條 終止協議的約定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是以第六條約定的內容爲合作前提和基礎,如果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時,則另一方有權選擇終止本協議的履行。

2、由於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終止執行協議,違約方按本協議履行賠償責任。

3、由雙方確認的因素造成博震大康公司無法履行責任,仍可能構成終止本協議的理由。

  第七條 不可抗力因素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預見,或者雖可以預見,但不可避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一切事件。此種事件只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颱風等自然災害以及火災、爆炸、事故、戰爭、起義、兵變、社會動亂或動盪、破壞活動或任何其他類似的或不同的偶發事件。

2、如發生不可抗力,導致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協議時,在不可抗力持續期間應終止協議,履約期限按上述中止時間自動延長,不承擔違約責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及其影響,並出具公證部門的證據。遭受此種不可抗力的一方還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終止或減輕此種不可抗力造成的影響。

4、如果不可抗力發生或影響的時間連續超過三個月以上,並且妨礙任何一方履行本協議時,任何一方有權要求終止本協議項下有關各方的義務。當本協議因此被終止時,各方應公平合理地處理相互間的債權、債務關係。

  第八條 爭議解決

任何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則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事項,提交xx仲裁委員會仲裁,並按xx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在仲裁期間,除提交仲裁事項所涉及的合同義務外,甲乙雙方繼續履行其按照本協議之約定,承擔其他的合同義務。

  第九條 其他

1、沒有或延遲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不構成對這種權利或補救措施的放棄,也不構成對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的任何一項或其一部分不得限制進一步行使這種權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權利或採取任何其他補救措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投資協議書 篇3

服務單位: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客戶: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

fax/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與甲方合作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的服務,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擁有提供該項服務所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資源,並同意提供服務,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合作服務所涉事宜,簽訂本協議。

1.定義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的下列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a)“適用法律”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規範性文件;

b)“合同”指本協議當事人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____方式簽訂的《投資合作服務協議書》;

c)“服務”指甲方根據本協議條款爲完成協議所涉之項目而進行的工作;

d)“a、股股票”指在中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兩地掛牌交易的中國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

2.服務種類:甲方獨立操做。

2.1 乙方出資____萬元人民幣委託甲方在北京(資金小於____)就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提供投資價值分析及操作;

2.2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向乙方提供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價值分析及操作。

3.利潤分配、交付時間及方式

就本協議約定的服務,甲方確保乙方的年收益____%(記:投資____元還____元。如出現虧損全部又甲方承擔)。期滿後十日內以銀行轉帳形式向乙方退還本金加____%的收益,其餘的收益全部屬於甲方所有。

4.責任及義務

4.1 甲方的義務

a)甲方應盡一切努力,高效和經濟地按專業機構公認的標準和慣例履行服務和義務。

b)甲方服務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c)甲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不應爲私利而挪用資金。

d)甲方應對服務工作量、完整性負責。

e)沒有乙方的授權,甲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轉移基於本協議所應承擔的義務。

4.2 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a)依據本協議的約定按時,按量向甲方支付利潤。

b)對於甲方完成本協議約定的所履行的服務,提供必要的協助。

c)乙方保證甲方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期滿後,均不承擔乙方或代理人因錯誤行爲、過失或違約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責任。

5. 保密約定

5.1 甲方保證並承諾,對於在本協議簽訂過程中及執行中,向乙方提供本協議所及之服務的過程中知悉的乙方財務狀況、商業祕密及其它情況,負有嚴格保密的義務。

5.2 乙方保證並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甲方依據本協議所提供的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研究分析或操作之內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6.特別約定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確認,甲方僅依據本協議約定的服務種類向乙方提供投資研究分析和操作。

7.協議的變更、終止及解除

7.1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本協議自動終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

b)本協議期限屆滿。

7.2 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兩個交易日內,將資金足額打入甲方指定的操作帳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協議及退還相關資金。

7.3 甲方若發現乙方私自將甲方所提供的證券投資研究意見和操作之內容,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由乙方承擔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8.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8.1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個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8.2 本協議一式叄份,公證方,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雙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這一基本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_________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投資額與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爲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______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爲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爲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甲方: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使_______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在_______出口加工區實現產業化,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土地問題

1.土地位置及出讓方式甲方同意本項目進入_______出口加工區實現產業化。初步確定項目建設地點位於_______佔地約_______畝。其中獨自使用面積_______畝,代徵道路面積_______畝,確切位置座標四至和土地面積待甲方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實測後確認。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有償出讓方式提供給乙方。

2.土地價格爲體現對本項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確定以_______萬元人民幣/畝的優惠價格,將項目所需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乙方,出讓金總額爲_______萬元人民幣。該宗土地徵用成本與出讓值差額計_______萬元,由高新區參照項目單位納稅中高新區財政收益部分給予相同額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與乙方簽訂正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後_______日內,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儘快辦妥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有關手續。

二、工程建設

1.開工條件

(1)按照乙方建設規劃要求,甲方承諾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保證本期用地具備上水、污水、雨水、熱力、寬帶網、公用天線、通電、通信、通路和場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設條件,確保乙方順利進場。否則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乙方則負責按規定時間、額度繳納有關費用。

2.工程進度乙方必須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進場開工建設,並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投入資金進行建設,保證建設進度。

3.竣工時間 乙方必須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時應於原定竣工日期前_______日以上時間內,向甲方提出延期說明,取得甲方認可。

三、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等其他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繳納滯納金。逾期_______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按協議規定建設的,應交納已付土地出讓金_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 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3.如果由於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使用權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土地出讓金_______%的違約金。

4.爲避免國有資產流失,保證甲方對本項目的補貼在一定時間內得到補償。自本項目正式投產起五年內,乙方向高新區稅務機關繳納的各種稅金(退稅或創匯獎勵),低於乙方已報送給甲方的項目報告書中所承諾的相應稅種(退稅或創匯獎勵)金額的____%時(優惠政策除外),乙方應賠償給甲方其稅金差額。 即:乙方在項目報告書中承諾的某一稅種具體金額______% =乙方當年該稅種實際繳納金額。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協議時,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不能履行本協議有關條款之規定義務時,該種不履行將不構成違約,但當事一方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並在發生不可抗力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協議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報告,同時,提供有關部門出據的不可抗力證明。

3.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_______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生效。

4.本協議於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_______市簽訂。

5.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後作爲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資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內建設 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項目經營範圍爲 ,總投資 萬元,分 期投入,首期投資不低於 萬元,年產值約 元人民幣。

二、甲方通過協議方式向乙方出讓位於中國—東盟經濟園區 工業園內的工業用地 畝,出讓價格 萬元/畝,具體位置見項目用地紅線圖和土地出讓合同書。

三、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必須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土地款的 %即 萬元人民幣;餘額 萬元人民幣分 期支付,第一期於投產後半年內支付 %即 萬元人民幣,第二期土地款即 萬元人民幣於投產後 年內付清。

四、按照甲方經濟發展的要求和乙方項目推進的可能性,本項目應於 年 月前竣工投產。

五、甲方保證建設用地符合甲方的總體規劃,並保證周邊沒有土地糾紛,有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並積極爲乙方提供項目建設的一切便利條件。

六、甲方將本項目作爲對外招商引資項目看待,項目報批及建設所需要的手續由甲方指派管委會的相關部門和專人辦理,乙方負責提供所需的資料文件及費用。

七、甲方承諾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沿海開放城市和西部大開發的稅費優惠政策及其他與本項目相關的稅費政策。

八、甲方負責將水、電接至乙方廠區紅線圖邊。

九、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爲本項目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證。

十、甲方承諾積極向乙方推薦客戶,協助拓展社會資源和公共關係。

十一、甲方承諾積極協助、配合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工作。

十二、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 個工作日內作出該項目用地紅線圖,乙方拿到紅線圖須交納10萬元履約保證金,待項目開工建設 日後甲方退還該履約保證金。

十三、乙方負責廠區紅線圖內排水、排污設施的建設並達到國家環保排放標準。

十四、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一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商執照及稅務登記手續。

十五、乙方必須依法經營,照章繳納各種稅費。

十六、乙方承諾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期間,該土地用於建設 項目及後續發展項目,在不改變工業用地性質、符合工業產業規劃佈局的前提下可用於其他項目的開發。

十七、乙方同意通過南寧華僑投資區職業介紹所優先招收當地非技術工種合同工人。

十八、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災害等,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協商解決。

二十、本合同簽訂後三個月內乙方必須開工建設,否則本合同無效。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管理委員會

代表: 代表: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資協議書 篇5

投資人: 身份證:

現住址: 電 話: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並依據現代企業制度及所有參與者的意願,爲實現共同合作之願望 ,特制定本協議各條款;

二、本協議所有參與者系自願參加;

三、本協議爲組建福建會館而制定。

四、本協議規定投資額度按福建會館章程相關條例執行;

五、籌集的資金打入福建會館的專用賬戶內,公司成立後轉入新公司賬戶;

六、所有投資人享有同等權利;

七、所有款項的用途及有關福建會館的投資事宜,對所有投資人公開並可隨時查詢;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本次投資即爲福建會館的入股本金,投資人將獲得相應股份並享有其權利義務。

九、如本協議因故終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之清算條款進行清算。

十、本協議公佈後三日之內,將在福建會館招開投資人會議並舉行投資活動,選舉福建會館執行機構安排以後工作。其餘未盡事宜,由福建會館執行機構決定並報投資人全體會議備案;

十一、本協議規定,在正式成立公司之前,執行機構人員不領取報酬;公司成立之後,由投資人全體會議或董事會決定;

十二、執行機構主要工作有:

1、 製作福建會館項目商業計劃書;

2、 精心挑選合作的投資人;

3、 與投資人進行初步溝通和答疑;

4、 組織重點投資人到福建會館實地考察;

5、 協助與投資人的談判;

6、 負責起草相關投資協議、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董事會決議等。

7、 協助安排簽約儀式。

8、 對新公司的組織安排提供建議。

十三、本協議規定,原則上執行機構不能逾越本協議的要求,若在福建會館項目進行過程中,投資人或投資人提出了與本協議要求相違背的事項,則執行機構不能自作主張,應徵求投資人全體大會之意見,待投資人全體大會有明確答覆後,再向投資方作出相應答覆。

十四、本協議規定,執行機構應每週就目標項目融資進展以書面向投資人全體大會進行彙報。

十五、本協議規定,如合同項目在執行過程中,隨着研究工作的深化,發現本項目或原定的內容、指標等確需撤銷或作必要調整、修改時,必須經投資人全體大會同意。如屬客觀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得項目不能履行時,須經投資人全體大會同意才能撤銷或修改,並提交相應報告。

十六、本協議規定,執行機構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撤消或終止本協議,公司正式成立之日,本協議自行終止;

十七、本協議經投資人簽字(或)蓋章並繳款後生效,一式兩份,投資人與福建會館執行機構各一份在簽訂正式公司章程時作爲附件,該附件與正式投資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投資有風險,入股需慎重。

十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全體投資人商議解決。

投資人簽字:

年 月 日

投資協議書 篇6

"旺企貸"合同編號:

投資服務協議

甲方:

證件類型:身份證

證 件 號 碼:

乙方:濟南旺企貸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證件類型:營業執照

證 件 號 碼:37010220014110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爲甲方提供經濟信息諮詢服務、市場調查服務及風險管理服務等內容達成一致,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 債權人:指通過乙方的互聯網平臺(以下簡稱平臺)、自主選擇出借一定數量資金於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向他人提供融資的自然人。

1.2 債務人:指經乙方評估審查,在乙方的互聯網平臺發佈融資需求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形式的經濟組織。

1.3 債權:指在債權債務關係存續期間債權人擁有的全部本金及利息或其他資金收益。

1.4 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的工作日。

第二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2.1 甲方有利用乙方提供的平臺自由選擇資金出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的權利;

2.2 甲方有權按照約定時間收取孳息和本金或其他資金收益;

2.3 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因甲方提供虛假信息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後果(包括但不限於民事賠償,行政處罰等)均由甲方承擔。

2.4 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操作平臺軟件以及查收乙方發出的所有消息(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因甲方個人操作不當以及疏於查收信息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5 爲了便於統一地向相關《借款協議》或其他融資協議項下的債務人主張權利,甲方授權乙方代其履行相應《借款協議》或其他融資協議項下的違約救濟措施,乙方有權利(但無義務)爲了甲方的利益根據相關《借款協議》或其他融資協議的約定,積極行使相關違約救濟措施,但不對行使違約救濟措施的最終結果向甲方承擔責任。乙方爲了甲方利益而行使違約救濟措施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成本、費用將先於甲方可獲得的孳息和本金或其他資金收益而優先向乙方清償。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恪盡職守,以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原則爲甲方進行服務;

3.2 乙方須對甲方個人信息,資產情況及其他服務相關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3.3 乙方有義務對債務人的資格進行形式審查,保證在平臺上註冊的債務人真實存在並取得相關資質。保證債務人提供的抵押物(如有)真實存在並完成抵押手續。

3.4 除非本合同或甲方與乙方簽署的其他合同中另有明確約定,否則乙方不對甲方因在乙方平臺上所做的任何交易而發生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單獨或連帶的補償或賠償責任。

第四條 風險提示

4.1 政策風險

國家因宏觀政策、財政政策、貨幣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法律法規等因素引起的政策風險;

4.2 信用風險

當債務人發生資金狀況的風險,或者債務人的還款意願發生變化時,甲方的出借資金可能無法按時收回;

4.3 不可抗力

由於戰爭、動亂、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而可能導致甲方資產損失的風險。

第五條 稅務處理

甲方在資金出借過程產生的相關稅費,由甲方自行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乙方不負責相關事宜處理。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得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包括由此產生的訴訟費和律師費);如多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可以預見或應當預見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爭議的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執或糾紛,且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事項

8.1 如果甲方出現出借資金的繼承或贈與,必須由主張權利的繼承人或受贈人向乙方出示經國家權威機關認證的繼承或贈與權利歸屬證明文件,乙方確認後方予協助進行資產的轉移,由此產生的相關稅費,由主張權利的繼承人或受贈人,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乙方不負責相關事宜處理;

8.2 本合同的傳真件、複印件、掃描件等有效複本的效力與本合同原件效力一致;

8.3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長期有效,如果甲方需要對本合同版本進行修訂,甲方有義務告知乙方後並經乙方同意後簽署新版協議;

8.4 雙方確認,本合同的簽署、生效和履行以不違反中國的法律法規爲前提。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條或多條違反適用的法律法規,則該條將被視爲無效,但該無效條款並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8.5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投資協議書 篇7

XXX鎮人民政府 (以下簡稱甲方) XXX(投資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爲廣泛吸引外來投資,加快農村城市化進程,實現經濟的跨越式發展,按照工業向園區集中、農民向場鎮集中、種田向業主集中的要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雙流縣吸引外來投資的有關政策規定,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共謀發展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真誠歡迎乙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XX工業園區總體規劃及產業規劃、也符合國家環保要求的XXX項目在XX工業園區內選址,投資興辦工商稅務登記在雙流縣內的獨立覈算生產性企業。

二、項目內容:

乙方項目投資 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 萬元(含土地、廠房、設備等)。項目建成投產後,預計年產值 萬元,年納稅總額 萬元。項目建設週期爲供地後 天。

三、用地規模:

根據乙方投資和建設規模的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在符合規劃的區域內(位於XX工業園區內X村X社)選址。項目用地 畝,其中代徵地 畝,淨用地 畝。面積以實際勘界測量爲準。

四、土地價格:

乙方建設項目用地土地成本價爲 萬元/畝。優惠包乾價格爲:淨用地 萬元/畝(不含土地出讓金),代徵地爲 萬元/畝,土地款總額共計 萬元。土地成本價和優惠包乾價之差,用項目建成投產後,五年內從項目產生稅收地方留成中,依據有關優惠政策進行抵扣,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補交。

五、付款方式:

乙方應在簽定投資協議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指定的帳戶支付土地款總額的 %,作預付款和協議定金,協議生效。若超過30日未向甲方支付協議定金,此協議自行作廢。

甲方付齊農民土地補償以及徵地拆遷等費用共計 元之後,甲方積極做好項目進場的相關工作, 個月內提供乙方能進場施工的土地。

乙方自獲得甲方提供的能進場施工的土地後, 月內必須進場動工建設,超過 個月不動工,甲方有權收回土地。

乙方應積極配合國土資源局做好徵地報批資料,資料上報時,按規定繳納補足費用到甲方指定帳戶,待省人民政府下達徵地批覆後辦給國有土地使用證,其徵地餘下費用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義務:

1、雙方簽訂《投資協議》後,甲方應將供水、排水、電氣、通訊設施、道路、光纖等配套設施至乙方所徵土地紅線外;

2、乙方基建項目的報建費14元/M2包乾、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現行政策85元/M2減半執行,其中市政設施、自來水、天然氣分別按17元/M2、12.75元/M2、和12.75元/M2分離徵收;

3、甲方指派專人聯繫乙方,協助辦理工商稅務登記、立項、報建、環評等手續,協助各項優惠政策的落實等。

七、乙方義務:

1、乙方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用開發區內或雙流縣內人員就業;

2、在同等條件下,乙方項目建設應優先選擇雙流縣內建築施工企業承擔工程建設;

3、乙方項目必須符合XX工業園區的環保要求,三廢必須達標排放。

八、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如果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訴請有管轄權的法院裁決。

九、本協議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肆份,雙方簽字蓋章並在乙方支付定金後協議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投資協議書 篇8

甲 方: 性別:男 民族:漢族 身份證號:

住 址: 江蘇省蘇州市普福寺路27-2號 聯繫電話:

乙 方: 性別:男 民族:漢族 身份證號:

住 址: 聯繫電話:

丙 方: 性別:男 民族:漢族 身份證號:

住 址: 聯繫電話:

甲、乙、丙三方爲共同開拓市場銷售業務和尋求穩定客戶資源,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及公正公平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資入股 有限責任公司和 有限責任公司,爲體現三方公平公正、精誠團結和一致對外,避免日後三方因風險投資產生糾紛,特訂立本協議。

一、各方投資項目和投資總額

1.甲乙丙三方於XX年 月 日共同投資入股有限責任公司 萬元人民幣。其中甲方佔該公司 %的股權;乙方佔該公司 %的股權;丙方佔該公司 %的股權。

2.甲乙丙三方於XX 年 月 日共同投資入股有限責任公司 萬元人民幣,其中甲方佔該公司 %的股權;乙方佔該公司 %的股權;丙方佔該公司 %的股權。

二、各方入股作價與出資方式、出資額

詳見各方分別簽定的投資入股協議書內容中具體事項。

三、投資各方風險共擔明示條款

1.投資各方已充分了解並明確各方的入股投資項目、入股投資公司和投資金額內容,並認同分別共同投資項目的市場前景。

2. 投資各方已充分理解並一致同意和認可投資各方所分別簽定的投資入股協議書的全部內容。

3.投資各方已充分理解並分別行使各方在兩個入股投資公司中的股東的權利義務(詳見各方所分別簽訂的投資入股協議書內容中具體事項)。

4.投資各方已充分理解並分別明確三方在所入股投資公司中作爲股東權利的權限、範圍和期限(詳見投資各方所分別簽訂的投資入股協議書內容中的相應規定事項)。

5.投資各方不得在分別投資入股公司後進行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內部之間在分別入股投資公司內部股權範圍內進行內部購買、轉讓、合併,購買、轉讓、合併的股價以原投資入股股價爲準和雙方進行轉讓約定。

6.投資各方因分別入股投資的公司發生債務糾紛、破產清算情形時,由投資各方按照分別簽訂的投資入股協議書內容中約定的內部出資比例和出資數額承擔債務和破產清算費用以及其他合理必須的開支費用。

7.投資各方因分別投資的項目公司發生虧損產生分攤虧損費用時,由投資各方按照分別簽訂的投資入股協議書內容中約定的內部出資比例和出資數額共同分攤承擔虧損費用。投資各方在其入股投資的公司發生虧損時,取消分取紅利。

8.當投資各方分別入股投資的公司發生虧損和出現嚴重債務、破產清算情形時,不得以非入股投資公司股東爲由拒絕按照投資入股協議書內容中約定的內部出資比例和出資數額承擔入股投資公司的虧損費用、對外債務和破產清算費用。

9.除甲方外,投資各方就分別共同投資入股兩家公司,並分別共同授權甲方以甲方個人名義行使投資各方在兩家公司的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表明投資各方已充分信任、一致同意並尊重甲方代表投資各方行使在三家閥門公司所作出的任何爲合法合理行爲,投資各方不得以非入股投資公司股東爲由而拒絕認同甲方在兩 公司所作的一切合法合理的行爲。

10.除甲方外,其他投資各方不得以非入股投資公司股東爲由而要求甲方個人歸還投資各方投資款,以免損害投資各方共同投資利益(投資各方進行內部股權轉讓、購買、合併除外)。

11.未經投資各方書面一致同意,投資各方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用在各入股投資公司中所享有的內部股權進行質押、抵押和爲任何第三者提供擔保(經投資各方一致同意,甲方代表其他投資各方就分別投資入股的公司需要或投資各方一致同意以甲方名義共同需要除外)。

四、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不得擅自泄露本協議內容和各方分別簽訂的投資入股協議書內容。如有違反,則守約方視違約方泄露情形嚴重與否,有權書面共同決定是否取消違約方的內部股東資格,是否要求違約泄露者承擔全部違約或部分違約責任(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作爲違約賠償金);

2.投資各方有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投資各方有權書面共同決定取消違約方的內部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作爲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爲本協議服務人員和投資各方依法授權從事與投資事項有關內容除外)

五、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任何各方均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爲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投資各方所分別共同簽定的兩份投資入股協議書是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簽定之前,甲、乙、丙三方之間所協商的任何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內容有衝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爲準。

九、本協議一式六份, 每方各執一份,自甲、乙、丙三方簽章同意之日起生效,每份內容相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簽字日期: 簽訂地點:

乙方簽名: 簽字日期: 簽訂地點:

丙方簽名: 簽字日期: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