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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投資合同

投資3.19W

現今社會公衆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飯店投資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飯店投資合同

飯店投資合同1

前言

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爲其三家授權代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出資,在中國_____市建立並經營合資企業,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章合營雙方

第一條合同的雙方如下:

甲方: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

職務:_____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別委託_____爲其授權代表。

1.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

職務:_____

國籍:_____

2.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名:_____

職務:_____

國籍:_____

3.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名:_____

職務:_____

國籍:_____

第二章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二條合營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申請批准手續,在_____市登記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稱:

中文:_____(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英文:_____

法定地址:_____

第四條合營企業爲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中國法人,其一切活動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其正當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如公佈新法律,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

第五條合營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限度對合營企業承擔責任,並按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利潤,承擔風險和損失。

第三章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營企業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經營具有現代化水平的_____俱樂部,爲中外人士(新聞工作者、實業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會議、辦公、通訊、康樂、食宿場所和服務。通過先進的經營管理手段和優質、高效率的服務,獲得雙方均滿意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七條合營企業的經營範圍是:社交和會議場所、康樂項目、旅館、辦公樓、餐館、附屬的通訊設備和商品部,以及其他有關的生活、工作服務設施。

第八條合營企業的建設和經營的規模如下:

總佔地面積_____平方米;

新建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其中:旅館部分約_____平方米(約_____間客房)辦公樓分約_____平方米;

原有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第四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爲_____美元,投資中包括下列費用:

1.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的土地處置費;

2.市*工程設施費;

3.甲方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移轉合營企業的作價;

4.設計費(包括勘測費);

5.建設費(包括新建築的建設及F.F.E.庭際綠化和附屬設施的建設);

6.籌建費;

7.開業籌備費;

8.新建築建成開業前的流動資金;

9.建設期間的貸款利息;

10.其他由董事會決定的不可預見的開支的費用。

第十條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用地已由甲方進行了處置,其中處置費爲_____美元。甲方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和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在合營企業成立後移交給合營企業,作價爲_____美元。

第十一條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固定爲_____美元。其中甲方出資額爲_____美元,佔_____%;乙方出資額爲_____美元,佔_____%。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分別按前條規定的出資金額以如下方式出資:

1.甲方:甲方的土地處置費_____美元,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和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作價_____美元,合計_____美元,作出出資。土地處置費和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的詳情,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資一覽表)。

2.乙方:以現金_____美元作爲出資,乙方三家投資者的投資比例分別爲: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根據以下規定向合營企業繳足全部出資額。

1.甲方土地處置費_____美元,現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作價_____美元。甲方應在合營企業和中*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後_____天內將全部土地和現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交付合營企業驗收。

2.乙方應分兩批將其應繳足的註冊資本現金_____美元匯入合營企業開立的銀行帳戶。第一批應於合營企業和中*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後十五(15)天內交付_____%的註冊資本,計_____美元;

第二批應於___年___月___日之前交付_____%的註冊資本,計_____美元。

第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間內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根據延誤的時間和金額,按利率_____%/日向非違約方支付延誤賠償金。如超過期限_____個月仍未履行出資義務,非違約方可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而對非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繳足出資額後,須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並由合營企業發給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說明書。

第十六條合營企業所需的投資總額中,除本章規定的註冊資本_____美元外,不足部分_____美元由合營企業另行籌資。

第十七條爲籌措第十六條所列投資總額中不足部分的資金_____美元,合營企業委託_____銀行牽頭,_____銀行爲副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投資總額如超過_____美元,合營企業可向上述國際銀團申請接受建設費,((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_____美元)的_____%爲限度的備用信貸。

如仍不足,合營企業在得到中國銀行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向其他銀行申請接受以投資總額中未完成投資(投資總額扣除第九條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費用後,即(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的_____美元)的_____%(扣除前款所述建築費的_____%的金額)爲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條合營企業接受貸款,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督下進行。按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數額提供擔保。合營企業將其全部資產提供給_____以作爲上述擔保的反擔保。_____收取擔保費。

第十九條貸款協議、擔保協議和反擔保協議應在合營企業成立後儘快簽署。

第二十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必須事先經另一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在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但是一方提出轉讓時,另一方須在接到書面通知_____天內書面籤復是否接受轉讓,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轉讓的答覆,即視爲放棄優先購買權。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出資額的條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條件優惠。

違反上述條款規定之一的,其轉讓無效。

第二十二條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轉讓,須經董事會會議的通過或確認,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甲方同意乙方在合營企業成立後,成立以_____爲首的由_____、_____、_____組成的投資公司,如未發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情況,乙方可向該投資公司轉讓乙方出資者的資格或全部出資額。但是,該投資公司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擔其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能力。

乙方應於轉讓前_____天書面通知甲方,並由合營企業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甲方要爲儘快取得該項批准進行積極協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進行轉讓,則必須要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的各項義務。

第五章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合營雙方除必須履行本合同其他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協助辦理下述事項:

甲方:1.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合營企業成立的申請批准、註冊登記和領取營業執照等手續;

2.協助合營企業同中*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向中國有關部門辦理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所有權移交給合營企業的手續;

3.負責提供新建建築物和改造原有建築物所必要的有關法規、數據和資料;

4.在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成立之前,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外籍業務人員的入境、居留等手續;

5.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經營中的水、電、煤氣、暖氣、通訊、道路等有關基礎設施的建設及正常使用的聯繫事宜;

6.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需從中國境外採購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的報關手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和申報減免稅手續等事項;

7.協助合營企業辦理招聘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業人員的事宜;

8.協助合營企業就改造原有建築物、新建築物的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事宜,儘快取得中國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

9.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原有建築物改造完成之時,新建築土建工程完成之時,使其通過中國有關驗收部門的峻工檢查;

10.盡最大努力輔助合營企業取得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向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貸款許可手續;

11.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他有關事項。

乙方:1.根據董事會決定的方針和計劃,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外聯繫以最優惠的價格採購或租用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並安排運抵指定的中國港口;

2.根據合營企業的利益和需要,推薦和派遣有能力勝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員參加合營企業籌建和經營管理工作;

3.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爲其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經營人員在中國境外培訓提供場所和一切必要的條件,或其他有關安排;

4.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

第二十七條董事的任期爲_____年,董事任期屆滿,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如果一名董事的職位因故出現空缺時,其原委派方將另外一名董事替補。

遇有特殊情況,委派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屆滿前更換該董事,但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和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長由甲方、副董事長由乙方分別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授權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由董事長授權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條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數,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託書委託另一名董事或一個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會會議和表決。

第三十一條董事會會議須得到出席會議的董事半數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須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方能作出決議。

第三十二條下列事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的一致通過才能作出決議:

1.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但合營期滿的解散不包括在內);

3.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轉讓;

4.合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應委託副董事長或另外一名董事負責召集並主持。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議,董事長必須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權,除非他們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託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會議上決議的事項,應分別用中文和_____文作出議事錄,經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簽字後由合營企業歸檔保存,並抄送甲乙雙方。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在中國_____舉行,經董事長與副董事長協商同意,也可改在其他地點舉行。

第三十七條除了擔任合營企業管理職務應得的報酬外,董事不得從合營企業獲取任何報酬。但董事會開會期間的往來旅費、住宿、招待等開支由合營企業負擔。

第七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八條合營企業在董事會之下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視工作需要設副總經理一或三名,總會計師一名,審計師一名。上述人員爲合營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第四十條在合營企業成立之後的前_____年,本着甲乙雙方人數對等原則,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或甲乙雙方分別推薦,從合營企業成立後的第_____年開始,總經理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由乙方或甲方雙方分別推薦。

在合營期間,總會計師由甲方推薦,審計師由乙方推薦,如雙方同意。審計師也可由甲方推薦。

第四十一條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第四十二條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對董事會負責,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範圍內,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高級管理人員之外的其他下屬人員,並行使其他被授予的職權。在總經理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授權副總經理代行其職權。

副總經理補助總經理工作,並在總經理授權之下,分擔一定範圍的經營管理的領導職權。總經理對合營企業日常業務中的重要事項,應與副總經理協商一致。

前款規定的重要事項在章程中規定。

第四十三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任何經濟組織的執行職務,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合營企業的商業競爭,否則,應視爲合營企業的失職行爲。

第四十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經董事會決定可隨時解聘。

第四十五條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在經營管理機構中分設若干部分。分管合營企業各方面的業務,分設的部門經理和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向總經理負責。

第四十六條經營管理機構包括臨時設立的籌建處、籌備處和行*處的人員編制、工資待遇及福利等,由總經理負責擬定,報董事會批准執行。

第四十七條合營企業旅館部分的經營管理,委託_____負責,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出委託條件,擬訂委託合同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八章籌建和籌備

第四十八條合營企業在開始階段,應在董事會的授權和監督之下,由總經理在副總經理協助下完成以下三項任務:

1.有關合營企業的建設工程的工作;

2.有關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準備工作;

3.原有建築物和設施全面開業前的正常經營。

第四十九條對於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第三項任務,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之間應作如下的責任分工:

1.總經理負責全面工作;

2.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並分別負責籌建處、籌備處和行*處的工作。

第五十條爲完成上述四十八條中所列的合營企業開始階段的三項任務,由總經理負責組織配備適當人員,分明建立籌建處、籌備處和行*處、其職能如下:

1.籌建處

(1)組織制訂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由總經理和副總理報董事會決定,並報中國主管當局批准;

(2)根據批准的擴大初步設計,製作工程預算,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報董事會決定;

(3)接洽承包設計單位,安排與其訂立設計合同的有關事宜;

(4)接洽總承包施工單位,安排與其訂立總承包合同的有關事宜;

(5)安排在中國境內採購和運輸工程建設所需的機具、設備、材料;

(6)隨時督促檢查承包設計和承包施工的單位按時保質保量地履行合同,並根據需要與對方協商解決履行合同中發生的問題;

(7)及時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隱蔽部分,組織部分工程的驗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

(8)嚴格按照設計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條款掌握設計費和工程費的支付,並在預算的範圍內支付其他有關費用;

(9)整理和保存有關設計、施工、驗收的一切圖紙、文件和其他記錄資料;

(10)其他有籌建的業務。

2.籌備處

(1)維護、管理原有建築,維持正常營業;

(2)就康樂、旅館、辦公樓、飲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營業部門分別制訂經營管理計劃,聯繫、安排上述營業部門經營管理的對外合作和委託的有關事宜;

(3)安排各營業部門所需設備、傢俱和其他用品的採購、運輸、安裝

(4)擬訂各營業部門人員的編制;

(5)安排和管理對營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6)做好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一切準備。

3.行*處

(1)負責一般行*事務工作;

(2)負責有關法律事宜;

(3)負責文書、資料的收發登記、保管等工作;

(4)制訂財會制度,全面負責財會工作;

(5)負責資金的籌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負責新建築及原有建築的建設、改建費的投資預算、結算的管理工作;

(7)負責工作人員的考覈、選拔、聘用及崗前培訓工作;

(8)制訂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福利待遇方案及獎懲條例等。

第五十一條第五十條所述臨時機構在完成其規定任務後,經董事會決定,應即行撤銷。在臨時機構撤銷以前,總經理必須根據第四十六條規定,就合營企業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准,並做好全面開業準備。

第五十二條根據董事會的授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協商一致後,可將籌建和籌備工作的一部分與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託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條合營企業新建築物的設計,須由合營企業委託_____和_____合作進行,其有效送審設計方案的新建築物的建築面積增加部分,不得超過_____萬平方米的_____%。

合營企業委託_____總承包合營企業新建築物的建設工程。

第九章採購

第五十四條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必需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應由總經理負責提出採購計劃和預算。並將擬在中國境內採購和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品目分別開列清單,報董事會批准後由合營企業自行採購,或委託第三者採購。

第五十五條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需物資的購置,在品質、價格和交貨期限同等的條件下,應優先採用中國的產品。

第五十六條爲保證合營企業各方面的設施達到國際上較高級的水平,如合營企業需要從中國境外進口設備、材料等物資,應按中*政府規定事先編制計劃,申領進口許可證,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申請免證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十章勞務管理

第五十七條合營企業所需要的中國籍職工,可以由甲方推薦,或者在勞動人事部門協助下,由合營企業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覈,擇優錄用,並與之簽訂僱傭合同。

第五十八條合營企業職工的招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由經營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中國其他有關規定製訂具體規章,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五十九條合營企業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營企業與本企業工會的關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十三章的各條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合營企業中、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的薪金待遇,由董事會決定。中國籍的高級管理人員,原則上應與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稅務

第六十一條合營企業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等有關稅務方面的法律和規定,繳納各種稅款。在新建築物和原有建築物開始營業前,合營企業向中國稅務機關提出分別享受減免所得稅的申請,經批准後實行。

第六十二條合營企業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六十三條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分別下列三種情況,採用直線法進行折舊。按期折舊完畢,不留殘值。

1.新建房屋、建築物和原有建築採用加速折舊辦法。新建房屋、建築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舊完畢,原有建築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舊完畢。報中國財*部稅務總局批准後實施;

2.各種機器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舊完畢;

3.各種車輛和電子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舊完畢。

第六十四條在新建築峻工和原有建築改造完成後,總會計師應儘快計算列出合營企業固定資產一覽表,並經審計師審計,由董事會作出決定,連同折舊辦法一起報請中國稅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執行。

第十二章財務與會計

第六十五條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由總會計師在審計師的協助下,根據中國財*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等規定並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予以制訂,經董事會批准後執行。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應報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北京市財務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六十六條合營企業的會計制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爲一個會計年度。每一個會計年度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至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條合營企業出據的單據、帳簿,均用中文書寫,季度、年度報表分別用中、_____文書寫。人民幣爲記帳的本位幣。對外幣的收支除應登記實際收付的外幣金額外,還應按照確定的匯率(根據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折算爲人民幣記帳。由於貨幣兌換率波動引起的損益作爲當年損益入帳。

對於外幣的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收付款項以及債務等,除按當日匯率摺合爲人民幣記帳外,還應按實際計算金額和收付的貨幣另行記帳。

第六十八條合營企業應按季和按年度提出會計報表,分別報送甲乙雙方。合營企業的季度和年度報表分別_____市稅務機關、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同級財*部門,年度報表還應抄送審批機構。

報表格式應符合中國財*部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規定。

1.每季的會計報表,應在季度終了的次月二十日前報出;

2.年度會計報表,應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連同審計報告一併報出。

第六十九條合營企業每年進行一次決算,如出現虧損,應由次一年的稅前收益中彌補,在補足各年度虧損及償還該項應償還的銀行貸款之前,不得分配當年的利潤。

合營企業經年度決算實現的利潤,在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稅,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後,剩餘的利潤,按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各種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十條合營企業在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他銀行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

合營企業要在中國以外或香港、澳門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儲蓄帳戶,應向中國有關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第十三章審計

第七十一條在合營企業的每個會計年度末,合營企業應責成審計師對企業的帳簿和單證記錄進行審計,該項審計須在不遲於該會計年度結束後的_____天內完成。經審計的會計報表連同審計師的報告應在完成後儘快提交給董事會及甲乙雙方。

第七十二條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前條所述年度審計結束後的_____個月之內,對合營企業的全部帳目進行審計。此時審計完成後,須向董事會提出審計報告。董事會應在收到該審計報告_____天內,對有關問題作出答覆。

第七十三條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各會計年度中,對一項特定的帳目或問題進行專項審計。此種專項審計須提前_____天書面通知對方,抄送總經理,並且應儘量不影響合營企業正常業務的進行。

第七十四條根據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三條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須自己另行聘請審計師或會計師進行審計。此種審計產生的費用由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負擔。

第十四章土地使用費

第七十五條合營企業自用地合同規定的時間起截至合營期限終止或合營企業提前解散時爲止,每年按規定向中*政府土地主管部門交納所佔用土地的使用費。

第十五章合營期限

第七十六條甲乙雙方的合營期限爲_____年,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原有建築自雙方繳足第一批出資額之日起開始營業、改造。原有建築的營業、改造和新建築的建設爲第一期,時間約爲_____年。新建築物竣工後和原有建築一起全面營業。第二期自全面營業開始之日爲_____年。

第七十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時,應在合營期滿之前至少六個月,經董事會決議,並報中國有關當局批准。

如第七十六條所指第一期超出_____年,董事會須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報原審批機構審批。

合營企業在全面營業期間因故中斷三個月以上時,董事會應向中國原審批機構申請相應延長合營期限。

第七十八條合營企業遇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應由董事會在_____天內作出解散合營企業的決議,提出解散申請書,經原審批機構批准後,可以提前終止和解散:

1.合營企業連續_____年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或虧損累計超過註冊資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不可抗力或發生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未曾預見到的事件,致使合營企業繼續經營明顯陷入困境;

4.合營企業不能達到其經營目的,而又無其他發展前途;

5.投資總額超出_____美元,甲乙雙方又無法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

6.經努力,合營企業得不到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7.經努力、合營企業無法同第五十三條所指的設計承包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及第四十七條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託條件等事項達成一致。

第十六章違約的責任

第七十九條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或者因其他違反合同和章程的行爲,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須負責對此損失實行賠償。

因一方違反合同或章程義務導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終止的,不解除違約一方的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章清算

第八十條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由董事會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覈並監督清算。

第八十一條合營企業清算當時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後剩餘的全部財產,按照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八十二條合營企業期限屆滿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已折舊完畢,不留殘值)作價一美元由甲方購買,其他財產均按當時帳面價值計算。

合營企業中止合同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及其他財產均被當時的帳面價值計算。由清算髮生的一切費用,從可分配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上述兩款所指帳面價值,包括在稅後利潤進行分配時保留累存的固定資產折舊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淨收益。

第八十三條合營企業清算後的財產,乙方分得的部分用_____幣支付。

合營企業解散後,各項帳冊和文件交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第十八章保險

第八十四條合營企業投保的各種險別,均須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向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的險別、金額和期限及其他有關事宜,在保險合同中規定。

對中國的保險公司所未設的險別,可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適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條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以及有關本合同的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的法律。

第二十章保守祕密

第八十六條甲乙雙方對屬於合營企業經營、技術、銷售、管理和財務狀況中的祕密資料,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面予以公開。

第八十七條合營企業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業與其他單位間訂立的協議和合同,不經甲乙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開。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條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和事件情況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_____天內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證明文件。甲乙雙方應按照事故和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儘快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義務。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損失,各方都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八十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協商解決。

如爭議未能協商解決,應提交有關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如甲方爲原告,應在_____,根據該協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如乙方爲原告,應在_____,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九十條在發生爭議和在協商、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問題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三章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規定的清算手續完成後;

2.乙方全部出資額轉讓給甲方後;

3.如果本合同簽字後六個月得不到中*政府審批機關批准。

第二十四章附則

第九十二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的修改、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形式確認。凡需經有當局批准的,在獲得批准之後生效。

第九十三條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_____文兩種文字寫成,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兩種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發生歧義,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十四條甲乙雙方之間就履行本合同或與其有關事項相互的通知,凡與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有關的,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前款的通知如採取電報或電傳形式,須隨後以航空掛號信函通知。

合營企業與乙方之間往來的文件、通知、會計報表、審計報表等,均須以航空掛號寄送。

雙方接受通知的地址,應是本合同中第一條寫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條甲乙雙方在合營期內未取得對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讓第三者使用“_____”,或與其類似的名稱,進行與合營企業無關的活動。

第九十六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自中國有關當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七條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市簽署。

甲方:_____乙方:_____

飯店投資合同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鑑於甲方因企業發展,對公司擬進行股權優化,並同意乙方向甲方入注資本。爲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雙方就公司入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定義和解釋

1、定義:除非本協議另有定義,否則本協議所述術語具有其在合同法中所述的含義。

2、標題: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查閱之用,不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3、提及:本協議中提及中國的法律時應包括屆時有效的中國的任何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中國有關機關(包括中央機關和地方機關)發佈的規範性文件。提及法律時應解釋爲對那些分別經過修訂或變更的規定的提及。對本協議的提及應解釋爲包括可能經修訂、變更或更新之後的有關協議。

二、新增股東

1、甲方決議吸收乙方參股經營且經乙方同意,由乙方公司________%的股權。

2、經甲乙雙方審計評估確認的現有淨資產爲依據,協商確定本條第1款中確定的股權認購價爲人民幣___________元。

3、出資時間

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約定的認購總價一次性足額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逾期_______工作日後,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4、甲方指定收款賬戶信息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取得股東資格後,甲方應予以辦理本次投資入股後股東的工商變更登記等相關手續。

三、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成爲股東後,不論項目公司如何架構及命名或成立多家關聯項目公司,乙方都是整個項目的股東,並享受項目組總和的權益。

2、針對甲方年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乙方如發現可疑之處,即可查閱甲方相關賬薄,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狀況。

3、乙方損益應按照以上約定的股份權益比例分擔。自獲得股東資格起年終日進行分紅。(乙方獲得股東資格後年終日爲第1年期)項目分紅比例不低於當年可供分配利潤的_______%,並於_______個工作日日內由甲方以現金形式支付給乙方(代扣所得稅)。

4、乙方簽署並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各項責任和義務,不違反對其有約束力或有影響的法律或合同的規定或限制。

5、乙方保證其依據本協議認購相應甲方股權的投資款來源合法,並且其有足夠的能力依據本協議的條款與條件向甲方及時支付投資款。

6、乙方沒有從事或參與有可能導致其現在和將來遭受吊銷營業執照、罰款或其它嚴重影響其經營的行政處罰或法律制裁的任何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行爲。

四、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負責發展項目公司目前經營的全部業務,及全部債務。

2、甲方決定公司最終的經營範圍,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覈准後確定。

3、甲方可根據未來業務發展需要,在國家法律、政策許可的情況下,採取各種方式多次募集發展資金。

4、甲方保證是按中國法律註冊、合法存續並經營的有限責任公司。

5、甲方在其所擁有的任何財產上書面告知乙方未設置任何擔保權益(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以及其它擔保權等)或第三者權益。截止日後到本協議簽訂前所發生的任何擔保權益或第三方權益,甲方仍有義務書面告之乙方。

6、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交了截至年終日止的財務報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資料,並正確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其它狀況,並保證不得對乙方股東進行隱瞞或進行虛假錯誤陳述。

五、資金的投向和使用

1、本次入資用於公司的全面發展。

2、資金具體使用權限由甲方股東授權領導管理人員依照公司章程等相關制度執行。

六、公司的組織機構安排

1、股東會

入資後,甲方與乙方所有股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按其出資比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2、執行董事

公司的所有事務,由甲方股東推選的執行董事執行。

3、管理人員

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員由執行董事任免或依據甲方股東會決議任免。非主要職位的管理人員有執行董事任免。

七、退出清算

自本協議生效起_______年內,乙方股東可以任意退出。乙方需提前_______個月告知甲方,甲方全額現金支付返還投資的本金,約定無利息。_______年之後,甲方不承擔非員工股東保本約定,風險自負。甲方予以員工乙方股東任何時候保本退出的權利,約定無利息。

八、保密

鑑於本協議項下交易涉及雙方商業祕密,雙方同意並承諾對本協議有關事宜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義務及任何一方聘請的負有保密義務的中介及服務機構外,未經對方許可,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九、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有關本協議的成立、有效性、解釋和履行及由此產生的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議,各方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該項爭議在開始協商後未能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繼續有效的權利和義務

在對爭議進行訴訟時,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權利,並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義務。

十、其它

1、本協議自各方蓋章及其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系甲方向特定對象進行的非公開發行股份的集資,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轉讓甲方項目公司的權益。向大型機構投資者私募後,項目公司將轉變爲非公開發行股份的公衆公司,乙方可在甲方內部股東之間進行權益轉讓,並經董事會書面同意。公開上市後,乙方股權轉讓嚴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3、本協議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後方可修改。

4、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各方持_______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

飯店投資合同3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繫電話:

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繫電話:

鑑於甲方因企業發展,對公司擬進行股權優化,並同意乙方向甲方入注資本。爲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雙方就公司入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定義和解釋

1、定義:除非本協議另有定義,否則本協議所述術語具有其在民法典中所述的含義。

2、標題: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查閱之用,不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3、提及:本協議中提及中國的法律時應包括屆時有效的中國的任何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中國有關機關(包括中央機關和地方機關)發佈的規範性文件。提及法律時應解釋爲對那些分別經過修訂或變更的規定的提及。對本協議的提及應解釋爲包括可能經修訂、變更或更新之後的有關協議。

二、新增股東

1、甲方決議吸收乙方參股經營且經乙方同意,由乙方公司________%的股權。

2、經甲乙雙方審計評估確認的現有淨資產爲依據,協商確定本條第1款中確定的股權認購價爲人民幣___________元。

3、出資時間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約定的認購總價一次性足額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逾期_______工作日後,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4、甲方指定收款賬戶信息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取得股東資格後,甲方應予以辦理本次投資入股後股東的工商變更登記等相關手續。

三、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成爲股東後,不論項目公司如何架構及命名或成立多家關聯項目公司,乙方都是整個項目的股東,並享受項目組總和的權益。

2、針對甲方年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乙方如發現可疑之處,即可查閱甲方相關賬薄,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狀況。

3、乙方損益應按照以上約定的股份權益比例分擔。自獲得股東資格起年終日進行分紅。(乙方獲得股東資格後年終日爲第________年期)項目分紅比例不低於當年可供分配利潤的_______%,並於_______個工作日日內由甲方以現金形式支付給乙方(代扣所得稅)。

4、乙方簽署並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各項責任和義務,不違反對其有約束力或有影響的法律或合同的規定或限制。

5、乙方保證其依據本協議認購相應甲方股權的投資款來源合法,並且其有足夠的能力依據本協議的條款與條件向甲方及時支付投資款。

6、乙方沒有從事或參與有可能導致其現在和將來遭受吊銷營業執照、罰款或其它嚴重影響其經營的行政處罰或法律制裁的任何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行爲。

四、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負責發展項目公司目前經營的全部業務,及全部債務。

2、甲方決定公司最終的經營範圍,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覈准後確定。

3、甲方可根據未來業務發展需要,在國家法律、政策許可的情況下,採取各種方式多次募集發展資金。

4、甲方保證是按中國法律註冊、合法存續並經營的有限責任公司。

5、甲方在其所擁有的任何財產上書面告知乙方未設置任何擔保權益(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以及其它擔保權等)或第三者權益。截止日後到本協議簽訂前所發生的任何擔保權益或第三方權益,甲方仍有義務書面告之乙方。

6、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交了截至年終日止的.財務報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資料,並正確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其它狀況,並保證不得對乙方股東進行隱瞞或進行虛假錯誤陳述。

五、資金的投向和使用

1、本次入資用於公司的全面發展。

2、資金具體使用權限由甲方股東授權領導管理人員依照公司章程等相關制度執行。

六、公司的組織機構安排

1、股東會入資後,甲方與乙方所有股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按其出資比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2、執行董事公司的所有事務,由甲方股東推選的執行董事執行。

3、管理人員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員由執行董事任免或依據甲方股東會決議任免。非主要職位的管理人員有執行董事任免。

七、退出清算自本協議生效起________年內,乙方股東可以任意退出。乙方需提前_______個月告知甲方,甲方全額現金支付返還投資的本金,約定無利息。________年之後,甲方不承擔非員工股東保本約定,風險自負。甲方予以員工乙方股東任何時候保本退出的權利,約定無利息。

八、保密鑑於本協議項下交易涉及雙方商業祕密,雙方同意並承諾對本協議有關事宜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義務及任何一方聘請的負有保密義務的中介及服務機構外,未經對方許可,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九、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有關本協議的成立、有效性、解釋和履行及由此產生的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議,各方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該項爭議在開始協商後未能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繼續有效的權利和義務在對爭議進行訴訟時,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權利,並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義務。

十、其它

1、本協議自各方蓋章及其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系甲方向特定對象進行的非公開發行股份的集資,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轉讓甲方項目公司的權益。向大型機構投資者私募後,項目公司將轉變爲非公開發行股份的公衆公司,乙方可在甲方內部股東之間進行權益轉讓,並經董事會書面同意。公開上市後,乙方股權轉讓嚴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3、本協議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後方可修改。

4、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各方持_______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

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

飯店投資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爲弘揚中華美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推廣“微波美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爲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於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第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爲的權利。任何一方的職員不是對方的僱員,也不是對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對對方及其勞動關係和員工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甲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認同格蘭仕文化;

2、能按照雙方商定的裝修方案進行裝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製作門頭、燈箱、噴繪等廣告設施。

3、能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開店手續和證明。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間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費50000元;

2、乙方不參與甲方微波美食店經營;

3、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微波美食店店面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及其相關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義務提供微波美食菜系配方及技術支持;

5、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微波爐一臺;

6、合作期間內,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內增加微波爐、電磁爐、空調、電飯煲等電器設備,乙方有義務以出廠優惠價提供以上系列產品(需向微波美食項目組提出書面申請);

7、乙方提供的電器產品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內,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

8、乙方製作部分關於微波美食宣傳單頁、海報;

9、乙方在媒體上對微波美食店給予宣傳推廣;

10、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應該盡到如下義務:

1、合法經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

2、合作期間甲方承擔店內、店外裝修設計(參考《格蘭仕微波美食店專業指南》);店內桌面菜單,桌面立牌可參考《格蘭仕微波美食店專業指南》及附件;

3、店內須增設價格適中的微波美食菜系(不少於10款菜式)供顧客選擇,並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廣微波美食,開發適當特色的微波美食新菜系;

4、店內須積極推廣光波爐的消毒殺菌功能,倡導綠色環保;

5、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在店內張貼乙方有關微波美食的宣傳品,並根據需要更換微波美食宣傳品;

6、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擺在店內使用,有條件的可擺在醒目位置,並能讓消費者容易識別爲GALANZ產品;

7、應在店內醒目位置設立“格蘭仕光波爐消毒專區”,有醒目的宣傳品,並且儘可能在顧客面前用光波爐現場消毒;

8、雙方協議維護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產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單獨出售、轉讓、贈於、質押;

9、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乙方不定期對甲方微波爐美食店的門頭、燈箱等物品的使用進行跟蹤抽查,甲方應給予配合,對不合格的地方應該根據乙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第七條: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年後,甲方若無違法本協議的情況出現,微波爐及乙方提供其他產品的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第八條:甲方經營的“微波美食店”,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可無條件的收回微波爐和其他物品:

1、甲方經營過程中,出現有損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利益、商譽)的情況;

2、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未滿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經營的;

3、己方未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用於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競爭對手進行有關宣傳、聯合銷售等行爲時。

第九條:若甲方轉讓微波美食店,必須將微波爐一起轉讓,並且保證微波爐繼續在美食店內使用,保證門頭、燈箱設施不變。該轉讓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經營者的變更、營業執照的變更、經營地址的變更等。

第十條:不可以抗力處理:

如果甲方經營的微波美食店因拆遷、建築物改造、整體規劃變更等行爲導致不能經營的,若經營期限未滿三年,甲方應退還乙方微波爐;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若在協商開始後15天內未能解決,雙方同意將糾紛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爲年。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標籤:飯店 合同 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