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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合夥投資合同

投資1.17W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合夥投資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優秀)合夥投資合同

合夥投資合同1

甲方(借款方):

乙方(用款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合作協議,雙方合作的基本原則是:甲方出借資金,獲取固定15%年息(分12個月支付,每個月支付1.25%),不承擔投資虧損風險,不分享固定利息以外的盈利;乙方出資風險保證金,承擔證券投資交易責任及投資虧損風險,在保證甲方取得固定月息1.25%的前提下獲取投資的全部盈餘。具體細則如下:

一、指定帳戶:

在證券公司營業部,甲方所開立資金賬號:

股東名稱:

上海證券股東代碼:

深圳證券股東代碼:

雙方將資金共同存入甲方帳戶,甲方出資人民幣 萬元整,乙方出資人民幣 萬元整(甲方資金的15%)作爲風險保證金,乙方承諾不用於除權證及莊股的交易,投資具有價值的股票,雙方並保證各自資金來源的絕對合法性。甲乙雙方共同向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甲方壹年內正常交易下資產禁取手續。甲方在乙方操作期間不得掛失,不得撤消指定交易,不得轉託管,不得提前支取。除平倉需要,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交易密碼。如擅自更改密碼及上述違約行爲,則支付對方5%違約金。

二、帳戶操作:

協議期間,甲方將該帳戶交易密碼提供給乙方操作交易,甲方有權監控帳戶資產市值,甲方無交易操作權,如甲方違約則由此造成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並且支付乙方爲本合同已經支付利息的3倍作爲違約金;協議期間若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終止協議,應提前壹個月通知乙方,若帳戶盈利,則甲方支付乙方爲本合同已經支付利息的3倍作爲違約金。否則,造成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並退還乙方爲本合同已經支付利息的2倍作爲違約金。若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終止協議,乙方支付甲方全年15%利息的'剩餘部分。

三、利息結算:

簽署協議當日乙方即支付甲方下月固定利息人民幣 元(既甲方投入資產總額的1. 25%),如乙方滿一個月未能按時支付甲方下月利息(既甲方投入資產總額的1. 25%),則視爲乙方終止協議,甲方即有權更改密碼並平倉,剩餘資產全部歸甲方所有。

四、風險控制:

當該帳戶的資產總值下降至108%市值既 萬元時,乙方必須當即補足資金至 萬元,既115%市值。當資產總值下降至108%而乙方沒能及時存入資金,甲方有權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修改密碼強行平倉,終止協議,平倉所得部分歸甲方所有。

五、收益結算:

帳戶資產市值高於人民幣 元(既甲方投入資產的125%)時,乙方有權隨時將高出125%市值部分轉入乙方指定賬戶。

六、期滿結算:

乙方應將甲方證券賬戶中的所有資產變現。雙方並辦理解禁手續。同時甲方將甲方存入資金以外屬於乙方的風險保證金及盈利全額劃到乙方指定帳戶,否則從次日起甲方按當日資產總額日千分之五支付給乙方違約金。

七、保密條款:

雙方互相均賦有爲對方保密的責任和義務。除國家有權機關的查詢、審計、稽覈等原因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項下的所有協議內容。乙方資產運作屬於高級商業機密,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操作狀況,如甲方向第三方透露資產操作情況導致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支付。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資產狀況,否則視爲違約。

八、協議期限:

壹年。既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如雙方同意續借則應於本協議屆滿前10個工作日內協商,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按此協議爲準簽署下年度借款協議。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協議而產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則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本協議簽定地爲 市。自簽署後生效。

甲方(籤蓋章):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籤蓋章):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年 月 日

合夥投資合同2

合同號:

一、合同雙方

借方:

貸方: 信託投資公司

二、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貸款爲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三、貸款幣種及金額

幣種:

金額: (大寫)

四、貸款用途:

五、貸款期限:

自 至 ,共計 天。

六、利率與計息

1.利率:

(a)按年利率 %計算;

(b)按貸方劃款日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同期利率加(libor+ )計算。

2.計息:按貸款實際發生額半年結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於計息日付應付利息,上述貸款利率按實際用款天數(360日/年)計息。

3.起息:按實際匯出日起計息。

4.如中國銀行總行制定的計息辦法發生變化時,本合同將按新的辦法執行。

七、還款

1.借方應嚴格按還款計劃或本合同規定還款;

2.借款方提前還款時,應在預計償還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貸方並獲得貸方的認可。對不經貸方認可而提前歸還的貸款部分,貸方將向借方收取一次性 %的承擔費;

3.借方因故無法按期還款時,應於規定還款日前一個月向貸方提出延期還款的申請,並準備辦理有關展期的手續。經貸方批准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罰息。

八、保證

1.借方保證向貸方提交的`所有資料必須是合法、真實、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證按時向貸方提交使用貸款的有關資料,接受貸方的監督和檢查。

4.借方由於變更、改制、承包或經主管部門批准關、停、並、轉時,保證最遲於一個月以前通知貸方,並立即清償所有債務。經貸方同意,借方可將債務轉移給接收單位或新設單位,但接收債務單位必須與貸方重新簽訂貸款合同,合同簽訂以前,貸方隨時有向借方追償債務的權利。

5.貸方保證按照合同的條款及用款計劃及時向借方提供貸款。

九、違約責任

1.無論何方,亦無論因何種原因、何種方式拒絕執行或拖延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所有條款之任何一項,均視爲違約行爲,應按下述條款或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2.如借方不按合同規定,擠佔挪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時,貸方將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在原有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

3.如貸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計劃規定按時撥付款項,借方有權要求貸方按實際違約金額及延誤天數,按罰收逾期貸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違約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還款計劃規定按期還款時,貸方將給予借方 天的寬限期,如在寬限期內借方仍不能清償全部款項,則貸方將對借方加收未償還部分每日 %的罰息。

5.如借方在貸方加收罰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後仍不能償還貸方貸款時,貸方有權通過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償所有未還資金。

十、擔保: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有權籤人籤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仲裁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借、貸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交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此仲裁是終局的。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數不限。

借方: 貸方: 信託投資公司

有權籤人: 有權籤人:

蓋章: 蓋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合夥投資合同3

合夥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爲保護合夥人的合法權益,經合夥人協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爲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餘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信息,較好地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資創辦 項目(以下簡稱“項目”)。 項目地址: .

第三條 出資比例

各方出資所佔比例爲:出資總額爲: 元,甲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 %;乙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 %;丙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 %.

第四條 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利潤分配:盈利的80%用來合夥人分紅,分紅按合夥人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來分配,其他的20%留作項目的擴展資金和維護項目的正常運行。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履行相同義務,風險共擔)。新入夥的合夥人對入夥前項目的所有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申請退夥:

a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退夥;

c 發生非主觀之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經營之事宜。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項目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並按實際營業情況退回入夥時的出資金額。如盈利,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並退回出資金額;如虧損,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在出資金額中抵扣,將款項退回退夥一方。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c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項目造成損失;

c 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含違法以及嚴重影響項目經營信譽等行爲);

d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進行內部申訴,申訴不成者可即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4、針對未到期自行提出退夥之行爲者,依照退夥時項目之經營狀況:

a項目若有所盈餘,則由全體合夥成員聯合決議,退回其前期出資部分;

b若項目存在經營困難(債務或者資金週轉等情況),則按照退夥時項目的財產狀況按合夥時出資比例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合夥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議,無論出資多少,所有合夥人均享有表決權;

2、聽取合夥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3、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4、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之利潤歸合夥人共有(根據約定之期限定期進行項目盈利分配);

5、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依照上述內容中退夥約定辦理退夥手續。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依照共同努力經營項目之宗旨妥善經營、控制風險,保全全體合夥人之出資財產;

2、分擔合夥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

3、根據出資比例,全體合夥人對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4、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夥人負責管理財務,對整個項目的資金流動進行管理,任何活動所需要的經費都要向財務人員提出字面申請,然後由所有合夥人簽字(因故不方便籤字的,可以通過電話等徵得合夥人同意,但事後該合夥人要補簽字)。

第七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項目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項目名稱繼續經營原項目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項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項目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項目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夥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協議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議,對其除名。

第十一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叄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年 月 日

合夥投資合同4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經友好協商,甲、乙、丙三方在公平、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根據《投資合同協議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就共同投資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將在珠海市投資品牌服裝店5間(具體選址三方協商後作爲本協議補充條款)。

第二條、三方各出資人民幣三十五萬元,合計出資一百零五萬元。該出資用於5間服裝店的經營,包括但不限於:商鋪租金、商鋪裝修、品牌使用、服裝進貨、商鋪設施購買、員工工資、水電費、管理費和工商稅務等相關費用。

第三條、三方出資各佔5間服裝店股份三分之一,以後如因經營需要由三方以同等比例出資。

第四條、三方合作期限爲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作期間未經三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擅自終止本合作協議、轉讓經營商鋪。合作期滿後,如需繼續合作,另行協商。

第五條、經三方一致同意,指定爲共同投資事務執行人,管理日常經營活動。

三方可以指派營業人員負責管理、經營服裝店,具體安排需三方共同協商及任命。三指派的營業人員的職務行爲對三方均發生效力。經營期間,所獲收益和所負債務由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擔。

第六條、任一方或其指派的人員對外簽訂投資合同協議書、費用的支出,應例行誠實守信,厲行節約,維護三方的共同利益爲原則和宗旨。

任一方或其指派的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因故意、有明顯過錯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自簽訂本協議時,三方共同指派出納人員,全權負責投資資金的管理,出納人員接受三方的領導。所有費用支付需經三方同意或簽字後,經出納人員處支出。

第八條、三方指派的業務員和出納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享有相應的勞動報酬,勞動報酬列入經營成本費用。

第九條、在合作經營期間,所需原材料統一由方負責配送,方按原材料進價加收10%的配送費進行配送。所需費用列入經營成本費用。

第十條、甲、乙、丙三方合作經營期間產生的利潤每年分配一次,經三方協商可以另行確定分配時間。三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共同投資利潤,分擔投資虧損。

三方的共同出資、形成的.財產以及利潤爲三方共同財產,任一方不得擅自處置,未經出資三方一致同意不得抵押或質押。

第十一條、任一方向三方以外的人轉讓其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須經另兩方書面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另兩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二條、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虧損的,三方有義務按同等比例追加出資。三方合作經營滿一年的,如發生虧損,一方不願追加出資繼續經營的,經協商可解除本合作協議並進行清算。

第十三條、甲、乙、丙三方應遵守本協議,不得擅自違約,否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任一方不按時出資,應承擔延期出資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同時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元 /日的經營損失。

任一方出資延期超過1個月致使無法經營,或任一方明確表示不再出資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再出資的,違約方除承擔所有經濟損失責任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

第十四條、本協議合作期限內除出現本協議第十二條規定的情況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解除本協議。否則視爲違約,違約方將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

因政策調整、政府行爲等三方訂立投資合同協議書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投資合同協議書無法繼續履行的,三方均可解除投資合同協議書。

三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可解除投資合同協議書。

第十五條、本投資合同協議書履行地爲本協議第一條所明確的雙方共同投資的店鋪所在地。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爭議,應當本着精誠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投資合同協議書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六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身份證複印件作爲本協議的附件,以證明三方的合法身份。

第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三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八條、本協議經三方簽字後即生效。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聯繫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聯繫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

聯繫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合夥投資合同5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第一條、甲乙雙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享有_________股權,並作爲發起人參與_________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風險提示:

投資協議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資問題,因此一定要在協議中載明出資的方式,以此方式認繳的出資額是多少,確定該出資額所佔的出資比例等。其中,最爲重要的是,出資實際繳付的時間確定。實踐中不乏有投資人在簽訂出資協議後,因各種原因而遲遲不予繳付出資,從而導致整個合作項目進程延緩。若未在協議中對此約定,或使遲延履行出資義務人逃脫責任。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1、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2、雙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_________的股權作爲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風險提示:

在盈餘分配問題上,投資人通常不會忽略,但對於投資項目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分擔上,投資人往往會出現疏漏。雖然各投資人對外承擔責任的範圍和內容是一致的,但對投資人內部責任分擔以及追償問題很大程度上是依據協議/約定確定的。若因約定不明,會使得無過錯投資人要與過錯投資人共同承擔責任,甚至數倍於有過錯投資人。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3、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爲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風險提示:

爲避免發生潛在風險,合同各方將違約責任條款作出明確約定,就會使簽約人謹慎簽約,全面系統的估計自己的履約能力,防止簽約人故意違約,提高簽約人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並在履約過程中積極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使合同風險消弭於簽約階段。

其次,合同中,許多當事人常約定“因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確忽略對具體違約金的確定,而在後續糾紛爭議中,守約方又對損失的大小無法確切舉證,而造成無法彌補全部損失,因此在設置違約責任條款時應當多費些心思。

第七條、違約責任

爲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投資合同6

甲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住所地:

丙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住所地:

鑑於甲、乙、丙三方有意共同投資設立、經營______________餐飲店(以下簡稱餐飲店),經雙方友好協商,就餐飲店的設立和經營管理等相關事項達成一致,並形成如下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爲了規範______________餐飲店的經營行爲,保護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二、______________餐飲店性質爲個體工商戶。合同各方對餐飲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三、合夥期限爲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合同各方的出資方式、數額及繳納出資的期限

甲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

乙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丙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

五、合同各方出資份額比例

甲方對_________________餐飲店出資份額爲_______%。

乙方對_________________餐飲店出資份額爲_______%。

丙方對_________________餐飲店出資份額爲_______%。

六、合同各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每逾期一天,按所逾期支付金額的_______%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除支付違約金外,造成守約方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各方均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仍應按照前款規定的違約責任承擔各自責任。

七、利潤分配依據

本合同約定的各方所持______________餐飲店的出資份額比例分配利潤。

八、債務承擔

1、______________餐飲店對外債務由餐飲店財產償還。

2、______________餐飲店財產不足以償還對外債務時,對外剩餘債務由各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各方所持的出資份額比例承擔債務。

3、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其出資比例自對方對外償還債務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當負擔的部分。

九、餐飲店的利益分配、虧損和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合同雙方協商決定。

十、餐飲店由甲方負責經營管理,享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權利: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餐飲店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餐飲店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5、制定增加餐飲店出資的方案。

十一、乙、丙不參與餐飲店的經營管理,但乙、丙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監督、檢查甲方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2、爲了解餐飲店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十二、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合同各方一致同意。

2、合同各方向新合夥人告知餐飲店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合同。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餐飲店的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三、合同一方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退夥需提前______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3、經其他人合夥人一致同意退夥。

4、合同一方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餐飲店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餐飲店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5、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餐飲店的實際情況,由其他合夥人一致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6、退夥人對給餐飲店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退還的財產數額。

7、合同一方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該方的繼承人對該方在餐飲店中的財產份額享有繼承權。

十四、合夥人出資份額轉讓的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份額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合同即成爲餐飲店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合同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十五、餐飲店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合夥應當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3、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4、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十六、合夥解散後按下列順序清算餐飲店: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

2、清算餐飲店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餐飲店未了結的事務。

4、清算後有盈餘的,則按清償債務、清繳所欠相關稅費、員工工資、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5、清算後如虧損或餐飲店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餐飲店財產償還,餐飲店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本合同規定的出資比例承擔。

6、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_____日內向工商機關申請辦理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

十七、合同各方違反本合同的,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繼續履行出資和賠償損失。

十八、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將不視爲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合理且實際可行的補償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十九、由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以及逾期履行合同。

二十、本合同生效後各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採取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餐飲店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應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或由雙方協商解決並簽署相應的補充文件。補充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補充文件簽署之前,甲、乙、丙仍依本合同履行。

二十二、本合同即使被政府、政府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仲裁機關認定爲違法、無效、不可執行,亦不影響本合同有關收益分配、違約責任以及爭議的解決等條款的效力,該等條款仍然是對雙方有效的,雙方同意按照上述約定對對方進行有關補償或賠償。

二十三、本合同書自甲、乙、丙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合同雙方須認真全面履行。本合同書如需公證,以公證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乙、丙三方按出資份額承擔。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持__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

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

合夥投資合同7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髮廊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髮廊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髮廊,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髮廊名字爲:

經營場所位於:,面積: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專業美髮沙龍,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甲方爲負責公司經營管理;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支付合夥債務;工資爲底薪一千元加公司業績百分之五爲經營管理策劃待遇。

2、獎金分配: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合夥人:甲(姓名)

合夥人:乙(姓名)

合夥人:丙(姓名)

合夥投資合同8

案情介紹

原告:王維和。

被告:雲南東陸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東陸公司)。

被告:雲南省技術進步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技術開發公司)。

原告王維和的訴訟請求是:

1、解除原告與兩被告三方簽訂的共同投資《協議書》;

2、責令被告停止對原告公司財產所有權的侵權行爲;

3、兩被告返還原告的2294萬餘元資產和賠償損失;

4、確認兩被告非法炮製的有關侵佔原告財產所有權的法律文書和實施的行爲爲無效的法律文書和行爲;

5、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以下爲一審法院確認的事實:玉溪市維和製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和公司)於1996年7月19日登記成立,王維和爲法定代表人,股東爲王維和及玉溪市蓮池實業總公司(以下簡稱蓮池公司),註冊資金爲20xx萬元,王維和出資佔55%,蓮池公司出資佔45%.1997年7月25日,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與維和公司簽訂了一份《協議書》,約定共同投資成立雲南維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金爲7500萬元,東陸公司投資3000萬元,技術開發公司投資2400萬元,維和公司投資2100萬元。同日,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與王維和另簽訂了一份《協議書》,約定三方重新投資原維和公司,註冊資金爲7500萬元,東陸公司投資3000萬元,技術開發公司投資2400萬元,王維和投資2100萬元。

1997年8月20日,東陸公司法定代表人鄭

在春持8月19日維和公司《章程修改條款》,依7月25日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與王維和簽訂的“三方重新投資原維和公司”的《協議書》,以維和公司董事長的名義向玉溪市工商局申請維和公司有關事項的變更。1997年9月9日,玉溪紅塔審計中心玉溪市審計事務所出具了維和公司註冊資本金爲7500萬元的《資本金覈驗證明書》。1997年9月26日,玉溪市工商局根據變更申請及9月25日的維和公司《董事會決議(1997)1號》、維和公司第二次股東會議記錄,對維和公司部分事項進行了變更登記,法定代表人變更爲鄭在春,註冊資金爲7500萬元,股東變更爲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及王維和,其中東陸公司出資3000萬元,技術開發公司出資2400萬元,王維和出資2100萬元。1997年12月21日,兩被告召開會議,作出維和公司《董事會暨股東會決議》,稱原維和公司股本金爲零,不再享有股東權益。

在被告據以進行維和公司工商變更登記的一系列法律文書中,1997年8月19日《雲南維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會議紀要》、維和公司《章程修改條款》這兩份材料上的“王維和”簽名是參會人員蒲新民所寫,沒有證據證明蒲新民已徵得王維和的同意。1997年9月25日的維和公司《董事會決議(1997)1號》、維和公司第二次股東會議記錄這兩份材料,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及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醫技術鑑定中心鑑定,前兩頁(內容部分)與尾頁(無正文,簽名部分)非一次性形成。另,1997年12月21日維和公司《董事會暨股東會決議》沒有王維和的簽名,兩被告在庭審中認可該決議不產生法律效力。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爲,在維和公司的經營運作中,既有民事行爲,也有行政行爲。在本案中,法院僅就民事行爲的法律效力進行審查,有關工商管理機關進行變更登記的行政行爲不在本案審查範圍。該院認爲,1997年7月25日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與維和公司簽訂的《協議書》及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與王維和簽訂的《協議書》,分別違反了《公司法》第75條和第39條,因而無效。1997年8月19日《雲南維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會議紀要》及維和公司《章程修改條款》的.內容不能視爲王維和真實意思表示,因而無效。1997年9月25日的維和公司《董事會決議(1997)1號》、維和公司第二次股東會議記錄這兩份

材料,一方面不足以確認爲王維和之意思表示,另一方面其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9條、第31條),因而無效。該院還認爲,根據《公司法》第4條,公司股東作爲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原告王維和作爲公司的股東,在本案中無權以財產所有權爭議主張權利,其請求兩被告返還資產和賠償損失的主張不予支持。

一審判決爲:1997年7月25日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與維和公司簽訂的《協議書》及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與王維和簽訂的《協議書》,1997年8月19日《雲南維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會議紀要》及維和公司《章程修改條款》,1997年9月25日的維和公司《董事會決議(1997)1號》及維和公司第二次股東會議記錄,1997年12月21日維和公司《董事會暨股東會決議》,均無效。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訴訟費由王維和承擔30%,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共同承擔70%.

評析

本案的諸多法律問題是值得探討的:

一、本案涉及的法律關係主要有四個:

1、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與維和公司之間的共同投資關係,即聯營問題;

2、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王維和、蓮池公司之間的股東地位問題;

3、工商管理機關進行變更登記的行政行爲;

4、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的侵權問題。

一審法院對工商管理機關進行變更登記的行政行爲問題不予審理是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然而,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變更維和公司董事長的行爲是不是行政行爲?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對維和公司的變更申請是不是行政行爲?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案件時能否對變更公司董事長的行爲及提出變更申請的行爲其合法性進行判定?

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原告王維和作爲公司的股東,在本案中無權以財產所有權爭議主張權利,這無疑是正確的。然而,如果一審認定的事實是確切的,王維和由原來佔股權55%的大股東變爲佔股權28%的小股東,蓮池公司的股東權利則變爲零,其股東權利已受到了極大的侵害,而這一侵權行爲主要是由兩被告實施的,那麼王維和及蓮池公司能否對股東權利被侵害主張權利?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案件時是否應對這一侵權行爲進行審理?人民法院是否有權對原、被告的股東地位進行判定?

三、在現實的經濟糾紛中,尤其是涉及公司法人的經濟糾紛中,往往既有平等主體間的民事行爲,又有行政行爲,而按照現行的審判制度,經濟案件依照民事訴訟程序進行審理,無權對行政行爲進行審查,對行政行爲的審查則要另行通過行政訴訟程序,這樣一來,一樁經濟糾紛就必須經過兩次甚至三次訴訟才能解決問題,這顯然與“便於當事人訴訟、便於人民法院審判”的“兩便原則”相悖。法律界及立法機關應當對這一問題進行研究,找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來,比如,制定特別的“經濟訴訟法”,在審理經濟案件時賦予人民法院行政審判權,或者,在審理涉及行政行爲的經濟案件時,由經濟審判庭和行政審判庭聯合組成五人或七人的特別合議庭,對不同的當事人、不同的問題分別適用不同的訴訟程序,等等

合夥投資合同9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投資

購買一套位於南昌市,建築面積: 房產總價款 萬元人民幣

二、出資金額、出資比例

甲方出資 元人民幣;乙方出資 元人民幣;甲方、乙方各出資50%

三、產權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50%的產權;乙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50%的產權。

四、購置物業法律文件簽署、款項支付、購房手續辦理及委託授權

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全權辦理購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購置房產相關款項的支付、《房產預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簽署、房產抵押按揭貸款辦理、房產交接、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等所有購房相關手續。

五、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

所購物業甲乙各享有50%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乙方依法辦理並由乙方妥善保管。

六、物業裝飾裝修由乙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七、購置物業稅費承擔

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託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並以現金支付。

八、物業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

由乙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餘額視爲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各分享50%,每12個月結算一次。 因本房產的市場增值部份屬於雙方共同享有。

九、物權行使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佔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因個人債務導致共有房產所有權受影響,否則應賠償另一方所產生損失。

十、物業出賣及優先購買權行使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所購房產,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各自享有或承擔50%在同等條件(市場價或評估價下,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

十一、甲乙雙方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物業,具體約定如下:

1、購房首付款(包括定金人民幣(房款總價款的%)由甲乙雙方各付50%現金支付;

2、主貸人爲乙方先生;按揭貸款的期限爲___。

十二、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文件。

3、本協議壹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時間: 年 月 日

合夥投資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爲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

一、合夥投資項目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3.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爲準。

6.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佔總投資額的______%。

2.乙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佔總投資額的______%。

3.甲乙雙方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雙方方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爲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三、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甲方享有______%盈餘,乙方享有______%盈餘。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______%債務,乙方承擔______%債務。

四、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______年。

2、_____方爲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____方財務審批權限爲_____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爲_________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爲_________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爲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五、轉股、退股、增資的約定

(一)轉股:

1.公司成立起____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2.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3.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4.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二)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爲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______%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______%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三)增資:

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合同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合同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六、合同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合同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解除後: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合夥人,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向其他合夥人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_______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九、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內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的商業信息。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爲準。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生效及補充變更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夥投資合同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自願、平等、公平的基礎上,共同投資人就共同出資在xxx市xxxx區設立XXXX有限公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全體投資人情況: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授權人姓名: 職務: 國籍: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授權人姓名: 職務: 國籍:

丙方: (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地址: 法定授權人姓名: 職務: 國籍: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次稱丙、丁……方。)

二.全體投資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投資人

出資額

(萬美元)

出資方式

出資期限

出資比例

(注: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三.利潤分享和風險承擔:

甲、乙、丙方以其認繳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債務。全體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四.出資的轉讓: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需徵求其他各方意見,在同等條件下,一方轉讓時,其他各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五.協議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1.共同投資人增加或變更;

2.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被依法撤銷或破產;

發生投資人難以繼續共同的投資的其他事由,須經全體投資人同意。

六.違約責任:

1.由於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行爲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

2.甲、乙、丙方任何一方未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及方式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3.由甲、乙、丙方任何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三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三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七.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八. 爭議的解決:

選仲裁時: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三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三方都有約束力。或者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三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國______地______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三方都有約束力。或者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三方都有約束力。(注: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選訴訟時: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三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向協議簽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在仲裁過程中,除三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協議應繼續履行。或者(注:如不採取仲裁解決爭議的話)在訴訟過程中,除三方有爭議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本協議應繼續履行。

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方另行協商。

2.本協議一式 份,由三方於 年 月 日 (地點)蓋章及授權代表簽署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地點):  年 月 日 (地點):   年 月 日 (地點):

合夥投資合同12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酒店,爲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合夥各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酒店的經營宗旨:

共同經營,並獲得滿意的利潤爲指標。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

餐飲,客房。經營地址:吐魯番市高昌路號。

第三條合夥期限,

自__日起,至__日止,共__年。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賬戶。

1.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

2.合夥人範波春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

合夥人徐政德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

合夥人陳聖秋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4.設立存取款賬戶,作爲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公務賬戶。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人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在未收回出資額期間,甲按年盈利的60%分配;乙按年盈利的20%分配;丙按年盈利的20%分配。收回出資額後,甲按年盈利的40%分配;乙按年盈利的30%分配;丙按年盈利的30%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3、合夥經營終止:酒店轉讓所得按出資比例分配。

第六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甲對酒店發展方向、酒店的大宗財務支出具有決定權,並負責協調酒店

行政外圍工作。乙、丙負責酒店日常事務管理。

第七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協助合夥負責人管理合夥事業。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約定分紅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每月財務,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合夥人監管。

第八條禁止行爲

(一)未經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合夥期間,合夥人親屬不得參與酒店經營。

第九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在合夥經營期間,除合夥人一致同意外,不得終止合夥行爲;如一方強行終止合作,則其投入出資部分歸其餘合夥人所有。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本合同經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合夥人:

簽署時間:

乙合夥人:

簽署時間:

丙合夥人:

簽署時間:

合夥投資合同13

甲方: 身份證號:乙方: 身份證號: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投資

購買一套位於南昌市 建築面積: 房產總價款 萬元人民幣

二、出資金額、出資比例

甲方出資 元人民幣 乙方出資 元人民幣; 甲方、乙方各出資50%

三、產權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50% 的產權; 乙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50% 的產權.

四、購置物業法律文件簽署、款項支付、購房手續辦理及委託授權

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全權辦理購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購置房產相關款項的.支付、《房產預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簽署、房產抵押按揭貸款辦理、房產交接、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等所有購房相關手續.

五、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

所購物業甲乙各享有50%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乙方依法辦理並由乙方妥善保管.

六、物業裝飾裝修由乙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七、購置物業稅費承擔

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託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並以現金支付.

八、物業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

由乙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餘額視爲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各分享50%,每12個月結算一次.因本房產的市場增值部份屬於雙方共同享有.

九、 物權行使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佔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 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因個人債務導致共有房產所有權受影響,否則應賠償另一方所產生損失.

十、物業出賣及優先購買權行使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所購房產,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各自享有或承擔50% 在同等條件(市場價或評估價下,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

十一、甲乙雙方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物業,具體約定如下:

1、購房首付款(包括定金人民幣(房款總價款的%) 由甲乙雙方各付50%現金支付;

2、主貸人爲乙方先生; 按揭貸款的期限爲;

十二、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文件.

3、本協議壹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合夥投資合同1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我國《合同法》等的規定,就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車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願購買以孫淑慧的名字掛靠在重慶市豐都縣公路運輸公司的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車,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二、該車總價37.6萬元(大寫叄拾柒萬陸千元),甲乙雙方各出資一半即18.8萬元(大寫壹拾捌萬捌千元),利潤、虧損平均分擔。

三、駕駛員、售票員的工資隨行就市。

四、該車從__年8月1日開始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享受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在__年8月1日以前將18.8萬元(大寫壹拾捌萬捌千元)的購車款交給甲方,該車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六、該車在__年8月1日以前的所有債權債務歸甲方享有和承擔。

七、甲方保證該車在雙方開始共同經營期間大小配件齊全,保持車輛正常運行。

八、該車保險已交到__年1月,__年的`返還款各一半。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違約付守約方違約金爲該車總價的10%。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合夥投資合同15

合夥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合夥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定、互利的原則,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合夥人以自願爲原則,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優勢和能力,創造一個行業,把合夥人自身的價值體現出來,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

一、合作經營 的具體情況。

該合作店鋪位於 主要經營範圍爲:鋼結構工程,不鏽鋼鐵藝鋁材門窗工程,防護圍欄等金屬焊接安裝工程,

二、合作方式。

在合作期限內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如房租,水電,購買材料及施工工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各出百分之五十。每做一筆生意所賺金額除去開銷後平分(備註:無論承接的工程大小,每向客戶交完貨之時,無論是否完全收款,雙方都應立即做好虧盈賬目,除去開支,應立即平分所賺金額,留有餘款的工程,雙方共同承擔向客戶收餘款的權益與義務)甲乙雙方權益與義務平等,乙方對工作的一切事宜,擁有發言權,和決斷權(如材料購進,工程外包,工人聘請,包括與客戶溢價,簽單,收款等一切事宜)甲乙雙方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購進和出售產品;④支付合夥債務;⑤開支實行公開制度須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投資額、方式、

合夥人都以現金方式投資,具體投資金額,按實際所需待定(具體事宜詳見附件內容)。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投資爲共有財產,(如施工工具,辦公用品,店鋪裝修等)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投資仍爲個人所有,投資款合夥人自行約定時間予以返還

第五條:入夥、退夥,投資的轉讓

1、 入夥:1需承認本合同;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 退夥:1需所有合夥人認同的`正當理由方可退夥;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3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投資初期的投資金充公,不予退還。

3、投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投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須經所有合夥人同意,並且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七條:禁止行爲

1、禁止合夥人自己或以合夥人名義參與或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如經證實後,確有此事,將報告或扭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處置,責任由個人承擔,與合夥和其他合夥人無關,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2、在進行業務活動期間,禁止合夥人之間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損失者,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3、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4、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5、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6、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1合夥期屆滿;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1即行邀請中間人和公證員清算並給與公正;2清算後如存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投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投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共同有同等效力,具體事宜詳見附件內容。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

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 (簽字或或蓋章)聯繫電話: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聯繫電話:

日期:日期:

標籤:合夥 合同 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