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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投資協議實用(15篇)

投資2.61W

現如今,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協議能夠成爲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股權投資協議,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股權投資協議實用(15篇)

股權投資協議1

根據《香港工商總會企業法》、《香港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深圳XX公司,XX公司,海南XX公司,深圳XX公司,深圳XX公司,濟南XX公司,深圳市XX公司等發起人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投資亞太國際衆籌研究院,特制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公司名稱、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稱:

1·亞太國際衆籌研究院

2·經營範圍:______

3·法定代表人:

參股計劃及規則:

第二條 募股規模:

第三條 參股限制:

一、 每股人民幣100000元,每個股東最低持股數爲1股,一股一票,單個股東最高持股數爲25股,發起人可增至30股,對外融資募集股暫由法人代持,代持股總數不得超過10股,代持股並且不具有表決權。

二、 股東可同時在分公司參股,規則與此相同。

第四條 股權轉讓:

一、 經全體股東同意可退股及轉讓。如放棄股權,則該股權收益列入公益活動捐獻。

二、 股權可以溢價轉讓,爲保證新股東的"贏利"係數,應以股東、候選參股者、其他人員的順序轉讓。

三、 投資方式

深圳XX公司出資現金200萬,XX公司出資現金170萬,海南XX公司出資現金130,深圳XX公司出資現金100萬,深圳XX公司出資現金100萬,濟南XX公司出資現金100萬,深圳市XX公司出資現金20萬,運營團隊以薪資及獎金折現80萬出資,自願入股參與有限公司的運營工作;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年終按照參股份額比例予以分紅。

第五條 盈餘分配

盈餘分配:管理方負責公司的全權管理,其他股東不得參與,管理方按照股東的投資比例保證股東每年收益率分紅,管理方根據每年的經營情況向董事會作財務彙總及財務報表,如果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規定,股東有權取消管理方的管理資格。

第六條 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 入股:

___) 需承認本合同;

b) 需經公司管理方發起股東同意;

c) 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 退股:

_無不可抗拒力量一年內不得退股;

b) 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約定,股東有權提出退股;

c) 退股需提前一個月告訴其他公司股東並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d) 退股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e) 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 出資的轉讓:允許公司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佔比股份。轉讓時公司股東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運營屆時所有資產比例覈算。不得轉讓給與公司有經營業務衝突及競爭對手的第三方公司或個人。

第七條 公司負責人及其他股東的權利

股東以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 職勇先生爲公司負責人。其權限是:

___) 對外業務開展指導及審覈批准合同訂立;

b) 對公司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c) 公司所有資金的安全負責審覈審批;

d) 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e)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需要情況下招聘人員及培訓;

f) 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事務。

2、 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___) 參與公司所有項目的可行性方案與報告的.審覈及表決;

b) 聽取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c) 檢查公司經營情況;

d) 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e) 公司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f) 股東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各股東所得股權以及分紅等情況。

g) 在公司正常運營的時間內,所有股東可向運營團隊提供有效建議或意見;

第八條 禁止行業

1、 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由其按實際損失賠償。

2、 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務,如需經營,須經全體股東同意方可。

3、 如公司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___) 公司經營期屆滿;

b) 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經營;

c) 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d) 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e)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 公司終止後的事項:

___) 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b) 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c) 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預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公司註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併成功注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公司股東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公司投資方股東各執一份。

公司法人簽名:______ 蓋章

全體股東簽名:______ 蓋章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股權投資協議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的相關規定,【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簡稱“ 某某 ”)作爲普通合夥人於20xx 年6 月 1日與本協議附件一中所列的有限合夥人(以下稱“有限合夥人”)簽署本合夥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決定成立【城市生態綠植智能化管理系統產品開發】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合夥企業”,作爲【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分店】)。各方已充分知悉相關投資的風險與責任,並就相關事宜訂立本協議如下: 第1條 總則

1.1 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夥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1.2 本企業爲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1.3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1.4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2條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2.1 名稱:【城市生態綠植智能化管理系統產品開發】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覈准的名稱爲準)。

2.2 主要經營場所: 某某省某某市高新區第3條 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經營範圍

3.1 合夥目的:本合夥企業設立的主要目的是投資設立和運營【城市生態綠植智能化管理系統】店的分店,併爲合夥人謀求投資收益最大化。

3.2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城市生態綠植智能化管理系統產品開發,軟件開發,電子產品設計與製造】,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覈准的經營

範圍爲準。

第4條 合夥人姓名或名稱及其住所

第5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6條 資金使用安排

普通合夥人主導的新合夥店項目計劃所需資金【650】萬元並尊照以上資金計劃安排使用,有資金使用計劃在實施中出現偏差20%以上時需向其他有限合夥人提出申請重新修改資金使用安排。普通合夥人的財務支出需尊照融資資金使用安排說明表階段性使用,爲確保項目融資款的安全使用,融資款使用需尊照資金使用安排表分每日多筆階段性用款(每筆打款

股權投資協議3

本股權投資協議(“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市訂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鑑於:

1.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或“公司”)是一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號:_____),註冊地在_____,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萬元。公司原股東爲擴大生產經營規模需引進甲方作爲戰略投資者。甲方願作爲戰略投資者投資_____公司。

2.原始股東一致同意甲方以增資形式向目標公司募集資金人民幣萬元。增資完成後,甲方佔增資後的目標公司股權。

3.目標公司與原始股東已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投資人募集投資款,而投資人在對公司法律、財務、市場等方面進行了充分盡職調查的前提下已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目標公司增資。

爲此,各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章釋義及定義

第一條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否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關聯方”指就某一人士而言,直接或間接(通過一個或多箇中介)控制該人士、被該人士控制、或與該人士處於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其他人士。

“工商部門”指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在當地的分支機構,試上下文而定。

“公司及各原始股東保證”指公司及各原始股東在本協議中向投資人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經審計的稅後淨利潤”指投資人和公司共同指定的審計機構按照中國通用的會計準則對公司年度合併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後的公司實際稅後淨利潤(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爲準)。

“經修訂的公司章程”指由原始股東和投資人於依據本協議約定,在投資人出資到位後申請辦理註冊資本變更同時修改的公司章程。

“權利負擔”指質押、抵押、擔保、留置權、優先權或其他任何種類的權利主張、共有財產利益或其他回購權,包括任何對於表決、轉讓、或者行使任何其他性質的所有權的任何限制,但除了所適用的法律強制性規定外。

“認購”指投資人或者其確定的最終投資方根據本協議對新增股份的認購。

“投資人保證”指投資人在本協議中向公司及原始股東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工作日”指除週六、週日、中國國務院指定的法定節假日以外且中國的商業銀行開門營業的任何一日。

“重大不利影響”指公司的銷售收入、淨資產、利潤等發生超過_____%的減少或下降,或對公司的業務前景(財務或其他)的重大不利影響,無論是否來自供公司的通常商業過程的交易。

“上市”指公司通過IPO、借殼上市、併購重組等方式,使得公司直接或間接參與資本市場,公司股東因該等上市行爲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除外)。

“元”、“萬元”,指人民幣“元”和“萬元”。

第二條解釋

(1)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協議提及下述用語應包括以下含義:

提及“法律”,應包括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行政條例、地方規章(包括不時做出之修訂)的任何規定;

提及“一方”時,應在上下文允許的情況下包括其各自的繼任者、個人代表及經許可的受讓人;

提及“包括”應被理解爲“包括但不限於”。

(2)本協議包含的目錄和標題僅爲方便查閱而設,不應被用於解釋、理解或以其他方式影響本協議規定的含義。

(3)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協議提及條款、附件和附錄時指本協議的條款、附件和附錄,且提及任何文件,均包括對該等文件的任何修訂、補充、修改、變更。本協議各附件及附錄以及根據本協議規定或爲實現本協議的目的簽署其他文件,在此構成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4)各方已共同參與本協議的協商和起草,對本協議中各方存在歧義或者不明之處已經進行充分協商和溝通,本協議不構成格式文本,且一方不得以未參與本協議的起草、討論或者對本協議約定事項存在重大誤解爲由主張本協議或本協議中個別條款無效。

(5)原始股東對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爲實現本協議約定,投資人有權要求原始股東中的一方或三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第二章增資

第三條投資方式

(1)各方同意,由甲方負責募集投資款人民幣萬元。

(2)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投資人特此同意以現金方式出資,目標公司特此同意接受投資,且該等新增股份及其所代表的所有者權益應未附帶亦不受限於任何權利負擔(本次增資稱爲“本次交易”)。

第四條投資對價

本次甲方投資總額爲_______________萬元,佔增資擴股後的目標公司_____%股權。

第五條投資款的支付

各方確認,在滿足下列全部條件,或者投資人同意豁免下列全部或部分條件後10個工作日內,投資人應將投資款匯入指定賬戶:

(1)本協議約定的生效條件已經全部實現;

(2)投資人聘請的法律顧問爲本次交易出具了重大風險的法律意見書;

(3)完成關聯方的清理工作,包括註銷無實質業務的關聯方以及將與公司業務相關的關聯方整合進入公司合併報表範圍內。

(4)至投資人繳款日,各項公司及各原始股東保證均真實、完整、準確且無誤導性;

(5)至投資人繳款日,公司和各原始股東履行及遵守了在本協議項下所有要求其履行及遵守各項協議、義務或承諾;

(6)至投資人繳款日,公司未發生任何在業務、經營、資產、財務狀況、訴訟、前景或條件等方面的重大不利變化。

第六條支付後的義務

公司應在投資人繳納出資後及時完成以下事項:

(1)自投資人繳納出資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公司應向投資人出具由公司董事長簽署並加蓋公司印章的出資證明書,並將投資人加入股東登記名冊以表明其對股權享有完全的所有權、權利和利益及正式註冊爲公司的註冊股東。

(2)自投資人繳納出資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公司應於相關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工商登記手續,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三章股東的權利

第七條優先認購權

(1)當公司擬增加註冊資本(包括其他第三方以增資方式成爲公司股東)時,各方有權按其各自的出資比例優先認購公司擬增加的註冊資本,但是以下情形除外(1)公司資本公積或法定公積按股東出資比例轉增註冊資本;以及(2)經過股東會批准,公司爲收購的目的發行新增註冊資本。

(2)若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優先認購權的,其他各方可再行認繳該等未經認繳的擬增加的註冊資本。

第八條優先購買權

(1)如果公司原始股東(“轉讓方”)欲將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的股份轉讓給任何第三方(“擬受讓方”)時,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該等股份的優先購買權。

(2)轉讓方在轉讓持有的公司股份前,應向公司其他股東(“非轉讓方”)發出書面通知,並列明(a)擬轉讓的股份數量;(b)擬轉讓價格或價格確定方法;(c)擬受讓方的身份或確定受讓方的方式;及(d)其他條款和條件。非轉讓方享有購買全部或部分擬轉讓股份的優先購買權。如果在轉讓方發出轉讓通知的30日內,非轉讓方未發出書面同意或未通知轉讓方其選擇購買全部或者部分擬轉讓股份的,則視爲非轉讓方放棄該次轉讓中的優先購買權。任何未履行上述程序的股份轉讓均屬無效。

第九條共同出售權

原始股東及投資人需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1)如果轉讓方欲將其在公司的標的權益轉讓給任何擬受讓方時,若非轉讓方未行使優先購買權以購買全部擬轉讓股份,則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非轉讓方應有權按比例同轉讓方一起向擬受讓方轉讓該非轉讓方持有的公司股份。

(2)轉讓方擬轉讓公司股份前,應按照第八條(2)項規定向其他股東發出書面通知。其他股東應當在收到該項轉讓通知後20日內書面回覆轉讓方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權,否則視爲放棄共同出售權。其他股東擬行使共同出售權的,則該股東共同出售的股份≤該股東持股總數×(擬轉讓股份總數/轉讓方持股總數)。

(3)轉讓方應允許行使共同出售權的股東以相同的條款和條件同時向擬受讓方出售其股份,擬受讓方不同意行使共同出售權的股東共同出售的,轉讓方不可以向擬受讓方出售全部或部分的股份。

第十條反稀釋條款

未經投資人事先書面同意,公司不得向原始股東和任何第三方以增資形式再融資,或發行可轉債、認股權證或期權;經投資人書面同意,如果公司向原始股東或任何第三方以增資形式再融資,則發行該等新股單價(下稱“新低價格”,新低價格=公司發行該等新股所獲得的全部對價÷該等新股佔公司發行後公司全部股權的比例÷發行新股後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得低於一個門檻價格(門檻價格=投資人對公司實際投資總額÷投資人持股比例÷本次交易完成後公司的股本總額)。如果新低價格低於門檻價格,則投資人有權以一元人民幣的總對價從發起人股東獲得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下稱“新增股份”),以使得該等新股發行後,投資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少於增資時的股份比例。投資人從發起人股東獲得新增股份所支付的對價超過一元人民幣的,發起人股東應當將超出部分以投資人認可的方式補償給投資人。

第十一條清償權

公司發生任何清算、解散或終止情形,在公司依法支付了稅費、薪金、負債和其他分配後,投資人依照投資金額所佔公司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分配。

第四章法人治理及公司運營

第十二條股東大會

(1)公司設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股東大會審議的事項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取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半數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但下列事項在股東大會審議時,須取得投資人的同意方可通過:

(a)公司向第三方募集資本或向第三方發行股份或增加、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b)批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c)涉及公司上市時間、方式、地點、路徑等事項;

(d)變更公司經營範圍;

(e)公司對外投資或金額超過500萬以上的資產收購、處置事項;

(f)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基本文件的重大修改;

(g)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h)增加或減少公司董事會董事的人數;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i)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外的且單筆金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或者年度累計超過500萬元的支出;

(j)公司與關聯方發生的單筆超過100萬元或者累計超過500萬元的關聯交易合同的簽署;

(k)公司對外簽署的金額單筆超過100萬元或者累計超過500萬元的非經營性合同;

(l)清算、兼併或出售或購買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絕大部分資產,或使得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發生控制權變化;

(m)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的性質或結構;

(n)增加公司員工持股計劃或相似計劃下發行的股份,但是源於原始股東存量股份的除外;

(o)在正常業務經營之外許可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公司的任何專利、著作權、商標或者其他知識產權;

(p)借款或者以任何方式承擔任何超過人民幣500萬元的債務,或在公司的專利、著作權、商標或其他知識產權上創設任何權利負擔;

(q)以公司資產爲第三方債務提供擔保或向任何董事、管理人員或僱員或關聯方提供貸款或者擔保;

(r)改變或取消任何投資人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優先權或特權。

第十三條公司組織結構安排

(1)本次交易完成後,公司應再成立新一屆董事會及監事會。董事會應由6名董事組成,其中4名由原始股東委任,2名董事由投資人委任。監事會應由3名監事組成,其中監事長及1名監事由投資人委任。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出納由投資人委任。原始股東和投資人承諾在行使股東選舉權利時保證對方各自提名的候選人當選董事。董事離職,提名方有權提名另一候選人並經選舉成爲公司董事。

(2)董事參加董事會及其履行董事職責所發生的相關合理費用由公司承擔。

(3)董事會的召開應有所有董事,並且其中應包括投資人提名的'董事(但在會議召開十日前,經兩次通知未能參加會議也未能委託代理人蔘加會議的除外)參加方可有效。如董事未準時參加董事會的,公司應再次通知,並將會議時間相應順延5天召開。

(4)有關下列事項的決議應由董事會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方能通過,並且其中必須包括投資人董事的同意(以下指“特殊決議”)

(a)制定關於變更公司經營範圍的方案;

(b)制定設立新的子公司、代表處、分公司的方案;

(c)任命、撤職和替換公司外部審計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變更公司審計、財務制度和程序、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d)審計批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制度,包括獎金、車輛和房屋的購買和規定;

(e)增加公司任何年薪高於40萬元人民幣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年薪和福利計劃,且年漲幅超過25%;

(f)股東大會權限下的關聯交易、對外投資、擔保及資產收購、處置事項;

(g)任何涉及關聯方的交易的協議或協議項下各方權利或義務的任何棄權、批准、同意或修改,或者公司或者任何子公司遲延或未能盡力行使其在涉及關聯方的交易的協議或協議項下享有的針對協議相對方的權利和救濟;

(h)購買任何上市或非上市證券(包括但不限於股票、債券、認股權證等)的行爲;

(i)各方一致認爲需董事會決議同意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承諾

第十四條公司及原始股東向投資人承諾如下(但如有特別提及其他方的承諾之處,該承諾亦構成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1)在工商登記日前,除已獲得投資人事先書面同意外,(i)公司不得新發行任何股份,包括髮行與公司股份相關的期權、權證、各種種類的可轉換債;(ii)公司各原始股東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讓任何公司股份;在工商登記日前,採取所有合理措施確保公司以一個持續經營的實體按一般及正常業務過程營運其主營業務,其性質、範圍或方式均不得中斷或改變,且應延用本協議簽訂之日前採用的健全商業原則;

(2)在工商登記日前,公司或任何原始股東均不得從事、允許或促成任何會構成或導致違反本協議或經修訂的公司章程項下任何陳述與保證或任何協議、義務或承諾的作爲或不作爲,且應就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將導致違反本協議或經修訂的公司章程項下任何陳述與保證或任何協議、義務或承諾的任何事件、條件或情形及時通知投資人;

(3)在工商登記日前,公司不得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就收入或利潤向各原始股東作出任何其他形式的分配;

(4)在工商登記日前,以本協議所載列的保密規定爲前提,投資人的代表應可在發出合理通知後,於正常營業時間查閱公司的賬冊和記錄(包括所有的法定賬冊、會議記錄、合同等);

(5)各方特此同意互相配合,盡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備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資料。

第六章陳述及保證

第十五條各方共同的陳述及保證

(1)各方均依據其管轄法律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具備作爲公司股東的主體資格;

(2)交易文件構成各方的合法、有效及具有約束力的義務,並可根據其條款強制執行;

(3)各方簽署交易文件、完成本次交易以及履行並遵守交易文件的條款和條件,(a)並不違反該方需遵守或該方受到約束的任何法律或法規、或任何司法或行政上的命令、裁決、判決或法令,且(b)也不導致違反對該方有約束力的任何協議、合同、文件或承諾項下的條款。

第七章會計制度及財務管理

第十六條會計年度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所有憑證、收據、統計報表和報告、財務賬冊應以中文書寫。

第十七條審計

(1)公司的財務審計應由一家國內的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指定的獨立的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根據中國會計準則來完成。審計報告應遞交股東大會、董事會。

(2)如果任一股東合理認爲有必要聘請其他審計師或專業人員來進行年度財務審計和審查時,則其可以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進行審計和審查,公司應給予配合,所發生的費用由該股東承擔。

第十八條財務管理

(1)在每個季度結束後的四十五(45)日內,公司應當向全體股東提供根據中國公認會計准則編制的公司當季度的財務報表。

(2)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九十(90)日內,公司應當向全體股東提供根據中國公認會計准則編制的未經審計的公司當年度的財務報表。

(3)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一百二十(120)日內,公司應當向全體股東提供經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指定的具有國內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根據中國會計準則編制的公司當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此外,公司(財務負責人)還應準備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財務報表及關於年度利潤分配的建議書。

第十九條知情權

公司股東各方有權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依法行使公司法賦予股東的查閱會計賬簿、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股東會決議、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公司應當進行配合。

第八章生效和終止

第二十條生效

本協議在滿足下列全部條件,或者各方同意豁免相關條件之日起生效:

(1)本協議已經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署或者加蓋各方公章;

(2)泰資本已經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投資人本次投資議案;

(3)就本次交易,投資人已經取得了內部投資委員會等有權機構的批准;

(4)至簽署日,未發現公司發生任何重大不利變化。

第二十一條終止

(1)如果在投資人繳款前任何時候發現公司存在任何下列事實、事宜或事件(不論是在本協議簽署之日或之前存在或發生,還是在其後產生或發生),投資人有權向公司和/或各原始股東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

(a)公司和/或原始股東嚴重違反本協議,而且該違反在投資人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有關方對違約作出補救後60日內未得到補救;

(b)公司和/或原始股東嚴重違反任何公司及各原始股東保證;

(c)發生對公司業務、狀況(財務或其他)、前景、財產或經營成果的重大不利影響。

(2)在下列情況下,權利方可單方提出中止本協議,而本協議所約定之本次交易將隨之被放棄:

(a)經由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b)之前,公司未能完成關聯方的清理工作,包括註銷無實質業務的關聯方以及將與公司業務相關的關聯方整合進入公司合併報表範圍內。

(c)出現本協議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對公司運作造成重大妨礙,時間超過六(6)個月,並且各方沒有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違約責任

(1)對於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嚴重違反本協議及/或經修訂的公司章程所規定的任何陳述、保證、承諾或義務所引起或導致的任何損失、損害、責任、索賠、訴訟、費用和支付,該方應向其他各方作出賠償並使其不受損害。

(2)原始股東對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以及本協議需承擔回購義務、補償責任等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投資人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原始股中的一方或幾方單獨或共同承擔相應的責任或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三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在本協議簽署後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後果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政府或公共機構的行爲(包括重大法律變更或政策調整)、流行病、民亂、罷工,以及一般國際商業管理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2)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爲違約。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方,並在不可抗力結束後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的足夠證據。

(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並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後果減小到最低限度。如不可抗力的發生或後果對公司運作造成重大妨礙,時間超過六(6)個月,並且各方沒有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則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協議相關條款提出終止本協議。

第十一章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第二十四條法律適用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簽署以及爭議的解決應受中國法律保護並均適用中國法律。

第二十五條爭議解決

(1)本協議或本協議的履行、解釋、違約、終止或效力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爭議、糾紛或權利要求,都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在開始協商後60日內未能通過這種方式解決爭議,應在一方通知爭議其他方後將該爭議提交仲裁。

(2)各方同意將爭議提交長沙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章其他規定

第二十六條保密責任

(1)各方確認,各方及其關聯方之間由於本協議而交換或獲得的任何口頭或書面資料、以及各方成爲公司股東後所知悉的公司業務、財務、技術、法律等信息均是保密專有資料(下稱“保密信息”)。各方應當,並應確保其各自的代表(包括但不僅限於任何高級管理人員、董事、僱員、股東、代理人、關聯方及聘請的專業機構)對所有該等保密信息嚴格保密,未經資料提供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該資料。

(2)下列情況不視爲一方違反保密義務:

(a)該資料是公開資料或者通過公開渠道取得;

(b)應監管部門要求或者爲爭議解決而向仲裁機構提供。

第二十七條放棄

本協議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一項權利並不作爲對該項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項權利亦不排除將來對該項權利的其他行使。

第二十八條轉讓

(1)各方已經知悉並同意,投資人作爲專業投資機構,有權利通過其控制的專項基金向公司繳納投資款。若投資人行使這一權利,在繳款前,應將出資人、出資金額、出資時間等書面通知公司及原始股東。

(2)投資人若通過其專項基金實施對公司的投資,則本協議下賦予投資人的特定的股東權利義務,均由實際投資的專項基金繼承享有。該項權利繼承無需相關方另行簽署協議,公司及原始股東對此予以確認。

(3)爲辦理工商登記備案所需,公司、原始股東、投資人及專項基金可另行簽署增資擴股協議,但並不因此代替本協議的效力,其內容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爲準。

(4)投資人或專項基金轉讓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受讓方承繼投資人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或義務。

第二十九條修改

本協議不得口頭修改。只有經各方一致同意並簽署書面文件,本協議的修改方可生效。

第三十條可分性

若本協議中或多項條款,根據任何適用的法律或法規在任何一方面被視爲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本協議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並不因此在任何方面受影響或受損害。各方應通過誠意磋商,努力以有效的條款取代那些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的條款,而該等有效的條款所產生的經濟效果應儘可能與那些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的條款所產生的經濟效果相似。

第三十一條文本

本協議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每一份簽署的文本均應被視爲原件,各方各持一份,其餘交由公司存檔,以備有關部門審覈、備案只用。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將簽署《股東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通知

(1)本協議要求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訊,應用中文書寫,並用專人遞送、信函、特快專遞或傳真發至另一方在本協議所列的地址或不時通知該方的其他指定地址。

(2)通知被視爲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如下確定:

(a)專人遞送的通知,專人遞送當日即視爲已有效送達;

(b)用信函發出的通知,則在信函寄出日(在郵戳上標明)後的第10天,即視爲已有效送達;

(c)用特快專遞發出的通知,在特快專遞寄出日第4天,即視爲已有效送達;

(d)用傳真發送的通知,在有關文件的傳送確認單上所顯示的傳送日期之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爲已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股權投資協議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和雙贏共榮的原則,充分發揮雙方優勢,在創業投資領域共同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合作的定義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公司業務。

第二條股權合作的比例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________公司爲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比例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

第三條合作後立行基準日約定

甲、乙雙方商定本投資合作協議書籤訂之日後第天爲合作後立行的基準日。

第四條雙方到資的比例期限約定

甲、乙雙方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按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依法享有對標的資產60%的收益權。

2、年內不得將標的資產轉讓給股東以外的權利人。

3、年內不享有對標的資產的處置權。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依法享有對標的資產40%的收益權。

2、年內不得將標的資產轉讓給股東以外的權利人。

3、年內不享有對標的資產的處置權。

第七條保密(雙方)協定

合同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年。

第八條雙方違約責任

本協議各方須嚴格履行協議各項約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並導致守約一方損失,應由違約一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損失。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約定

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爭議,由協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協議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會提起訴訟。

第十條協議的變更及終止約定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二)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終止協議,另一方將保留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十一條生效條件的約定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其他未盡事宜,由各方另行協商,或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權投資協議5

甲方(原公司股東):__________

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新投資入股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是一家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依法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現乙方有意對公司進行投資,參股經營。

現甲、乙雙方就對公司投資入股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1、甲乙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協議的時點對公司進行投資入股,同意公司本時點內的各項經營活動和續存價值,對公司進行投資入股。

2、乙方向公司投資500萬人民幣。

3、乙方投資後,雙方同意公司股份結構做以下調整:__________

甲方做爲原始股東保留45%的公司股份;

乙方獲得公司35%的股份;

公司研發及管理團隊獲得20%的公司股份。

4、有關公司章程變更等手續,在乙方完成出資後統一辦理。

5、乙方完成出資後,將按照《公司法》、《民法典》、《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規享受對應的權利和義務,履行股東職責。

6、乙方投資資金可按照階段分期到賬,首期到賬資金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在本月______日前進入公司賬戶,次筆投資資金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進入公司賬戶。

7、乙方完成出資後,所有法律手續立即辦理。若乙方不能在本協議期間內完成出資,視同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作,乙方股份按照實際完成投資金額相應減持。

8、若乙方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出資,甲方不得違反本協議,必須配合辦理相應章程變更手續,承認乙方合法股東權利。

9、其他違約情況,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0、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兩份報工商辦理手續備用,雙方簽字即刻生效。

11、本協議爲甲乙雙方就本次對公司投資入股行爲所議定的基本內容,其中涉及的.各具體事項及未盡事宜,可由各方在不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前提下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股權投資協議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丙叄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投資,特制定如下協議。

甲方:

乙方:

丙方:

經上述投資股東充分協商,就投資合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

2、經營範圍:

3、註冊資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公司以___代表爲主要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其他投資股東不參與經營管理,負責人需定期召開股東會。

第三條公司註冊期限

公司期限爲20_年,自_年_年_12_月_25__日起。

第四條投資股東股權設置

參股計劃及規則:

募股規模:總股數爲500股,有限公司有200股及40%,法人佔有55股及11%,運營方佔股25股及5%,募集股數225股,最終股數以公司上市前從新設計確認。募集完成後,資金實行封閉式運作,經營正常的情況下不得進行增資擴股。

參股限制:

一、每股人民幣10000元,每個股東最低持股數爲1股,一股一票,單個股東最高持股數爲30股,發起人可增至80股,代人持股總數不得超過20股,並需與公司簽署三方協議。

二、股東可同時在分公司參股,規則與此相同。

股權轉讓:

一、股權只能轉讓,不能退股。如放棄股權,則該股權收益列入公益活動捐獻。

二、股權可以溢價轉讓,爲保證新股東的"贏利"係數,每股轉讓溢價不得超過25%。應以股東、候選參股者、其他人員的順序轉讓。

三、投資方式

丙方以_任職服務期間工資薪酬__作爲出資,投資額:_25_萬元人民幣,佔投資股權_25_股及5%。

丙方公司的管理運營工作;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年終按照參股份額比例予以分紅。

第五條盈餘分配

盈餘分配:管理方負責公司的全權管理,其他股東不得參與,管理方按照股東的投資比例保證股東每年收益率分紅,管理方根據每年的經營情況向股東會作財務彙總及財務報表,如果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規定,股東有權取消管理方的管理資格。

第六條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

___)需承認本合同;

b)需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c)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___)無不可抗拒力量三年內不得退股;

b)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約定,股東有權提出退股;

c)退股需提前一個月告訴其他公司股東並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d)退股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e)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公司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公司股東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運營屆時所有資產比例覈算。不得轉讓公司現有股東以爲的第三方。

4、股東在公司任職服務,則股權在;若股東不再爲公司服務時,其股權(乾股)由甲方收回,股東不能享有當年及以後年終分紅。

第七條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股東以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甲方爲公司負責人。其權限是:

___)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b)對公司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c)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d)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e)公司人員在需要情況下招聘人員及培訓;

f)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財務。

2、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___)參與公司前景所提供可行性方案與報告;

b)聽取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c)檢查公司經營情況;

d)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e公司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f)股東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各股東所得股權以及分紅等情況。

g)甲方根據丙方的工作表現,授予丙方虛擬股。丙方僅享有參與公司年終利潤的分配權,不得轉讓和繼承。

h)在合作期間,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與甲協商由乾股向資金股轉化;

i)丙方若有不當行爲造成公司聲譽損失,則應負全責;

j)在公司正常運營的時間內,丙方可向甲方提供有效建議或意見;

第八條禁止行業

1、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由其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務,如需經營,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___)公司期屆滿;

b)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關係;

c)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d)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e)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公司終止後的事項:

___)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b)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c)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預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公司註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公司股東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投資股東各執一份。

公司股東簽名:______蓋章

公司股東簽名:______蓋章

公司股東簽名:__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權投資協議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就乙方投資甲方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並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

二、新_____的認購

1、各方同意,乙方認購甲方________萬股,每股發行價格爲人民幣________元,乙方以____方式出資,總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萬元。

2、各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與本次股權投資事宜相關的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在得到乙方書面認可的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全部出資,即人民幣________萬元。

3、各方同意,甲方的公司賬戶是:_______戶名:_____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支行

4、各方同意,乙方在支付完畢人民幣________萬元的出資款後,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出資義務即告完成。

5、各方同意,乙方對甲方的出資僅用於正常經營需求(主要用於________)、補充流動資金或經公司董事會批准的其他用途,不得用於償還公司或者股東債務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於非經營性支出或者與公司主營業務不相關的其他經營性支出;不得用於委託理財,委託貸款。

三、變更登記手續

各方同意,由甲方負責委託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乙方的出資進行驗資並出具相應的驗資報告,並依據驗資報告由甲方向乙方簽發並交付公司出資證明書,同時,甲方應當在公司股東名冊中將乙方登記爲公司股東。由甲方負責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變更手續。

甲方承諾,在乙方將出資款支付至甲方帳戶之日起的____天內,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成相應的公司驗資、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各方同意,本次股權投資完成後,乙方具有以下權利:

若甲方當年實現利潤未達到人民幣________萬元,在未經過乙方的書面批准情況下,甲方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甲方在當年實現利潤進行分配時,乙方有權優先獲得分紅________萬元(乙方原始股權投資人民幣________萬元的____%)。

甲方本次增資擴股後,以任何形式進行股權融資時,乙方有權按照其持股比例優先認購,且認購的價格、條款和條件與其他新進投資者相同。

投資完成後,甲方的董事會成員應不超過____人,乙方有權提名____名甲方的公司董事(和甲方的董事會祕書),各方同意在相關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上投票贊成上述乙方提名人士出任公司董事和董事會祕書。甲方在辦理營業執照變更的同時辦理董事、董事會祕書變更手續。

如果新投資者根據某種協議或者安排導致其最終投資價格或者成本低於本協議乙方的投資價格或成本,則甲方應將其間的差價返還給乙方,或者由原股東無償轉讓所持甲方公司部分股份給乙方直至本協議乙方的投資價格與新投資者的投資價格相同。

投資完成後,如甲方給予任一股東(包括引進的新投資者)的權利優於本協議乙方享有的權利的,則本協議乙方將自動享有該等權利。

若甲方公司原股東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其股份給第三方,乙方可按第三方給出的相同條款和條件購買原股東擬出售的股份;或按第三方給出的相同條款和條件,根據原股東及乙方當時的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乙方選擇相同條款和條件與原股東按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給同一受讓方的,原股東應保證受讓方優先購買乙方的股份。

投資完成後,乙方在持有甲方股權期間,乙方享有甲方經營管理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乙方有權取得甲方公司財務、管理、經營、市場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和資料。

甲方的所有對外投資計劃和內部新投資項目價格在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上的,需獲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五、保證和承諾

各方保證其就本協議的簽署所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均是真實、有效、完整的。

甲方保證,甲方的原股東不得單獨設立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以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身份)參與設立新的.生產同類產品或與公司業務相關聯其他經營實體,作爲管理層的公司股東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無論該企業從事何種業務。

乙方保證本次股權投資資金爲本人自有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承諾對資金來源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願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違約及其責任

對於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嚴重違反本協議及或經修訂的公司章程所規定的任何陳述、保證、承諾或義務所引起或導致的任何損失、損害、責任、索賠、訴訟、費用和支付,該方應向其他各方作出賠償並使其不受損害。

原始股東對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以及本協議需承擔回購義務、補償責任等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投資人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原始股中的一方或幾方單獨或共同承擔相應的責任或履行相應的義務。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應經協議各方另行協商,並就修改、變更事項共同簽署書面協議後方可生效。

本協議在下列情況下解除:

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

任一方發生違約行爲並在守約方向其發出要求更正的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天內不予更正的,或發生累計兩次或以上違約行爲,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

提出解除協議的一方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通知在到達其他各方時生效。

八、爭議解決

本協議或本協議的履行、解釋、違約、終止或效力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爭議、糾紛或權利要求,都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在開始協商後____日內未能通過這種方式解決爭議,應在一方通知爭議其他方後將該爭議提交仲裁。

各方在執行本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生效本協議在滿足下列全部條件,或者各方同意豁免相關條件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已經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署或者加蓋各方公章。

________已經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投資人本次投資議案。

就本次交易,投資人已經取得了內部投資委員會等有權機構的批准。

至簽署日,未發現公司發生任何重大不利變化。

十、文本本協議用中文書寫,一式____份,每一份簽署的文本均應被視爲原件,各方各持____份,其餘交由公司存檔,以備有關部門審覈、備案用。

十一、保密責任

各方確認,各方及其關聯方之間由於本協議而交換或獲得的任何口頭或書面資料、以及各方成爲公司股東後所知悉的公司業務、財務、技術、法律等信息均是保密專有資料(下稱保密信息)。各方應當,並應確保其各自的代表(包括但不僅限於任何高級管理人員、董事、僱員、股東、代理人、關聯方及聘請的專業機構)對所有該等保密信息嚴格保密,未經資料提供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該資料。

下列情況不視爲一方違反保密義務:

(a)該資料是公開資料或者通過公開渠道取得。

(b)應監管部門要求或者爲爭議解決而向仲裁機構提供。

甲方: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投資協議8

甲方:

乙方:

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協議書,並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

二、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公司注資,注資額爲,佔該公司%股權。

2、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註資,如若分批註資則須符合下列規定:每月注入即%,注資期限共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號起算。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3、手續變更:甲方可以採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後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4、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商、稅務問題,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甲方承擔。

6、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三、甲方的.其他責任:

1、甲方應指定專人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一切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的其他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信息諮詢服務工作。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乙方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本次諮詢服務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據甲方提供股權投資協議書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後簽名蓋章,意味着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並對申請

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爲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由於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政府強制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協議履行時間相應延長,並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七、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八、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簽字蓋章後即時生效。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或授權代表人(簽章):

協議書籤訂時間:年月日

乙方或授權代表人(簽章):地址:

協議書籤訂時間:年月日

股權投資協議9

  本框架協議旨在規定A對B投資事宜的主要合同條款,僅供談判之用。 本框架協議不構成投資人與公司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但“保密條款”]“排他性條款”和“管理費用”具有法律約束力。在投資人完成盡職調查並獲得投資委員會批准,並以書面(包括電子郵件)通知公司後,本協議便對協議各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協議告方應盡最大努力根據本協議的規定達成、簽署和報批投資合同。

排他性條款

排他性條款規定目標企業B於投資者A進行交易的一個獨家鎖定期。在這個期限內,B不能跟其他投資者進行類似的交易談判。在創業投資業務中,這個鎖定期可能只有60天;而在一個併購業務中,鎖定期則可以很長。 保密條款

投資意向書中的保密條款和保密協議規定的是不同的保密內容。該條款下主要規定,在沒有各方一致同意下,任何一方都不應該向任何人披露框架協議所述的交易內容以及任何當事人的意見。對於那些其他當事人事先並不掌握,並且不爲公衆所知的保密信息,各方都要承諾,僅將這些信息用於交易目的,並且盡力防止這些保密信息被其他人以不合法的手段獲取。各方也要保證,僅向相關的員工和專業顧問提供保密信息,並在提供保密信息的同時告知他們保密義務。 先期工作

在這部分內容中,應該記載雙方交易的前提。最重要的就是賣出方是否有權利出賣目標企業的股權。如果有權利,應該說明這種權利是如何獲取的。 時間表

在框架協議中,應該規定整個交易的時間表。通常,時間表主要包括三個主要的階段。第一個階段是A向B注入資金的階段;第二個階段是A與B共同合作,推進B價值提升;第三個階段是在A退出後,A與B也要共同努力建立長期友好的戰略合作關係,促進B的進一步發展。其中第三個階段的內容主要是爲日後進一步合作鋪路,比較虛幻。但前兩個階段對於A、B雙方很重要。 投資條款

這一類條款主要規定投資總額、價格等內容,通常要包括以下條款。

1、投資金額。

該條款規定投資者投資的總金額,購買股數,以及這部分股份佔稀釋後總股數的比例。此外,這一條款中應該指明獲得股份的形式。因爲投資者並不一定能夠總是以購買普通股的方式注資,投資者可以選擇的工具也可以是優先股、可轉債或者僅僅是貸款。即使是普通股,也可能是有限制條件的普通股,這些情況都應該作出說明。由於普通股擁有的權利最廣泛,所以,在這接下來的部分中,我們主要以普通股投資爲例,來設立這個框架協議。

2、購買價。

在這條款中,應指出投資者每股股票的購買價格,並且分別指出投資前後B的股票價格。

3、價值調整條款。

這一條款將規定:如果在規定期限內,B能能夠達到一定的經營業績,那麼A將獎勵B的初始所有者一定比例的股權;如果B不能達到,那麼B將以一個象徵性的價格或者無償地向A轉移一定比例的股權。

4、交割條件

這一條款規定雙方交割的條件。投資者應該根據A和B都能接受的投資協議進行,除了由B做出的適當和通用的陳述、保證和承諾以外,還可能包括其他的內容。

5、交割日期。

交割日期是A通過必要的工商登記,正式成了B股東的日期。

投資者權利條款

爲了保護自己的利益,投資者通常會在協議裏爲自已獲取一定的權利。

1、增資權

這一條款主要賦予了投資者A這樣一個權利;在未來規定的時間內,投資者A有權利向企業B以一個約定的價格再購買一定數量的股份。這是一個權利,所以,A有權執行也有權不執行。

2、股息分配權

這一條款是爲了避免B過度分配利潤而對A的投資價值產生不利的影響。通常規定,如果可分配利潤沒有達到投資者投資總額一定的比例,B在未經過A書面批准的情況下,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3、清算權

這一條款旨在當B發生破產清算時,保護A的投資利益。通常,在破產清算時,A將獲得一個優先於其他股權持有人的優先分配額。這一金額可以設定爲A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當投資者A獲得優先分配額以後,剩餘的部分將按照股權比例分配給包括A在內的全部持股人。

4、贖回權

該權利旨在解決投資者在投資若干年後無法退出的問題。這一條規定,當交割完成的一定年限後,投資者A隨時有權將其持有股份按照一定的價格賣給B。通常,這個價格是下列兩種情況下價值較高的那個:第一種情況,最近B的.財務報表中所反映的A持有股份所擁有的淨資產;第二種情況,A對B投資總額加上A對B增資額加上上述投資到贖回日期間以每年一定的利息率(通常爲15%~20%)計算的利息總額。

如果B無力支付贖回股份的金額,那麼B有義務儘快支付這一金額。如果B的現金不足以支付,那麼,A持有的股權將自動轉化爲一年到期的商業票據(利息可以規定)。

而且在B完成贖回前,A仍有權利保持其在B董事會中的董事。

5、反稀釋條款

這一條款將保護投資者A不會因爲B增發股票時估值低於A對B投資時的估值而造成損失。通常會在這一條款中規定:當B增發時,對公司的估值低於A對應的公司估值,A有權從企業B或者B的初始所有者手中無償或以象徵性價格獲得一定比例的額外股權。

6、新股優先認購權

這一條款將保證投資者不會因爲企業發行新股而導致投資者控股比例的下降。在這一條款中通常會規定,投資者有權在新股發行時優先認購,且價格、條件與其他投資者相同。

7、最優惠條款

這一條款用於保證投資者A在於B的合作中居於有利的地位。在這一條款中通常規定,如果B在未來融資或者在既有融資中有比與A的交易更爲優惠的條款,則A有權利享受同等的優惠條件。

8、首先拒絕權和共同出售權

在這一條款中賦予投資者A這樣的權利;如果其他的股權投資者計劃向第三方轉讓股權,那麼,投資者A有如下權利;投資者A有權禁止這種交易的發生;投資者A有權以同樣的條件向第三方出售股權。

但是,條款中應該規定投資者A的股權轉移並不在此限制之內。而且投資者A不必負擔在股權轉讓中把股權優先轉讓給其他普通投資者的義務。

9、上市註冊權

這一條款將避免投資者A在企業B上市後因爲法律規定不能轉讓股票而導致的損失。

在這一條款中,通常會規定,如果投資者A在一定期限內(比如IPO4年後或交割日8年後)不能轉讓股票,則企業B的其他股東應該在投資者A的要求下儘量少出售或者不出售其持有的股份。

如果B需要重組而需要A放棄某些權利,那麼,當B重組結束後一定時間內,公司仍然沒有實現IPO,投資者A就有權利恢復所失去的權利和利益。

10、鎖定

這一條款規定,企業B的原始投資者或持股管理人員在未經投資者A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向第三方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即使持股管理人員已經不被公司所僱用,

他仍需要履行這一條款義務。

11、出售權

這一條款將賦予投資者A在企業B未能在規定時間內上市的情況下將企業B出售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其他投資者無權提出異議。

12、信息權

只要投資者A持有企業B的股份,企業B應該向A提供A所認可的形式的信息。這包括每月的財務報告、預算報告、所有提供給股東的文件或信息的副本以及向其他人員、公衆或者監管機構提供的信息資料。

13、董事會席位與保護性條款

在這一條款中,應該規定投資者A可以向企業B的董事會安插一定數量的董事。而保護性條款則規定了B的交易需要得到相當比例的股權的支持,否則就無權進行交易。

14、權利的放棄

在這一條款中規定了在什麼情況下,投資者A將放棄上述權利。通常會規定,如果企業B能夠上市,且股價在一定水平之上,投資者A將放棄上述權利。 但通常,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所擁有的信息權和上市註冊權也不會喪失。

事務性條款

事務性條款規定了一些對企業B行爲的許可與限制事項。

1、所得款項用途

這一條款將規定企業B可以在什麼範圍內動用資金。通常投資資只能用於經過投資者A許可的業務擴張、研發投入或者作爲流動資金。

2、員工與董事會期權

這一條旨在規定企業B如何使用期權的獎勵。通常投資者A允許企業B預留一

股權投資協議10

股東各方:

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

2、經營範圍:

3、註冊資本:1000萬

4、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____________以認繳方式出資,出資75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75%;

____________以認繳方式出資,出資5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5%;

____________以認繳方式出資,出資5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5%;

____________以認繳方式出資,出資5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5%;

____________以認繳方式出資,出資5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5%;

____________以認繳方式出資,出資5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5%;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投資人委託秦XX代表全體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爲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5.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股份公司成立兩年內,投資人需將認繳資金繳納完畢。

2、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3、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5、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六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股東簽字:

簽訂日期: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權投資協議11

甲方:(投資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

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操作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

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投資盈利一事,經過友好協商,現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委託事項

甲方以自己的名義出資________________元委託乙方進行投資,獲取收益。

二、結算方式

投資期限爲____________年,每年收取收入(見)。

最高年收入百分之_________,如果投資收入不足百分之_________的,那麼將收入已甲方百分之_________,乙方百分之_________進行分。(注:每次收入,甲方將付10元手續費給乙方)

第三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四條、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投資行爲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而依法被終止;

出現不可預測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運作,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本協議由乙方終止後,乙方對甲方理財資金不享有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由於甲方的原因須終止協議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財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如達到終止條件的,可提前終止本協議。

五、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相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除進入訴訟程序的部分外,本協議仍具有法律效力。

六、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爲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七、其他

本協議生效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執行協議,本協議自動解除,甲乙雙方均不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如果投資失敗乙方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甲方應明白投資風險。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股權投資協議12

一、本準則規範的範圍

(一)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

(二)企業持有的能夠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合營企業投資。

(三)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

(四)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除上述情況以外,企業持有的其他權益性投資,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處理。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本準則第四條(三)所稱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是指投資者將其持有的對第三方的投資作爲出資投入企業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對價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作爲應收項目處理,不構成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三、長期股權投資的權益法覈算

(一)投資損益的處理

1.根據本準則第十二條規定,確認投資損益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爲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淨利潤進行調整後加以確定。比如,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爲基礎計提的折舊額或攤銷額,相對於被投資單位已計提的折舊額、攤銷額之間存在差額的,應按其差額對被投資單位淨損益進行調整,並按調整後的淨損益和持股比例計算確認投資損益。在進行有關調整時,應當考慮具有重要性的項目。

2.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按照被投資單位的賬面淨損益與持股比例計算確認投資損益,但應當在附註中說明這一事實及其原因。

(1)無法可靠確定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

(2)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較小;

(3)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對被投資單位淨損益進行調整。

3.本準則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淨投資的長期權益,通常是指長期應收項目。比如,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長期債權,該債權沒有明確的清收計劃、且在可預見的未來期間不準備收回的,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的淨投資。

在確認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發生的虧損時,應當按照以下順序進行處理:

首先,衝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其次,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不足以衝減的,應當以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淨投資的長期權益賬面價值爲限繼續確認投資損失,衝減長期應收項目等的`賬面價值。

最後,經過上述處理,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企業仍承擔額外義務的,應按預計承擔的義務確認預計負債,計入當期投資損失。

被投資單位以後期間實現盈利的,企業扣除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後,應按與上述相反的順序處理,減記已確認預計負債的賬面餘額、恢復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淨投資的長期權益及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確認投資收益。

(二)被投資單位除淨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的處理

對於被投資單位除淨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企業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或承擔的部分,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增加或減少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四、共同控制經營及共同控制資產

(一)共同控制經營

企業使用本企業的資產或其他經濟資源與其他合營方共同進行某項經濟活動(該經濟活動不構成獨立的會計主體),並且按照合同或協議約定對該經濟活動實施共同控制的,爲共同控制經營。在共同控制經營下,每一合營方歸集本企業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同時按照合營合同或協議約定分享合營產生的收入。共同控制經營的合營方,應當按照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確認其所控制的用於共同控制經營的資產及發生的負債。

2.確認與共同控制經營有關的成本費用及共同控制經營產生收入的份額。

(二)共同控制資產企業與其他合營方共同投入或出資購買一項或多項資產(有關的資產不構成獨立的會計主體),按照合同或協議約定對有關的資產實施共同控制的,爲共同控制資產。每一合營方通過其所控制的資產份額享有共同控制資產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按照合同或協議約定分享相關的產出並分擔所發生費用。比如,兩個企業共同控制一棟出租的房屋,每一合營方均享有該房屋出租收入的一定份額並承擔相應的費用。共同控制資產的合營方,應當按照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根據共同控制資產的性質,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確認本企業擁有該資產的份份額。

2.確認與其他合營方共同承擔的負債中應由本企業負擔的部分以及本企業直接承擔的與共同控制資產相關的負債。

3.確認共同控制資產產生的收入中應由本企業享有的部分。

4.確認與其他合營方共同發生的費用中應由本企業負擔的部分以及本企業直接發生的與共同控制資產相關的費用。

股權投資協議13

股權投資協議書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 項目公司名稱: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或甲

方)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萬元,業務範圍:_____ 。

2. 爲適應經營發展需要,“目標公司”原股東(共人,分別

爲: )各方決定引入新的戰略投資夥伴,將註冊資本

增加至人民幣______萬元。

3. 銀證國際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證基金”或乙方)具有向“目

標公司”進行上述投資的資格與能力,並願意按照本協議約定條件,認購

“目標公司”新增股份。

4. 甲方已經就引進“銀證基金”及簽署本協議條款內容事宜,已取得董事會

和股東大會的批准。

鑑於上述事項,本協議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充

分協商,就“目標公司”本次增加註冊資本及“銀證基金”認繳“目標公

司”新增逐層資本相關事宜,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註冊資本增加

1、“目標公司”原股東各方一致同意,“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由目前的人民

幣____萬元,增加至人民幣_____萬元

2、“銀證基金”以現金出資____萬元佔最終增資後“目標公司”____萬元

註冊資本的___%

第二條 本次增資出資繳付

1、本協議簽署生效後,“銀證基金” 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繳付全部出資額,其中第一期出資___萬元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繳付。“目標公司”在收到“銀證基金”繳付的實際出資金額後,應立即向“銀證基金”簽發確認收到該等款項的有效財務收據,並於收到該款項後10日內,辦理完畢有關“銀證基金”該等出資的驗資事宜。

2、“目標公司”在收到“銀證基金”的出資款後,“目標公司”原股東應與銀針基金共同召開公司股東會會議,批准本協議項下注冊資本增加事項,確認新股東的股東地位,向“銀證基金”簽發出資證明書並修改股東名冊,增加“銀證基金”,根據各方提名重新選舉公司董事會成員,修改公司章程,通過相關股東會會議決議,“目標公司”根據該股東會會決議,在該股東會會議後10日內辦理完成公司股東變更,註冊資本增加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3、如果本次增資未能獲得有關部門的批准,“目標公司”應在相關批覆文件簽發後10日內向“銀證基金”退還出資款項,金額爲本金加計按一年貸款利率所計利息,計息期限爲“銀證基金”向“目標公司”交付投資款之日至“目標公司”向“銀證基金”退還投資款之日。

4、本協議各方同意:“目標公司”董事會由六人組成,“銀證基金”有權提名一人擔任董事,其餘5名董事的人選由股東方提名。“目標公司“及原股東方同意就本事項在“銀證基金”向“目標公司”注資後的第一次股東大會中對司章程進行相應修改。

5、各方同意:完成本次增資後,“銀證基金”將向“目標公司”委派一個財務人員進入“目標公司”工作,加強公司的管理力量。

第三條 “銀證基金”轉讓事宜

在同等條件下,對於“銀證基金”擬轉讓的股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有權按照其在“目標公司”的池子比例,優先受讓:對於不欲受讓的股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應同意並配合”銀證基金”完成向第三方所驚醒的出資轉讓,而不得對該等股權轉讓行爲設置障礙。

第四條 重大事項

“目標公司”董事會會議和股東會議的決議應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但特別重大事項必須經過董事會討論並應取得“銀證基金”委派董事的同意。

特定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1、任何集團成員公司①設立任何子公司,投資任何人的任何證券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任何其他人的股權,或②設立任何合營企業或合夥企業;

2、訂立,修改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任何規定(或章程同類文件);

3、任何集團成員公司從事本公司業務以外的經營,變更經營範圍,或促使或允許任何集團成員公司停業;

4、①任何集團成員公司與任何其他實體合併或②任何集團成員的破產,清算,解散或重組,或促使任何集團成員公司依照破產法或類似法律提起任何訴訟或其他行動以尋求重組,清算,或解散;

5、在主營業務範圍或股東大會批准的資產出售計劃範圍之外,出售或處置

公司或任何分子公司的資產或業務;

6、批准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證劵公開發售或上市計劃;

7、“目標公司”發行,贖回或回購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任何股份;

8、任何關聯交易;

9、在股東大會批准的年度資本開支之外,促使或允許任何成員公司的資本開支;

10、在股東大會批准的年度貸款計劃之外,促使或允許任何集團成員共偶公司的貸款或其他負債:或對外提供任何借款,或爲非集團成員公司做出擔保,保證,質押或賠償保證等;

11、更改公司董事會的規模或組成,或更改董事會席位的分配;

12、向股東宣佈派發任何股息或進行其他分配,或者批准集團成員公司的股息政策;

13、審計師的任命或變更,更改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會計政策;

14、任何與公司主營業務無關的重大交易。

本條款所指集團成員,包括但不限於“目標公司”本身及分公司,子公司等單位。 “目標公司”及原股東方同意在本次增資後的第一次股東

大會中依據條款對章程進行修改。

第五條 各方承諾

1.“目標公司”承諾

(1) “目標公司”的成立,變更等過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相關規定,已獲得不要的畢準文件,相關程序已經合法完成。在公司存續過程中, 未發生違法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相關規定的情況,也未接受過相關處罰。

(2)本次增資事項已獲得的有關部門的畢準,不存在任何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同時本次增資事項所必要的'內部程序已經獲得通過。

(3)“目標公司”及公司管理層向“銀證基金”提交的、與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有關的經營、財務狀況等方面的答覆及相關資料,均系真實、準確、全面嗎,不存在故意隱瞞或重大遺漏;且至本協議簽署時,上述關於盡職調查的答覆及相關資料所反映的“目標公司”經營、財務狀況等。未發生重大變化。

在被協議簽署之時。“目標公司”已向“銀證基金”全面提交和介紹了所有相關情況,在任何方面不存在應向“洪範資產揭示而未揭示的事項和風險,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對股東權益發生損害的既有和或有事項。因未向“銀證基金”充分揭示相關情況而造成“洪範造成”任何形式損失的,“目標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

(4)“目標公司”註冊資本已經全部實際到位。全部資產真實完整,不存在任何糾紛或導致資產權利被限制的情況。

(5)公司取得的全部知識產權部存在任何權利上的糾紛,併爲“目標公司”所唯一完全所有;“目標公司”已經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完整取得從事其生產和經營主營業務所需要的資格認證。此等資格認證將專屬於“目標公司”。

2、“銀證基金”承諾:

(1)“銀證基金”系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中國法人,其就本協議簽署,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內部審批;

( 2 ) 照本協議規定,按期足額繳付註冊資本出資;

(3)本協議項下所進行投資,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4)履行本協議其他條款項下的應履行之義務。

第六條 關聯交易

本條款項下關聯方指:

1、“目標公司”股東

2、由“目標公司”各股東投資控股的企業;

3、“目標公司”各股東的董事、監事、經理、其他高級人員及近親屬;

4、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司、企業。

“目標公司”於公司的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時,“目標公司”的關聯交易應該按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履行批准程序。

第七條 回購條款

如在乙方完成對甲方投資之後起__年內(起始時間從___年___月___日起__年內),機房未能實現成功發行股票上市,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購乙方所持有的甲方股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本義務。回購金額按照①乙方投資本金加計按年利率12%所計利息,或②按照乙方所持甲方股權的比例縮佔有的甲方即期淨資產而這孰高的金額確定。

如出現以下情況,乙方所擁有的該權利自動終止。

乙方通過除上市之外的方式處置了其所持有的全部甲方股權。

第八條 保密條款

本協議項下”銀證基金”就其本次增資事宜而獲悉的,對於”目標公司”經營活動有重大影響且未公開披露的,有關”目標公司”經營,財務,技術,市場營銷等方面的信息或資料(以下簡稱“目標公司”祕密信息),均負有保密責任。除非經法律,法規許可,或經徵得“目標公司”或“目標公司”股東個方書面許可,不得將該等祕密信息披露,泄露給其他任何第三方,或用於本協議項下增資之外其他用途。保密期限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目標公司”祕密信息成爲公開信息時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任何一方爲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其義務的,每逾期一日,影響協議他方支付相當於實際出資金額萬分之五(0.5%)的違約金。

如逾期滿三十日時,守約方有權利終止本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損失,並向守約方支付相當於“銀證基金”實際出資金額百分之五(5%)的違約金。

第十條適用法律及管轄

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好友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部分外,本協議其他條款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 其他

1. 本協議簽署後,協議各方不得以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類似理由拒絕實行本協議。

2. “銀證基金”對“目標公司”在“銀證基金”注資錢所指定的股權獎勵,激勵方案無異議,但不參與股份支付等行爲,如果因實施任何在”銀證基金”注資之前所指定的股權獎勵,激勵計劃倒是“目標公司”股權比例及股本規模和結構發生變更,“銀證基金”所持股權比例不被攤薄。

3. 本協議有各方與____年____月____日於北京簽訂,並於當日起生效。

4. 本協議正本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簽訂日期: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股權投資協議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協議書,並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

二、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公司注資,注資額爲______元,佔該公司______%股權。

2、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註資,如若分批註資則需符合下列規定:每月注入______元即______%,注資期限共______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______號起算。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3、手續變更:甲方可以採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後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4、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商、稅務問題,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甲方承擔。

6、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三、甲方的其他責任。

1、甲方應指定專人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一切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的其他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信息諮詢服務工作。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乙方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本次諮詢服務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後簽名蓋章,意味着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爲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由於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政府強制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協議履行時間相應延長,並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七、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八、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簽字蓋章後即時生效。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股權投資協議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創立雅德藝瓷宜昌營銷中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佔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佔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第六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標籤:協議 股權 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