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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審批自查報告

稅務2.98W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大家逐漸認識到報告的重要性,報告成爲了一種新興產業。相信很多朋友都對寫報告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稅務行政審批自查報告,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稅務行政審批自查報告

稅務行政審批自查報告1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

(一)正視突出問題

20xx年以來,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與中央要求、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納稅人期盼相比,還有差距,主要表現爲:個別地方取消審批事項落實不到位,存在變相審批的現象;個別事項的審批不規範、不公開、不透明,有的手續還比較繁瑣,耗時長、效率低;一些審批事項取消後,後續管理方式單一,管理措施針對性操作性不強,等等。這些問題,必須通過進一步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創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切實加以解決。

(二)澄清模糊認識

一是關於審批事項底數不清的問題。審批事項底數,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XX年第10號,以下簡稱10號公告)發佈的審批清單爲基礎,清單之外不存在其他審批事項(僅由地方稅務機關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除外)。

二是關於已經取消審批事項的原有依據,包括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未修改或者廢止前,仍然應當進行審批的問題。各級稅務機關應當以國務院或者稅務總局取消審批事項的決定爲準,自國務院或者稅務總局決定取消審批事項之日起,取消的審批事項不得再進行審批。

三是關於備案等後續管理措施沒有法律依據的問題。後續管理措施,是稅務機關依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行使稅收徵收管理權的體現,稅務總局有權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前提下制定備案等後續管理措施,依法加強稅收管理,規範稅收秩序,促進稅法遵從。

四是關於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會增加執法風險或進戶執法的問題。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徹底轉變管理理念,充分認識到取消和下放審批事項是依法還權明責於納稅人的重要體現,同時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在不增加納稅人負擔的基礎上,積極運用備案、申報、風險和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範稅收流失。

二、進一步推進審批改革

(三)加大改革力度

全面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類別。10號公告發布的80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部清理完畢,其中列爲其他權力事項的23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結合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繼續做好清理和規範工作。對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再梳理,進一步加大取消力度,提高取消事項的含金量。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爲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發〔〕6號),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行爲,對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逐項優化和公開審批流程,明確審查標準,嚴格規範行政裁量權,以標準化促進規範化。進一步改進稅收管理方式,防止將日常稅收管理事項和管理方式審批化,增加即時辦結事項,不斷提高稅收服務和管理效能。

(四)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

按照國務院審改辦的統一部署,稅務總局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稅務機關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公佈中央指定地方稅務機關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指定地方稅務機關實施的,原則上取消;對有法律法規依據的,通過充分論證,對不合理的指定予以取消。地方稅務機關實施的地方稅種的減稅、免稅事項,應當按照新修訂的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執行,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不得實行審批。

(五)鞏固改革成果

嚴格實行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管理,非經法定程序,任何稅務機關不得在清單之外增設和變相增設行政審批事項,不得在公開的清單外實施其他行政審批,不得對已經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繼續實行變相審批,不得以事前備案、覈准性備案等名義對已經取消的事項改頭換面繼續審批。對已經取消的上級稅務機關的審批事項,要同時取消下級稅務機關對應的初審、複審、審覈等。不得將國務院或稅務總局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指定交由行業協會、事業單位或涉稅中介組織繼續審批,已經指定的應當立即糾正,停止審批。積極引導行業協會採取有別於行政審批的方式,加強對行業行爲的規範。對已經取消的中介服務應當切實落實到位,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變相予以恢復。做好下放審批事項的銜接工作,明確下放後的配套措施、承接方法,確保接得住、管得好。

三、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

(六)建立審批清單動態更新機制

國務院發文公佈取消或下放行政審批事項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稅務總局更新稅務行政審批目錄,各省稅務局應當在稅務總局目錄更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更新審批清單並向社會公開。

(七)建立配套工作同步落實機制

稅務總局原則上在國務院發文公佈取消或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個月內,完成相關稅收規範性文件修改、納稅服務規範和稅收徵管規範更新、後續管理措施發佈等工作,並在上述工作完成後的45天內完成徵管信息系統的調整。各省稅務局原則上應在稅務總局相關配套工作完成後1個月內做好相應的細化配套工作。

(八)建立落實情況監督檢查機制

稅務總局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情況納入執法督察和督查督辦事項,實施績效考評,堅決制止和糾正不作爲、亂作爲、慢作爲現象。各省稅務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以五個“有沒有”爲標準,即行政審批事項該取消的有沒有取消、該下放的有沒有下放、該規範的有沒有規範、該公開的有沒有公開、該簡化的有沒有簡化,全面開展自查,集中組織抽查,認真聽取意見,對發現的問題應當堅決予以糾正,強化責任追究,對解決問題不力、造成社會負面影響的,應當予以通報,並追究分管領導及相關人員責任,保證審批改革順利推進,確保改革紅利有效釋放。

四、進一步創新管理方式

(九)優化綜合管稅

注重創新後續管理方式,善於把後續管理融入稅收徵管和稅收執法等日常工作之中,全面落實稅收徵管規範和納稅服務規範,綜合運用申報管理、發票管理、賬簿憑證管理、稅源管理等日常徵管方式,以及檢查、處罰、強制等日常執法手段加強對納稅人的事中事後管理,提高後續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十)深化信息管稅

注重運用“互聯網+稅務”方式加強風險管理,善於根據納稅申報信息、第三方信息對納稅人的日常涉稅情況進行歸集整理,建立風險模型,加強數據分析,強化風險識別,按照風險等級有針對性地採取案頭評估、日常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主動管理,提高後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十一)強化依法管稅

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加強後續管理,善於通過行政指導、行政疏導、行政服務等柔性治理方式引導納稅人遵從稅法。通過提高稅收制度建設質量,嚴禁違法增設納稅人義務、隨意增加納稅人負擔,規範稅收執法行爲,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強稅務機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提高後續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五、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

(十二)高度重視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進一步轉變觀念,切實改變過去依賴事前審批的工作方式,注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充分發揮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安排、協同推進、督促落實作用,將改革措施落到實處,確保納稅人真正享受到改革紅利。

(十三)主動彙報

省以下各級稅務機關應當積極向地方黨委政府彙報審批改革工作情況,取得地方黨委政府的關心、理解和支持。同時,對審批改革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向稅務總局報告,必要時專題書面請示

(十四)強化協同

省以下各級稅務機關應當積極落實國稅地稅合作工作規範,加強溝通聯繫和協調配合,共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提高徵管效能,不斷優化納稅服務。

本意見執行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

稅務行政審批自查報告2

20xx年,蕉嶺縣國家稅務局繼續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稅總髮[20xx]107號),切實轉變稅務機關職能,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推進簡政放權,優化稅收化服務,有力促進我縣經濟健康發展。

一、充分認識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

稅務行政審批是稅務機關行駛稅收職權的主要方式,也是稅務行政許可的主要形式,對加強稅收徵管、規範稅收秩序、發揮稅收宏觀調控職能具有重要的意義。對此,我縣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學習教育,深刻領會在新形勢下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並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作爲轉變稅務機關職能、創新管理方式、促進稅收事業科學發展的重要舉措,切實抓好。

二、加強組織領導

爲切實有效地深化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我局建立了健全多部門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明確政策法規股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日常工作,徵收管理股負責調整和清理涉及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流程設置和表證單書,納稅服務股負責涉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優化服務,監察室負責牽頭對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和後續管理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逐步形成多部門共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良好格局。

三、緊抓稅收規範性文件清理

20xx年我局繼續認真貫徹落實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對設定不再10號公告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的稅務部門規章和稅收規範性文件,立即進行修改或者廢止;對已經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涉及的稅務部門規章和稅收規範性文件激情清理、修改或者廢止。嚴格執行規範性文件備案要求,20xx年2月,我局按照《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及稅務總局、省國稅局、市國稅局的要求及時組織開展稅收優惠政策清理工作,並向市局報送相關材料和工作落實情況。通過認真排查,截至目前,我局堅持稅收法定原則,除依據專門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稅政管理權限外,未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

四、堅持放管結合,強化監督管理

行政審批事項取消下放後不能一放了之,我局創新行政審批管理方式,加強後續監管,優化稅收服務。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則,優化審批流程,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在金三系統推行的基礎上,把審批事項前移,能在辦稅服務廳辦結的審批事項儘量當場辦結,並加強事後監管,爲納稅人提供更多的便利。

20xx年2月起,對本局在權限範圍內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以及開展監督管理的情況,進行自查。本單位現有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66項,其中行政許可審批事項6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60項,沒有未納入《廣東省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事項。通過自查,我局在依法實施方面、公開公示方面和監督管理方面都比較到位。能夠按照全國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範等文件要求的審批權限、程序、環節、條件嚴格執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的文件要求,清理、完善行政許可配套規範性文件,及時公開相關信息並明確審批標準。同時,在辦稅服務大廳和蕉嶺縣網上辦事大廳公開公示相關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實施主體、依據、程序、條件、期限、裁量標準、申請材料及辦法、申請書格式文本、諮詢投訴方式等信息,納稅人憑公示信息要求可以到前臺辦理在公示期限內辦結,沒有出現刁難納稅人或者要求提供與公示信息不一致的資料、條件等情況。而且單位內部也定期對行政許可事項工作的流程、標準、檔案保存進行監督檢查,未發現有關違法違規情況;在辦稅大廳設立舉報投訴信箱並公開舉報投訴電話,方便納稅人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