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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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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面對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爲破壞等突發事件,爲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生產法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生產法應急預案

安全生產法應急預案1

(一)政府部門預案的備案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並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二)生產經營單位預案的備案

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2、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3、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4、央企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5、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上述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並抄送安監部門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三)生產經營單位申請備案的材料

1、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2、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3、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4、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新增)。

(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備案審查

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覈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爲已經備案。

對於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安全生產法應急預案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了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佈、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爲主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五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並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爲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對於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對於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繫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徵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並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十六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並說明理由。

對於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三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並設有明顯的標誌。

第二十五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並歸檔。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併、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係、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後,應當及時啓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啓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對於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三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年5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法應急預案3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此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預案。

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緊急事件的發展,將事故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

工程項目部現場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負責事故現場應急的指揮工作,進行應急任務分配和人員調度,有效利用各種應急資源,保證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對事故現場的應急行動。

1、工地現場發生重大事故後,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同時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公司應急救援機構,如發生人員傷亡或火警等,應分別第一時間直接打電話報120急救中心或119報火警救助。

2、現場應急救援小組立即組織人員展開搶救傷員和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力求將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注意安排做好保護好事故現場。

3、負責指揮調動工地現場的一切所需的應急救援排險物資和人員參與搶救救援,確保救援工作在統一指揮下有序地進行。

4、協助公司和上級部門開展事故調查,接受公司及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5、協助公司及上級有關部門分析事故原因和性質,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地制定並落實相應的預防措施,切實防止類似的事故重複發生。

6、負責安排專人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使各級人員都受到安全教育,在切實做好預防措施和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上報有關上級部門,爭取儘快批准恢復工地的正常生產。

一、根據施工現場的特點,特確定以下爲可能引起重大事故類別

1、坍塌:包括建築物、堆置物、排山、土石方、深基坑(槽)倒塌等;

2、高處墜落:包括從架子、高支模、卸料平臺、屋頂墜落以及從平地墜落地坑等;

3、觸電:包括雷擊傷害;

5、物體打擊:指落物等碰傷的傷害;

6、火災爆炸;

7、中毒。

二、應急準備中應遵循的原則

1、設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建立羣衆性義務消防組織,加強業務學習和訓練,增強自防自救能力;對應急場所工作人員應進行崗位教育和防火、滅火知識的培訓。

2、工程開工前應制定本項目的保衛、消防方案,內容包括:防止發生事故所採取的預防措施;可能發生事故現場應配備的器材;發生事故時的應急對策及信息傳遞。

3、根據作業場所、儲存、運輸物品的數量、品種的不同,配備足夠數量、種類的應急器材。應急器材要定時檢查,做好標識、防止失效,檢查要有檢查記錄。

三、應急響應中必須遵循的原則

1、緊急事故發生後,發現人應立即報警。

2、項目在接到報警後,應立即組織自救隊伍,按事先制定的應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態情況嚴重,難以控制和處理,應立即在自救的同時向專業救援隊伍求救,並密切配合救援隊伍。

3、疏通事故發生現場道路,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疏散人羣到安全地帶。

4、在急救過程中,遇到威脅人身安全情況時,應首先確保人身安全,迅速組織脫離危險區域或場所後,再採取急救措施。

5、截斷電源、可燃氣體(液體)的輸送,防止事態擴大。

6、項目設緊急聯絡員一名,負責緊急事物的聯絡工作,明確聯絡地址和電話。

7、緊急事故處理結束後,部門負責人應填寫記錄,並召集相關人員研究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對策。

四、重大事故報告及報警原則

1、工地現場任何人發現發生重大事故的,必須立即報告工地負責人,工地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通知公司總部,並組織現場應急救援小組開展現場搶救工作,如發生人員傷亡或火警等,應分別第一時間直接打電話報120急救中心或119報火警救助,同時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公司工程總部及公司領導。

2、公司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組織公司應急救援組趕赴施工現場,組織指揮現場搶救工作,同時將事故的概況(包括傷亡人員、發生事故時間、地點、原因等)分別用電話和快報的辦法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以及政府有關部門。

五、救援器材及設備

1、通訊設備:包括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對講機

2、交通工具:供指揮、聯繫、救援的用車

3、急救藥品及器材:止血帶、頸託、擔架等救援器材及滅火器等。

六各類事故的預防

1、物體打擊事故的預防及其應急預案

物體打擊傷害是建築行業常見事故中四大傷害的其中一種,特別在施工週期短,勞動力、施工機具、物料投入較多,交叉作業時常有出現。這就要求在高處作業的人員對機械運行、物料傳接、工具的存放過程中,都必須確保安全,防止物體墜落傷人的事故發生。

(1)物體打擊事故基本安全要求:

①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配戴好安全帽。應在規定的安全通道內出入和上落,不得在非規定通道位置行走。

②安全通道上方應搭設雙層防護棚,防護棚使用的材料要能防止高空墜落物穿透。

③臨時設施的蓋頂不得使用石棉瓦作蓋頂。

④邊長小於或等於250mm的預留洞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封閉,用砂漿固定。

⑤作業過程一般常用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物料傳遞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所有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得放在臨邊及洞口附近,並不可妨礙通行。

⑥高空安裝起重設備或垂直運輸機具,要注意零部件落下傷人。

⑦吊運一切物料都必須由持有司索工上崗證人員進行指揮,散料應用吊籃裝置好後才能起吊。

⑧拆除或拆卸作業要在設置警戒區域、有人監護的條件下進行。

⑨高處拆除作業時,對拆卸下的物料、建築垃圾要及時清理和運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亂放或向下丟棄。

2、觸電事故的預防

觸電事故和其它事故比較,其特點是事故的預兆性不直觀、不明顯,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當流經人體電流小於10ma時,人體不會產生危險的病理生理效應,但當流經人體電流大於10ma時,人體將會產生危險的病理生理效應,並隨着電流的增大、時間的增長將會產生心室纖維性顫動,仍至人體窒息(“假死”狀態),在瞬間或在三分鐘內就奪去人的生命。因此,在保護設施不完備的情況下,人體觸電傷害事故是極易發生的。所以,施工中必須做好預防工作,發生觸電事故時要正確處理,搶救傷者。

(1)防止觸電傷害的基本安全要求:

根據安全用電“裝得安全,拆得徹底,用得正確,修得及時”的基本要求,爲防止發生觸電事故,在日常施工(生產)用電中要嚴格執行有關用電的安全要求。

①用電應制定獨立的施工組織設計,並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蓋有企業的法人公章。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敷設,竣工後輸驗收手續。

②一切線路敷設必須按技術規程進行,按規範保持安全距離,距離不足時,應採取有效措施進行隔離防護。

③非電工嚴禁接拆電氣線路、插頭、插座、電氣設備、電燈等。

④根據不同的環境,正確選用相應額定值的安全電壓作爲供電電壓。安全電壓必須由雙繞組變壓器降壓獲得。

⑤帶電體之間、帶電體與地面之間、帶電體與其它設施之間、工作人員與帶電體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距離不足時,應採取有效的措施進行隔離防護。

⑥在有觸電危險的處所或容易產生誤判斷、誤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現場,設置醒目的文字或圖形標誌,提醒人們識別、警惕危險因素。

⑦採取適當的絕緣防護措施將帶電導體封護或隔離起來,使電氣設備及線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觸電。

⑧採用適當的保護接地措施,將電氣裝置中平時不帶電,但可能因絕緣損壞而帶上危險的對地電壓的外露導電部分(設備的金屬外殼或金屬結構)與大地作電氣連接,減輕觸電的危險。

⑨施工現場供電必須採用tn—s或tt的三相五線的保護接零系統,把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區分開,通過保護接零作爲防止間接觸電的安全技術措施,同一工地不能同時存在tn—s或tt兩個供電系統。注意事項有:

a)在同一臺變壓器供電的系統中,不得將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而將另一部設備做保護接地。

b)採用保護接零的系統,總電房配電櫃兩側做重複接地,配電箱(二級)及開關箱(三級)均應做重複接地。其工作接地裝置必須可靠,接地電阻值4≤ω。

c)所有振動設備的重複接地必須有兩個接地點。

d)保護接零必須有靈敏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配合。

e)電動設備和機具衽一機、一閘、一漏電、一箱保護,嚴禁一閘多機,閘刀開關選用合格的熔絲,嚴禁用銅絲或鐵絲代替保險熔絲。按規定選用合格的漏電保護裝置並定期進行檢查。

f)電源線必須通過漏電開關,開關箱漏電開關控制電源線長度≯30m。

3、火災和爆炸事故的預防措施

施工需要一定數量的可燃板材,這些材料如果處理不妥,防火措施不力,極易發生火災,在施工階段,也需要大量的乙炔和氧氣,對鋼筋進行焊接,如盛裝乙炔和氧氣內的鋼瓶儲存方法不當,使用不規範,也容易發生因氣體泄露而產生的氣瓶爆炸事故。因此,加強對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是有效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生,保護員工生命安全,企業利益和國家財產不受損失的有效措施。

(1)預防火災和爆炸事故的基本安全措施:

①組織措施

a)要建立、健全消防機構。指揮部、項目分部要成立義務消防隊,並明確指揮部、項目分部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b)指揮部、項目分部要加強對員工、外來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教育,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技能的培訓,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每年要進行不小於一次的消防演練。

c)辦公場所、集體宿舍、設備、材料堆放場所要配備充足有效的滅火器材。

d)制訂事故發生時的撲救方案和人員疏散步驟、方法和路線,使事故的損失將到最低。

②管理措施

a)各單位要按規定設置乙炔和氧氣瓶的庫房,氣瓶儲室通風要良好,在庫房門口張掛醒目的放火警示標誌,配備充足有效的滅火器材。

b)乙炔和氧氣的使用和存放要符合有關規定。

c)在易燃易爆場所動火作業,必須先辦理“三級”動火審批手續,領取動火作業許可證,並做足防火安全措施,方可動火作業,動火時要設專人值班,隨時觀察動火情況。

d)嚴禁對盛裝過有可燃氣體的容器進行焊接。

e)焊接(動火)作業操作人員必須參加勞動、消防部門的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焊工證後,方可上崗,在作業時應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f)集體宿舍的用電要由持證電工安裝,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在電線上涼掛衣物,不準在宿舍內使用明火、電爐、氣化爐具,不準使用電熱器具和燒香拜神,嚴禁躺在牀上吸菸。

g)倉庫存放物品應分類、分堆儲存,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

h)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的燈具。

i)庫房內設置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管保護,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做到人離斷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j)廚房不準同時使用煤氣爐、柴爐和油爐。

(2)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的應急措施:

①發生火災和爆炸,首先是迅速撲滅火源和報警,及時疏散有關人員,對傷者進行救治。

②火災發生初期,是撲救的最佳時機,發生火災部位的人員要及時把握好這一時機,儘快把火撲滅。

③在撲救火災的同時撥打“119”電話報警和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及領導報告。

④在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立即指揮員工撤離火場附近的可燃物,避免火災區域擴大。

⑤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區域進行保護。

⑥及時指揮、引導員工按預定的線路、方法疏散、撤離事故區域。

⑦發生員工傷亡,要馬上進行施救,將傷員撤離危險區域,同時打“120”電話求救。

4、中毒事故的預防監控措施

在工程施工中,一般常見的中毒事故主要有錳、苯中毒、液化石油氣中毒、一氧化碳中毒、地下建築內、人工挖孔樁井底窒息等。遇到中毒緊急情況時,必須:保持冷靜;確保自己安全;報警和電話求援;將患者移離危險區;實施第一救援。

(1)防止錳中毒的預防措施

集中焊接場所,可以採取機械抽風系統,即在每個焊接作業點上方設置吸菸塵罩,將錳煙塵吸入支管道,再匯入總管道,經過過濾淨化後再進行排放。

現場焊接作業場狹小,流動頻繁,每次焊接作業時間短,難以設置移動排毒設備,裝置焊接時應選擇上風方向進行作業操作,以減少錳煙塵的危害。

(2)防苯毒的技術措施有:

1)通風不良的車間、地下室、污水池內塗刷各種防腐塗料或環氧樹脂玻璃鋼等作業,必須根據場地大小,採取多臺抽風機把苯等有害氣體抽出室外,以防止急性苯中毒。

2)施工現場油漆配料房,應改善自然通風條件,減少連續配料時間,防止苯中毒和鉛中毒。

3)塗刷冷瀝青,凡在通風不良的場所或容器內塗刷冷瀝青時,必須採取機械送風、送氧及抽風等措施,不斷稀釋空氣中的毒物濃度,如果只送風不抽風,就會形成毒氣“滿溢”而無法排出,仍易中毒。

(3)一氧化碳中毒的應急措施

凡是含碳的物質如煤、木材等在燃燒不完全時都可能產生一氧化碳。一氧化碳進入人體後會很快與血紅蛋白結合,形成碳氧血紅蛋白,而且不易解離。一氧化碳的濃度高時還可與細胞色素氧化酶的鐵結合,抑制細胞呼吸而中毒。造成一氧化碳中毒的環境,如燃燒、濃煙,且缺乏良好的通風設備。傷員有頭痛、心悸、噁心、嘔吐、全身乏力、昏厥等症狀特徵,重者昏迷、抽搐,甚至死亡。

一旦出現上述症狀應立即將病人移到空氣新鮮的地方,鬆解衣服,但要注意保暖。對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並注射呼吸,如山梗菜礆或回蘇靈等,同時給氧。也可對昏迷者人中、十宣、涌泉等穴針刺,待病人自主呼吸、心跳恢復後方可送醫院

(5)液化石油氣中毒應急措施

液化石油氣的主要成分爲丙烷、丙烯、丁烷、丁烯,組成液化石油氣的全體碳氫化合物均有較強的麻醉作用。但因它們在血液中的溶解度很小,常壓條件下,對機體的生理功能無影響。若空氣中的液化石油氣濃度很高,從而使空氣中氧含量減低時,就能使人窒息。中毒後有頭暈、乏力、噁心、嘔吐,並有四肢麻木及手套襪筒形的感覺障礙,接觸高濃度時可使人昏迷。

對此類傷員要立即脫離現場,解衣寬帶,保暖,吸氧。使用腦細胞代謝劑,如細胞色素c、atp、輔酶a和維生素c、b1、b6、b12等靜滴。有呼吸衰竭者可用呼吸,如可拉明、洛貝林等。

七、本預案的發佈和修改程序

本預案經公司安全委員會會議通過,有公司發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程序的修改須重新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由公司重新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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