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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推薦表的作用

顧名思義,就是爲了就業而製作出的一份推薦表,一般情況,就業推薦表爲各學校統一規定模式,再交由學生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填寫表格內信息,完善表內信息後,需有學校蓋章方爲有效。就業推薦表的作用,我們來閱讀下文。

就業推薦表的作用

1.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由北京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統一印製,由我校學生就業指導與服務中心根據各院畢業生資格審查通過後的人數統一發放。

2.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每人限發一張(定向生、委培生不發放推薦表)。

3.畢業生領取後應認真、如實填寫就業推薦表相關事項。

4.各學院審查後,由畢業生工作辦公室統一出具推薦意見並加蓋院分黨委或黨總支公章,然後統一交到校學生就業指導與服務中心統一出具學校推薦意見並加蓋公章。

5.畢業生必須慎重使用就業推薦表。就業推薦表可以複印,複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畢業生求職時,可以將複印件交給用人單位,當雙方達成求職意向後,方可將原件交給用人單位。

6.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填寫錯誤或遺失後,應立即向院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彙報,經確認屬實並出具證明後,方可到學生就業指導與服務中心辦理補發手續。補發以一次爲限。

7.畢業生不得任意塗改已經蓋有公章的就業推薦表。

二、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1.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全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的,由學校學生就業指導與服務中心負責發放。

2.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意向後,由用人單位出具加蓋單位公章的接收函或回執,畢業生持接收函或回執到校學生就業指導與服務中心領取就業協議書。

3.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先由畢業生、所在院系簽署意見(研究生不需要所在院系簽署意見)後交校學生就業指導與服務中心,由學校學生就業指導與服務中心簽署學校意見。

4.學校簽署意見後畢業生將協議書交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並蓋章,用人單位應在協議書上註明畢業生檔案的'郵寄接收地址。

5.用人單位用人指標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的,則應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深圳、珠海、寧波、青島、大連等地的單位還需所在市人事局加蓋公章或填寫單獨的審批表。

6.用人單位簽署意見後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生效

7.畢業生將協議書(學校留存聯)送到學校學生就業指導與服務中心,由負責老師彙總後,編制就業方案。

8.簽定就業協議是一個法律行爲,學校、畢業生、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署後生效。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和權威性,對簽約的三方都有約束力,任一方不得隨意解除,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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