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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合同合集15篇

農業2.1W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農村土地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農村土地合同合集15篇

農村土地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甲方將位於蘆溝河以東,青臨___________以南的土地租賃給乙方從事民用建築的'生產和銷售。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以下合同。

一、租賃面積:12畝(以實際丈量面積爲準)。

二、租賃用途:乙方租賃後,從事民用建材的生產和銷售,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三、租賃期限:租賃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租賃金額:每畝地850元,以後若有調整按全鎮統一租賃價格標準執行:簽訂合同時交清第________年租金,以後租金於每年的____月____日之前交清。

五、雙方要求:

1、租賃期間涉及到土地爭議使用等糾紛由甲方處理,甲方確保乙方正常生產。

2、租賃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土地隨意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六、合同相關事宜:合同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租賃,應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土地租金按當時市場價格爲準。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調解決。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合同2

甲方:

乙方:

本協議是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乙雙方本着互惠雙贏的原則進行合作,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合作事宜。

1、 甲方爲乙方耕地進行精細化管理和技術支持,在甲方的託管中產量高於當地平均產量。(自然災害因素造成的減產不在甲方責任範圍)

2、 乙方將耕地 畝託管給甲方管理,甲方收取乙方每畝 元的農業生產資料成本和工時服務費。

3、甲方提供的服務項目包括耕地、播種、除草、病蟲害防治等項目,爲確保穩產、增收所有農業生產資料必須是甲方指定的產品或甲方直接提供的產品,以防誤用僞劣產品影響作物產量。

4、甲方提供的`服務項目中不包含農田灌溉,因天氣因素多變農田灌溉費用不便覈算,農田灌溉時甲方可以幫助乙方聯絡灌溉服務隊,對於灌溉的標準和質量有乙方自己驗收。

5、 甲方的服務過程中乙方可以全程跟蹤查看,如莊稼生長過程中因天氣因素出現凍害、倒伏等現象但最終沒有影響產量甲方服務視爲正常。

6、 作物成熟收割時如乙方對產量有疑問,甲乙雙方可以測產,按產量構成要素畝穗數、穗粒數、千粒重進行計算。

7、 莊稼生長過程中如出現被盜、被人爲毀壞、家畜踐踏等因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 乙方田地如因排水不暢通,導致莊稼被水淹沒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因爲排水設施的建設不是甲方能力所能解決的問題。

9、 莊稼成熟之後由乙方自己組織收割,甲方不負責收割,但甲方可以爲乙方免費聯絡收割服務隊伍,儘量不誤農時、提高效率。

10、 乙方將耕地提供給甲方後託管服務費每季作物支付一次不能拖欠。

11、 甲方爲乙方土地託管服務期限不得低於1年。

12、 本協議自 年 月 日執行終止於 年 月 日。

13、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村委保存。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時間:

農村土地合同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鎮______村組

村民姓名: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見證方:______鎮______村委會(簽章)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承包的長泰縣陳巷鎮戴乾村組的共計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生產建設經營,地塊田號分別爲_____號,_____(東至;西至;南至;北至);_____號、號:_____(東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年限爲年,具體爲本合同簽訂日起,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轉讓價格

1、乙方付給甲方土地承包轉讓金。按實際面積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每年每畝600元金額_____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每年每畝_____元,金額_____元;_____年

2、地塊內種植作物的青苗賠償金,由甲方負責向農戶理賠。在乙方付給甲方首輪承包轉讓金時,按雙方商定的每畝1000元賠償標準,由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總計元。

3、乙方付給甲方每年每畝__元管理費,在乙方付給甲方土地承包轉讓金同時(分四次)付清。

4、地塊內有畝地,甲方向農戶承包期限爲_____年,按實際承包面積和時間,由乙方按實際付給。

四、土地交付方式和時間

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按合同約定給付有關款項,甲方向農戶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無條件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向農戶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複印件,同時轉交乙方保存以作憑證)。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合同簽訂後,轉讓的土地與農戶若有任何糾紛,由甲方負責承擔並解決。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沒交清承包款項,甲方有權收回耕地。

2、乙方獲得該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

3、承包期限內,如遇田改或政府政策徵用該地塊,農戶享有土地補償款,乙方享有地上作物賠青及附屬設施賠償款。土地徵用後,乙方按實際耕作面積給付承包轉讓金。

4、乙方在承包期間內,無權挖墾土地、如需規劃基耕路、需甲方同意。

5、乙方在承包期間內,如有要轉讓合同、需甲方同意。

6、乙方在承包期間內,要合法經營、耕作、如有違法與甲方無關。

7、合同期滿時,乙方應將該土地完整歸還甲方。

8、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本着誠實守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雙方不因家庭戶主變更而變更,若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六、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份,由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合同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租賃土地位置、面積及用途

甲方將畝土地出租給乙方作爲經營使用。該土地位於,東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

租賃期限

租賃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大寫)年。

租金計算標準及交付方法

1) 租金計算標準:_________,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再提出增加租金的要求。

2) 租金交付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對乙方的經營情況有監督檢查權,對乙方的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有糾正制止權;

2) 保護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對租賃土地享有使用權、收益權;

2) 對租賃土地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租;

3) 租賃期內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承擔。

違約責任:

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款,均視爲違約,違約方必須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特殊規定:

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等),造成重大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相關事宜;租賃期內如遇國家徵用或徵收土地,土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地上物補償及經營損失補償等歸乙方所有。合同變更、解除及糾紛的解決辦法雙方當事人可以採取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對租賃合同進行變更或者解除,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農村土地合同5

甲方:

乙方:

爲保護土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土地管理和承包地經營行爲,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土地位於山東省沂源縣西里鎮曹宅村,總面積約4500平方米,四至界限以實際標註爲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30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三條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一年一交,租賃費每年2萬,於每年12月10日前將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結清。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土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土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土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爲。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土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土地進行了基本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2、租賃期內不得對土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土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3、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4、自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到管理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規範的企業法人執照及相關手續。經營時要按照區示範農場標準進行建設。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山東省及淄博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土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如果在規定期限內(7日內)不能辦理相關的企業規範註冊手續,在取消租賃資格的同時,按所繳納保證金的10%收取違約手續費。

第六條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6

甲方(出讓方): 鄉鎮 村 組(戶主姓名)

乙方(受讓方):

爲了規範農村土地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流轉方式

甲方採用 轉包 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山地、魚塘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將流轉的土地用於: 。

三、土地流轉時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流轉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第六條所列土地x畝、魚池x畝、x山地x畝流轉給乙方經營,土地流轉費以現金人民幣貳拾壹萬元計算。

五、付費方式及時間

土地流轉費以現金凡是支付。土地流轉費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20xx年春節之前付陸萬。以後每年春節前付x萬,直至付清貳拾壹萬。

六、流轉土地類型、面積和質量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①按合同約定收取土地流轉費;

②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流轉土地;

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後,監督乙方對需要還耕的流轉土地還耕恢復,收回流轉土地。

2、義務:

①協助乙方按照合同約定使用流轉的土地,幫助協調本村組內與其他農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

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佔用流轉給乙方的土地。

八、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權利:

①在流轉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權、產品處臵權和收益權;

②流轉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造成經濟損失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①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

②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

③合同期內要保護好流轉的土地,不得損毀流轉土地;

④合同到期或解除後,若造成流轉土地損毀,必須負責流轉土地復耕;

⑤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因事故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和集體徵佔用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流轉的土地:

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②荒蕪土地的,不按約定破壞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③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佔用流轉給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十一、合同糾紛處理

如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在雙方協商不成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政策執行,由甲方所在地鄉鎮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或農業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進行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約定

1、在合同期內國家有關惠農政策(如各種補貼),由 方享有。

2、在合同期內流轉土地應交納的水費和生產統籌費用等由 方承擔。

2、在合同期內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將土地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3、在合同期滿後,若甲方需繼續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受讓。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太泊村、甲方所在彭澤縣棉花原種場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鑑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流轉土地座落方位簡易圖;

2、甲方身份證複印峻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複印峻;3、乙方身份證複印峻。

甲 方: (簽章)

聯繫電話:

乙 方: (簽章)

聯繫電話:

絕證方: (簽章)

絕證經辦人: (簽章)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7

甲方(出讓方): 鄉(鎮) 村 組,農戶姓名

身份證號:

住 所: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住 所:

爲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法律、規章的有關規定,本着依法、自願、有償、平等協商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流轉承包土地的種類、位置、四至、面積、質量、等級

甲方將承包的土地(以下簡稱承包地) 畝經營權流轉給乙方,承包地座落於(承包地屬性、質量等見附件)。

二、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甲方採用 方式(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及其他)將其承包地流轉給乙方生產經營。

四、流轉承包地用途

流轉承包地只能用作農業用途,具體用途爲 。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1、承包地流轉費用現金(實物)支付。合同期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轉費 元(或實物 公斤)。付款方式 ,付款時間 。

2、流轉土地所享受國家惠農資金和其它補貼均由 方享受。

六、流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承包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流轉的承包地。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利。

2、義務。在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下,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甲方應當及時向發包方備案;以轉讓方式流轉的,甲方應當事先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合同約定的其它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在受讓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產經營權。如果乙方在流轉期間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流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時,受讓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利。

2、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乙方將甲方以轉包、出租方式流轉的土地實行再流轉,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合同約定的其它義務。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②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④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雙方當事人不願意協商或調解,或者協商、調解無效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服仲裁決定的,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經管站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轉讓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簽名:

乙方(蓋章)簽名:

鑑證單位(蓋章) 鑑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8

甲方:

乙方:

爲了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和公益事業建設,改善人民羣衆生活水平,依據(宿政發[XX]29號)《關於宿遷市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精神,在**鎮**居委會四組部分農戶,徵用土地擴建**變電所及城建建設,經甲乙雙方同意達成如下意見:

一、徵用時間:年月日,時間爲年;

二、被徵用農戶面積爲畝;

三、付款方式爲一次性補償。按照江蘇省宿遷市(XX年29號)文件精神執行;

注:徵用土地爲22800元每畝。

四、經甲乙雙方同意簽訂後,甲方不得干擾乙方正常施工,不得無理取鬧,如甲方組止、破壞,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乙方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文明施工,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鑑證方一份,甲乙雙方同意後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鑑證方簽章

年月日

農村土地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爲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規範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按照生態優先、優化種植結構、發展避災、高產、優質、高效、標準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的現代生態農業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耕地的使用和管理

爲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耕地,甲方出租給乙方的耕地全部屬於成都市龍泉驛區確定的國家基本農田,實行最嚴格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和耕作方式,以市場爲導向,貫徹“適糧”和“適經濟”的原則,充分提高耕地的產出效益,鼓勵以水爲中心的基本農田改造,提高耕地的產量效益。

第二條租賃區域和位置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耕地位於成都,總面積約___畝,四界分別爲(以實際標註爲準)。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期___年,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另行協商。

第四條租賃費的金額和支付方式

租賃費採用先交後用,一年交一次,三年議價一次的`方式支付。租賃費前兩年每年800元/畝。下一年的租金應在每年12月10日前以現金結算。___到___的租費是1200元/年/畝。三年的重新談判不會涉及經營權的變更。

租賃期內,如乙方全額投資建設溫室種植地,甲方不增加租賃費。國家和地方政府投資配套建設的,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租賃費。具體的費用增加事項應在補充合同中約定。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行使所有承包耕地的出租權和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未按合同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破壞耕地資源和其他資產。

4、根據租賃合同,應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租賃期限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和確定新的承租人。

6、耕地租賃期內,除龍泉驛區政府另有規定外,甲方是國家各項惠農支農政策的主要受益者。

7、維護乙方的相關合法權益。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租賃耕地資源的經營使用權和收益權。若租賃耕地在租賃期內已改造爲基本農田,且改造形成的電網、水利設施等全部資產由乙方投入建設,租賃合同期滿後,乙方有權處置。

2、乙方可根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耕地生產經營方式。

3、租賃期內耕地不得轉讓。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原租賃耕地優先繼續租賃。

4、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

5、實施龍泉驛區耕地管理政策,保護和合理利用耕地資源,防止沙化和退化,不越界經營,不亂墾草原。

6、自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到管理區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標準化企業法人許可證》及相關手續。運營應當按照區示範農場的標準進行。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租賃期內,除合同約定的因素和國家、四川省、成都市政策調整外,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如有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對方的經濟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因不可抗力致使甲乙雙方無法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確需變更或終止,經雙方協商後,可按法定程序變更或終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雙方自行承擔或由雙方協商解決。

2、如果乙方因違約未能按時支付租金,甲方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3、乙方違反合同轉讓耕地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違反國家、自治區、行政區域耕地管理政策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提請農業執法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乙方未在規定期限內(7日內)辦理相關企業標準登記手續的,將取消租賃資格,並收取已付保證金10%的違約手續費。

6、若乙方兩年內未達到區內現行生態農業示範標準,每年租金將比正常標準高30%。

第七條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農村土地合同10

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原承包關係不變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基礎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願將位於-----------------------------畝承包地(詳見附件2)流轉給乙方。

二、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限不得超過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剩餘年限,承包期限爲13年,自20xx年10月20日起至20xx年12月30 聯繫方式:13890848481日止。合同到期後,如乙方繼續承包,按土地類別,第畝遞增5%,爲期10年(20xx年止)。

三、承包價格與支付方式

(一)承包按下列形式計價:

1、乙方每畝每年支付甲方田:600元/年,地:300元/年,荒坡:100元/年。

2、乙方每畝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幣600元(田:2.5元/畝,地:13畝300元/畝,荒坡:5.5畝100元/畝)。

3、其他:所有田、地、荒坡都按田每畝600元收費。

(二)承包費支付方式:

1、逐年支付。於每年10月20日前支付12600元人民幣(年度)承包費,且遞增20xx年後5%(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2、乙方預支付2年的承包費到鳳山鄉黑塔村或居委會,作爲承包風險抵押金。

3、其他:從承包修建公路工程款中扣出25200元人民幣。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流轉土地,有權制止乙方損壞流轉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爲,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2、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違反城鄉環境規劃、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或土地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流轉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除按投資權屬明確爲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補償和地上附着物補償外的其他補償由甲方享受。

4、甲方於20xx年10月20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5、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生產條件的改善。

6、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該流轉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2、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並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在流轉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於農業生產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產設施。

3、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規模性產業發展的獎勵、扶持、補助。

4、流轉的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收回時,有權獲得接包承租土地後的青苗補償、投資權屬明確歸已的地上附着物補償及相關損失補償。

5、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應及時交還承租的土地。需繼續承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並於承租期滿前2個月與甲方平等協商,重新訂立合同。

6、如果乙方合同期滿不再承包土地或中途終止合同所承包土地由乙方將土地進行復耕並恢復原狀。如在合同未滿期間,甲方造成乙方投資的一切損失經濟,由甲方負責賠償。

7、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1、因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無過錯方依法可免除責任,有權要求過錯方按照當年轉包費/租金的50%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過錯方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逾期支付轉包費/租金,每年按當年應支付金額的50%承擔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年按當年轉包費/租金的50%承擔違約金。

3、甲方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4、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負責修復;不能修復或不能如期修復的,負責賠償。

5、乙方承租甲方的土地從事違反相關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國家有關機關的處罰,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害由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11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47號)、《河南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區域

祖一方將其在倉房鎮村組172水線以上的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乙方從事(主要項目)休閒、度假、餐飲、建築等具有農業特色的種植、養殖、農家樂等經營項目。(注:172水線以下相鄰水域的土地也由乙方管理使用,甲方及其他單位不得佔用或用於經營。)

土地性質:農村集體土地

土地類型:非甲方承包或出租的土地

土地面積:荒山荒地

向東:

西至:

南面:

北至:

(詳見租賃土地分界圖)

一方承諾,該地塊爲非國有土地,不屬於丹江水庫管理局管轄的土地。屬於淅川縣倉房鎮

二.租賃期

租期70年,即從20xx年到20xx年。

三.租賃價格和交付時間

總租金爲人民幣(大寫)(萬元)(含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建築物等。).甲方應在_日前將所有租賃土地交付給乙方。

四.付款方式

1.乙方應以現金形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2.從簽訂合同之日起付清所有租金。

五.權利和義務特別協定

1.甲方應爲乙方提供開發承包土地的必要條件,並幫助乙方協調處理當地與村民的關係。

2.租賃期滿後,甲方有權主張土地使用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交付合同約定的租賃土地使用權。

4.甲方有權代表村民與乙方簽訂本合同,並已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和當地政府同意,即有權出租土地。

5.甲方租賃土地上的所有墓地將根據村民的意願遷出或保留到位。如乙方在開發過程中需要遷墳,甲方有義務協助村民遷墳,費用由乙方承擔,每墳費用2500元。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賃的土地上新建墳墓..

6.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後,依法享有土地的經營權、收益權和繼承權,並可自主組織土地開發、生產經營和產品銷售。

7.合同期內,乙方可將承包土地的使用權獨立轉讓給第三方,受讓方享有本合同規定的權益。但轉讓期限不得超過雙方約定的租賃期限。

8.租賃期內,乙方享有並承擔依法向國家和集體繳納的一切國家補償和農業稅,甲方不收取任何費用。

9.乙方在開發建設中僱傭工人時,應優先考慮甲方的農民工(技術工種除外)。當價格隨市場變化時,甲方不得無故刁難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10.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維護乙方在承包區域內的合法權益,實行封閉管理。未經許可,外人不得入內,嚴禁砍伐木材、放火、放牧、種植、取土採石等其他活動。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六.合同的變更、延期和終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變更或終止。

1.國家需要依法徵用、使用租賃土地的,應當服從國家的需要。國家在承包區域內支付給乙方的所有賠償金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在合同期內需要將承包土地使用權轉讓給繼承人時,可以獨立與繼承人簽訂繼承文件,不變更本合同,但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承包土地經營權變更登記。

3.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租賃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甲方繼續出租土地使用權的,乙方有優先出租權,租金標準可在原合同總額的基礎上提高30%。租賃期限和條件與原合同相同。

5.本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不再將土地出租給乙方,可聘請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乙方的土地投資(包括但不限於地上建築物、地上附屬物、土地前期開發投資、土地增值收益等)進行評估。),甲方按評估值賠償乙方。

6.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如不續租,可自行處置承包地內的地上建築物及附屬物,並享有受益權。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恪守誠信,信守承諾,加強合作與溝通,建立互信。甲方應提供其享有出租、承包土地權利的相應證明,並保證乙方的權益不會因甲方出租權的瑕疵而受到損害。

2.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協調當地村民之間的關係,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使用權。甲方應如實提供相關土地文件和村民身份證件,不得出具虛假證明。如因不執行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退還租金,並賠償乙方因違約造成的投資總額及連帶損失。因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或依法裁決。

八.糾紛調解

如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修改、變更或解除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提請倉房鎮人民政府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雙方同意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可向倉房鎮政府申請簽證,並向倉房鎮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

十.其他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本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負責人的變動、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證機關、備案單位、倉房鎮政府公證處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簽字):

乙方(公章):

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_年_月_日

農村土地合同12

出租人:村委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加快發展農牧業的有關政策規定,按照生態優先、優化種植結構、發展優質高效、產業化經營的現代生態農業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用於農業種植、養殖等行業,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土地的位置和用途

租賃土地位於,面積畝,位於__以東;向西至_;向南至_;向北走到_(四個方向的範圍見附圖)。其中林地(含五荒地)畝、耕地畝由甲方出租給乙方用於農業種植、養殖等行業。

醉方保證租賃土地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並已通過村民會議表決程序進行表決。

二.租賃期限、租賃費用和支付方式

1.租賃期限爲30年,從_年_月_日(日期)至_年_月_日(日期)。

2.租賃費:耕地爲小麥畝產年標準產量,折算成現金元,根據國家價格每三年調整一次。林地(含五荒地)每畝人民幣。

3.乙方應於每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當年租金。

三、地上附着物補償支付方式

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後天內向甲方支付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的70%。甲方負責在收到款項後天內協助乙方移交地上附着物並確定界樁。乙方當天付清餘款,地上青苗的補償由雙方根據田地面積協商確定。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土地的開發利用,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2.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與農業種植場相關的認證及其他證書。協助乙方提供水、電和租賃土地使用權,費用由乙方支付..

3.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及時爲乙方清理土地,並協助乙方辦理相關土地租賃手續。

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獨立經營的合法權利。

5.甲方應按有關規定分配和使用租金、地上附着物補償、青苗補償及其他補償。因分配或使用不當造成甲方與村內村民矛盾,與乙方無關,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6.在租賃期內,甲方必須保證沒有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出租的土地提出異議,如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大力發展農業種植和養殖業,新種植和補償的樹木歸乙方所有..乙方使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歸乙方所有。依法享有租賃耕地、林地、荒地等資源的經營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2.經乙方批准,可建設生態農場、林業苗圃、農場旅遊項目,實現以農業種植爲基礎的生態農業和休閒旅遊發展。

3.乙方應加強對土地和森林的保護,不得閒置、浪費土地或私自開採礦產。

4.乙方有權在租賃土地上修建固定設施、利用土壤資源、種植樹木或進行其他綜合開發利用。乙方除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外,不就租賃土地的開發利用向甲方和村民支付任何額外費用。

5.在合同期內,如乙方因經營需要或其他建設項目及礦業開發需要將土地全部或部分轉租,乙方有權自行轉租,所有收益歸乙方所有..

6.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如果由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變化,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甲乙雙方合同目的的實現,雙方有權終止合同;

2.若乙方支付的租金因非甲方原因超過個月仍未支付,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自行承擔經濟損失。

3.如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和保證,影響乙方生產經營,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均不得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5.乙方投入的設備設施在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歸乙方所有。

六.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均視爲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使用實際投資總額的%和未到期的合同金額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

2.如甲方多次將土地發包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導致乙方無法經營,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合同期滿前按土地使用的實際投資總額及合同金額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

3.合同期內,雙方必須服從國家對土地的徵用及相關政策的變更,相關補償按國家政策和法律執行。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七.其他人

1.租賃期滿,如租賃土地的規劃用途不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甲乙雙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六個月續簽租賃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鎮經濟管理站備案,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幅陸地領土地圖的四個邊界的租賃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時間:_年_月_日

農村土地合同13

出賣方:__________(簡稱:甲方)

代表人:__________

購買方:__________(簡稱:乙方)

見證人:__________(簡稱:丙方)

代表人:__________

爲了互惠、互利、平等原則,經甲、乙、丙三方反覆協商,甲方自願將本社土地現達成買賣合同如下:

一、甲方將本社土地__________畝賣給乙方億有,每畝價額爲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萬元正)。

二、付款辦法:

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60%的土地款,付丙方一次性40%的土地款。

三、甲、丙方出賣土地四至界限:

東至: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

四、甲、丙方將土地出賣給乙方後,乙方在所買的土地上有自主經營權,甲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自主經營權。如甲、丙方阻止、干擾乙方自主經營,造成後果由甲、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違約責任: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違約,則按賣價總金額的`兩倍賠償對方。

六、本合同經甲、乙、丙三雙自願達成,無任何欺哄行爲。系甲、乙、丙三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永不翻悔,經甲、乙、丙三方簽字捺印後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

丙方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農村土地合同14

甲方: 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 ,主任。

乙方: ,男, 年 月 日生,漢族,住 市黃橋鎮勝利村青枝4組,身份證號:

爲發展地方經濟,促進養殖業的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於20 年11月5日前將位於 市 鎮 村十組、十一組、十二組約 畝土地、 畝河塘出租給乙方從事生豬養殖生產經營。

二、乙方第一年按 元/畝的價格繳納土地租金,以後每年土地租金在上一年度土地租金基數上遞增3% ,河塘租金按 元/年的不變價格繳納。

三、乙方於每年 月 日前提前繳納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租賃期限暫定十二年,即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後,如需續租,雙方另行協商,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五、在經營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法令和地方性規章,並接受甲方的監督,自行投資,自擔風險,自負盈虧,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轉包漁利,經營期滿後的地上物由乙方自行清除,乙方於20 年11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繳納三萬元土地復墾保證金。

六、乙方在經營期間應享受的政府補助獎勵資金由乙方自行享有,甲方負責配合乙方向相關 棵派暱氬怪獎勵資。

七、乙方用工必須優先安排用地區域內的村民,甲方爲乙方協調與相關部門、羣衆的關係,提供社會治安等社會性服務。

八、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合同規定區域內土地、河塘的,乙方應當無條件服從。

九、一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通知對方。

十、合同生效後,如一方違約,需向對方繳納 元/畝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的損失。

十一、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 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並由中共 市 鎮 村總支部委員會鑑證,報 市 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

十三、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鑑證單位、備案部門各存一份。

甲方 : (蓋章) 乙方: (簽字)

代表人:

時間: 時間:

鑑證單位: (蓋章)

代表人:

農村土地合同15

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本協議當事人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衆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條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方式:。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爲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爲大寫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協議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爲。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_____。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_____。

第六條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爲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協議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爲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作爲履行協議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學習投資項目合同範本。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十條本協議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協議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

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協議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2)___________;(3)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爲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協議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爲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協議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協議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協議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協議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協議;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協議。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協議,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協議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爲本協議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協議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協議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協議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協議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協議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協議,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協議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比例尺1:使用說明: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包括協議正文和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二、本協議的出讓人爲有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三、協議第四條土地用途按《城鎮地籍調查規程》規定的土地二級分類填寫,屬於綜合用地的,應註明各類具體用途及其所佔的面積比例。

四、協議第五條中的土地條件按照雙方實際約定選擇和填寫。屬於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選擇第三款;屬於待開發建設的用地,應根據出讓人承諾交地時的土地開發程度選擇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讓人承諾交付土地時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一款,未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二款,並註明地上待拆遷的建築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積等狀況。基礎設施條件按雙方約定填寫“七通”、“三通”等,並具體說明基礎設施內容,如“通路、通電、通水”等。商品購銷合同書範本。

五、協議第九條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方式的規定中,雙方約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次性付清的,選擇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選擇第二款。

六、協議第二十條中,屬於房屋開發的,選擇第一款;屬於土地成片開發的,選擇第二款。

七、協議第四十條關於協議生效的規定中,宗地出讓方案業經有權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款規定生效;宗地出讓方案未經有權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規定生效。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協議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爲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協議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協議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協議,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協議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協議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協議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協議,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協議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協議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爲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協議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爲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三十五條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協議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協議所提出的問題。

第三十八條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條本協議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協議項下宗地出讓方案經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協議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協議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爲準。

第四十三條本協議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爲準。

第四十四條本協議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____________受讓人(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標籤:農村土地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