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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貿易合同範文合集七篇

貿易2.77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貿易合同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關於貿易合同範文合集七篇

貿易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合作共贏,共求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雙方就傳統貿易,服務貿易(以下簡稱產品)代理問題達成一致,進一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合作期限等具體事項,特依法簽訂本代理合同。

1.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確定的代理期,自___年___月到___年___月止,代理區域在___省___市所屬區域內。

2.甲方認定乙方爲___代理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即將代理權金金額___萬元付給甲方。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屬區域內發展第二家代理人,乙方如發現甲方在乙方所屬區域內發展第二家代理人,甲方將以___倍的代理權金賠償乙方。乙方如跨範圍進入其他代理人區域從事該業務,甲方將取消乙方的代理權,並向乙方提出___倍代理權金的賠償。

4.傳統貿易國際代理,按國家現行法規辦理,乙方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認可並實施貿易成功,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單證金額的___%代理費,乙方納稅,甲方代扣代繳,服務貿易收入,乙方納稅,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所獲收入涉及個人收入調節稅部分,乙方自動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

5.乙方負責辦理所屬區域內的一切合法手續,並依法獨立自主代理好濤嵐國際的業務,因乙方違反法規引起的任何刑事或民事糾紛,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6.甲乙雙方在宣傳,推廣,應保持一致。在前期的推廣中,甲方給予乙方全面的技術指導和支持,協助乙方作好前期推廣活動和完善代理服務的善後服務。

7.獎勵:乙方a全年獲稅後淨利___萬rmb,甲方獎勵___%。b全年獲稅後淨利___萬rmb,甲方獎勵___%。c全年獲稅後淨利___萬rmb,甲方獎勵___%。d全年獲稅後淨利___萬rmb,甲方獎勵___%。

8.本代理合同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以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公章,並於乙方首次支付的代理權金款項到達甲方賬戶立即生效。甲乙雙方互相提供以下證件複印件並加蓋公章備存: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和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如自然人代理憑身份證。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賬號: 賬號:

開戶行: 開戶行: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郵編: 郵編:

email: email:

網址: 網址:

日期: 日期:

手機: 手機:

貿易合同 篇2

第一條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合資經營中速船用主機廠。茲因合資經營條件尚未成熟,雙方將以補償貿易進行合作生產並以此作爲雙方合作的第一步,其條件如下:

1.1.乙方將向甲方轉讓生產下列型號中速船用主機(以下簡稱合同產品)的技術祕密及全部技術資料,其型號如下:_________。

1.2.“技術文件資料”的定義、範圍及交付:本合同1.1.款所指的技術資料(以下簡稱資料)定義是乙方提供合產品的技術資料由三大部份組成:即乙方現用的一般技術資料、產品設計圖紙和生產技術資料,上述資料應包括詳細的技術祕密。

(1)一般技術資料包括:

a.12v-600zc中速船用主機的技術規範(包括部裝、總裝、試車、交貨試驗等。);

b.12v-400zc中速船用主機的主要零部件的技術規範;

c.合同產品中所使用的配套產品的外型尺寸、安裝尺寸和性能參數的樣本。

(2)產品設計圖紙:乙方提供合同產品的產品設計圖紙應包括:

a.合同產品的全套施工圖紙(包括總裝圖、部件圖、系統圖、原理圖及全部零件的詳細圖紙);

b.合同產品的計算資料和計算書;

c.有關船級社發給的證書及交船級社驗證的圖紙、計算書及其他資料清單;

d.試驗檯設計圖紙及其技術文件。

(3)生產技術資料:乙方提供的合同產品的生產技術資料應包括:合同產品全部工藝性指導文件及主要零部件的詳細製造技術資料;對原材料和合同產品零部件在生產過程中和生產後的質量檢驗要求、驗收手段、驗收步驟及驗收技術文件。

(4)資料的修改:若乙方採用新技術改進產品,改進工藝過程,降低成本等需要對提供的資料進行修改時,應將修改的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供給甲方。

(5)資料的提供方式:

a.對一般技術文件應提供三份藍圖或同等數量的清晰的複製圖;

b.對產品設計圖紙應提供一份生產底圖及兩份藍圖;

c.對生產技術資料應提供兩份藍圖;

d.對已提供過的完全相同的重複資料,可免於提供,但需在清單中予以註明。

(6)資料的交付進度:

a.根據資料定義的規定,爲生產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機的需要,乙方在簽訂合同後30天內需向甲方交付合同產品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全部圖紙;

b.根據資料定義的規定,爲生產12v-600zc型中速船用主機的需要,乙方在簽訂合同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需向甲方交付合同產品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

1.3.甲方將生產的產品向乙方返銷如下: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機每年_________臺;12v-600zc型中速船用主機每年_________臺。

1.4.以補償貿易進行合作生產期限爲2年,2年後若合資經營條件不成熟,則可延長合作生產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第二條 轉讓技術祕密和技術文件

2.1.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設計計算、產品圖紙、製造工藝、質量控制和試驗、安裝、調試、運轉及維修等有關合同產品的全部技術資料,必須和乙方目前使用的資料內容相同。

2.2.合同產品資料的審覈和驗證:乙方對提供給甲方的產品設計圖紙、製造技術資料的完整性、正確性、清晰性負責。若產品設計圖紙和生產技術資料中的任何部分發現有失誤,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時立即補齊遺失部分或更改錯誤部份。

2.3.在合作生產期間,乙方將以最優惠價格向甲方提供甲方方面市場不能提供的零部件。具體內容另行商定。

2.4.乙方保證向甲方轉讓的技術祕密和技術資料不受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第三條 價格和支付方式

3.1.爲了支付轉讓2.1.條款中所規定的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機的技術祕密和技術資料費用,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費用如下:_________。

3.2.合同簽署生效後三十(30)天內,甲方按照由_________銀行提交的乙方下列單據,予以第一次支付總金額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整)。

(1)根據附件_________要求,提供第一批資料的空運提單;

(2)經甲方確認的_________銀行出具不可撤銷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

(3)乙方的商業發票一式兩份;

(4)乙方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3.3.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按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後,予以第二次支付_________年總金額的_________%現金,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整)。

(1)按附件_________要求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供第二批資料空運提單:

(2)乙方商業發票一式兩份;

(3)乙方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3.4.雙方同意_________年用現金支付,_________年付_________%現金,其餘_________%金額用甲方返銷產品補償。

3.5._________年的費用本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乙方交付商業發票一式兩份。

3.6.自_________起及其後各年份按3.1.款規定的提成費用應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收到乙方方商業發票(一式兩份)後支付。

3.7.在合作生產期間鑑於甲方遵照3.1.款已向乙方支付了轉讓技術祕密的部份費用,若合資經營時機成熟,雙方同意成立合資經營企業時,則乙方將其剩餘部份的技術祕密費用可作爲投資的一部分,一旦雙方不能進行合資經營,在五(5)年之內合作生產被迫終止時,甲方確認向乙方支付技術祕密費用的剩餘部份。若出現上述情況,對支付技術祕密費用的進度和方式由雙方在適當時候予以協商。

第四條 合作生產和補償貿易

4.1.爲有利甲方的外匯平衡,乙方同意甲方生產12v-400zc,12v-600zc中速船用主機返銷給乙方。

4.2.上述訂單的總值必須保證不低於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購買零部件所需費用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同意在甲方補償能力擴大及乙方需求擴大的前提下,其補償的百分比可以不受限制。

4.3.甲方將以優惠價格向乙方提供產品,其品種、數量、交貨期等將由雙方在每批合同中商定。甲方產品必須符合乙方的標準。

4.4.乙方要求在甲方接到上述產品圖紙後立即試製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機。首批產品各一臺將分別在雙方進行試驗,在試驗合格的基礎上乙方要求甲方於_________年內提供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機_________臺。其價格、交貨期在簽訂正式合同時商定。

第五條 保證

5.1.乙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所供應的資料應是最新技術的成果,其內容和乙方目前使用的完全一致。

5.2.乙方保證所供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

第六條 稅費

6.1.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繳納的一切稅收,發生在甲方以外的均由乙方承擔。

6.2.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繳納的一切稅費,發生在甲方以內的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商標

7.1.甲方有權使用乙方商標和合同產品的序號。甲方將下列商標標明在甲方所生產的合同產品上:_________。

7.2.甲方製造的銘牌、報價單、技術規格書、廣告、說明書、樣本等,凡是合同產品均以甲方名稱來表示。

第八條 包裝

8.1.須用堅固的木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防溼、防潮、防震、防鏽、耐粗暴搬運。由於包裝不良所發生的損失,由於採用不安全或不妥善的防護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損失,賣方應負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或損失。

8.2.賣方應在每件包裝上,用不褪色油漆清楚地標刷件號、尺碼、毛重、淨重、“切勿受潮”等字樣,並刷有下列嘜頭:_________。

8.3.裝箱單兩份,註明毛重、淨重、尺碼和所裝貨物每項的品名和數量。

第九條 人力不可抗拒

9.1.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和地震或其他雙方同意的事件而影響執行合同時,雙方同意延長合同期限,延長時間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9.2.責任方應儘快將發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的情況用電報通知另一方,並在十四(14)天以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交給另一方確認。

9.3.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續到一百二十(120)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儘快解決本合同繼續執行的問題。

第十條 仲裁

10.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已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

10.2.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

10.3.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4.仲裁費用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應由敗訴方負擔。

10.5.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那部份外,合同的其餘部份在仲裁期間仍應繼續執行。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雙方代表在_________正式簽字,自簽字之日起1周內本合同應經有關部門批准後生效。

11.2.本合同以_________文書就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式兩份。

11.3.本合同有效期見第十一條所述。

11.4.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與正文有同等效力。

11.5.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換的所有文件、函電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時自動失效。

11.6.本合同只能根據合同雙方授權代表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文件進行變更、追加或修改。

11.7.在執行合同期內雙方的通訊均以函電進行,書信往來一式兩份。

第十二條 法定地址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貿易合同 篇3

本合約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市訂立,訂立合約雙方爲:

___省電力公司(以下簡稱“供方”)

總辦事處設於_____市東風三路八號

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方”)

總辦事處設於_______市。

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後,確認爲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___電力系統向澳門供電。

茲訂立合約如後,雙方必須並同遵守履行其責任。

第一條 總則

第一款:本合約經___省及澳門地區有關當局覈准並由雙方正式簽約之日起生效,合約總期限爲貳拾貳年,即知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後續訂,爲此,用電方最晚應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續訂。否則,供方不保證到期日後的連續供電。考慮在此期限內有不可預計的各種變化情況。因此,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約的有關條款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修改後生效。

第二款:“供方”對“用方”所採用之“供電價目表”爲本合約的一部分,爲附件一。

雙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價目表(一)及價目表(二)將適用於“用方”的供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其確定辦法(略)。

第三款:《供電運行細則》爲本合約的一部分,爲附件二。

第四款:如本合約的條文與附件一、附件二的內容有不符或矛盾時,應按下列次序爲取捨之準則:

(1)本合約。

(2)附件一(略)。

(3)附件二(略)。

第二條 供電

第一款:“供方”同意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向“用方”供電。雙方應遵守合約所訂明之供電價格、供電條件等規定。

____年至____年“供方”供應“用方”逐年的“基本限額功率”及“超限額功率”的最高值均受下列數值限制(略)。

第二款:每年10月31日前,“用戶”將交給“供方”次年分月預計最高功率值,該條最高功率值不應超過上表所列的規定值。但“用方”提出的該年最高功率值超過第一款表列的規定值時,須與“供方”協商確定。

一年內每月實際取得“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不應低於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案(kva)值的___%。計算由“用方”向“供方”支付價目表(一)的功率費時,“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亦按不低於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值的百分之___爲限制。若“供方”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須對“用方”提出臨時減少功率,則該月的實際取用最高功率值,可按該月的表計實測記錄數值計收價目表(一)中的功率費。

第三款:上述電力“供方”以___萬伏___赫茲頻率供應“用方”。

在第一階段“供方”將由__萬伏變電站的___萬伏母線,以兩回___萬伏線路接至澳門北面變電站供電。該系統根據將來供電負荷增長的需要,得予以擴充。

第四款:供電質量標準及供電運行管理制度均應符合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之規定。

第三條 供電價目

第一款:供電價目以港元計算,“用方”應按月以港元向“供方”支付電費。

第二款:雙方同意按第一條第二款附件一供電價目表及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計算和支付電費。

第四條 供電工程建設及運行維護

第一款:在合約有效期內爲滿足對用方的供電,在___電力系統內的有關電力工程建設,其設備及全部建設費均由供方負責。

第二款:由___市二十二萬伏變電站至澳門北面變電站的'輸電線路的建設,在___市境內的建設費用由供方負責,在澳門境內的線路及全部變電設備的建設費用由用方負責。

第三款:___市至澳門北面變電站的輸變電設備的運行維護工作:____市境內的設備由供方負責;澳門境內的設備由用方負責。上述所指者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執行。

第五條 供電之計量及發單結付

第一款:全部收費及校覈儀表,均安裝於____市變電站的____萬伏線路出線端。

供電計量儀表由下列兩組儀表所組成:

(1)一級稱爲收費用儀表,由供方供給,並屬供方所有。用方所耗用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值,將由此組儀表記錄,並據此發單收費。

(2)另一組稱爲校覈用儀表,由供方供給,並屬供方所有。

以上儀表的校驗由供方負責,用方派人蔘加共同覈定後,共同加封。

第二款:上述第一款所指的兩組計量儀表的組成及特點見附件二。

第三款:當任何收費電度表或收費最高功率(千伏安或千瓦)指示器停止記錄或被發現該月的計量記錄不正確,則應以校覈儀表之計量記錄數作爲收費之根據,直至缺陷校正後才恢復使用。若因電流或電壓回路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全部收費儀表及校覈儀表均同時不正確記錄時,則雙方可參照裝於珠海變電站內的其他儀表及裝於澳門北面變電站之線路儀表進行推算後,協商確定收費所依據的數值。

第四款:若用方或供方對任何收費電度表或最高功率指示器的準確度有懷疑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派人員對該儀表進行校驗。當儀表的準確度超出±___%的極限時,即認爲不準確,而用校覈儀表之計量數作爲收費根據。計量儀表之運行管理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的規定進行。

第五款:(1)供方於每月最後一天的上午抄錄上述全部電錶之讀數同時將最高功率(千伏安及千瓦)指示器之讀數攝影兩份,對方各執一份存案,抄讀表後,立即將指示器指針撥回零位。

(2)抄讀表時用方應派代表在場,並將抄讀表之數值簽字確認。

第六款:雙方將按本條之規定,由供方按月向用方發出收費收單,用方應在收到收費帳單後的___天內,將應付之電費撥入廣東省電力公司指定的專用帳戶內。

第七款:若由於任何原因,帳單上之帳目有差錯,則該帳目須經雙方同意而修改。

第六條 電力供應的中止或減少

第一款:供方應儘量保證對用方供電的可靠性。萬一供方電力系統發生故障而造成供電中斷時,供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儘速恢復供電,並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的規定處理。

第二款:當供方或用方電力系統需進行預定的設備停電檢修時,雙方將根據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之規定取得協商和作必要之安排後,按技術上需要的最短時間範圍內暫時停止或減少電力供應。

第三款:供方無需向用方負責第一款、第二款因電力供應中止或減少而導致之損失。

第七條 免除對引起損失、毀壞或不便之責任

第一款:若任何一方因無法抗拒之外力而受阻或推遲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條之責任時,受阻或推遲履行合約的一方對另一方遭受的損失不負賠償之責任。並且合約將在該段時間暫停。在引起受阻或推遲之原因停止後,合約應重新充分生效;若此種推遲超過十二個月,則任何一方可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此合約,隨後此合約便告終止。

第二款:上款所述的無法抗拒之外力,是指超出供方或用方的能力所能控制的災禍或其他任何偶然事件。

第八條 補償貿易方式的預付款項

第一款:用方同意因取用電力而向供方提供二億港幣的無息預付款項,作爲___省電力系統向澳門供電的電力工程建設費用,合約正式簽訂後,用方應按下列年份及日期向供方支付。

本合約正式簽訂後一個月以內 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萬港元

第二款:供方對用方所預付之無息款項以補償貿易的方式,從____年__月份開始,分____年,每年__萬元,分十二個月,在每月之電費結算中支付償還。

第三款:即使遇供電中斷的情況,本條第一、第二款仍繼續生效,並以港幣支付結算。

第九條 文件的遞送

第一款:任何一方給予對方之通知及發給對方之帳單,以下述方式遞送爲合格。給予供方之通知,須書寫供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供方在___市之註冊地址;給予用方之通知或帳單,須書寫用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用方的澳門之註冊地址。

第十條 解決爭執

第一款:凡有關執行本合約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款:倘雙方不能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獲得圓滿解決時,可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適用中國法律解決爭端。

第十一條 文字

第一款:本合約之中文本、葡文本及英文本,於本合約之訂立及解釋有相等之確實性及有效性。

第二款:供方與用方相互間之書信及技術性文件的來往,可使用中文或葡文,並附有英文譯本。

第十二條 合約正副本

第一款:本合約的中、葡、英文本各有正本二份,副本__份。供方和用方各執中、葡、英文本正本合約各一份,副本__份。

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供方:中國_______省電力公司(蓋章)

用方:_________市電力有限公司(蓋章)

附件一 供電價目表(略)

附件二 供電運行細則(略)

貿易合同 篇4

甲方(代理方):

乙方(委託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乙方願意委託甲方提供進出口貨物報關委託書,並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託,提供進出口貿易代理服務,代理乙方從事進出口貿易及相關業務。

二、甲方責任:提供報關委託書

三、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與國外供貨商聯絡,確定貨物的規格、質量、數量和價格條件;

2.承擔進出口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銀行費用、換單費、保險費、報關報檢費、檢驗檢疫費、運輸費、倉儲費等),將上述款項直接支付給相關收款單位或交給第三方代付;

3.乙方應在接到關稅和海關代徵增值稅稅票後按時向代收銀行繳納稅款;

4.如代理進出口商品屬免稅、許可證商品,乙方負責辦理相關的手續或證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負擔;

5.守法經營,不僞報、不滿報,單單相符、單貨相符、如實申報、提供貨物的真實情況,對於僞報商品名稱、高值低報、少報通關數量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爲,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後果,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四、在貿易合同執行中,如因國外客戶或乙方的原因造成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違反合同致使變更或終止本協議,甲方不承擔責任,因甲方代理行爲的過錯造成的損失除外。

五、甲方在執行本協議中,對於乙方或第三方的經濟、刑事等糾紛,甲方不負連帶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如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適用《對外貿易代理制暫行規定》,《對外貿易法》作爲本協議的準據法。

七、若甲乙雙方發生爭執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八、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送甲方據以審批、覈算、對外付匯等。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一年,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貿易合同 篇5

方(賣方): xxx

住所:

工商註冊號:

法定代表(負責)人:

乙方(買方):

住所:

工商註冊號:

法定代表(負責)人:

1 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化工產品年度銷售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2 標的物及其標準

2.1 標的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型號、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數量

3.1 數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本協議數量爲暫定數量, 實際發生量以甲方最終結算量爲準。

3.3 甲方實際提供的產品數量可以等於或低於本合同數量,乙方承諾全部接收,如無理由拒絕接收,視爲乙方違約。

3.4 甲方由於非計劃停工或臨時性生產調整致使甲方不能按合同數量或質量要求供貨,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3.5 如果乙方實際需要的產品數量超過本合同暫定數量,雙方將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協商。

3.6 該合同履行後,對實際執行的數量雙方將進行書面確認,並將確認單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4 價格及支付

4.1 價格爲(含稅/不含價):_______________;本合同所涉及的相關稅費由________方承擔。

4.2 本合同價格爲合同簽訂當日價格,爲暫定價。如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甲方價格調整,應以產品出庫當日甲方定價結算。

4.3 該合同履行後,對實際執行的價格雙方將進行書面確認,並將確認單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4.4 甲方在確認收到乙方支付的價款後發貨。

4.5 甲方的開戶行及賬號: 收款人(甲方)開戶行: 賬號:

收款人(甲方)名稱:

5 標的物交付

5.1 本合同所指標的物的交付是指:乙方自提或者甲方代辦運輸的,自標的物出甲方倉庫(或者指定地點)時視爲已交付;甲方送貨的,自甲方交通工具到達乙方倉庫(或者指定地點)時視爲已交付。

5.2 買賣雙方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交付標的物(可以選擇其中一項或幾項):

5.2.1 乙方自派運輸工具到甲方指定的地點提貨,運雜費、保險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2.2 甲方將標的物送到乙方指定的地點,運雜費、保險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5.2.3 甲方根據乙方要求代辦發運,運雜費、保險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該費用應在乙方支付標的物價款時一併支付。

5.3 根據買賣雙方協商,甲方分批分次交付標的物,買賣雙方根據約定的時間、批次交付標的物。

5.4 買賣雙方約定的地點、批次、時間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具體協商,且須書面確認。

5.5交付之前,標的物的風險由甲方承擔;交付之後,標的物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5.6乙方應保證標的物接卸單位的裝卸設備以及儲存標的物的地點具有合法的接卸、儲存標的物資格,並達到國家關於接卸、儲存標的物設備安全及數量、質量標準。

6 驗收

6.1買方自提的,買方在賣方庫房對產品數量進行驗收。

6.2賣方代辦託運和賣方送貨的,買方在貨到後3日內對產品數量和質量進行驗收(液體化工產品在未卸車前對質量進行驗收)。如發現貨物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應在貨到後5日內書面通知賣方,如未在該期限內通知賣方,視爲貨物符合本合同約定。賣方應在接到通知後5日內答覆,如逾期沒有答覆,以買方驗收結果爲準。 貨物數量在正負 範圍內應視爲合理誤差。

7 安全條款

7.1 由乙方自提的貨物的,在裝車、運輸過程中,應嚴格遵守所在甲方廠區(或庫房)在安全、環保方面的規章制度,接受廠區(或庫房)和甲方的管理及監督,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7.2 貨物交付過程中,一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雙方均負有搶險、救災的義務,所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7.3 乙方違反甲方相關廠區(或庫房)的安全、環保方面的規章制度造成事故時,應立即通報甲方。因未及時通知甲方而影響搶險救災工作,對於所造成的損失擴大部分,由其全部承擔責任。

8 協議變更與解除

8.1 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協議變更或解除應採取書面形式。

8.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單方解除協議:

8.2.1 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協議目的。

8.2.2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債務人將協議部分或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8.3 協議解除後,原合同中的結算、清理和爭議解決條款仍然有效

8.4 解除協議方在解除協議時,應履行通知對方義務。

9 違約責任

9.1 甲方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協議約定,由雙方協商解決。

9.2貨物交付後,乙方未及時組織接卸,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9.3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貨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且乙方應支付_____%的違約金。

9.4發生其它違約情形,過錯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10 不可抗力

10.1 由於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義務,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對方,並在其後_________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10.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1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採取以下第 款方式解決。

11.1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根據其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1.2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 通知

13 效力及其它

13.1 履行期限:自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__日止.

13.2 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13.3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13.4 本協議的附件及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與本協議內容不一致,以本協議爲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爲準。

13.5 本協議一式____份, 乙方執____份,甲方執____份。

甲方 (賣方): 乙方(買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住所: 住所: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繫人: 聯繫人: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貿易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中方)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外方)簽訂本合同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外方)向__________________(中方)不作價提供原材料名稱、規格、質量:

2.包裝:

3.數量(_____%溢短裝):

4.交貨:

由__________________(外方)向__________________(中方)提供加工所需原材料cip(中國港口),在合同有效期內每月平均交貨。

5.商品檢驗:

__________________(外方)提供的原材料的品質、數量以目的港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明爲最後依據。如所交貨物品質或重量與合同不符,除運輸或保險部門責任外,__________________(中方)有權向__________________(外方)提出索賠,__________________(外方)負責賠償__________________(中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1)成品的規格、質量:

(2)數量:

(3)交貨期:與接到原材料______天內將加工的成品運交__________________(外方),cpt(中國港口)。

(4)成品的檢驗:

7.工繳費及支付方式:

8.單據:

9.保險:

由__________________(中方)代__________________(外方)投保"加工財產一攬子一切險。

10.不可抗力:

如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一方不能交貨或延遲交貨,該方不負責任。但是該方必須在_____天內以電報或電傳通知另一方,並向另一方提交政府部門或商會出具的證明發生此類事故的有效證明書。

11.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2.合同有效期:

13.合同文字、份數及效力:

(中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外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貿易合同 篇7

一、國際貿易中合同風險的成因

造成國際貿易中合同風險的原因,既有客觀的貿易環境特殊性影響,也有企業主觀的自身因素。經營環境不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通常會面對東道國和國際環境的影響,不同國家的政治體制、科技水平、風俗習慣、法律水平、文化差異差別很大,如果不熟悉這些差別,信息掌握不準確不及時,就會使得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面臨風險。有時某種產品存在多種質量標準,諸如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多種標準混雜容易發生差錯,比如我國向日本出口家禽,日本的衛生標準高出國際標準的500倍,如果出口方不熟悉該標準最終勢必發生合同糾紛。從企業自身來講,許多企業本身在現代經營管理方面存在許多問題,管理方式和經營理念與國際標準不接軌,缺乏熟悉跨國經營的高素質專業人才,且自身管理水平不高,甚至發生合同資料保存不完整,文檔資料不清晰,交接不及時甚至丟失現象。最終因證據不足無法向對方索賠,無法維護合法合理的權益。此外抗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淡薄。當前國際市場競爭激烈,許多企業爲了搶到合同盲目壓價,完全不顧及潛在的風險,重口頭承諾輕證據保留,重中標輕履約,抗風險意識十分淡薄。許多國家包括我國在內,法制不健全,法律意識淡薄,有些企業不履行合同成爲家常便飯,而發達國家法制化程度較高,要求合同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合同條款,否則將被索賠從而遭受損失。

二、國際貿易中合同風險的防控

(一)善於利用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資料,妥善保留來函電

合同內容除雙方的協議以外,還包括一些單方函件,如各種報價、形式發票、電子郵件、各種信件和傳真,甚至是即時通訊記錄。尤其對於複雜交易,合同雙方可能會對合同涉及到的某一條款反覆通過函件進行磋商以致達成一致,那麼這本身就是一個合同條款,即使該條款不被載於合同中,具有法律效力。且在保存證據資料時通常對對方發來的資料保存較好,而對己方發出的資料出現混亂和保存缺失,所以在發出資料時應當對文件備份,並進行歸類,標記日期和事件以便查閱。

(二)制定恰當的法律適用條款

目前國際上用於調整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實體法律規範中最重要的一部國際公約是《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但《公約》還存在很多缺陷,其並未涉及合同有效性、所有權轉移及人身傷害等重大問題,受損方的舉證責任也未明確規定,而且實踐中還存在《公約》與國內法優先適用的問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標的額大,法律關係複雜,容易產生法律糾紛,所以在制定合同時要謹慎選擇合同所適用的法律:比如在適用時不一定只選擇一個實體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選擇法律時可以合同某一條款適用一國法律,合同另一條款適用另一國家法律,並無法律規定只能選擇一個實體法,宗旨是符合雙方共同利益並有利於問題的最終解決。此外,《公約》中關於風險轉移的時間問題的第69條前兩款規定與我國《合同法》有所區別,適用應當注意。《公約》第69條第一款規定風險從貨物交給買方處置但買方不收貨從而違反合同時轉移;而《合同法》第143條規定若買方使得標的物不能如期交付,則自違約之日風險轉移。二者有很大不同,《公約》規定買方在“適當的時間”內不接收貨物,風險就轉移到買方,《合同法》規定自“違反約定之日”起買受人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事實上《公約》的規定相對更合理,因爲給予買方適當的時間使得買方並非一旦風險發生就要承擔所有責任,相反會促使買方不對損失聽之任之,防止損失擴大;另外促使買方儘快收貨,有利於商品交換流通,儘量減少雙方損失。所以在適用法律時買賣雙方在這一問題上可以儘量適用《公約》。按照《合同法》第146條規定,雙方約定了交付地點且貨物已交付到該地點而買方未收取貨物的,風險自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轉移至買方,而對於《公約》69條第二款並未明確指出風險的轉移時間點,但是實踐中通常應在跨國承運人卸貨時發生轉移,所以在簽訂合同時應該在合同中予以明確,防止糾紛發生。

(三)合理制定索賠條款包括制定損害賠償和違約金條款。

由於各國對損害賠償原則的不同認識,在制定損害賠償條款的時候需要解決對準據法的選擇以及應對選擇了不同準據法的結果。由於各國對損害賠償的規定差別太大,而《公約》是目前國際上用於調整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最重要的一部國際公約,我國也早已加入該公約,對《公約》的條款更加熟悉。因此以《公約》爲準據法解決損害賠償問題能夠儘量與貿易伙伴達成一致,減少糾紛可能性,有利於合同的履行。但是訂立合同時注意,《公約》中對於損害賠償的時間、地點、非金錢損失賠償、損益相抵原則規定不明確,尤其是損益相抵原則在國際貿易中非常實用,所以如果適用《公約》,合同當事人要在合同中對於《公約》中未規定的重要事項予以明確規定。因此訂立合同時要選擇對自身有利的法律來規定損害賠償條款。違約金數值由雙方協商確定,首先,合同中規定的違約金數額要根據違約行爲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數額來定,約定的違約金不能背離該損失數額;其次,當合同中規定的違約金數額低於損害方的實際損失的,被損害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而合同中規定的違約金數額過分高於被損害方的實際損失的,損害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而一般高於實際損失則無權請求減少。違約金是一種違約責任方式,不必進行先行交。實踐中在違約金問題上經常出現糾紛,常有用違約金進行欺詐的案例,因此出口方簽訂合同違約金條款時應注意對方的履約能力,履約期限以及要有防範利用違約金欺詐的意識。

(四)選擇恰當的糾紛解決途徑

當出現國際貿易糾紛時,應當按照合同預先約定的途徑予以解決,合同中通常約定的方式是仲裁和訴訟。實踐中仲裁常見風險點主要集中在模棱兩可的仲裁協議中,貿易糾紛分歧較大,無法調解也不適用於仲裁,那麼貿易方通常會提起訴訟。仲裁和訴訟各有一定利弊,其實通常來說關鍵看我方企業在對方國家有無資產,如果我方企業在對方國家沒有資產,對方企業在我國有資產則選擇訴訟,便於在我國法院提起訴訟並執行財產,對我方當事人有利,否則一般選擇仲裁。只是在實際工作中應對仲裁和訴訟的應用加以區分,根據實際需要選擇仲裁或訴訟,從利於解決合同糾紛,保障企業合法權益爲出發點,對預見風險進行有效防範,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發展。

(五)簽訂合同保值條款

由於國際市場價格並非一成不變,加之貿易國的法令、動亂、罷工等意外事件的影響,使得合同不能按照規定履行。規避此類風險,需要在合同中對容易發生變故的風險點做出事前約定,簽訂合同保值條款。如爲了應對匯率變化問題,簽訂合同時應註明如果計價貨幣的匯率發生重大變化,當變動值超過合同總標的額的一定比例時,應該以匯率變動幅度的一定比例來重新調整合同價格,從而使交易雙方共同分擔匯率變動而產生的風險。或者訂立合同時雙方協商選定幾種參照貨幣作爲保值貨幣避免外匯風險的發生。如果貿易國局勢動盪,應該儘量在合同中約定因政府更迭、法令變更等原因導致的損失,相對方可以免責;總之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儘量詳細規定,規避可能面對的各種合同風險。

(六)巧妙選擇付款方式

國際貿易中對於貿易雙方尤其是出口方而言經常面臨無法收匯的困境,所以合同中應該選擇合適的付款方式避免難以收匯的風險。國際貿易中普遍採用的匯款方式是信用證和託收。信用證雖是銀行信用,與託收相比理論上更安全可靠一些,但實際業務中並非如此。託收與信用證相比,託收中雖然出口人面臨的信用風險較大,但出口方可以通過對交易對象的謹慎選擇、對成交金額的控制、投保出口信用險等措施來降低或規避風險,但信用證中雖然可以通過指定交易對象、提高知識技能等措施控制某些風險,但對單證不符或者信用證軟條款的風險卻難以應對。而且信用證對合同當事人的知識技能要求很高,需要熟知《UCP》等國際貿易慣例規則,並且需要熟練運用於實踐。所以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雙方當事人是初次交易,可以使用信用證,因爲信用證較好地實現了賣方獲得付款與買方獲得合同要求的貨物這兩種對立需求之間的平衡,若貿易雙方不是互相瞭解則可使用信用證。但是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是頻繁交易的貿易伙伴,對對方的資信、企業生產能力相對了解則可以選擇託收的方式。因爲信用證的開證、交單、審單等流程繁多,操作複雜而且費用高,極其容易發生糾紛,並非有十足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