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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票新規定

勞動法2.71W

2015年12306訂票新規定有哪些?

購票新規定

一、實行“變更到站”

爲了滿足旅客變更行程的需求,進一步方便旅客出行,自2015年6月10日起,鐵路部門推出“變更到站”服務。旅客購票後,可根據行程變化,重新選擇新的目的地,在車票預售期內變更到站及乘車日期、車次、席位。

1、在原車票開車前48小時以上,旅客可任意選擇有餘票的列車。已取得紙質車票的.,可在車站指定售票窗口辦理;未換取紙質車票的,也可在12306網站辦理。

2、辦理“變更到站”不收取手續費。

3、“變更到站”只辦理一次。已經辦理“變更到站”的車票,不再辦理改簽。對已改簽車票、團體票及通票暫不提供此項服務。

4、辦理“變更到站”時,新車票票價高於原車票的,補收差額;新車票票價低於原車票的,退還差額,對差額部分覈收退票費並執行現行退票費標準。

5、辦理“車票改簽”時(即到站不變),新車票票價高於原車票的,補收差額;新車票票價低於原車票的,退還差額,同樣對差額部分覈收退票費並執行現行退票費標準。

二、優化網絡及手機端購票時間

爲了進一步方便廣大旅客購票,自5月6日起,12306網站及“鐵路12306”手機購票客戶端的購票、退票和改簽時間由不晚於列車開車前2小時調整爲30分鐘。即只要不晚於所需乘坐列車開車前30分鐘,旅客均可通過12306網站和手機客戶端辦理購票、退票和改簽業務。同時,爲了不影響其他旅客購票,列車開車前2小時內所購車票請於10分鐘內完成支付。

三、完善改簽服務

爲了維護公平購票環境,自2015年6月10日起,對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仍覈收5%的退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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