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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特級教師有償做家教會撤銷其稱號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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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等單位近日發佈了新修改的《北京市特級教師管理辦法》。根據該辦法,特級教師違規進行有償家教將撤銷其稱號,並取消相關待遇,收回特級教師證書。

北京特級教師有償做家教會撤銷其稱號和待遇

該辦法明確了特級教師的職責,比如每年在區縣及以上範圍講授至少1次示範課、觀摩課、大型學術講座或評講課;每兩年至少撰寫一篇有較高水平的專業論文、經驗總結科研報告,並在省級以上的刊物或學術會議上發表,或者參加省市級及以上教材編寫;特級教師應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安排,積極參加支援教育相對落後地區與辦學相對困難學校的工作等。

和過去的評選辦法相比,新辦法中取消了“特級教師的總數量控制在中國小教師總數的1.5‰以內”的評選比例。

辦法規定,特級教師原則上不應兼任過多的`行政職務和社會職務,以確保他們有充足的時間和精力做好本職工作。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建立特級教師考覈檔案,根據特級教師的職責、條件和考覈情況,在學校考覈的基礎上,每年對特級教師進行一次全面的考覈和評價。

另外,外省市的特級教師正式調入北京,應在調入的工作單位工作滿一年後,方可申請重新認定。(記者周逸梅)

撤銷特級教師稱號的七種情形

(一)在評選特級教師過程中弄虛作假,不符合特級教師條件的;

(二)不具備特級教師政治思想條件或不履行本職工作崗位職責,連續兩個年度考覈不合格的;

(三)違反規定進行有償家教的;

(四)違法亂紀,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觸犯刑律的;

(五)出國後未經批准逾期不歸的;

(六)自動離職的;

(七)其他原因應予撤銷稱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