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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教師工作職責15篇

教師2.59W

教師工作職責1

一、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集合)教師工作職責15篇

二、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四、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五、學生在校期間如何確定

一般來講,學生在校期間有以下三種情形:

1.出入學校時間:學生進入學校開始起,到學生離開學校之時止;

2.學校在校外組織活動:從學生到集合地點報到之時起,到活動結束解散之時止;

3.學校、班級或教師交辦任務:從交給學生任務之時起,到學生完成交辦任務之時止。

六、民事侵權歸責原則

(一)無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叫無過失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應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確認責任的準則。執行這一原則,主要不是根據行爲人的過錯,而是基於損害的客觀存在,根據行爲人的活動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與所造成損害後果的因果關係,而由法律規定的特e加重責任。學術上也把無過錯責任稱之爲“客觀責任”或“危險責任”,英美法則稱之爲“嚴格責任”。無過錯責任的適用範圍:

1.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2條);

2.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4條);

3.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5條);

4.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但動物園承擔過錯推定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78-80條;第82-84條);

5.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入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8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

6.因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污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65-68條);

7.高度危險責任中,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者,高度危險物品的經營者、佔有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69-77條);

8.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l條);

9.建築物倒塌致人損害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86條),可見,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情形只有一種:即法律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侵權案件發生在學校,侵權人爲學校或其教職員工,則此類案件既屬於特殊侵權案件,又屬於校園傷害事故的,可以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此類案件主要包括四類:

1.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食品、藥品、飲用水等物品,致使學生受到傷害

2.學校進行高度危險作業引發的校園傷害事故;

3.學校環境污染導致的校園傷害事故;

4.學校所飼養的動物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情形。在發生這四類案件時,受害學生無須舉證證明學校存在過錯,只要證明學校的侵權行爲與學生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即可。學校有無過錯不影響侵權責任的承擔,只能以第三人故意、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責事由來進行抗辯,而不能通過證明自己無過錯要求免責。

(二)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也叫過失責任原則,它是以行爲人主觀上的過錯爲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爲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過錯責任原則分爲一般性過錯和過錯推定兩類:

1.過錯責任

過錯責任原則主要適用於一般的侵權行爲,貫徹“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即受害人指控行爲人並要求行爲人承擔賠償責任,必須舉證證明行爲人在實施侵權行爲時存在着主觀過錯。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即行爲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爲可能會發生不良後果,但仍希望或放任這種損害結果的發生。過失則是行爲人對受害人應負注意義務的違反,行爲人並不希望損害結果發生,但因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未盡到義務,以致於損害結果發生。

對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到的人身損害和第三人責任引發的學生人身損害,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確定校園傷害事故學校民事責任最主要的歸責原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是由中國小與未成年學生之間存在的教育、管理和保護關係所決定的。中國小校不是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不承擔監護責任。未成年學生在學校受到的人身傷害屬一般侵權行爲,承擔該行爲引發的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必須是責任主體有過錯,即只有在學校有過錯的情況下才須負責任,過錯越大所負責任越大,若學校無過錯則無須承擔任何責任。如某國小學生間因課前嬉戲打鬧引發人身傷害事故,該國小證明了自己在管理上不存在任何過錯,且在傷害事故發生後採取積極措施,避免傷害結果的擴大。由此,法院認定學校對原告的傷害不存在過錯,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在促使學校認真履行教育、管理和保護學生的職責,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和保護工作的同時,督促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積極配合學校對未成年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一旦校園傷害事故不幸發生,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各自過錯的大小確定所負的責任,就能妥善處理和解決事故,這樣既充分保護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又能確保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受干擾,對學生安全保護工作起到正確的引導作用,公平地保障各當事人的利益,從而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

《侵權責任法》第39條規定: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該條文明確規定了學校在對象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校園傷害事故中的過錯責任原則,並強調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責任的過錯要件爲“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即要求受到校園傷害的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舉證證明學校未盡到足夠的注意義務,未充分履行其教育、管理、保護的職責。具體來說,需要就學校疏於教育、疏於管理、疏於保護、疏於控制監督四個方面提出證據,加以證明。

2.過錯推定

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的演變,它在發生損害時首先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從而將作爲民事責任主觀要件的舉證責任以否定的形式分派給加害人一方,由加害人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過錯推定原則僅適用於部分特殊的侵權行爲,實現舉證責任的倒置,有效地避免了受害人因不能證明對方的過錯而無法獲得賠償的情形,增加受害人獲得賠償的機會。爲了平衡保護學生安全和維護學校權益之間的關係,《侵權責任法》區別了學生智力、年齡段的不同,特別針對無民事行爲能力的學生校園傷害事故確立了過錯推定原則。

確認學校是否已盡到教育管理職責,不能簡單地一概而論,應針對未成年學生年齡階段和智力發展水平的不同,根據其知識、智力狀況來制定學校應盡的職責內容和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標準。在一般情況下,學校在校園傷害案件中的過錯責任通常是隨着學生年齡的增大而減小。學生的年齡越大,其生理和心理的發育也越趨成熟,他們對於可能發生的各種危險也更有預見性,那麼,學校所負注意義務的程度也就越低,被認定有過錯的機率也越小。反之則學校所負注意義務的程度就越高,被認定有過錯的機率也越大。依民事行爲能力來劃分,可將未成年學生分爲10週歲以下無民事行爲能力的學生,以及10週歲以上未滿18週歲的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學生。對於lO週歲以下無民事行爲能力的學生,因其年齡、智力決定了其在傷害事件發生後的記憶、回憶、表述能力受限,較難承擔舉證任務。同時其對校園中潛在危險的認知程度較低,更易受到傷害,更加需要學校的保護,所以學校作爲校園的管理者,對自己的設施是否有缺陷、管理是否完善、是否盡到應有的安全保障等義務的注意程度就必須相應提高。

《侵權責任法》第38條規定:不承擔責任。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該條文確立了對象爲無民事行爲能力學生校園傷害事故案件的過錯推定原則,加重校方的舉證責任,有利於促使校方更好地履行教育、保護和管理職責,切實維護無民事行爲能力學生的合法權益和切身利益。

除了針對10週歲以下無民事行爲能力學生在校受到傷害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外,若在校園中發生法律明確規定適用過錯推定原則的情況,無需區分學生所具備的民事行爲能力程度,皆可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具體說來有以下三種情況:“第一,學校公共場所施工所致的學生傷害事故;第二,學校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所致的學生傷害事故;第三,學校違反安全保障義務所致的學生傷害事故。”如在校園道路或者通道上施工、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未設置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所致的'學生傷害事故;因學校安保人員疏於管理,致使校外第三人進入校園所引發的學生傷害事故;因樓道照明不足、樓道狹窄等問題導致樓梯擁堵、發生學生踩踏事故和因學校未盡管理職責而引發的其他學生傷害事故。

(三)公平責任原則

公平責任原則,指當事人雙方對損害的發生均無過錯,法律又無特別規定適用無過錯原則時,由法院根據公平的觀念,在考慮當事人雙方的財產狀況及其他情況的基礎上,責令加害人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害給予適當補償,由當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擔損失的一種歸責制度。學校在處理學生傷害事故中也可使用公平責任原則,但一定要慎用,應用的範圍只能限於學生傷害造成的直接損失部分。

公平責任原則適用應當具備三個條件:

1.當事人雙方都沒有過錯。這是適用公平責任原t的基本條件,對於“沒有過錯”,只要有任何一方當事人對損害的發生存在過錯,即喪失了適用該規則的前提。

2.有較嚴重的損害發生。損害的程度必須較嚴重,即如果不分擔損失則受害人將受到嚴重的損害,並且不符合公平、正義的原t。如果只是較輕的損失,那麼完全由受害人自己承擔並不違背公平、正義的原則,也就無須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3.不由雙方當事人分擔損失,有違公平的民法理念。公平責任原則彈性較大,賦予了法官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就要求法官依據內心的公平、正義的道德觀念,來合理確定當事人是否應當分擔損失以及如何分擔損失。

依民法通則的規定,以下幾種情況可以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1.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致人損害,監護人已盡監護責任的。

2.緊急避險造成損害,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避險人採取的措施又無不當的。

3.行爲人見義勇爲而遭受損害的。

4.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損害,當事人均無過錯的。

5.當事人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但一方是在爲對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進行活動的過程中受到損害的。

七、學生傷害事故中學校如何確定民事責任

根據民事侵權責任的四個要件,學生傷害事故中學校承擔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爲:學校行爲的違法性、學校存在過錯、出現學生權益受損的事實、學校侵權行爲與學生權益受損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係4個方面:

1.學校行爲是否違法

我國的《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都明確規定了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保護義務,學校以其作爲或者不作爲的方式違反法律的規定,侵犯學生權利或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爲就是違法行爲。

學校的違法侵權行爲是學校承擔校園傷害事故責任的核心構成要件,沒有學校的違法行爲,便不會發生學生受害的事實,也不存在違法行爲與學生權益受損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同時,學校的過錯是通過學校的違法行爲表現出來,沒有違法行爲的出現,即使學校有潛在過錯,也無法追究學校的侵權傷害責任。

體現學校行爲的違法性的最典型例子要屬教師體罰學生。在此類案件中,由於教師的素質不高、師德不佳,以致不能運用合理的方式教育學生,違反法律通過體罰侵犯學生的人身權利,致使學生身心受到損害。此時,由於教師體罰學生的行爲屬於職務行爲,教師所在的學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2.學校是否存在過錯

學校存在過錯,是學校承擔法律責任的基礎。判斷學校有無存在過錯,首先應判斷學校有無注意義務及應負注意義務的大小程度;其次如學校負有該注意義務,是否實際履行了該注意義務。注意義務的有無應當根據雙方當事人間的關係而定,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負有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護的義務,基於雙方之間這種特殊關係,學校及其教師應對未成年學生承擔特殊的注意義務,這種特殊的注意義務除了應遵守一般大衆的行爲標準外,同時還必須遵守教育行業的專業行爲標準,即以一個專業人員習慣的、通常的行爲作爲標準。當然,這種注意義務仍存在着一個合理範圍,不能要求學校履行超出其職能範圍的注意義務,否則將削弱學校的教育功能,影響學校教育功能的正常發揮。

3.學生權益是否受損

學生權益受損的事實,即校園損害事實的存在,指的是學校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或不履行法定義務,導致出現了學生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後果。學校僅僅存在違法行爲,並不意味着必定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損害賠償責任以損害事實的存在爲基礎,只有該違法行爲造成了學生身心受到損害的不良後果,才需要對學校追究責任。學生權益受損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間接的,這種損害應具有客觀真實性和確定性,具有法律救濟的意義。所侵害的學生權益主要是人身權益,包括一般人格權、生命健康權、其他人格權、精神利益等,不能包括一般意義上單純的財產損失。學生權益受損的後果是其一般人格權、生命健康權等受到損害,通常這種損害表現爲學生健康受損、心理障礙、精神損害、肢體殘疾或死亡等。

4.學校違法行爲與學生權益受損事實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

學校承擔民事責任構成要件中的因果關係,是指學校違法行爲與學生權益受損事實之間存在客觀的相互關聯性,換句話說,若某一學生受損後果是由學校的行爲引起的,損害是行爲的結果,行爲是損害的原因,則二者之間就具有因果關係。如果雖有損害事實的發生,並且學校也有過錯,但是,兩者之間沒有因果關係,而是其他的原因造成了校園傷害事故,那麼學校就無需承擔民事責任。

八、學校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當學校必須承擔由校園傷害事故引發的民事責任時,更多的是側重對受害學生進行金錢方面的賠償。這種賠償的權利主體爲受害學生及其監護人,義務主體爲學校及其教職員工。賠償的內容包括兩部分:人身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在人身損害賠償方面,學校的賠償範圍一般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和監護人的誤工損失。如該傷害造成學生殘疾,學校除支付上述費用外,還應承擔殘疾生活輔助費和殘疾賠償金。校園傷害造成學生死亡的,學校應承擔爲治療受害學生支出的合理費用、監護人的誤工損失、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校園傷害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基本規則有三:全部賠償、財產賠償和過失相抵。全部賠償是指以所造成的實際的合理損害爲限,損失多少即賠償多少;財產賠償是指無論校園傷害事故造成的是人身傷害,還是精神損害,都只能以財產進行賠償,而不能以支付勞務等方式替代,過失相抵是指存在混合過錯的校園傷害事故中,通過對加害人和受害人間過錯程度的比較,確定雙方責任的有無和比例。

在精神損害賠償方面,學校及其教職員工侵害學生人身權益,造成學生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損失時,受害學生及其監護人即可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可依學校的過錯程度、侵害場合、侵害後果及獲利情況等綜合考慮予以確定。

受害學生的損害賠償費用通常有以下兩種支付方式:第一,學校與受害學生通過協商可以確定支付方式的,由學校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損害賠償費用,第二,學校與受害學生無法通過協商確定支付方式的,學校原則上應一次支付損害賠償費用,只有在學校一次性支付損害賠償金確有困難且提供相應擔保的情況下,學校纔可適用分期支付的方式向受害學生支付損害賠償金

教師工作職責2

1、愛崗敬業,面向全體學生,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2、認真學習政治理論、業務知識,積極參加教育教學研究活動,及時總結教育教學經驗,不斷優化課堂教學,大面積提高教學質量;堅持互相聽課(每人每學期聽課不少於15節),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3、按照各科教學大綱,訂好教學計劃,認真做好備課、課堂教學、輔導學生、作業批改、考查、教學評議各個教學環節,切實保證教學過程的'工作質量。

4、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和課程安排,調課要經教導處批准。

5、因材施教,分類指導,做好培優補差工作。積極開展課外活動,指導學生競賽,培養和發展學生的愛好和特長。

6、服從分配,忠於職守,勇於承擔學校安排的各項任務。

7、對學生熱情關懷,耐心教育,嚴格要求,不體罰學生。

8、熱愛學校,愛護學校財產,以主人翁的態度關心學校工作。

教師工作職責3

1、來訪接待。

2、正確和及時地處理各種電話、傳達信息和通知。

3、收發公司信件、傳真、報紙、雜誌,辦公用品和物料的購買等。

4、票據的開具、保管和整理。

5、維持整個校區學生的`紀律和一些教務的基礎工作。

6、協助上級完成公司行政事務工作及部門內部日常事務工作。

教師工作職責4

1、準時接送孩子;

2、絕對保證孩子的人身、飲食安全;

教學方面:

(1)孩子做作業時保持中心的安靜與秩序;

(2)提醒孩子保持良好的坐姿,注意保持“一拳一尺一寸”;

(3)督促孩子專心、獨立、高效完成作業,做作業時不討論、不抄襲、不拖拉,做完後自己認真檢查,發現錯誤及時訂正;

(4)督促孩子做好預習、複習工作;

(5)耐心、細緻地解答孩子的問題,在孩子自己獨立完成、檢查過作業後,負責檢查孩子作業,有錯誤的加以輔導。

飲食方面:

(1)保證餐具乾淨、衛生,飯菜營養可口。

(2)提醒孩子不挑食,不磨蹭。

娛樂方面:

(1)注意孩子安全,不讓孩子走廊上亂跑,不互相打鬧,不作危險動作。

(2)豐富孩子的`課餘生活,完成作業後組織開展往的樂趣。閱讀,繪畫;講故事;遊戲等,孩子們喜歡的活動,讓孩子們享受與小夥伴們交往的樂趣。

(3)對完成作業又好又快及其它表現好的孩子及時表揚並幫助其在光榮榜上貼星星、換徽章、換禮品。

記錄好每一位孩子每天的學習、生活情況,及時彙報給家長。

教師工作職責5

1、及時響應家長,做好客戶維護工作;

2、輔助校區主管,安排課程報名統計收費等工作;

3、協助老師做好小朋友的'資料及報告的整理;

4、協助晨檢和小朋友接送,必要時協助看護;

5、協助主管完成考勤工作統計;

6、教具庫存管理;

7、完成領導交代的其他工作;

教師工作職責6

1.負責國小語文課程的.教學工作,做好課程教案及課程規劃,保證課程質量;

2.按時備課及過課,按時參加學校的培訓、教研等活動;

3.與家長保持良好的溝通,善於發現、收集孩子發展問題,並做出應對策略

4.負責檢驗教學產品,參與教學研發工作。

教師工作職責7

1、認真備課、上課、作業佈置和做好月測試等常規教學工作,保證個性化教學輔導質量,提升學員學習成績和整體綜合素質;

2、保持良好的溝通,培養學生良好學習習慣,提升學習能力和學習成績;

3、協同教導主任做好學生和家長的服務工作,提高客戶滿意度;

4、積極參加教學教研活動,提升業務能力,提高個性化輔導教學水平。

教師工作職責8

1.溝通表達能力強,講課條理清晰,風趣幽默,有互動,能夠因材施教,啓發教學。

2.具有良好的教師職業操守和服務意識,熱愛教育教學工作,爲人師表。

3.希望長期從事國小數學1到3年級崗位的教師, 對數學課程有了解,喜歡教學工作,普通話標準性格活潑,喜歡小朋友對孩子有愛心,有耐心。

教師工作職責9

崗位職責:

1、負責親子班授課,完成教學內容並達到教學目標,並能做好其他主課教師的`配課工作;

2、積極參與親子、綱要、理念等相關教研、學習活動,積極參加磨課、評課,逐步提高;

3、做好試聽課的教學準備與實施工作,關注家長上課狀態,及時反饋相關跟進人員;

4、負責協助制定、調整親子課排課表,並與家長溝通,確定時間;

5、建立良好家園互動關係,宣傳公司教育理念,促使家園更好的配合;

6、協助早教中心做好招生、諮詢、宣傳相關工作等其他領導交辦的&39;工作。

任職要求:

1、大專及以上學歷,幼兒教育、學前教育等教育相關專業;

2、持有教師資格證(三級以上)、普通話證;

3、3年以上早教、幼教教學工作經驗;

4、熟悉幼兒教育、幼兒心理及護理知識,熱愛嬰幼兒。

教師工作職責10

1、依據教學大綱要求制定教學方案,設計教學場景並實施教學;

2、加強學習與爭辯,留意教學資料的積累及教學方法的改進,做好課前練課及教案預備;

3、關注孩子的進步,觀看孩子的潛能,賜予孩子適時的差異化指導;

4、整理和管理孩子的作品,並給與樂觀的.指導;

5、教室及教具的維護和管理,嚴格遵守服務手冊中的衛生和平安規範,保證教學環境的衛生及平安;

6、爲戶外呈現、聯合促銷以及其它市場活動供應推廣支持,在中心內爲其他員工供應臨時和格外規性幫忙。 老師教學工作職責簡述7篇

教師工作職責11

1、熟悉幼小銜接到六年級的教材與教法,或者有過教學經驗,或者做過培訓機構帶班的都可以

2、熱愛教育事業,有責任感,能和小朋友正常交流

3、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應變能力和一些小的突發狀況處理能力

4、大專及以上學歷,教育相關專業優先

5、熱愛教育行業熱愛小朋友,想在教育行業長期發展

教師工作職責12

崗位職責:

1,負責教授少兒表演、朗誦、小主持人教學工作。

2,授課內容包括:普通話語音;朗誦與發聲;形象氣質塑造;演講與主持技巧;思辨啓發,舞臺表演;即興評論等。

3,定期編制本專業教學計劃,進行本專業授課課件的課前準備;

4,嚴格根據本專業的專業技能要求、動作要領或動作規範等要求授課;

5,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和職業素養,服從工作安排。

任職資格:

1,有以上相關授課經驗、有少兒教育工作相關背景者優先;

2,有耐心,熱愛本職工作,語言表達能力強,發音清楚。

3,普通話清楚,口齒清晰。

4,善於與家長溝通。

5,有愛心、責任心,對少兒教育有獨到的見解。

1、播音主持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普通話水平在一級乙等以上

2、熱愛教育教學工作,熱愛藝考培訓工作

3、熱愛學生,有責任心,具有良好的師德與服務意識

4、能夠迅速掌握學生的.學習特點,並制定相應的教學方案

5、男女教師不限,形象氣質佳,音質好

6、有代課經驗者優先,【211】或者【985】院校畢業者優先

任職要求:

1、真心愛孩子,有耐心,對教育工作有決心和理想;

2、要求人品好,思想道德品質要求高,工作責任心強,不浮躁,有團隊協作精神;

3、大專以上學歷,普通話一級乙等以上,形象好,氣質佳;

4、播音主持、表演等相關專業畢業,有過少兒主持表演教學經驗;

5、具有親和力,語言表達能力強,善於溝通,調動課堂氣氛;

6、有編創課程、研發課程的能力、有開拓新課程的想法和理念;

7、每年多次全國外出學習,年底獎金及每月績效獎金優厚。

教師工作職責13

教師的根本任務是根據黨的教育方針,認真工作,努力提高教學質量,把學生培養成爲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四化建設需要的合格人才。教師應該做到:

1、教好功課

(1)教師應把主要精力用於做好功課。要按教學大綱、教學計劃和教材進行教學。抓好雙基,注意發展學生思維:培養學生的能力。

(2)認真備課。備課時應熟悉大綱要求,深入鑽研教材,全面瞭解學生,認真選擇教法,精心設計教學程序。體育教師對大綱規定動作,也應課前預習。

(3)認真上課。上課要求做到目的明確、講授正確、重點突出、語言生動、聲音洪亮、口齒清楚、板書工整、組織嚴密、準時下課。要充分利用先進教學手段,提高課堂教學效率。

(4)認真設計和批改作業,要選擇各種典型習題,使學生在解題中鞏固基本知識和概念,發展智能,真正把作業作爲檢查教學效果的`有效方法。凡佈置給學生的作業,教師必須先做一遍。作業量要適當,反對搞題海戰。批改作業要認真、及時,但可以採取不同的方法(不準由學生批改)。要搞好作業評講工作。凡教材上的作業和習題必須道道過關。

(5)做到因材施教,認真輔導,教師應瞭解學生的學習情況,

進行分類排隊。對不同程度的學生,採取不同方法進行輔導。尤其要注意輔導後進學生。輔導可以採取答疑、補課、介紹資料、指導學習方法等多種形式,注意不要過分加重學生的課業負擔。有關科目教師還應輔導學生課外體育、文娛、科技、美術等活動,搞好運動隊訓練和競賽工作,搞好課外興趣小組活動。

(6)在個人鑽研的基礎上,認真參加市教研活動,集體備課,努力改進教法,不斷提高教學能力。

2、愛護學生

(1)愛護學生是教師忠誠黨的教育事業的具體表現,要熱情關懷學生,對學生全面負責,使學生在德智體方面都得到發展。

(2)關心學生的思想、重視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學生遵守《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爲規範》。

(3)關心學生的學習,教育學生明確學習目的,端正學習態度,改進學習方法,學好各門功課,不斷提高學習成績。

(4)關心學生的生活和身心健康,組織學生參加文體活動,注意培養學生衛生習慣。

(5)能經常與學生家庭和社會方面聯繫,加強學生的教育工作。

(6)對學生既嚴格要求,又耐心說明,堅持正確教育,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3、以身作則

(1)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熱愛黨,向先進學習,積極進取,奮發向上。

(2)團結互助,作風正派,誠懇待人,遵紀守法,道德高尚。

(3)顧全大局,服從調配,勇挑重擔,積極完成學校、教研組、年級組交給的任務。

(4)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出勤情況好。

(5)言談舉止文明,服裝儀表大方。

(6)要求學生做到的教師首先自己做到,成爲學生的表率。

教師工作職責14

1、小班化教學,負責國學和語文課程,教授國學啓蒙、拼音、漢字啓蒙、看圖說話、看圖寫話、詩詞鑑賞、現代文閱讀、古文、寫作及課外拓展。

2、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堂互動,通過有效的引導與課外知識的.拓展,讓同學們快速融入課堂,讓學習不再枯燥,讓國文學習更加立體。

教師工作職責15

1、高效完成每月個人及團隊綜合課時要求

2、準備教案、教室以及日常教具的維護和管理

3、良好的客戶關係維護,增強會員家長對品牌的理解和認可度

4、關注會員寶寶的.發展與進步,給予會員家長專業性諮詢指導

5、其他與教學相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