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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師輪崗交流方案(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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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確保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屬於計劃類文書的一種。方案要怎麼制定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國小教師輪崗交流方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國小教師輪崗交流方案(11篇)

國小教師輪崗交流方案1

根據《關於東麗區中國小教師校級領導幹部交流輪崗工作的意見》(津麗教〔20xx〕17號)和《市教委關於進一步深化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改革的通知》(津教教師函〔20xx〕14號)文件精神,結合推進落實“區管校聘”工作要求,制定教育系統20xx—20xx學年度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服務和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爲目標,以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爲核心,創新教師隊伍管理的體制、機制,通過科學有序流動,調整、優化師資資源配置,縮小骨幹教師在中心與薄弱(偏遠)校際之間分佈上的差距,促進各學科師資配備基本滿足學校教育教學的需要,增強教師隊伍活力,形成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適應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教師隊伍,爲辦好東麗區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原則

開展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要堅持合理流動、師資均衡、資源共享、立足長遠、統籌兼顧的原則,促進教師由超編學校向缺編學校流動,由優質學校向薄弱(偏遠)學校流動,達到一名優秀骨幹教師帶動一批青年教師的效果。

三、實施辦法

(一)交流範圍

所有教學單位,包括中國小(含育才中學)、幼兒園、少年宮、教師發展中心、職教中心。

(二)交流形式

1.調動交流(人事、工資關係隨人到受援學校)。

調動原則:申請調動人員所在學校原則上是超編單位或是學科結構性富餘的單位,且工作滿五年以上,有合理的調動理由;調入單位須是缺編單位、急缺學科教師或專業人員;工作不滿5年的教師、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教師,學校和教育局不受理調動申請。

2.優秀骨幹教師的交流。

3.超職數聘任人員的交流。

4.中心地區的學校根據教師職稱晉升條件,有計劃的選派符合條件的教師到相對薄弱(偏遠)學校頂崗任教交流。

5.集團化辦學學校之間的交流。

6.學校之間的學科對等交流。

(三)交流期限

教師交流輪崗(調動交流除外)工作一般爲兩學年,交流期滿後回原學校工作。20xx-20xx學年度交流的教師本學年度延續交流任教。

(四)交流程序

1.交流教師條件

以20xx年8月底爲時間節點,凡男50週歲以下、女45週歲以下,且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6年及以上的教師。

2.交流比例要求

本校應交流教師人數爲符合交流條件人數的20%(見點就入),應交流教師中的骨幹教師人數爲應交流教師人數的50%(見點就入)。

3.測算交流人數

各校統計本校骨幹教師情況,骨幹教師稱號的範圍是20xx至20xx年經過認定的骨幹教師稱號;按照交流比例要求,將測算人數及推薦人選填入《20xx-20xx學年度教師交流輪崗推薦表》;嚴格按照滿教學工作量測算,上報學校的需求學科和富餘學科情況。

4、教育局人事科彙總後,按照交流輪崗比例要求,結合各校學科需求情況,作出交流輪崗安排。

(五)交流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教師交流期間,獎勵性績效工資由接收學校發放,工資關係仍在派出學校,仍享受派出學校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交流期間的考覈工作

交流期間交流教師由接收校負責日常考勤和考覈,如實上報《東麗區教育系統交流教師工作月報表》和年度綜合考評資料。派出學校要嚴格按照接收學校提供的考勤、工作考覈情況,落實相關待遇。

交流教師在交流期間每月病、事假累計達到10天及以上,接收學校要將情況上報人事科,人事科將視情節決定該教師是否繼續交流。

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的主要負責人如實上報交流教師的工作情況,不準瞞報漏報,一經發現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雙方學校主要領導的責任。

交流教師在交流期間必須嚴格遵守所在學校的各項紀律要求,服從所在學校的工作安排。對不服從接收學校考覈管理的交流教師,教育局責成派出學校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條例》作出相應的處分。接收學校要做好交流教師所有材料整理存檔工作,以備上級部門的檢查。

(七)建立激勵機制

將教師交流經歷和業績作爲教師評優、評先、晉升職稱等優先考慮的重要依據。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測算與推薦工作

各學校要對學校教師隊伍進行分析梳理,召開行政會研究決定推薦人選,填寫《20xx-20xx學年度教育系統教師交流輪崗推薦表》,上報人事科(本校教師的交流意向只作爲參考,不作爲最後交流的去向)。

(二)嚴格落實交流比例要求

按照測算出來的應交流人數和應交流人數中的骨幹教師人數上報推薦名單。推薦的骨幹教師必須是在人事科備案註冊的教師(附件1的名單)。上一學年度的交流輪崗教師繼續交流,計入本學年度學校推薦名單,按今年新的測算比例要求,人數不足的學校再補充新的推薦人選。

嚴格按照市教委對義務教育學校的要求,凡義務教育學校,無論超編校還是缺編校,必須嚴格按照“兩個比例”要求完成推薦交流輪崗推薦工作。

(三)推薦的交流輪崗教師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適當放寬條件。

(四)上報的數據要實事求是,不準弄虛作假,一旦查出將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五)爲保證交流輪崗分配工作順利進行,新學期開學前交流輪崗教師能夠按時到崗,各單位要按規定時間將需要上交的材料上報人事科(交流範圍內的所有單位必須上報)。

1.上報形式:電子版通過QQ傳給人事科,文件名格式爲單位編號+單位名稱+附件名;紙質版蓋學校公章,主要領導簽字,標註學校編號。

2.需要上交的材料:東麗區骨幹教師情況統計表、20xx-20xx學年度教師交流輪崗推薦表、20xx-20xx學年度學科需求與富餘情況統計表的電子版和紙質版。

國小教師輪崗交流方案2

爲了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統攬工作全局,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建立符合我校特點的教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師輪崗交流工作長效管理機制,切實解決各教學點教師資源配置上的結構性矛盾,優化本轄區內教育資源配置,實現教育資源共享,促進國小教育公平和均衡發展,不斷提升辦學水平和效益,高水平、高質量實施義務教育,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經研究,決定建立趙坡中心國小教師輪崗交流機制,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爲指導,以辦好每一所國小和關注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爲宗旨,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爲根本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精神,立足實際,建立和完善教師輪崗制度,真正形成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建立和完善教師輪崗制度,促進教師資源均衡配置,實現教師隊伍管理上的創新與突破,積極推動我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則

按照“以人爲本、統籌兼顧、增強活力、和諧穩定”的工作要求,本着“資源共享、協調發展”的原則,做到三個結合,即: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教師職務晉級和獎懲機制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弘揚艱苦奮鬥、愛崗敬業的師德教育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確保教育系統安定穩定、推動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相結合。三、實施辦法

(一)輪崗對象

趙坡中心國小在編在崗的專任教師,均爲輪崗對象。其中下列人員不作爲輪崗交流對象:

1、男教師年齡55週歲以上,女教師50週歲以上的專任教師。

2、身體殘疾或長年病假的教師(以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經縣教育局批假爲準)。

3、英語專任教師和“農遠”管理員(以各校確定的教師爲準。若是教師職務晉級,也必須參加輪崗。)

4、各國小的校級領導(校長、副校長、教導主任)。

(二)輪崗措施

1、其他學區調入到趙坡中心國小或曹河教學點的教師必須參加兩學年的教師輪崗。

2、中心學校統考或學區統考連續倒數後3名的教師。

3、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影響惡劣的教師。

4、在中心學校各類檢查中受到點名批評的教師

5、各教學點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本校輪崗計劃。按照中心國小每年公佈各校參加輪崗教師人數,妥善安排輪崗人員,便於中心國小對輪崗教師分配工作。

6、自願輪崗交流。

(1)、鼓勵趙坡中心國小、曹河教學點的教師自願到鄧崗教學點、謝營教學點交流,交流時間爲一年。

(2)、自願交流的教師,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簽署意見,中心國小根據學校編制和學科結構情況統一組織安排。

(3)、交流期滿後,安排回原學校任教。

三、激勵措施:

參加輪崗交流的教師在評優選先時,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四、紀律要求:

1、各校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精心組織,服從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有關人員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爲我校教育均衡發展作出貢獻。

3、派出學校要加強與接收學校的溝通與協調,瞭解輪崗交流教師的工作、學習等情況,及時給予關心和幫助,使其能夠思想穩定、工作安心。

4、輪崗交流教師的年度任職考覈和教師工作量評估、教師職務晉級由接收學校負責進行。

5、確定輪崗而不參加輪崗交流的教師不能評優評先、不能晉升高一級教師職務。

6、所有涉及到的輪崗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準時到崗盡責,凡不服從組織調配,超過一週拒不到崗的,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予以告誡;超過半個月時間拒不到崗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上報中心學校予以除名。

7、各校校長是實施教師輪崗交流機制的第一責任人。凡對輪崗制度不落實、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實施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國小教師輪崗交流方案3

爲進一步增強教師隊伍建設,規範教師交流管理,科學配置教師資源,推進全縣教育優質平衡發展,依據《xx縣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觀點》(太政(202x)67號)《xx縣人民政府關於推動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實施觀點》(x政祕(202x)129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交流原則

(一)編制掌握原則。教師交流應在編制限額內進行。超編學校不得交流進教師,學科教師多餘的學校不得交流進同學科教師超編學校教師應向空編學校流淌。

(二)推進平衡原則。平衡在理配置教師資源,優化教師隊伍的學科構造、年齡構造、職稱構當前隱藏內容免費查看造和性別構造等,縮小城鄉差距、校際差距,推進學校優質平衡發展。

(三)統籌聘用原則。職稱崗位由流入學校統籌聘用,凡申請交流的教師,由鄉鎮學校交流到城區學校,中心學校或城區學校之間教師交流,在職稱崗位聘用時,流入學校依據職稱崗位餘缺情況,統籌聘用,有崗可按現聘崗位聘用,無崗降崗聘用。

(四)以人爲本原則。關懷愛懷一線教師,優先解決優秀教師夫妻兩地分居、照顧家庭困難等情形。

(五)公平公開公正原則。交流步驟公開,交流結果公示。規範操作,嚴格紀律,增強監督。具備下列行爲的不予交流:

1.近三年來有擅自離崗現象的;

2.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或受到紀律處分未廢除處分的;

3.近三年年度考察、師德師風考察有不達標的;

4.在教師交流過程中弄虛作假、供應虛假證明的;

5.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相關規定及其他不宜交流情形。

二、交流管理

(一)鄉鎮到城區學校交流

1.城區學校範圍本方案所指城區學校包括縣直城區學校(含三中東校區)、北城中心學校、南城中心學校、新城中心學校和局直屬學校(下同)。

2.交流計劃今年擬交流進城教師40人。3.申請交流教師必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與申請交流的學段、學科相適應的學歷、教師資格;

(2)在我縣鄉鎮學校工作6年以上,且在現任教鄉鎮中心學校持續工作3年以上;

(3)近3年來年度考察均在“達標”等次以上。4.交流步驟

(1)申報。縣教育局公佈教師交流方案,教師向所在中心學校提交交流申請,填寫《xx縣鄉鎮到城區學校教師交流申請表》(附件1)和《xx縣鄉鎮到城區學校教師交流量化評分表》(附件2)。中心學校對申請教師進行綜合考察,量化打分,確定推舉擬交流城區教師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報縣教育局。各中心學校推舉人數掌握在教職工總數的3%以內。

(2)量化評分。教育局對具備交流條件的教師進行量化評分,確定量化得分。

(3)面試。面試由教育局統一組織,實行無生上課,主要內容以所報學段、學科現行教材爲依據。面試教師備課時間、上課時間各15分鐘。面試成就當場公佈。面試滿分爲50分,設定最低分數爲30分,達不到30分的取消交流資格。

(4)確定人選。量化和麪試得分之和爲總分。依據總分多少,對申請教師按學段、學科進行排名,確定擬交流教師,並依排名順序擇校。如總分相同,則依據量化評分條件的第(1)到第(8)條依序進行分數比對,按高分優先的原則進行。

(5)公示。擬交流教師名單在xx教育微信公衆號上進行公示,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辦理調動交流相關手續。

(二)城區到鄉鎮學校交流

主動鼓舞城區學校教師向鄉鎮學校流淌(舊縣鎮、大新鎮、趙集鄉除外)。城區學校教師到鄉鎮學校交流,本人提出申請,填寫《xx縣城區到鄉鎮學校教師交流申請表》(附件3),流出學校同意並簽署觀點後報教育局。教育局研究同意後辦理手續。交流教師享受農村教師生活補貼,優先安排教師週轉房,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先晉級。鼓舞城鎮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城區各校以中心學校、局直屬學校(園)、縣直學校爲單位每年向教育局推舉支教教師,教育局依據鄉鎮學校需求,統一研究安排,支教期限一般爲2個學年度。

(三)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或中心學校之間教師交流

城區義務教育學校、鄉鎮中心學校之間教師交流,均須在同一學校(鄉鎮)工作滿3年。由擬交流教師本人寫出申請,填寫《xx縣城區學校(中心學校)教師交流申請表》(附件4),流出學校同意並簽署觀點後報教育局。交流總量掌握在本學校教師總數的4%左右。舊縣、大新、趙集三所中心學校今年不流入教師。

(四)中心學校內部教師交流

中心學校要增強區域內教師交流力度,交流要有組織、有方案,確保公開公正,在理有序,平穩進行。今年交流教師比例應到達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以上,其中骨幹教師應到達應交流教師的20%以上。

(五)縣直學校之間教師交流

縣直學校之間教師交流原則上在同種類、同級別學校之間進行。由個人提出申請,填寫《xx縣城區學校(中心學校)教師交流申請表》(附件4),流出學校同意並簽署觀點後報教育局,由教育、人社、編辦等部門依據學校編制、職稱崗位、學科需求等實際情況聯合會商,並經流入學校組織試講達標後,辦理交流手續。

(六)教師申請縣外交流

(調出)申請交流縣外工作的教師必需按簽定的聘用合同完成服務期內工作任務,對服務期未滿的教師,學校不得簽署同意交流觀點。教育局將縣外交流教師工作納入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綜合評估,並對違規簽署觀點的學校負責人進行問責。各校要統籌安排,分批分學年度安排縣外交流教師,確保學校內部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確保教師隊伍穩定。

(七)公開引進縣外教師

引進縣外在編在職優秀教師堅持編制缺額進人原則、學校層次、類型、區位對等引進原則、平衡配置原則、優秀人才優先原則。申請引進教師須身體健康,45週歲以下,第一學歷專科及其以上,因違反師德師風受到黨政紀處分的不予引進。教育局、人社局發佈引進公告後,凡符合引進條件、有意向到我縣工作的教師帶身份證、結業證、教師資格證、專業技術資格證、聘任證(表)、近兩年年度考察表(卡)等證件到教育局報名,按步驟辦理。

三、相關要求

(一)各中心學校、局屬學校、縣直各學校要高度重視教師交流工作,準時制定本學校教師交流方案,明確教師交流計劃,公開交流數量、交流步驟和交流辦法,主動穩妥地做好教師交流工作,確保教學秩序穩定。

(二)教師交流工作事關xx縣教育事業發展,事關寬敞教師的切身利益,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嚴禁徇私舞弊。要以人爲本,嚴格執行教師交流政策,本着自願申請、主動參加、嚴格把關、組織統籌安排的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做好教師交流服務工作。

(三)申請交流教師必需實事求是地供應相應的原始材料,如有弄虛作假的,三年內不予交流;已經交流的,取消交流資格。凡接到交流通知人員,必需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有關手續,按時到交流學校報到,不得借交流之名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四)鄉鎮到城區學校教師交流推舉名單、申請表、相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及公示情況以中心學校爲單位,於x月9日前報教育局人事股。城區到鄉鎮學校交流、城區義務教育學校之間交流、鄉鎮中心學校之間教師交流、縣直學校之間教師交流、教師申請縣外交流(調出)申請表於8月16日之前報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不再受理。中心學校內部教師交流名單于x月20日之前報教育局人事股備案。

國小教師輪崗交流方案4

根據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xx年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學校、幼兒園實際,制定20xx年校(園)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如下。

一、交流輪崗人員範圍

全區中國小、職業學校、幼兒園、局所屬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學校)的在編在崗(含人員控制總量、合同制教師)校(園)長、教師(以下簡稱校長、教師)。

二、交流輪崗的對象和人數

符合以下條件的校長、教師均須按規定參加交流:

(一)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2屆的校長。其中,校長每屆任期一般爲5年、副校長爲3-5年,同一所學校校長、副校長一般不同時進行交流;

(二)已聘任一級教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超過2個聘期的專任教師。高級教師及以下每個聘期爲3年、正高級教師爲5年;

(三)新晉升履職的教師原則上3年內至少安排其參加1次不低於1學年的城鄉教師輪崗交流。

除上述條件以外,本人自願交流的校長、教師,所在單位要給予積極支持。

三、交流輪崗的類別和時間

(一)調配交流。校長的調配交流,按校長職級制的有關規定,按程序辦理,人事關係同步調整。教師的調配交流根據《墾利區教育系統人員調配暫行規定》(墾教發[20xx]41號),區教育局擬定人員調配方案,經區委編委領導同意後,報區委編辦、區人社局備案,按幹部人事管理權限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手續,調配交流人員人事關係同步調整。

(二)校際之間交流。由各區直學校提報交流任教教師到鎮、街道學校任教的材料,報區教育局審批備案,交流期間不轉人事關係,原單位工資待遇等保持不變;學校學科富餘人員,根據學科情況,各學校提報人員名單,由教育局統籌安排交流,交流期間不轉人事關係,原單位工資待遇(鎮、街道學校教師交流到區直學校教師不再享受鎮、街道相應補貼)等保持不變。教師交流時間原則上爲1-3學年。校長每次交流的年限原則上不少於一屆。

(三)局屬事業單位與學校之間的交流。局屬事業單位人員到學校交流,學校教師到局所屬事業單位交流,由所在單位提報人員交流材料,報區教育局審批備案,交流期間不轉人事關係,原單位工資待遇(鎮、街道學校教師交流到局所屬事業單位不再享受鎮、街道相應補貼)等保持不變。交流時間原則上爲1-3學年。

四、交流輪崗的方式

(一)個人申請。符合交流輪崗要求的校長、教師本人提出交流申請,報學校和區教育局審批。

(二)學校推薦。學校根據教師交流的有關規定和本校教師隊伍實際,制訂年度交流計劃。主要依據教師在本校連續任職時間和個人申請,確定符合規定條件的校長、教師,原則上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人數的10%,分期分批進行交流,報區教育局備案後實施。

五、交流輪崗的實施步驟

(一)人員上報。確定全區各學校交流輪崗人員計劃,採取個人報名、組織安排的方式確定本單位交流人員,填寫《墾利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登記表》,上報區教育局備案。

(二)資格審查。根據報名條件要求,區教育局審覈報名人員資格,確定交流輪崗人員。

(三)組織交流。根據報名情況和資格審查情況,對審查合格的教師做出統一安排。各單位要爲交流輪崗校長、教師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支持、指導、幫助交流輪崗校長、教師履行工作職責。

(四)報送要求。以學校爲單位,將《墾利區符合交流輪崗教師統計表》、《墾利區教師交流輪崗登記表》、《墾利區校長交流輪崗登記表》和《墾利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人員彙總表》紙質版一式兩份於8月31日前報區教育局509室;上年度交流輪崗教師所在單位和交流學校要認真總結教師交流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建議,形成書面報告,一併上交。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提報材料的學校,區教育局不再受理。

六、有關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個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區教育局批准,可以不列入交流範圍:

1.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2.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療,或正在孕期、哺乳期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安排參與交流: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2.因健康等原因不能保證正常工作的;

3.存在嚴重師德問題的。

(二)交流範圍內的校長、教師參加職稱評審、聘任的必須具有交流工作經歷,其中: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稱、正高級教師職稱和評選特級教師的必須具有在鎮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對出勤達不到要求、考覈不合格的不予認定支教經歷。

(三)交流輪崗待遇。按照區委組織部下派幹部的標準發放交通、生活補貼,交流期滿結束時經考覈合格後根據考勤情況一併發放。交流輪崗校長、教師與接收學校教職工在培訓學習、假期安排、日常管理等方面同等對待。

(四)優先安排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培訓計劃和項目。

(五)嚴肅工作紀律。各學校在實施校長、教師交流工作中,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肅紀律,加強監督,切實維護參與交流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教師隊伍穩定。

國小教師輪崗交流方案5

爲深入貫徹落實山東省教育廳、編辦、人社廳、財政廳等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推進縣(市、區)域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魯教師發〔20xx〕1號),山東省教育廳、編辦、人社廳等三部門《關於推進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魯教師發〔20xx〕2號),《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全省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魯發﹝20xx﹞44號)以及《滕州市教育和體育局關於中國小縣管校聘改革推進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滕教體發﹝20xx﹞20號)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推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結合我校教育發展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爲目標,按照“統籌兼顧、因地制宜、以人爲本、科學規範、均衡發展”的`原則,全面落實中國小教職工“以縣爲主”管理體制,着力構建科學、規範、有序的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機制,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內在活力,縮小城鄉、區域、校際之間師資差距,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質量。

二、實施範圍和條件

(一)教師競聘上崗人員範圍:蔣莊礦區學校在編在崗教師。

(二)教師交流輪崗人員範圍:蔣莊礦區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在我校連續任教超過兩個聘期(每個聘期一般3-5年),距法定退休年齡超過5年的專任教師,原則上應當交流輪崗。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於應交流教師總數的20%。

農村教師已經在城區學校交流2年以上的(含2年)原則上不能再交流到城區工作,確因工作需要,要求繼續交流到城區工作的,不再享受農村崗位津貼。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經本人申請,可不參與交流輪崗。處於孕期、哺乳期(小孩一週歲以內)或因病等特殊情況不宜交流的教師,在校內公示並經教育和體育局同意後,暫不交流。

三、實施辦法和程序

(一)支教申請

在學校競崗之前,個人提出外出支教申請。

(1)申請人數超過指標人數,學校根據教學工作需要,由工作小組研究確定外出支教人員。

(2)申請人數未超過指標人數,在保證學校教學工作正常開展的情況下,申請教師優先確定爲支教人員;如果外出支教申請的學科過於集中,則依據得分選拔支教人員。

(3)確定的支教人員,不再參與後續的競崗工作,學校優先向接收單位推薦。

(二)崗位設置

學校參照《山東省中國小崗位設置結構比例指導標準》,學校按照《《山東省中國小崗位設置結構比例指導標準》》(魯政辦字[20xx]56號)文件精神,依據學校實際設置崗位並公示。

(三)個人申請

未直聘人員,必須填報教師競聘上崗申請表。一線教師崗位原則上應與本學年度任教學科相符。特殊情況,由競聘領導小組商議後決定。若某學科競聘出現空崗,如無該學科合格人員,相近學歷專業教師可申報。競崗者依照競崗順序依次競聘,每次只能競聘一個崗位。

(四)開展競聘

競崗順序爲:一是直聘崗位,二是校內教學崗位競聘,三是支教交流崗位競聘,四是跨鎮交流崗位競聘,五是校內工勤崗位安排。

1.直接聘用

直接聘用指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因產假或重大疾病(有完備的醫院診斷證明、請假手續,已在教體局備案)等特殊情況不宜交流的教師,可直接安排學校設置的直聘崗位,經學校和教體局同意並公示後,簽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爲一年,不再參與其他崗位競聘。符合直接聘用規定的教職工若不滿意學校安排的崗位,也可參加競聘上崗,因此而空置的直聘崗位可進行調整。新分配教師直接聘用;二實小新校來支教的教師直接聘用。

2.校內競聘

根據競崗申請、所學專業、教師資格證專業和任教學科確定。支教回來的教師參加競聘,原則上和支教前所帶學段、學科一致。特殊情況,由競聘領導小組商議後決定。

如果出現空崗,第一輪競聘落選人員可以寫出申請繼續參加競聘。

競聘計分辦法:按照本學年度教學實績及師德考覈結果記分。

教學實績:A:3分;B:2分;C:1分;D:不計分

師德考覈:優秀:1分;合格:0.5分

依據量化結果,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聘用;如分數相同,支教回來的教師優先;再相同,依據本學年度考覈分數高低確定上崗人員。

情況說明:

教學崗位設置不爲整數的崗位處理辦法。在某學科崗位不爲整數,出現有一位教師工作量不滿的現象時,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兼職職員、教輔任務。上一年度從事此項工作的教師優先。如果有教師出現特殊情況不能代課時,首先安排該兼職職教師代課。

依據本學年代課情況,原則上中學教師競聘中學崗位,國小教師競聘國小崗位,如果出現空崗,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可以申請跨學段競聘,曾經在該學段任教的優先。因工作需要,學校安排跨學段工作申請回原學段競聘的,同等條件下優先。

3.支教交流競聘

未能成功進行校內競聘人員根據支教學校空崗情況依據量化分數高低按順序選擇交流學校。

4.跨鎮(校)競聘

跨鎮(校)競聘按市教育和體育局有關精神執行。

5.校內工勤安排

工勤崗位安排原則:原教輔工勤人員,根據個人申請原則上安排到原崗位。如果前勤教師有特殊情況,工勤崗位教師應服從代課安排。

(五)簽訂合同

所有競聘上崗工作於9月1日前完成。根據《山東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範本)》,結合本單位崗位工作實際,完善具體條款和內容,明確聘用崗位的職責任務、工作標準、任職條件、崗位工作量等事項。競聘結果作爲崗位分級競聘的重要依據。

四、幾點要求

1.按照魯政辦發[20xx]56號及棗莊市教育局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全市中國小教師課時量的指導意見(試行)》(棗教字〔20xx〕30號)文件精神,嚴格設置班級數,執行教師最低課時量標準,並將完成最低課時量作爲申報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和競聘專業技術崗位的必要條件,將課時量標準納入教師崗位目標任務,寫入聘用合同,對達不到規定課時量的,聘期考覈不合格,在下一學年度進行轉崗或低聘。按照文件規定,教師兼職管理崗位的(如科室職員、功能室管理員、臨近5年退休的老教師新老結對指導年青教師等)課時量達到規定的三分之二,視爲滿工作量,可以參加職評及分級聘任。

2.競崗成功人員必須服從學校工作安排,課時、年級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除了正常的上課外,早讀、午自習、課後服務等納入工作範疇。不服從安排的,按棄崗處理。

3.學校將競崗輪崗交流情況在公示欄中公示並上報市教育局,同時與支教單位對接。拒不參與支教輪崗的人員依據市局要求,按待崗處理,學校不予考覈。

4.交流輪崗教師的交流期限,根據交流輪崗教師本人申請及學校工作實際需要確定,最短不低於一年,在本輪交流期內不得申請再次與其他單位交流。

5.參加交流輪崗教師完成規定的教學任務且考覈合格,可認定爲交流經歷。期間年度考覈、師德考覈中有一次考覈爲不合格等次、參與有償補課、體罰變相體罰學生以及其他有違教師職業道德行爲的,交流經歷不予認定,並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國小教師輪崗交流方案6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教師〔20xx〕4號)、《關於進一步加強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實施意見》(粵教師〔20xx〕1號)、《廣東省教育廳關於推進落實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有關工作的通知》(粵教師函〔20xx〕48號)和“強師工程”有關要求以及市縣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工作要求,20xx年樂昌市將繼續落實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有關工作,創新交流輪崗方式方法,不斷提高交流輪崗實效。結合樂昌市教育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立足縣域教育實際,深入挖掘本地師資潛力,有效整合教師資源,構建交流互助共同體,激發教師隊伍和學校管理活力,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效促進樂昌市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育均衡、快速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加強同等條件下的校際融合,師資互換,激發教師隊伍活力,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升教育教學質量。

(二)進一步加大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的教師交流輪崗力度、廣度和深度,激發隊伍活力,均衡配置師資,縮小教育水平差距,有效促進當地教育均衡發展。

(三)通過教師市內競崗激發教師隊伍活力,促進縣域內師資合理流動,實現師資均衡配置。

三、工作內容

(一)校長交流

20xx年樂昌市中國小正副校長繼續加大交流輪崗力度,合理調配資源,有效激發校級領導活力,提高學校管理水平和管理實效。具體由市教育局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二)教師交流

20xx年,縣域內教師的交流輪崗工作採取結對交流、競崗和支教等多種方式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1.交流範圍。

(1)城區及鎮義務教育學校繼續按學校整體情況互派教師結對交流。

(2)加大中心國小(學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交流輪崗力度,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繼續互派教師交流。

(3)直屬學校優秀教師到薄弱學校、農村學校支教或鄉鎮學校教師到城區學校跟崗學習。

(4)市內競崗。通過競崗加大城鄉師資交流,激發教師隊伍活力。

2.交流對象。結合樂昌市實際,參與交流的城區和鎮義務教育學校的教師在現學校原則上任教9年(含9年)以上的需進行交流輪崗(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除外)。

3.交流人數。

(1)結對交流學校交流人數原則上按學段雙方各派6人。鑑於實際情況,實際派出交流學科由雙方按需協商後確定。

(2)中心國小(學校)與村小(教學點)間的交流輪崗人數由各校根據本校實際進行統籌安排、合理配置。

(3)競崗和支教等方式的交流人數均由市教育局結合實際予以確定。

4.交流時間。每位教師參與交流時間爲1年。

5.交流安排。校際間需就交流工作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依照下表安排選派相關學科教師進行交流。

(1)結對交流安排如下:

除上表安排的交流學校及人數外,各校還可自行協商安排各學科其他教師參與交流。安排交流的教師信息需在確定人選一週內報市教育局人事股備案。

(2)全市各中心國小(學校)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的教師交流輪崗,由各中心國小(學校)參照上級文件要求並結合本校實際,自行制定交流實施方案,並認真、紮實開展教師交流活動。9月10日前各中心國小(學校)還需將當年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教師交流活動方案、交流教師名冊,以及上學年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教師交流情況總結報備樂昌市教育局人事股。同時,學校需做好資料歸檔工作。

(3)市內競崗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四、管理要求

(一)宣傳動員。

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是實現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舉措。實施結對交流、競崗及支教等教師交流方式是立足縣域實際、突破教師交流瓶頸的有效途徑。各校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加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宣傳力度,將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有關政策精神傳達給每位教師,並動員廣大教師積極參與交流輪崗活動。

(二)交流管理。

交流輪崗教師接受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的雙重管理,按照“接收學校爲主,派出學校爲輔”的管理原則,由接收學校將交流輪崗教師納入本校教師管理範疇。

1.結對交流。按照原交流管理辦法進行。

2.支教。按照原支教管理辦法進行。

3.市內競崗。理順交流輪崗人員的崗位關係和工資關係。

(三)考覈管理。

1.交流教師的各方面表現、工作情況、教學成績等列入當年交流學校的管理成績中,作爲評價雙方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成績以及學校和學校領導評優評先等的重要依據。

2.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納入職務評定、職級晉升等考覈指標;在同等條件下,評優評先優先考慮。

(四)組織管理。

除競崗人員外,其他參與交流輪崗教師的工資、人事關係均在原任教學校。

五、保障措施

1.加強指導與落實,成立中國小校長教師交流領導小組。

組長:曾培偉(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謝海雄(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瑞輝(黨組成員、副局長)

曹遠翔(黨組成員)

謝衝(三級主任科員)

劉斌(黨組成員、市招生考試中心主任)

餘春榮(黨組成員、教師發展中心主任)

成員:何思、羅勝全、鄧秀園、鍾粵元

曾志強、王偉偉、黎靜穎、餘麗華、何發祥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事股,辦公室主任由何思同志擔任,負責教師交流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成立六個督導組,負責校長教師交流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第一督導組

組長:謝海雄

副組長:餘麗華、黎靜穎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樂昌二中、金雞國小、沙坪中學、沙坪中心國小、雲巖中學、雲巖中心國小、樂昌四中

第二督導組

組長:張瑞輝

副組長:鄧秀園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九峯中學、九峯中心國小、兩江中心學校、北鄉中心學校、樂園國小

第三督導組

組長:曹遠翔

副組長:何思、羅勝全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中英文學校、三溪中心學校、老坪石中心學小、坪梅中學、坪梅國小、坪石實驗學校、關春中學

第四督導組

組長:謝衝

副組長:鍾粵元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樂昌一中、樂昌中職學校、樂城一小、鳳凰國小

第五督導組

組長:劉斌

副組長:潘丹、曾志強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新時代學校、樂昌實驗學校、樂昌四中、啓智學校、樂昌國小、樂城二小、樂城三小、河南國小、果育國小

第六督導組

組長:餘春榮

副組長:黃良慧、楊鐵城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城關中學、梅花中學、梅花中心國小、秀水中心學校、長來中學、長來中心國小、樂昌三中、廊田中心學校、五山中心學校、大源中心學校、白石中心學校、黃圃中心學校、慶雲中心學校

2.交流學習經費按相關規定執行。

國小教師輪崗交流方案7

爲貫徹落實《中共山西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於加快推進義務教育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見》(晉教師〔20xx〕14號)、《山西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於轉發<教育部等六部門加強新時代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的通知》(晉教師函〔20xx〕31號)等精神,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校長、教師交流制度化、常態化,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現就推進大同市20xx年度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國、全省、全市教育大會精神,以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爲目標,按照“統籌兼顧、均衡發展、因地制宜、以人爲本、科學規範、積極穩妥”的原則,着力構建科學、規範、有序的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機制,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內在活力,縮小城鄉、區域、校際之間師資差距,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質量。

二、交流範圍

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

縣域內以優質學校爲龍頭,分別聯合周邊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形成若干個片區(學區、盟區),實行教師在片區(學區、盟區)內學校間交流。鼓勵城區學校教師跨片區交流。校級領導一般在縣域內交流。有鎮區和鄉村學校的縣(區),以城鄉學校之間交流爲主;沒有鄉村學校的市轄區,以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之間的交流爲主;鄉鎮範圍內以中心國小與村國小、教學點交流爲主。在此基礎上,不斷完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機制,逐步擴大交流範圍。

三、交流對象

1、凡男50週歲、女45週歲及以下,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6年及以上的校長(含其他校級領導),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滿6年及以上且完成一輪教學任務的專任教師爲應交流對象。校長的交流按照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確定。教師每年交流人數要達到應交流對象總數的10%以上,其中每年參與交流的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骨幹教師、縣級以上模範(優秀)教師以及中高級教師要達到應交流對象總數的20%以上。同一學校級領導每次交流人數一般不超過校級領導總人數的30%。

2、在山區、丘陵地區農村學校任教滿9年或在條件更爲艱苦的邊遠農村學校、教學點任教滿6年的教師,自願繼續留校任教的,應尊重本人意願,視爲具有交流經歷。

3、處於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師或患病並經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在校內公示後,可暫不交流。學校傳統項目、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經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暫不交流,但延長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年。

4、校長、教師自願申請參與交流的,經學校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實施交流。

四、交流形式

交流堅持個人申請、學校推薦和組織安排相結合,堅持與教師培養、使用和優化教師隊伍相結合,堅持多形式、多層面開展交流工作。

1.指導性交流。鼓勵城區學校的名師、骨幹教師和校長向農村學校、城區薄弱學校流動,指導農村學校、薄弱學校的學科建設、隊伍建設等。

2.合作性交流。採取名校辦分校、集團化辦學、聯盟校等形式進行交流,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

3.優化型交流。特長教師向特色學校流動,富餘學科教師向該學科短缺學校流動,超編學校教師向缺編學校流動,超編學校與缺編學校根據學科餘缺進行互補式流動,進一步促進教師結構優化。

4.走教型交流。採取就近片區內走教兼課的辦法,解決部分學校音體美、勞技、信息、心理健康等結構性崗位空缺問題。

5、其它形式交流。各縣區教育局、各學校要不斷創新交流方式,採取名師名校長特聘崗交流、對口幫扶、支教、送教下鄉等形式,支持優秀校長、優秀骨幹教師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有序流動。

五、工作流程

縣屬學校將符合交流條件的所有人員花名冊報送各縣(區)教育局。各縣(區)教育局根據各學校教師編制、崗位及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的情況,下達各學校應交流的學科及交流名額指標。各學校將參與交流的人員名單報各縣(區)教育局。各縣(區)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確定交流人員的服務學校。各縣(區)教育局將本學年度教師交流情況報告、校長教師交流花名錶、交流人員報到單上報市教育局備案。

六、保障措施

1、評職評優優先機制。對積極參與交流並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發揮骨幹示範作用的校級領導、教師,在職務晉升、評優評先等方面給予傾斜,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表彰獎勵。

2、改善工作生活條件。各縣教育局和各學校要努力改善交流教師的工作、生活條件,加快建設教師週轉房,可根據各縣實際情況給予交流人員一定的交通補貼。城區學校交流到農村學校的教師,享受農村教師補貼。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全面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是優化中國小校長和教師隊伍結構的有效手段,是推進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合理分佈,縮小師資校際差距、城鄉差距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舉措。各有關部門和學校主要領導要深刻認識這項改革的重要意義,消除對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片面認識,在總結以往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積極組織開展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大力提升校長教師隊伍素質,激發校長教師隊伍活力,促進本區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2、加強組織領導。要充分認識教師校長交流的重大意義,予以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市教育局成立校長教師交流工作領導組。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相關科室人員擔任成員,具體指導和落實全市範圍內的校長教師交流工作。選派交流教師的學校,要深入細緻地開展思想工作,組織教師有序開展交流,努力幫助教師解決交流中遇到的各類困難。接收交流教師的學校,要熱誠對待每一位流入的教師,儘快幫助流入教師熟悉學校環境和文化,及時融入學校的各項工作,充分發揮流入教師的作用。

3、分級規劃實施。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全面掌握所屬義務教育學校師資需求和在編教職工基本情況,統籌制定年度交流計劃,將交流指標落實到各校;各學校每年進行調查摸底,核清人員學科、年齡、教齡結構和學校工作年限等情況,根據交流指標,確定交流人員名單。

4、加強政策宣傳。要統籌協調各方面的關係,深入細緻地做好政策解釋、輿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多形式引導教師深入認識交流的意義和價值,消除思想顧慮。要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教師校長交流工作方案。要大力宣傳和總結交流教師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

5、平穩有序推進。要充分認識該項工作的複雜性、艱鉅性,結合本地實際,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係,把握工作重點和進度,循序漸進。保持和發揚學校的辦學特色和優勢,發揮骨幹教師的引領作用。堅決防止部分學校因交流而引發學校超編、超崗位結構比例配置等現象發生。要制定相關配套政策,解決交流教師的後顧之憂,尤其要關心交流到農村學校任職任教教師校長,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6、其他要求。各縣(區)教育局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全力推進校長、教師交流工作,確保圓滿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從9月份起,於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書面報告該項工作進展情況。建立責任制度,確定1名分管領導和1名具體責任人負責日常管理、考覈評價、信息報送等工作。

國小教師輪崗交流方案8

爲進一步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協調均衡可持續發展,優化我區學校教師合理配置,全面夯實教育內涵發展的基礎,根據z區教育局《z區學校(幼兒園)教師校長(園長)交流輪崗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侖教〔20xx〕43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第一條、以實現我區學校教育高位均衡發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爲目標,不斷促進教師資源合理配置,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活力,爲辦好每一所學校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條、根據區教育局要求,教師校長交流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促進均衡。均衡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優化教師隊伍的學科結構、職稱結構和年齡結構,縮小校際差距,縮小城鄉差距,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促進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

(二)增進激勵。通過交流,增加鍛鍊機會,消除教師職業倦怠,不斷激發工作熱情和創新能力,提高教師適應不同學校、不同學生的教育教學能力,增強教師隊伍活力,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和學校的可持續發展。

(三)有序流動。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納入區教育發展規劃和教師隊伍建設規劃,重點引導骨幹教師和校長向農村學校(教學點)和城區薄弱學校流動,引導超編學校教師向缺編學校流動。

(四)統籌兼顧。統籌各類學校和教師的不同需求,統籌交流與培養、使用與結構優化,統籌學校需要和交流對象的實際情況,兼顧學校的辦學特色與優勢,兼顧交流對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實際情況,保持教師隊伍的動態平衡,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

(五)公開規範。公開教師校長交流辦法、程序和結果,規範操作,嚴肅紀律,加強監督,切實防止不規範、不公平以致xx現象的發生。

第三條、交流輪崗是指事業編制教師從一所學校調到另一所學校工作,並隨遷人事關係的流動過程。交流對象爲在同一學校連續任職或任教達到一定年限的校長(包括其它他中層及以上幹部,下同)和教師。

第四條、以下人員可以不納入交流範圍:

(一)男超過50週歲、女超過45週歲(具有高級職稱且選擇延遲退休的女教師爲50週歲)的教師。

(二)已有2所及以上其他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均超過3年及以上的教師。

(三)處於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師,或患病並經區教育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

(四)現承擔學校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承擔學校重大教科研項目的教師,經區教育局同意,可暫不納入交流。

(五)下一學年擔任畢業班教學工作的教師,學校確需留任可暫緩安排,但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年。

第五條、以下人員爲符合年度交流條件的對象:

(一)同一學校任職滿九年的校長或書記;

(二)同一學校同一崗位任職滿6週年的副校級及中層幹部;

(三)同一學校任教滿12週年的教師;

(四)夫妻在同一學校的其中一方(符合第四條第一款的對象仍列入交流範圍);

(五)符合第四條第2、3、4款可不納入交流條件,但在同一學校已連續任職滿15週年的有關人員;

(六)無3週年以上非城區學校或2所以上學校(幼兒園)工作經歷的,獲得區學科骨幹及以上榮譽的城區教師;

(七)新分配或從區外調入z城區學校滿3週年,未到z農村(非城區)學校服務的教師。

(八)其它因工作需要、結構優化,需調整交流的有關人員。

第六條、對沒有達到交流條件或可不納入交流範圍的教師校長,本人申請要求交流的,經所在學校(幼兒園)同意並報區教育局批准也可納入交流對象範圍。

第七條、交流在全區範圍內進行。交流後服務時間一般不少於3週年。

第八條、符合交流條件的校長原則上均要進行交流,區學科骨幹及以上榮譽的教師每年參與交流的比例應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的骨幹教師總數的15%。義務段學校、幼兒園、成人學校每年流動率不少於教師總數5%—8%。

第九條、支教、借調人員及教育集團內校際交流情況計入其他學校工作經歷;中心學校內校際流動計同一所學校工作經歷。

第十條、校長交流輪崗工作一般參照《z區教育局關於完善中國小(幼兒園)校長(園長)隊伍管理的若干意見》(侖教人〔20xx〕19號)文件進行;中層幹部交流輪崗工作一般按《z區學校實施中層幹部競聘上崗的實施意見》(侖教人〔20xx〕12號)及崗位對等、人崗相適等原則進行,超齡人員視作一般教師進行交流輪崗;教師交流輪崗人員推薦確定的順序一般按個人志願、同一學校工作年限、年齡及教學工作特殊需要的順序排列。

第十一條、激勵保障

(一)新任義務教育段學校校長應有在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的經歷,其中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一般不得低於3週年,或在農村學校有6週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

(二)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評選省特級教師、區級及以上名師名校長(園長)時,被評選人須具有2所及以上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不得低於3年,或在農村學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

(三)參評中級及以上職稱,須具備農村(非城區)任教一年及以上的經歷;參評名優骨幹教師,須具備三年及以上農村(非城區)任教服務經歷。骨幹教師農村學校服務經歷納入年度骨幹教師考覈指標。

(四)在省特級教師、省教壇新秀評選,以及浙派名師名校長培訓和省級骨幹教師培訓中,優先向城區學校交流到農村學校的骨幹教師傾斜。

(五)符合交流條件無其他特殊原因拒不交流的教師,三年內不得評先、評優及晉升高一級職稱資格。

國小教師輪崗交流方案9

爲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xx〕4號)和《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深入推進中國小教師“縣(區)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盤政辦發〔20xx〕28號)精神,不斷優化幹部、教師資源配置,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現結合我縣義務教育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要以《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爲依據,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爲宗旨,通過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科學有序地交流輪崗,優化幹部、教師資源配置,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全縣義務教育的教育教學水平全面提升。

二、工作任務與交流輪崗範圍

1.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由縣教育局在每學年開學前統一安排進行。

2.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輪崗的範圍爲公辦學校在編(在冊)在崗教師。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9年及以上的教師(男50週歲及以下、女45週歲及以下)均應交流輪崗(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交流條件),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幹教師交流輪崗比例應不低於交流總數的20%。處於孕期、哺乳期、患病、離退休時間不足3年、學校傳統項目和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可不交流輪崗。

3.義務教育學校校長交流輪崗的範圍爲公辦學校校長、副校長。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兩屆後,原則上應交流輪崗。

三、工作原則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要有利於相對薄弱學校師資隊伍的加強與發展;要有利於滿足一線教學需求;要有利於區域內整體師資隊伍的結構優化;要有利於校際的學科配套;要有利於校長、教師的專業發展;要有利於激活學校用人制度改革。

四、交流輪崗形式和程序

1.校長交流輪崗堅持組織選派的原則,立足學校幹部隊伍實際,促進均衡發展。教師交流輪崗堅持組織選派和個人自願相結合的原則,從實際出發,積極穩妥推進。

2.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校長,交流輪崗期間考覈不合格者做降職或免職處理。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可自願提出申請,經學校和縣教育局批准後實施。即在各校教職工編制覈定範圍內,統籌考慮師資的實際需求,結合每學年區域內教師調劑補充計劃,實施城鎮學校與農村學校、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教師交流輪崗。交流輪崗時限爲三個學年度。

3.申請交流輪崗的教師填寫《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申請表》,縣教育局黨委根據全縣各學校教學實際需求,決定交流輪崗教師人選及其交流輪崗學校,填寫《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登記表》並存入個人檔案。

4.交流輪崗教師必須在一線任教,由交流輪崗學校負責交流輪崗期間的年度考覈,優秀比例大於20%(具體比例與縣人社局商定)。交流輪崗期間因爲個人原因不再交流輪崗的,取消交流輪崗教師身份和待遇(縣直學校教師不視爲農村工作經歷),並從交流輪崗終止之日起,2年內不許評優評先(提交申請後反悔的參照執行)。

5.支教是交流輪崗的特殊形式。支教時間須滿一年,支教比例不得大於學校在編人數的5%。支教教師需在《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申請表》“備註”中標明“支教”字樣。受援學校僅限古城子學校、沙嶺學校、沙嶺北鄭學校、棠樹學校、東郭學校、石新國小、羊圈子國小。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是實現區域教育資源均衡配置,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教師專業發展的重要舉措,是《義務教育法》賦予縣政府的重要職責。因此,各學校要予以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成立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認真組織好本校的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要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校的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確定交流輪崗工作指導思想、目標、交流輪崗方式等。

2.加大政策宣傳。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影響大、觸及教師的切身利益。因此,各校在實施過程中要始終貫徹以人爲本的思想,要以對教師高度負責、對教育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搞好宣傳,做實做細各項工作,促進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健康發展。

3.加強考覈管理。嚴格執行校長崗位責任目標管理制度和中國小教師考覈測評標準。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教職工考覈程序,積極探索學生家長、學生參與評價、考覈教職工的辦法,嚴格執行師德一票否決,重點考覈工作實績。在考覈等次的確定上不徇私情,準確定位。對那些業務技術水平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工作不努力、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未完成學年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出現較大失誤,造成較大損失的人員,考覈等次應確定爲“不合格”。考覈不合格或不參加考覈的人員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4.強化政策保障。從20xx年起,在職稱評聘工作中,將教師到其他學校交流輪崗的工作經歷作爲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和特級教師的加分條件。到縣直學校交流輪崗按有關政策執行。

5.消除後顧之憂。各校要切實解決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中工作、生活等實際困難,爲參與校際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創設良好的工作平臺和條件。

(1)交流輪崗到異校中、高級崗位的教師,其在原學校聘任的中、高級職務的細分等級予以保留。

(2)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差別化待遇、鄉鎮工作補貼待遇由交流地學校發放。選派學校根據交流地學校所開具的工作量(含教學和教育管理等工作)證明落實工資待遇、職稱評聘、崗位聘任和績效獎金等待遇。

6.各校要做好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工作,着力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圍,進一步激發校長、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確保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取得實效。要將實施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作爲推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的關鍵舉措,並與全面改善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有機銜接,形成全面發展的整體合力。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交流輪崗文件即行廢止。

國小教師輪崗交流方案10

爲推動全縣教育事業協調發展,促進教師隊伍合理流動,根據人事部、教育部關於印發《關於深化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國人部發〔20xx〕24號)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及中共河南省委編辦、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挖潛創新加強教職工管理的意見》(豫編辦〔20xx〕6號)文件精神,經研究,並報請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全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選聘部分教師到城區義務教育學校交流輪崗,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爲先的原則;

(二)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堅持自願申報,擇優聘用的原則;

(四)堅持人崗相適,人事相宜的原則。

二、交流對象

虞城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在編在崗一線教師。

三、學科及人數

本次交流教師150名,其中:

(一)國小(100人):語文30人、數學35人、英語18人、信息技術2人、體育5人、音樂5人、美術5人;

(二)國中(50人):語文10人、數學10人、英語6人、物理3人、化學1人、生物3人、歷史3人、地理3人、道法1人、信息技術2人、體育5人、音樂1人、美術2人。

四、申報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

(二)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教師職業道德,嚴謹治學,爲人師表;

(三)45週歲及以下(以檔案年齡爲準);

(四)申請國中教師崗位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申請國小教師崗位應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

(五)持有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書。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證人員可以申請低學段的崗位,持有低學段教師資格證人員不得申請高學段的崗位;

(六)身心健康,能適應申請崗位工作要求;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特崗教師服務期限未滿3年的人員;

2.國小定向全科教師服務未滿6年的人員;

3.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或正在接受審查調查的人員;

4.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5.近三年(20xx年、20xx年、20xx年)年度考覈結果有“不合格”等次的人員;

6.存在其他違背師德師風行爲的人員。

五、方法及程序

(一)報名及初審

由各鄉鎮組織符合條件的教師填寫申請表,並進行資格初審。各鄉鎮要嚴格把關,不得弄虛作假,資格審查貫穿全過程,凡被發現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除取消當事人交流資格外,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複審及面試

8月15日下午6點前以鄉鎮爲單位將本鄉鎮教師申請表(見附件),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獎勵證書複印件各1份,近期小二寸標準證件照2張統一報送至縣教體局幹部人事股,由幹部人事股組織人員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複審。資格複審結束後,按照不低於1: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面試採取試講和答辯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面試總成績100分,其中試講70分、答辯30分。備課時間15分鐘,面試時間共10分鐘(試講時間8分鐘,答辯時間2分鐘)。試講主要考察申報人員的學科專業素養、教育教學基本素養、教育教學能力、職業道德素質和心理素質等,試講不使用多媒體,不帶教具,可帶試講提綱進入面試室。答辯主要考察申報人員的語言表達能力和臨場應變能力。每組面試結束後,當場公佈面試成績。

(三)公示與聘用

根據面試成績,按照1:1確定考察人員,考察合格的確定爲擬交流輪崗人員,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遞補,最終確定人員在各鄉鎮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交流輪崗教師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參與學校學年度綜合考覈,考覈合格人員,統一辦理調動手續;考覈不合格人員,退回原工作單位。另外,交流輪崗教師需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凡不服從工作安排,不能勝任教學工作的,原則上退回原工作單位,三年內不得申請交流。

(四)人員補充

各鄉鎮對符合條件報名的教師,不得以各種理由推諉拒絕,對因教師交流輪崗空缺的崗位,原則上由20xx年招聘的特崗教師、國小定向全科教師及城區輪崗支教教師進行補充。

未盡事宜由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國小教師輪崗交流方案11

爲進一步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協調均衡可持續發展,優化我學區學校教師合理配置,全面夯實教育內涵發展的基礎,制定本實施方案。

第一條、以實現我學區學校教育高位均衡發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爲目標,不斷促進教師資源合理配置,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活力,爲辦好每一所學校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條、根據教育局要求,教師校長交流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促進均衡。均衡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優化教師隊伍的學科結構、職稱結構和年齡結構,縮小校際差距,縮小城鄉差距,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促進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

(二)增進激勵。通過交流,增加鍛鍊機會,消除教師職業倦怠,不斷激發工作熱情和創新能力,提高教師適應不同學校、不同學生的教育教學能力,增強教師隊伍活力,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和學校的可持續發展。

(三)有序流動。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納入教育發展規劃和教師隊伍建設規劃,重點引導骨幹教師和校長向農村學校(教學點)和薄弱學校流動,引導超編學校教師向缺編學校流動。

(四)統籌兼顧。統籌各類學校和教師的不同需求,統籌交流與培養、使用與結構優化,統籌學校需要和交流對象的實際情況,兼顧學校的辦學特色與優勢,兼顧交流對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實際情況,保持教師隊伍的動態平衡,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

(五)公開規範。公開教師校長交流辦法、程序和結果,規範操作,嚴肅紀律,加強監督,切實防止不規範、不公平以致xx現象的發生。

第三條、交流輪崗是指事業編制教師從一所學校調到另一所學校工作,並隨遷人事關係的流動過程。交流對象爲在同一學校連續任職或任教達到一定年限的校長(包括其它他中層及以上幹部,下同)和教師。

第四條、以下人員可以不納入交流範圍:

(一)男超過50週歲、女超過45週歲(具有高級職稱且選擇延遲退休的女教師爲50週歲)的教師。

(二)已有2所及以上其他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均超過3年及以上的教師。

(三)處於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師,或患病並經教育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

(四)現承擔學校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承擔學校重大教科研項目的教師,經區教育局同意,可暫不納入交流。

(五)下一學年擔任畢業班教學工作的教師,學校確需留任可暫緩安排,但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年。

第五條、以下人員爲符合年度交流條件的對象:

(一)同一學校任職滿九年的校長或書記;

(二)同一學校同一崗位任職滿6週年的副校級及中層幹部;

(三)同一學校任教滿12週年的教師;

(四)夫妻在同一學校的其中一方(符合第四條第一款的對象仍列入交流範圍);

(五)符合第四條第2、3、4款可不納入交流條件,但在同一學校已連續任職滿15週年的有關人員;

(六)無3週年以上非城區學校或2所以上學校(幼兒園)工作經歷的,獲得區學科骨幹及以上榮譽的城區教師;

(七)其它因工作需要、結構優化,需調整交流的有關人員。

第六條、對沒有達到交流條件或可不納入交流範圍的教師校長,本人申請要求交流的,經所在學校(幼兒園)同意並報區教育局批准也可納入交流對象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