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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機具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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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建築機具租賃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築機具租賃合同

合同編碼: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因建築施工需要,需向甲方租用建築機械和週轉工具(以下簡稱租賃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物名稱、數量、租賃價格

以上租賃物的類別、數量根據乙方的預計而填列,其具體規格、數量以雙方簽字的發貨明細表爲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具體以乙方到甲方倉庫提貨之日起到乙方用完租賃物,並將租賃物送回甲方倉庫按規定驗收完爲止。(不足半月按半月計費)

第三條押金的交納

乙方按租用租賃物原值的_________%交納押金,計__________元,簽訂合同時一次交付。如不能按期足額交付,逾期部分按每天萬分之八交納違約金。

第四條租費的'結算與交納

租費的結算以雙方簽字的收發貨明細填列的時間、數量和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租賃單價爲依據,自乙方到甲方倉庫提貨的當日起至乙方將租賃物送回甲方倉庫驗收完的當日止,連續按日記費(不扣除節假日)。租費於每月25日結算一次,乙方必須於每月月底前付清當月租費。

第五條租賃物的使用、維修與保養

乙方對所租用租賃物的使用、維護與保養負有全部責任。乙方對所租租賃物要正確使用,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按時維修塗油。鋼管不準切割、打孔,鋼模板不準打孔。送回租賃物前,應對租賃物進行維修整理、清理、塗油,達到甲方的租賃物驗收標準。若有損壞,要按甲方的維修規定交納維修費;若有丟失或嚴重損壞,按以下價格交納賠償費:鋼模板180元/M2,U型卡0.45元/個,鋼管19元/M,扣件6.0元/套,頂託絲槓28.00元/根。甲方的《租賃物驗收標準和維修賠償標準》是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其它約定事項

1、本合同簽訂生效後,乙方必須向甲方按規定交納押金後,方可提貨。

2、乙方每次提貨時,必須持有發貨通知單、合同、提貨人身份證證明等方可提貨。期間更換提貨人時,乙方必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由此產生或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應按甲方指定倉庫提運租賃物,用完後將租賃物送回甲方指定倉庫,並按甲方要求和指定位置整理、歸垛、歸倉、驗收.其運費、裝卸費、搬運費均由乙方負擔。

4、週轉材料提貨時,乙方應按發貨明細檢查數量和質量,乙方在施工中出現的任何問題,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5、焊接頭鋼管不能用於扎架子,否則後果自負。

6、乙方對合同的修改或達成相關協議必須經甲方蓋章承認方爲有效。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工作需要,需將租賃物轉移到合同簽訂使用地址之外的工地或將租賃物轉讓第三者使用,需徵得甲方同意或另籤《建築機具租賃合同》;否則甲方有權採取措施追回租賃物並加收租賃費30%。

2、乙方如不能在每月月底前付清當月租費,逾期付款部分按每天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可由青島市四方區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將所租租賃物全部送回甲方倉庫驗收完並付清全部租賃費、維修費、賠償費、違約金等相關費用後失效。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標籤:機具 租賃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