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行業範文 > 建築

建築工程合同(優選)

建築2.31W

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築工程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築工程合同(優選)

建築工程合同1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______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圖紙設計事項:

二、工程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開工日期:總工期:若甲方未按合同付款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延誤,則工期順延。

四、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05-20。工程質量應達到質量等級:

五、合同價款確定方法

六、工程價款及組成工程總價款(人民幣):

七、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八、雙方的權益和義務甲方派駐監理工程師或工地負責人:乙方派駐的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

甲方工作:

1、在乙方進場施工前,做好現場的“三通一平”工作,施工所需的水、電接至施工現場並提供。

2、協調辦理工程施工手續,並承擔各種規費;

3、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向乙方提供一定的施工臨時用房,約2;

5、協調處理乙方施工過程______與土建施工方、當地羣衆的關係。

乙方的工作:

1、按照國家規範和設計施工圖進行施工;

2、在施工過程______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和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3、對施工過程______由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施工質量事故、工傷事故負責。

4、提供工程竣工驗收資料。

九、違約事項合同生效後,如果一方單方面違約,則按合同總價的5%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已經給另一方造成了損失,則按雙倍損失價支付違約金。工程糾紛協商未果,可請工程所在地的仲裁部門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工程技術要求和參數

1、工程規模:

2、結構形式:

3、材料要求:

4、其他要求: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十二、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合同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範圍:預算報價書【詳見附件(2)】所列項目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年月 日開工,於 年 月

1.6 工程質量: 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

1.7 合同價款:。價款及結算方式詳見本合同第六條約定。

第二條、甲方工作

2.1開工前天,全部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指派(身份證號: )爲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 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4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2.5負責配合乙方保證工程順利進行,如因除乙方以外的責任導致工程進度過程延誤,工期順延。

第三條、乙方工作

3.1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住戶的關係。

3.2 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3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設備、材料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但有證據證明甲方故意拖延移交工作的,乙方得以免責。

第四條、關於工期的約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4.2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作相應的順延。

4.3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可能影響工期的',乙方仍應保證在約定工期內完工,工期不順延。

4.4 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週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國家制定有關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爲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5.3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乙方應提前3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如甲方接到通知後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乙方沒有責任;若複驗不合格,乙方只對其複驗及不合格工作內容的返工承擔費用,其它因驗收延誤而導致的關聯項目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且工期也予順延。

5.4 由於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5.5 由於乙方原因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6 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合理費用,如有證據證明甲方故意拖延驗收的,自竣工之日起乙方不再對工程現場的一切設施、設備、材料和工程成品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六條、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採用:

6.1.1按合同預算書總價包乾(或固定單價)。

6.1.2總價包乾在合同實施期間保持不變,但甲方單方提出更換材料或設計變更的除外(或竣工後按實際完成施工內容按實收方結算)。

6.1.3結算方式:結算時以本合同價(或竣工收方總價)加減施工過程中甲方籤認變更爲竣工結算價:施工過程中因甲方提出的更換材料或設計變更所籤項目變更單,依據本合同裝飾工程預算書【詳見附件(2)】中所列雙方認可的項目單價進行增減結算,若原預算沒有參考單價的按雙方協商籤認的單價進行結算。

6.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分結清。

6.3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爲同意,並在內,結清第次應付款項。

第七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7.1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7.2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

7.3 由於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7.4 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傢俱、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8.2 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8.3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8.4乙方施工中如發生安全、消防、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事故,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責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予以賠償。

8.5 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8.6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爭議或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附則

10.1 本工程質保期一年。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11.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11.3 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11.4 整個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和施工優化,甲方按照報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提供現有辦公室裝飾部分的所有圖紙和報批資料,甲方負責對乙方所出圖紙和竣工資料的設計簽章和竣工簽章。乙方爲配合甲方進行本次改造裝修,經甲乙雙方協商由 設計單位、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合同3

甲方(賣方):________住址: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住址: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經X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甲方所有的(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概況 品牌:型號: 機號:

二、轉讓價格:________元。

三、甲方承諾 甲方承諾對上述轉讓的(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乙方基於該承諾購買上述(。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張(的所有權或他物權導致乙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問題說明(現狀已由雙方確認。因該(系二手舊機,甲方對於的運行狀況及工作狀況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說明,乙方對於該的現狀以及日後運行可能出現的問題均已瞭解。

五、乙方應在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或分期(明細)將貨款付至如下賬戶:付款遲延的,乙方按欠款額的日千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____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六、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爭議,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商住樓工程,在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編號爲的《施工合同》中的專用條款之第47條補充條款部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一、合同承包範圍:

1.1以施工圖圖示內容和變更內容詳見2.4條款爲準進行施工(不含門窗、樁基)。

1.2具體承包內容如下:

1.2.1土建工程:基礎工程、主體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初級裝飾工程(不含門窗)。

1.2.3安裝工程:室內暖通工程、室內給排水工程、室內照明工程、防雷接地工程、電話電視網絡配管及箱體預留管、消防工程的預埋預留工程、智能化工程預留預埋工程、供配電預留預埋工程、太陽能熱水器預留預埋工程。

二:合同價款的確定及調整

2.1:採用固定合同價

工程按固定總價合同一次包死,固定合同總價______萬元(其中:8樓固定合同總價______萬元,11固定合同總價______萬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費等各種稅費),鋼材採用固定數量調整,8樓鋼材總用量爲:噸,11樓鋼材總用量爲:噸;鋼材的市場價與07年十一期信息價上下浮動超過5%時可按超出部分給予調整,其餘不予調整(包括政策性調整);

2.2:工程變更籤證須經甲方、設計、監理等單位簽字蓋章後生效,增減價款______年基礎定額,安徽省綜合估價表和99裝飾定額按(定額基價+材料差價)(1+稅金)計算;對門窗暫定價部分須經甲方指定品牌和質量標準,經甲、乙雙方詢價後,按所詢價格計取後由乙方負責施工和管理。

2.3甲方有權對下述工程進行分包:

土建部分:樁基工程、門窗安裝(包括不鏽鋼及鐵藝欄杆)。

安裝工程:消防工程、電視電話網絡工程、智能化工程、供配電工程(單元電錶箱上端部分)、給水水錶前端等。對甲方所有分包的工程,乙方不計取肢解索賠費用及配合費用。

樓標書編制說明

2.4.1工程量計算依據:xx樓是按施工圖紙以及國家有關規範、標準圖集。

2.4.2採用定額:

土建定額套用依據:______年《安徽省綜合估價表》;

裝飾定額套用依據:______年《安徽省建築裝飾綜合估價表》;

費用定額套用依據:______年《安徽省建築費用定額》;

______年《安徽省建設工程工程補充定額估價表》;

(______)《安徽省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定額》;

《關於調整執行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的實施意見》造價[______]33號;

(______)安徽省建築節能定額綜合單價表;

工程類別:土建裝飾按綜合取費15%、水電按55元/平方計入總價;

材料價格:______年阜陽工程造價11期阜陽市場價信息。

2.4.3其他說明:

2.4.3 .1 x樓1—9軸3—6層廚房間隔牆圖紙標註不明,暫未計算。

2.4.3 .2廚房間排氣道已計算,暫按35元/M計價。

2.4.3 .3外牆面乳膠漆暫按13元/M2計取稅金,外牆面磚22元/M2計算。

2.4.3 .4所有戶內門、窗均未計算。

2.4.3 .5層面瓦暫按30元/M2(只計取稅金,已包括瓦基層)。

2.4.3 .6三層平面女兒牆面高度未註明,暫按0。7M高計價。

2.4.3 .7外牆膠粉顆粒保溫面磚面層60元/M2(只計取稅金),乳膠漆面層保溫50元/M2(只計取稅金)。

2.4.3 .8外牆面磚,乳膠漆標註不詳,1—5層外牆暫按面磚計算,6層以上外牆及陽臺欄板,陽臺柱暫按乳膠漆計算。

2.4.3 .9所有欄杆按55元/M2計算,均只計稅金。

2.4.3 .10 x樓10—43軸3—6層牆體爲砼空心切塊,暫按粘土實心磚計算。

2.4.3 .11圖紙層高2.8米,現改爲層高2.9米,按層高2.9米計算。

2.4.3 .12 x樓二層平面圖E軸外欄板無詳圖未計算。

2.4.3 .13 x樓進深變更增加0。3米,已計算。

2.5 xx樓+ 0。00相當於絕對標高31.35米。8、11樓閣樓部分按高度增加1.2米計入預算。

2.6人工費、機械費及材料價格(鋼材除外)按合同簽訂時的造價文件執行,不隨市場及政策進行調整。

三、雙方的權利和職責:

3 .1、甲方代表及職責:

本工程甲方代表爲______。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甲方如另行委託其他人員代行上述全部或部分職責的,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權委託文件或書面通知爲準。

3 .2、乙方駐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員:

乙方駐工地負責人爲______,代表乙方負責行使與甲方所簽訂的本工程之《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的履行。

乙方項目經理爲______,項目技術負責人爲______,其它管理人員名單按乙方的工程投標文件。

乙方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在本工程施工期間(包括準備和收尾階段),均須專職在崗,堅守施工現場;如需對人員、機械設備、施工方案等變更,必須提前一週以書面形式報經甲方同意。

四、合同工期:

4.1總工期爲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

4.2該工期共分以下重要節點:

4.2.1一層頂板施工完畢,完成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2.2四層頂板施工完畢,完成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2.3六層頂板施工完畢,完成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2.4主體結構驗收,完成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2.5六層以下內粉,完成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2.6外牆塗料施工完畢,完成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2.7水電暖通等安裝工程施工完畢,完成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2.8竣工驗收,完成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2.9竣工移交,完成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3乙方必須嚴格按監理及甲方覈定的施工組織進度計劃執行,並確保各節點完成日期。若達不到節點工期要求,單棟樓每延誤一次罰款3萬元;乙方最終確保總工期如約完成,除四層封頂、主體結構驗收、竣工移交等三個必保節點外,其餘節點如落後,但乙方在下一節點有效彌補後,甲方可退還相應節點罰款;累計罰款金額不超過30萬元。

4.4在施工關鍵工期線路上因下列原因造成合同工期逾期,且該逾期後果確屬不可避免,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可相應順延,但甲方不承擔乙方窩工費及停工費。下列情況發生後三日內,乙方就導致工期延誤的原因,向監理及甲方提出書面報告(一式三份),經總監理工程師及甲方代表簽字確認,各方保留一份作爲延期憑證。

4.4.1由監理及甲方確認的設計變更導致工期延誤;

4.4.2按施工承包合同定義的不可抗力(本合同定義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響已由乙方在合同工期中綜合考慮);

4.4.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開工、停建、緩建、暫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

4.5、工期不順延情況:

4.5.1、各種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風、高低溫天氣等);

4.5.2、停水、停電、節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調整等因素對工期的影響(若一週內停電、停水累計超過8小時,工期予以順延);

4.5.3、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或施工安排不當導致設計變更以及擅自變更設計而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五:乙方責任

5.1甲方對項目經理及技術管理人員的要求

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項目中擔任職務。進場施工後,招標人若發現項目經理及施工隊伍與投標文件不符時,招標人將扣除中標單位履約保證金的10%;項目經理忽視工程質量、進度、難以勝任者,招標人有權要求更換項目經理。對技術能力差、責任心不強的技術管理人員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並限時退出施工場地。

5.2工程質量:乙方必須確保工程一次性驗收合格,爭創精品;

5.3乙方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5.3 .1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5.3 .1.1合同簽訂後7天內向甲方提供本工程詳盡的施工組織設計。

5.3 .1.2開工後每月28日前提供當月完成進度報表及下月計劃。

5.3 .2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施工期間,因乙方原因發生工地安全、違法、違規事件,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

5.4作好施工組織管理、維持現場整潔、道路暢通、不漏、不灑、不揚,對進出工地的車輛須派人及時進行沖洗清掃,防止污染交通道路。以上工作甲方有權檢查,甲方要求整改部分,若乙方逾期未整改,則甲方即另行處理,並從工程款中扣除所發生費用的兩倍作爲罰金。

5.5乙方在施工前應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詳細審閱設計文件,有責任發現並提出設計文件中存在的問題,並對文件的可實施性負責。若發現工程按現有施工文件或指令施工將要發生質量缺陷,應立即書面報告甲方。如乙方作爲一個有經驗的承建商本應發現上述疑問或錯漏而未發現並繼續施工,所導致的質量缺陷及由此產生的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5.6施工期間,乙方應及時整理和安排所有機械、工具、材料等,工程建設中每個樓層的多餘材料、建築垃圾必須運輸至地面,嚴禁從高空直接向下拋物。建築垃圾按照甲方現場指定地點集中堆放,並定期清運,費用由乙方承擔。

5.7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內),由於乙方原因出現質量問題、安全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受到報紙、電視等媒體的曝光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給本工程的社會聲譽造成影響,乙方承擔全部責任,每次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最高不超過5萬元違約金(由甲方從乙方工程進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5.8乙方的施工進度滯後於工程的進度計劃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採取一切積極措施趕工,若滯後計劃工期達20天時,除乙方採取有效趕工措施符合工程進度計劃外,甲方有權暫不支付工程進度款,且甲方可另行組織施工,由此引發的工程量以監理簽字認可的`爲依據,費用以乙方承包單價兩倍的價款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滯後除外。

5.9安全與文明施工:乙方必須按政府職能部門和監理單位要求進行安全、文明施工,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5.10甲方將施工用電接到變壓器,變壓器以後部分均由乙方負責,施工用水、施工場區道路及硬化、施工場地圍牆等均由乙方自行解決,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11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本工程施工許可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還必須負責政府有關部門所收取的噪音費、水資源費及本工程檢驗、檢測的一切費用。

5.12乙方應嚴格執行聯合公約及處罰規定。

5.13乙方在簽訂合同後,及時成立項目指揮部,配足相關人員,應將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及時報與監理單位和甲方進行審覈,對不合格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撤換,乙方接到撤換通知後應及時更換,如乙方嚴重不負責,造成工程質量下滑和有重要安全隱患不按要求及時消除或工期嚴重滯後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5.14乙方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必須參加每週工程監理例會,因故不能參加的應提前8小時向監理部請假、並在獲得監理部同意後方可缺席。無故缺席按甲方現場管理制度處罰。

六:付款方式:

6.1.三層封頂付合同價的15 %,四層封頂付合同價的25 %主體封頂驗收合格付合同價15 %,竣工驗收合格並提供齊全的竣工備案資料後付合同價的25 %,交付使用6個月付合同價的10 %(期間進行工程竣工結算),竣工驗收一年內付合同價的5%(除留5%保脩金外,保脩金三年內無息返還);若乙方發生嚴重的質量或安全事故,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工程款,直到徹底消除事故隱患,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工程款,直到工期徹底趕上來,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其餘不予順延;

6.2、工程價款支付:

6.2.1若乙方發生嚴重質量事故或嚴重安全事故(按國家有關安全質量事故規定進行界定),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工程進度款。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甲方將暫停支付當期工程進度款。下一期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應在乙方將工程進度調整到甲乙雙方約定的工程進度計劃範圍內後,甲方纔恢復支付工程進度款。

七:材料採購:

7.1、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品牌採購並且在採購前15天將樣品及價格送監理工程師及甲方代表認可後方可採購。

7.2、甲方對於暫定價格材料及主要材料價格表中的材料認爲有必要自行採購時,乙方應予以支持。

八:工程變更及簽證:

8.1、工程變更及簽證必須註明:事由、工作範圍及部位、具體作法、尺寸、工程數量和費用組成。簽證文字的表述應做到鮮明、準確,必要時應附圖,且在簽證單結尾處註明此項後無內容。

8.2、本工程的所有變更及簽證,均應經甲方指定代表及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生效,甲方、監理、施工單位均應保留原件。

8.3甲方有權對設計圖紙進行變更。

8.4、乙方發現設計錯誤或不合理之處,應及時通知甲方工程部、監理部和設計單位,由設計單位(或甲方)提供設計變更文件,經監理工程師、甲方代表簽字批准後實施。

8.5、需辦理簽證的隱蔽工程,乙方應在隱蔽前三天填寫簽證單,並由監理工程師及甲方代表確認。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工程量無法覈實,則不予辦理簽證。

8.6、乙方應在設計變更實施前48小時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價,由甲方及監理審覈,按審覈後的造價決算,否則不予辦理簽證、不予認可。

8.7、臨時用工簽證應明確:工作內容及工作量、工作時間、工作人數及用工價格。

8.8、辦理簽證時,乙方應提供經甲方確認的有關方案或數據原件,簽證單原件一式四份。

九:質量保修責任:

9.1、因乙方施工質量原因導致業主退房、要求甲方給予賠償等,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9.2、保修期內的維修:一般性維修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24小時內到達;緊急事故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8小時內到達現場搶修;業主收房後出現滲漏水、有水區域返水,乙方應在16小時內修復。

9.3乙方未及時維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完好、或經過兩次維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權自行請人代爲維修並確定價格,所有修復費用及賠償費用在支付乙方質保金時扣除,但不等於解除乙方應負的責任。

9.4乙方每次維修完畢,應負責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並取得業主和甲方(或物管公司)的驗收簽字。

十:銷售配合

甲方將根據銷售需要,安排施工現場不定期對社會開放。乙方在開放日前應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並作好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十一:合同解除

11.2.1如有以下情況之一發生,甲方有權書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自送達乙方後生效,並於合同解除後7日內退場;

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擅自停工、窩工或因其他乙方原因致使合同約定的工期根本無法達到的;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監理及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已完工程質量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經監理及甲方要求整改卻無正當理由拒絕整改的,或整改後質量仍無法達到合格要求的;

將乙方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乙方提供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監理及甲方要求乙方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退場,而乙方拒絕執行;

乙方因其他法律糾紛或行政違法,有關司法部門要求甲方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協助執行工程款的,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乙方擅自更換本工程項目經理,經甲方提出異議後一個月內不糾正的。

11.3因乙方的過失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乙方並應賠償甲方因此而產生的經濟損失。

11.4合同解除後,已完成的工程量按如下方式結算:工程量按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的數量計算,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不予計算支付該部分的工程款。

11.5合同解除後,乙方應於接到甲方通知後15日內退出工程現場;

11.6合同解除並不解除乙方對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質量責任和保修責任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責任。

11.7總包管理及施工配合

11.7.1乙方須爲甲方直接分包單位提供施工配合及總包管理服務,如不按約定內容提供配合及管理,或配合管理不及時,甲方有權另行處理,並從乙方進度款中扣除所發生費用,由此影響該項直接分包工程施工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若甲方直接分包單位不配合乙方,甲方另行處理。

11.7.2乙方應依據總體計劃按月提供對各分包工程的時間節點要求,並嚴格執行甲方審定或安排的施工進度計劃,減少或避免各工種、工序之間的干擾和矛盾,協調解決施工中的問題。

11.7.3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及時爲各分包單位提供材料吊裝、堆放場地等條件。

11.7.4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及時爲各分包單位提供工地現有的垂直運輸、腳手架等供各分包單位使用,如需拆除應報甲方批准。如甲方直接分包單位要求專用腳手架等,乙方應積極配合。

11.7.5應爲各分包單位提供現場施工用水、用電接點,提供臨時加工場地等;施工現場用電應提供至各樓層電閘箱部位,以後部分由分包單位自行解決,分包單位用水、用電須經乙方同意,並承擔相應費用。

11.7.6按施工圖紙、圖紙會審紀要、工程變更及有關規範等完成全部分包工程預留預埋,因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返修並承擔相應責任。

11.7.7乙方應負責對所有分包單位的竣工驗收資料進行指導、收集工作。分包單位竣工資料按相關規定整理成冊,提交乙方,所有需交質監站的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由乙方統一進行整理歸檔。

11.7.8如乙方對甲方直接分包單位配合管理不好(如拒絕讓分包單位使用運輸設備、腳手架、水電接駁點等),甲方或監理工程師接分包單位的投訴經查證情況屬實,甲方將根據情況嚴重性對乙方進行300至3000元的罰款。

十二:合同未盡事宜,根據承包意向書條款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

十三: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十四: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電力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爲明確雙方經濟責任,保質、保量、保工期、安全順利完成工程任務,甲、乙雙方經相互協商,特簽定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

三、承包範圍:設計以甲方圖紙爲準,甲方配電工程線路架設施工。

四、開竣工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

五、配電工程線路架設總造價爲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元),經甲、乙方雙方協商,本工程承包方式爲包乾制,乙方負責本工程所需材料及施工。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甲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支付乙方前期施工材料款:元,乙方收到款後,日內組織施工,施工完畢驗收合格後付全部工程款。

七、技術資料:

凡是乙方施工承擔工程,必須做到資料齊全,手續完備。

八、損失責任:工程開工後,乙方嚴格按圖施工,工程項目變更影響結構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凡擅自變更項目或質量事故不合格項目均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九、安全生產:

工程開工前,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並做好隊、組二級安全教育。施工中做好每道工序的安全交底工作,乙方必須嚴格實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崗、安全帽、安全標牌、警牌、安全施工日記等不許齊。本工程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包含國家強制規範要求、人身傷害保險費用,甲方不負責。

十、違約責任:

按《電力工程施工合同》示本通用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保修條款:

以國家電力部門出臺的保修週期________年爲準,因施工質量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十二、合同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驗收決算完畢________年後失效。

合同簽訂日期:年____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建築工程合同6

發包方:

承包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將綠化工程的委託給乙方施工,簽訂以下協議

一、工程的內容包括市陳倉物流園區會展北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三條道路的綠化工程。以上項目均按雙方會審圖紙之要求及附後預算總表所列項目、規格、備註、數量、要求施工。

二、工期

1、開工日期本項目工程的工期從月日起至日止,共30個日曆天

2、施工期內,若因停水、停電、大雨、暴雨天等因情況或甲方書面確認工期可順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時移交施工場地則工期順延。

三、工程的合同價款若施工過程中甲方有變更需要增加工程的,則按實結算。

四、承建方式乙方對道路綠化工程的包工、包料;包質量、包驗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1、乙方負責提供所承建工程的的苗木樣本,必須經雙方確認方可進料施工。

2、施工期間甲方負責乙方施工發生的水電費用。

五、工程的`付款辦法

1、竣工驗收合格後,向乙方支付工程的合同價款的90%.剩餘10%竣工驗收完成後支付。

六、工程的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所審定之設計施工圖紙的內容、要求及有關園林綠化施工規範進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監督管理,若發現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圖紙要求及違反操作規範進行施工的事項,甲方有權提出並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2、施工過程必須作好記錄及隱蔽工程的驗收簽證。

七、工程的竣工驗收結算乙方於竣工後五天內向甲方提交竣工資料及驗收報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五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並於驗收後五天內根據設計施工圖紙、合同、補充合同及《有關園林綠化標準》給予合格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見。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整改,並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費用。甲方在驗收合格後依據合同、補充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的簽證清單進行結算,並於三十三個工作日內結算完畢。

八、合同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雙方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的質保期滿,甲方將款項結清後合同即告終止。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履行中未盡事宜,應儘可能協商解決。可補簽有關協議,補簽有關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簽名:___________

承包方簽名: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建築工程合同7

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精神,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工程承包給乙方,爲明確雙方權力與義務,特簽訂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地點:

二、承包方式

三、工程承包內容

四、合同價款

五、付款方式

六、總工期要求x個工作日。

七、甲方責任

1.甲方在通知乙方進場時,施工場地應具備三通一平等開工條件。

2.甲方應按合同付款方式及時支付乙方工程款,若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擔已完工程損失和乙方所有經濟損失。

八、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工期內施工完畢,並符合驗收要求。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和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責任:質量問題由乙方維修解決至合格,延誤期每日罰款x元。

九、工程質量、安全及保修

1.乙方應按照圖紙精心施工,工程質量符合驗收標準。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對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

十、爭議及解決辦法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和解、調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合同8

甲方:劉___、孔______(僱主)

乙方:(車主)

甲方僱傭乙方自卸翻斗車(噸位20噸以上),在錫盟東______進行二級公路施工。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平等互利,雙方自願的原則下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僱傭乙方車輛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3個月爲期限。

二、在合同期限內,乙方負責甲方承包道路土方運輸任務,乙方費用一切自理,並要保證車輛、人員安全施工,按期保質完成項目部施工任務。車輛、人員要服從項目部,甲方管理人員的統一調配指揮,不得無理取鬧,不得中途無故撤走車輛,否則不予結算工程運費。

三、甲方支付乙方車輛運費價格人民幣0.70元方公里,視盟工路工程局項目部撥款情況分期結算支付,在施工期間,保證車輛燃油消耗(燃油款從運費中扣回),保證乙方施工期間生活費,車輛修理費的'定期支付每月貳萬元(________元),剩餘運費款完工後由甲方一次性付清。

四、施工期間,合同條款未完善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協議自簽字之日起即產生法律效力,合同期結束後自行廢止。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建築工程合同9

委託方(甲方):

接受委託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合同雙方就的技術諮詢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諮詢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1、甲方委託乙方承擔高新二路(外環線柘樹灣路)隙地綠化工程的項目建議書的編制工作;

2、技術諮詢的主要內容:合同項目包括工程建議書的編制工作。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建設的必要性、需求預測、工程方案、環境保護、實施進度、投資估算、資金籌措、經濟評價和效益分析、必要的社會效益評價及研究結論等

3、乙方編制項目建議書必須滿足甲方報批要求,且通過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

二、履行方式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收齊技術諮詢所需資料後,30個工作日內提交技術諮詢報告各四份。

三、委託方的協作事項:

在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委託方應向顧問方提供以下資料和工作條件:

1、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

2、建設項目區域內1:500地形圖;

3、建設項目拆遷數據;

4、其他有關的資料。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乙方應對本項目所有資料保密,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轉讓,複製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本項目所有資料。

甲方應對本項目的技術諮詢成果保密,未經乙方允許,甲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轉讓,複製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本項目的技術諮詢結果。

五、知識產權

(一)乙方保證,本項目的諮詢服務過程中所使用的或向甲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於工藝、物品、發明或知識、技術成果、均不會侵犯任何

第三方權利;且乙方使用具有知識產權性質的物品,工藝、發明需支付的金額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項下的.諮詢成果時,免受由於乙方提供諮詢服務等原因導致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工業設計權等知識產權的任何侵權或賠償引起的損害。若因上述原因發生爭議或糾紛,由乙方擔全部責任,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六、報酬及支付方式:

(一)本項目報酬(諮詢經費):

(二)本項目按國家計委《關於印發建設項目前期工程諮詢收費暫行規定的通知》(計價格【20】1283號)中的按建設項目估算投資額分檔收費標準的60%、建設項目估算投資額分檔收費的調整係數爲0.7計取諮詢費。

諮詢費總計3.3萬元(大寫人民幣:叄萬叄仟元整)。

(三)支付方式

1、技術諮詢報酬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2、具體支付時間: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報告時支付。

七、爭議的解決方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一)種方式處理:

(一)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未盡事宜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合同10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把永新縣大沙林場危舊房改造工程的泥工建築任務承攬給乙方,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把大沙林場危舊房改造工程的泥工建築任務承攬給乙方,泥工部分包括該建築的所有磚結構的建築任務,所有牆的內外粗粉刷任務,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需材料甲方只負責運輸到施工現場,上料、拌料等所有任務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供生產工具、水、電接通。

三、質量要求:乙方必須按照該工程的建築設計圖進行施工,同時也要達到承包方的質量要求,如果出現工程質量問題,乙方返工工資甲方概不負責。

四、該工程的單價計算方法:按照該工程的建築每層的平面面積相加總面積乘以130元/平方米(,其中主體佔60%,裝修佔40%),另加該建築工程的屋頂也算一層的面積(包括屋頂的蓋瓦任務),此單價包括乙方的`工人工資和乙方所有管理費用,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能以任何理由追加工程款。

五、付款方式: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每一層的任務,甲方預付該層的80%的工程款,乙方把該工程如期全部完成,甲方在一個星期之內把餘下的工程款全部付清。如果乙方中途退場,甲方拒付餘下工程款。

六、工程期限:甲、乙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三個月之內完工。

七、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其中包括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所需材料,乙方必須至少兩天前通知甲方,甲方按照乙方的通知兩天之內必須運到施工現場,還有木工必須及時配合施工。

八、如果不是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該工程不能如期完成,如果是甲方的原因造成延期,甲方補償乙方該工程泥工部分的總工程款的5%,如果是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甲方將扣除乙方的該工程的總工程泥工部分款的5%。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果其中一方沒有積極配合的情況下,當時雙方將要及時通知對方並且記錄下,雙方確認生效。

九、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節約建築材料。

十、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注意安全,帶好安全帽,大小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此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合同11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運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它相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甲乙雙方承諾確保按此協議執行。

第一條合作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承運由甲方指定的起運點至目的地的貨物運輸業務。

第二條服務要求

1、乙方應根據甲方運輸貨物的需求,及時調派車輛運輸甲方的貨物,承運車輛的車況應符合甲方貨物長途運輸的.安全要求。

2、乙方需全力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及收貨人將貨物送達目的地。

第三條運輸價格的確定及支付

1、運輸價格:每次運輸之前需先確認運價。

2、運費結算期限爲月結_____天,即當月發生的運費於下個月結清。

3、付款方式:轉帳

第四條合同的時效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到期後若雙方都沒有提出要終止本合同,則本合同自動繼續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雙方各執___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定補充協議書,確認之後作爲本合同的必要補充,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建築工程合同12

甲方(賣方):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乙方(買方):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經X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甲方所有的(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概況

品牌:型號:

機號:

二、轉讓價格:B 元。

三、甲方承諾

甲方承諾對上述轉讓的(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乙方基於該承諾購買上述(。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張(的所有權或他物權導致乙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問題說明

(現狀已由雙方確認。因該(系二手舊機,甲方對於的運行狀況及工作狀況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說明,乙方對於該的現狀以及日後運行可能出現的問題均已瞭解。

五、乙方應在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或分期(明細)將貨款付至如下賬戶:

付款遲延的,乙方按欠款額的日千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六、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爭議,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

3.工程內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羣體工程應附承包方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4.承包範圍:

(1)_________。

(2)應註明是否包括土建、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6.資金來源:_________。

7.批准文號:_________。

8.業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繫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條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從簽定合同後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爲計算基礎。

第四條工程造價: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其中:

材料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人工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管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設計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稅金:_________元(人民幣),

其他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第二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五條詞語涵義

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方:指與承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2)承包方:指與發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託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2.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爲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併經監理人批准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併經監理人批准的直接用於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文件:指承包方爲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發包方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

3.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爲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並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爲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裝置。

(7)施工設備:指爲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於施工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後進入施工場地。

4.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託監理人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後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5.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2)費用:指爲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6.其他詞語

(1)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於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爲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

(3)天:指日曆天。

第六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爲說明,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5)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2.設計文件:發包方應在合同簽署後14天內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承包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進行設計,承包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發包方批准後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爲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發包方可在合同範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承包方應接受並執行。

4.合同文件解釋順序:_________。

第七條合同範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範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八條技術標準

雙方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和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供一式兩分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同發包方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方認可後執行。發包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第九條語言文字、適用法律和聯繫方式

1.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爲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2.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聯繫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繫均以書面形式爲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十條聯絡

1.聯絡以書面形式爲準: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准、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繫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形式爲準,並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2.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覆: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准、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及時發出和答覆,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亦不得無故拒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後果負責。

第十一條圖紙

1.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方提供圖紙。承包方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方應代爲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發包方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承包方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2.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方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方。

3.承包方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第三章雙方責任

第十二條工程師

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發包方委託的職權: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2.發包方派駐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

4.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6.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並可在認爲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負責監理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方。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爲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方發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方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方發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的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方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爲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1)承包方認爲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的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方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方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第十四條項目經理

1.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2.承包方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3.項目經理按發包方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項目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或第三人,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並徵得發包方同意。後任繼續先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5.發包方可以與承包方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爲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第十五條發包方代表

1.發包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發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發包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應於發包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發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後不予答覆,視爲承包方要求已被確認。承包方認爲發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發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發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異議,但發包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發包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承包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發包方代表易人,發包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後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簽字後送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籤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發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發包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發包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發包方,後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發包方工作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並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徵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徵地範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承包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並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發包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承包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發包方代表:發包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籤署後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發包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發包方義務,並將此任命書面通知承包方。發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佈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承包方發佈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並辦理各種驗收或籤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十八條承包方工作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佈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並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條款的約定,爲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築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發包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承包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發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於承包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籤署時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徵得發包方同意並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佈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發包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第十九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爲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發包方可委託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承包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發包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3.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範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爲,均視爲發包方行爲。

4.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並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發包方並通知承包方。

5.爲保證施工正常進行,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發包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後應同時通知承包方,後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6.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方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發包方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委託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四章交通運輸

第二十條交通運輸

1.場內施工道路

(1)發包方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並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並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人使用。

2.場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樑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並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樑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件數、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4.道路和橋樑的損壞責任:承包方應爲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樑的損壞負全部責任,並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5.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亦適用於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應包括水閘、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二十一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承包方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佈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並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後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並提請發包方審批,發包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後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發包方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並在接到審批意見後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後,承包方應按確認後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發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爲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髮包方批准。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爲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發包方批准的施工進度計劃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並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覈並報發包方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二條進度計劃

1.承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條款約定的時間預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爲同意。

2.羣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方應按照發包方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承包方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行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二十三條開工及延期開工

1.承包方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方。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爲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2.因發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遲開工日期。發包方賠償承包方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3.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爲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管理意見。承包方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方實施工程師作出的管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管理意見,或收到承包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方可自行復工。因發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方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五條工期延誤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方未能按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程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承包方在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同意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爲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爲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方爲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第六章質量與驗收

第二十七條檢查和返工

1.承包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發包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爲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發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

2.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承包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3.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以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八條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二)質量標準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範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包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後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於發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4.本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爲:_________

5.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時,如不服調解,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三)質量監督

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九條試車

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方準備試車記錄。發包方爲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發包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發包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3.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負責修改設計,承包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發包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4.由於設備製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爲承包方採購,由承包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方採購,發包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5.由於承包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發包方承擔。

7.發包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三十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1.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和試車,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和試車,發包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條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治安保衛、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文明施工事項。

1.發包方應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協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託當地公安部門,建立一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衛事宜,負責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

2.發包方和承包方應教育各自的人員遵紀守法,共同維護全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各自管轄區(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第三十二條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發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安全防護

1.承包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三十四條事故管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環境保護

1.環境保護責任: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並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2.採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方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准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於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並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

第八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三十六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應當在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爲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方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第三十七條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向承包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方不按約定預付,承包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方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方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3.發包方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可向發包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方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4.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章計量與支付

第三十九條計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爲履行合同應當完成的和用於結算的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應是承包方實際完成的並按合同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計量

(1)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計量辦法,按月對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並在每月末隨同月付款申請單,按《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分項向監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和有關計量資料。

(2)監理人對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報表進行復核,以確定當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問時,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員與監理人共同複覈,並可要求承包方按規定進行抽樣複測,此時,承包應指派代表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並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供補充的計量資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參加複覈,則監理人複覈修正的工程量應被視爲承包方實際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4)監理人認爲有必要時,可要求與承包方聯合進行測量計量,承包方應遵照執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單》中每個項目的全部工程量後,監理人應要求承包方派員共同對每個項目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彙總和通過測量覈實該項目的最終結算工程量,並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補充計量資料,以確定該項目最後一次進度付款的準確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員參加,則監理人最終覈實的工程量應被視爲該項目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3.計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各個項目的計量辦法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4.計量單位: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均應採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5.總價承包項目的分解:承包方應將工程量清單中的總價承包項目進行分解,並在簽訂協議書後的28天內將該項目的分解表提交監理人審批。分解表應標明其所屬子項和分階段需支付的金額。

第十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四十條材料樣品或樣本

不論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後封存,作爲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四十一條發包方提供材料

1.發包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發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承包方,承包方派人與發包方一起驗收。無論承包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發包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承包方負責賠償。發包方不按規定通知承包方驗收,承包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發包方負責。

2.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發包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發包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發包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數量時,發包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時間,發包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並由發包方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3.承包方檢驗難過之後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發包方還應承擔重新採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四十二條承包方供應材料

承包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範和樣品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範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發包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發包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後發現材料不符合規範、設計和樣品要求,承包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十三條材料試驗

對於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承包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採購的應停止採購,凡已採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採購方運出現場,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採購費用,由採購方承擔。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發包方承擔全部材料採購費用。

第十一章工程變更

第四十四條工程設計變更

1.施工中發包方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方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方的直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方承包方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第四十五條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價款變更

1.承包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2.承包方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爲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爲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爲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第十二章驗收與結算

第四十七條驗收

(一)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三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水、電管線,防水層及吊頂基層等隱蔽工程驗收;

2.油漆、面層塗料施工前驗收;

3.竣工驗收。承包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發包方進行各階段驗收,各階段驗收合格後應填寫工程驗收單(見附件八:工程驗收單)。若發包方接到通知後,未按時參加驗收,承包方有權停工等待,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誤及其它損失均由發包方承擔;

(1)工程驗收,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二十四小時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發包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代表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時,承包方承擔支出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二)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2.發包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爲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方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爲承包方修改後提請發包方驗收的日期。

5.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1款至4款辦理。

7.因特殊原因,發包方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方不得使用。發包方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三)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包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2.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發包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爲發包方代表已經批准,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四十八條竣工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後28天內,承包方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覈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

建築工程合同1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地點:

三、 承包方式:

四、 承包範圍:

五、 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 元整,¥ 元

六、 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 年 月 日開工,於 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日曆天數爲60天。

七、 工程質量驗收及保修: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承包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發包方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過保修責任。

八、 工程價款及結算:工程進場3日內撥付 元,結構完成撥付 元,竣工撥付 元,扣除保脩金 元。

九、 爭議: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密雲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 違約: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爲,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一、 安全措施與責任:在工程施工、竣工及補修質量缺陷的過程中,承包人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安全施工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標準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加強施工作業管理,配備必要的安全施工保護設施,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爲公衆和其他人員提供必要的臨時道路,人行道防護棚及圍欄,夜間要設警告信號和看守,如發生安全及質量事故全部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無任何責任。

十二、 合同份數:本合同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

承包方:

簽訂日期:

建築工程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準則,甲方將_______________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工序承包給乙方。爲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條款,望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文件作爲本協議的附件,下列文件與本協議共同組成合同文件,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本項目施工技術規範、技術交底、作業指導書、圖紙;

2.本項目工程質量檢查、驗收標準;

3.本項目施工安全標準;

4.本項目施工組織設計;

5.本項目施工進度計劃(含節點計劃);

7.業主、監理和甲方的文件;

8.甲乙雙方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承諾。

第二條 承包單價詳見(附件),不調價。

第三條 有關約定

1.乙方對甲方負責,承認並嚴格按照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有關質量、安全、技術、環保、文明施工等標準,在甲方下達的施工進度計劃(含節點計劃)內完成施工。

2.計量支付。

2.1乙方完成承包的工程項目後,甲方依據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數量和工程量清單(附件1)單價進行計量支付。

2.2乙方應按甲方的施工計劃組織施工。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施工計劃未能完成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由此而發生的延期賠償金(賠償金_______‰215;標的額215;延期天數)。此償金最高限額爲任務量總價的_______%。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2.3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預付款,乙方應有結算支付前的資金墊付能力。

3.工程材料供應

3.1所需主要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需經甲方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3.2因道路堵塞、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外力造成材料不能及時到場而影響施工,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賠。

4.測量、試驗、檢驗等技術工作

4.1甲方根據需要隨時進行以書面爲主要形式的技術交底、測量。

4.2甲方負責工程試驗檢驗工作,乙方應在甲方監督下配合甲方實驗室檢驗。

5.乙方不得轉包。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並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價_______%的違約金。

6.隱蔽工程經甲方、監理驗收合格後方能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7.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單價涵蓋了工程施工的全部費用。乙方作爲經濟實體應履行國家規定的一切社會義務(勞動、醫療、工傷等各種保險、各種稅費等)。

8.依據《勞動法》,乙方應按時、足額(不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員工勞動報酬。甲方有權監督,必要時甲方有權代付(直接將工資發放到乙方員工手中)。

9.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單價包含乙方的工傷保險及

第三方責任險。故乙方的工傷事故費用及連帶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

10.乙方現場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變動需經甲方同意,離開工地需向甲方履行請假手續。

1.乙方完成工作量(按實體數量計算)由甲方委託代表籤認後生效。工程款由甲方技術、安質、物資、合同、財務等部門負責人籤認,甲方隊長批准後支付。

2.甲方有權就乙方的履約能力做出評估,如果乙方無能力履約(特別是質量、工期、安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有權按合同標的總額的_______%向乙方索賠損失。

3.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人員、設備必須按承諾的時間進入施工現場。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對乙方違約做出相應處罰(處罰標準由甲方根據乙方違約程度確定,處罰限額爲乙方任務量總價的_______%)。

4.乙方對本工程安全負責,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並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操作規程辦事,服從甲方安全監督和管理,不管何種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機械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必須做到現場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包括控制揚塵、降低噪音等一切與此有關的作業,並配備滿足工程施工的各種標識、標牌。

6.乙方應採取措施積極配合甲方的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評比,如因乙方原因,在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檢查、評比中使甲方受到處罰或影響甲方評比成績,甲方將對乙方進行兩倍的罰款或根據評比結果對乙方進行處罰。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嚴重影響甲方信譽的事件,甲方有權解除乙方合同。

第四條 爭議解決若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雙方約定以下列方式進行解決:

1.和解。雙方在自願要友好的基礎上,互相溝通、互相諒解,通過協商解決;

2.調解。在

第三方的主持下,通過

第三方的說服、引導、調停的方法解決爭議,達成協議;

3.仲裁。協商、調解不成的,由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五條 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需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滿後自然失效。

3.本合同正本2份,雙方各1份;副本2份,甲方2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